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人事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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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104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人事任免
分类号: D624
页数: 3
页码: 1379-138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市1988年至2011年人事任免、人事任免权限、主要人事任免的情况。
关键词: 慈溪市 大常委 人事任免

内容

人事任免权限
  人大常委会行使任免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照法定的程序,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力。根据地方组织法、法院组织法和检察院组织法规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在市长和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副市长、副院长、副检察长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免;任免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和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可依法决定撤销由其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
  1988—2011年,市第十届至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560人次,撤销职务4人。其中,第十届市人大常委会任免123人次,撤销职务1人;第十一届市人大常委会任免173人次,撤销职务1人;第十二届市人大常委会任免309人次,撤销职务2人;第十三届市人大常委会任免336人次;第十四届市人大常委会任免244人次;第十五届市人大常委会任免375人次。
  主要人事任免
  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1988年5月17日第七次会议,决定任命周信浩为副县长。12月24日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免去周信浩的副市长职务;决定任命徐杏先为副市长兼市经济委员会主任。1990年11月13日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免去徐杏先的副市长兼市经济委员会主任职务;决定任命胡永先、高裕昌为副市长;决定免去谢建邦的市长职务;决定胡永先代理市长职务。
  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1991年5月25日第八次会议,决定免去王惠民的副市长职务;决定任命陈焕根为副市长。1992年2月18日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任命胡旭为副市长。3月7日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免去沈祥家的副市长职务;决定任命陈冠群为副市长。4月25日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免去鲍金木的副市长职务。7月24日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任命陆方成为副市长。8月28日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免去唐廷文的副市长职务;决定任命陈继光为副市长。12月2日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免去胡旭的副市长职务、张日堂的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冯传沛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决定任命沈焕初为副市长;决定肖培生代理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胡张宏代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1994年3月4日第八次会议,决定免去陆方成的副市长职务;决定任命苏利冕为副市长。1995年8月17日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免去陈继光的副市长职务;决定任命伊敏芳为副市长。11月24日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免去胡永先的市长职务;决定高裕昌代理市长职务;决定免去苏利冕的副市长职务;决定任命胡谟敦为副市长。12月25日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任命方夏平为副市长。1997年6月8日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免去高裕昌的市长职务;决定任命王勇为副市长,决定王勇代理市长职务。9月3日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免去肖培生的市人民法院院长、胡张宏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决定任命崔盛钢为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决定崔盛钢代理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决定任命毛江舟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决定毛江舟代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9月26日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免去陈焕根、陈冠群的副市长职务;决定任命柴利能、叶双猛、毛学畅为副市长;11月20日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免去方夏平的副市长职务。
  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1998年5月28日第三次会议,决定免去胡谟敦的副市长职务。12月17日第七次会议,决定任命谢济建为副市长。1999年2月2日第九次会议,决定免去王勇的市长职务;决定任命徐明夫为副市长,决定徐明夫代理市长职务。4月21日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任命杨胜隽为副市长。10月29日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免去崔盛钢的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12月13日第十六次会议,决定任命戴龙军为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决定戴龙军代理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2000年10月20日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免去伊敏芳的副市长职务;决定任命张慧珍为副市长。12月29日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免去谢济建的副市长职务;决定任命陈仲朝为副市长;决定免去史美棠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2001年7月27日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免去叶双猛的副市长职务;决定任命朱世强为副市长。10月19日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免去徐明夫的市长职务;决定任命洪嘉祥为副市长,决定洪嘉祥代理市长职务。2002年7月17日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免去毛学畅的副市长职务;决定任命胡立明、李兴达、王程为副市长。10月22日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免去陈仲朝的副市长职务。11月22日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免去张慧珍、李兴达的副市长职务;决定任命潘奇峰、杨慧芳为副市长;决定免去毛江舟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决定任命陈贺评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决定陈贺评代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2003年2月28日第一次会议,决定任命王程为副市长。9月26日第五次会议,决定免去杨胜隽的副市长职务,决定任命李兴达为副市长。2004年5月27日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任命王杏会为副市长。9月29日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免去潘奇峰的副市长职务。2005年9月23日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免去朱世强的副市长职务。2006年12月15日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免去洪嘉祥的市长职务;决定任命徐华江为副市长,决定徐华江代理市长职务;决定免去胡立明的副市长职务;决定任命戴南璋、胡建国、许文东、戚兴初为副市长;决定免去戴龙军的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决定任命黄贤宏为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决定黄贤宏代理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2007年3月26日第一次会议,决定任命王杏会为副市长。7月31日第三次会议,决定免去王杏会的副市长职务。2008年5月29日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任命王利顺为副市长。2009年7月23日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免去李兴达的副市长职务;决定任命李寒颖为副市长。12月30日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任命严新章为副市长;决定免去黄贤宏的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决定任命王松来为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决定王松来代理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2010年5月26日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免去王利顺的副市长职务。7月26日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免去李寒颖的副市长职务;决定任命袁金祥为副市长。2011年11月28日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免去徐华江的市长职务;决定任命施惠芳为副市长,决定施惠芳代理市长职务;决定免去杨慧芳、戚兴初的副市长职务;决定任命孙百南、张定伟、王娇俐为副市长;决定免去陈贺评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决定任命傅其云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决定傅其云代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知识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载了慈溪1988-2011年的发展历程,全面展现了这24年慈溪改革开放的奋斗史、经济建设的创业史、各行各业的发展史,以及著名人物、风俗民情等,着重记述了进入21世纪以来慈溪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的盛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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