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企业职工劳动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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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121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企业职工劳动制度
分类号: F249.27
页数: 2
页码: 1654-1655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市1988年至2011年企业职工劳动制度、劳动合同制、集体合同制的情况。
关键词: 慈溪市 人事劳动 企业职工劳动制度

内容

劳动合同制
  1988年实行企业职工用工双轨制,新招收工人实行劳动合同制,占职工总数80%以上的老职工为固定工。11月,根据省政府下发的《关于搞活固定工制度的通知》,确定慈溪水泥厂、慈溪百货大楼、天东供销分社等8家企业进行劳动合同制试点,734名新职工全部签订劳动合同。1989年,市政府下发《关于搞活企业固定工制度的通知》,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企业固定工人数下降到56.4%。1990年开始,固定工逐步转为合同制工人。1992年,市政府发出《关于深化企业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社会保险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确定在宁波人造毛皮厂等7家企业试点改革,全部职工(包括固定工和按国家规定统包统配人员)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劳动期限由企业与职工协商确定。7家试点企业的1406名职工签订全员劳动合同。1993年6月,省劳动厅下发《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临时工纳入劳动合同制,统称劳动合同制职工。199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简称《劳动法》)规定,规模以上私营企业、民营企业的职工列入劳动合同制,93家企业8975名职工签订劳动合同,1275名职工签订全员劳动合同。1996年,省劳动厅发出《关于加快乡村企业劳动合同制实施进度的通知》,慈溪全面推进企业用工制度改革,企业固定工全部转为合同制职工;年产值500万元以上或从业人员100人以上的乡(镇)村企业和个私骨干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2066家企业10.56万名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其中市属企业347家、职工3.59万人,乡(镇)村企业和个私骨干企业1719家、职工6.97万人,实施率99.9%,居宁波市首位。1997年6月,市劳动局发出《关于加强劳动合同制度正常化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办理固定工转制。2001年推进劳动合同制实施,全市有4907家企业16.59万名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签订率85.5%。每年开展劳动合同签订检查,要求企业补办用工手续、补签劳动合同。至2011年,有1.50万家企业60.97万名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签订率98.6%。
  集体合同制
  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规定企业职工可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1995年,在市石油公司试点后,市劳动局、市总工会联合发出通知,在全市企业中推行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集体合同是工会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书面协议。是年,有100家企业签订集体劳动合同。1997年开始逐步实施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全年审查集体合同73份,修改7份。2001年,市劳动局协同市总工会做好集体劳动合同签订,有3708家企业与企业工会签订集体劳动合同。2004年实施区域性集体合同,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265份,覆盖企业4130家,涉及职工8.53万人。2007年实施行业性集体合同制度,签订行业性劳动合同4份,覆盖企业100家,涉及职工1.17万人。至2011年,有7952家企业46万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5146家企业12.31万名职工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443家企业4.96万名职工签订行业性集体合同。

知识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载了慈溪1988-2011年的发展历程,全面展现了这24年慈溪改革开放的奋斗史、经济建设的创业史、各行各业的发展史,以及著名人物、风俗民情等,着重记述了进入21世纪以来慈溪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的盛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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