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离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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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121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离休
分类号: D632.2
页数: 2
页码: 1666-1667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市1988年至2011年离休、企业职工离休、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离休的情况。
关键词: 慈溪市 离休

内容

企业职工离休
  1988年,企业离休职工离休金由企业发放。1991年,企业离休人员每月人均增加6元补贴。1992年,企业离休人员每月增资28.90元。1993年分3次增发企业离休人员生活补贴。1995年,企业离休人员重新按行政级别套改离休金,从1993年10月始补发离休金。1997年5月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养老金,自5月1日始,抗日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解放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离休人员每人分别按全市上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35%、30%增加离休金。1998年,企业离休人员按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金调整办法执行。是年9月始由市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按月发放离休金。1999年7月始对1999年6月30日前离休人员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机关同职务同条件离休人员的增资办法提高养老金,月人均增加离休养老金299元。至2011年,全市有企业离休人员69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14人。
  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离休
  根据1982年《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的老干部,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老干部,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到龄退出工作岗位时享受离休待遇,离休后按原工资的100%发给离休费。除离休费外,离休人员还享受一定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详见第二十七编《中国共产党》第四章第四节)。至2011年,有行政事业单位离休人员100人,其中行政单位人员64人、事业单位人员36人。
  离休人员管理
  离休人员管理主要由市老干部局负责,按照统一指导、分级管理、原单位负责的原则,负责离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落实,开展党支部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离休干部参加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协同做好离休干部医疗保健和去世后的有关丧事处理等。

知识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载了慈溪1988-2011年的发展历程,全面展现了这24年慈溪改革开放的奋斗史、经济建设的创业史、各行各业的发展史,以及著名人物、风俗民情等,着重记述了进入21世纪以来慈溪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的盛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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