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民事行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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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117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民事行政检察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2
页码: 1609-1610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市1988年至2011年民事行政检察、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受理、检调对接的情况。
关键词: 慈溪市 民事 行政检察

内容

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受理
  1988年7月,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发文,决定在慈溪县开展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试点,8月正式开展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试点。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正式施行,11月设立民事行政检察科。1992年受理不服法院生效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案7件,其中宁波市检察院交办4件、当事人申诉3件;办结5件,其中息诉1件。是年,办理慈溪市电声厂与宁波兰星电子公司购销合同贷款纠纷案,经立案审查后提请宁波市检察院抗诉,宁波市检察院认为抗诉理由成立,该案为慈溪首例民事提请抗诉案件。1993年始向各乡镇、企业单位等发出检察信息,拓宽民事行政检察业务。1998年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46件,审查后立案29件,提请抗诉6件,建议提请抗诉3件。
  1999年,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试行规则》,规范民事行政检察,坚持公开、公正、合法办案原则,采取“一分开”(案件受理与审查分开)、“三公开”(立案公开、审查过程公开、审查结论公开)的方法客观审查案件。是年,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51件,立案审查33件,提请抗诉21件,建议提请抗诉9件。2004年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38件,审查后立案24件,提请抗诉4件,建议提请抗诉9件,息诉或终止审查28件,改判或调解3件。办理陈某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令其在砍伐地段种植女贞树170株,管护3年,保证成活率90%以上,植树复绿及管护等费用均由陈某承担,该案为省内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首例案例。2011年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32件,立案29件,提请抗诉9件,建议提请抗诉21件,息诉或终止审查11件,改判或调解8件。
  检调对接
  2010年3月,在全省率先推行检调(指检察机关与人民调解)对接工作机制,制定《检调对接工作办法》,与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规范检察机关与人民调解对接工作的规定》,对检察环节的案件调处与人民调解的对接工作作出具体规定,同时,对公开听证、第三方参与、以案普法、跟踪预防、案后回访等作出具体规定,保证检调对接规范开展。至2011年,办理检调对接案件82件,成功调处64件。检调对接工作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转发并推广,被省检察院确定为检察理论研究成果转化基地。2011年,民事行政检察科被省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

知识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载了慈溪1988-2011年的发展历程,全面展现了这24年慈溪改革开放的奋斗史、经济建设的创业史、各行各业的发展史,以及著名人物、风俗民情等,着重记述了进入21世纪以来慈溪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的盛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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