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职责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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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1043
颗粒名称: 第三章 职责履行
分类号: D624
页数: 10
页码: 1373-1382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市1988年至2011年职责履行、重大事项决定、监督工作的情况。
关键词: 慈溪市 大常委 职责履行

内容

第一节 重大事项决定
  人大决议
  市人大决议一般对关系本行政区域内的全局性、原则性的重要问题作出安排,1988—2011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共作出决议208项,其中市人大会议作出决议152项,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出决议56项。
  市人大会议的常规性决议主要是每年度审议、批准“六个工作报告”并分别作出决议,其他市人大会议决议主要是对重大议题作出决议。1996年3月14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作出《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及〈慈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决议》。2003年2月,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作出《关于水环境整治的决议》。2007年2月,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作出《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的决议》。
  市人大常委会决议主要是对事关全局的重要事项作出相应决议。1988年12月24日,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作出《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慈溪城区总体规划〉的决议》。1990年8月23日,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作出《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的决议》,要求推动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率。1990年10月6日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1995年10月31日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1998年9月28日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分别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关于加强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关于切实抓好人民法院集中清理未执行案件行动的决议》,要求增强司法权威,确保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力促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问题得到解决。1991年6月13日,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作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议》,要求创造良好社会治安环境,保障经济建设和保护人民群众安全。1996年8月27日,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作出《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2001年8月16日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006年9月20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11年9月16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均分别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1991年12月18日,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作出《关于慈溪市“八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纲要的决议》。1993年4月21日,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作出《关于批准慈溪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决议》,要求加速城市建设,改善市容市貌,促进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
  1994年7月21日,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作出《关于依法治市的决议》,要求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确保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1995年8月17日,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作出《关于批准慈溪市科技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纲要的决议》,要求把发展科技和教育放在突出的位置,加强人才培养和使用,切实把经济增长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1998年7月30日,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作出《关于实施依法治市第二个五年规划的决议》。2001年8月16日,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作出《关于慈溪市部分镇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的决议》。2004年11月19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关于(慈溪市城市引水工程及中横线公路工程项目申请发行信托贷款的议案〉的决议》,保障重点建设工程顺利实施。2005年9月23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出《关于同意采用信托融资募集建设资金的决议》,缓解政府性建设项目融资困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紧张局面。2005年11月25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作出《关于深入开展打黑除恶维护社会稳定的决议》,要求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2007年11月27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作出《关于开展和谐企业创建工作的决议》,要求推进企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2008年5月29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关于同意东三环南延及南三环线工程项目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综合)的决议》,要求项目所涉资金做到专款专用。2010年11月30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心城区改造更新的决议》,要求加快中心城区改造建设,推进新型城市化。
  人大决定
  市人大决定一般是对某一领域或某一方面的重要事项和重大活动作出决策和安排,1988—2011年,市人大决定都由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出,共161项。
  市人大常委会常规性决定包括决定批准年度财政决算,决定调整国民经济发展计划部分指标,决定批准财政预算计划调整,决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决定人事任免事项、撤销事项,决定许可对个别市人大代表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决定设立选举委员会,决定设立人大其他相关机构如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决定市、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和代表名额,决定接受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长、副市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等辞去职务请求,决定代市长、代院长、代检察长,决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目标纲要和远景目标等。
  市人大常委会对有关重要事项、重大活动作出决定。1988年10月15日,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作出《关于在县级国家机关开展执法检查的决定》。1988年11月7日,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关于撤销慈溪县设立慈溪市有关问题的决定》。1988年12月24日,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作出《关于命名慈溪市市树、市花的决定》,决定樟树为市树、月季花为市花。1989年6月22日,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关于建立杨梅节的决定》,决定每年6月28日为市杨梅节。1998年7月30日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2003年4月7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2007年11月27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分别作出《关于在全体市人大代表中开展“树形象、作贡献”活动的决定》《关于在全体市人大代表中开展“履行职责,促进发展”活动的决定》《关于在全体市人大代表中深入开展“履行职责,促进发展”活动的决定》。1999年10月29日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000年3月30日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003年4月6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分别作出《关于审查同意〈慈溪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的决定》《关于审查同意〈慈溪市城镇体系规划(1999—2020)〉的决定》《关于审查同意〈慈溪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的决定》。1999年12月30日,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作出《关于公民旁听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决定》。2004年5月27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作出《关于建设生态市的决定》,要求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2011年1月19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作出《关于设立慈溪植树周的决定》,确定每年3月12—18日为慈溪植树周。
  第二节 监督工作
  审议“一府两院”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实施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对政府工作审议分两类:一是审议政府的计划、财政预决算、审计等法定报告,每一年度都作安排,其中对计划、财政的审议一般每年度2次;二是审议专项工作,每次常委会选择1~3个议题进行。对法院、检察院安排专项工作审议,一般每年度分别选择1~3个议题。
  1989年10月19日,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作出《关于批准我市一九八九年财政预算部分变更的决定》,为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对人代会通过的预算作重大变更。12月29日,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作出《关于调整慈溪市一九八九年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的部分指标的决定》,为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对人代会通过的计划作重大变更。此后,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市政府提请,对当年度计划或者预算进行调整。2003年7月25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财政预算审查监督的若干规定》;2007年12月18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慈溪市人大常委会财政预算审查监督的若干规定》。
  1988年1月至1990年5月,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关于外向型经济发展,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全县教育工作,慈溪撤县设市筹备工作,全市清理整顿公司,全市社会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全市公路建设,开展反贪污受贿斗争,全市扫“六害”(卖淫嫖娼、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拐卖妇女儿童、私种吸食贩运毒品、聚众赌博、利用封建迷信骗财害人)、促破案工作,工业经济等报告。
  1990年5月至1993年3月,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关于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稳定社会治安,发挥国合商业主渠道作用,繁荣文化工作,全市乡镇工业发展,全市广播电视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坚持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简称《义务教育法》)、推进九年制义务教育,全市村级经济建设,全市职工民主管理工作,撤区扩镇并乡工作,搞好国营工业企业,科技兴农工作,加强农业工作等报告。
  1993年3月至1998年2月,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关于外来人口管理,全市第三产业发展,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全市乡镇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全市科技兴市战略实施,国有城镇集体企业深化改革,开展“严打”(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斗争,全市土地规模经营,全市实施“东海文化明珠”工程,全市农业产业化,全市社会保障工作改革等报告。
  1998年2月至2003年2月,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关于滩涂围垦综合开发利用,全市开展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科技兴农,全市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国有工交企业改革,社会力量办学,全市贯彻执行《浙江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制定《慈溪市“十五”文化发展规划》,部分镇行政区划调整,全市外向型经济发展,中心城区教育布局等报告。
  2003年2月至2007年2月,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关于对市第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水环境整治决议执行情况,《慈溪市水环境治理规划(2003—2007)》,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中小企业发展,《慈溪市生态市建设规划(2003—2020)》编制,全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一府两院”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打黑除恶维护社会稳定的决议情况,全市推进科技自主创新工作,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报告。
  2007年2月至2011年12月,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关于《慈溪市生态环境治理保护规划(2007—2011)》编制,全市职业技术教育建设发展,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市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保护,振兴村级集体经济,全市社会救助工作,全市幼儿教育建设发展,“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和“十二五”规划编制,城乡规划实施,部门预算安排,食品药品监管,旅游业建设,科技进步,打击“两抢一盗”(抢劫、抢夺、盗窃),工商行政管理,现代农业发展,农业产业基地建设,中心城区改造更新,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依法行政情况等报告。
  执法检查
  1988—2011年,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48次。其中,单独检查1个法律法规实施情况38次,检查以1个法律法规为主、连同检查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10次。执法检查组以人大代表为主,由主任会议确定。执法检查一般以听取汇报、调研座谈、走访问卷等形式开展,有时结合视察。执法检查后形成执法检查报告,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执法检查以专项检查为主,有跟踪检查的,1993—1997年连续5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简称《环境保护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有根据上级人大部署上下联动开展的,1998年,省、宁波市、慈溪市三级人大联动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简称《食品卫生法》)执行情况的检查;有配合上级人大开展执法检查的,2007年,宁波市人大到慈溪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简称《档案法》)和《宁波市档案条例》执行情况,慈溪市人大配合开展执法检查。
  1991年7月,检查《浙江省内保条例》执行情况;12月,检查《浙江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若干规定》执行情况。1992年4—5月,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执行情况。1993年,检查浙江省《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的决定》执行情况。1994年5—6月,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简称《农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执行情况;8—9月,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执行情况。1995年5—6月,检查《环境保护法》执行情况。1996年5月,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执行情况;7—8月,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执行情况。1997年5月,检查文化市场管理和禁毒、禁赌相关法规的执行情况;7月,检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执行情况;11—12月,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宁波市中等职业教育条例》执行情况。1998年5—6月,检查《食品卫生法》执行情况。1999年6月,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执行情况。2000年3—6月,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执行情况;6月,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执行情况。2001年2—3月,检查《环境保护法》执行情况;4月,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简称《残疾人保障法》)执行情况;4—6月,检查《浙江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执行情况;9月,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执行情况。2002年4月,检查《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浙江省职工失业保险条例》执行情况;6月,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执行情况。2003年3—5月,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情况,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执行情况;5月,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简称《安全生产法》)执行情况;8—9月,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执行情况;10月,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执行情况。2004年5月,检查《环境保护法》执行情况,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执行情况;7月,检查国务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执行情况。2005年4—5月,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简称《传染病防治法》)执行情况;9月,检查《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执行情况;10月,检查《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执行情况;11月,检查《安全生产法》执行情况。2006年4—5月,检查国务院《互联网服务经营场所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执行情况;5月,检查《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情况。2007年4—5月,检查《宁波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执行情况,检查《体育法》执行情况;8月,检查《档案法》《宁波市档案条例》执行情况;9月,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行情况。2008年3—5月,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相关法规执行情况。2009年4—5月,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执行情况,检查《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2010年2—3月,检查《传染病防治法》执行情况;8—9月,检查《安全生产法》执行情况。2011年3—5月,检查《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执行情况;6—7月,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执行情况。
  市人大代表视察
  1988—2011年,每年度组织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活动,由主任会议部署。市人大代表视察前向被视察单位告知视察地点和内容,视察后一般形成视察报告或视察意见等,以书面形式发至“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
  1988年11月,视察《义务教育法》贯彻执行情况。1990年1月,视察浒山镇卫生院建设发展情况。1991年6月,视察《义务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7月,视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1992年6月,视察《残疾人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11月,视察袁韶墓、古卧床桥等10个文物保护单位和3个文物保护点保护情况。1993年6月,视察漂染行业清理整顿情况;7月,视察部分“三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企业运行情况;8月,视察浒山镇城区卫生情况;12月,视察经济开发区工作。1994年6月,视察全市交通秩序整顿情况;10月,视察小城镇建设情况。1995年5月,视察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准备工作;8月,视察城区卫生情况。1996年1月,视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4月,视察清理未经批准非法建造庵庙情况;7月,视察26家工业重点排污企业排污情况;8月,视察“严打”斗争工作,视察城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11月,视察部分重点工程建设情况。1997年1月,视察安全生产工作;6月,视察食品卫生工作;9月,视察政府承诺的10件实事进展情况;10月,视察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情况;12月,视察殡葬改革推进遗体火化工作。1998年4月,视察村级财务管理情况;7月,视察城市管理情况,视察市公安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情况;9月,视察迎接全国卫生城市检查工作情况。1999年1月,视察省东海文化明珠工程实施情况。2000年1月,视察环境整治年活动开展情况;12月,视察市看守所工作,视察重点实事工程实施情况。2001年6月,视察第三产业发展情况;9月,视察市级医院行风建设情况;12月,视察市看守所工作。2002年7月,视察《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贯彻实施情况;10月,视察《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贯彻实施情况,视察杭州湾新区规划建设情况;11月,视察《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贯彻实施情况。2003年4月,视察非典型性肺炎防治工作;6月,视察文化市场建设管理情况;12月,视察专业特色街建设情况和看守所工作。2004年1月,视察水环境整治工作;3月,视察春季社会治安大会战进展情况,视察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情况;6月,视察中心城区拆迁安置工作;8月,视察重污染企业整治和城区污水治理进展情况。2005年1月,视察水环境整治工作;3月,视察市交通重点工程中横线工程和乡村康庄工程进展情况;9月,视察卫生监督分所运行情况;10月,视察贯彻生态市建设决定情况;12月,视察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开展情况。2006年1月,视察杭州湾新区漂印染园区和城河治理情况;3月,视察曹娥江引水工程、陆中湾围垦工程等部分市重点水利工程进展情况;10月,视察全市生活垃圾处理
  照28—3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市人大代表视察公交运行情况(2008年)情况;11月,视察中横线二期工程建设情况。2007年6月,视察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情况;7月,视察二十大项目百日建设行动项目进展情况;8月,视察生态市建设情况;9月,视察市看守所工作;11月,视察百日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情况。2008年6月,视察重点工程、重点产业项目进展情况;7月,视察生态市建设情况,视察“天网工程”(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情况;8月,视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情况。2009年5月,视察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和政府服务企业工作;9月,视察生态环境治理保护情况;12月,视察中心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2010年1月,视察“天网工程”建设情况;5月,视察余姚、慈溪连接线慈溪段工程;11月,视察中心城区社区建设情况;12月,视察生态市建设情况。2011年4月,视察杭州湾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情况;5月,视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和中心城区公交运行情况;6月,视察气象事业发展情况;7月,视察消防工作情况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情况;8月,视察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实施情况;9月,视察中心城区改造更新情况;10月,视察龙山镇、观海卫镇、周巷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11月,视察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决议执行情况。
  监督司法
  1988—2011年,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视情作出决议、决定或者提出审议意见。同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部分案件,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实施监督。2001年6月,制订《关于贯彻〈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机关工作条例〉有关问题的试行意见》。2003年4月7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慈溪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机关工作若干规定》,明确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机关的内容、范围和工作程序。1988—2011年,市人大常委会向司法机关交办涉诉案件385件,监督司法机关依法纠正案件25件。
  评议“一府两院”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通过视察调研、执法检查、走访选民、个别谈话、民意测验、召开评议会、印发评议意见通知书等多种形式,开展对“一府两院”行政司法工作和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的监督。1992年开始,市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开展工作评议。至2005年,对局、委、院进行工作评议共28次。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先后评议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的工作;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先后评议工商局、司法局、卫生局、供电局、环保局、文化局、财政地税局、劳动局、城乡建设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工作;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先后评议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环保局、卫生局、物价局、工商分局、交通局的工作;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先后评议建设局、水利局、教育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的工作。1994年开始,市人大常委会对任命的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干部开展述职评议。至2005年,共对26名局长和法院副院长、检察院副检察长进行述职评议。2006—2011年,没有安排对行政司法机关的工作评议和对任命人员的述职评议。
  第三节 人事任免
  人事任免权限
  人大常委会行使任免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照法定的程序,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力。根据地方组织法、法院组织法和检察院组织法规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在市长和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副市长、副院长、副检察长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免;任免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和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可依法决定撤销由其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
  1988—2011年,市第十届至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560人次,撤销职务4人。其中,第十届市人大常委会任免123人次,撤销职务1人;第十一届市人大常委会任免173人次,撤销职务1人;第十二届市人大常委会任免309人次,撤销职务2人;第十三届市人大常委会任免336人次;第十四届市人大常委会任免244人次;第十五届市人大常委会任免375人次。
  主要人事任免
  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1988年5月17日第七次会议,决定任命周信浩为副县长。12月24日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免去周信浩的副市长职务;决定任命徐杏先为副市长兼市经济委员会主任。1990年11月13日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免去徐杏先的副市长兼市经济委员会主任职务;决定任命胡永先、高裕昌为副市长;决定免去谢建邦的市长职务;决定胡永先代理市长职务。
  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1991年5月25日第八次会议,决定免去王惠民的副市长职务;决定任命陈焕根为副市长。1992年2月18日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任命胡旭为副市长。3月7日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免去沈祥家的副市长职务;决定任命陈冠群为副市长。4月25日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免去鲍金木的副市长职务。7月24日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任命陆方成为副市长。8月28日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免去唐廷文的副市长职务;决定任命陈继光为副市长。12月2日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免去胡旭的副市长职务、张日堂的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冯传沛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决定任命沈焕初为副市长;决定肖培生代理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胡张宏代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1994年3月4日第八次会议,决定免去陆方成的副市长职务;决定任命苏利冕为副市长。1995年8月17日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免去陈继光的副市长职务;决定任命伊敏芳为副市长。11月24日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免去胡永先的市长职务;决定高裕昌代理市长职务;决定免去苏利冕的副市长职务;决定任命胡谟敦为副市长。12月25日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任命方夏平为副市长。1997年6月8日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免去高裕昌的市长职务;决定任命王勇为副市长,决定王勇代理市长职务。9月3日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免去肖培生的市人民法院院长、胡张宏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决定任命崔盛钢为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决定崔盛钢代理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决定任命毛江舟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决定毛江舟代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9月26日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免去陈焕根、陈冠群的副市长职务;决定任命柴利能、叶双猛、毛学畅为副市长;11月20日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免去方夏平的副市长职务。
  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1998年5月28日第三次会议,决定免去胡谟敦的副市长职务。12月17日第七次会议,决定任命谢济建为副市长。1999年2月2日第九次会议,决定免去王勇的市长职务;决定任命徐明夫为副市长,决定徐明夫代理市长职务。4月21日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任命杨胜隽为副市长。10月29日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免去崔盛钢的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12月13日第十六次会议,决定任命戴龙军为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决定戴龙军代理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2000年10月20日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免去伊敏芳的副市长职务;决定任命张慧珍为副市长。12月29日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免去谢济建的副市长职务;决定任命陈仲朝为副市长;决定免去史美棠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2001年7月27日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免去叶双猛的副市长职务;决定任命朱世强为副市长。10月19日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免去徐明夫的市长职务;决定任命洪嘉祥为副市长,决定洪嘉祥代理市长职务。2002年7月17日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免去毛学畅的副市长职务;决定任命胡立明、李兴达、王程为副市长。10月22日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免去陈仲朝的副市长职务。11月22日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免去张慧珍、李兴达的副市长职务;决定任命潘奇峰、杨慧芳为副市长;决定免去毛江舟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决定任命陈贺评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决定陈贺评代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2003年2月28日第一次会议,决定任命王程为副市长。9月26日第五次会议,决定免去杨胜隽的副市长职务,决定任命李兴达为副市长。2004年5月27日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任命王杏会为副市长。9月29日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免去潘奇峰的副市长职务。2005年9月23日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免去朱世强的副市长职务。2006年12月15日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免去洪嘉祥的市长职务;决定任命徐华江为副市长,决定徐华江代理市长职务;决定免去胡立明的副市长职务;决定任命戴南璋、胡建国、许文东、戚兴初为副市长;决定免去戴龙军的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决定任命黄贤宏为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决定黄贤宏代理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2007年3月26日第一次会议,决定任命王杏会为副市长。7月31日第三次会议,决定免去王杏会的副市长职务。2008年5月29日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任命王利顺为副市长。2009年7月23日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免去李兴达的副市长职务;决定任命李寒颖为副市长。12月30日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任命严新章为副市长;决定免去黄贤宏的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决定任命王松来为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决定王松来代理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2010年5月26日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免去王利顺的副市长职务。7月26日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免去李寒颖的副市长职务;决定任命袁金祥为副市长。2011年11月28日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免去徐华江的市长职务;决定任命施惠芳为副市长,决定施惠芳代理市长职务;决定免去杨慧芳、戚兴初的副市长职务;决定任命孙百南、张定伟、王娇俐为副市长;决定免去陈贺评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决定任命傅其云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决定傅其云代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知识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载了慈溪1988-2011年的发展历程,全面展现了这24年慈溪改革开放的奋斗史、经济建设的创业史、各行各业的发展史,以及著名人物、风俗民情等,着重记述了进入21世纪以来慈溪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的盛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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