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贪污贿赂检察渎职侵权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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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1174
颗粒名称: 第三章 贪污贿赂检察渎职侵权检察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4
页码: 1605-1608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市1988年至2011年贪污贿赂检察、渎职侵权检察的情况。
关键词: 慈溪市 贪污贿赂 渎职侵权

内容

第一节 贪污贿赂检察
  侦查贪污贿赂罪案
  1988年加大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侦查力度;9月建立县人民检察院经济罪案举报中心,当年受理各类举报材料255件,立案侦查贿赂案6件6人,为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并协助侦破重大盗窃案1件,挽回经济损失28万元。全年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31件38人,其中1万元以上案件8件13人,挽回经济损失116.80万元。1989年2月依法对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治安科长胡某某涉嫌受贿案立案侦查,为全省首例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7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开展法制宣传,督促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分子投案自首。在2个半月时间内,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的经济违法犯罪分子26人,退出赃款赃物30万余元,督促18名在押犯和正在接受审查的经济犯罪分子检举揭发或坦白交代余罪;9月,慈溪泡沫塑料厂副厂长金某投案自首,坦白贪污8万元的犯罪事实,为慈溪首例特大贪污案犯投案自首。全年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46件55人,其中,贪污案19件27人,贿赂案11件11人,1万元以上大案9件13人,挽回经济损失148万元。1997年根据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偷税漏税、假冒注册商标、挪用资金、侵占等犯罪案件的侦查权划归公安机关。是年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17件18人,挽回经济损失474.88万元。2001年办理城建系统窝串案,其中涉及正科(局)级干部2人、副科(局)级干部4人,被评为省最有影响的十大案件之一。2011年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3件16人,其中,受贿案7件7人、贪污案1件4人、行贿案5件5人;5万元以上大案9件9人,科级以上要案4件4人,挽回经济损失148.38万元。
  侦查挪用公款罪案、挪用资金罪案
  1988年1月,国家增设挪用公款罪,当年立案侦查3件3人,逮捕2人,追回赃款28.75万元。1995年2月,国家增设挪用资金罪与侵占罪。是年立案侦查挪用资金罪案件5件5人,逮捕3人,追回经济损失387.32万元,至1997年共立案侦查挪用资金罪案件17件19人。1997年后,《刑事诉讼法》将挪用资金、侵占案件的侦查权划归公安机关。至2011年,立案侦查挪用公款罪案件63件。
  侦查偷税罪案
  20世纪80年代国家实行利改税后,偷税漏税现象较为严重。1988年立案侦查偷税案件6件7人,挽回税款6.85万元。1989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大力加强城乡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税收征管工作的决定》,加强办理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偷漏税收案件,至年底,立案侦查偷税案10件10人,挽回税款71.20万元。1991年配合全国税收大检查,集中力量查处偷税抗税案件,是年立案侦查偷税案件9件9人,协助市财政地税局查处一般偷税违法案件11件,挽回税款61.50万元。1992年立案侦查利用伪造的“浙江省慈溪市工商业发货票”偷税案件,查获假发货票891份,偷逃税销售金额3851万余元,收缴未使用的伪造发货票1138份。1995年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是年立案侦查偷税案件4件4人、利用增值税发票投机倒把2件2人,挽回税款228万余元。
  侦查假冒注册商标案
  1992年立案侦查假冒注册商标案3件3人。1994年设立市人民检察院驻市烟草专卖局检察室,4个月间协助市烟草专卖局查获假冒卷烟、走私烟1.04万条、假冒商标1.17万张430套,暂扣罚没款21万余元。1997年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假冒注册商标案的侦查权划归公安机关。
  第二节 渎职侵权检察
  侦查渎职罪案
  1988年受理玩忽职守案6件、重大责任事故案3件,立案侦查重大责任事故案件1件1人。1995年查处徇私舞弊案1件1人、玩忽职守案3件3人、重大责任事故案6件6人;3月根据宁波市检察院指定,立案侦查余姚市公安局看守所狱医高某徇私舞弊案,为慈溪办理的首例徇私舞弊案。2005年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行动,受理群众举报及自行发现线索案件12件,初查5件,立案3件。2007年立案侦查玩忽职守犯罪案4件4人。2008年立案查处渎职罪案件9件9人,经法院审理后全部作有罪判决。2009—2011年受理玩忽职守案2件2人、滥用职权案6件19人,经法院审理后全部作有罪判决(1件1人尚未判决)。
  侦查侵权罪案
  1988年受理非法拘禁案8件,立案侦查非法侵入住宅案1件1人、伪证案1件1人。
  1990年实施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查处“人质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案件的若干意见》,是年受理非法拘禁案线索10件,立案侦查4件5人,其中大案要案2件3人。1994年因债务纠纷引起的“人质型”非法拘禁案大幅上升,受理非法拘禁案7件,立案侦查4件5人,解救人质11起。1995年立案查处非法拘禁案5件8人,查办参与“人质型”非法拘禁案14件。2004年以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为重点开展专项活动,受理群众举报和自行发现线索18件,立案侦查3件3人。至2011年,立案侦查侵权案90件115人。

知识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载了慈溪1988-2011年的发展历程,全面展现了这24年慈溪改革开放的奋斗史、经济建设的创业史、各行各业的发展史,以及著名人物、风俗民情等,着重记述了进入21世纪以来慈溪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的盛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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