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大事项决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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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104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重大事项决定
分类号: D624
页数: 3
页码: 1373-1375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市1988年至2011年重大事项决定、人大决议、人大决定的情况。
关键词: 慈溪市 大常委 事项决定

内容

人大决议
  市人大决议一般对关系本行政区域内的全局性、原则性的重要问题作出安排,1988—2011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共作出决议208项,其中市人大会议作出决议152项,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出决议56项。
  市人大会议的常规性决议主要是每年度审议、批准“六个工作报告”并分别作出决议,其他市人大会议决议主要是对重大议题作出决议。1996年3月14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作出《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及〈慈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决议》。2003年2月,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作出《关于水环境整治的决议》。2007年2月,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作出《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的决议》。
  市人大常委会决议主要是对事关全局的重要事项作出相应决议。1988年12月24日,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作出《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慈溪城区总体规划〉的决议》。1990年8月23日,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作出《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的决议》,要求推动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率。1990年10月6日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1995年10月31日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1998年9月28日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分别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关于加强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关于切实抓好人民法院集中清理未执行案件行动的决议》,要求增强司法权威,确保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力促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问题得到解决。1991年6月13日,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作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议》,要求创造良好社会治安环境,保障经济建设和保护人民群众安全。1996年8月27日,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作出《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2001年8月16日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006年9月20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11年9月16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均分别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1991年12月18日,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作出《关于慈溪市“八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纲要的决议》。1993年4月21日,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作出《关于批准慈溪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决议》,要求加速城市建设,改善市容市貌,促进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
  1994年7月21日,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作出《关于依法治市的决议》,要求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确保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1995年8月17日,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作出《关于批准慈溪市科技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纲要的决议》,要求把发展科技和教育放在突出的位置,加强人才培养和使用,切实把经济增长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1998年7月30日,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作出《关于实施依法治市第二个五年规划的决议》。2001年8月16日,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作出《关于慈溪市部分镇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的决议》。2004年11月19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关于(慈溪市城市引水工程及中横线公路工程项目申请发行信托贷款的议案〉的决议》,保障重点建设工程顺利实施。2005年9月23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出《关于同意采用信托融资募集建设资金的决议》,缓解政府性建设项目融资困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紧张局面。2005年11月25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作出《关于深入开展打黑除恶维护社会稳定的决议》,要求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2007年11月27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作出《关于开展和谐企业创建工作的决议》,要求推进企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2008年5月29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关于同意东三环南延及南三环线工程项目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综合)的决议》,要求项目所涉资金做到专款专用。2010年11月30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心城区改造更新的决议》,要求加快中心城区改造建设,推进新型城市化。
  人大决定
  市人大决定一般是对某一领域或某一方面的重要事项和重大活动作出决策和安排,1988—2011年,市人大决定都由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出,共161项。
  市人大常委会常规性决定包括决定批准年度财政决算,决定调整国民经济发展计划部分指标,决定批准财政预算计划调整,决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决定人事任免事项、撤销事项,决定许可对个别市人大代表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决定设立选举委员会,决定设立人大其他相关机构如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决定市、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和代表名额,决定接受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长、副市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等辞去职务请求,决定代市长、代院长、代检察长,决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目标纲要和远景目标等。
  市人大常委会对有关重要事项、重大活动作出决定。1988年10月15日,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作出《关于在县级国家机关开展执法检查的决定》。1988年11月7日,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关于撤销慈溪县设立慈溪市有关问题的决定》。1988年12月24日,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作出《关于命名慈溪市市树、市花的决定》,决定樟树为市树、月季花为市花。1989年6月22日,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关于建立杨梅节的决定》,决定每年6月28日为市杨梅节。1998年7月30日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2003年4月7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2007年11月27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分别作出《关于在全体市人大代表中开展“树形象、作贡献”活动的决定》《关于在全体市人大代表中开展“履行职责,促进发展”活动的决定》《关于在全体市人大代表中深入开展“履行职责,促进发展”活动的决定》。1999年10月29日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000年3月30日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003年4月6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分别作出《关于审查同意〈慈溪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的决定》《关于审查同意〈慈溪市城镇体系规划(1999—2020)〉的决定》《关于审查同意〈慈溪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的决定》。1999年12月30日,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作出《关于公民旁听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决定》。2004年5月27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作出《关于建设生态市的决定》,要求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2011年1月19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作出《关于设立慈溪植树周的决定》,确定每年3月12—18日为慈溪植树周。

知识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载了慈溪1988-2011年的发展历程,全面展现了这24年慈溪改革开放的奋斗史、经济建设的创业史、各行各业的发展史,以及著名人物、风俗民情等,着重记述了进入21世纪以来慈溪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的盛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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