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民政社会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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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1238
颗粒名称: 第三章 民政社会事务
分类号: D632
页数: 20
页码: 1718-1737
摘要: 本章记述了慈溪市1988—2011年民政社会事务的发展情况其中包含
关键词: 慈溪市 民政 社会事务

内容

第一节 地名管理
  1982年3月成立县地名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于县城乡建设委员会。1984年8月,撤销县地名委员会机构,牌子和印章继续使用。1987年7月恢复县地名委员会办公室,1989年9月划归市民政局。1990年9月恢复市地名委员会。
  地名普查
  1981年2月,县政府成立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地名普查,建立地名档案。1992年4月,开始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历时2年,共调查地名4391条,制作初次成果表4176份,经过标准化处理,制成成果表2209份;其中行政区划和居民点类地名1965条、专业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类地名20条、名胜古迹和人工建筑物类地名12条、自然地理实体类地名212条。标注1∶50000地形图1套6张,收集标绘建制镇平面图10张,填写村民表1套142张,形成较为完整的地名补更成果资料。补更期间,编绘出版《慈溪市地图》。1994年5月,市地名补更成果以质量优秀通过省和宁波市联合验收组验收。2010年,慈溪被确定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单位,8月,市政府成立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近500名普查人员历时5个月,共采集地名信息1.52万条,其中陆地水系名称1085条,陆地地形名称248条,行政区域名称21条,群众自治组织名称374条,非行政区域名称26条,居民点名称2232条,交通运输设施名称6152条,水利、电力设施名称300条,纪念地、旅游景点名称380条,建筑物名称92条,具有地名意义的单位名称3211条,历史地名1031条。标绘1∶10000纸质地图60幅,测量地名经纬度5000余条,地名标准化处理283条,设置重要地名标志39块,制作地名标志登记表618份,采集地名多媒体信息950余条,新增国家地名数据库地名信息7430条,修改整饰国家地名数据库矢量地图,生成地名成果图表1.42万份(幅)。整理归档普查档案,建文书档案15卷、地名成果档案1.52万册、特种载体档案2盘。2011年3月初,普查成果通过省级验收,普查试点经验先后在宁波市民政工作会议和省第二次地名普查推进会议上介绍。
  地名命名
  1981年开始对各类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1992年1月,市地名委员会要求新建街道、道路、住宅小区必须做到先命名、后建设,将全市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各级行政区划名称,居民地名称,公路、道路、桥梁名称等地名,由俗成定名改为统一命名。行政区划命名随区划调整进行,2001年12月,命名慈溪首个城市社区——青少年宫路社区。自然地理实体多俗成定名,经第二次地名普查,有241座山、1084条河、90个水库湖泊、85个池塘、5个洞穴、22座堤坝、3座发电站以标准地名定名。道路命名以大道、路、街、弄等作通名,多以镇、山、河等为专名进行命名,至2011年,共命(更)名道路名称2886条。人工建筑物(群)命名以大楼、公寓、广场、中心等作通名。1995年命名市第一个房地产住宅小区——新城中心,至2011年共命名建筑物(群)342个。
  地名标志
  1983年5月,在浒山、观城、周巷、庵东4个建制镇开展地名路牌、墙弄牌、门牌设置,设立全县第一批地名标志。1986年,13个建制镇新设水泥路牌158块、搪瓷墙弄牌694块、搪瓷门牌1.64万块,以后每年都有补充更新。1999年10月地名标志国家标准实施后,全市地名标志升级。2001年,长河镇开始乡镇门牌试点。2005年8月,启动城乡地名门(楼)牌编制设置,历时9个月,共制作安装门牌32.17万块,审核命名道路名称932条、住宅小区名称22个,结束农村无门(楼)牌的历史。2006年,配合省文明城市创建,城区原有路牌统一换成灯箱式广告国标路牌,改造设置路牌近600块。2011年,补缺、增设中心城区灯箱路牌55块、单杆路牌39块。
  数字地名
  2006年8月开通慈溪地名网站,开设行政区划、地名文化等12个栏目。2007年3月,电子地图引入慈溪地名网;同年,建立标准地名数据库,至2011年,共收录1.52万条地名资料,其中行政区21条、群众自治组织374条、居民点2232条、单位3211条、道路3868条、河流1084条、湖泊水库90条、山峰241条、旅游景点380条、其他3652条。
  地名规划
  2007年7月编制《慈溪市城区地名规划(2008—2020)》。规划控制范围与《慈溪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一致,约91平方千米,涉及浒山街道、白沙路街道、古塘街道、宗汉街道部分、坎墩街道部分、横河镇部分;规划期限近期为2008—2010年,远期为2011—2020年;规划内容主要包括区块命名、通名规划、专名规划、道路名称规划、地名标志规划、地名优化规划、地名文化保护规划7个方面。2008年10月至2009年6月,《慈溪市城区地名规划(2008—2020)》先后通过省区划地名学会预审、宁波市级评审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2009年12月,经市政府批准实施。18条规划道路在《慈溪日报》、地名网站、电视台公开征集名称,召开座谈会讨论,经社会公示后定名。
  地名档案
  1981年,县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将分散在各部门的地名档案整理归档,建立档案室保管。2006年建立标准地名电子数据库。至2011年,形成地名普查表册1.42万卷、地名卡片1674张、地名普查图纸132幅、地名概况材料61卷、照片1224张、地名补更档案50卷、城乡地名门牌编制档案29卷。存有永久保管的文书116卷、长期保管的文书63卷、短期保管的文书41卷。
  地名出版物
  1988年10月出版《慈溪县地名志》。2005年8月编辑出版《桥城慈溪》。2008年1月创刊《慈溪地名》。1990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1年分别出版《慈溪市地图》。还出版《慈溪市出行导游图》《慈溪市交通旅游图》《慈溪市城区街巷地名简图》等。2010年11月、12月,分别出版发行《慈溪市地名指南图》《慈溪市城区街巷图》。
  第二节 社会组织管理
  1989年10月国务院发布《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统一归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管理。此前,境内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由各社会团体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此后,社会团体管理受业务主管部门与民政部门双重管理。1991年4月,市民政局增设社团登记管理股。1997年12月成立市社会团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1998年11月,国务院召开全国加强民间组织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会议,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统称为民间组织。2000年2月,市社会团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改名为“市民间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2005年3月,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工业结构优化升级若干意见的通知》,鼓励发展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提出相应经费补助标准。2006年4月,坎墩街道五塘新村和谐促进会成立,在全国首创村级和谐促进会,开展流动人口融合性服务管理。年底,336个有100人以上流动人口的村、社区建立和谐促进会。2007年民间组织改称社会组织。1—8月,政府机构和行业协会脱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再兼任行业协会职务。
  登记备案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 1990年12月成立市清理整顿社会团体领导小组,开始清理整顿和复查登记全市社会团体。1991年6—10月,共核准登记社会团体86个,撤销3个,自行解散4个,视作非社团性质1个,暂缓登记5个。1992年2月,按民政部规定市总工会、团委、妇联、科协、侨联、青年联合会、工商联等人民团体不再列入社会团体登记范围。1998年10月,根据国务院重新修改并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成立并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也不再列入登记范围。是年,准予保留并重新换证登记83个,限期整改20个,作自行解散处理5个,因宗旨、业务相近或相似而合并或更名10个。2000年8月至2001年7月,开展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清理登记,共保留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53个,其中分支机构40个、代表机构13个。2003年6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区民间组织备案登记工作,至8月,共备案登记社区民间组织164个,其中社会团体105个。2004年2月,开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登记备案,有依法登记农村专业经济协会16个、备案6个,民办农业科研所4个。2007年,开展基层民间组织备案管理。2011年,全市共有社会团体239个,备案管理的基层民间组织850个,其中登记农村专业协会25个、备案10个,登记民办农业科研所5个。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2000年4月,按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对市内民办非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和复查登记,共有民办非企业单位1720个,从业人员4069人。其中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1427个、从业人员3514人,未经批准擅自开办293个、从业人员555人。2001年2—7月,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全市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121个,其中法人18个、合伙16个、个体87个;教育类115个、科技类3个、劳动类3个。8月始,由市民政局受理新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2011年,有登记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591个。
  监督管理
  年度检查 1991年,市民政局重点开展有偿服务、咨询等社团年度检查。1992年,年检社团92个,合格85个,合格率92.4%。1998年,应检的103个社团中,上缴年检报告94份,简化手续2个,核准年检合格85个。2002年,首次启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参加年检民办非企业单位136个,合格133个(含教育类年检合格102个),合格率97.8%2003年,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和社会力量办学年检合二为一,开展联合年检。次年,联合年检对象扩大到劳动类民办非企业单位。2005年始,教育行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取消对民办教育机构的年检,由民政部门统一实施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2008年3—7月,应检社会组织569个,实际参检551个,参检率96.8%。2011年3—7月,应检社会组织801个,年检合格759个,基本合格3个,不合格39个,注销1个。连续2年未参加年检或连续2年年检不合格的3个社会团体、1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撤销登记。
  行业协会评估 2011年,市民政局出台《慈溪市社会组织评估暂行办法》,制定相关评估标准,成立评估委员会,首次开展行业协会评估工作。全年共评估行业协会8个,评出AAAA级3个、AAA级4个、AA级1个。
  执法查处 2000年初,开展全市气功类社团及其分支机构的专项清理整顿。至6月,市民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市气功协会及其下设的工作委员会8个。2002年4月,开展取缔非法民间组织行动,累计依法取缔非法民办幼儿园、非法民工子女学校8所,其中5个单位处以没收和暂扣非法所得处罚。2001—2011年,先后撤销不按规定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82个,查处无证开办的民办幼儿园、民工子女学校、培训学校等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30余个。
  第三节 婚姻登记 收养管理
  婚姻登记
  1988年,按《浙江省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各镇(乡)设兼职婚姻登记员73人,经培训考核后上岗。1993年1月,镇(乡)政府开始单设婚姻登记室,配专职婚姻登记员,当年建成标准婚姻登记室4个。1997年,按《浙江省婚姻登记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全市婚姻档案登记材料定为结婚、离婚、出具婚姻关系证明书3类。2005年11月设立市婚姻登记处;12月,首批7名婚姻登记员持证上岗,全市婚姻登记、补领结(离)婚证件、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业务集中办理,各镇(街道)婚姻登记点终止相应职能。2006年4月,婚姻登记信息进入省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平台。2008年启动婚姻历史档案计算机补录,完整录入1996—2004年各镇保管的婚姻档案资料30.60万条。市婚姻登记处成立后,依法办理婚姻登记,严格规范婚姻状况出证制度,至2011年,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2.11万份,补领婚姻证件1.35万本。2007—2008年度,市婚姻登记处被评为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单位。
  国内结婚登记 1988年办理国内结婚登记1.17万对,办理人数最多。2007年登记5395对,办理人数最少。1988—2011年,办理国内结婚登记18.92万对。其中,外来婚姻(其中一方为非慈溪籍)登记数量上升明显,1988—2011年,办理外来婚姻结婚登记2.97万对。
  国内离婚登记 1988年办理国内协议离婚登记156对。1997年后国内协议离婚登记逐渐增多,1998年办理730对,2005年后超过1000对,2010年办理2150对,办理数量历年最多。1988—2011年,共办理国内协议离婚19980对。
  涉外婚姻登记 1979年开始受理涉外婚姻登记,范围包括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国内公民同华侨、内地公民同港澳台地区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1997年1月始,涉外婚姻登记工作转由宁波市民政局统一办理。1988—2011年,全市有涉外结婚登记176对(其中港澳台102对),离婚登记9对。
  收养登记管理
  1991年前,民政部门对社会弃婴原则上采取谁收谁养,以公证方式办理收养登记。能找到亲生父母的领回抚养;无人领养的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1992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简称《收养法》)实施,非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登记开始步入正轨,当年共办理非社会福利机构收养17人。1999年4月国务院修改《收养法》,放宽收养限制,当年收养69人,其中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登记65人。2003年开展整治清理非法收养专项工作,查处4类非法收养(收养人已生育一胎、多胎再非法收养,收养人无生育能力且符合收养条件而非法收养,收养人无生育能力且未到《收养法》规定年龄而非法收养,收养人放弃二胎生育指标而非法收养)638件。当年办理收养354人,其中办理非社会福利机构收养306人。2009年开展解决私自收养子女专项工作,收集私自收养子女信息576条,接受当事人申报553件,处置542件,其中收养人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给予办理登记127件,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作相应处罚等措施后办理登记295件,收养人不到规定年龄但符合其他条件先作助养处理83件,符合办理事实收养年限经公证向公安部门提出落户申请25件,因收养女性弃婴但间隔不足40周岁等其他原因作相应处置12件。全市共办理收养登记498人。1989—2011年,共办理收养2382人,其中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764人、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1597人、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21人;办理解除收养关系2人。
  第四节 水库移民安置
  境内水库移民
  1955年12月,杜湖水库边15户窑民因湖堤加高淹没住房,迁东安乡定居。1957年12月改建上林湖水库,迁移100户500人。1958年修建梅湖水库,迁移137户567人。20世纪60年代末至70年代,修建里杜湖水库,迁移257户1210人;扩建凤湖,迁移105户525人;修建邵岙水库,迁里邵岙、中邵岙、外邵岙3个自然村63户277人,定居匡堰镇乾炳村雉鸡山;扩建窖湖水库,迁移30户120人。20世纪80年代再度扩建上林湖水库,迁移100户500人。
  滩坑水库移民安置
  2001年,根据省、宁波市政府统一部署,慈溪承担滩坑水库329户1217人移民安置任务。6月,市政府对20个镇(街道)、328个行政村的自然条件、土地存量、基础设施、社会经济情况、交通状况等进行全面调查,初定20个镇(街道)的76个行政村为移民安置点。2003年,制订滩坑水电站库区移民安置工作的若干意见,按有土安置,相对集中、分散安置,严格补偿等原则,落实移民安置政策。安置计划分3个水平年进行,至2007年完成。滩坑水库移民安置期间,市政府落实]作经费157.22万元,补助移民建房1417.60万元;各安置镇(街道)投入配套资金2022.70万元。落实省、宁波市各类移民安置补偿补助政策的同时,出台税费减免、就医就学、免费培训等配套扶持政策,包括移民购买(建造)安置房免征税费;移民承包耕地免缴农业税3年;免缴村提留(或村集体公益事业资金)3年;2年内不承担集体分摊的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移民就医、计划生育及子女入学,与安置地村民一视同仁,处在义务教育阶段的从安置后的第一学期开始2年内免缴杂费等。2008年10月,慈溪被省政府评为滩坑水电站移民帮扶先进工作单位。
  钦寸水库移民安置
  2009年3月,根据宁波市政府统一部署,慈溪承担钦寸水库1044人移民安置任务。2010年10月,移民安置任务调整为1065人。12月,市政府出台钦寸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相对集中、分散安置,有土为主、辅以其他安置方式,安置任务与移民资金双包干,因地制宜、统筹兼顾、任务共担等原则,落实移民安置政策。安置工作分3个水平年推进,计划2013年完成。安置任务以各镇(街道)和杭州湾新区的人口、耕地面积、财政收入3方面因素为分配依据,分解、下达至20个镇(街道)及杭州湾新区。2011年,第一批与安置点村民委员会签约的钦寸水库移民372人,安置点为宗汉、坎墩、观海卫、附海、新浦、天元、长河7个镇(街道)9个行政村。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
  2007年,根据国务院部署,省政府发布《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成立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包括市内梅湖水库、上林湖水库、里杜湖水库3座中型水库的原住民及后代,市政府统一部署安置的滩坑水库移民,因结婚或投亲靠友至慈溪落户的市外大中型水库移民原住民及后代。2008年,全市经省移民办核定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7639人;当年实际补助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7449人,其中,市内梅湖水库、上林湖水库、里杜湖水库3座中型水库5890人,滩坑水库1184人,其他水库375人。扶持人口涉及12个省、2个直辖市72座大中型水库,分布于20个镇(街道)和杭州湾新区的269个行政村(社区)。纳入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的原住民及其后代每人每年补助600元,扶持期限20年。2009年,印发《慈溪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作出规定。2011年,当年实际补助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7326人。累计发放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2171.80万元;拨发大中型后期扶持结余资金349万元,安排项目40个,吸引其他资金813.18万元,受益移民7769人。
  小型水库移民解困
  2010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小型水库移民困难问题的若干意见》颁布,10月,省水库移民工作会议专题部署小型水库移民项目解困工作。2011年,通过调查摸底,市境有符合移民项目解困的小型水库20座,其中小(一)型水库14座(100万立方米~1000万立方米)、小(二)型水库6座(100万立方米以下);涉及库区村和移民安置的水库7座、原迁移民922人。是年,初步拟定小型水库移民项目解困工作首轮规划稿(2011—2015年)。
  第五节 老区扶持
  老区乡镇扶持
  1988年5月,慈溪被省政府批准为革命老区县(市、区)。1990年,市政府确定龙山、甸山、沿海、宓家埭、福山、彭东、东二、东三、西三9个重点扶持老区乡;主要扶持政策:到扶持乡新办联办企业,报经市财税部门批准,免缴、免征产品税、增值税、所得税2年;乡、村集体企业免征产品税、增值税1年,所得税3年;给予贷款优惠,安排一定额度的贴息贷款,当年贴息4.50万元;安排柴油、化肥、农药、水泥等物资支持扶持乡,优先帮助扶持乡改善交通、卫生、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1992年撤区扩镇并乡,革命老区镇(乡)行政区划变化;12月经省民政厅批准,重新认定龙山镇、范市镇、掌起镇、师桥镇、鸣鹤镇、观城镇、附海镇、新浦镇、匡堰镇、逍林镇、桥头镇、胜山镇、长河镇、周巷镇、崇寿镇、浒山镇、横河镇、坎墩镇、田央乡、小安乡为革命老区镇(乡);确定小安乡、崇寿镇、胜山镇、鸣鹤镇、田央乡5个老区镇(乡)为重点扶持对象,镇(乡)财政包干基数与分成办法给予优惠。1993年,市政府向贫困重点扶持老区乡镇发放贷款780万元,市财政贴息30万元。1996年,由市老区办(市老区经济开发委员会办公室,1986年成立)牵头,扶持老区乡镇开发海涂养殖、蔬菜种植等。1996年,重点扶持的镇(乡)、村基本脱贫。1997年始,老区扶持与全市扶贫工作逐步融合,老区帮贫扶困职能逐步由市民政局社会救济部门接管。2002年,撤销市老区办,职能分别划归市民政局、市委农办等部门;此后,市民政部门每年发放老区扶持金10万元,延续对老区的扶持。
  村级扶持
  1992年,确定83个老区村为重点扶持村。1993年,增加重点扶持村47个,市级83个部门与重点扶持村联系结对;下派干部到扶持村任职,市政府对市级机关扶贫帮困实行年终考核;建立老区扶贫开发(有偿)基金,安排财政贴息贷款33个村330万元,83个经济薄弱村的主要村干部报酬实行每月160元、140元、120元3档定期补贴。1994年,市财政各项补助630万元,1995年增加到1295万元。1996年,重点帮扶的胜山、鸣鹤、三北3镇(乡)各村,小安、崇寿2镇(乡)的40%村接通自来水;全市90个村集体可用资金户均低于90元的老区经济薄弱村,确定为3年期限的帮扶对象,给予减免村办企业税费、建设基本设施、资金补助、低息贷款等优惠政策;市级74个部门与列入帮扶的经济薄弱村实行部门结对联村制度。1999年,联村扶贫重点为村规模小、资源缺、经济发展缺少办法的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列入重点扶持村52个,享受3年市优惠政策等扶持项目;后老区扶贫职能逐步划归民政部门,工作重点逐步从扶持老区镇、村转向救济困难群众。
  第六节 老龄事业
  1985年7月成立县老龄问题委员会。1990年8月更名为“市老龄委员会”。1992年6月市老龄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是年,全市各镇乡及村(居委会)建立老龄工作机构。1996年出台《关于加强老年经济实体管理的若干意见》。次年,开展创建“五好”(班子建设好、设施管理好、制度规范好、经济基础好、作用发挥好)老年人协会、城市老龄工作规范化社区“3587”(3个组织机构、5个服务网络、8项主要任务、7条建设标准)工程及农村老年人协会规范化活动。2002年1月,市老龄委员会更名为“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简称“市老龄委”)。2003年,各行政村建立老年人协会。2011年有60岁以上老人20.50万人(按户籍),占总人口比例(老龄化)19.7%,其中100周岁及以上老人41人。是年,市老龄委获得“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养老
  见第三十九编《社会保障》第三章第一节。
  敬老
  政府敬老 敬老优待。1991年5月,在浒山镇城区范围内对70周岁以上老人开展社会一条龙服务,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在出行坐车、就诊医疗、游览参观等方面享受12项便利、优惠或免费优待服务;1995年增设航空、铁路、船务优待服务等内容。1998年,优待服务范围扩大到全市7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公交车半价优惠等16项服务。2003年,高龄老年人乘坐城区公交车实行免费并落实团体意外险。2006年,根据《浙江省老年优待证制发和管理办法》,按年龄段发放绿卡(60~69岁)、红卡(70岁及以上),推行持卡享受省内相应优待服务。
  敬老活动。1988年始,市、镇(乡)政府主要通过节庆活动开展为老服务、敬老助困等实事活动。1989年重阳节期间,全市8区1镇2243名干部参加敬老慰问活动,累计慰问1.51万人,发放慰问金8.16万元。1994年重阳节期间,组织开展专场电影放映、上街义诊、维修家电等献爱心活动。次年,向16位百岁老人赠送电扇。1998年10月,举行免费问诊、维修、裁剪、磨刀具、理发、法律咨询等“敬老服务一条街”活动。1999年,市老龄委等6部门联合开展助养百名特困老人行动。2001年,市老龄委员会、市卫生局等4部门为1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提供免费手术。2002年始,结合省和宁波市老年基金会及市慈善总会拨付资金,开展春节助老济困送温暖活动,100名生活困难的老劳动模范、老村干部、老复退伤残军人及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孤寡老人、长期重病老人及特殊情况下生活困难尚未得到救助人员,发放每人500元救助金。2004年,敬老爱心实事工程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建设老年活动场所;开展“敬老复明、爱老助听、扶老镶牙”万名老年人受益及赠送百村老年康乐器械和配置服务设施活动。2008年,助老济困送温暖,累计上门走访老年人6000户,慰问老年人7万人次,发放慰问金和礼品价值1000万元。2010年为城区200名空巢老人安装一键通固定电话。2011年向60个贫困村老年活动室赠送液晶电视、麻将桌等设施。
  社会敬老 1988年,浒山镇、县妇幼保健医院等10家单位上街开展体检、健康咨询、修理家电、补鞋、理发等服务老年人活动。1998年,掌起镇巴里村建立60万元老年基金,推行养老补助制度,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老人每年分别发放500元、400元;浒山镇新团圈村建立养老金补助制度并实行老年医药费报销。1999年,188个村实行村级养老补助,年发放总额470.29万元,受益老年人2.51万人。2003年,开展“百队千人敬老志愿服务”活动,青少年宫路社区等通过建立一卡通、爱心小红伞、党员爱心驿站,以结对助老、认亲养老、空巢老人帮扶行动等形式,给弱势老年群体以精神慰藉、生活照料和困难救济。2004年后,民营企业以冠名资助、村企结对等形式开展助老活动。宁波大发化纤有限公司冠名捐资139万元建设大发敬老院。2007年,长河镇民营企业家张忠良捐资建立中兴百岁荣誉金,承诺此后5年内每年老人节为全市百岁老人发放荣誉金每人6000元,至2011年,306人次百岁(含当年满99周岁的100虚岁)老人受益。2011年,1000余家企业通过与村结对参与敬老办实事活动,其中,坎墩街道企业家童建华连续10余年为老年人发放养老金;172个村建立养老补助金制度,年发放总额1844.41万元,受益老年人5.40万人;部分村对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实行补助等。
  老年活动组织(场所)
  市老年活动中心 2000年9月于小山墩建成,总面积3300平方米,总投资850万元,有多功能排练厅、乒乓球室、棋牌室、台球室、图书室、电脑室、会议室及教育室等,是集老年教育、老年体育、老年文化、老年保健于一体的综合性活动场所。
  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1985年3月建立。至1997年,基本建成村(社区)老年人体育协会、老年人协会、关心下一代协会“三块牌子、一套班子”模式。2011年,全市有5个街道、15个镇和347个村(社区)老年人体育协会。
  市退(离)休教育工作者协会 1990年9月成立,各镇(街道)建立分会。2011年,全市有退教协会组织19个。
  宁波市老年大学慈溪分校 1987年8月成立,后发展镇(街道)老年大学。以招收离退休干部、教师为主,设有书画、摄影、保健、家政、时政等课程。2011年,有老年大学22所,其中镇(街道)级21所。
  省老年电大慈溪分校 1999年3月成立省老年电视大学慈溪辅导站,11月改建为省老年电大慈溪分校,并陆续建立镇(街道)教育辅导站、村(社区)教学班(点),设老年保健、营养学等课程。2011年,全市有老年电大辅导站25个、村(社区)教育点258个。
  基层老年活动室 1988年开始,通过修建改造村闲置房(地)、老祠堂、原村办公楼或租借房屋、新建、综合用房辟场所等方式建立老年活动室。2000年,有各类老年活动室749个,面积5.43万平方米。2011年,有各类老年群众团队组织1505个,活动室(中心)605个11.09万平方米,基本实现村村有老年活动室目标,部分村以原自然村、并村前的老村为区域建立活动室。
  老年活动
  老有所为 1986年9月,成立县关心下一代协会(简称“关协”)。次年,先后建立区、乡(镇)关协,有1200余名老年人参加。各级关协通过革命传统报告团等形式,向职工和青少年学生宣传革命传统,开展爱国主义教育。1987年始,县政府组织动员老年人参与社会建设。城市老年人离退休后继续提供各种专业知识咨询服务,农村老年人继续从事养殖业和种植业。当年离退休老人为社会贡献余热的有1372人,其中单位聘用531人。1988年,成立县老年物资经营公司,为县首家老龄企业。1994年,老年经济实体发展到25家,当年产值2544.32万元。1996年开展敬老育才工程,17名市级机关团员青年与机关离退休干部结对,开展老少结对、老少同学等活动。是年,8名退休干部被评为宁波市离退休干部工作先进个人。2001年始,市教育系统离退休教师开展捐献一日工资(退休金)资助贫困学生活动,5年筹资30余万元,资助贫困生1500余人。2006年,市关工委、市退休教师协会、市老年大学等单位共同发起银发帮困助学,1周内有2200余人捐献14.40万元,以爱心助学卡等形式发放给600名贫困生。2007年,老年人协会开展争当方针政策的宣传员、邻里纠纷的调解员、村(社区)级事务的参谋员、环境卫生的监督员、公益事业的促进员活动。2008年四川汶川“5·12”特大地震发生后,全市各地老年人响应、参与爱心援助倡议活动,捐赠50余万元。
  老有所乐 1985年初,成立县老年人体育协会,组织和辅导老年人开展健身运动和老年体育比赛。自1986年始,每隔两年举办一届老年人运动会。1996年,周巷、庵东等西部5镇举办五城镇老年运动会,后每年举办1次。每年以老人节为重点组织形式多样的老年文体娱乐活动。1995年前全市性老年活动主要以退休干部职工为主体,组织门球、桥牌、钓鱼等活动;1995年,市老龄委员会、市老体协举办首届农村老年人中国象棋比赛。此后城乡互动性老年活动频繁。1997年5月,市老龄委员会、市妇联等单位联合举行“相逢在仲夏,迎香港、庆回归,老少同乐”大型文体活动。2000年,市老龄委员会与国脉大酒店联合举办中老年家常菜烹饪比赛。2001年,市老龄委员会组织84名中老年人开展健康老人游港澳活动。2002年10月,市老龄委、市文体局联合在虞波广场组织老年广场文艺汇演。2002年,市老年活动中心组织社区老年文艺大赛。2004年7月,市老龄委、市文化体育局、市委老干部局联合举办老年文化艺术周活动,有老年书画大赛、摄影展、市晚晴艺术团送戏下乡文艺演出等。2008年,开展“六一”老少同乐、中秋文艺慰问孤老、文艺敬老月送戏(电影)下乡、老花镜看发展、金婚庆典等活动,全市经常性参加体育活动的老年人超过10万人。2009年开展“红枫之声”文艺汇演和十大寿星、百名孝子、千人助老评选活动。2010年组织老戏迷赏老戏活动。2011年举办“百善孝为先”莲花落专场演出和敬老百场戏剧演出活动。
  老有所学 1987年4月成立浒山镇老年学校。8月,县委老干部局和县老龄问题委员会联合成立宁波市老年大学慈溪分校。20世纪90年代前,老年教育主要以退休干部、退休教师为主体参加学习活动。进入21世纪老年教育迅速发展并向农村延伸。2001年慈溪老年电大分校成立,城乡电大教育点逐步发展。市级老龄部门每年组织老年人开展政治形势、老年养生保健知识教育等。2004年举办心脑血管疾病专题科普报告会。2006年组织“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主题教育。2006—2011年,多次召开市老干部局、市教育局等参加的老年教育工作座谈会,提出按需施教、整合资源、联合办学工作思路,组织优胜老年学校、优秀学员和辅导员评比活动等。2011年,全市建有老年大学22所、老年电大教学点(辅导站)283个,形成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教育网络,参加学员3万余人,其中注册学员1.53万人。
  第七节 殡葬管理
  遗体火化
  推行遗体火化 1975年12月,县革命委员会成立火化场筹建领导小组。1978年建成县火化场。1979年3月,首次发文提倡火葬,当年有54位干部职工遗体火化,占年死亡人数的1%。1986年12月,县民政局开展推行火葬宣传月,周巷镇庙后村首个响应,对遗体火化的家属给予160元奖励。1990年,市政府划定浒山镇为遗体火化区,城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离退休干部职工率先实行遗体火化制度。1996年重申殡葬改革,遗体火化范围扩大到宗汉镇、周巷镇和全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是年火化遗体492具,火化率8.9%。1997年12月启用新建的市殡仪馆,遗体火化区扩大至全市,除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等10个少数民族外,市民死亡后遗体全部实行火化。1998—2011年,火化遗体共10.03万具,火化率100%。2011年12月,市政府出台惠民殡葬政策,2012年1月1日始实施。规定慈溪市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市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4类人员(慈溪户籍的城乡居民、在慈溪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慈溪市户籍的学生、驻慈溪部队现役军人、在慈溪公安机关登记居住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的外来人员),免除5项殡葬基本服务费用(遗体接运费、遗体火化费、小型告别礼厅使用费、一次性普通卫生盒和骨灰袋、骨灰寄存费)。对重点救助对象(低保户、“五保”户、“三无”人员、“三老”人员、重点优抚对象、贫困重度残疾人以及享受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免费提供骨灰盒。其他特殊对象由市民政局批准后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以上4类人员骨灰入葬市内经批准认证的生态墓地(含公墓内生态葬法区)每穴(格)补助1200元。
  市殡仪馆 原为县火化场,址于浒山镇眉山村小岭墩,占地面积0.43公顷,建筑面积1100平方米,投入资金14.40万元(省拨6万元,县筹8.4万元),1978年12月竣工,1979年3月启用,1990年更名为“市殡仪馆”。因城区扩大与火化区域扩大,1996年市政府投资2421万元,择址横河镇上剑山村东山下迁建市殡仪馆,1997年11月建成启用。1999年征用周边山地15.87公顷,形成生态火化馆区。馆区总占地面积20余公顷,作业区面积5.70公顷,建筑面积6900平方米,由殡仪区、服务区、骨灰存放区、生活区、生态绿化区5部分组成。馆内有平板火化炉6台,冷藏柜8组(可同时存放遗体48具),备有租用冰棺23只,殡仪车16辆,大、中、小告别厅14个,骨灰寄存楼1幢(骨灰存放格6000余个)。设计年最大火化量7600具。2011年,市政府投资600万元升级改造,平板火化炉增加至9台,采用最新的后置处理设备。设计年最大火化量增加至1.20万具,遗体冷藏柜增加至12组(可同时存放遗体72具)。馆内有公安部门的遗体解剖室等配套设施。
  公墓建设
  1988年,有公墓2处,分别为三北公墓、匡堰公墓,小型农村公共墓地270个。三北公墓自1979年后不再受理土葬,只受理安葬骨灰业务。1988年殡葬管理所成立后,推行殡葬改革,规划全市殡葬场所布局。1989年8月始,批准建设镇办或村办墓园,龙山镇东门外村在雁门岭建龙山墓园,时为市民政局批准的第一家村办经营性公墓。后相继批准建设彭桥墓园、田央黄公墓、杜湖墓园等。1996年调整殡葬设施规划布局,批准建设范市墓园、天乐墓园、滨海墓园、桥头墓园、卫山墓园、天园墓园。1999年,批准建设虎山墓园。2004年,市民政局停止审批经营性公墓,推广骨灰深埋、植树种草、不立坟头、不竖墓碑的农村公益性生态墓地。至2011年,全市有经营性公墓12个、农村公益性公墓2个、农村公益性生态墓地5个、骨灰存放处12个。
  生态墓地 1997年4月,在三北公墓举行树葬仪式,11位离退休干部骨灰植树深埋,倡导骨灰深埋后植树种草、不立坟头、不竖墓碑的生态葬法。后公墓内设生态墓区和生态型移坟点。2007年,批准建设匡堰镇石人山生态墓地。至2011年,全市批准建设镇、村生态墓地5个,建设生态墓位1.45万穴。
  骨灰存放堂(室) 1983年,县政府在浒山镇小山墩建革命工作人员骨灰安放室,是年,接纳骨灰存放59盒。1998年开展墓葬治理、平坟还耕,提倡以镇为单位新建骨灰堂,代替公墓、墓地等场所。至2011年,全市有骨灰存放堂(室)12个。
  坟墓治理
  1990年,市政府划定全市为土葬改革区,倡导以村为单位建立农村公共墓地,归并散坟,集中安葬。1996年,开展滥建坟墓专项治理,拆迁非法新建坟墓2508穴,植树覆盖国道、省道沿线两侧坟墓5017穴。1998年10月至2003年12月,开展大规模平坟还耕(山)工作,共清理、拆迁或深埋沿海北部平原地区、南部山区部分风景区及建城区范围内坟墓
  13.18万穴;整体迁移小、乱、散农村公益性墓地266个、义冢地107处;所涉地域全面绿化或复耕。1999年,加大违规违章坟墓治理,当年拆除违规违章坟墓146穴。2004年取缔违规建造的农村公共墓地2处。2008年,集中清理境内沈海高速视野范围内坟墓2748穴。2009年,对“三沿五区”(铁路沿线、公路沿线、河道沿线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住宅区、开发区)和县乡道两侧可视范围内坟墓的治理落实工作责任区,至2011年,共治理各种坟墓43131穴。1999—2011年,市民政局依法拆除违规建造的坟墓8253穴,查处非法墓地3个,没收、焚毁棺材121口,处理各类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咨询等4082件。但丘陵山区违反规定滥建坟墓时有发生。

知识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载了慈溪1988-2011年的发展历程,全面展现了这24年慈溪改革开放的奋斗史、经济建设的创业史、各行各业的发展史,以及著名人物、风俗民情等,着重记述了进入21世纪以来慈溪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的盛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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