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体制改革 分配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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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128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管理体制改革 分配制度改革
分类号: G639.21
页数: 2
页码: 1833-1834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市1988—2011年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与分配制度改革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教育 教学改革 管理体制 分配制度

内容

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1988年,义务教育继续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体制,除县属中学、实验小学、师范附属小学外,其余小学、初中都由乡镇办学管理,幼儿教育由县妇联管理;市政府以发展基础教育作为重点,制定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规划,管理和建设教师队伍,负责国拨教育经费分配,对学校检查监督和考核等;乡(镇)政府以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为主要职责,包括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建设校舍等。
  1989年,全市实行政府首长教育工作责任制,逐级签订责任书,发展教育事业指标列入市、乡(镇)政府任期目标和政绩考核内容;各乡(镇)成立教育管理委员会。1990年,幼儿教育归口市教育委员会管理。1991年,建立地方负责、分级管理、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1992年撤区扩镇并乡后,进一步完善市、镇(乡)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体制;除浒山镇外,各镇(乡)学校、市属学校党支部划归当地镇(乡)党委管理,建立镇(乡)教育办公室;调整部分管理权限,将全市各镇(乡)初中校长、浒山城区小学校长由当地镇(乡)政府任命调整为市教委任命。2003年,根据国务院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体制(简称“以县为主”)的决定,慈溪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调整为“以县为主”,明确市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负有主要责任,包括抓好中小学规划、布局调整、建设和管理,统一发放教职工工资;市教育局统一负责中小学校长、教师管理及指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等;镇(街道)政府承担相应义务教育办学责任;此后,中小学教师工资改由市财政统一发放,公办学校资产由市教育局负责运作;撤并镇教办,全市新设置20个教育办公室,作为市教育局派出机构。
  2008年,浒山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后,设立城区教育办公室,负责中心城区浒山街道、白沙路街道、古塘街道教育管理工作;撤销三北镇、范市镇教育办公室,管理的学校划归龙山镇管理。2010年,杭州湾新区教育由庵东、周巷、崇寿3镇托管改由庵东镇管理。
  学校内部管理改革
  校长负责制校长聘任制 1987年,浒山中学、慈溪中学、实验幼儿园、周巷区中心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试点。1989年,市政府提出要确定学校独立的法人地位,逐步推行校长负责制,15所市属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实行中小学校长先培训、后上岗、持证上岗制度。1999年,市教委印发《关于中小学进一步实行校长负责制的暂行规定》,明确校长负责制是校长全面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学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校长任用制度,实施校长聘任制,各市属学校、初中、职成教中心校长、中心小学、浒山城区小学及各镇教办主任、委直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市教委聘任;其他小学校长由市教委委托教办聘任。2001年改革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管理制度,明确中、小学校长由教育行政部门选拔任用并归口管理。2003年采用竞聘上岗方式公开选拔校长。2005学年始全面实行校长聘任制、任期目标制,聘任方式包括公开选聘、竞争选聘或直接聘任;校长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期满考核合格续聘,聘任方法实行行政班子集体任期、个体聘任相结合;考核以聘任合同、任期工作目标为主要依据,考核结果作为校长奖惩、续聘或解聘的重要依据。
  教师聘任制 1993年,实验小学在定编、定岗、定职责基础上实行两级聘任、双向选择教职工聘任制试点,即中层干部由校长聘任,教职工由中层干部提名、校长聘任。1999学年始,全面推行教师聘任制,学校教职工均由校长聘任;聘任坚持按需设岗、公开公平、择优聘用、平等竞争;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由学校(单位)与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聘任期内岗位职责、工作目标、任务以及相关待遇。1999学年,共聘任教职工6651人,试聘129人、缓签(合同)99人、拒聘1人、离岗退养20人。2010年以岗位管理为基础,进一步完善全员聘用制、岗位责任制、考核奖惩制。
  分配制度改革
  1993年,实验小学实行结构工资制,完善工资分配办法为主要内容的校内分配制度改革试点。1994年,市教委《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中津贴的实施意见》规定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结构分为职务工资、津贴两部分;津贴发放以学校为单位,按工资构成的30%核定津贴总额,以考核结果为依据,与教职工岗位、实际工作数量、质量挂钩,拉开差距,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2006年,三山高中、上林初中、市第三实验小学开展教师分配制度改革试点,教师奖金(全年总额的20%)实行浮动,与教师职务聘任、绩效考核挂钩,在对教职工德、能、勤、绩考核基础上实行考核奖励;教育考核奖分为平均奖、绩效奖。2007年,市教育局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根据“按劳分配、优绩优酬、区别校情、一校一策、加强考核、强化激励”的原则,进一步推行校内岗位结构工资制;年度考核奖基数15%~20%作为学校拉开差距奖金基数,按照绩效考核结果重新分配,建立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分配激励机制和向骨干教师倾斜分配政策。2009年1月1日始,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实施绩效工资后,全市义务教育段教师工资有较大幅度提高,人均每年提高1.30万元。

知识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载了慈溪1988-2011年的发展历程,全面展现了这24年慈溪改革开放的奋斗史、经济建设的创业史、各行各业的发展史,以及著名人物、风俗民情等,着重记述了进入21世纪以来慈溪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的盛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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