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审判监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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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120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审判监督
分类号: D926.22
页数: 1
页码: 1646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市1988年至2011年审判监督、审判监督机构、再审案件受理的情况。
关键词: 慈溪市 审判监督 审判

内容

审判监督机构
  审判监督案件除少数由检察机关、上级法院或本级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外,多数由当事人申请再审引起。1988年,当事人申诉案件的处理属业务庭职责范围。1989年,市法院增设告诉申诉庭,再审业务划归告诉申诉庭。2000年6月成立审判监督庭,负责再审案件的复查、审理和案件质量检查。2003年开始实行案件抽检制度、听庭监督制度。
  再审案件受理
  1988—2011年,市法院受理再审案件443件,审结439件,其中改判152件。受理刑事再审案件233件,审结237件;其中市法院决定再审案件44件,上级法院指令再审案件仅1996年1件,审理结果为依法改判。受理民事(含1988—2002年间的经济再审案件)再审案件207件,审结196件;其中市法院决定再审案件83件。1988—2011年,市法院仅在2002年、2007年受理行政再审案件3件;其中,2002年受理行政再审案件1件,审结1件,改判1件,为市法院决定再审案件;2007年受理行政抗诉案件2件,审结2件,均维持原判。

知识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载了慈溪1988-2011年的发展历程,全面展现了这24年慈溪改革开放的奋斗史、经济建设的创业史、各行各业的发展史,以及著名人物、风俗民情等,着重记述了进入21世纪以来慈溪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的盛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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