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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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1157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司法行政
分类号: D926.1
页数: 14
页码: 1575-1588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市1988年至2011年司法行政、司法行政机构、普法教育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情况。
关键词: 慈溪市 司法行政

内容

第一节 司法行政机构
  内设机构
  1988年,慈溪县司法局设人事秘书股、法制宣传教育股、人民调解管理股、公证处。1996年6月,市司法局调整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2011年,市司法局设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科、人民调解科、法律服务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5个职能科室。市司法局2002年被司法部记集体一等功,2003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县(区)司法局”称号,2010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2006—2010年)先进集体”称号。
  基层司法所
  1996年,各镇(乡)成立司法所,配备专职司法助理员123人,负责协助开展普法教育,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社区矫正等工作。2011年有镇(街道、新区)司法所21个,其中10个司法所达到省级规范化司法所。
  第二节 普法教育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普法教育
  1986年开始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一个“五年规划”,1988—2010年共实施5个“五年规划”,2011年开始实施第六个“五年规划”。普法教育采用培训、标语、横幅、板报、展览、资料、专栏、考试、竞赛、文艺、演讲、讲座等多种方式。
  “一五”(1986—1990年)普法教育。宣传教育先在党政干部、企业职工中进行,后在农民、居民中逐步展开;以干部、青少年为重点,以点带面地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简称《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知识。1988年普及任务主要在农村,参加普法学习48.70万人,普及率84.0%;参加考试人数37.70万人,合格35.90万人,合格率95.2%。1989年,教育重点为各级领导干部、经济管理干部、青少年,3月在全市普遍进行1次以《宪法》为重点的法制教育。1990年8月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培训,培训对象为市级机关负责人,区长、镇长、乡长、司法助理员;11月开展企业经济法规岗位培训,报名参加的企业负责人701人。“一五”普法期间组织培训5次,培训1000余人。
  “二五”(1991—1995年)普法教育。宣传教育以《宪法》为核心,专业法为重点;对领导干部、行政执法部门干部建立学法日制度,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参加全省企业经济法岗位培训3期1476人,加强青少年特别是在校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教育,工商、财税、环保、经委、水利、计生、妇联、劳动等部门开展专业法律法规宣传;全市干部参加普法考试3481人,合格率94.8%。1996年经宁波市考核验收,“二五”普法教育全市普及率95.0%。
  “三五”(1996—2000年)普法教育。以《宪法》、基本法、经济法等13部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以机关干部、中小学生、企业管理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为重点对象,有90万余人次接受法制教育;领导干部学法形成制度,各级党委(组)中心组学法2315次,副局级以上领导及一般干部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邓小平论民主和法制建设》统一测试,参考率分别为96.5%、94.6%;组织3000余名市级机关干部进行法律测试,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率96.5%;中小学生学法经常化,中小学配备兼职法制副校长,观城镇北门中学率先建立法制学校,并在全市初级中学全面推开,在校学生学法率100%。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习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编写学习材料,进行重点辅导;对外来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推行谁主管、谁用工、谁负责的法制宣传教育责任制,编写外来从业人员“普法三字经”,3.84万人受到法制教育,占外来从业人员总数的60.0%;建立镇级村级农村法制学校,镇、村设法制宣传窗和黑板报。多渠道宣传法律知识,在《慈溪日报》、电视台、广播电台开辟法律宣传专栏;组织各机关单位“一月一法宣传月”“以案释法半月谈”活动。1999年4月,开通1600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至2000年受理电话咨询6112只。中国农业银行慈溪支行获得全国“三五”普法先进集体称号,慈溪获得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县、区(市)称号,观城镇五里村获得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称号。
  “四五”(2001—2005年)普法教育。以《宪法》为核心,学习宣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宣传与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围绕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化重点对象的普法教育,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村干部、外来从业人员、在校学生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普法教育。2001年8月,市委、市人大召开全市“四五”普法动员大会;是年始,每年12月4日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成立普法讲师团,团员538人,普法志愿者774人;建立慈溪法制宣传网站,开通法治论坛,发布主题3000余个,点击率100余万人次;创办《慈溪普法》报,电视台播出“法治时空”11期,《慈溪日报》“法制与道德”专栏刊出14期,电台法制专栏播出15期;市国土资源局、市计生局分别开展土地、人口法制宣传月活动,公安、妇联、农业等部门开展专项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利用全市174所镇、村、社区、居委的法制学校和179所中小学法制学校,培训各类人员8.24万人次、上法制课1959次,发放公务员学法用法作业本4500余本;对副局(镇)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测试,对4000余名公务员作依法行政考试;开展中小学生法制教育进入主课堂活动,70%的学校在课程中专门开设法制课。
  “五五”(2006—2010年)普法教育。2006—2010年召开市普法讲师团、普法联络员及全市法制宣传工作会议;制定下发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法律“六进”(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活动的实施意见。以领导干部、公职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外来建设者、农村干部为普法重点对象,镇、村两级法制学校开展法律培训5776次,培训人员24万余人次;市普法讲师团举办法律讲座350余次,组织编写法制培训教案汇编,发至基层;组建市级机关普法志愿者和外来务工人员“乡音讲师团”;向每个行政村赠送“新农村建设法治丛书”、法制宣传挂图;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图板到各地巡回展览;编写《慈溪市常用法律知识读本》分发到村(社区);举办公务员法律知识竞赛和村干部法律知识竞赛;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法律伴我成长”系列活动,举办中小学生法制漫画比赛;组织各类法律咨询服务100余场次;电视台“法治时空”栏目播出170余期,《慈溪日报》“法制与道德”专版刊出70余期;创办“法治在线”网站;发行《慈溪普法》报162期。2007年市司法局获得省法治理念教育先进集体称号。2010年,市司法局获得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市普法办被评为省先进普法办。“六五”(2011—)普法教育。2011年按照上级要求制定“六五”普法规划,利用各种形式开展集中宣传;调整普法工作领导机构,组建500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调整充实市普法讲师团成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乡音讲师团”成员;外来常住人口普法经费纳入财政保障;深化法律“六进”活动,组织新任村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组织中小学生法制小故事征集活动,依托商会平台加强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市图书馆创建成为宁波市法制教育基地,电视法制栏目、“法治在线”网站、《慈溪日报》法治经纬专版、《慈溪普法》报等正常运行,拓展微博、手机短信等普法新阵地。编印《综治家庭防范手册》100万册、党员集中轮训辅导材料4000册,举办禁毒、“平安慈溪”等法制文艺汇演50余场次。
  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1999年按照市委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农村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的实施意见》,133个村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2000年,参与创建的行政村基本完成制定以村规民约为主的规章制度,实现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是年底,经宁波市司法局考核,浒山镇隆兴村等5个村成为宁波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2002年,9个村达到宁波市级示范村要求,30个村达到市级示范村要求。2003年重新修订印发民主法治示范村考核标准,经考核,34个村(社区)达到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要求。2004年举办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师资培训班,集中培训村干部、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35个村申报宁波和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其中8个村被推荐为宁波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
  2005年按照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达标活动的通知》,在全市开展星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达标活动;庵东镇振东村申报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逍林镇逍路沿村、宗汉街道马家路村申报省五星级民主法治村;有27个村(社区)被命名为宁波市四星级民主法治村(社区),2个社区被命名为宁波市民主法治示范社区,152个村、22个社区成为三星级民主法治村(社区)。2006年,11个行政村、1个社区被推荐为宁波市四星级民主法治村(社区);有三星级以上民主法治村203个、民主法治社区39个,达标率分别为68.4%、84.8%。2007年召开村级民主法治建设现场会,加强镇(街道)、村(社区)民主法制建设指导;调研村级治理体系构建,每季度开展村务、财务公开专项检查。是年,有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庵东镇振东村)、省五星级民主法治村4个(逍林镇逍路沿村、宗汉街道马家路村、长河镇宁丰村、三北镇徐福村)、宁波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52个。2008年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指导,抽查村级村务公开,增加省五星级民主法治村2个(庵东镇宏兴村、坎墩街道三四灶村)、宁波市四星级民主法治村(社区)11个。2009年启动新一轮民主法治村创建,至2011年增加省级民主法治村5个(逍林镇水云浦村、观海卫镇上横街村、周巷镇周邵村、庵东镇海星村、逍林镇振兴村)和宁波市级民主法治村8个。
  第三节 人民调解
  调解组织
  1988年有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调委会”)1106个。1989年6月按照国务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要求,调整为897个。1993年建设标准化调解组织,当年达标267个,1999年达标886个。2001—2003年建设星级规范化调委会,3年中71个村调委会达到三星级规范化调委会标准。2001年推行人民调解员等级制度。
  1998年,各镇成立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19个镇建立大调解机制。2000年,各镇建立社会矛盾调解中心,成立慈溪、镇海接边地区人民调解工作联合协调委员会。2008年6月先后成立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市大调解协调中心、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2010年8月成立市联合调解委员会。至2011年,全市有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849个,其中村级(居委、社区)369个、镇(街道)级23个、企业427个、专业性3个、其他27个。
  调解纠纷
  1988年受理民间纠纷1.70万件,主要涉及婚姻、抚养、赡养、宅基地纠纷等,调处成功1.52万件,成功率89.3%;防止可能发生的非正常死亡21件30人。是年始,每季度开展1次民间纠纷和不安定因素大排查。1996年后受理纠纷案件总体呈现下降趋势,纠纷调解成功率上升。1998年制订大调解工作制度,基本实现一般纠纷不出村(单位)、疑难纠纷不出办事处(片)、重大纠纷不出镇或主管部门、特大纠纷不出市。1999年完善例会分析制度、调处工作责任制度、疏解工作督查制度、纠纷矛盾管辖移办制度、重大情况直报制度等调解机制。1998年、1999年分别开展全市性纠纷大排查5次、6次,共受理纠纷1.55万件,调解成功1.48万件,其中受理重大疑难纠纷319件,调处成功294件,成功率92.2%;调查疏导不安定因素221起,处置突发事件25起。2000年始每月开展1次大排查,总结推广逍林镇的社会矛盾预测预防机制。2001年排查重大疑难纠纷180起,调处成功160起,成功率88.9%;排查出不安定因素181起,调处、疏导成功155起;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87起,成功调处86起。2002年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推行调解协议公证。2002—2011年定期大排查和突击排查相结合,10年间开展集中排查124次,排查并调解重大疑难纠纷4153起、不安定因素1014起。
  1988—2011年,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各镇社会矛盾调解中心受理矛盾纠纷29.63万件,调处成功28.28万件,成功率95.5%;防止非正常死亡274人;防止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508起、2028人,处理突发事件483起,成功调处疑难纠纷3509起,排除不安定因素1740起,协助交警调处交通死亡事故1.24万起,防止群体性事件490起。37个镇、村调委会被评为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其中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观城镇五里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省级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4个、宁波市级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23个。123人被评为优秀人民调解员,其中省级7人、宁波市级30人。2009年,古塘街道司法所司法助理员王新华被评为全国优秀人民调解员。
  第四节 法律服务
  律师服务
  律师事务所1988年有律师事务所2家,慈溪市律师事务所与市第二律师事务所联合办公,有律师7人;律师事务所试行经济承包,不拿财政工资,实行自收自养。1989年,律师事务所试行由市司法局统收统支下的岗位责任制。1992年2月始,律师事务所改为独立核算单位,财政供给部分不变。1993年,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分设,性质为民办集体,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担风险。1994年1月,经宁波市司法局批准,逍林法律服务所增挂“逍林律师事务所”牌子。1995年,市律师事务所更名为“诚信律师事务所”,市第二律师事务所更名为“句章律师事务所”,组建上林律师事务所,性质为全民事业单位,实行自收自支。1996年组建金穗律师事务所,性质为个人合伙制。1999年,诚信律师事务所、句章律师事务所、上林律师事务所、金穗律师事务所分别更名为“浙江相联律师事务所”“浙江句章律师事务所”“浙江上林律师事务所”“浙江金穗律师事务所”。2000年组建浙江煜华律师事务所,性质为个人合伙制。2001年组建浙江三北律师事务所。浙江相联律师事务所、浙江上林律师事务所、浙江句章律师事务所由国资、集体转制成为自主管理、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平等竞争的社会中介组织。2002—2005年先后组建浙江慈甬律师事务所、浙江万豪律师事务所、浙江杭湾律师事务所、浙江高邦律师事务所。2007年,浙江三北律师事务所注销,组建浙江五磊律师事务所。2008年组建浙江麦田律师事务所、浙江达鹏律师事务所,性质为个人制;浙江高邦律师事务所、浙江杭湾律师事务所、浙江五磊律师事务所、浙江万豪律师事务所转制为合伙制。2009年组建浙江杨柳风律师事务所、浙江丁乃章律师事务所、浙江春煦律师事务所,性质为个人制;浙江慈甬律师事务所转制为个人制。
  2010年组建浙江云驰律师事务所、浙江明俊律师事务所,性质为个人制。2011年,全市有律师事务所17家,有执业律师125人、实习律师24人、辅助人员31人。
  律师业务1988年,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161件,其中刑事诉讼65件、民事诉讼96件;担任法律顾问45家,调解经济纠纷84件,代理法律文书465份,接待法律咨询6240人次。1992年开始代理行政诉讼。1993年律师事务所转制后,业务量迅速增加,特别是民事诉讼代理。1996年,业务向非诉讼领域拓展,服务对象由乡镇企业逐步转向基层政府、村、居委会、农村信用社、集贸市场、个体私营企业。1998年,律师为政府咨询、决策提供法律参谋,为国有城镇集体企业转制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2004年组织律师参与市领导信访接待日。2005年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加大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监督,规范律师事务所建设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财务管理;组织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做好法律进社区工作,为村(社区)提供法律服务。2009年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者提供优先、优质、优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聘请律师进百家企业开展法律服务活动;成立重大建设项目法律服务团及企业重整重组、化解企业债务危机法律服务指导委员会,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企业重整重组;建立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2010年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法律服务专项活动,提供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参与劳动纠纷调解等;成立青年律师普法团,组织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参与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工作。2011年成立市工商联法律服务指导中心(法律服务工作室);开展律师服务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活动,组织“律师走访中小企业”“送法律送温暖律师行”等活动。1988—2011年,代理诉讼业务2.59万件,其中刑事诉讼8210件、民事诉讼17242件、行政诉讼444件;办理非诉讼代理1574件,调解经济纠纷6874件,代写法律文书8095份,接受法律咨询8.12万人次,诉讼业务收入1.91亿元。
  基层法律服务
  法律服务所1988年有乡镇法律服务所13家,司法助理员13人。1990年有乡镇法律服务所11家,司法助理员11人。1992年撤区扩镇并乡后,逍林、长河、庵东、横河4个区法律服务所改为镇法律服务所,保留坎墩、浒山、周巷3个镇法律服务所,建立天元镇、鸣鹤镇、小安乡等法律服务所及市劳动法律服务所。1993年建立观城、师桥、范市、宗汉4个镇法律服务所和慈溪市法律服务中心,长河镇法律服务所更名为“市司法局第三法律服务所”。1994年建立掌起镇、新浦镇2个法律服务所。1995年建立周巷市场法律服务所。1996年撤销师桥镇、横河镇2个法律服务所,天元镇法律服务所与第三法律服务所合并,组建为长河镇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所实行主任负责制,司法助理员全部与所脱钩。1997年,观城镇、鸣鹤镇2个法律服务所合并为观城镇法律服务所。1999年重设横河镇法律服务所,周巷镇、杭州湾镇、周巷市场3个法律服务所合并为周巷法律服务所。2001年,浒山、周巷、宗汉、庵东、长河、横河、观城、范市、逍林、新浦等镇法律服务所分别改为慈溪市中和、耕民、经纬、人和、天长、中天、慈东、方圆、林城、求是等法律服务所;劳动法律服务所与市司法局脱钩,改制为维权法律服务所(合伙制所),市法律服务中心更名为“慈溪市邦达法律服务所”。2002年撤销慈溪市天长法律服务所、中天法律服务所。2007年,慈溪市维权法律服务所更名为“宁波市维权法律服务所”。2011年有法律服务所10家,有专职法律服务工作者64人、辅助人员14人。
  法律服务所业务1988年,法律服务所以农村群众为主要服务对象,在离婚、赡养、相邻关系、民间借贷、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代理中小企业经济案件,担任中小企业法律顾问。是年代理民事诉讼334件,非诉讼代理72件,担任法律顾问47家,调处纠纷850件,挽回经济损失339万元。2000年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供法律服务,拓展农村法律服务市场。2007年创建星级规范化法律服务所,制定星级规范化法律服务所评定标准,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和司法行政,参加上街法律咨询活动。2008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律师联合开展农村法律顾问工作,与257个行政村建立农村法律顾问制度,覆盖率86.0%,基本建立农村法律顾问网络;与市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关于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暂行规定》,建立民事行政检察信息联络员队伍。2011年开展村务法律体检,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提供法律服务。1988—2011年代理民事诉讼2.95万件,非诉讼代理4255件,调处纠纷5008件,挽回经济损失10.44亿元,代写法律文书2.74万份,接受法律咨询9.29万人次。
  公证服务
  公证处1988年,慈溪市公证处为行政体制,有公证人员3人。1990年、1995年、1996年分别在龙山区公所、新浦镇法律服务所、周巷镇法律服务所设公证接待站。1994年,市公证处试行自收自支经费管理,单列账务,独立核算。是年,在中国农业银行慈溪市支行设金融公证服务部。1996年实行核实收支基数、结余提留分配的经费考核管理。2002年改制为市司法局管理的自收自支全民事业单位。2011年有公证人员3人、助理公证员4人、其他人员6人。
  公证业务1988年办理公证478件,其中民事公证87件、经济公证374件、涉外公证17件。1996年,公证业务重点由传统民事公证向市场服务拓展,9月开始承办商品房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公证;在金融机构债权文书公证、计划生育合同公证、九年制义务教育家长监护合同公证和财政贷款抵押公证等方面作出探索;所办公证无假证、错证,被宁波市司法局评为公证质量先进集体,立集体三等功。1997年以金融公证业务为重点,出台借贷合同公证细则;开始承办动产抵押公证、提存公证、个人遗产清点公证、证据保全公证等业务;同时为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转制提供公证法律服务。1998年承办市政府采购竞标、公交车驾驶员招聘、城区乌山路段保洁承包招标、城区广告(宣传)横幅悬挂点承租权拍卖等公证。1999年为建筑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市重点工程和消费信贷等提供公证服务,公证业务增长率109%。2008年办理遗嘱、遗赠、抚养等协议,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协议等公证。2009年建立覆盖全市镇(街道)的农村公证信息员制度。2011年开展公证服务中小企业行动。1988—2011年办理公证10.89万件,其中民事公证1.77万件、经济公证7.48万件、涉外公证1.57万件、涉港澳台公证636件。
  法律服务专线
  1999年开通1600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当年接听电话2915只,接待人员99批次。2000年开展“半月一下乡”活动,送法上门,上门服务25件。2002年法律服务专线电话改为12348,建立148法律服务中心,全年解答电话咨询2950只,接待来访230批次345人次,协调解决纠纷65件,有关部门联动分流36件,上门提供法律服务12件。2004年后,电话咨询数下降,接待群众来访逐年增加。2008年解答电话咨询1752只,接待来访群众1548批次2301人次。2009—2011年,电话咨询年平均1350只,接待群众来访年平均1800批次。
  第五节 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机构
  1997年设立市法律援助中心。2003年5月开始先后在各镇(街道)及市总工会、共青团慈溪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老龄委等8个部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007年,长河镇宁丰村等33个村设立外来建设者法律援助点。2008年,在市暂住人口服务管理局、市看守所、医疗纠纷调委会、交通事故调委会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97个村(社区)及61个居住暂住人口200人以上的聚居地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2011年,在市青年创业中心设立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站,开通12355青少年法律心理维权热线。是年有法律援助工作站32个,法律援助联络点345个。
  法律援助工作
  1997年,法律援助中心开展助残、助弱、助贫活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1件。此后,法律援助案件逐年上升,2003年向全市低保线以下群众发放法律援助登记卡。2005年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印发《法律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管理办法》,强化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2007年,法律援助向农村、暂住人口聚居地、社会团体组织延伸,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2008年9月举行法律援助宣传周系列活动;在《慈溪日报》设专刊,开展法律咨询,悬挂宣传标语,到结对村授课等;建立由大学生村官兼任的农村法律援助联络员队伍;举办法律援助业务培训班2期;建立事前、事中、事后3阶段相结合的质量监控体系,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跟踪制度;对弱势群众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简化援助手续;受理法律援助案件786件,道路交通事故类、人身损害赔偿类等案件居多,约占30%。1997—2011年受理法律援助案件4947件,市法律援助中心先后3次被宁波市司法局评为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其中2004年、2011年被省司法厅评为法律援助先进集体。
  第六节 帮教安置
  帮教组织
  1997年前,刑满释放、期满解教人员归镇(乡)派出所管理。1997年成立市帮教安置工作协调小组、镇(乡)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村帮教安置小组,市司法局增设帮教安置工作管理科;刑满释放、期满解教人员档案按辖区移交给所在镇(乡)司法所。1998年建立帮教安置基地3个。1999年建立32个镇(街道)帮教安置基地,为宁波市范围内首个设立镇(街道)帮教安置基地的县(市)。至2006年,全市建有镇(街道)帮教安置基地47个。2002—2006年,帮教安置工作由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科兼管。2007年,市司法局增设社区矫正管理科,帮教安置工作由社区矫正管理科兼管。
  帮教安置工作
  1996年对1994年以来辖区内刑满释放、解教人员登记造册。是年刑满释放人员726人,落实帮教696人,帮教率95.9%;安置659人,安置率90.8%;重新犯罪率4.1%。1997年实施“新生希望”工程,推广附海镇组织建设网络化、帮教工作制度化、安置就业多元化、档案管理规范化工作经验。1998年成立“再扬风帆”巡回报告团,赴省第四监狱、乔司监狱、省女子监狱对近400名慈溪籍人犯开展超前帮教;此后,每年赴监狱开展超前帮教。1999年加强重点对象重点帮教,经过全面排摸,排出重点对象74人,因人制宜落实帮教措施。春节前后,对刑满释放、解教人员中的重点户、特困户开展送温暖活动,慰问和资助28人;至8月,23个镇落实帮教安置专项经费15万余元。2001年有回籍人员242人,无一人重新犯罪。
  2002年8月,省政府发布《浙江省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办法》,刑满释放、解教人员改称为“归正人员”;排查归正人员,落实重点帮教对象41人;重新回归社会的归正人员实行司法所长首次谈话制度;落实帮教经费25.60万元,发放特困人员补助款1.77万元。是年,重新犯罪率0.5%。2004年制定《慈溪市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实施办法》,落实安置帮教经费48万元,发放特困补助款2.17万元。2005年开展专项排查登记,登记归正人员;推行一帮一结对、一人一档案等安置帮教工作制度;归正人员实行分类管理,落实不同的帮教措施。2011年,归正人员2569人,落实帮教2528人,帮教率98.4%;安置2428人,安置率94.5%;重新犯罪率1.4%。1996—2011年,12个(次)单位被宁波市司法局评为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先进集体,14人(次)被宁波市司法局评为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先进个人,其中,3个(次)被省司法厅评为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先进集体,2人被省司法厅评为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先进个人。

知识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载了慈溪1988-2011年的发展历程,全面展现了这24年慈溪改革开放的奋斗史、经济建设的创业史、各行各业的发展史,以及著名人物、风俗民情等,着重记述了进入21世纪以来慈溪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的盛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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