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监所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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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117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监所检察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2
页码: 1608-1609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市1988年至2011年监所检察、驻看守所检察、监外执行检察的情况。
关键词: 慈溪市 监所 检察

内容

驻看守所检察
  1988年,市检察院全面清查监房9次,配合看守所联合检察21次,口头提出纠正违法建议6次。是年,监所检察科会同公安机关办理看守所民警方某强奸女在押人员案件,后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1989年设立市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在看守所设立驻所检察办公室,规定驻所检察每月不少于25天。1990年加大对在押人员法定羁押时限检查力度,发现超期羁押12件17人,发出检察建议纠正9件9人。1991年根据省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工作实施条例(试行)》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工作规范》,逐步建立岗位责任制度、检察登记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对在押人员教育制度、请示报告制度、评比奖励制度6项制度。是年,纠正法律文书不全的取保候审决定11件、无证收押1人、混关混押61人、超期羁押22件27人、不应收押的精神病患者4人。1994年,办理牢头狱霸类案件9件9人,市法院全部以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办理脱逃(未遂)案1件1人。
  1999年建立驻所检察官接待日制度,规定驻所检察官在每周一、三和每月15日定期接待在押人员。2000年3月根据《浙江省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标准》,开展规范化驻所检察室创建活动。2004年,驻所检察落实深化规范管理等18项制度,发现和纠正各类违法行为39人次,发出催办通知书274份,开展安全检查14次,对在押人员上法制教育课12次,查处被监管人员违反监规6起6人,受理在押人员检举揭发犯罪线索70条,查证确实7件。是年,驻所检察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二级规范化检察室称号。2005—2007年立案查办市公安局监管大队民警失职案、玩忽职守案2起。2008年发现和纠正各类违法行为2人次,开展安全检查18次,对在押人员上法制教育课24次,个别谈话735人次。2010年查处看守所医务人员为在押人员私带香烟问题,相关责任人员作辞退处理。2011年办理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间犯罪案件、罪犯再次犯罪案件共3起。
  监外执行检察
  1988年,根据省检察院要求,检查35名保外就医罪犯的依法执行情况,发现未落实监督考察组织8人、有违法行为5人、不符合保外就医3人,其中收监1人。1991年,全市有监外执行罪犯125人。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检查、整顿保外就医罪犯23人。1992年分类清理罪犯资料,登记造册,建立一人一档案,将监外执行考察表寄发给各派出所,联合派出所、综合治理办公室深入检察,掌握监外执行罪犯的情况。1993—2003年,每年重点检察或普遍检察监外执行人员。2004年,实施专项检查清理整顿,逐一登记2002年1月1日至2004年4月30日间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清理案件178件178人。2005年4月开始,驻所检察室对判处缓刑、假释、管制、保外就医、剥夺政治权利予以监外执行的402名罪犯进行全面检察。2006—2008年检察监外执行罪犯2221人次,检察执行机关呈报的304名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人员,发现26人不符合规定,予以纠正。2009年联合市司法局开通运行社区矫正信息共享平台。2010年开展保外就医专项检察,发现2人不符合规定并发出检察建议。2011年,监督执行机关收监社区服刑人员3人,与市司法局联合制定《对被相对不起诉人开展社区帮教工作的实施办法》。

知识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载了慈溪1988-2011年的发展历程,全面展现了这24年慈溪改革开放的奋斗史、经济建设的创业史、各行各业的发展史,以及著名人物、风俗民情等,着重记述了进入21世纪以来慈溪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的盛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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