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婚姻家庭纠纷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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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119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婚姻家庭纠纷案
分类号: D926.22
页数: 2
页码: 1634-1635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市1988年至2011年法院受理婚姻家庭纠纷案1.84万件,占民事案件同期收案总数的17.5%。
关键词: 慈溪市 民事审判 婚姻家庭纠纷案

内容

1988—2011年,市法院受理婚姻家庭纠纷案1.84万件,占民事案件同期收案总数的17.5%。纠纷类型主要为离婚纠纷,赡养、抚养、扶养纠纷,继承纠纷。
  离婚纠纷案
  1988—2011年受理离婚纠纷案1.58万件,占同期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总数的85.9%,其中,判决解除婚姻关系2808件,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6697件。
  离婚案件往往涉及婚姻家庭纠纷中的财产纠纷。1988—2001年受理分家析产案21件、财物纠纷案121件。2002—2011年受理分家析产案34件、婚姻财产纠纷案145件、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案169件。
  1992年后,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案每年均有收案,至2011年收案389件。2001年,新婚姻法规定婚姻无效制度和可撤销的婚姻制度,2002—2011年受理婚姻无效纠纷案12件,审结12件。
  市法院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时注重调解,教育疏导当事人,化解家庭纠纷,2001年专门成立协调婚姻家庭关系领导小组,协调、配合基层调解组织,发挥调解作用,减少家庭纠纷。
  赡养、抚养、扶养纠纷案
  1988—2001年受理赡养纠纷案462件、抚育纠纷案93件、抚养纠纷案128件、扶养纠纷案28件、收养纠纷案41件。2002—2011年,纠纷类型多样化,受理抚养、扶养关系纠纷案300件,受理抚育费纠纷案177件、赡养纠纷案330件、抚养费纠纷案26件、监护权纠纷案7件、生身父母确认案4件、解除收养关系案13件、探视子女权纠纷案26件。
  市法院在审理赡养涉老案件时,允许经济困难又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缓交诉讼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快审快结,其中约97%的赡养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审理中,对年龄较大、居住偏远及身体不佳、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实行上门服务、巡回审理、就地办案等,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同时针对部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赡养案件,向有关部门反映。2002年,市法院受理1起赡养案件,被告之一的张某为共产党员,因张某兄弟2人不承担赡养义务,其父母无奈起诉到法院。而张某在其父母向法院提起赡养诉讼后,毁损其父母住房,致使其父在诉讼期间服毒自尽身亡;市法院向市纪委通报该案有关情况,市纪委根据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张某开除党籍处分。
  继承纠纷案
  1988—2011年,市法院受理该类案件297件,审结294件,主要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继承权确认等,其中继承案在1992年始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1992—2011年受理法定继承案174件,受理遗嘱继承案10件。

知识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载了慈溪1988-2011年的发展历程,全面展现了这24年慈溪改革开放的奋斗史、经济建设的创业史、各行各业的发展史,以及著名人物、风俗民情等,着重记述了进入21世纪以来慈溪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的盛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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