第二节 科技政策 科技经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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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131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科技政策 科技经费
分类号: G322.0;G311
页数: 3
页码: 1904-1906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市1988—2011年科技政策与科技经费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慈溪市 科学技术 科技政策 科技经费

内容

科技政策文件
  1994年,慈溪提出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当年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科技进步的若干意见》,此后相继出台专门性文件和综合性文件,强化科技政策,推动科技进步。1998年出台《关于加快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鼓励到慈溪经济开发区和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投资的若干政策意见》,规定1999—2001年市政府每年安排500万元资金用于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贴息、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中试项目风险贷款、行业工程创新中心和高新技术孵化基地建设;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从事高新技术产业新办企业给予政策扶持;工程技术创新中心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的进口仪器、设备、化学试剂和技术资料等,按国家财政部规定,免征增值税并享受减免关税的优惠政策,创新中心对外技术服务所得平均收入低于30万元的免征所得税;科技成果作为无形资产参与转化项目投资人,其成果价值占注册资本的比重最高可达35%,成果完成人和成果转化的主要实施人根据其实际贡献,可获得与之相应的股权收益;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海外留学人员,在慈溪取得的工薪收入,经审核可视为国境外收入,在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减除规定费用外,还可适用附加减除费用的规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自确认之时3年内,宁波市级新产品的企业所得税和20%的增值税以及市级新产品的企业所得税,经市财政部门批准,予以返还;宁波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经财政部门核准,前2年缴纳的所得税全额返还,后3年按50%返还;提高市级科技进步奖金额度,分别为特等奖1万元、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2003年3月,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扶持办法》,规定对国家级、宁波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之年起5年内、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之年起2年内,按每年实际投入科技开发经费,分别给予50%、40%、20%的补助;科技开发经费最高按销售收入的3%计提,国家级、宁波市级、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每年补助额最高分别为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对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省级工程技术中心、宁波市级工程技术中心、市级工程技术中心一次性补助分别为2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对实施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863项目、创新基金项目、火炬计划项目(技术创新、重大技术成果推广)、星火项目按对等配套、建立补助原则一次性补助最高额度分别为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40万元、20万元。
  2005年3月,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若干意见》,继续对各级工程技术中心、各类国家级项目进行补助;新列入国家级、省(宁波市)级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检合格的国家级和省(宁波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按其每年实际销售额的1.2%和0.8%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和200万元;鼓励企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被认定为宁波市级高新技术项目和产品的,在被认定后的3年有效期内,按项目或产品的销售额给予1%奖励,总资金额最高分别不超过30万元和10万元;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被列为政府支持的项目经验收合格,自立项之年起3年内按改造或新开发产品销售额的1%予以奖励。
  2007年12月,市政府印发《慈溪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市科学技术奖分设科技创新特别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技创新推动奖。每年评奖1次,由市政府授予奖励证书和奖金。科技创新特别奖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3人,每人奖励20万元;科技进步奖每次一等奖不超过4项,每项奖励4万元,二等奖不超过8项,每项奖励2万元,三等奖不超过16项,每项奖励1万元;科技创新推动奖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5人,每人奖励1万元。
  2008年4月,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在原有政策基础上,提出为工业经济创新发展提供服务保护,深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市财政安排1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市会展中心营运和承办家电博览会补助;安排100万元支持工业设计服务平台建设;安排50万元用于完成化纤、装备制造、重大主导行业发展战略研究及其他课题研究。
  2009年,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快建设区域创新体系等13项主要任务及重点工作。之后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企业技术创新的若干意见》,对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创新服务平台和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和标准、节能减排等方面提出奖励措施。
  2010年,市委、市政府制订《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和总体目标,提出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施专利标准品牌战略,提升块状经济集群化水平;加快技术集成创新应用,支撑产业发展方式转变;发展科技服务体系,推进产业组织创新;狠抓第一资源,深化实施人才强市政策。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新兴产业的若干意见》,到2015年要求新兴产业产值平均增长30%以上,销售总量超过400亿元;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3%以上,创建一批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前端技术研发基地;培育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销售收入超过50亿元的龙头企业,初步建成具有较大规模,特色鲜明,创新能力较强的新兴产业集群;重点培育新材料、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业和电子信息4大新兴产业;提出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新兴产业集群区等8大重点任务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等6大保障措施。
  2011年,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2011年度慈溪市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扶持办法的通知》,从推动外贸出口稳定增长,加快外贸发展方式转变;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培育扶持创新主体,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等3大方面,提出具体扶持政策31项。
  科技经费
  科技经费主要是指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科学研究补助费等“三项经费”和科学事业费,列入市财政科技经费专项管理。1988年,科技经费44万元,其中科技“三项经费”17万元。1989年规定以后每年至少按地方财政年度支出总额的1%作为科技“三项经费”专项用于新产品开发、科学研究和产品中间试验。1993年,科技经费超过100万元,为113,万元,其中科技“三项经费”73万元。1999年,科技经费超过1000万元,占市财政总支出的3%,为1596万元,其中科技“三项经费”1391万元。2004年,科技经费超过1亿元,占市财政总支出的4.8%,为1.05亿元,其中科技“三项经费”1.01亿元。2007年,科技“三项经费”不再单独设项统计。2011年,科技经费占财政总支出的7.8%,为3.08亿元。

知识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载了慈溪1988-2011年的发展历程,全面展现了这24年慈溪改革开放的奋斗史、经济建设的创业史、各行各业的发展史,以及著名人物、风俗民情等,着重记述了进入21世纪以来慈溪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的盛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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