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审判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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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118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审判改革
分类号: D926.22
页数: 2
页码: 1620-162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市1988年至2011年审判改革、审判管理改革、审判机制改革的情况。
关键词: 慈溪市 审判 审判改革

内容

1998年后,市法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和《浙江省法院深化审判方式改革总体方案》,以法律为依据、保障司法公正为目的、公开审判为重心,不断推进审判改革,强化执行工作,提升服务水平。
  审判管理改革
  1998年,市法院成立审判方式改革领导小组,制订《关于深化审判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完善民事案件举证指导,把诉讼程序公正作为改革重点;加强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职责,放权给部分案件的承办人员。1999年,市法院制定《一审经济纠纷案件庭审操作规范》等操作规程,同年启动裁判文书改革,后形成裁判文书核稿、三校会签等制度。2000年为市法院改革年,年初制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的意见》,对民事经济案件的审查立案到公开宣判送达裁判文书等整个过程进行全面改革;设立案件流程跟踪制度、超审判期限(简称“审限”)案件向审判委员会汇报制度;尝试推行固定合议庭做法,实施办理案件合议庭、独任庭负责制。2001年,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推行审判长、独任审判员选任制;成立执行案件督导组,改革法庭执行工作机制,实行执行案件超月移送制度。2005年探索实施案件的繁简分流,加大简易程序的适用,同时,通过对案件的审限警示、催办和通报,强化审限跟踪制度,以缩短案件审理期限。2007年,市法院制定《关于立案调解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将立案调解分为诉前调解、审前调解;探索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委托执行机制。
  审判机制改革
  2005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工作,提升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比率。2008年,市法院与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提高办案效率。2010年8月,市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调衔接机制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等,与市司法局联合创建诉调衔接机制,人民调解员人驻立案庭、各法庭及部分民事审判庭,参与快速化解纠纷;建立健全司法公开工作机制,加大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2011年9月要求裁判文书上网公布。

知识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载了慈溪1988-2011年的发展历程,全面展现了这24年慈溪改革开放的奋斗史、经济建设的创业史、各行各业的发展史,以及著名人物、风俗民情等,着重记述了进入21世纪以来慈溪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的盛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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