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编 人事劳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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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1210
颗粒名称: 第三十七编 人事劳动
分类号: D630.3
页数: 45
页码: 1647-169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市1988年至2011年人事劳动、职工、工资福利、离休退休、人才工作的情况。
关键词: 慈溪市 人事 劳动

内容

本编目录
  第一章 职工/1651
  第一节 职工队伍/1651
  第二节 企业职工劳动制度/1654
  第三节 行政事业单位人事管理/1655
  第二章 工资福利/1661
  第一节 工资/1661
  第二节 福利/1665
  第三章 离休退休/1666
  第一节 离休/1666
  第二节 退休/1667
  第四章 人才工作/1671
  第一节 人才交流/1671
  第二节 人才引进培养人事代理/1673
  第五章 劳动力与劳动就业/1675
  第一节 劳动力/1675
  第二节 就业再就业/1682
  第三节 劳动关系调整/1687
  20世纪50年代初兴建国营工商企业,建立供销合作社和手工业合作社,始有全民所有制职工和集体所有制职工。1956年实行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和1958年大办工业后,全民所有制职工猛增。1959年采取精简措施,1961年停办一批全民企业,全民所有制职工人数下降明显。企业续有兴办停办,一些集体企业性质几经变化,1986年始招收新工人采取劳动合同制。至1987年,全县有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22720人、集体所有制职工36767人。1988年后开始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1992年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规定,开展企业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实行国家宏观调控、城乡协调发展、企业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市场调节供求、社会提供服务、多种形式并存、全员劳动合同体制。随着企业改制进一步深化,国有集体企业部分职工下岗失业。同时随着经济发展,慈溪职工队伍日益壮大,至2011年,全市有企业职工108.38万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慈溪逐步建立干部人事制度,主要通过吸收知识青年、基层骨干、部队转业人员充实干部队伍,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实行计划分配。1951年实行干部编制管理制度。1955年4月建立县千部编制委员会。“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编制工作一度中止。1979年,按全县总人口的0.94%配备公社(镇)行政干部,总编制名额818人,并提出以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吸收干部。1984年始采取自愿报名、乡镇推荐、文化考试、择优录用的方式招收乡镇干部。1987年成立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开始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至1987年,全县共接收安置军转干部1323人,接收分配中专毕业生1241人、大专及以上毕业生940人,有干部5878人(其中企业干部1788人)。1988年后,经人事管理体制、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等多方面改革,人事制度日趋完善。1993年,国务院制定实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97年慈溪首次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1998年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度,次年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文化程度明显提高,人员结构实现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同时形成德、能、勤、绩量化定级考核体系。至2011年,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4246人,其中公开招考录用的公务员1251人(其中定向录用312人);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287人,其中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729人;有专业技术人才7.64万人,其中中级以上职称2.03万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国家工作人员工资实行供给制、薪给制并行。1952年,工业、建筑、交通系统企业实行工资分制等级工资。1956年改工资分制为货币工资制,至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工资少有调整,工资额较低。1978年后,逐步改革工资制度,工资与考核挂钩,部分人员升级增资。1982年成立县工资调整办公室,1985年建立县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实行结构工资制,调整工资类别与津贴等,企业职工工资与经济效益挂钩,干部职工普遍增加工资,至1987年,全民所有制职工月平均工资123元,集体所有制职工月平均工资102.95元。1988年后,多次调整工资,调整力度增强,工资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1993年,行政事业人员分别实行职务级别工资制、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等,并建立工资增资机制。1994年,企业自主适当增加职工工资,并实行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行政事业人员经2006年工资改革,工资额继续提高,企业职工工资自2000年后实施集体协商制度,最低工资标准不断提高。
  1984年6月成立县人才交流服务公司,引进县内所需专业人才。1988年后,人才引进数量逐年增多,人才工作不断加强。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原有行政分配与计划分配就业格局被打破,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外来劳动力涌入,就业逐步实现市场化,劳动力按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要求进入人力资源市场,1997年实施再就业工程促进就业。2000年后取消毕业生就业计划分配。同时随着劳动合同制全面推行,先后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保障监察制度,调解劳动关系,保障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经济和社会稳定。
  第一章 职工
  第一节 职工队伍
  企业职工
  1988年有企业职工20.05万人,其中独立核算工业企业职工9.79万人、镇村私营企业职工6.68万人、商贸企业职工3.58万人;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中有集体企业职工8.27万人。1998年,工业企业统计分规模以上、规模以下口径统计。1999年,商贸企业统计口径改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当年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职工1.11万人。2004年后增加建筑业与房地产业职工人数统计。至2011年,全市有企业职工108.38万人,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职工29.52万人、规模以下企业职工66.11万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职工2.21万人、建筑业职工10.10万人、房地产业职工4319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国有企业职工758人、集体企业职工994人。
  全部单位从业人员
  1988年有全部单位从业人员6.03万人,按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其他所有制单位划分,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3.05万人、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2.57万人、其他所有制单位职工4059人。1993年改变划分方式,全民所有制单位改为国有经济单位。2005年后,不再按所有制细分。2011年,统计口径改为城镇单位从业人员,计15.99万人。
  行政单位人员
  1990年,行政单位人员2212人,其中女性278人,占总数的12.6%;中共党员1639人,占总数的74.1%;专科以上学历430人,占总数的19.4%;年龄在35岁以下的1027人,占总数的46.4%,年龄在51岁以上的365人,占总数的16.5%。后经多年人员补充,人员文化程度普遍提高,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比例大幅度提升;35岁以下人员比例下降,51岁以上人员比例上升。2011年,行政单位人员4246人,其中女性957人,占总数的22.5%;中共党员3682人,占总数的86.7%;专科以上学历3974人,占总数的93.6%;年龄在35岁以下的1408人,占总数的33.2%,年龄在51岁以上的837人,占总数的19.7%。
  事业单位人员
  1990年,事业单位人员6764人,其中女性2406人,占总数的35.6%;中共党员2060人,占总数的30.5%;专科以上学历2131人,占总数的31.5%;年龄在35岁以下的3035人,占总数的44.9%,年龄在51岁以上的990人,占总数的14.6%。之后事业单位人员增加较快,人员结构年轻化、知识化。2011年,事业单位人员16287人,其中女性8682人,占总数的53.3%;中共党员7089人,占总数的43.5%;专科以上学历14417人,占总数的88.5%;年龄在35岁以下的8230人,占总数的50.5%,年龄在51岁以上的1886人,占总数的11.6%。
  第二节 企业职工劳动制度
  劳动合同制
  1988年实行企业职工用工双轨制,新招收工人实行劳动合同制,占职工总数80%以上的老职工为固定工。11月,根据省政府下发的《关于搞活固定工制度的通知》,确定慈溪水泥厂、慈溪百货大楼、天东供销分社等8家企业进行劳动合同制试点,734名新职工全部签订劳动合同。1989年,市政府下发《关于搞活企业固定工制度的通知》,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企业固定工人数下降到56.4%。1990年开始,固定工逐步转为合同制工人。1992年,市政府发出《关于深化企业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社会保险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确定在宁波人造毛皮厂等7家企业试点改革,全部职工(包括固定工和按国家规定统包统配人员)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劳动期限由企业与职工协商确定。7家试点企业的1406名职工签订全员劳动合同。1993年6月,省劳动厅下发《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临时工纳入劳动合同制,统称劳动合同制职工。199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简称《劳动法》)规定,规模以上私营企业、民营企业的职工列入劳动合同制,93家企业8975名职工签订劳动合同,1275名职工签订全员劳动合同。1996年,省劳动厅发出《关于加快乡村企业劳动合同制实施进度的通知》,慈溪全面推进企业用工制度改革,企业固定工全部转为合同制职工;年产值500万元以上或从业人员100人以上的乡(镇)村企业和个私骨干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2066家企业10.56万名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其中市属企业347家、职工3.59万人,乡(镇)村企业和个私骨干企业1719家、职工6.97万人,实施率99.9%,居宁波市首位。1997年6月,市劳动局发出《关于加强劳动合同制度正常化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办理固定工转制。2001年推进劳动合同制实施,全市有4907家企业16.59万名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签订率85.5%。每年开展劳动合同签订检查,要求企业补办用工手续、补签劳动合同。至2011年,有1.50万家企业60.97万名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签订率98.6%。
  集体合同制
  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规定企业职工可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1995年,在市石油公司试点后,市劳动局、市总工会联合发出通知,在全市企业中推行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集体合同是工会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书面协议。是年,有100家企业签订集体劳动合同。1997年开始逐步实施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全年审查集体合同73份,修改7份。2001年,市劳动局协同市总工会做好集体劳动合同签订,有3708家企业与企业工会签订集体劳动合同。2004年实施区域性集体合同,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265份,覆盖企业4130家,涉及职工8.53万人。2007年实施行业性集体合同制度,签订行业性劳动合同4份,覆盖企业100家,涉及职工1.17万人。至2011年,有7952家企业46万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5146家企业12.31万名职工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443家企业4.96万名职工签订行业性集体合同。
  第三节 行政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来源
  毕业生分配
  1988—1992年,大中专毕业生统一采用计划分配就业。1993年开始实行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后分配就业,部分毕业生仍包分配就业。1998年后逐步实施就业制度改革。1998年取消中专毕业生分配,1999年取消大专毕业生分配,2000年取消本科毕业生分配。2000年后统一实施公开考录制度,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必须经公开招考录用。
  转业安置1988—2000年,军队转业干部通过计划分配方式进入行政事业单位。2000年后仍采取计划分配方法安置,但操作程序逐渐吸收公务员考录方法,由单纯的计划分配转为“双考”(考核干部档案情况、考试干部文化知识)方式安置。至2011年,安置军队转业干部633人,其中团职干部95人、营以下干部538人;安置到行政单位385人,安置到事业单位201人,安置到企业43人,接收自主择业军转干部5人。
  招考录用1988年充实机关工作人员以计划分配为主。1996年,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印发《浙江省县以上国家行政机关应从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试行办法》,要求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从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制度开始与国家公务员制度接轨。同年,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下发《关于面向社会公开考录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首次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录用国家公务员。1997年,慈溪首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当年招录35人。除个别定向录用方式外(不宜通过公开招考方式补充人员的人武干部、机要人员以及针对公安院校应届毕业生录用人民警察等),行政单位补充人员逐渐过渡到以公开招考录用为主。至2011年,全市招考录用公务员1251人(其中定向录用312人)。
  1998年,事业单位开始推行聘用制度。1999年,宁波市人事局下发《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暂行办法》,是年始,事业单位人员录用方式逐渐转为公开招聘为主。2000—2011年,全市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737人。
  政策性安置政策性安置人员主要为退伍军人和军转干部随调家属,1988—2011年安置496人,其中退伍军人461人、随调家属35人。
  行政单位人员培训考核
  行政人员培训1989年举办为期3年的行政管理岗位培训大专班,450余人获得结业证书。1992—1995年分期分批参加宁波市统一的岗位培训,主要学习行政管理、公文写作、组织行为学等12门课目。1997年5月成立市人事局培训中心。1996—2007年组织机关工作人员更新知识培训,主要为计算机应用能力(初级、中级、省三级)、公共管理课程。2008年开始实施公务员在职培训,主要内容为政治理论、公共知识和基本技能三大类。
  2002年开始,新录用的公务员按规定参加初任培训,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法院、检察、公安、工商等系统由相应上级主管部门单独组织培训。至2011年,组织公务员初任培训10期,参加培训635人。
  行政人员考核1991年始,部分乡镇、市级机关根据德、能、勤、绩的总体考核要求试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并作为年终奖金分配主要依据。1993年国务院《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出台后,规范行政单位人员年度考核,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分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不称职3个等次。2000年,考核内容在德、能、勤、绩基础上增加廉,考核结果增加基本称职等次。
  行政单位人员任免奖惩
  行政职务任免1993年实施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要求,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任免国家公务员。2006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发生变化、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其职务。公务员原则上一人一职,确因工作需要,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在国家行政机关内兼任一个实职,不得在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兼任职务。公务员任职,按照公务员职务序列,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
  行政人员奖惩根据人事部《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慈溪从1999年始实行国家公务员奖励,奖励一般结合年度考核统一实施,人选从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中产生,分为嘉奖、记三等功。2008年始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公布的《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公务员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公务员记三等功。至2011年,记三等功295人次,记嘉奖2440人次。
  1988—2011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惩戒的有1034人。
  事业单位人员培训考核
  事业人员培训1989年实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规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参加各类培训学习不少于12天。1994年开始,当代科技、创造学、公共关系学等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公共必修课目,规定50周岁以下人员必须参加宁波市《计算机应用能力(二级)》、省《计算机应用能力(三级)》《全国计算机模块》的培训和考试,晋升中级、高级职称人员必须通过全国职称英语等级考试等。2000—2005年实施第一轮市“115人才工程”(培养省级以上有一定知名度的高级专家10名,培养宁波市级有知名度的高级专家100名,能代表市学术技术水平的带头人500名),评出第一层次人选13人、第二层次人选54人,先后组织人员在省委党校、复旦大学、青岛兰德、香港金融管理学院等地培训,其中被列入省“151新世纪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员1人。2001年与复旦大学合作首次举办为期2年的企业管理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63人。2003年与浙江工业大学联合举办土木工程本科学历班。2000年始先后选送攻读硕士研究生108人。2006年实施第二轮市“115人才工程”评选出第一层次培养人员9人、第二层次培养人员53人。2011年实施第三轮市“115人才,工程”,评选出第一层次培养人员20人、第二层次培养人员69人。
  事业人员考核1991年始,事业人员与机关同步实施考核。2000年始,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事业单位人员职称评聘
  1986年国家改革职称制度,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技术职称改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增设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统称职称。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1988年初,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1987年成立)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设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14个、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2个,至8月基本完成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评定专业技术人员7107人,其中事业单位6124人中高级66人、中级1069人、助级3341人、员级1648人。1989年后,调整为3个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12个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1990年6月复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7月进行补缺评审。1992年6月始,每年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审。2004年12月,浙江省将1992年6月后每年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归入专业技术资格。
  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1990年4月,国家开始建立专业技术资格制度,部分职称以全国统一考试代替评审。1991年开展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之后陆续设经济、会计等9类。至2011年,具有专业技术资格人员7.64万人,其中正高级97人、副高级2950人、中级1.73万人、初级及以下5.61万人。
  1994年,国家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1995—2011年,321人取得执业资格,其中注册建造师65人、执业药师130人、注册资产评估师21人、造价工程师18人、房地产估价师10人、注册税务师19人、监理工程师22人、注册建筑师7人、注册结构工程师29人。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1987年开始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与工资福利待遇挂钩,部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年度考核。1989年4月,企事业单位实施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控制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并建立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业务档案。1992年始,事业单位推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2000年5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离。2005年5月建立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重新实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控制,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离。
  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机构、职能、人员、职务职数等编制管理,基础是机构与人员的编制管理。
  行政单位编制管理市级党政群(党务系统、政务系统、群众团体)机关编制。1988年核定市级党政群行政编制895人。1996年机构改革,编制由915人减少至900人,并在原则上规定市委机关占15%、市政府机构占78%、市人大政协等其他机关占7%。2001年机构改革,编制由857人减少至686人,精减幅度20%。2001年后编制逐年增加,2011年市级党政群行政编制852人。
  1999年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药品管理部门实行宁波市以下垂直管理,不计入党政群机关编制。2002年,垂直管理机关行政编制47人,其中市药品监督管理局11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4人、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慈溪分局22人。2010年,垂直管理机关行政编制56人,其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5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9人、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慈溪分局22人。2011年8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宁波市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至2011年底垂直管理机关行政编制41人,其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9人、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慈溪分局22人。
  镇乡机关编制。1988年,镇、乡机关编制1146人。1996年2月,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慈溪的镇乡机关编制1318人,按规定增加15%。1998年5月,镇专职干部改为行政编制,核销1979年和1984年专项下达的事业编制74人。2002年机构改革,按规定精减23%,核定编制1015人。至2010年8月,镇(街道)行政编制未作增减。2010年8月至2011年,镇(街道)行政编制1009人。
  专项编制。1983年开始,地方各级政法部门编制单列,由中央统一核定,中央与地方分级管理。1988年核定公安、检察、法院编制分别为275人、73人、134人。2001年机构改革重新核定编制,公安、检察、法院编制分别为828人、77人、152人。后多次增加编制,至2011年,公安、检察、法院编制分别为1018人、130人、199人。
  “三所”(工商、物价、地税)编制。1988年,工商所事业编制199人,财税所事业编制415人,地税所占用其中编制,物价所事业编制9人,行政编制2人。1998年机构改革,工商所和地税所核销事业编制,重新核定为行政编制,工商所核定行政编制230人,地税所核定行政编制263人,物价所保留事业编制12人,核定行政编制4人。2002年,工商所和地税所编制按5%比例精减,分别减为232人、250人,物价所精减10%,行政编制人数仍为4人,事业编制数减为10人。2003—2011年间,“三所”编制数次调整,至2011年,工商所编制224人,地税所编制274人,物价所行政编制14人。
  事业单位编制管理1988年,全民事业单位(除教育系统、卫生系统)编制2396人,实有9480人。1989年,全民事业单位(除学校、幼儿园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实施编制包干。1994年,机构编制按经费预算形式分为全额拨款、差额补助、自收自支、实行企业化管理4类,全额拨款和差额补助的事业单位严格控制机构编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从严控制,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由各事业单位自主决定,报市编制委员会备案。是年核定事业单位编制1.05万人,实有1万人,其中全额拨款单位6948人、差额补助单位1523人、自收自支单位1543人。2007年开始,部分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按规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在编人员办理过渡手续。至2011年,有58家事业单位(含配有事业编制的群团组织)被批准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过渡682人。是年底,事业编制1.77万人,实有1.65万人,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1.26万人、实有1.18万人,差额补助事业单位编制4062人、实有4047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制1079人、实有690人。
  第二章 工资福利
  第一节 工资
  行政单位人员工资
  1988年,机关工作人员实行结构工资制,工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4部分组成,工资区类别为六类工资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资由每月10元提高到15元。1989年,当年9月30日前在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普调1级工资。1990年办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9305人的工资再增加1级,月增资总额7.10万元。办理698人再升1级工资,月增资总额4287元。1992年12月,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2级工资,其中后1级为浮动工资,涉及人员1.26万人,月增资总额19.41万元。1993年4月,原增加的2级工资全部固定,在此基础上再增加2级浮动工资,机关事业单位有1.21万人浮动升2级工资,月增资总额21.38万元。10月实施机关工资制度改革,机关工作人员实行职务级别工资制(简称“职级工资制”),工资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4部分组成;机关工人分为技术工人、普通工人2类,其中技术工人实行岗位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制,工资由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奖金3部分组成;普通工人实行岗位工资制,工资由岗位工资、奖金2部分组成。工资制度改革建立增资机制,从1993年始连续2年考核称职(含基本称职)以上的机关工作人员可晋升1档职务工资(岗位工资)档次;机关干部(公务员)连续5年考核称职(含基本称职)以上,可从次年1月起在本职务对应的级别内晋升1个级别。1997—2003年,5次调整工资标准。
  2006年7月实施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公务员基本工资构成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4项调整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2项,取消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机关工人分为技术工人、普通工人2类,其中技术工人仍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基本工资构成调整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2项;普通工人仍实行岗位工资制,基本工资构成调整为岗位工资1项。参加改革3804人,人均月增资353元。调整基本工资正常晋升办法,从2006年始,公务员累计2年考核称职以上,可晋升1个级别工资档次;累计5年考核称职以上,可在所任职务对应的工资标准内晋升1个级别;机关工人累计2年考核合格以上,可晋升1档岗位工资。
  事业单位人员工资
  1988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结构工资制,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4部分组成,工资区类别为六类工资区。1993年10月实施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实行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管理人员实行职员职务等级工资制,主要由职务工资、生活津贴2部分组成。事业单位工人分为技术工人、普通工人2类,其中技术工人实行技术等级工资制,工资由技术等级工资、岗位津贴2部分组成;普通工人实行等级工资制,工资由等级工资、津贴2部分组成。建立增资机制,从1993年始连续2年考核合格(含基本合格)以上的人员可晋升1档职务工资档次。1997—2003年调整工资标准5次。
  2006年7月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4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参加改革1.40万人,人均月增资273元。调整基本工资正常晋升办法,从2006年始,事业人员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每年可正常晋升1级薪级工资。
  企业职工工资
  1988年实行职工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简称“工效挂钩”)的企业110家,涉及职工2.06万人,基本工资总额2.58亿元。同年,审批企业专业技术人员272人、军转干部107人增资,月增资总额分别为2022元、749元,人均月增资分别为7.43元、7.00元。14家上等级的企业享受省、宁波市鼓励政策增资,月增资总额1.94万元。1989年审核工效挂钩企业补级1.53万人,职工人均月增资17.05元。工效挂钩结算,全民企业职工月人均上浮工资18.48元,城镇集体企业职工月人均上浮工资21.31元。1990年开展企业调资补级工作,涉及全民企业89家职工1.77万人,其中补1级的职工1.54万人,人均月增资11.38元;再补1档工资企业75家,补级职工1.31万人,人均月增资6.05元;涉及城镇集体企业219家,增资职工2.56万人,月人均增资16.41元。1991年,在市第二棉纺织厂、市人造毛皮厂试点岗位技能工资制,审批纺织岗位工资标准3297人,年增资总额42.10万元;享受岗龄津贴2248人,年增资总额16.32万元。是年提高企业职工起级标准3.88万人,人均月增资5.67元。1992年,企业正常补级,补级企业272家,其中全民企业96家,人均月增资9.19元;城镇集体企业176家,人均月增资9.48元。工效挂钩企业结算,全民企业提上浮工资311.40万元,人均年增资234元;城镇集体企业提上浮工资751.88万元,人均年增资295元。1993年,2次提高企业职工工资。1994年,企业可自主适当增加职工工资。全市增资企业289家,增资职工4.13万人,年增资总额2477.04万元,人均月增资50元。工效挂钩企业结算,全民企业职工年人均增资1374元,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年人均增资697元。1995年,市劳动局会同银行制定工资基金管理手册,企业工资基金总额按国内生产总值8%左右的比例提取工资含量,工资分配由企业自主决定,劳动、银行、审计部门行使监督检查职能。
  企业最低工资标准1994年实行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制度,确定月最低工资标准210元。2003年,最低工资标准增设非全日制小时工资标准,确定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4.30元。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实施后,续有调整,2011年确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1160元,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9.50元。
  工资指导线制度1999年开始实施工资指导线制度,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7%,适用于生产发展正常经济效益有所增长企业;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15%,适用于经济效益有较快增长企业;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实际平均工资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每年发布1次。2007年,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10%,平均工资增长上线15%。2008年分行业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金融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11%,上线17%,下线5%;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制造业、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13%,上线19%,下线8%;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及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其他行业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12%,上线18%,下线5%。2011年调整行业企业工资指导线,金融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13%,下线4%,不设上线;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制造业、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15%,下线6%,不设上线;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及邮电通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其他行业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14%,下线5%,不设上线。
  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1998年,省劳动厅在慈溪试点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确定生产、加工、商贸零售、餐饮服务行业的52个职位(工种)劳动力价位,11月向社会发布。2000年,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首次公布190个工种(行业)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慈溪2001年公布93个,2005年公布179个,内容包括通用工种、分行业平均工资指导价位、专业技术等级和学历工资指导价位。2008年改称为全日制就业人员工资指导价位,公布就业人员工资指导价位338个,按国民经济行业再细分工资指导价位。2011年公布全日制工种(岗位)工资指导价位346个,13个国民经济行业工资指导价位1107个,初次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工资指导价位116个,不同学历初次就业工资指导价位4个,不同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指导价位11个,不同注册类型企业工资指导价位11个,分学历工资指导价位5个。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2003年实施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企业职工代表(或工会主席)与企业法定代表人参照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协商达成工资协议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审议,确定企业工资水平(不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年有680家企业签订协议书。以后每年协商1次,参与企业逐年增加。2004年实行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2007年实行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2011年,根据国家“十二五”规划要求,建立三方协调机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及行业协会),要求在3年内,已建工会的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观海卫镇火机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试点的基础上,向宗汉、胜山、桥头、横河等镇(街道)的冲床、轴承、毛绒、制鞋、自行车等重点行业延伸。至2011年底,全市有7952家企业签订工资集体协议,涉及职工46.79万人,其中签订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325份,涉及企业5298家,涉及职工17.27万人。
  第二节 福利
  行政事业单位福利
  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享受福利费,其中行政单位从1999年1月1日始统一按每人每月10元标准提取,事业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5%提取。使用范围为工作人员的生活困难补助、家属患病医药费困难和死亡丧葬费困难补助等;工作人员的其他特殊困难(受灾、伤病等)补助;探视因病、伤住院的工作人员,购买慰问品开支;单位举办集体福利设施购置费的补贴或酌情补贴个人卫生费等。
  职工在节假日、年休假、事假、产假、哺乳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病假等假期中待遇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死亡后的抚恤待遇有丧葬费、抚恤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费用标准每年有所调整。
  企业职工福利
  根据1984年5月劳动人事部下发的《关于企业合理使用奖励基金的若干意见》,企业奖励基金由企业自主决定,列入工效挂钩的工资总额基数内;职工津贴种类、发放范围和标准等由政府统一规定。1988年,有福利卫生费、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卫生宣传费、集体福利事业补贴、集体福利设施费、计划生育补贴、交通费补贴、洗理卫生费、企业有毒有害岗位补贴、夏季高温补贴、夜餐补贴等;各种津贴发放标准由市劳动局会同市财政局等统一发布。企业实行工效挂钩后,相应调整工效挂钩工资基数,但不调整上缴的税利基数。工资分配由企业自主决定后,各种津贴发放也由企业自主决定。
  1988年春节前对县二商总公司所属的264家企业1100名退休职工一次性补拨统筹基金2万元。此后,每年春节期间组织慰问特困离退休人员,发放慰问金。2004年开始每年向企业离退休职工发放4个月夏季饮料费。
  1988—1994年,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抚恤费由所在企业及主管部门发放,1995年后由市劳动局社会劳动保险处发放。2008年,按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定,丧葬费标准每人4500元,一次性抚恤费1万元;失业人员死亡后,缴费年限满15年的,补助标准相同。
  1997年企业改制前遗属补助由企业发放。1998年企业改制后由市劳动局社会劳动保险处发放,当年发放补助8.62万元,享受补助115人。2002年5月始,企业精减退职人员和遗属按企业退休人员统筹费平均增长额的30%确定生活补贴费的绝对增加额,逐年提高。2011年,遗属补助标准按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每人每月提高至487元,享受遗属补助2016人。
  第三章 离休退休
  第一节 离休
  企业职工离休
  1988年,企业离休职工离休金由企业发放。1991年,企业离休人员每月人均增加6元补贴。1992年,企业离休人员每月增资28.90元。1993年分3次增发企业离休人员生活补贴。1995年,企业离休人员重新按行政级别套改离休金,从1993年10月始补发离休金。1997年5月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养老金,自5月1日始,抗日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解放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离休人员每人分别按全市上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35%、30%增加离休金。1998年,企业离休人员按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金调整办法执行。是年9月始由市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按月发放离休金。1999年7月始对1999年6月30日前离休人员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机关同职务同条件离休人员的增资办法提高养老金,月人均增加离休养老金299元。至2011年,全市有企业离休人员69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14人。
  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离休
  根据1982年《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的老干部,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老干部,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到龄退出工作岗位时享受离休待遇,离休后按原工资的100%发给离休费。除离休费外,离休人员还享受一定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详见第二十七编《中国共产党》第四章第四节)。至2011年,有行政事业单位离休人员100人,其中行政单位人员64人、事业单位人员36人。
  离休人员管理
  离休人员管理主要由市老干部局负责,按照统一指导、分级管理、原单位负责的原则,负责离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落实,开展党支部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离休干部参加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协同做好离休干部医疗保健和去世后的有关丧事处理等。
  第二节 退休
  企业职工退休
  退休条件正常退休。国有、城镇集体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规定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可退休。根据2005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企业职工,2010年12月31日前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满1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或2011年1月1日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的可退休;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企业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可退休;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不足规定缴费年限的,允许延长到规定缴费年限,也可办退休手续。
  提前退休。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3种类型:从事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岗位且连续工龄满10年的职工,在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前提下可申请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因工负伤致残和因病或非因工致病的企业职工退休、退职,由医院证明,并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1997年为配合企业改制需要,规定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且连续工龄满10年的企业职工,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为政策性提前退休。
  退休办理和人数1988年至1993年6月,企业职工退休由职工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办理手续,报市劳动局备案。1993年7月开始,企业职工退休由市劳动局审批,全年各主管部门向市劳动局社会劳动保险处移交企业离退休(职)人员档案8665人。1998年,部分企业职工办理提前退休,当年办理退休手续1888人,其中正常退休923人,提前退休421人,统筹外转统筹内退休433人,农婚知青退休111人。此后,取消子女顶替退休职工进企业。1999年办理退休审批手续1451人,其中正常退休274人,提前退休808人,统筹外转统筹内退休174人,农婚知青退休195人。2000年办理退休审批1262人,其中正常退休654人,提前退休376人,统筹外转统筹内退休122人,农婚知青退休110人。至2011年,全市有企业退休人员(包括农婚知青)3.85万人,退职518人。
  退休金标准与发放1988年,退休金实行下拨上缴办法,由企业发放退休金,劳动部门在行业内进行平衡汇总。1990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增资13.87元,20年以上工龄退休人员加发原工资5%的退休金。1991年,退休、退职、保养人员每月人均增加6元补贴。1992年,退休人员每月增资28.90元。1993年分3次增发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月人均增资30.88元。1995年,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47元,其中1995年1月1日后退休的每人增加50元。1997年5月,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人均增加28.80元;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企业精减退职人员,每月人均增加15元。1998年9月,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的计发采用新、老办法结合的方式进行,新的计发办法将职工的在职工龄与退休待遇直接挂钩,同时,改由市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按月发放职工养老金。1999年7月始,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人均增加61元;1999年4月30日前退休人员自5月始调整基本养老金,人均月增加24.20元。2000年,缴费年限在30年及以上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最低限额为611元,20年以上、30年以下的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最低限额为555元。实行封顶线办法,增发后的月基本养老金若超过最低限额无需补足,若低于最低限额给予补足。恢复中断的退休人员,其基本养老金低于408.20元的,实行先调后靠,调整后仍达不到最低基本养老标准的,按最低标准保障额发放;企业退休职工每月增发20元,退职人员每月增发10元。此后,每年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人均1559元,退职人员养老金月人均1244元。
  行政事业单位人员退休
  退休条件1988年,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可以退休。1993年10月始,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国家公务员,可以提前退休。2002年,镇(街道)机构改革,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或工作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事业人员,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工作的女工人退休政策多次调整。1993年,规定经所在单位聘用在管理岗位和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有员级以上任职资格并被聘用5年以上的女工人,退休年龄可由本人选择,可按干部或工人的条件办理。2002年8月,规定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连续工作5年以上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女工人,退休年龄可延长到55周岁。2006年1月,规定原工人身份、年满50周岁的女职工受聘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满5年的,退休年龄可延长5年;干部身份的女职工受聘到工勤岗位满1年的,退休年龄也可按照工人退休年龄执行。2009年8月,由工勤岗位受聘到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的女职工,50周岁时仍在上述岗位且聘用已满5年的,用人单位应事先征求本人意见,由本人选择50周岁或55周岁办理退休手续。
  基本退休费标准1988年1月1日至1993年9月30日标准。在1993年9月30日前退休的,如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除符合离休条件的干部和符合享受原100%退休待遇的工人外,其他人员的退休费标准为: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计发;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计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作年限(连续工龄,下同)满2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5%计发,工作年限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60%计发;退休费低于50元的,按50元计发。此外,以下人员分别提高退休费比例:1952年底前参加工作,工龄满30年的在原标准上增发20%,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增发15%;1953年后参加工作,工龄满30年的在原标准上增发15%,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增发10%;增发后的退休费比例,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1993年10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标准。在1993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实行职级工资制的退休人员,其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按本人原标准的全额计发,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按本人原标准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满35年的按88%计发,工作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2%计发,工作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75%计发,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60%计发,工作不满10年的按40%计发(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后,为了与公务员制度相衔接,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只实行退休制度,不实行退职制度)。
  机关技术工人退休后,其退休费按本人原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按工资构成比例所规定的奖金3项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普通工人退休后,其退休费按本人岗位工资、按工资构成比例所规定的奖金两项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退休时工作满35年的退休费按90%计发,工作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按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津贴部分(全额拨款单位的津贴部分按工资构成的30%计算,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单位的津贴部分按工资构成的40%计算)2项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退休时工作满35年的退休费按90%计发,工作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
  2006年7月1日后标准。在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公务员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
  机关技术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
  退休管理
  企业退休职工管理1998年6月成立市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与市社会劳动保险处合署办公,负责管理企业离退休干部及其无固定收入的家属、遗属,改制企事业单位离退休(职)、精减职工及职工遗属,企业改制前原国有企事业退休人员的遗属及其他托管人员。2006年8月,开始实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2011年,全市20个镇(街道)、杭州湾新区建立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站,设立266个社区(村)管理服务室,成立486个退休人员自管小组,各级管理服务人员731人,形成市、镇(街道)、社区(村)、自管小组四级退休管理网络。每个社区(村)建立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台账,建立基本信息库,向企业退休人员发放社会化服务联系卡,指导建立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组织,领取养老金资格认定等。对企业退休人员进行免费健康体检,建立慢性疾病信息库和电子健康档案。每逢春节、元宵、“五一”、国庆等重要节日,服务站和各社区(村)服务室举办退休人员象棋比赛、文艺比赛、门球比赛、歌曲联唱、茶话会等。
  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一般由原所在单位管理,各行政事业单位配备退休人员管理工作专职或兼职人员,建立退休人员工会小组和党小组,落实退休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开展退休人员党支部活动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退休人员进行体检和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同时社区大多设有退休人员活动组织,退休人员同时受社区退休组织管理;部分单位建立退休协会组织,如教育系统1990年成立市退(离)休教育工作者协会,开展各种活动。
  第四章 人才工作
  第一节 人才交流
  1984年6月建立县人才交流服务公司,隶属县人事局管理。1988年,县人才市场挂牌,与县人才交流服务公司合署办公。1989年11月,市人才交流服务公司改为市人才交流咨询服务中心,1996年改为市人才服务中心。1997年始,除组织举办各类人才交流咨询活动外,提供人事档案保管、职称评审、人才培训等服务,受人事部门委托行使部分管理职能。2008年被评为省人才交流系统先进单位,2009年、2011年被评为省人才交流工作先进单位。
  1988年有专业技术人才7107人,至2011年增加到7.64万人,增加10.75倍(详见第四十二编《科学技术》第一章第二节)。
  接收大中专毕业生
  1988—2001年,大中专毕业生平稳增加。1988年接收毕业生424人,1995年接收超过1000人,2001年接收1877人。2002年后,随高校大规模扩招后学生毕业人数和非慈溪籍大中专毕业生至慈溪就业人员增加,接收毕业生数量每年递增约1000人。1977年高校恢复后至2011年接收大中专毕业生7.01万人,其中1988—2011年6.83万人。
  人才交流活动
  大型人才交流活动1993年开始,市人才市场每年举办1次大型人才交流活动。1998年始每年组织2次,规模不断扩大。1993—2011年组织大型人才交流会31次,参加单位8324个次,提供择业岗位16万个,入场应聘18万人次,达成初步意向8.40万人次。
  专业性人才交流会2003年开始逐步举办家电(机电)类、商贸类、金融类、保险类等专业性人才交流会,至2011年组织专场招聘活动20余次,共有1400余个次单位参加,推出岗位2.70万个,参加应聘3万余人次。
  定期人才交流会2001年8月开始,每月16日举办定期人才交流会,设有固定摊位40个,结束有市无场历史。2002年5月始,每月2日、16日举办定期人才交流会。2003年2月开始,每月6日、16日、26日举办定期人才交流会。2004年1月,市人才市场搬迁至青少年宫北路425号,固定摊位由40个增加至68个。2005年5月扩租场所300平方米,招聘摊位增加至76个,开辟一条龙服务窗口、电子信息查询室等功能区。2008年6月建成市人力资源交流中心大厦,使用总面积1.70万平方米,其中用于人才服务的场所面积5000余平方米。2001—2011年,市人才市场组织定期人才交流会293次,进场招聘的用人单位1.78万个次,需求岗位31万余个,入场应聘者42万余人次,达成意向15万余人次。
  网上人才市场
  1999年7月建立慈溪人才网,为省内首家县(市)级人才网站,网站发布用人单位招聘信息,为求职者免费提供人才信息和求职登记,先后6次更新升级。至2011年累计访问近3410万人次,发布招聘信息110余万条,为38万余人次发布求职信息或查询求职岗位。
  2004年12月举办网上人才交流会,有188个单位参加交流,提供岗位1932个,访问量4万余人次。2005年3月,网站实施会员制;是年始每年举办中高层次人才网上招聘会,至2011年,有696个次单位参加招聘活动,发布招聘岗位9600余个,有会员单位2.08万个。
  第二节 人才引进培养人事代理
  人才引进
  1988年后,随着国有企业改制深入,人才需求量增加,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开始吸收和引进大型国有企业改制后的高层次人才。1992年9月成立市人才工程领导小组,招揽各类人才近1000人。1993年元旦,在中央电视台的“经济半小时”特别节目中首次面向全国招揽人才,在《科技日报》《文汇报》上登载人才招聘广告。当年引进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354人,乡镇企业引进人才1290人。1994年,引进人才中有270人担任企业副职、中层领导岗位或成为技术骨干,部分优秀科技人员被列入市管后备干部队伍。1998年逐步实施就业制度改革后,高校毕业生开始面向企业就业,企业成为吸纳人才的主体,同时企业也开始大量引进外来人才。1998年,引进各类人才5989人,其中中高级人才683人。1999年引进专业技术人员780余人,其中中高级人才397人。市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先后从日本、加拿大、德国等国家引进专家7批9人次。
  2000年始,每年组织用人单位到全国各地招聘2次以上,通过广告费、摊位费、机票费补助等形式,鼓励用人单位参加。2003年实施“325人才引进工程”,计划至2007年,全市引进具有中级职称或学士学位人才3000名、具有副高职称或硕士学位人才200名、具有正高职称或博士学位人才50名左右。是年出台多项人才引进补助制度,建造市人才公寓;每年资助博士后工作站科研经费20万元;每招收1名博士后,2年进站研究期内由市财政给予16万元经费资助;建立高校毕业生慈溪实习基地,实习期间发放500~800元生活补贴,报销往返车费;对到慈溪企业工作满2年,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的,具有正高职称或博士学历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具有副高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学位的一次性补助3万元,携带高科技项目到慈溪创业的高层次人才,一次性资助科研经费5万~10万元。
  2005年实施中高层次人才到慈溪考察活动。2007年实施万千百人才(智力)引进计划,计划每2年引进各类人才1万人,选拔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工作1000人,引进国内外智力项目100个。2008年开始,对高层次引进人才发放安家补助费,引进到慈溪非公有制企业工作满2年、年龄在60周岁以下并在慈溪落户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经营管理和文化创新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的,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职称人员8万元、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职称人员15万元的异地安家补助。是年建立省博士后慈溪科技创新基地和浙江大学研究生慈溪社会实践基地。2011年制订出台《关于在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中充分发挥人才支撑和引领作用的若干意见》《慈溪市“上林英才”计划实施细则》等7个配套文件,突出高端人才引领和企业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实施新一轮企业人才储备计划,列入计划的储备人才予以津贴补助;进入人才驿站或到企业工作且与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各类人才,其社会保险费用个人缴纳部分按每人每年2000元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为2年。9月设立慈溪(宁波)留学人员创业园。2000—2011年引进各类专业技术人才4.30万人,其中高级人才1580人、中级人才4750人。
  人才培养
  1988年初,县委组织部评选出首批6名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1989年3月评出5名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1991年,市、镇(乡)建立科技服务站,允许科技干部双向选择,合理流动,选派科技人员、重点骨干企业科技人员帮助贫困户、贫困村和改造落后企业。1997年9月,市委党校开设省内首个村干部大专函授班,75名村干部入学。1999年,9名优秀中青年人才被选送到国内重点高校攻读硕士学位。2003年10—12月,首批20名优秀后备干部到德国进行为期2个月的学习培训,选送10名年轻干部进修研究生学历。2004年,市委组织部、各镇(街道)、市级部门、企事业单位均设人才工作机构,形成三级联动的人才网络。选送16名机关公务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重点高校全日制学习和在职参加上海同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习进修班,与西安交通大学等多所大学签订毕业生实习基地意向书,选调25名中青年党政人才赴澳大利亚参加国际经济贸易专业培训。是年举办专业技术培训班24期,参加培训2500余人。2005年举办培训班371期,参加培训8194人,1800余名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获得任职资格;选拔17名优秀中青年人才赴德国进行城建规划专业培训,63人参加上海同济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班。2008年,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开展首届市人才奖和人才工作评选活动,选送23名第一、第二层次科技人才赴香港进行科技创新专题培训;启动实施千名高校毕业生储备计划。2001年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至2011年共选聘1753名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工作,选聘686名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
  人事代理
  1997年开始人事代理工作,当年为26个单位45人提供代理服务,代理项目为档案管理、人事关系接转、毕业生转正定级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市人才市场拓展服务功能,扩大服务对象和服务范围,2003年后相继开设医疗保险、工商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代理项目,专门设立卫生、教育人事代理工作站。2007年办理各类社会保险6671人,代理住房公积金387人,代收缴各类费用2227万元;转正定级512人,审办职称330人,集体户口挂靠407人;接转借阅档案4315份,档案工资调整772人;出具各类证明1011份,办理毕业生签约2648人,办理工作居住证235人。2011年,为7054个单位2.77万人提供15项服务:人事政策咨询与规划、人才招聘引进、毕业生鉴证、报到、人事档案管理、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事关系接转、档案工资调整、各类社会保险缴纳、出国政审、各类培训考试报名、集体户挂靠、人才工作居住证办理、人才派遣等。
  第五章 劳动力与劳动就业
  第一节 劳动力
  劳动力资源
  慈溪城乡劳动力资源丰富。2001年,在慈溪居住1年以上的外来劳动力可申请落户(申领居住证)。2003年,宁波市要求开展城乡劳动力资源调查。2004年,市委、市政府发出《关于全面推行城乡统筹就业的若干意见》,在浒山街道、横河镇试点调查;后在全市范围内对法定劳动年龄内(男性16~60岁,女性16~50岁)的慈溪市户籍劳动力进行全面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城乡劳动力的住地分布、性别年龄、学历技能等。此后每年调查1次,2005年被列为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重点项目。
  户籍人口劳动力总量2004年有户籍人口劳动力58.93万人。2005—2011年7年间,户籍人口劳动力总量总体呈下降趋势,分别为57.48万人、55.51万人、52.97万人、51.78万人、48.89万人、52.10万人、49.59万人。
  外来就业劳动力总量随着慈溪经济快速发展,外来劳动力呈逐年递增趋势;1998年全市有外来劳动力6.57万人。2001—2004年增幅最快。2006年,外来劳动力超过本市城乡劳动力。2011年,外来劳动力75.43万人。
  劳动力结构
  户籍人口劳动力结构城乡住地分布。户籍人口劳动力大多分布在农村;2004年,农村劳动力51.02万人,占调查人口的86.6%;城镇劳动力7.91万人,占调查人口的13.4%。2004年后,劳动力人数(主要为农村劳动力人口)逐年减少。2011年,农村劳动力40.66万人,占调查人口的82.0%;城镇劳动力8.93万人,占调查人口的18.0%。
  性别与年龄。男性劳动力多于女性劳动力。2004年,男性劳动力32.92万人,占调查人口的55.9%,其中16~49岁25.45万人,占调查人口的43.2%;50~59岁7.47万人,占调查人口的12.7%。女性劳动力26.02万人,占调查人口的44.1%,其中16~39岁17.25万人,占调查人口的29.3%;40~49岁8.77万人,占调查人口的14.9%。此后,劳动力人数逐年下降,且女性所占比例相对减少,劳动力人口中高年龄段人数呈上升趋势。2008年,男性劳动力29.78万人,占57.5%,其中16~49岁21.29万人、50~59岁8.48万人;女性劳动力22万人,其中16~39岁12.21万人、40~49岁9.79万人。2009年开始,年龄结构调查按女40周岁、男50周岁(下称“4050”)划分,分“4050”以下和“4050”以上2组,男性劳动力28.48万人,占58.3%,女性劳动力20.41万人,占41.7%;年龄在“4050”以下31.32万人,占64.1%,“4050”以上(含)17.57万人,占35.9%。2011年调查显示,男性劳动力28.64万人,占57.8%,女性劳动力20.95万人,占42.2%;年龄在“4050”以下31.67万人,占63.9%,“4050”以上(含)17.92万人,占36.1%。
  学历与技能。劳动力文化程度提高。2004年,初中及以下学历48.82万人,占82.8%(其中小学及以下21.22万人);高中及以上10.11万人,占17.1%。城镇劳动力文化程度高于农村劳动力,低学历劳动力多集中在农村,调查人口中农村小学及以下劳动力20.28万人,城镇小学及以下劳动力9447人。2011年,初中及以下学历36.11万人,占72.8%;高中及以上学历13.48万人,占27.2%。
  劳动力职业技能水平总体偏低。2004年调查,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力仅3.47万人,占5.9%;有技能无证书11.10万人,占18.8%;无技能44.37万人,占75.3%。2005年,统计方式变化,有技能特长劳动力占调查总数的32.4%。2006—2011年6年间,有技能特长劳动力所占比例分别为39.2%、40.7%、45.1%、47.0%、47.2%、15.3%。
  外来就业劳动力结构外来就业劳动力以青壮年为主,文化程度与技能水平结构普遍偏低;2003年开始调查,初中及以下占72.5%以上,无技能人员占61.1%以上,就业集中在第二产业,特别是制造业、建筑业。
  农村劳动力转移
  1988年,慈溪农村劳动力从事第一产业31.81万人、从事第二产业19.60万人、从事第三产业5.83万人。后农村劳动力逐渐转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2011年农村劳动力从事第一产业10.74万人、从事第二产业51.61万人、从事第三产业17.65万人。
  慈溪农村劳动力外出多从事工业、建筑、商贸服务。1988年,慈溪农村劳动力外出1.57万人。以后每年有2万~3万人劳动力外出。2011年,有外出劳动力4.40万人。
  第二节 就业再就业
  就业安置
  1988年开始,城镇待业青年就业实行先培训后就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青年1567人,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1065人、市属集体所有制企业242人、小集体企业209人、自谋职业51人;招收土地征用工359人。1989年实际安置待业人员1235人,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459人、市属集体企业355人、小集体企业246人、自谋职业102人、临时工73人;向北仑港等地输出农村劳动力155人。1990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1570人,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405人、市属集体企业398人、其他各类小集体企业438人、中外合资企业91人、自谋职业154人、劳动服务企业84人;招收职工子女149人,土地征用工341人,区、镇、乡工办招工327人,技校毕业生分配86人。1991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1754人,其中全民合同制工人526人、集体合同制工人467人、中外合资企业24人、小集体企业550人、自谋职业101人、临时工86人;乡镇、城建、环卫、棉纺等部门或行业招收农民合同制工人458人;招收土地征用工296人。1992年,安置待业人员1737人,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658人、市属集体企事业单位306人、“三资”企业154人、小集体企业525人、临时工94人。安置特困人员85人,集体固定工转全民合同制工人37人,办理土地征用工380人,招收职工子女174人。
  1993年取消指令性安置指标,调整安置方法,推行就业制度改革,以市场取向为主,多渠道安置。全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1343人,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415人、市属集体所有制单位133人、劳动服务企业212人、群众自办企业45人、乡镇企业137人、“三资”企业47人、自谋职业179人、临时工175人;安置特困人员72人。1994年后不再办理招工、子女顶替、调动等,劳动就业进入劳动力市场。1995年1月,开始执行《劳动法》,贯彻执行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方针,劳动就业从城乡二元就业结构向统筹城乡就业转变,取消地域、身份、户籍、行业等对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就业的限制,实现用人单位自主用工,劳动者公平竞争就业。
  人力资源市场
  劳动力市场交流1988年9月成立县劳务市场,举办首届劳动力交流大会,接受咨询1000余人次,报名应聘748人,县水泥厂等13家企业招收临时工361人。此后每月8日举行交流大会。1992年,市劳务市场为28个全民集体企事业单位提供服务,推荐用工931人,发放劳务许可证37人,介绍临时工108人。城镇待业人员建档立卡、登记发证1296人,其中待业青年1254人、社会闲散劳动力42人。1995年,规定每月18日举办市劳动力交流洽谈会。在19个市(县)建立劳务基地,引进外来劳动力4345人。1998年、1999年分别举办劳动力交流会28期、32期。2000年举办劳动力供需招聘洽谈会33期,入场单位477个,人场求职3.23万人次,提供各类工作岗位1.10万个,应聘登记人员5427人次,达成就业意向4158人次;组织4家企业参加省劳动力市场在宁波举行的中高级技能技术人才交流大会,有108人达成就业意向。2001年3月始,劳动力市场交流日调整为每周五举行,当年举办劳动力市场交流洽谈会43期,进场4.50万人次,入场招聘单位1299个次,提供岗位1.03万个,应聘登记5565人次,达成就业意向4114人次。2004年成立观海卫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形成以市劳动力市场、区域性劳动力分市场为主体,民办职业介绍机构为补充的劳动力市场体系。2007年,洽谈会延伸到浒山街道、坎墩街道、三北镇、横河镇等,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2008年,劳动力市场改称为“人力资源市场”。2009年创建充分就业村(社区)工作在全省率先向农村延伸,实施城镇乡村统筹就业。2011年,全年举办各类人力资源供求洽谈会101期,入场招聘单位3613个次,提供各类岗位10.70万个,入场应聘人员4.20万人次,求职应聘登记2.60万人次,达成就业意向1.67万人次;是年8月,慈溪被宁波市政府授予2010年度充分就业县(市、区)称号。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2000年5月制订《慈溪市职工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实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对象包括各类用人单位就业人员,从事非农业农村剩余劳动力,个体工商户,各类临时性就业人员,辞职、辞退、解聘终止劳动关系人员。另外有148家企业的5363名离退休人员和8316名社会就业人员纳入管理范围。2001年代理养老保险1.49万人、失业保险1.44万人、大病保险1.48万人,代收养老、失业、大病3项基金2828.46万元,档案保管1.49万份。2003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方式由现金缴纳调整为委托市信用联社按月代扣养老、失业、医疗3项保险费。2005年,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实行电话通知、短信提醒、书面告知提示服务,免费为失业人员提供保险费代缴、代办参加医保、代办退休手续、档案代管等。2011年代理劳动保障事务3.19万人,其中养老保险1.29万人、失业保险5915人、医疗保险1.32万人,档案管理2.10万份。
  劳务输出
  1988年向北仑等地输出农村富余劳动力(包括农民合同制工人)65人。1989年有计划向市外输出劳动力55人,其中宁波35人、海南8人、北京3人、上海9人,向北仑港介绍农民装卸轮换工29人。1990年向外地输送临时工46人,其中海南岛、深圳两地16人,北仑港30人。1991年向深圳、北仑输出劳务人员55人。1992年向杭州、北仑、北京等输出劳务人员76人。1994年与省境外就业介绍所和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协作,尝试国际劳务输出;此后不再组织有计划的劳务输出。
  职业介绍
  1989年9月,市劳动局转发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制止非法劳务中介活动的通知》,开办劳务服务机构须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经市劳动局批准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和从事劳务中介活动机构在媒体中印发和发布招工广告,需经主管部门审查,市劳动局同意。1994年,市劳动局会同市工商局出台《慈溪市职业介绍中心暂行规定》《关于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管理问题的通知》,规范劳务中介,维护正常用工秩序,保障劳资双方合法权益。是年开办职业介绍机构6个,职业介绍登记4570人次,介绍成功2428人次。1995年成立市职业介绍中心,新开办职业介绍机构10个,依法取缔非法民间职业介绍机构5个。1996年有职业介绍机构21个,登记劳动力6707人,为1091个用人单位介绍输送劳动力4683人,成功率69.8%;依法取缔非法民间职业介绍机构6个,限期整改5个。此后,每年开展职业介绍机构整顿、专项检查,打击欺诈行为,规范职业中介市场。1998年组织职业介绍工作人员资格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2005年建立社会中介机构规范服务认证机制。2011年,全市有职业介绍机构17个,职业介绍机构工作人员34人,招聘岗位2.82万个,求职登记7902人,介绍成功4907人。
  职工培训
  1986年3月成立县职业技术培训站。1997年前,职工素质培训主要在企业或企业的主管部门进行,1997年7月国务院发布《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后,职工素质培训出现社会化趋向。2000年,市政府发出《关于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2002年,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复同意慈溪开展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工作,要求根据本地主导产业、特色块状产业加强劳动者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打造各具特色的培训品牌,成立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负责人联动工作机制和覆盖城乡的立体培训工作网络。2006年4月成立市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工作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城乡劳动力就业前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2007年1月开通“慈溪培训”网站,提供网上报名、网络培训、网上开班申报、补贴经费审批、职业资格证书查询一体化服务。至2011年,累计完成城乡职业技能培训183.58万人次,其中务工人员培训121.30万人、职业素质培训32.80万人、农村适用技术培训14.86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10.27万人、失业人员培训2.79万人、就业前培训6741人、企业经营人才培训4500人、后备劳动力培训4378人。
  再就业工程
  1993年11月,劳动部下发《再就业工程》文件。1994年,慈溪开始安置失业职工再就业,1997年正式启动再就业工程。
  失业职工再就业1994年,市就业管理服务处安置失业职工214人,占失业职工的88%。1998年后,企业体制改革深化,失业职工人数剧增,是年安置失业职工4364人再就业。2001年改变失业职工安置方式,实行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个体自谋职业。2002年,再就业2334人,再就业率66.9%,其中由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机构安置就业的失业职工316人,劳动服务企业吸纳就业250人,通过承诺制实现再就业61人,民营企业安置1707人。2003年贯彻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安置失业职工再就业3713人,再就业率87.5%;城镇登记失业率2.4%。2004年有6432名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其中就业困难人员1671人;城镇登记失业率2.1%。2005年,实行“一对一”结对帮扶、“不挑不拣、一周上岗”服务限时承诺,1043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城乡登记失业率2.1%。2011年增加城镇就业岗位2.14万个,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5017人。1994—2011年安置失业职工再就业6.55万人次。
  再就业工程专项资金2003年设立再就业工程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失业职工安置补助,扶持失业职工和下岗职工开展生产自救、转业转岗培训、转业转岗训练基地和劳动力市场建设;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用工补助和税收减免政策;失业人员自谋职业享受银行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政策。2003—2011年,全市享受再就业工程专项资金补助7.57万人次,支付再就业工程资金3.32亿元。
  失业职工再就业转业转岗培训随着经营机制和经济体制改革,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分流富余人员,部分职工下岗失业;1996年开始启动转岗转业培训,是年培训转岗转业人员141人。1998年始,经济体制改革深入,企业失业人员增多,转岗转业培训人员不断增加。1998—2011年培训转岗转业失业人员2.79万人,用于再就业培训经费1830万元。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1988年有劳动服务企业274家,职工3094人,其中城镇待业青年1238人、下岗富余人员495人、农村剩余劳动力1361人。1990年整顿和规范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减少至172家,职工2473人,其中城镇待业青年780人、下岗职工404人、农村剩余劳动力1289人。1994年有劳动服务企业212家,职工2746人,其中失业人员412人、富余人员689人、农村剩余劳动力1645人。1994年后,劳动服务企业数逐渐减少。1999年,劳动服务企业转制,重新界定劳动服务企业产权,16家改为个体私营企业,2家改为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有劳动服务企业63家,从业人员1904人,其中失业人员(职工)1043人。2003年始,劳动服务企业管理权全部下放到镇(街道),市级劳动部门不再管理。
  第三节 劳动关系调整
  劳动争议仲裁
  1987年6月成立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劳动争议案件受理、立案、调查、调解和裁决,下设办公室,与县劳动局劳动仲裁科合署办公。1993年,实行仲裁庭制度,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1名仲裁员仲裁。1996年3月成立市劳动监察大队。2011年,全市有专职仲裁员资格8人,兼职仲裁员资格63人,调解员资格978人。
  劳动合同鉴证1988年4月,根据《浙江省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细则》,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后送主管部门审查,再由县劳动争议办公室签署合同鉴证。1989年鉴证劳动合同1981份。1990年鉴证劳动合同8900份,修正合同480份。1996年,根据省劳动厅《关于加快乡村企业劳动合同制实施进度的通知》,对乡村企业劳动合同进行鉴证,全年鉴证劳动合同51481份,纠正无效合同3280份,审查集体合同21份。1997年,配合劳动合同扫尾工作,办理固定工转制合同3544份,鉴证合同3598份;审查集体合同73份,修改7份。1998年补办转制职工1204人,合同鉴证3038份,纠正无效合同146份,补签320份。2000年始,劳动合同检查、补签移交给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每年开展企业劳动合同检查。
  劳动争议处理1987年,全县21个系统132个单位成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1988年接待群众来访15次,处理群众来访3次,调解争议13起。1989年调解组织增加至168个。1995年,仲裁立案劳动争议案件20起,调解63起,依法为职工追回工资、押金、工伤补助费20万元;处理宁波工具厂等6家企业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1996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预防为主、调解并举”原则,在宁波市范围内率先成立乡镇劳动争议调解组织,配备专(兼)职调解员55人。1997年确定“重在源头、重在基层、重在执行”原则,推行听证制度,完善三方办案机制。市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62起劳动争议案件,结案率100%;乡镇调解102起。1999年推进劳动争议司法化,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98件,受理经济标的375万元;其中案外调解98件,立案处理128件,镇(街道)调解172件,仲裁经济标的267万元。
  2004年设立市劳动争议仲裁中心(2007年5月改为市劳动仲裁院),市、镇两级受理案件2811件,其中镇(街道)调解2147件,市级仲裁立案342件,案外调解322件。2007年组织大型户外宣传及咨询活动3次,接待群众咨询100人次,分发《劳动者维权宣传手册》1500份,培训2600人次。2008年,受全球金融风暴影响,不少企业开始减员甚至歇业停产,部分企业随意解除劳动合同,降低工资标准,同时,劳动者维权意识增强,劳资纠纷增加,劳动争议案件上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市总工会、市经济发展局、市贸易与粮食局建立协调机制,发挥四级联动接访调处日制度,市、镇(街道)、村(社区)、企业负责人每月安排1天接待调处劳动保障信访,并联合监察大队举办700人参加的劳动保障监察仲裁业务培训班。2009年帮助企业建立调解委员会400余个,调解集体诉讼案件8起,涉及职工146人,追讨工资47.52万元。2011年推行网络化、网格化建设,把全市分为3个片区、19个子网络、84个从属网络,实行一人双岗、一人双责,建立市、镇(街道)、村(社区)、企业四级劳动关系监控网络。全市受理劳动争议案件4644件,其中仲裁立案753件,案外调解603件,镇(街道)调解3288件,仲裁标的4292.23万元。
  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监察执法1993年,劳动部发布《劳动监察规定》。1994年,国家颁布《劳动法》,要求逐步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制度。1995年,慈溪开始劳动监察工作,检查用人单位120个,补签劳动合同253份,补办用工手续1268人,追发拖欠工资2.54万元,涉及职工205人,查处严重违反劳动法规单位29个,追缴社会保险费2.94万元。1996年3月成立市劳动监察大队,以日常检查、专项执法与群众举报投诉相结合方式对用工单位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对企业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处理。是年开展专项监察6次,《劳动法》执法大检查1次,受理群众举报92起,检查各类用人单位682个,限期整改单位78个,补办外来人员就业证单位393个,清退非法招用外来民工280人,查处使用童工用人单位3个,为职工追回被拖欠工资13万元,经济处罚用人单位18个,罚款2.08万元。1995—1997年,执法对象为全民、城镇集体企业,1998年后劳动监察重点转移至非公有制中小型企业。
  2001年组织参与全省统一的“春雷”“春雨”“春苗”等专项劳动监察活动,实施对地方性、区域性重点行业(产业)和容易发生劳资纠纷的用人单位的劳动专项监察、巡视监察,规范用人单位依法用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对1075个用人单位实施劳动监察,清退童工5人,补签劳动合同1.70万份,补办用工手续1.80万人,追发拖欠工资1855人、258.47万元,查处严重违反劳动法规单位122个,接受群众举报311起。2002年7月开通劳动保障投诉举报热线2条。2006年,20个镇(街道)成立劳动保障监察中队。2009年,宁波市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建设会议推介慈溪网络化、网格化管理和分类监管的做法。2011年检查用人单位4533个,涉及职工43.32万人(其中外地劳动者32.76万人)。开展专项监察7次和巡视监察3次,受理职工群众举报投诉501件,立案受理258件(其中简单案件91件),结案258件,结案率100%。接待群众来访1402人次,处理来信237件。处理和平息突发性集体事件52件,查处使用童工用人单位17个,取缔非法职业介绍机构3个。对91个用人单位给予警告和责令限期改正,追回拖欠工资1018.95万元,清退入厂押金0.30万元。补签劳动合同1.09万份,督促83个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养老保险1540人,处罚用人单位59个,罚款46.21万元。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1997年开始实施劳动保障年检。2001年改为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分合格(A)、基本合格(B)、经责令改正后合格(C)、不合格(D)4个等级,劳动书面审查作为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档案主要内容。2011年有1.51万个用人单位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其中A级企业597家、B级企业1305家、C级企业1.17万家、D级企业823家、不定级单位664个。
  劳动保障监察网格监管2006年,市政府发出《关于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控调处体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若干意见》《慈溪市劳动保障分类监察实施办法》,按照事前预防、动态监控、属地管理原则,全市划分为东片、中片、西片3个监管网格,建立镇(街道)为一级子网格、村(社区)为二级子网格的网格体系,配置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监管队伍,其中村(社区)配备劳动保障协管员883人。采集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费缴纳、工资水平和工资支付等劳动用工信息,监管企业划分为红色、黄色、蓝色、绿色四级;重点监控红色企业,每2个月监察1次,对黄色企业4个月监察1次,对蓝色企业6个月监察1次,对绿色企业1年监察1次。设计应用劳动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对网格内用人单位实行动态监控。2011年,以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为管理目标提升管理水平,抓好“双网四色”(网络化、网格化,红色、黄色、蓝色、绿色)工作,实现企业用工信息动态掌握在网格内,基本的劳资纠纷解决在网格内,重大欠薪隐患消除在网络内的预期目标。全市实施动态网格监管体系的用人单位2.22万个。8月,在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上作书面介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全国唯一的县级市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会议。
  “两金一卡”制度2006年,规模以上企业建立“两金一卡”(应急周转金、工资支付保证金、记工考勤卡)制度。2008年,206家建筑、交通施工企业建立应急周转金制度;启用应急周转金14次,涉及职工683人,垫付206万元;发生拖欠工资案件1741起,其中企业经营者逃匿事件16起,为职工追讨拖欠工资1487万元,没有发生因拖欠工资而引发的突发性群体事件。2011年,206家建筑企业、交通水利行业建立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缴纳金额1.27亿元。实施记工考勤卡制度企业208家,发放记工考勤卡3.80万份。启动应急周转金6次,涉及职工1573人,垫付金额282.65万元。

知识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载了慈溪1988-2011年的发展历程,全面展现了这24年慈溪改革开放的奋斗史、经济建设的创业史、各行各业的发展史,以及著名人物、风俗民情等,着重记述了进入21世纪以来慈溪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的盛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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