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劳动关系调整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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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122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劳动关系调整
分类号: F323.6
页数: 5
页码: 1687-169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市1988年至2011年劳动关系调整、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的情况。
关键词: 慈溪市 劳动关系 调整

内容

劳动争议仲裁
  1987年6月成立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劳动争议案件受理、立案、调查、调解和裁决,下设办公室,与县劳动局劳动仲裁科合署办公。1993年,实行仲裁庭制度,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1名仲裁员仲裁。1996年3月成立市劳动监察大队。2011年,全市有专职仲裁员资格8人,兼职仲裁员资格63人,调解员资格978人。
  劳动合同鉴证1988年4月,根据《浙江省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细则》,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后送主管部门审查,再由县劳动争议办公室签署合同鉴证。1989年鉴证劳动合同1981份。1990年鉴证劳动合同8900份,修正合同480份。1996年,根据省劳动厅《关于加快乡村企业劳动合同制实施进度的通知》,对乡村企业劳动合同进行鉴证,全年鉴证劳动合同51481份,纠正无效合同3280份,审查集体合同21份。1997年,配合劳动合同扫尾工作,办理固定工转制合同3544份,鉴证合同3598份;审查集体合同73份,修改7份。1998年补办转制职工1204人,合同鉴证3038份,纠正无效合同146份,补签320份。2000年始,劳动合同检查、补签移交给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每年开展企业劳动合同检查。
  劳动争议处理1987年,全县21个系统132个单位成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1988年接待群众来访15次,处理群众来访3次,调解争议13起。1989年调解组织增加至168个。1995年,仲裁立案劳动争议案件20起,调解63起,依法为职工追回工资、押金、工伤补助费20万元;处理宁波工具厂等6家企业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1996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预防为主、调解并举”原则,在宁波市范围内率先成立乡镇劳动争议调解组织,配备专(兼)职调解员55人。1997年确定“重在源头、重在基层、重在执行”原则,推行听证制度,完善三方办案机制。市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62起劳动争议案件,结案率100%;乡镇调解102起。1999年推进劳动争议司法化,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98件,受理经济标的375万元;其中案外调解98件,立案处理128件,镇(街道)调解172件,仲裁经济标的267万元。
  2004年设立市劳动争议仲裁中心(2007年5月改为市劳动仲裁院),市、镇两级受理案件2811件,其中镇(街道)调解2147件,市级仲裁立案342件,案外调解322件。2007年组织大型户外宣传及咨询活动3次,接待群众咨询100人次,分发《劳动者维权宣传手册》1500份,培训2600人次。2008年,受全球金融风暴影响,不少企业开始减员甚至歇业停产,部分企业随意解除劳动合同,降低工资标准,同时,劳动者维权意识增强,劳资纠纷增加,劳动争议案件上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市总工会、市经济发展局、市贸易与粮食局建立协调机制,发挥四级联动接访调处日制度,市、镇(街道)、村(社区)、企业负责人每月安排1天接待调处劳动保障信访,并联合监察大队举办700人参加的劳动保障监察仲裁业务培训班。2009年帮助企业建立调解委员会400余个,调解集体诉讼案件8起,涉及职工146人,追讨工资47.52万元。2011年推行网络化、网格化建设,把全市分为3个片区、19个子网络、84个从属网络,实行一人双岗、一人双责,建立市、镇(街道)、村(社区)、企业四级劳动关系监控网络。全市受理劳动争议案件4644件,其中仲裁立案753件,案外调解603件,镇(街道)调解3288件,仲裁标的4292.23万元。
  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监察执法1993年,劳动部发布《劳动监察规定》。1994年,国家颁布《劳动法》,要求逐步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制度。1995年,慈溪开始劳动监察工作,检查用人单位120个,补签劳动合同253份,补办用工手续1268人,追发拖欠工资2.54万元,涉及职工205人,查处严重违反劳动法规单位29个,追缴社会保险费2.94万元。1996年3月成立市劳动监察大队,以日常检查、专项执法与群众举报投诉相结合方式对用工单位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对企业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处理。是年开展专项监察6次,《劳动法》执法大检查1次,受理群众举报92起,检查各类用人单位682个,限期整改单位78个,补办外来人员就业证单位393个,清退非法招用外来民工280人,查处使用童工用人单位3个,为职工追回被拖欠工资13万元,经济处罚用人单位18个,罚款2.08万元。1995—1997年,执法对象为全民、城镇集体企业,1998年后劳动监察重点转移至非公有制中小型企业。
  2001年组织参与全省统一的“春雷”“春雨”“春苗”等专项劳动监察活动,实施对地方性、区域性重点行业(产业)和容易发生劳资纠纷的用人单位的劳动专项监察、巡视监察,规范用人单位依法用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对1075个用人单位实施劳动监察,清退童工5人,补签劳动合同1.70万份,补办用工手续1.80万人,追发拖欠工资1855人、258.47万元,查处严重违反劳动法规单位122个,接受群众举报311起。2002年7月开通劳动保障投诉举报热线2条。2006年,20个镇(街道)成立劳动保障监察中队。2009年,宁波市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建设会议推介慈溪网络化、网格化管理和分类监管的做法。2011年检查用人单位4533个,涉及职工43.32万人(其中外地劳动者32.76万人)。开展专项监察7次和巡视监察3次,受理职工群众举报投诉501件,立案受理258件(其中简单案件91件),结案258件,结案率100%。接待群众来访1402人次,处理来信237件。处理和平息突发性集体事件52件,查处使用童工用人单位17个,取缔非法职业介绍机构3个。对91个用人单位给予警告和责令限期改正,追回拖欠工资1018.95万元,清退入厂押金0.30万元。补签劳动合同1.09万份,督促83个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养老保险1540人,处罚用人单位59个,罚款46.21万元。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1997年开始实施劳动保障年检。2001年改为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分合格(A)、基本合格(B)、经责令改正后合格(C)、不合格(D)4个等级,劳动书面审查作为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档案主要内容。2011年有1.51万个用人单位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其中A级企业597家、B级企业1305家、C级企业1.17万家、D级企业823家、不定级单位664个。
  劳动保障监察网格监管2006年,市政府发出《关于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控调处体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若干意见》《慈溪市劳动保障分类监察实施办法》,按照事前预防、动态监控、属地管理原则,全市划分为东片、中片、西片3个监管网格,建立镇(街道)为一级子网格、村(社区)为二级子网格的网格体系,配置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监管队伍,其中村(社区)配备劳动保障协管员883人。采集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费缴纳、工资水平和工资支付等劳动用工信息,监管企业划分为红色、黄色、蓝色、绿色四级;重点监控红色企业,每2个月监察1次,对黄色企业4个月监察1次,对蓝色企业6个月监察1次,对绿色企业1年监察1次。设计应用劳动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对网格内用人单位实行动态监控。2011年,以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为管理目标提升管理水平,抓好“双网四色”(网络化、网格化,红色、黄色、蓝色、绿色)工作,实现企业用工信息动态掌握在网格内,基本的劳资纠纷解决在网格内,重大欠薪隐患消除在网络内的预期目标。全市实施动态网格监管体系的用人单位2.22万个。8月,在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上作书面介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全国唯一的县级市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会议。
  “两金一卡”制度2006年,规模以上企业建立“两金一卡”(应急周转金、工资支付保证金、记工考勤卡)制度。2008年,206家建筑、交通施工企业建立应急周转金制度;启用应急周转金14次,涉及职工683人,垫付206万元;发生拖欠工资案件1741起,其中企业经营者逃匿事件16起,为职工追讨拖欠工资1487万元,没有发生因拖欠工资而引发的突发性群体事件。2011年,206家建筑企业、交通水利行业建立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缴纳金额1.27亿元。实施记工考勤卡制度企业208家,发放记工考勤卡3.80万份。启动应急周转金6次,涉及职工1573人,垫付金额282.65万元。

知识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载了慈溪1988-2011年的发展历程,全面展现了这24年慈溪改革开放的奋斗史、经济建设的创业史、各行各业的发展史,以及著名人物、风俗民情等,着重记述了进入21世纪以来慈溪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的盛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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