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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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124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医疗保险
分类号: F840.613
页数: 6
页码: 1749-1754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市1988—2011年医疗保险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社会保障 社会保险 医疗保险

内容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公费医疗保险 1988年参加公费医疗1.01万人,实际支出202.08万元,年人均200.38元。1989年1月始改进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实行公费医疗经费分系统、分单位管理,个人发备用金,就诊时现金支付,向单位报销;公费医疗办公室(1952年成立,2000年划归市劳动局)按各系统、单位享受公费医疗的人数,以每人每年120元的定额,每年分2次下拨到系统、单位掌握使用,由单位发给享受人员门诊医疗费备用金每人每年60元,结余归己;4月启用新的公费医疗证,旧证作废。1990年发给单位的定额由每年人均120元增加至140元,其中80元为个人门诊定额;在定点医疗单位就诊凭公费医疗证(卡)记账,年终结算,结余全额奖励,超支按规定的不同工龄比例自负。1991年4月,市、区级全民所有制医疗单位公费医疗改革试点工作在长河区开展,按不同工龄发放门诊备用金,门诊就诊时现金支付,单位按70%报销。1992年1月始实行公费医疗经费包干到单位,个人发备用金,门诊支付现金;医疗经费定额由每年人均140元提高到180元,各单位除发个人备用金外,余款由单位调剂,年终结余留下年度使用,超支不补。1993年,根据《宁波市公费医疗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慈溪市公费医疗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确定住院医疗费报销95%、个人自负5%。1994年,医疗经费定额提高到每人240元,调整医疗费用自负5%部分不封顶的办法,医疗费支出超过各自备用金报销比例后,对自负数额作最高限额,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分别超过160元、80元后,可全额报销。1998年,定额经费增加至每人420元,取消各单位享受人员的医疗费备用金,门诊报销办法不变,住院医疗费按90%报销。2002年取消公费医疗制度,公费医疗保险并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大病医疗保险 1995年,市政府印发《慈溪市企业职工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暂行办法》,实施职工大病基本医疗制度,参加养老保险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均需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为本级市上年度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总额的3%,当年每人每月缴纳13元;参保人员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一定额度以上部分和特殊病种的门诊一定额度部分,采用分段累计办法,由社保机构支付大部分费用,单位和个人承担小部分费用;参保人员凭大病医疗凭证就医,费用由单位或个人垫付,后向社保机构结算。2003年,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997年1月,慈溪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1999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2001年,全面启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医保”)制度改革。10月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中心(简称“医保中心”),市社会劳动保险处(1986年成立)、市公费办的医疗业务统一归并医保中心;11月制订《慈溪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慈溪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等。企业职工可以自由选择参加大病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02年制订《慈溪市离休干部和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报销结算办法》及改制企业职工、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等文件。当年参加医保的机关事业单位224个,参保人员2.05万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离休人员333人;省(部)属企业44家,参保人员3708人;改制企业200家,参保人员1.40万人。2003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覆盖面,209家国有、城镇集体企业的职工1.22万人、已进入社会化管理的国有城镇集体企业退休职工1.06万人、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的城镇失业人员1.90万人纳入医保。是年所有参加大病统筹人员过渡到医保。12月,已退休的恢复人员(已退休未参加医保的人员补交医保基金可以恢复医保)、农婚知青、事业单位改制及成建制产业主管部门分流人员共1900余人纳入医保。2004年,宗汉、坎墩、匡堰、横河等镇(街道)10家非公有制企业试点医保。全年增加参保人员7552人。2006年重新修订《慈溪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实施意见》,已退休人员可申报医保。年底,出台《慈溪市农民工住院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参保对象包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退休人员、失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以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用人单位缴费为主,实行企业职工整体参保或企业同类型职工参保;享受条件及待遇与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相同。2008年5月始,外来务工人员全部纳入大病医疗保险统筹,不再受理外来务工人员住院医疗保险和农民工住院医疗保险申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2%+8%+5元缴纳,职工个人缴纳本人缴费基数的2%,由单位每月在工资中代扣,用人单位缴纳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8%及每人每月5元的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住院医疗保险按5%+5元缴纳,用人单位缴纳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5%及每人每月5元的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外来务工人员大病医疗保险按2.5%+5元缴纳,用人单位缴纳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2.5%及每人每月5元的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2009年,市政府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包括调整门诊待遇、降低住院起付标准、扩大个人账号支付范围、住院医疗费综合减负等8个方面,重点向自负费用比例较大的大病、重病倾斜,增加惠民便民措施。2010年扩大参保范围,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镇自谋职业人员和农业户籍人员纳入职工医保参保范围;与宁波市江东区医保经办机构建立职工医保费用互相委托结报制度。2011年发出《关于贯彻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职工医保政策在宁波市范围内统一;推进社会保障卡医保一卡通工程。至年底,参加医疗保险单位8860个,参保31.49万人;征缴医保基金总额5.62亿元,支出3.40亿元,累计结余9.02亿元。
  城乡居民医疗保障
  2003年,慈溪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2007年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可自行选择其中1个参加保险。2010年1月,两项制度并轨运行,实行参保对象统一、筹资标准统一、保障水平统一、服务平台统一,逐步构建住院统筹、门诊统筹、大病救助、社区卫生服务“四位一体”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农村实行承包责任制后,乡村公积金积累下降,以村级集体经济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合作制度受到冲击。20世纪80年代初,队(村)办合作医疗站大多转为乡村医生的私人诊所或个人承包的卫生室,农村社会成员除享受儿童计划免疫、孕产妇保健、计划生育方面等少量保障外,缺少必要的疾病医疗保障。20世纪90年代,浒山、宗汉、横河等部分镇开始实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资金由个人、镇、村或镇、村投入,实施村办村管、住院报销的管理模式。1999年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村545个,参加人数51.90万人。2001年,130个村17.84万人参加农民大病统筹,报销比例20%~50%,封顶1000~5000元。2002年,市、镇(街道)、村分别投入资金31万元、71万元、147万元,个人出资135万元,全年门诊住院补偿4612人次232.90万元。2003年,慈溪被确定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7个试点县(市、区)之一。10月成立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镇(街道)设立结报服务点。12月开始实施以住院统筹、大病救助、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三位一体”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合作医疗”)。农业户籍人口、非农业户籍人口(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住院医疗保险的人员)均可以户为单位参加合作医疗保险;实行个人、镇级、市级三级筹资机制,宁波市级补助,2004—2006年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75元;住院补偿采取分段计算、累进补偿,以500元为起补线,全年补偿封顶额2万元。2004—2006年3年间参保人员平均住院补偿比例分别为22%、24%、24%;统筹年度内可补偿额超过封顶线、相邻2年补偿费用累计超过封顶线的困难人员和年度内家庭成员补偿费用累计超过封顶线的家庭纳入大病救助范围,超过封顶线以上的有效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计救助,按比例提供救助金;参加合作医疗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时,享受免挂号费、注射费、诊疗费,药费按招标价或配送价顺加20%以下收取的优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2年提供1次免费体检,建立健康档案。2005年建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管理系统,医管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结报服务点和镇(街道)医管办信息联网、资源共享。2007年、2008年筹资标准分别为每人135元、170元,2009年始为220元;住院补偿起付线500元,全年补偿封顶额提高至4万元。2009年,镇卫生院、市级医院、市外定点医院及非定点医院的住院补偿比例分别为70%、50%、25%、15%;参保人员在规定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有效费用,凭身份证和医保卡按20%当场补偿,其中中药饮片、传统中医诊疗项目补偿25%。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 2006年8月,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9月确定慈溪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推行试点单位之一。2007年7月开始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简称“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65元,住院起补按镇级医院、市级医院、市外医院分别为500元、1000元、2000元,住院补偿比例分别为85%、70%、40%,补偿封顶额5万元;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可享受门诊医药费用的10%补偿优惠。2008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每人每年370元。2009年,筹资标准每人每年580元,参保人数11.92万人,筹集资金6545.49万元。
  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 2010年1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保并轨为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水平380元,补偿封顶线从8万元提高至10万元。住院起付线分级设置,镇级医院起付线从500元降至300元,市级、市外医院的起付线分别为600元、900元;降低大病特困补助条件,持有慈溪市居住证的非慈溪市户籍人员首次纳入参保范围。全年参保人数79.20万人,筹集基金30262.31万元,支付基金19440.38万元,享受人数253.48万人次。2011年,市内三级医院、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住院补偿比例分别为60%、75%、85%,特殊门诊补偿比例分别为60%、70%、70%,住院个人封顶额15万元;市内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普通门诊报销比例分别为25%、30%、35%。全年参保人数79.31万人,筹集基金30138.45万元,支付基金26628.75万元,享受人数684.02万人次。

知识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载了慈溪1988-2011年的发展历程,全面展现了这24年慈溪改革开放的奋斗史、经济建设的创业史、各行各业的发展史,以及著名人物、风俗民情等,着重记述了进入21世纪以来慈溪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的盛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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