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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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119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
分类号: D926.22
页数: 4
页码: 1623-1626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市1988年至2011年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的情况。
关键词: 慈溪市 审判 经济秩序案

内容

1988—2011年,市法院受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743件,审结731件,年均增长率88%,收案最多为2006年85件。1997年前审结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案主要为偷税、抗税案,投机倒把案,伪造国家货币、假冒商标、盗伐滥伐林木等案件也有少量出现。1997年刑法修改后,受理的案件主要类型为非法经营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合同诈骗案等,3类案件分别占该类案件的26.9%、17.1%、10.4%。同时,随着中小型企业增多及1997年刑法修改,1998年后新的案件类型不断出现。1998年出现首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案,持有、使用假币案,1999年出现首例保险诈骗案,2000年受理首例强迫交易案,2001年出现非法经营案、信用卡诈骗案,2004年出现首例妨害清算案,2006年出现首例非法制造、销售注册商标标识案。
  投机倒把案
  1979年,刑法设有投机倒把罪,打击以买空卖空、囤积居奇、套购转卖等手段谋取暴利的行为。1988年、1990年、1991年、1995年4年共收案17件,审结16件,收案总数仅次于偷税、抗税案,占同期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案收案总数的16.5%。1997年10月1日实施的刑法取消投机倒把罪。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自2000年开始出现该类案件,至2011年受理13件,审结13件;其中,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案7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4件。2005年,受理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案1件,该案被告人李某在天元镇农贸市场门口无证销售油炸小食品,被告人在明知亚硝酸钠有毒情况下,将亚硝酸钠拌入鸡排、无骨鸡柳等食品原料中油炸后销售,致30余人发生食物中毒,受害者多为少年儿童,其中年龄最小的仅3岁。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案
  1988—1997年,该类案件主要以伪造货币形式在1990年、1991年出现,2年共受理伪造国家货币案4件。1997年刑法修改后,案件类型和案件总数增多,仍以涉及假币犯罪为主。1998—2011年共受理涉及假币犯罪案件95件,审结96件,其中收案数较多的两类案件分别为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案,收案43件;持有、使用假币案,收案36件。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票据诈骗、信用卡诈骗等也属常见犯罪类型。2002年受理首例票据诈骗案,2002—2011年受理票据诈骗案8件,审结8件。2001年受理首例信用卡诈骗案,2001—2011年受理信用卡诈骗案42件,审结35件;其中2010年、2011年分别受理10件、21件,2年的案件占市法院受理该类案件的73.8%。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1998年收案1件外,1999—2007年间均未有收案,2008—2011年每年均受理1~2件。2009年,市法院审结1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余某于2005年10月至2007年12月伙同乐某以扩大企业规模、购买设备为由,以公司或个人名义先后向他人借款共计93万元,并将借款用于支付利息、购买企业设备及个人消费等,导致借款本金无法追回。市法院经审理认为余某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6万元;继续追缴借款,退还被害人。
  危害税收征管案
  1988—1993年,危害税收征管案皆为偷税、抗税案,收案28件,审结28件。1994—1998年无偷税、抗税案。1999—2011年受理偷税、抗税案4件。1994年后,违反税收征管制度的案件主要为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1995年、1996年,市法院连续两年召开公审大会,打击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至2011年,受理涉及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127件245人,其中在2002年受理首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后,至2011年共受理同类案件111件,收案最多为2006年28件。
  扰乱市场秩序案
  该案为1997年刑法修改后新设的案件类型,至2011年,共受理284件,占同期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的38.2%,主要类型为非法经营案、合同诈骗案。
  非法经营案2001年受理首例非法经营案,被告人许某于1999年12月至2000年3月在周巷镇、杭州湾镇等地购入食盐130余吨后出售,2000年5月自首,市法院审理后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许某是宁波市首个因非法经营食盐而被判刑的被告人。2001—2011年受理非法经营案200件,占扰乱市场秩序案同期收案数的70.4%,其中2006—2011年收案194件,收案最多为2007年45件。非法经营案多发与市内部分地区“六合彩”(博彩名称)赌博猖獗相关。根据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对发行、销售“六合彩”数额达到非法经营罪起点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数额尚未达到非法经营罪起点的,以赌博罪定罪处罚。慈溪“六合彩”赌博案件涉案金额较大,投注金额一般由几元到几万元、几十万元、甚至上千万元不等,以非法经营罪论处的案件较多。
  查处利用网络从事非法经营活动。2010年,市法院受理1起3名广东籍被告人伙同一物流公司2名职员(同为被告)通过网络销售伪劣产品、非法经营案,3名广东籍被告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情况下从广州等地购进伪劣卷烟存放于仓库,在网上发布假烟销售广告,通过物流公司将卷烟以礼品名义托运给客户,并委托物流公司代收货款。
  合同诈骗案1998年后每年均有合同诈骗案发生,至2011年,受理77件,审结75件。该案多发与部分中小企业主缺乏警惕性相关。2002年,市法院审结1起合同诈骗案,温州籍被告人缪某采用先支付小额货款换取业主信任后实行诈骗的方式,先后骗得逍林镇34户个体户价值53万余元的拖鞋。
  此外,扰乱市场秩序案犯罪形式多样化。其中,强迫交易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案等社会影响较大。2002年,市法院公开审理1起公安部督办的涉嫌强迫交易、行贿案,林某等5名被告人在1998—2000年间,采用殴打、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将从胜山镇发往温州市的货物由胜山镇联通辅料托运站托运,谋取非法利益;为谋取非法利益,向胜山工商所所长徐某2次行贿3万余元、职工高某5次行贿4万元,该案审理时150余名群众旁听。2010年,市法院审结1起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案,系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宁波市监察局共同曝光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2003年3月,时任观海卫镇昌兴村党支书的林某主持召开村“三套班子”会议,决定由林某、王某出面与在该村购买土地的单位或个人签订土地转让协议,并向土地受让者收取一定比例管理费或者转让费作为村经济收入;2003年3月至2009年3月,林、王2人未经批准,代表村经济合作社将3.20公顷集体土地(含基本农田2.73公顷)非法转让给他人从事非农建设或作其他用途,该村经济合作社从中非法获利45.20万元;市法院依法判处观海卫镇昌兴村经济合作社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并判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林某、王某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2年,各处罚金2.50万元。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案
  该类案件为1997年刑法修改后新设的案件类型。1997—2011年受理13件,审结13件;其中,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1件,妨害清算案1件,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9件,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案2件。市法院2004年受理的1起妨害清算案,6名被告于2003年共同出资设立慈溪市五洲大酒店有限公司,分任董事长、股东,由于经营亏损,以1200万元转让资产,6名被告仅偿还部分债务后即自行分配,导致酒店对外500余万元负债未能清偿,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

知识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载了慈溪1988-2011年的发展历程,全面展现了这24年慈溪改革开放的奋斗史、经济建设的创业史、各行各业的发展史,以及著名人物、风俗民情等,着重记述了进入21世纪以来慈溪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的盛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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