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审判机构 审判队伍 审判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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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1185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审判机构 审判队伍 审判改革
分类号: D926.22
页数: 4
页码: 1618-162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市1988年至2011年审判机构;审判队伍、审判改革的情况。
关键词: 慈溪市 审判 机构

内容

第一节 审判机构
  内设机构
  1988年初,慈溪县人民法院(简称“法院”)内设机构有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经济庭、民事审判庭、执行庭、信访科、人事科、办公室。1989年撤销信访科,增设告诉申诉庭、行政庭。1990年9月,人事科更名为“政工科”。1995年2月设立司法警察队。1997年10月,政工科更名为“政治处”,刑事审判第一庭更名为“刑事审判庭”,司法警察队更名为“司法警察科”(对外称“司法警察大队”),增设司法行政科、少年案件审判庭,撤销刑事审判第二庭。2000年始,最高法院开始实施机构改革;6月,市法院撤销告诉申诉庭,成立立案庭、审判监督庭。2002年2月成立执行局;5月撤销民事审判庭、经济庭,设立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分别负责民事案件、商事案件审理。同时,撤销少年审判庭,设立监察室,司法警察科统一使用司法警察大队名称。2008年5月增设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及涉外商事案件审判庭)、民事审判第四庭(速裁庭)、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其中设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机构为全国法院系统首创。2011年3月设立审判管理办公室,11月设立执行实施科、执行监督科、执行综合科。至2011年,市法院设有政治处、办公室、监察室、司法行政科、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执行局、执行实施科、执行监督科、执行综合科、司法警察大队19个内设机构;另设市审判事务保障中心,为下属的全额拨款全民事业单位。
  基层人民法庭
  1988年初,县人民法院下辖龙山、师桥、观城、鸣鹤、逍林、横河、浒山、浒山镇、周巷、长河、庵东11个人民法庭。1992年7月,龙山法庭更名为“范市法庭”,浒山法庭更名为“坎墩法庭”。2000年6月,下辖11个人民法庭撤并成浒山、观城、逍林、范市、周巷5个法庭。2005年3月,基层人民法庭的机构级别调整为副科(局)级。至2011年,下辖基层人民法庭无增减。
  第二节 审判队伍
  审判队伍构成
  1988年,市法院在编人数123人。2011年,市法院共有政法专项编制数177人,为省内政法专项编制数最多的基层法院;实有行政在编人数177人,其中审判员92人、助理审判员30人、书记员7人、其他工作人员48人,行政在编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158人,占89.3%;另有事业编制人员12人。
  审判队伍建设
  市法院强化审判队伍人员素质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早期通过业余大学方式培训干警业务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出台或修改后,邀请专家讲课,对干警进行业务培训。以组织干警参加技能竞赛、庭审观摩、案件质量检查等方式规范裁判文书书写、司法礼仪。通过召开论文研讨会、与西南政法大学合作成立司法实务研究中心、创办院刊《探索》等,提高干警调研能力。2009年,市法院举行青年干部培训学校开学典礼暨青年法官拜师仪式,资深法官与青年法官结为师徒,提高青年法官司法能力。同时,开展警示教育和法官职业道德教育。
  市法院、内设机构及法院干警多次获得省、全国先进称号,其中,市法院2002年获得全国法院系统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003—2007年连续5年获得全国法院系统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称号,2007年获得全国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单位称号,2009年、2010年分别获得全国法院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全国司法宣传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民法院称号;2005年,少年案件审判庭被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命名为第二批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2006年,刑事审判庭获得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市法院干警陆漫获得全国优秀法官称号;2003年、2005年,周巷法庭分别获得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授予的人民调解工作模范人民法庭称号和全国优秀人民法庭称号。
  第三节审判改革
  1998年后,市法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和《浙江省法院深化审判方式改革总体方案》,以法律为依据、保障司法公正为目的、公开审判为重心,不断推进审判改革,强化执行工作,提升服务水平。
  审判管理改革
  1998年,市法院成立审判方式改革领导小组,制订《关于深化审判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完善民事案件举证指导,把诉讼程序公正作为改革重点;加强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职责,放权给部分案件的承办人员。1999年,市法院制定《一审经济纠纷案件庭审操作规范》等操作规程,同年启动裁判文书改革,后形成裁判文书核稿、三校会签等制度。2000年为市法院改革年,年初制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的意见》,对民事经济案件的审查立案到公开宣判送达裁判文书等整个过程进行全面改革;设立案件流程跟踪制度、超审判期限(简称“审限”)案件向审判委员会汇报制度;尝试推行固定合议庭做法,实施办理案件合议庭、独任庭负责制。2001年,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推行审判长、独任审判员选任制;成立执行案件督导组,改革法庭执行工作机制,实行执行案件超月移送制度。2005年探索实施案件的繁简分流,加大简易程序的适用,同时,通过对案件的审限警示、催办和通报,强化审限跟踪制度,以缩短案件审理期限。2007年,市法院制定《关于立案调解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将立案调解分为诉前调解、审前调解;探索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委托执行机制。
  审判机制改革
  2005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工作,提升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比率。2008年,市法院与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提高办案效率。2010年8月,市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调衔接机制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等,与市司法局联合创建诉调衔接机制,人民调解员人驻立案庭、各法庭及部分民事审判庭,参与快速化解纠纷;建立健全司法公开工作机制,加大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2011年9月要求裁判文书上网公布。

知识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载了慈溪1988-2011年的发展历程,全面展现了这24年慈溪改革开放的奋斗史、经济建设的创业史、各行各业的发展史,以及著名人物、风俗民情等,着重记述了进入21世纪以来慈溪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的盛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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