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社会力量办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129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社会力量办学
分类号: G639.21
页数: 3
页码: 1835-1837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市1988—2011年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教育 教学改革 社会力量

内容

1988年,华山书法艺术学校成立,是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后慈溪第一个民办教育实体。1995年,光华集团在龙山镇创办宁波光华学校,为同时期第一所全日制民办中小学校。1998年,企业与部门以较大规模投入教育产业,育才中学、实验中学、阳光实验学校成立;随着外来人口急剧增加,民工子女学校相继出现。1999年,横河镇育才小学为境内第一所民工子女学校。2000年后,政府加强扶持力度,社会力量办学规模不断扩大。至2008年,社会力量办学涵盖幼儿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高中教育、社会培训等各个层面,有私人办学、股份制办学、国有民办、民办公助等多种办学体制。2011年共有各类民办教育机构372所,其中普通中小学21所(小学12所、初中4所、高中5所)、幼儿园237所、各类培训学校(机构)98所;全日制在校中小学学生2.64万人,占全市普通中小学生总数的18.1%,其中,小学、初中、普高学生分别占该类学生数的13.5%、25.5%、25.1%;教职工1778人,占全市普通中小学教职工总数的19.3%;民办学校总占地面积120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80万平方米,资产总值11.75亿元。
  办学领域
  幼儿教育 1995年,私立金山开发幼儿园开园,4个年段7个班级幼儿250人。此后,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大量涌现,至1998年,全市新建幼儿园140所,改建、扩建16所,幼儿园总数556所,入园幼儿2.89万人。1999年,慈吉集团创办慈吉幼儿园。市教委直属实验幼儿园2000年开展国有民办试点,2010年恢复教育经费全额财政拨款的公办体制。2008年,全市除市政府机关幼儿园、市实验幼儿园外,其余244所幼儿园均改制为民办幼儿园,由举办者自筹资金办学(其中129所为自建园所)。2011年,全市有民办幼儿园237所,在园幼儿4.39万人。
  中小学教育 1995年,光华教育集团在龙山镇创办宁波光华学校;学校分幼教部、小学部、中学部共11个班级,首批学生301人。1998年,市定时器厂厂长独资创办育才中学(完全中学);同年,股份制学校实验中学成立,由慈溪中学与慈庄轴承公司共同出资创办,此举开宁波市范围内公办名校以无形资产参与民办办学先例;同年,浒山镇政府与3家房产公司共同投资组建国有民办九年制阳光实验学校。1999年,慈吉集团创办慈吉小学;次年,慈吉教育集团成立,创办慈吉中学。2000年,宗汉镇政府借锦纶专修学院校舍创办国有民办(九年制)新世纪实验学校;同年,大榭开发区慈庄轴承有限公司董事长出资创办实验高中。2008年,阳光实验学校、新世纪学校由浒山街道、宗汉街道资产经营公司投资接收后,改制为民办学校;慈溪中学、慈吉教育集团合作创办慈中书院,招收一年级2个教学班学生65人,学校采用股份制办学体制。
  职业技术教育 1999年,金轮集团依托浙江大学建立宁波金轮职业技术专修学院。2001年,职业技术教育布局调整,金轮职高(含专修学院)与慈溪职高合并,由慈溪职高全权办学。2006年,宁波金轮职业技术专修学院停办。部门办职高先后并入教育部门全日制职高或停办(详见本编第二章第一节)
  外来民工子女学校 1999年9月,安徽寿县人祝某在慈溪创办第一所民工子女学校——横河育才小学。2001年9月,浒山街道创办民工子女学校,由政府扶持、教办承办、民办运作。此后镇办民营,即“政府资助、教办承办、骨干公派、民校运作”成为民工子女学校的主要办学模式。2009年,12所镇办民营民工子女学校先后改制为公办学校。至2011年,全市有民工子女学校22所,其中公办13所、个人办学9所;在校小学生、初中生1.97万人(其中九年制学校2所,初中在校生495人),占全市小学生、初中生总数的15.9%;教职工820人,占全市小学、初中教师总数的10.8%。
  培训学校 1988年,华山书画院在新城大道北路创办华山书法艺术学校。1989年,市文化馆艺术学校、市工人文化宫培训站(学校)、市青少年宫艺术科教培训学校等相继成立。1998年有各类培训机构17个,2000年增加至28个。2011年,全市持有办学许可证各类培训机构共98个,培训内容除文化补习外,包括书画、文化艺术、珠心算、外语、科技、生态教育、早教、职业培训等。
  政策扶持
  1988年后贯彻国家发展民办教育“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体制,相继出台具体扶持政策。
  1999年,市政府下发《慈溪市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办学的实施细则(意见)》,民办学校建设纳入当地城镇建设规划并优先安排,在征用土地和建设配套费等有关规费减免方面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优惠政策;允许投资者在不影响教育正常情况下逐年回收投资款,回收投资可在捐款中列支;允许以股份制形式办学,学校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提取奖励基金,奖励给投资者,奖励基金可打入教育成本;允许学生家长以赞助费等形式支持学校建设,民办学校收费采用备案制;允许学校根据生均培养成本确定收费标准;国有民办或民办公助等试点学校,政府给予必要经费资助,民办职业高中每年按实际毕业生数享受每生600元财政补助。
  2001年8月,市教委下发《慈溪市社会力量办学教师管理暂行规定》,开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教师合理流动渠道;文件明确经市教委批准并推荐去民办学校任教的公办学校教师、师范类应届毕业生,保留公办教师编制,其行政、工资、组织等关系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介手续迁入民办学校;保留公办教师编制教师被民办学校解聘后,可到其他民办学校应聘或到原任教所在地公办学校、农村其他学校应聘;被公办学校聘用的,由市教委办理调动手续;民办教师在业务进修、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享有与公办教师同等待遇,并对民办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退休保障等作出明确规定。
  2001—2003年,市教育局先后出台《慈溪市社会力量办学教育教学管理暂行规定》《民办学校(幼儿园)招生暂行规定》,提倡民办学校实行小班化教学,以特色促发展,实行素质教育改革、创新;允许民办学校打破地域界限,面向全市招生;招收高中段学生可采取自主招生或纳入市教育局统一招生。2003年,市政府出台凡兴办规模教育项目企业享受腾笼换业(企业从老厂区搬迁至新工业园区,允许老厂区土地规划由二产调整为三产)政策。
  2005年建立流动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2008年对民工子女学校实行公办学校吸纳为主,举办民工子女学校为辅方针。2009年8月始,12所镇办民营学校改制为公办学校,办学经费均由市财政负担。2010年始,市财政设立的流动人口学校专项经费由每年20万元增加至300万元。
  规范管理
  1993年,市物价局、市教委、市财税局《关于调整社会办学经费收支标准的通知》中规定社会办学收取学费,使用由市财税局监制、市教委核发的统一凭据。1996年,市政府《慈溪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社会力量办学均须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发放办学许可证后方可招生办学。1998年始,市教委对办学3年以上全日制民办学校进行办学水平督导评估。1999年,《慈溪市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办学的实施细则》规定民办学校最小规模为小学12班、初中18班、高中12班、幼儿园3班;规定办学必备条件审验,加强办学许可证管理,实行年审登记制度。2000年,《慈溪市社会力量办学收费行为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一次性建校赞助费单独建账,只能用于校舍建设、添置教学设施。2001年,《慈溪市社会力量办学教育教学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民办学校逐步建立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对民办学校招生管理、广告审批、学籍管理、教学管理、卫生保健及安全管理等作出规定,并进行严格监督;查处非法开办民工子女学校与无证幼儿园。2001年、2002年依法关闭14所民工子女学校,幼儿园总数减少至301所。2007—2011年依法立案查处违法办学案件132件,其中无证幼儿园98所,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31份,关闭无证幼儿园23所。

知识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载了慈溪1988-2011年的发展历程,全面展现了这24年慈溪改革开放的奋斗史、经济建设的创业史、各行各业的发展史,以及著名人物、风俗民情等,着重记述了进入21世纪以来慈溪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的盛况。

阅读

相关地名

慈溪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