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生育保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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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125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生育保险
分类号: F840.617
页数: 2
页码: 1754-1755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市1988—2011年生育保险的发展情况,其中包含生育保险范围、生育保险基金统筹。
关键词: 社会保障 社会保险 生育保险

内容

生育保险范围
  1990年制定《慈溪市全民和市属集体企业女职工生养基金统筹暂行办法》,统筹对象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城市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固定女职工、劳动合同制女工人,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全民事业单位的女职工,中外合资企业的中方女职工。1995年12月,劳动部颁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男女职工皆可参加生育保险。1997年,根据《浙江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生育保险范围扩大到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的女职工。2007年,市政府发出实施《宁波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生育保险范围扩大到行政区域内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工。
  生育保险基金统筹
  1990年,生育保险基金(1995年前称“生养基金”)实行社会统筹,由市社会劳动保险处负责征缴与支付;7月1日开始办理,全年参保企业201家,参保职工3.20万人,交费标准年人均20元,当年实际缴纳年人均10元。1993年,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0.4%实行地税部门代扣,以后根据经济发展和基金使用情况作调整,职工个人不需缴费。1996年7月,生育补助标准由每人700元提高至每人1200元。全市参加统筹的企业383家,参保职工4.49万人,实际收缴基金79.53万元,支付生育补助费28.93万元,享受人数265人。1997年7月,生育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1500元,其中300元由所在单位支付给职工本人。至2011年,累计参保企业9118家,参保职工32.56万人(其中外来务工人员22.58万人),生育保险基金收入2579.34万元,支付生育基金2107.23万元,累计结余3541.20万元。

知识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载了慈溪1988-2011年的发展历程,全面展现了这24年慈溪改革开放的奋斗史、经济建设的创业史、各行各业的发展史,以及著名人物、风俗民情等,着重记述了进入21世纪以来慈溪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的盛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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