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编 综合经济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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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0973
颗粒名称: 第二十六编 综合经济管理
分类号: F123
页数: 70
页码: 1209-1278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市综合经济管理的计划、统计、审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物价、安全生产监督等发展概况。
关键词: 慈溪市 经济 管理

内容

本编目录
  第一章 计划/ 1212
  第一节 计划编制与实施/ 1212
  第二节 项目审批管理/ 1217
  第二章 统计/ 1222
  第一节 统计调查/ 1222
  第二节 统计服务 统计监督/ 1225
  第三章 审计/ 1228
  第一节 国家审计/ 1228
  第二节 内部审计/ 1231
  第三节 社会审计/ 1232
  第四章 工商行政管理/ 1233
  第一节 企业注册登记/ 1233
  第二节 企业管理/ 1238
  第三节 市场管理/ 1240
  第四节 经济合同管理/ 1242
  第五节 商标管理 广告管理/ 1244
  第六节 公平交易监管 消费者权益保护/ 1245
  第五章 质量技术监督/ 1246
  第一节 计量管理/ 1246
  第二节 标准化管理/ 1249
  第三节 产品质量监督/ 1251
  第六章 食品药品监督/ 1256
  第一节 监管机构及职责/ 1256
  第二节 食品安全监管/ 1257
  第三节 药品管理/ 1262
  第七章 物价/ 1265
  第一节 价格收费管理/ 1265
  第二节 物价指数/ 1268
  第三节 物价监督服务/ 1270
  第八章 安全生产监督/ 1272
  第一节 安全监管/ 1272
  第二节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1275清晚期,慈溪县署设官兼管工商行政。光绪二十九年(1903)实行恤商政策,县制定《公司注册试办章程》,周巷镇2家海产牙行登记注册,为境内最早登记的商业企业。民国16年(1927)后,县政府建设科委托县商会及各集镇商会代管工商企业。民国前期,民用计量器具无统一标准,商品随行就市,无物价管理机构。民国20年,国民政府颁布《度量衡法》,推行市制,使用市斗、市秤(16两制)。民国25年10月,工商企业改由商会办理商业登记。民国26年,县政府颁布“饬令遵照,划一平价”通知。民国28年,成立战时物价评定委员会。抗日战争胜利后,先后成立县标准地价委员会、民食调节委员会等机构,均形同虚设,物价继续飞涨。县内工农商各业均属私营,工厂设施简陋,工人操作缺失劳动保护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政府建立行政管理机构和经济管理制度,县财政经济委员会兼管统计工作。1950年8月设工商科,制定市场管理办法。1953年,开始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设县政府统计科。次年11月建立县计划委员会,12月统计科改为计划统计科。1956年,全县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经济管理开始形成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1957年,设立县物价委员会。1962年11月,建立县统计局。1963年,建立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文化大革命”中,计划、统计、工商行政等管理机构瘫痪或撤销,管理工作中断。1976年、1977年先后建立或恢复县计量管理所、工商行政管理局、计划委员会等机构,综合性经济主管部门工作得到加强。1979年后,经济管理逐步得到重视。1984年1月,建立县审计局、县物价局,1987年,设立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1988年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与发展,政府不断转变职能,对经济管理方式由微观管理为主转变为宏观管理为主,管理方法由直接控制为主转变为间接调控为主,管理手段由行政手段管理逐步转变为依法行政。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通过调整管理机构、健全管理机制、改变管理方法等举措,加强计划、统计、审计、物价工作,加大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发挥综合管理部门的管理、协调、服务作用,保证全市经济正常运转,支持和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第一章 计划
  第一节 计划编制与实施
  1988—2011年,慈溪每年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先后编制5个中长期计划或规划,开展专项发展规划和空间规划的研究编制。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1983年始,每年编制当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1994年始,每年编制上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当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次年度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主要指标有地区生产总值、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外贸出口交货值、预算内财政收入等项。随着经济和社会变化,计划主要内容作相应调整。同时,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严重自然灾害及重大政策变化需要调整,须报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自1953年开始分5年一期编制,习惯称“一五”计划、“二五”计划等,1958年后中断。1981年恢复实施“六五”计划。“七五”计划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由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十一五”始改称规划。
  “七五”计划(1986—1990年)1987年5月30日,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慈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七五”计划提出,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继续深入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科技进步和智力开发,使经济发展的后续能力得到加强。主要奋斗目标为:社会总产值达到36亿元,年均递增10.8%。工农业总产值达到30亿元,年均递增10.0%,到1989年提前实现翻两番的目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7.44亿元,年均递增10.9%。期末人均国民生产总值1807元;国民收入达到15.70亿元,年平均递增10.5%。期末人均国民收入1627元,年递增9.3%。“七五”时期合计财政总收入6.90亿元,比“六五”时期增长62.7%。1990年财政总收入1.59亿元,年平均递增7.9%。“七五”期末存款余额3.88亿元、贷款余额4.30亿元,分别比“六五”期末增长66.5%、91.1%。保险业务收入500万元,比1985年翻两番。“七五”时期固定资产总投资2亿元,比“六五”时期增长50.4%。
  执行情况:1990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22.06亿元,国民收入19.79亿元,按可比价计算,分别比1985年增长112.5%、107.8%;工农业总产值52.27亿元(按1990年不变价格计算,下同),其中农业总产值7.92亿元、工业总产值44.35亿元,按可比价计算,分别比1985年增长24.1%、152.0%;第三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20.4%,比1985年提高5.8个百分点;出口商品总值3.59亿元,其中自营出口917万美元,期末累计利用外资370万美元;地方财政收入2.05亿元,比1985年增长88.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年累计23.30亿元。提前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第一步战略目标,是慈溪历史上经济和社会发展最快最好的时期之一。
  “八五”计划(1991—1995年)1991年12月18日,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慈溪市“八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纲要》。“八五”计划的发展目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5亿元,年均递增9.7%,人均达到3455元。国民收入达到31亿元,年均递增9.4%,人均达到3060元。工农业总产值达到90亿元,年均递增11.5%。出口商品总值达到8亿元,年均递增17.4%,“八五”期末出口商品总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2.9%。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到17亿元,年均递增11.4%。财政收入达到2.92亿元,年均递增7.3%,期内5年财政收入计划为12.70亿元,比“七五”时期增长54.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6亿元,累计额度为28亿元,其中全民和城镇集体投资额4.80亿元,分别比“七五”时期增长16.7%、20.0%
  执行情况:至1995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95亿元,“八五”期间年均递增20.3%,人均国内生产总值9632元。工农业总产值332.18亿元,年均增长44.6%。5年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98.31亿元,是“七五”期间的6倍。财政收入4.67亿元,年均递增18.1%。外贸出口交货值46.64亿元,自营出口1.23亿美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3.40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907元,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6432元。“八五”计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主要任务超额完成。
  “九五”计划(1996—2000年)1996年3月14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慈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2010年远景目标: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达到目前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建成经济实力雄厚、城市功能齐全、生态环境优美、人民生活富裕的城乡一体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中等城市。“九五”时期总的奋斗目标:基本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运行机制,基本实现现代化,初步建成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中等城市,为实现2010年远景目标打实基础。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保持国民经济快速增长,期末,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40亿元,年均递增20%,比1980年翻四番以上,人均达到2.35万元。产业结构得到调整优化,农业增加值年均递增4%,达到14.50亿元;工业增加值年均递增23%,超过180亿元;第三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0%以上。基本形成五级城市体系框架,中心城市建成区面积达到30平方千米,居住人口为22万人。城市基础设施明显改善,辐射和集聚功能增强。城市化水平达到50%以上。初步建立全方位开放型经济体系,经济外向度进一步提高,外贸自营出口总额年均递增30%以上,达到4.50亿美元。科技、教育等社会事业基本适应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人民生活提前进入小康并开始向中等收入国家目前水平迈进。
  执行情况:“九五”期末全市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分别是“八五”期末的1.77倍、2.75倍,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增加值比例由“八五”期末的13∶64∶23调整为8.9060.50∶30.60,“九五”时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91亿元,是“八五”时期的1.94倍。各项社会事业快速发展,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与“八五”期末相比,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40.8%、50.1%,农村居民、城镇居民的恩格尔系数分别下降到41.0%、39.0%。提前跨入小康行列。“九五”时期,全市完成自营出口额15.60亿美元,年均增长34.0%。实际利用外资1.65亿美元,是“八五”时期的1.68倍。一批重点建设项目,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成效,交通、供水、供电等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一体两翼”(以中心城区为一体,以观城镇、周巷镇为两翼)的城市格局和五级组团式的城市体系初步形成,中心城市建成区面积扩大到22平方千米。
  “十五”计划(2001—2005年)2001年2月7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慈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十五”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全市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1%以上,到2005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60万元(约合3000美元);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长15%;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年均增长1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5%。三次产业结构日趋合理,基本形成特色效益农业的发展格局;初步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现代工业体系,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25%左右;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5%。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的城镇体系,城市化水平达到50%以上;中心城市建成区面积达到30平方千米,常住人口达到25万人左右,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城市信息化水平处于国内县级市前列。“十五”期末,年自营出口额争取超过10亿美元;“十五”期间累计实际利用外资达到4亿美元。全社会研究开发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1.5%左右,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达到55%以上;基本形成教育现代化框架,新增劳动力受教育年限达到11.5年,常住人口继续教育率达到50%以上。城乡居民实际收入年均增长5%;恩格尔系数下降到35%;城镇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达到30平方米以上;人均预期寿命78岁;城镇居民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中心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8平方米,中心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以下;有效控制环境污染,初步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执行情况:“十五”期间,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综合实力再上台阶。2005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375.23亿元,年均增长14.4%,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4500美元,提前1年完成计划目标。财政一般预算收入50亿元,年均增长31.2%,提前2年完成预定目标。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64.31亿元,是“九五”时期的3倍。产业竞争力不断增强,第一产业增加值20.84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230.06亿元,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20.7%;第三产业增加值124.33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35.43亿元,连续13年居全省各县(市)首位。对外开放成效显著,年外贸自营出口总额从“九五”期末的5.38亿美元增加到“十五”期末的31.46亿美元,累计实际利用外资9.64亿美元,是“九五”时期的5.80倍。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取得阶段性重大进展,基础设施配套基本形成,产业集聚粗具规模,国务院批准设立浙江慈溪出口加工区,为慈溪对外开放合作赢得战略地位;慈东工业区开发加快推进,一期10平方千米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展开。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均列全省县级前茅,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百强县(市)中排名第七位。
  “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2006年2月26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慈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到2010年,力争成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生态市建设取得明显突破,基本建成宁波都市区北部中心城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确定市“十一五”规划指标体系为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人民生活、资源环境4个方面共34个一级指标,并将指标划分为预测性和约束性两大类。主要指标为:2010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750亿元,年均增长14%。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超过100亿元,年均增长1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超过270亿元,年均增长15%。“十一五”期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3%,2010年达到295亿元,5年累计达到1180亿元。城市化率达到64.5%。70%的水体水质达到三类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0%。到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万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36万元,年均分别增长9.5%、10.0%;自营进出口总额和自营出口分别达到78.60亿美元、62.90亿美元,年均分别增长15.7%、14.9%。实际利用外资6.40亿美元,年均增长16.5%。
  执行情况:“十一五”时期,创新发展模式,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基本实现规划纲要提出的总体目标任务。2010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57.70亿元,是2005年的2倍,年均增长12.4%。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超过1万美元,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地方财政收入分别为104.88亿元、57.19亿元,分别是2005年的2.10倍、2.40倍,成为全省首个财政收入超过100亿元的县(市)。自营进出口总额82.02亿美元,年均增长16.1%,比2005年实现翻番。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90亿元,年均增长16.4%,连续17年居全省各县(市)首位。5年累计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010亿元,是“十五”时期的1.79倍。沈海高速慈溪段、中横线、梁周线北延、500千伏句章变电所等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建成投用。杭州湾新区升格为全省战略大平台。“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34项(其中按政府意愿努力争取实现的指标即预期性指标24项、运用政府行政需确保实现的指标即约束性指标10项),有28项指标基本完成预期规划目标(其中10个约束性指标均基本实现规划目标),三次产业比重、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利用外资、研发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市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森林覆盖率6项指标,受国际金融危机、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慈溪经济固有特征等因素影响,与规划目标有差距。
  “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2011年1月19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通过《慈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二五”时期慈溪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科学发展走在全省前列,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率先全面建成,建设现代化中等城市、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更加牢固。到2015年,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重大突破,新兴产业形成规模,成为全省产业转型升级的先行区。地区生产总值超过1300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超过12万元,第三产业比重提高到40%,研发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达到45平方千米,人口达到45万人以上,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市城市化率达到68%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在90%以上,成为全省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4.80万元、2.40万元,社会保障更加健全,社会和谐取得新成效,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不断提升。
  专项计划和专项规划
  专项计划和专项规划以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专门领域为编制对象,包括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是发展计划和发展规划纲要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特别在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计划、规划时,配套制订相关领域的专项计划和专项规划,其中“十五”计划配套制订专项计划12项,“十一五”规划配套制订专项规划15项、单项规划10项,“十二五”规划配套制订专项规划28项。
  1993年,编制完成《慈溪市海洋开发规划(1991—2020)》,在全省同类县(市)级海洋开发规划中处于领先地位。同年,制订《慈溪市第三产业发展规划(1993—2000年)》。
  1994年,为改变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于经济发展的状况,缓解瓶颈制约,改善投资环境,编制《慈溪市(1994—2000年)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同年,委托省工程咨询公司编制《慈溪经济开发区详细规划》,为经济开发区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滚动开发、循序推进提供可操作性依据。
  “十五”时期,相继编制《慈溪市“十五”工业发展计划》《慈溪市卫生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慈溪市市政公用建设“十五”计划》《慈溪市房地产业第十个五年计划》《慈溪市科技发展“十五”规划》《慈溪市“十五”交通发展计划》《慈溪市水利发展“十五”计划》《慈溪市第三产业“十五”发展计划》《慈溪市“十五”农业基础建设发展计划》《慈溪市城镇建设“十五”计划》《慈溪市“十五”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计划》《慈溪市环境保护“十五”规划》。
  2005—2007年,相继编制《慈溪市创汇农业基地建设“十一五”规划》《慈溪市教育发展“十一五”规划》《慈溪市开放型经济“十一五”规划》《慈溪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慈溪市经济体制改革“十一五”规划》《慈溪市“十一五”水环境整治专项规划》《慈溪市“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慈溪市“十一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慈溪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慈溪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慈溪市工业经济暨先进特色制造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慈溪市“十一五”电力工程所址及廊道规划》《慈溪电网“十一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发展规划》《慈溪市“十一五”商贸业网点布局规划》《慈溪市“十一五”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慈溪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慈溪市水产养殖发展规划》《慈溪市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慈溪市农业产业布局规划》《慈溪市海洋功能区划(修编)报告》《慈溪市新农村公路建设规划》《慈溪市服务业发展纲要》《慈溪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总体规划》。
  2008年,编制《慈溪可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规划》《慈溪市平原水库建设总体规划》。2011年,相继编制《慈溪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慈溪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慈溪市“十二五”时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慈溪市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慈溪市科技创新发展“十二五”规划》《慈溪市“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慈溪市智慧城市建设“十二五”规划》(信息化发展“十二五”规划)、《慈溪市保障性住房发展“十二五”规划》《慈溪市“十二五”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慈溪市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慈溪市金融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慈溪市开放型经济“十二五”规划》《慈溪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慈溪市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慈溪市安全生产发展“十二五”规划》《慈溪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慈溪市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慈溪市旅游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慈溪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慈溪市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慈溪市现代农业发展建设“十二五”规划》《慈溪市固定资产投资“十二五”规划》《慈溪市重大建设项目“十二五”规划》《慈溪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慈溪市“十二五”综合交通发展规划》《慈溪市体制改革“十二五”规划》《慈溪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慈溪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
  空间规划
  空间规划以区域内人口、资源等基本要素及相关功能区的空间结构和空间开发秩序为编制对象,包括市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
  1994年,编制完成《慈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年,编制完成《慈溪市市域规划》;2003年,编制完成《慈溪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2005年,编制完成《慈溪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2006年,编制完成《慈溪市市域总体规划纲要》;2007年,编制完成《周巷片区规划》《杭州湾片区规划》《观海卫片区规划》《余慈中心城规划》《余慈地区城镇空间布局规划》《慈溪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2008年,编制完成《慈溪市中心片区规划》《慈东片区规划》《慈溪城市空间形态规划》;2011年,编制完成《慈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发布实施《慈溪市矿产资源规划(2011—2015年)》。
  第二节 项目审批管理
  投资项目审批管理
  投资项目分为公益性项目、基础性项目和竞争性项目。公益性项目由政府投资建设;基础性项目以政府投资为主,并吸引企业和外资参与投资;竞争性项目由企业投资。市政府投资项目主要为: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乡公用设施等基础性项目,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和再利用、防灾减灾等公益性项目,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等。投资项目审批1991年前,全市基本建设投资额300万元以上项目(含300万元)由省计划经济委员会审批;投资额9万元以上(需新增土地的项目包括9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下项目,由市计划委员会(简称“市计委”)负责审批;投资额9万元以下零星基建项目由各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后审批权限逐步放大,市计委审批权限由投资额300万元以下提高到1000万元以下,各主管部门审批权限由9万元以下提高到50万元以下。1992年6月,慈溪被省政府列为扩大经济管理权限的13个县(市)之一,此后,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资金、能源、原材料、外汇等建设和生产经营条件不需要省综合平衡,非生产性基建1500万元以下、生产性建设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市计委审批;同年7月,国务院颁布实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本着“宏观要管好、微观要放开”的原则,全市国有工业企业自筹资金外部建设条件能够自求平衡的单位,其项目自主决策,自行审批,报市计委备案。1997年后,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建设项目逐年增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扩大,审批权限相应调整。同时,指令性计划管理逐步向指导性计划管理、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审批环节逐步规范和简化。2000年,市计委按照市政府对审批制度改革部署,全面清理审批、核准、备案事项,保留审批事项9项,保留核准事项12项,保留备案事项11项,取消审批、核准事项16项。同年,市计委基建科(2007年改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科)进驻市联合审批中心(2007年12月更名为“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统一办理审批事项。之后,投资项目审批依据上级文件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管理。2002年3月,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明确项目审批主管部门视项目性质、建设规模、建设条件等对审批环节作适当简化或合并,对项目的审批和管理注重依托规划,加强调控。2005年始,按照宁波市政府《宁波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法》《宁波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对企业投资项目视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2007年,市政府印发《慈溪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须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在审批权限上无投资额限制,其中外商投资在1亿美元及以上的项目,获取宁波市财政资金的重大水利、交通道路等项目或列入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2001年前,投资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类别分批次下达计划,有的计划随项目审批文件同时下达。2002年后,统一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年度建设计划。2003年,市发展计划局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附件形式下达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建设计划,计8类135项;2004年5类63项。2005年始,独立下达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所有使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均统一纳入年度建设计划。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分为建设项目计划和预备项目计划,建设项目计划主要包括农业水利、交通、城建、社会事业、片区基础设施项目等,需要开展前期工作和已列入重大项目前期指导计划且在1~2年内拟开工建设项目列为预备项目计划。同时,每年下达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指导计划。2005年,下达建设项目200项,预备项目5项。2006—2010年,5年间建设项目依次为153项、137项、172项、134项、113项,预备项目依次为8项、42项、62项、60项、55项。2011年,政府投资项目162项,其中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118项、1000万元以下项目44项;安排预备项目43项。
  2003年,市政府印发《慈溪市政府财政性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等制度,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设立市重大项目稽察办公室,对重点工程项目实行稽查监督;建立市政府财政性投资项目公共建设管理中心(2005年更名为“慈溪市公共项目建筑中心”),在全省县级率先对部分政府财政性投资项目集中建设与管理。2007年后,依据《慈溪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慈溪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规定》,实行重大项目公示制和后评价制,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重点工程实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
  1993年始,根据区域发展目标和资源情况,每年选择确定一批建设项目重点推进,即为重点工程。是年,确定重点建设项目7项。1993—2011年,确定重点工程项目291项。1998年始,每年确定部分建设项目为年度实事工程(又称民生工程)。是年,确定实事工程项目10项。至2011年,累计实施实事工程项目124项。(详见第二十九编《人民政府》第二章第二节)
  重点工程实事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范围为:农业、水利、交通、城建、能源等系统3000万元及以上的基础设施重要项目;文广、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重大项目;重大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循环经济项目;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及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的重大项目;对区域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其他项目。实事工程即市长工程,既有工程类项目,也有事项类项目,一般在当年竣工或完成。实事工程项目主要为:涉及市民或弱势群体就业、就学、就医、养老、住房、出行、道路改扩建或疏堵保畅、文体休闲、环境卫生等公共服务与社会保障项目,强化公共服务均等化。
  重点工程实事工程建设项目确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确定:各镇(街道)、市级各有关部门于每年10月底前向市发展和改革局(简称“发展改革局”)、市重点实事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重点办”)提出列入下一年度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拟列入国家、省、宁波市重点工程项目)的书面申请。上报项目时一般应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批复、土地预审意见、规划选址意见、环境评估意见及资金筹措落实等相关资料。市发展改革局、重点办汇总并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经综合平衡后,提出年度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计划(草案)报市重点实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其他特殊项目,经市重点实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同意可直接定为市重点工程项目。市重点工程项目确定后,由市重点实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发文公布。市域内国家、省和宁波市重点工程项目,即为市重点工程项目。
  实事工程确定:一般每年9月始由市重点办走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求市民关注的热点;10月初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为民办实事、解难事项目,市民采用来信、来电、来访、网上评议等方式提出项目建议。10月中旬市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和体现社情民意的原则,申报下年度市政府实事工程项目,经市重点实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筛选确定。
  重点工程实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1993年4月,建立市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2004年更名为“市重点实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计委,其主要职能为对基本建设重点项目进行咨询、协调、监督、服务。1998年,市政府出台《慈溪市重点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慈溪市重点工程项目考核实施办法》。后对管理办法和考核体系作修订完善,2003年、2006年,市政府办公室重新印发《慈溪市重点实事工程建设项目考核实施办法》。2006年,市政府重新印发《慈溪市重点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对重点工程相关制度、组织管理、项目确认、组织实施、验收稽察等作出具体规定。2008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市重点实事工程“绿色通道”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设立市重点工程实事工程项目审批绿色快速通道,对全市重点工程实事工程实行一站式服务。
  第二章 统计
  第一节 统计调查
  报表调查
  统计报表调查为统计工作中定期、定时用发放并回收调查表的方式向单位、家庭、个人等搜集资料的调查制度。
  1982年重建统计局后,陆续建立农业、综合、国民经济核算、规模以上工业、劳动工资、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规模以下工业、能源、科技、贸易、服务业统计和农村住户调查、城镇住户调查、物价抽样调查、企业景气调查17项专业报表统计制度,有月报、季报和年报报表210余种,指标6000余项。报表布置,大多由政府统计机构负责发到统计调查对象,回收上缴发布机关,最后汇总上报宁波市统计局或省统计局。市级其他行政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大多布置本系统专项统计报表,调查了解和掌握相关信息。形成市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镇(街道)、村(社区)、企业、家庭等构成的统计调查网络和定期报表调查制度。
  专项调查
  人口普查1990年开展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标准时点为1990年7月1日零时。市、镇(乡)政府、村(居)委会建立普查机构,全市共设856个普查区、2701个调查小区;组织4400余人参与普查工作。普查结果,全市30.27万户,其中家庭户30.19万户、集体户0.08万户;户籍人口95.84万人,常住人口94.85万人。与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相比,户籍人口增加6.96万人,增长率7.8%;常住人口增加5.97万人,增长率6.7%。
  2000年开展第五次人口普查,普查标准时点为2000年11月1日零时,有4200余人参与普查工作。普查结果,全市登记户数40.62万户,其中家庭户数37.84万户;户籍人口101.47万人,常住人口121.45万人,与第四次普查相比,分别增长5.8%、28.0%;出慈溪市外人口3.53万人。
  2010年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标准时点为2010年11月1日零时,市、镇(街道)、村(社区)建立普查机构,5900余人参与普查工作。普查结果,全市登记户数75.89万户,其中家庭户数71.72万户、集体户4.17万户;户籍人口家庭户39.55万户,集体户0.15万户;常住人口家庭户58.91万户,集体户2.30万户。登记人口184.54万人(含到慈溪不足半年的外来人口),其中户籍人口103.89万人、常住人口146.24万人,与第五次普查相比,户籍人口增加2.42万人,常住人口增加24.79万人;出慈溪市外半年以上人口5.80万人。
  农业普查1997年开展首次全国农业普查,普查标准时点为199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199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市、镇(乡)、村(居)建立普查机构。普查结果,1996年末全市从事生产经营的农村住户25.56万户。其中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业户10.47万户(纯农业户4.34万户、农业兼业户2.76万户、非农兼业户3.37万户),占41.0%;非农业户15.09万户,占59.0%。
  200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普查标准时点为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普查对象为慈溪境内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业土地利用、农村劳动力及就业、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服务、农村居民生活,以及镇(街道)、村民委员会、社区环境等方面情况。普查采用全面调查方法,共有5000余人参与工作,填报普查表41.30万张。普查结果,2006年末,全市共有农业生产经营户8.97万户,其中以农业收入为主户占43.3%;共有经营单位487个,其中未注册单位129个。全市农村从业人员91.10万人,其中从事第一产业的占7.9%、从事第二产业的占71.2%、从事第三产业的占20.9%。
  工业普查1995年,按照国务院《关于进行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的通知》要求,开展全市工业普查,普查标准时点为当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1995年度。市、镇(乡)建立普查机构38个,参与工作228人;另有2400余名企业人员参与普查。普查结果,当年末全市工业企业和生产单位数2.44万家,其中工业企业2.43万家,比1985年(第二次全国工业普查)增加22.10倍。工业企业中,国有企业占0.2%,集体企业占10.8%,个体私营企业占88.5%,外商投资及港澳台商投资、股份制、联营等企业占0.5%。从业人员26.82万人,工业总产值253.90亿元,比1985年增加16.40倍。
  第三产业普查1993年开展首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普查年度为1991年、1992年,市、镇(乡)、村(居)委会建立普查机构。普查范围为区域内所有的第三产业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和社会团体。普查结果,1992年末全市第三产业单位共4985个,比上年增加10.3%;个体户3.18万户,比上年增加8.2%。在单位总数中,国有经济1556个,占31.2%;集体经济922个,占18.5%;私营及联营经济、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股份制经济共10个,占0.2%;个体经济2228个,占44.7%;其他经济269个,占5.4%。依次比上年增加32.0%、35.0%、34.0%、12.3%、8.2%。1992年末,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总数9.03万人,其中第三产业单位从业人员4.75万人、个体户从业人员4.28万人,分别比上年增加6.8%、8.7%。1992年,第三产业增加值9.37亿元,比上年增加19.9%。
  基本单位普查1996年开展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普查标准时间为1996年12月31日。普查结果,1996年末,全市有基本单位12219家,其中法人单位5534家、产业活动单位6685家。
  2001年进行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市、镇(街道)、村(居)委会建立普查机构。普查结果,2001年末全市有基本单位17578个,其中法人单位8449个、产业活动单位9129个;第一产业法人单位49个、产业活动单位49个,第二产业法人单位5222个、产业活动单位5257个,第三产业法人单位3178个、产业活动单位3823个。单位家数最多为浒山街道,法人单位2045个,产业活动单位2308个,分别占全市的24.2%、25.3%。普查完成后市统计局建立慈溪市基本单位名录库。
  经济普查经济普查涵盖工业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和基本单位普查。2004年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标准时点为当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企业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能力,主要原材料、能源消耗及科技开发的投入状况等。普查对象是市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范围包括工业、第三产业、基本单位、建筑业、房地产业和个体工商业。市、镇(街道)、村(居)委会建立普查组织,2250余人参与普查。普查结果,2004年末全市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11564家,其中企业法人单位9883个,占85.5%;机关、事业法人单位600个,占5.2%;社会团体法人单位165个,占1.4%;其他法人单位916个,占7.9%。产业活动单位12711个,其中第二产业7710个,占60.7%;第三产业5001个,占39.3%。个体经营户9.90万户,其中第二产业2.84万户,占28.7%;第三产业7.06万户,占71.3%。
  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标准时点为当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市、镇(街道)、村(居)委会建立普查组织,1913人参与普查工作。普查结果,2008年,全市共有第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1.63万个,产业活动单位1.78万个;个体经营户10.01万户,其中有证照个体经营户5.33万户,个体经营户中第二产业2.89万户、第三产业7.12万户。全市第二、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总数82.44万人,其中第二产业从业人员60.96万人,占73.9%;第三产业从业人员21.48万人,占26.1%。
  抽样调查
  农村住户调查始于1980年,时抽样数30户,抽中调查户须每天记录家庭现金、实物收入与支出详细情况。后抽样住户增加,1988年60户,1991年100户,2004年180户(数据使用仍为100户),2007年200户。2009年始抽样户增加至300户,分布在14个镇、3个街道共30个点,其中龙山镇、观海卫镇、宗汉街道各3个点,掌起、逍林、横河、匡堰、崇寿、长河、周巷等镇各2个点,附海、桥头、胜山、新浦、天元等镇和白沙路街道、坎墩街道各1个点。市统计局每月汇总1次,反映农民人均纯收入等情况。
  城镇住户调查1990年始,在浒山镇抽样50户城镇居民记账调查,2001年增加到100户。2009年始,浒山街道、白沙路街道、古塘街道共抽样150户,其中浒山街道90户、古塘街道50户、白沙路街道10户。样本抽中户每天记录家庭现金、实物收入与支出情况,市统计局汇总后反映城镇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等情况。
  规模以下工业调查1999年,在全市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下工业企业中分层次抽取93家小型企业、601户个体户作为样本户进行调查。调查内容:产值、产品销售收入、企业效益、期末从业人员等,以此推算规模以下工业和个体工业户整体情况。2006年始,企业抽样改为目录企业抽样和非目录企业抽样;个体工业户改为整群抽样。2008年,样本户规模以下企业593家,个体工业户1480户。2010年、2011年,抽取样本规模以下企业540家、村(居)委会99个(调查个体经营工业户3060户)。
  企业景气调查1999年,慈溪抽中7家样本企业,为国家统计局提供企业景气调查报表,后不断增加,至2005年扩大到43家。2006年后,为取得全市企业景气调查数据,建立300家样本组调查网络。调查时间为季报,分别于季末月中旬报市统计局,其中提供给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和宁波市统计局的分别为18家、8家、19家。
  人口变动抽样调查1988—1991年,分年开展人口变动抽样调查。1995年、2000年、2005年分别进行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其中1995年,浙江省又抽中浒山、龙山、掌起、观城、桥头、逍林、胜山、坎墩、宗汉、庵东、周巷、小安12个镇乡,70个村、居民小组为二、三级调查样本单位,共调查6377户(其中集体户12户)1.93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2%。2006年始每年进行5%人口抽样调查,为中央、省提供出生、死亡等人口变动数据。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调查和抽样调查的内容增多、范围扩大,由经济、国情国力调查延伸至社会管理、大众生活和民情民意等调查。1995年后开展的其他调查项目,有城镇居民下岗和失业人员生活状况、市民满意度、居民文化消费、电力消费、安全感、污染源、城市交通状况、残疾人调查、劳动力抽样调查等。2011年,非日常性抽样调查项目有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调查、法制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调查、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非公有制企业人才资源状况抽样调查、住宿设施基本情况调查、劳动力调查、平安浙江调查、法制宣传教育社会评价调查、市民综合满意度调查(平安建设、环境整治、创业就业、改善民生福祉等)。
  第二节 统计服务统计监督
  统计服务
  统计资料整理与汇编1980—1988年,县统计局每年编印《慈溪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提要本》。1989年6月编印《慈溪市国民经济统计资料汇编(1949—1988)》。1989年后每年编印出版《慈溪统计年鉴》。2007年始每年制作统计年鉴光碟。1984年始每年发布《慈溪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人口、农业、工业、第三产业、基本单位和经济等专项调查通过《慈溪日报》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编印普查资料汇编本。
  统计信息与统计分析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末,市统计局建立工业生产月度快报,统计全市工业总产值和主要产品销售等数据汇总报送市主要领导,提供最新统计信息。1992年始,每月增印市主要统计数字一览表小册子;2008年改为慈溪统计月报,并增印进度数据,每月3期。汇集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效益、固定资产投资、国内贸易、对外经济、税收、金融、物价以及省内14强、沿海26强县(市、区)等主要经济指标数据,发送市、镇(街道)和有关部门领导参阅。1998年,市统计局建立局域网,2000年,建立慈溪统计网站,发布有关统计资料。2001—2008年,市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全体委员会议期间,统计局向与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送反映慈溪概况、年度主要经济指标的《今日慈溪》小册子,2008年始,每年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送上年度统计年鉴光碟。
  1981年始,县(市)统计局编印《统计工作简报》(后改为《慈溪统计分析》),每年编印10余期到数十期不等。其中1990年最多为87期,至2011年累计编印1200余期。同时,统计部门利用统计汇总资料,结合实地调研,对相应期间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变化进行综合评估,分析问题和原因,提出对策建议,发送市、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领导参阅。1988—2011年,统计部门撰写专题分析报告和调研文章2200多篇,有的经市领导批示或在宁波、省级评选中获奖。其中《新移民和城市化进程研究》获得2006年度全省统计系统优秀统计分析报告二等奖,并在《浙江经济》《宁波通讯》上摘要发表;《构建和谐慈溪统计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研究》获得2007年度全省地区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研究论文二等奖;《优势产业集群培育与政府作用研究》获得2008年度全省统计系统优秀统计分析二等奖;《慈溪与江阴发展比较研究》获得2011年度全省统计系统优秀统计分析报告三等奖。《加强县城统计管理的几点做法》《说理式统计执法的实践与思考》分别在《中国统计》2009年、2011年期刊上发表。
  此外,开展提供统计数据咨询、核实企业产品的产量销量并出具证明等服务。
  法规宣传198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简称《统计法》)颁布后,开展学习宣传活动,组织函授学习和分期培训,累计接受统计法律知识学习培训5万余人次;结合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部署的宣传月、宣传周,开展《统计法》专题宣传活动27次,印发《统计法》学习宣传资料6万余册,制发宣传物品20余万件。同时,在重大普查期间,利用《慈溪日报》、慈溪电视台、慈溪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开展宣传,在市人民大会堂、虞波广场、市图书馆广场等处设摊开展宣讲、咨询活动17次。
  监督检查1987年始每年开展执法检查,有对举报或专业等针对性的,有统一部署的。检查对象为全市所有有统计报表和调查事项的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违法处罚内容和对象包括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拒报或屡次迟报统计资料行为的单位、法人、统计人员和调查对象等。1989年4—6月,开展首次统计法规执行情况大检查,市成立大检查办公室,组成7个检查组,19个主管局,367个市属企业,867个乡(镇)、村和2581个乡镇(村办)企业进行自查和互查;市检查组抽查2个主管局,38家市属企业,18个乡(镇)、村,182家乡镇(村办)企业,对统计法规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1991年,贯彻执行《浙江省统计监督管理条例》,市统计局、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科联合开展统计法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抽查2个乡镇、2个村、20家工商企业的统计法规贯彻执行情况。之后,1994年、1997年、1999年、2001年、2003年、2004年、2007年、2008年、2010年分别开展统计执法联合大检查。
  1995年,根据《浙江省统计单位登记办法》《浙江省专业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建立统计单位登记制度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至2005年,全市登记在册的统计单位12295个,有统计人员3563人。后国家统计局出台《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证办法》,替代统计人员持证制度。2008年,全市共有1390人接受统计从业资格培训,3714人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包括原持有浙江省统计人员证者换发)。2009—2011年,统计继续教育培训4433人,从业资格培训2259人,合格发证1443人。
  1997年,境内1家集团公司违反属地统计原则,将其在上海的2个分厂产值列入该企业,构成虚报产值,被立案查处,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50万元,为市内查处的统计违法首例。2000年后,每年统计执法检查单位10家以上。2005年10月,市内某电子元件厂因不履行统计上报义务,被立案查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000元,后该企业没有在规定时间缴纳罚款,2006年3月被市法院处以强制执行,为宁波市内统计违法行政处罚强制执行首例。2008年,市统计局组成5个统计稽查小组,共执法稽查81家单位,立案查处统计违法单位13家。2009—2011年,组织18个稽查组稽查企业211家,发现并纠正统计违法行为企业36家。
  第三章 审计
  第一节 国家审计
  国家审计工作始于20世纪80年代。1983年前,审计监督职能由财政部门承担。1984年1月设县审计局。是年,县审计局对慈溪食品厂等工商企业进行审计试审。后从财务审计入手,逐步扩大审计范围,先后开展企业审计、基本建设项目审计、涉外资金审计、金融审计、镇乡级财政收支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市本级财政执行审计。2001年开展绩效审计,开始从传统审计向现代审计转型。1984—2011年,市审计局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共实施国家审计项目1425项,查出违纪违规金额18.86亿元,合计为国家增收节支8.63亿元,其中上缴财政金额2.95亿元,核减工程价款金额4.68亿元,减少财政拨款或补贴、归还原渠道资金等金额1亿元。查处违纪金额100万元以上单位19个,金额0.91亿元。被审计单位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1836条。
  国家审计项目
  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1996年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每年对上一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简称“财政同级审”),至2011年,实施财政同级审16次。通过审计发现财政收入反映不够完整、社保基金保值增值措施不够有效、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展缓慢、预算编制不够细化、部分预算支出指标未批复、国有资产监管不够有效以及财政资金银行开户过多影响资金集中管理和有效调度等方面问题,向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加强和规范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加强财政管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财政决算提供参考依据。2004年,结合开展省定项目城河治理工程审计,发现侵占项目资金案件线索,移送市纪检监察部门查处。2005年开展市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发现部分单位存在办公房屋闲置或移作他用,造成资产配置浪费等问题,提出调度盘活存量资产等审计建议。2010年始,将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列为财政同级审报告附件,并单独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1年提出有效调度财政间隙资金等建议,促进财政资金年增收益近3亿元。
  镇(乡)级财政收支审计1986年重建镇(乡)财政。次年,县政府制定镇(乡)审计工作的有关办法与规定。1989年,市财政局、市审计局检查全市65个镇(乡)1986—1988年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发现镇(乡)财政财务管理上存在财力分散、截留挪用财政收入等问题,严重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益,市政府办公室发文督促镇(乡)整改。1997年,市审计局对全市23个镇(乡)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发现镇(乡)级财政决算数据不实、负债过重、风险意识不强以及违规担保等问题,根据审计建议,市政府、市财政局分别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财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和《慈溪市镇级财政管理办法》等文件,各镇(乡)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存在问题得到控制。1998—2011年,实施镇级财政决算审计100个(次),查出隐瞒转移财政收入、虚列财政支出、自行设立预算外资金等问题。2000年始,对镇(街道)财政决算实行轮审制,每3年轮审一遍。审计促进镇财政管理制度逐步完善,镇财政收支管理不断规范。
  行政事业单位审计1987年始,对一级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定期审计制度。确定31个行政事业单位为定期审计对象,审计覆盖面占一级预算单位的88.6%。至1992年,审计173个(次)单位,查出财产物资管理不善、损失浪费等问题计金额812.78万元,审计处理上缴财政168.20万元,追回被移用的专项资金85.72万元。
  1993年后,不再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实行定期审计,改为经常性审计监督,有重点地对预算内外资金、专项资金(基金)等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并开展扩大到二级、三级预算单位的延伸审计。1998年,市审计局对22个政府行政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进行审计及审计调查,督促16个单位应收未收资金(基金)及时收取,对个别单位存有的账外资金作出收缴等处理。2004年,对5个行政事业单位和政府直属企业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共查出资产及地价管理等方面违纪违规金额1485.23万元,作出处理上缴财政408万元,挽回财政资金流失168万元,提出审计建议被市政府采纳,当年市政府出台《关于切实加强地价管理的若干意见》,仅增加容积率差价调整一项增收出让金1520万元。1993—2011年,审计行政事业单位302个(次),查出违规或管理不规范金额6.28亿元。
  涉外资金审计涉外资金审计指对世界粮食署援助、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等项目工程进行资金跟踪审计,督促项目执行单位及相关部门及时纠正存在问题,保证涉外资金有效使用和项目工程顺利建设。1985年7月,对WFP2700项目(世界粮食计划署援助开发杭州湾低洼盐碱地,发展渔业生产工程)慈溪万亩鱼塘及配套设施工程进行跟踪审计。1987年,对该项目上一年度的财务收支及其所属渔业培训中心基建工程的预决算和观城冷冻厂基建财务进行审计,督促相关单位规范援助资金物资管理,纠正存在问题。1986—1992年,分次对世界银行贷款慈溪农村改水项目的物资管理、财务状况、国际招标进口物资使用情况等进行持续审计,促进农村改水项目如期完成。1990—1993年,每年对上一年度中国投资银行浙江省分行转贷世界银行贷款慈溪第二棉纺织厂引进气流纺设备投资和中国投资银行浙江省分行转贷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浙东化工二厂引进PVC薄膜投资2个项目进行审计,保证贷款项目顺利实施。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1988—1993年,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开展任期、任中经济责任审计29人。1997年,制定《慈溪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开始对市级行政机关、部门、事业单位、镇级领导、市属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2000年3月,建立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审计局增设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科,同年出台《关于贯彻执行中办国办两个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同时废止《慈溪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2005年后,先后制定《慈溪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慈溪市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慈溪市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办法(试行)》《慈溪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慈溪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等文件。1997—2011年,对232名党政领导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查出违规或管理不规范等资金近4亿元,有关部门处理涉案人员25人,其中撤职2人、其他党纪政纪处理6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7人。
  企业审计始于1984年。审计内容有国有工商企业财务收支审计、承包经营责任审计、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审计。2002年始,根据《审计署关于中央审计项目授权地方审计的管理办法》规定,对市内中央、省属企业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进行审计。1987—2011年,审计企业396家(次),查出违纪违规金额3.03亿元,其中上缴财政1.92亿元,返还侵占挪用资金895.98万元。对存在的其他不规范问题,分别提出意见和建议,均被采纳。
  金融审计1987年始,对国有金融保险系统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1995年始对各银行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2002年始,根据《审计署关于中央审计项目授权地方审计的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中央在市内的金融、保险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根据国家审计署授权进行审计。1987—2004年,审计银行23家(次),督促上缴已提未缴营业税及其他税费985.09万元,对违规贷款、投资拆借以及资产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逐一提出审计建议,以减少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基本建设项目审计1986年6月始,对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来源进行事前审计。1995年始,对市财政投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决算实行审计监督。2005年,市政府印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指导意见》等文件,加强政府投资建设资金管理。同年8月,建立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专业审计分局,承担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职能。至2011年,完成政府投资项目审计7469项,涉及总额330.77亿元,核减工程价款15.87亿元。
  绩效审计绩效审计重点关注资金效益、管理效用、政策效应3个领域。2001年始,开展财政资金绩效审计,注重财政资金管理效用。通过审计促进市财政部门提高理财能力,加强对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和科学调度,发挥存量资金综合效益,减轻政府融资及其成本压力。2005年,绩效审计理念融入全部审计项目。2007—2011年,实施绩效审计项目151项,采纳审计建议99条。
  审计调查
  1987年始,县(市)审计局采用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相结合的方式,陆续开展审计调查,提出审计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至2011年,共实施审计调查项目128项。1998年,对9个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预算外资金管理不规范,提出预算外资金必须纳入市财政管理等意见与建议。
  2002年,对工业、商业、物产、交通4个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状况进行审计调查,发现存量资产管理使用不够规范、部分改制企业提留资金未按规定缴存、职工利益没有及时得到保障以及改制后的国有资产核算不够规范等问题,提出规范管理等审计建议。2004年,实施镇级财力状况、政府投资性公司管理情况、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情况等调研,形成审计综合信息和专题报告,提出改进管理等建议,得到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采纳。
  2006年,对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土地被征用人员养老保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3项养老基金征收、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改进3项养老基金管理。同年,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情况和城乡就业培训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分别进行审计调查,发现个别培训学校培训费补助标准过高、培训项目设置针对性不够突出、培训对象确定不尽合理及两头享受补贴等问题,对此,市政府先后制定6项配套办法与规定,规范城乡劳动力就业培训管理工作。失业保险和再就业保障基金审计调查项目被评为2006年度省优秀审计调查项目;慈溪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专项审计调查被评为2008年度省综合类优秀审计项目。
  审计科技应用
  市审计局于2002年始使用摩卡工作平台(Lotus)审计信息管理系统,为全省范围内首批实行办公自动化的审计机关。2005年,全面使用现场审计实施系统(简称“AO”)。2006年,自行开发基于AO系统的行业通用审计小程序,失业保险基金及城乡统筹专项资金审计调查审计实例获得审计署AO实例应用奖;超期限、超标准发放失业保险情况的审计,对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情况的审计,对在职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情况的审计3条专家经验入选审计署计算机审计专家经验目录;慈溪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基金专项审计调查项目获得省级AO实例鼓励奖。2007年,改善审计信息化建设外部环境,改版使用审计署研发的办公自动化软件即审计管理系统(简称“OA”),实现OA与AO系统交互使用。2008年制订《2008年至2010年审计信息化发展规划》,并与市会计核算中心联网审计,1名审计干部被省审计厅评为省厅级计算机审计专家,市审计局提交的慈溪市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专项审计调查AO实例、慈溪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专项审计调查AO实例分别获得国家审计署AO实例应用奖、AO实例鼓励奖。2009年,AO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审计中的应用、联机版AO在5项社会保险基金专项审计调查的应用分别获得审计署AO应用实例应用奖,AO在陆中湾围涂工程1号、2号丁坝过磅抛石结算审计的应用获得审计署AO应用实例鼓励奖。
  第二节 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机构
  1985年12月,审计署颁布《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之后,县邮电局、人民银行慈溪支行、农业银行慈溪支行、工商银行慈溪支行、县工业公司、县二轻总公司、县商业局、县第二商业总公司、县交通局、县乡镇企业管理局10个单位建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审计人员14人。部分乡镇工办开始对乡镇企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1987年,乡(镇)设审计组,对乡镇集体经济实行审计监督制度。1993年10月后,各镇(乡)陆续建立审计办公室。至1995年,全市23个镇(乡)均设立审计办公室,配备专职审计人员23人、兼职审计人员107人。1999年始,各镇撤销审计办公室建立镇审计所。至2000年,全市23个镇全部建立审计所,配备专兼职审计人员99人,其中专职审计人员28人。2001年后,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2家民营企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46人。2011年,全市20个镇(街道)、市级相关部门及企业设有内部审计机构51个,配备内部审计人员302人,其中专职人员92人。
  内部审计业务
  1986—2011年,全市各级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各类审计项目14905项,查出违纪金额8756万元、损失浪费金额5408万元,促进增收节支50945万元,促进提高经济效益1510万元,增加镇财政收入320万元,向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移送案件26件,涉案人数33人,被审计单位采纳审计建议7847条。
  2004年2月,设立宁波市内部审计协会慈溪指导站,全市有129名内部审计人员取得岗位资格证书。2006年4月,成立宁波市内部审计协会慈溪分会。2010年始,内部审计工作被列入市各级领导班子廉政责任制考核。2011年始,内部审计工作被列入市委、市政府对镇(街道)的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第三节 社会审计
  社会审计机构
  社会审计是受托审计,其组织形式有审计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基建审计事务所等。慈溪县审计事务所成立于1988年4月,隶属于县审计局。1993年8月、1997年8月,先后更名为“慈溪市审计师事务所”“慈溪审计事务所”。慈溪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0年,由县财政税务局管理。1994年,国税、地税分设,市国税局设立慈溪市弘正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4月成立慈溪市基建审计事务所。1999年,慈溪审计事务所与慈溪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成立慈溪市永敬会计师事务所,并分别与市审计局、市财政局脱钩,市弘正会计师事务所与市国税局脱钩。1999年12月,市基建审计事务所改制,与市审计局脱钩。2011年,全市从事验资、评估及财务审计等会计师事务所类社会中介机构6个,专职从事基本建设、预算及决算等造价审计类社会中介机构5个。从业人员近800人,其中职称高级资格57人、中级资格204人、初级资格130人,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造价师等人员合计232人。
  社会审计业务
  1988—1999年,市审计事务所、基建审计事务所按“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各类审计查证7018项,核减基建预决算价款2195.48万元,为委托单位挽回损失1039万元,核减虚假注册资金1401万元,培训人员195人。
  2000—2011年,全市社会中介机构共计从事验资、咨询评估、代理记账、工程造价咨询等业务项目5.94万项,累计出具审计报告3.58万份。其中协助市审计部门完成政府投建项目0.55万项,涉及审计金额201.02亿元,核减工程价款9.91亿元。
  第四章 工商行政管理
  第一节 企业注册登记
  内资企业注册登记
  1988年初,有工商登记企业5418家。同年7月1日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以法人登记和营业登记取代工商企业登记,对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进行法人登记,对不具备法人条件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和其他经济组织予以营业登记。是年,新登记法人企业1013家、注销248家,新登记营业单位265个、注销50个。1990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简称“市工商局”)制定《支持企业发展,搞活经济的若干意见》,支持能源、原材料工业、支农工业、出口创汇产业、生活必需品产业发展,核准登记法人企业629家、营业单位532个,注销法人企业2709家、营业单位378个。年末,全市注册登记法人企业4804家,营业单位1268个。是年,按照《宁波市农村合作经营企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登记农村合作经营组织2个。
  1992年,贯彻实施国务院颁发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商品流通企业实行经营、价格、用工、分配放开,市委、市政府制定《关于支持我市第三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和促进企业发展。是年,新登记法人企业1137家、营业单位393个。1993年,净增法人企业1334家、营业单位450个,其中核准登记公司478家、集团公司3家、股份制企业9家。1994年,全市有注册登记企业10636家(其中法人企业7400家、营业单位3236家),为企业家数最多年,注册资金41.70亿元。1997年始,开展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改制登记,1998年,办理改制企业登记155家,其中注销45家、变更登记110家(改制组建有限责任公司77家、股份合作企业15家、转个私企业18家)。至2000年,共办理改制企业登记918家。
  2002年始,企业登记注册实行审查员初审和核准员核准制,减少审批环节,简化登记审核程序。对10个行政审批部门26个审批项目实行企业登记前置审批告知承诺制(企业注册登记时,由前置审批部门向申请人告知相关事宜,申请人作出承诺后,前置审批部门表示认可或同意,工商部门履行登记手续)。支持企业组建集团、申报无行政区划名称。2006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当年新登记公司1772家,其中1人公司111家。
  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企业兼并升级,全市内资企业数量下降,但规模扩大。2000年、2002年、2004年、2006年、2008年工商企业分别为5238家、3037家、2393家、2093家、1751家,注册资金依次为57.01亿元、51.77亿元、50.09亿元、61.69亿元、72.45亿元。2011年8月,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规范升级的实施意见》,鼓励引导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升级登记为企业。2011年10月,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慈溪分局(简称“市工商分局”)出台《关于发挥登记职能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的意见》,放宽准入门槛,支持发展服务业和新兴行业。并登记全国首家试点的保险互助社和宁波市首家资金互助社。2011年,全市注册登记工商企业1605家,注册资本(金)
  102.50亿元。其中国有企业190家,注册资金3.68亿元;集体企业299家,注册资金5.15亿元;股份合作企业388家,注册资金12.80亿元;公司721家,注册资本80.75亿元;其他企业7家,注册资本0.13亿元。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
  1988年始有外商投资企业,时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由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简称“宁波市工商局”)直接办理。是年,有注册登记外商投资企业8家。
  1992年,市工商局设外资企业登记管理科。1993年5月1日始,代宁波市工商局直接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年末,全市外商投资企业254家,其中合资经营229家、合作经营12家、外商独资13家。投资总额2.96亿美元,注册资本1.87亿美元。1996年,核准登记外商投资企业97家,歇业43家。1999年,核准登记外商投资企业36家,变更登记66家,注销登记34家。年末,全市外商投资企业292家,投资总额4.81亿美元,注册资本2.78亿美元。
  2001年,市工商分局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进一步促进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放宽外资主体准入条件,是年,新登记外商投资企业69家,年末全市有外商投资企业359家,投资总额6.10亿美元。2011年,全市有外商投资企业580家,其中中外合资企业324家、中外合作企业23家、外商独资企业233家,累计投资总额22.26亿美元,注册资本14.03亿美元,其中外方认缴10.53亿美元;另有分支机构188家。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1988年初,有个体工商户2.33万户,从业人员3.93万人,注册资金0.52亿元。1990年,登记发照个体工商户1.41万户,从业人员2.83万人。年末全市有个体工商户3.21万户,从业人员6.35万人,注册资金1.46亿元。
  1994年,市政府召开全市个体私营经济工作会议,制定《关于进一步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是年,登记发照个体工商户1.08万户,年末全市有个体工商户3.88万户,从业人员6.68万人,注册资金3.03亿元。1995年,开始登记家庭工业,登记1.25万户。是年,全市个体工商户5.22万户,从业人员10.29万人,注册资金7.50亿元。1999年,登记发照个体工商户1万余户,年末全市有个体工商户5.73万户,从业人员10.13万人,注册资金14.25亿元。2002年,登记发照个体工商户1.02万户,注销1.65万户。2011年,登记发照个体工商户1.07万户,年末全市有个体工商户6.19万户,从业人员11.97万人,注册资金27.40亿元。
  私营企业注册登记
  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实施,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清理和区别,雇工超过8人的,按私营企业重新登记。年末有私营企业8家,至1990年,全市私营企业发展到252家,其中独资企业121家、合伙企业126家、有限责任公司5家。投资者591人,雇工3358人,注册资金1651万元。
  1994年,个私经济发展步伐加快,建立首家私营企业集团公司,开展假集体(挂集体招牌个私企业)还原为个体私营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是年,注册登记私营企业1173家,年末有私营企业1440家,注册资金3.81亿元。1999年,核准登记私营企业1208家,年末有私营企业4009家,投资者8695人,雇工3.88万人,注册资金30.35亿元。
  2004年,市工商分局制定《关于放宽准入条件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至2005年,全市有私营企业1.09万家,投资者3.03万人,雇工10.77万人,注册资金175.42亿元。
  2011年,新登记私营企业2484家。年末全市有私营企业18284家,其中独资企业3807家、合伙企业1869家、有限责任公司12552家、股份有限公司56家。投资者3.85万人,雇工16.53万人,注册资金406.41亿元。
  第二节 企业管理
  年检验照
  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颁布,开始换发营业执照。是年,换发营业执照2262户,占应换照数的35.5%。1989年,对企业年检5803户,占应年检数的91.3%,不合格注销900户。对个体工商户验照换照,验照率、换照率分别为91.0%、75.3%。1990年始,对私营企业开展年检。1993年,个体工商户验照率、换照率分别为92.4%、93.0%。通过验照换照,查处违法经营户348户,罚款3381元;查处无照经营389户,其中疏导登记148户、取缔241户。私营企业年检218家,年检率100%,其中符合条件的189家,办理歇业29家。1996年始,外商投资企业由工商、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年检。
  1997年始,企业年检分为A(为遵守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情况良好的)、B(为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行为的)两种类别。是年,确定为B类企业57家,占年检数的0.7%。2000年,个体工商户启用新式营业执照,验换照5.72万户,验换照率99.8%。私营企业年检3971家,年检率99.1%,其中通过年检3467家,占87.3%;注销、吊销504家。2005年,全市应验照个体工商户4.53万户,实际验照3.73万户,占82.3%。验照中注销登记2421户,吊销营业执照3698户。同年,企业年检开展申报备案制。
  2006年后,企业年检实行统一网上申报、集中网上初审方式,方便企业,提高效率。是年,外资企业网上年检717家,吊销21家;内资企业网上年检1.30万家;个体工商户验照4.14万户。2011年,全市内资企业年检合格率97.2%,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合格率99.2%。
  日常监督管理
  1999年前,对企业日常监督管理以静态管理为主。2000年后,建立日常巡查制度,由静态管理转为动态管理。2003年后开展企业分类监管和责任区监管。
  1988年,检查企业3472户,查处违法违规案件32起,罚没款1.72万元;查处无照经营个体工商户703户、各种违章案件29起,罚款0.59万元。1989年,查处个体工商户违章违法案件128起,涉案1214人,罚款9.31万元。1993年、1994年,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情况,对逾期未缴和未缴足注册资本的企业发出限期出资通知书36份,注销和吊销未按期出资外资企业10家。1995年,查处个体、私营企业违法违章案件1212起,罚没款93万元。1997年,市工商局执法检查公司注册资本,检查公司249家,发出限期改正通知书28份,立案查处6家。1998年、1999年,检查企业营业执照使用情况,检查各类公司、企业6364家,对违规违章企业责令当场改正476家,责令限期改正345家,立案查处64家,罚款42.10万元。
  2000年4月,市工商分局成立工商巡查大队,各工商所成立巡查中队,建立日常巡查监管方式,由静态管理转变为动态管理。是年查处个体私营企业违法违章案件650起,罚款68.90万元。2003年始建立企业分类监管。是年查处企业违规案件137起,罚款116.20万元。2004年开展巡查责任区建设,104名工商干部与辖区416个行政村实行联村责任制。2005年查处个体私营企业违法违章案件544起,罚款294.72万元。同年4月成立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
  2006年开展工商所责任区监管,是年查处违规违章案件259起,罚款345万元。同年6月开展全市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普查,查获无证无照经营1.74万户。2008年,深化工商责任区监管,依托工商基层管理系统,加强巡查痕迹管理,全市划分责任区107个、责任区网格373个。是年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户4586户,其中引导登记2516户、取缔981户、立案查处1089户,罚没款252万元。2011年始,开展工商特殊主体责任区监管,重新划分特殊主体责任网格72个,实行分层分类监管。1988—2011年,市工商部门查处无照经营6.16万户,规范登记4.67万户,取缔1.22万户,罚没款2764.66万元。清理整顿
  1988—1990年,开展清理整顿公司及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全市179家公司,经清理整顿,保留127家,占70.9%;撤并改52家(撤销30家、合并10家、改名12家),占29.1%。1990年,清理整顿商业批发和供销企业,全市涉及企业456家,经清理整顿,保留批发业务271家,占59.4%;转零售82家,占18.0%;改为非独立核算8家,占1.8%;撤销95家,占20.8%。1994年,整顿粮油批发企业,纳入整顿的粮油批发企业71家,经整顿,保留36家,撤销批发业务的35家。同年,整顿矿产企业、小电镀企业,撤销违章开采矿产企业6家,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小电镀企业31家。1996年,清理整顿浒山城区废旧物资行业,取缔和注销14户,动迁10户。1998年,清理整顿粮食市场,对取得粮食批发经营资格证的48家企业重新登记发照,对56家不符合批发条件企业取消经营批发业务资格。
  2001年、2002年,开展网吧专项整治,取缔无照网吧139家、游戏机房7家,立案查处125起,罚款49.30万元;开展易燃易爆行业整治,取缔无照加油站9个,查处无照经营打火机案件5起、无照经营汽油柴油案件25起,共罚款16.66万元。2003年,开展公司注册资本专项检查,规范公司资本运作,查处案件8起。2005年,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检查,查处无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664个,收缴食品生产经营工具819件。2007年,清理桥头镇956户废塑料经营户,其中整改762户,经整改后基本合格625户,停业41户,其余取缔。2008年,开展无证无照油漆经营专项整治,出动执法人员150人次,检查149户,取缔无证无照违法经营22户,疏导登记78户,立案11户。2009—2011年,开展无照网吧查处取缔工作,全市查处取缔无照网吧718家,没收电脑主机3841台,抄送互联网营运商予以切断网络信号312家。
  第三节 市场管理
  1979年后,各类市场应运而生。1988年初,有各类集贸市场76个。至2011年全市有各类市场143个,年成交额395.02亿元,为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15倍,成为商品流通重要渠道。
  市场管理规范与市场年检
  1990年,市工商局制定《慈溪市直管市场管理办法》。1992年,市工商局明确市场规范化管理内容、考核目标和考核办法,各市场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岗位目标责任制及奖惩办法。1993年后,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简称“国家工商局”)出台的《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对市场进行规范登记。1994年,市工商局对全市市场协管员实行统一聘用、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待遇,对市场实行统一考核。同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简称“省工商局”)要求开展市场年检工作。1996年,贯彻国家工商局有关工商行政管理与市场管理办公室分离精神,成立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实行经营和管理分开运行。是年,年检市场102个,注销3个。2001年,年检市场121个,合格92个,合格率76.0%。年检中办理变更11个,注销2个。是年12月,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简称“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市场管办脱钩要求,市政府与市工商分局签订市场移交协议书,市场移交政府举办。2003年始规范市场举办者主体资格,除村经济合作社举办的外,均按规定以企业法人登记,确定市场举办者第一责任地位。是年,年检市场122个,合格98个,占80.3%。年检中办理变更15个,注销3个。对未通过年检市场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
  2004年,市工商分局与全市123个市场举办者签订履行举办者职责、强化市场管理责任状。同年,工商部门成立商品检测大队,加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快速定性检测和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是年检查经营摊位360个,检测食品3688批次。之后,工商部门推行商品准入制度。先在周巷副食品批发市场试点,后在镇(街道)中心农贸市场及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全面开展肉及肉制品、豆制品、禽蛋、副食品4大类食品准入制度。2008年,建立部门、市场、经营者联动机制,推进全类食品准入工作,逐步完善菜市场全类食品准入工作长效机制。2011年,完善食品监测工作制度,深化信用市场建设,加强市场检查考核,规范市场租赁协议,促进市场规范化管理。
  查处违法违章案件
  1988年,查处市场违法违章案件1764起,罚款4521元;检查木杆秤2.11万支。1991年,查处市场违法违章案件1274起,罚没款5979.30元。是年,采取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加强度量衡器检查和复秤工作,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000余元。1995年,查处违章案件2610起,罚款5.64万元,其中取消无证经营7.07万人次,查处假冒伪劣及掺假使杂商品158起,责令停业整顿91户,吊销营业执照4户。1999年,查处粮食违法案件27起,数量41.91吨,罚款9.88万元。
  2000年,开展以打假净市场为主题的百日执法行动,检查市场165个(次),检查市场经营户1.35万户,查处案件413起,罚款12.21万元;取缔无证市场3个;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当众销毁查禁物品2.02万件。2003年,查处市场各类违章案件896起,罚款150.42万元。其中,取缔无照市场15个,查处无照经营724起、假冒伪劣104起。2008年,查处食品监测不合格案件440起,罚没款32.35万元。2011年,查处各类食品检测不合格案件289起,罚没款45.70万元。1988—2011年,查处市场违章违法案件1.46万起,罚没款399.90万元。
  创建文明市场
  1987年,国家工商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创建文明集贸市场活动。1989年,在全市农贸市场推行文明设施规范化、市场管理法制化、内部管理制度化管理措施,开展创建文明贸易市场活动。1990年,师桥集贸市场被评为省五好市场;观城农贸市场被评为1989—1990年度省文明集贸市场。1992年,观城农贸市场被评为全国文明集贸市场;浒山金山农贸市场等3个市场被评为省文明集贸市场。
  1995年,贯彻《浙江省商品市场管理条例》,开始组织规范化市场创建活动,浒山西门市场、观城农贸市场、三北市场、周巷副食品批发市场、胜山服装布角料市场被省工商局命名为规范化市场。1997年始,开展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创建活动,提高市场档次、品位和知名度。是年7月,浒山菜市被省工商局命名为三星级文明规范市场,为市内第一个星级市场。至2011年,全市被省工商局命名的星级文明规范市场67个,其中三星级市场6个、二星级市场29个、一星级市场32个。
  第四节 经济合同管理
  1988—2011年,合同管理部门举办合同法规培训班218期,受训2.27万人次,发放宣传资料7.55万份,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3486起,避免经济损失7016万元,推广合同示范本9.02万本,审查各类合同自制文本2.37万种。
  合同鉴证
  合同鉴证始于1980年,当年鉴证收购杨梅合同63份,此后合同鉴证工作推广。1988年,鉴证经济合同22份,金额189.66万元。1991年,鉴证合同1896份,为数量最多年,金额589.55万元。1994年,鉴证合同1512份,金额455万元。1997年,鉴证合同268份,金额1587万元。2003年,鉴证合同562份,金额3398万元。1988—2003年,鉴证合同8703份,金额1.88亿元。2004年,国家工商总局废止《合同鉴证办法》,工商部门不再办
  理经济合同鉴证。
  调解仲裁和查处违法合同
  调解仲裁1984年4月,成立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受理调解与仲裁经济合同纠纷案件。1988年,受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559起,办结549起,解决争议金额1487.08万元。1991年,办结合同纠纷725起,解决争议金额4001万元。1994年,办结合同纠纷47起,解决争议金额180万元。1995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施行。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从市工商局分离成为民间社会团体,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再开展经济合同仲裁。1998年,受理合同争议行政调解案件8起。2000年,受理合同争议案件75起,解决争议金额107万元。2004年,受理合同争议案件56起,解决争议金额32万元。2008年,受理合同争议行政调解案件1起,解决争议金额13万元。1988—2011年,受理经济合同调解与仲裁案件共12512起,其中调解12302起、仲裁24起、确认无效合同186起,解决争议金额1.18亿元。
  查处违法合同1989年,查处违法合同案件2起,金额38.98万元,罚款2.30万元。1994年,发现2起合同诈骗案,为企业避免经济损失35万元。1997年,查处违法合同案件6起,罚款5500元。2000年,查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案件27起,涉案金额178万元,罚款9.70万元。2006年,查处违法合同案件3起,涉案金额183.20万元,罚款4万元。2008年,查处违法合同案件25起,涉案金额159万元,罚款6.90万元。1989—2011年,查处违法合同案件260起,涉案金额1687万元,罚款60.98万元。
  重合同守信用活动
  1985年始,全县工商企业开展创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活动。1988年,县工商局命名1987年度“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的企业183家。此后每年评定1次。1993年始改为每2年评定1次。是年,市工商局命名1991—1992年度“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的企业239家。省工商局命名慈溪市大成实业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为省“重合同、守信用”先进单位。2002年,宁波三A集团有限公司被国家工商总局命名为“重合同、守信用”先进单位,为市内首家。2003年,省工商局将“重合同、守信用”单位更名为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实行省、市、县三级认证方式。AAA级由省工商局命名,AA级由地区(市)工商局命名,A级由县(市)工商局命名。至2011年,全市有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企业33家、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企业64家、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企业159家。
  合同检查
  1988—2011年,检查各类合同57.23万份,合同金额473.24亿元,其中不合格合同4652份,确定无效合同64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企业建立完善合同管理制度,监管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1998年、1999年,监管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1522份,金额1.13亿元,协助经济合同当事人避免或挽回损失23件,金额259万元。
  动产抵押登记
  1996年7月始,办理企业动产抵押合同登记。是年,办理动产抵押合同登记338份,抵押物价值4.57亿元,主债权金额4.04亿元。至2011年,累计办理动产抵押合同登记5409份,抵押物价值216.56亿元,主债权金额53.02亿元。
  拍卖活动备案
  2000年始,拍卖活动纳入合同监管范围。是年,现场监管拍卖活动12次,拍卖成交额
  1.37亿元,鉴证拍卖成交确认书130份,鉴证金额480万元。2000—2011年,拍卖活动备案1558起,现场监拍173次,审查委托拍卖合同2506份,金额59.35亿元,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1689份,成交额71.78亿元。
  格式条款备案
  2003年,根据《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管规定》开始格式条款备案。是年,备案格式条款合同58份。2003—2011年备案格式条款合同1487份。行业涉及房屋买卖、住宅装修、旅游、供用水、邮政、摄影、汽车、服装洗涤、物业管理、农业种植收购合同等。
  第五节 商标管理广告管理
  商标管理
  商标注册198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申请商标产品增加。1988年申请注册商标78件,核准28件,年末全市有注册商标265件。后随着市场经济建立,商标注册快速增加,至1994年,全市有注册商标810件。1995年,宁波三A集团有限公司“AAA”商标评估价值为438万元,引起工商企业对无形资产的重视,开始运用商标战略开拓市场,商标注册企业猛增,当年受理注册商标申请代理1118件。1996—2003年8年间,每年申请代理商标注册300件以上,2004年后每年1000件以上。2011年,全市有效注册商标21818件,其中商品商标20766件、服务商标1048件、证明商标2件、集体商标2件;境外注册商标1270件。2004年、2005年,“AAA”商标和“方太”商标相继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2006年始,企业通过司法渠道认定驰名商标。至2011年,全市累计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96件、浙江省著名商标74件、宁波市知名商标168件、慈溪市知名商标208件。
  商标监管1990年,验证全市注册商标,开展未注册商标普查和商标使用许可调查,发出限期改正通知书96份。1994年,验证商标770件,验证率100%;其中合法规范使用350件,占45.5%。1999年,对1996年前注册商标验证1084件,验证率87.4%;其中合法规范使用762件,占70.3%。2003年,验证商标3470件,验证率74.9%;其中合法规范使用2436件,占70.2%。
  1988—2011年,查处违反商标法规案件1762起,罚没金额4598.72万元,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8件;其中2004年市工商分局查处的香港东芝电器案入选全国知识产权保护最佳案例奖,为当年全省第一家获此荣誉的执法部门。香港东芝电器案被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评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之一。
  广告管理
  广告登记1982年5月1日始施行国务院《广告管理暂行条例》。1984年清理整顿广告制作单位。1988年初,经核准登记的广告经营单位有慈溪科技报社、慈溪电视台、慈溪人民广播电台、慈溪工艺美术服务社4个。1993年,全市广告经营单位16个。1994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颁布,后广告经营单位较快发展,至1996年33个,其中国有单位4个、集体单位7个、个体私营单位14个、股份制单位8个。2004年、2005年,广告经营单位分别为41个、100个。2011年,全市有广告经营单位183个。
  广告监管1988年,清理整顿广告印制企业81家。1989年,查处广告违法案件7起,罚款2400元。1994年,对全市广告经营单位进行年检。1995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实施,是年,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15起,罚款3.10万元。1997年,开展广告经营单位年度资质检查和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对广告发布情况专项整治,核查发布广告企业120家;开展印刷品广告专项整治;清理整顿户外设置广告。当年,市工商局被省工商局评为广告综合执法先进单位。2003年,对56家广告经营企业资格核查,取消4家企业广告经营许可证。2006年,监测各项广告1.20万则(次),责令停止违法电视、报刊广告32则。2007年,市工商分局制定《慈溪市公路两侧户外高架广告管理办法(试行)》,加强杭州湾高速公路连接线(慈溪段)广告设置登记规范工作。2008年,查处涉嫌虚假宣传网络广告案件17起,责令10余家网络主体限期改正违法广告内容。1988—2011年,查处违法广告案件1101起,罚没款973.44万元。
  第六节 公平交易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
  公平交易监管
  1993年前,公平交易监管重点为打击投机倒把。1988—1993年,查处倒卖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商品,查处倒卖粮食、票证、金银、鳗苗和走私倒卖香烟、走私文物等投机违法案件1061起,罚没款632万余元。
  1993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此后公平交易监管重点转移到查处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环境。1994—2007年,查处投机倒把违法案件(2008年1月23日国务院《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废止)345起,罚没款304万余元。1994—2011年,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875起,罚没款2401.19万元。其中,1994年查处全省首例侵犯商业秘密案件;2004年查处汽车销售企业收受商业贿赂案件13起,罚没款45万元;2006年查处餐饮行业收受商业贿赂案件35起,罚没款207.45万元;2008年查取医药行业商业贿赂案件9起,罚没款17.39万元;2009年查处物业管理行业商业贿赂案件15起,罚没款100.78万元;2011年查处酒水销售领域商业贿赂案件11起,罚没款106.90万元。
  消费者权益保护
  市场经济体制形成发展中,损害消费者权益事件时有发生。1988年成立慈溪市消费者协会(简称“市消协”),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活动。2007年更名为“慈溪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简称“市消保委”)。
  1989年,市消协受理消费者投诉89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42万元,接受消费者来访、咨询208人次。1995年,市消协受理消费者投诉128起,挽回消费者经济损失11.13万元。2001年,市消协受理消费者投诉1127起,受理来信来访1518人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6.80万元。1989—2011年,市消协(市消保委)受理消费者投诉1.52万起,接受消费者来信、来电、来访、咨询3.46万人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40.13万元。
  1993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发,之后,在每年3月15日(简称“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工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上街开展法律法规宣传,进行真假商品鉴别展示,接受消费者咨询,受理消费者投诉,保护消费者权益。2001年始,“3·15”权益活动日确定宣传咨询主题,是年的主题为“绿色消费”;2002—2011年主题分别为“科学消费”“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年”“诚信·维权”“健康·维权”“消费与环境”“消费与和谐”“消费与责任”“消费与发展”“消费与服务”“消费与民生”。1996—2011年“3·15”活动中,接受消费者咨询2.47万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709起,现场解决355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5.10万元。
  1998年2月开通96315消费者举报投诉专线电话,3月市工商局成立96315举报投诉中心。是年受理来电1605起,其中,举报295起,查处经济违法案件案值400万元,罚没款92.65万元;投诉378起,办结率100%,处理投诉金额54万元;处理咨询电话932起。2001年,投诉电话96315名称变更为12315。当年受理电话7362起,其中,举报433起、投诉305起、咨询6624起,立案查处57起,罚没款金额103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9.30万元。1998—2011年,投诉中心受理电话8.05万起,其中,举报1.01万起、投诉0.95万起、咨询6.09万起,立案查处5214起,罚没款金额858.50万元,调解商品金额1103.20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93.60万元。
  第五章 质量技术监督
  第一节 计量管理
  推行法定计量单位
  198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要求在1990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一律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废止其他计量单位。此后组织实施对非法定计量单位仪器、仪表、计量测试器具的改制及文字、资料报表改制。1985—1990年,标准计量部门监制销售木杆秤定量铊16.42万只,监制销售不锈钢标准量提3872只,监制木杆秤3.62万支,改制工作压力表2567只、台(案)秤904台、药秤168台、血压计1256只。至1990年,基本完成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工作。建立计量标准
  1990年,设立市计量检定所,负责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为实施计量监督与服务提供技术保证。是年,经上级计量管理部门考核建立的计量标准有长度、力学2大类共10项。其中,长度类4项:检定测微量具标准器组(外径千分尺),检定游标量具标准器组(通用卡尺、高度卡尺),千分尺检定仪标准装置(千分表),百分表检定仪标准装置(百分表、杠杆百分表、内径百分表);力学类6项:三等(F2)大砝码标准装置(M1级及以下砝码),二等克组砝码标准装置(F2级及以下砝码),二等毫克组砝码标准装置(F2级及以下砝码),衡器检定装置(数字指示秤、非自行指示秤、模拟指示秤),天平检定装置(电子天平、架盘天平、机械天平),精密压力表标准装置(一般压力表)。1998年,建立市计量检定测试所,负责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计量标准器具检定测试与校准。2008年,市计量检定测试所成为国家实验室认可单位。至2011年,市计量检定测试所经考核验收建立长度、力学、电学、热学、光学5大类39项计量标准,为市内实施计量监督及企事业单位进行计量检定服务。
  2008年,检定企事业单位计量仪器2.78万台(件),其中长度类1.67万台(件)、温度类0.39万台(件)、力学类0.19万台(件)、衡器类0.53万台(件)。当年实行强制检定计量器具9471件(台),其中用于贸易结算计量器具9005台(件)、用于医疗卫生计量器具466台(件)。此外,抽查定量包装商品42批(次),其中合格40批(次)。2011年,检定企事业单位计量器具3.47万台(件),同时开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检查,抽样检查32家企业34批次定量包装产品,查处净含量及标识不合格企业2家。
  计量器具生产管理
  1986年始,对县内计量器具制造、修理企业实行许可制度,生产许可证有效期3年,每年进行年审,到期复评。全市制造计量器具的生产企业,1989年为27家,2001年、2005年、2008年分别为18家、57家、50家,2011年为49家。主要计量器具产品有水表、钢卷尺、电度表、电流表、电压表、温度计、砝码等19种品种。全市有计量器具修理许可证的企业1家。计量基础管理
  1985年4月始,全县开展工业企业计量水平定级、升级和考核验收工作,至1988年,102家企业通过计量定级升级考核。至1996年,累计获得计量合格证书企业457家,其中二级计量合格企业12家、三级计量合格企业445家。
  1997年7月,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浙江省企业计量确认管理办法》《浙江省企业计量水平确认审核标准》。1998年始,由市技术监督局会同企业主管部门组成审核组,审核企业计量水平,报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发证。计量水平确认企业,1998年为35家,2001年、2004年、2008年分别为20家、15家、45家。1985—2011年,全市取得计量水平考核确认合格证企业772家。
  第二节 标准化管理
  标准化基础工作
  1985年始,全县工业企业开展标准化整顿和验收工作。至1988年初,有56家工业企业通过企业标准化整顿验收。1989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施行,企业标准化工作成为企业管理一项重要内容。1993年始,企业标准化采用评估及水平确认方法。2005年,标准化水平确认改为企业标准化行为确认,至2011年,通过标准化行为确认企业140家。
  1998年后,先后组织减压阀(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取暖器、移动插座、洗衣机、电风扇、食品等生产企业相关人员分批进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产品标准学习培训,至2011年,累计举办培训班60余期,受训人数4400人次。推进标准化法贯彻实施,提高企业标准化水平和产品质量。
  消灭无产品标准生产和企业标准登记备案
  1997年,在范市镇、天元镇开展消灭无产品标准生产试点工作。次年全面展开,全市有1064家企业1696种产品登记备案,有产品标准的生产企业覆盖率从原来的29.2%提高到98.9%,1999年4月通过宁波市消灭无产品标准生产工作考核验收。同时,开展企业产品标准日常登记备案管理。1988年,企业产品标准备案16项,1993年、1998年、2003年、2008年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依次为131项、315项、411项、210项,1988—2011年企业产品标准备案4636项。
  采用国际标准
  1997年,市技术监督局组织企业开展采标(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简称)培训,至2001年共举办采标培训班16期,参加企业48家,培训人数192人。至2011年,全市232项产品标准通过采用国际标准验证确认,主要产品有轴承、洗衣机、电风扇、饮水机、取暖器、电熨斗、空调、打火机、电源连接器、多功能儿童手推车等20余种。
  农业标准化
  农业标准化工作始于1997年,市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实施农业品牌战略和提高产品质量要求,会同农业部门共同确定重点农产品,逐年制定农产品标准,并推广实施。是年,编制市内首个农业标准《周巷黄花梨》(DB330282/T001—1997)。至2011年,制定发布慈溪农业地方标准56项,现行有效标准29项。其中,周巷黄花梨、丝瓜络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获得1998年宁波市农业标准三等奖;滩涂低坝高网养殖技术条件、彩虹明樱蛤养殖技术条件获得2000年宁波市农业标准三等奖;翠冠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锯缘青蟹养殖技术规范获得2002年宁波市农业标准二等奖。2000年、2002年,“润昌”牌黄花梨、“烛湖”牌荸荠种杨梅分别被评为省名牌产品。
  代码与条码
  1993年,启动市内组织机构代码工作。8月,在横河镇开展代码工作试点,对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登记组织机构代码。1994年始,代码工作在全市逐步推开。是年,2360个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社会团体办理代码证书。1997年下半年,在宁波市内率先发放代码证书电子副本IC卡,并实行一正一副一卡制度。是年,办理2604户,发放IC卡940张。1998年后,根据省政府《浙江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开展代码证申请登记、变更登记和换证登记工作。2011年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1.54万份。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商品条码成为商品进入超市的必备条件。1995年始开展商品条码办理工作。是年,全市商品条码拥有企业26家。之后,商品条码使用企业迅速增加,1998年、2000年、2005年、2008年分别为123家、222家、638家、912家,至2011年,全市商品条码拥有企业1366家。
  第三节 产品质量监督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与检验
  1990年,设立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简称“质监所”)。1996年,经省技术监督局考核认证,获得检验许可认证产品10只(项),至2008年,获得计量认证的检测项目77项(含2006年建立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宁波〈慈溪〉检测中心检测项目67项)。2007年,监督抽查448家企业448批次电器产品,平均合格率85.7%;2008年,监督抽查416家企业416批次电器产品,平均合格率87.7%,涉及产品有洗衣机、取暖器、抽油烟机、电线电缆、插头插座、电吹风、发热管、变压器、开关等28种。2011年,质检所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项目覆盖5大类产品(减压阀、打火机、眼镜、智能化、纺织品)共175项参数。
  2007年9月,开始筹建市食品安全检测中心,至2008年8月,通过计量认证获得629个项目参数的检测资格,覆盖28大类食品,9种饲料,13种包装材料、容器产品。是年抽查豆制品、年糕、蔬菜、黄酒、酱油、蛋制品、饮料、蜂蜜、食品加工等27大类332家单位601批次产品,抽检合格率76.0%。2011年,市食品安全检测中心通过省计量认证评审现场考核,确认具有658项参数的检测资质。是年,检测各类食品4224批次。
  产品定期监督检验任务每年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下达,按季抽样检验。2003年,抽查538家企业539批次产品,合格450批次,合格率83.5%。2005年、2008年,抽查合格率分别为86.3%、87.8%。2003—2011年,抽查7528家企业7541批次产品,合格6518批次,平均合格率86.4%。
  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
  199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施行,2005年7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简称“质监部门”)开展对有关产品质量及生产许可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生产和销售许可证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责令停止生产和销售,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建议撤销生产许可证等。
  1997—1999年,慈溪“三北”牌减压阀屡次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被建议吊销企业生产许可证。2007年9月,查处市内某纯净水厂无QS(质量安全)证生产纯净水7650桶,经抽样检测,该产品电导率、菌落总数和标识均不符合GB17323-1998标准要求,其中菌落总数超标20倍,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没收产品、工具设备和原料,没收违法所得22万元。是年,查处长河某气控设备厂未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生产液化气瓶阀YSQ-01型1.85万只、YSF—1型3.60万只、瓶阀体YSF—A型0.21万只,涉案金额96.71万元,作出没收产品、罚款10万元处罚,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企业法人刑事责任。2008年6月,查处市内某摩托车有限公司无证生产二轮摩托车,现场查封二轮摩托车241辆,对销售的1430辆,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4.30万元、罚款10.70万元处罚。2010年,查处横河镇某制冷电器有限公司无证生产食品冷柜700台,涉案金额150.29万元,责令改正停止生产,罚款10.03万元。2011年,某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冒用3C认证标志生产冷风空调扇1800台,涉案货值14.94万元,罚款20万元。
  2005年始,对15类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生产许可制度,是年,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36家。2006年,对另13类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许可证申领工作,当年获得QS证书企业57家。至2011年,全市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409家,其中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191家、特种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70家、其他工业产品生产企业148家。产品涉及机械密封、内燃机、电线电缆、轴承钢材、验配眼镜、电热毯、燃气器具、加工食品等25大类产品,其中食品生产、验配眼镜、电动自行车、燃气器具4类产品生产企业约占总数的80%。产品质量执法检查与专项整治
  20世纪80年代始,乡镇企业快速发展,逐渐成为全市工业经济主要力量,并呈现产品集聚、市场占有率高等特点。但由于乡镇企业发展时间短,生产技术及管理基础较差,产品质量问题也日益暴露。1997年,长河镇的块状经济产品减压阀被省技术监督局列为区域性质量问题;1998年,取暖器质量问题被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点名批评;2000年、2001年,洗衣机、插头插座质量问题引起社会关注。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整治一只产品、规范一个行业、发展一方经济”的整治思路,开展产品质量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
  行政执法检查1998年,市技术监督局设立法制稽查科。2003年,稽查队(科)改为稽查大队,负责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标准计量、特种设备、食品生产案件查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
  1997—2001年,开展减压阀质量专项检查,采用重点查、突击查、夜查、路查等办法,共没收、销毁假冒伪劣减压阀60万只,价值150万元。2007年4月,查处长河镇垫桥村张某无证生产减压阀案值6480元,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33万元;2008年,查处长河镇贤江村杨某无证生产石油气瓶阀DZYSF—1型2.5MPa成品2800只、半成品900只,涉案金额5.14万元,作出停止生产、罚款7万元处罚。2009年,查处无证生产减压阀5家、有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1家,查扣不合格产品0.97万只、配件1.10万只,并对屡教不改的生产企业在媒体曝光。2011年,查处无证生产减压阀企业12家,没收销毁不合格产品3万余只。
  1999—2001年,开展家电产品质量检查,查处生产不合格取暖器企业13家,查处冒用商标、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的生产企业26家,没收处理不合格取暖器2.80万台。2002年,查处违法生产移动插座企业13家,立案11起,涉案金额16万元;没收处理开关插座3.50万件、模具2副。2006年、2007年,查处违规违法生产家电产品企业130余家,查获劣质家电产品2.92万件,立案25起,处罚款54万元。2008年,查处无证生产饮水机企业3家,查封8家企业有质量问题饮水机2971台,查处不合格电风扇3000台、劣质取暖器2186台、劣质电暖宝1700只。同年,查获宁波某电器公司生产假冒CW、GS认证标志的DYR688电熨斗2050只,案值6.12万元,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产品、罚款4.50万元处罚。2009年,查处无证生产饮水机企业6家,查封饮水机900余台;查处生产不合格取暖器企业18家,其中查封新浦某电器公司劣质取暖器5500台,涉案金额13.20万元;查封庵东某个私企业生产的劣质电暖宝5.82万只。2011年,开展家电生产企业大巡查,巡查企业121家,立案查处5家,涉案金额21.80万元,罚款31.86万元。同年,对家电下乡中标的8家洗衣机、电冰箱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2002年,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简称“锅、容、管、特设备”)执法检查。对无证使用,未按时申报年检,非法制造安装锅、容、管、特设备,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359份、监察意见通知书347份;查封劣质锅炉27台,强制报废8台,现场拆除、解体2台,捣毁土制锅炉41台;查封土制压力容器17台,拆除升降机11台,停用升降机23台,改造土制升降机43台。2003年,查处无证安装锅炉10台,拆除无证制造导热油锅炉2台,现场解体不合格储气罐1只,同时查处不合格空压机销售商2家、起重机零部件经销商1家。2006年,查处绍兴一公司无证改造、维修市中医医院电梯案,处罚款5万元。查处镇海一厂家无证制造、安装升降机案,处罚款10万元。2009年,重点查处无证制造、无证安装维修改造、无证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和责令整改后不按时完成整改的违法行为,全年共立案25起,发出监察指令书180份,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的设备1023台。2010年,巡查特种设备使用企业400家,发现安全隐患157家,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52份,监察中发现未注册登记的叉车5辆、小型锅炉2台、压力容器21台、起重设备43台、土制升降机9台进行登记备案,纳入宁波市质量安全巡查平台的监管信息系统。2011年,巡查企业306家,检查特种设备1039台,发现非法使用的设备16台,现场整改安全隐患21家(次)。
  2005年,开始执法检查食品行业,当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卫生部门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查处违法生产企业5家,罚款5000元,销毁劣质酱腌菜42.30吨。2006年,巡查346人次,查处食品违法案件30件,其中立案28件,处罚款4.90万元。2007年,出动食品专项执法475人次,立案查处违法案件67件,罚款45.30万元,取缔无证生产企业5家,捣毁制假窝点3个。2008年,对豆制品加工小作坊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出动188人次,取缔无证无照豆制品生产点30家。此外,开展茶叶、桶装饮用水、干制水产品以及年糕生产等专项检查,出动执法人员97人次,取缔无证无照食品加工点31家。2009年,执法检查食品生产企业360家(次),立案查处43起,罚款4.24万元,口头责令整改287项,取缔无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14家,发出整改通知书16份。2010年,巡查食品生产企业290家(次),查处违法案件26起,罚款6.36万元,取缔无证加工小作坊18家,发出整改通知书16份。全年抽查地产食品203批次,合格194批次,合格率95.6%。2009年、2010年,对全市19家食品加工小作坊进行整治与规范,提升取得生产许可证8家,进行规范7家,关停处理4家。2011年,巡查食品生产企业301家(次),查处违法案件21起,现场整改133项,责令整改11项。当年查获某蜂业公司生产的不合格蜂蜜1236箱,作出撤销生产许可证、罚款36.50万元处罚。全年抽查地产食品507批次,合格488批次,合格率96.3%。
  说明:资料来源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专项整治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简称“减压阀”)生产始于20世纪80年代,90年代因市场拉动,该产业得到快速发展,形成有证企业无证企业一起上的无序竞争局面,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导致用户事故频发,投诉激增。1997年,减压阀被省技术监督局列为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1998年,市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重点打击无证生产和生产假冒劣质减压阀的违法行为。至1999年查获假冒伪劣减压阀55万只,其间,召开打假治劣销毁假冒伪劣产品现场会4次。通过整治,35家无证生产减压阀企业中,歇业7家,转产6家,停产17家,5家企业合并注册为1家,申领生产许可证。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抽查21家企业生产的减压阀21批次,合格17批次,合格率80.9%;1999年8月,减压阀整治通过省区域性质量整治工作考核验收。2008年,全市有证生产减压阀企业18家,省抽查减压阀17批次,合格率100%。2009—2011年,省抽查减压阀77批次,合格70批次,合格率90.9%。
  1999—2001年,开展取暖器质量专项整治。质监部门对家电企业按规模、能力、质量分为A、B、C3类:A类企业作为行业龙头企业,采取扶优扶强,使其成为行业龙头;B类企业实施帮扶,组织企业学习GB4706.1—199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通用要求、GB4706.23室内加热器产品标准,建立企业产品质量检测体系,规范和掌握产品检测方法,提高管理水平,扭转产品质量低劣现象;C类企业不具备生产整机家电产品能力,实施“关、停、并、转”,重点转为配套件生产。通过整治,取缔无照经营企业17家,转产16家,停产5家。1999年,经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取暖器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抽样检测,合格率86.0%。是年12月,通过省区域性质量整治工作考核验收。
  2002年,普查全市1878家企业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登记有:锅炉1045台,压力容器1241台,电梯(含杂物货梯、自动扶梯)1569台,起重机械1055台(其中行车716台、升降机339台),各种厂内车辆130辆,锅、容、管、特设备的发证率98.9%。2003年、2004年,开展土制升降机和压力管道专项整治,出动监察检查人员228人次,改造土制升降机205台,报停设备64台,查清108家企业有压力管道4万余米。2011年,全市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3800余家,在册登记特种设备16197台,其中锅炉1404台、压力容器2945台、电梯5597台、起重机械5664台、厂内机动车辆564台、大型游乐设施23台。2002—2011年,举办锅、容、管、特设备操作员工培训176期,受训1.22万人次,2011年全市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96%以上。
  2006年,开展搪玻璃反应锅、烘缸、冷库压力容器和造纸、漂染行业压力容器专项检查,注册登记玻璃反应锅19台、烘缸168台、冷库压力容器250台和造纸、漂染行业压力容器70台。对6家单位10台压力容器存在事故隐患的发出停用整改指令书,对9家单位21台超期未检的压力容器发出停用报检指令书。
  2010年6月,全市开展液化石油气钢瓶专项整治,对使用期达到或超过15年的螺丝钢瓶实施强制报废。是年7月,对5家液化气代灌站进行执法检查,查获3家代灌站超期钢瓶36只。后对辖区内充装和检验站进行执法检查4次,立案2起。至2011年,全市累计报废螺丝钢瓶16.39万只,液化石油气钢瓶专项整治通过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考核验收。第六章 食品药品监督
  第一节 监管机构及职责
  监管机构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987年,县药品检验所设址浒山镇环城东路127号,有生化室、化测室、中药室,承办药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2002年4月,组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市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受宁波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垂直管理,设址浒山街道环城北路96号,内设办公室、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药品监管科(稽查科),编制13人,药品检验所为其下属事业单位。2005年8月,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改设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综合办公室、食品安全协调监察科、药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编制17人;撤销药品检验所,组建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全民事业单位,编制8人(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2007年1月,迁址浒山街道新城大道南路285号。2011年8月,政府机构改革,调整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和职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宁波市垂直管理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能为综合协调食品安全和主管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内设办公室、食品安全协调监察科、餐饮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药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编制17人。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相应增加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稽查职责,编制50人,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署办公。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2005年10月,市政府成立由22个市级部门组成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组织、协调全市食品(含保健食品)安全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确定分管领导,配备食品安全联络员和信息员。各镇(街道)配备食品(药品)安全专管员,各村(社区)落实食品(药品)协管员。2006年,配备镇级专管员41人、村级协管员341人;建立消费者协会分会和维权监督站33个,设立监督点353个,群众维权监督员398人。2011年,配备镇级专管员19人、村级协管员323人。
  监管职责
  1983年6月,县卫生防疫站设立食品卫生监督科,开展食品卫生监管。7月1日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1995年2月,市卫生防疫站设卫生监督一科、二科、三科,分别负责乡镇、城关食品卫生监督管理。199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颁布实施,食品卫生行政执法权限由各级卫生防疫站改变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2004年9月,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对食品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2005年始,市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生产环节和农民家庭加工(自产自销)等农产品初加工环节的监管;市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和卫生的日常监管,将由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监部门;市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市卫生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督;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2006年7月,宁波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主要监管部门监管职责的意见》,明确卫生部门的监管职责为负责生产加工环节和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负责食堂、餐饮业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及质量监管。2009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慈溪按照规定对食品实行分段监管,市卫生部门继续负责对食堂、餐饮业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由市质监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由市工商部门负责。2011年8月,政府机构改革,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监管职能由卫生部门划归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2005年后,相关职能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区域内未发生1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和重大食品安全问题,食品产业持续快速发展。至2011年,全市有无公害农产品产地217个,无公害农产品320只,绿色农产品79只;各类食品生产企业150家,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43家,均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流通领域食品经营1.40万户,200平方米以上食品商场、超市101家,食品放心店(连锁便利店)292家,农资连锁店104家,规范化农贸市场90个;持有卫生许可证餐饮单位3247个(社会餐饮2323个、企事业食堂517个、学校幼儿园食堂407个)。
  第二节 食品安全监管
  食品检验检测
  2006年,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制定《慈溪市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2005—2007)》,加强食品安全和食品检验检测工作。是年,市农业检测中心实验室通过省实验室计量认证,当年度检测果蔬样本206个、3582项次,农业基地抽检合格率99.5%,地产水产品抽检合格率99.2%;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成立宁波市安健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并通过省级计量认证,全年定性检测食品13.50万批次,合格率96.8%,发现问题食品送法定机构定量检测258批,不合格率75.6%。
  2007年,成立市食品安全检测中心,为全额拨款公益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10人,市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实验室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设备总投资1348万元。2008年8月,通过省级计量认证并投入使用,确认具备629个项目参数检测能力。2009年10月,通过省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扩项现场考核,被确认增加部分农药残留、抗生素和土壤环境检验项目等242项食品参数检测能力。2011年8月,市食品安全检测中心通过中国合格评定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监督评审现场考核,被确认具备检测包括地产食品、农药残留、药品残留、食品添加剂、非食品添加物、重金属、食品微生物、食品包装材料等43类共257项参数检测能力。同时,保留农业、工商、卫生原有的专业性食品安全检测室,健全完善市场食品安全快检网,并向规范化村级农贸市场延伸。2008年,有食品安全快检点81个,至2011年,食品安全快检点95个。检验检测工作按“五个统一”(统一确定和分配抽检任务,统一配置和使用检测资源,统一检测项目标准,统一核拨检验检测经费,统一汇总、利用、发布检验检测结果)的机制运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协调全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2006年,开展保健食品、铁皮石斛(枫斗)、亚硝酸盐、企业食堂、农贸市场、酒类市场、食用油市场、多宝鱼、瘦肉精9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2007年,开展瘦肉精和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年初,市政府下发《慈溪市生猪瘦肉精检测管理办法(试行)》,对生猪实行普检和凭“四证”(非疫区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瘦肉精检测合格证明)屠宰的管理手段。2—12月,市瘦肉精检测中心共检测外地生猪3309车38.48万头,抽检生猪尿样1.24万批,发现122车1.69万头生猪瘦肉精检测不合格,有关部门对不合格生猪作无害化处理。同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工商、卫生等部门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检查浒山、观海卫、周巷等镇(街道)保健品商店46家,取缔无证经营3家,立案查处4家。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①发生后,全市共封存回收“三鹿”牌等问题奶粉1250包共2016.80千克。2009年,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出动执法人员3200人次,检查单位3337家,明确整治重点地区35个次,整治重点单位242家次,整治重点产品28种,查处案件11起。4月中旬,宁波市政府考核组对慈溪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考核,评为优秀。2011年,开展杨梅农药残留专项整治工作,市食品检测中心检测杨梅57批次,检出有农药残留24批次,发布杨梅评价性检测通报4期、消费警示1期,有效整顿和规范杨梅市场。8月,查处用双氧水浸泡制作凤爪的黑作坊1家,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食品卫生监管
  食品卫生检查整治1988年,食品生产经营单位8026户,从业人员9788人,食品卫生监督员5人。199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实施。次年,换发食品卫生许可证8900本。20世纪90年代,采用经常性与重点监督相结合,每年开展年夜饭、小水产品、冷饮食品和保健食品等专项检查。1988—2001年,监督20.93万户次,从业人员体检20.90万人次。2003年,对42家大、中型餐饮业开展量化分级,后推及学校食堂和小餐饮业。2006年3月始,对城区小餐饮业集中治理,至10月,确定青少年宫路、开元街、孙塘南路为样板路,67家样板店试行许可证、卫生制度和健康证上墙。2007年,17家餐饮单位开展“五常法”(常组织、常整顿、常清洁、常规范、常自律)试点,60余家中小餐饮店使用集中式消毒餐具。2009年,企事业食堂529个,食堂持证率100%,从业人员体检率99.2%。19个大中型餐饮单位使用洗碗机清洗消毒,城区中小型餐饮单位1104个,推广集中式消毒餐具单位604个。年末,A级餐饮单位和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全部推广“五常法”管理。2010年,检测乳粉及含乳制品使用单位2166家,未发现问题乳粉及含乳制品。全年抽检食品506批次,合格405批次,合格率86.1%;餐具抽检3497批次,合格3214批次,合格率91.9%。对81家建筑工地食堂进行专项整治,责令整改12个。2011年,餐饮单位3247个,从业人员1.78万人,卫生监督员95人。全市2706个餐饮单位实施量化分级管理,评出A级71个、B级347个、C级2288个。开展家庭聚餐卫生要求和指导培训24场(次),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活动中检查餐饮单位2004个,责令整改154个。1988—2011年,处置食物中毒事件22起;开展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劣质奶粉、饮用水桶及涉水产品专项整治110次,重大活动(节日)餐饮保障工作检查150余次。
  ①2008年9月,甘肃等地报告多例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病例,调查发现患儿多有食用“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历史,高度怀疑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受到三聚氰胺污染。随后在其奶粉中发现化工原料三聚氰胺。事件引起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各方高度关注。除三鹿外,包括伊利、蒙牛、光明、圣元及雅士利在内的多个厂家的奶粉都被检出三聚氰胺。此事件影响巨大,“三鹿奶粉事件”又称“2008年奶制品污染事件”,是一起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
  饮水与涉水产品卫生监管每年对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城区二次供水进行抽检,“四项指标”(浊度、余氯、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合格率均在97%以上。2001年8月,市卫生局牵头,与质监、工商和公安等部门对部分企业利用废旧塑料生产饮水桶进行集中整治,发现使用废旧塑料企业16家,计14.10吨,涉嫌饮用水桶4.65万只。2004年,整顿饮水器和净水器生产企业,10月,88家企业接受培训,送检封样60家,现场审核30家,当年登记饮水机厂215家、净水器厂276家,其中有卫生许可批件37家。2009年,每月对市政2个出厂水点,每季对12个管网末梢水点、10个二次供水点采样监测。对1家涉水产品违法企业立案处罚。2010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及二次供水监测结果实行网络直报;6月,通过省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化管理考核。2011年,对市自来水总公司城西水厂、横河水厂量化分级评定,分别为A级、B级。完成观海卫镇鸣鹤水厂、匡堰水厂、市自来水总公司城北水厂卫生复核,出厂水、管网末梢水、二次供水合格率分别为100%、98.5%和90.0%。2002—2011年,立案63起,罚款28.66万元。
  食品卫生案件1988年9月,县卫生防疫站查处慈溪酒厂用非食用酒精兑制白酒案,罚款2.25万元,销毁乙级二曲酒16.85吨。同年处罚26件,罚款2.38万元,销毁产品17.38吨。1988—1992年,处罚213件,责令停业62家,罚款4.72万元,销毁产品35.33吨。1998年6月,查处逍林镇农贸市场个体经营户牛肉掺加亚硝酸盐案,立案3件,分别处罚款2万元、1.50万元、0.70万元。11月,查处市嘉士达食品制造有限公司使用非食用“HT”饼干喷涂油加工饼干案,罚款1.10万元。1999年5月,查处市果品公司销售含有机磷农药残留西瓜致13人中毒案,罚款5000元,销毁有毒西瓜6554千克。2000年1月,查处周巷镇及周边炒货企业瓜子加工中非法掺加矿物油案,立案4件,罚款33.23万元。1993—2001年,处罚822件,罚款107万元,销毁产品64.40吨。2003年3月,首例食品违法加药案结案,罚款4.84万元,销毁产品价值2.29万元。8月,查处周巷镇、天元镇个别企业收储含氰化钾狗肉11380千克,计1044只,立案3件,罚款1.70万元。2005年,查获涉“苏丹红”酱腌菜厂11家,销毁产品42.28吨,价值100余万元。2002—2008年,处罚2690件,罚款305.44万元,销毁产品131.39吨。2009—2011年,处罚345件,罚款62.91万元,取缔117家。
  食品安全示范创建
  2007年初,开展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市成立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市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9月,市政府出台《慈溪市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2008年3月,通过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复评验收;20个镇(街道)除4个行政区划调整的镇(街道)外,其余16个镇(街道)全部通过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验收,另有38个村通过食品安全示范村验收。同时开展食品安全系列示范企业(单位)建设工作,至年底,命名示范企业72家和餐饮安全示范一条街——新城大道。2009年,剩余4个镇(街道)完成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创建。2011年11月,通过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的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复评验收。同年,有7个镇创建为宁波市食品安全示范镇。第三节 药品管理
  药品质量监督
  1988—2001年,开展一般药品和医院制剂的常规理化检验,热原、无菌、安全试验,杂、霉、致病菌卫生学检查,中药真伪鉴别等。每年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单位、厂校医务室和游医、药贩进行药品监督。2002年,制订零售药店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3年达标规划,确定18项整治计划,开展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骨科内固定材料、麻醉药品和医用氧、过期失效药品、医院制剂等专项检查。
  2004年7月,对36家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安全用药、合理用药专项检查,对30家有麻醉药品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对部分无麻醉药品处方权医师开方及处方调剂手续不规范责令整改。全年出动3575人次,检查1605家。受理投诉107件,立案48件,办结53件,案值29.82万元,没收药品标值5.9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24万元,罚款22.61万元。2007年,健全市、镇、村三级药品监管网,有专管员41名、联络员22名、村级协管员341名,覆盖率100%。全年出动3390人次,检查1672次,抽样223批次,不合格53批次,靶向命中率23.8%,连续2年居于宁波市各县(市、区)首位。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检测中心,设42个检测点,通讯员53人,报告465例。2007年,受理投诉98件,立案124件,涉案金额30.45万元,没收药械案值19.3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0.43万元,罚款92.07万元。
  2008年,对全市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实行网络电子监管系统,并建药品快检室、药品快检车,出动快检车144次,药品抽样227批次,不合格28批次。受理投诉74件,立案90件,没收药械案值20.2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6.55万元,罚款102.57万元。2009年,药品抽样230批次,不合格45批次;受理投诉78件,立案75件,没收药械案值23.8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9.66万元,罚款51.06万元。2010年,药品抽样350批次,不合格55批次;受理投诉47件,立案132件,没收药械案值10.8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6.12万元,罚款77.28万元。2011年,药品抽样341批次,不合格40批次;受理投诉43件,立案84件,没收药械案值19.8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5.73万元,罚款107.80万元。
  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SP”)于2000年7月1日起施行。2002年后,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帮助企业按照GSP认证要求规范企业的硬件建设、内部管理和经营行为,至2004年,有149家药店通过GSP认证,认证率79.7%;29家医疗机构通过规范药房验收,334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和252家门诊部、诊所、村卫生室、厂校医护室通过合格药房验收,合格率97.2%。2005年,开展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检查。拟定统一的标准、频次、程序、方法、违规处理。出动3773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452家,查获违规单位51家,并对规范药房、合格药房实行动态管理。2006年,增加规范药房1家、合格药房12家,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达标10家。2006年10月始,对全市近100家眼镜店启动经营许可工作,至2007年,有34家眼镜店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2007年,开展整治批发企业挂靠走票和体外循环,零售企业出租出借柜台和购销记录不完备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对严重违法违规企业实行退出机制,有2家药品零售企业被撤销GSP证书,30家药品零售企业被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展对假冒药师和不合格药师清查工作,对拟担任药品零售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实行岗位能力测试,有178名药学技术人员因测试不合格不予准许担任关键岗位工作,30名药师因伪造离职证明被清退。同年,开展零售药店从业人员上岗资格专项检查,对无岗位合格证(ZDA证)上岗的药店给予警告和责令改正。同时开展ZDA证培训和药师继续教育,全年组织ZDA证培训3班次,培训709人次;药师继续教育3班次,培训871人次。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达标率99.2%
  2008年,开展口腔类(牙科)村卫生室(诊所)药品质量规范化管理达标工作,有63家单位达标。开展质量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人测试,全年测试药师212人,合格115人,不合格91人,合格率54.2%;测试企业负责人15人,合格10人,不合格3人,合格率66.7%。同时,建立药品经营企业退出机制,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主动注销27家(其中乙类1家),公告注销2家;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主动注销1家。2009年,对400家药品零售企业安装药师网上视频巡查系统,并实施药师在岗网上巡查,当年开展药师视频巡查242家,药师到岗率98.3%;未在岗4家,对1家行政处罚5000元、停业10天,2家当场行政处罚,1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2011年,完成药品零售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全市442家药品零售企业,被评定为A级45家、B级349家、C级16家、D级32家,实施分类管理。
  打击药品违法行为
  2002年8月,取缔逍林镇无证经营保健品店4家,查获药品924种,案值1.75万元。是年,立案61件,罚没款17.81万元。2003年4—6月防治“非典”(非典型性肺炎)期间,专项监督检查“非典”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出动772人次,涉药单位289家,检查药品器械1724种,立案33件,案值21.22万元,罚款17.19万元。清理销毁过期失效药品、无效期药品624批,案值106.06万元。查处使用过期义齿材料单位20家,取缔义齿制假窝点1个。并对邮寄药品、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二类精神药品、高风险医疗器械专项整治。检查保健品商店98家,立案查处无证经营和销售假药商店9家。全年立案77件,罚没款55.13万元。2004年5月,药品监督部门配合公安破获1起非法制售假冒西力士药品案,案值59万元,取缔制假窝点,4名违法犯罪分子分别被判处1年至4年半有期徒刑。2005年,开展农村药品打假整治活动,查处销售假冒伪劣药械13件。2006年5月,查封齐齐哈尔市某制药厂生产的双黄连口服液等药品4种9141支(瓶);6月,暂停使用鱼腥草等7种注射剂。2007年3月,与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协查假冒奥美拉唑肠溶胶囊(洛赛克)案,涉案假药数量3000瓶,金额41万元,罚款160万余元;10月,开展计划生育药具、性保健品专项整治,检查保健品、卫生用品店139家,当场处罚28件,立案31件。全年立案181件,罚没款112.50万元。2010年7月,对部分区域销售奥亭(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药品进行专项整治,查获位于龙山镇东渡村的中国移动通信泽轩通讯指定专营店非法经营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香港澳美制药厂生产)77袋及空包装盒、包装袋若干,购买药品货值累计4万余元,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1年,立案84件,罚没款143.53万元。
  麻醉精神药品管理
  1989—1992年,铲除私种罂粟2823株,销毁粟浸酒400毫升。20世纪90年代,麻醉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人处方、专用处方、专人使用、专用账册、专柜加锁管理,麻醉、精神药品定期检查,各交接环节双签名等制度。2009年,建立特殊药品网上监管系统,对1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定点批发企业、1家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30个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单位、55个二类精神药品使用单位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货、销售、库存、使用的数量以及流向实现网络化及动态监控,防止特殊药品流失危害群众。至2011年,32个医疗机构实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病人实行专用病历卡制度。
  药品安全示范创建
  2009年,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被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并纳入镇(街道)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当年有11个镇(街道)、166个村(社区)通过创建验收。2010年6个镇(街道)、69个村(社区)创建药品安全示范镇(街道)、村(社区),3个镇创建为宁波市药品安全示范镇。2011年,全市所有镇(街道)均创建成为药品安全示范镇(街道),并新增加宁波市药品安全示范镇3个。
  2011年8月,慈溪被列入首批国家级药品安全示范县(市)创建试点单位。是年,完善提升药品进销存系统,增设药师指纹考勤系统、单轨制处方药销售管理系统、药品销售凭证自动打印系统,建立药品标准目录数据库、假劣药品信息数据库、网上交流信息平台、药品经营企业基础情况查询系统、药品温湿度在线监管系统,建成监管功能齐全、日常使用正常、管理规范有序、药品流向清晰、销售封闭可控的药品流通网上监管模式。
  第七章 物价
  第一节 价格收费管理
  价格管理
  1988年,按照1987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实施价格管理。是年实行“调、放、管”相结合物价管理制度。1989年后,建立和完善价格间接调控系统,逐步放开商品价格,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3种价格形式,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增强对价格宏观控制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探索放开商品价格间接管理办法。1998年5月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实施管理,除定价目录所列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外,其他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由经营者自己制定,并贯彻执行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继制定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政策,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和竞争行为,深化价格改革。至2011年,除与国计民生关系重大的、资源稀缺的、自然垄断的极少数商品价格和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仍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96%以上商品和服务价格由市场调节。
  农产品价格管理1988年,实行合同定购价管理收购的农产品有籼谷(米)、粳谷(米)、糯谷(米)、小麦(面粉)、玉米、饲料大麦、蚕豆、油菜籽(油)、油茶籽(油)、棉籽(油)、棉花、晾(晒)烟、桑蚕茧13种,销售价格实行国家定价的有米、粳米、糯米、面粉、玉米、菜油、茶油、棉油、花生油、棉絮、晾(晒)烟、菜饼、棉饼、米糠、麸皮、混合饲料16种;实行国家指导价管理收购价格的有二棱大麦、大豆、薯干、棉短绒、柏籽(油)、黄红麻、茶叶、生猪、绵羊毛、兔毛、小湖羊皮、木材、松脂、厚朴、萸肉、白术、浙贝、麦冬、元胡、白芍、桔梗、菊花、茯苓、带鱼、对虾、鳗鱼苗、珍珠27种,销售价格实行国家指导价管理的有柏油、米糠油、黄红麻、茶叶、苹果、木材、带鱼、猪肉、鲜蛋9种。1993年1月1日始全面放开粮油购销和价格,军供粮、棉花等继续实行国家定价。1996年,棉花供应价格由国家定价改为国家指导价。1997年,省物价局颁布《浙江省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目录》,农产品收购价格实行国家定价的仅有合同定购的稻谷、小麦、大麦、油菜籽、棉花、桑蚕茧、晒烟、香料烟8类,实行国家指导价的有稻种、蚕种、部分木材3类,销售价格实行国家定价的有定购的大米和面粉2种。1998年,棉花收购价格由国家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
  1998年11月,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1999年9月1日始,棉花收购价格销售价格主要由市场形成,政府不再统一规定。2001年,实施粮食市场化改革,取消粮食定购任务。至此农产品价格全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
  工业品价格管理1988年,放开13种名烟、名酒价格和提高部分粮食为主要原料的黄白酒、酱油、米醋等价格。1991年,适当提高部分计划内工业生产资料价格,放开服装、搪瓷面盆、口杯等价格,实行企业自主定价。1992年,放开由省管的毛巾、毛毯、卫生衫裤、棉毛衫裤、床单、漂色布、胶鞋、照相机、自行车内外胎、摩托车、皮革、铝锅、铝茶壶、铁锅、暖水瓶及瓶胆、肥皂、火柴、黄酒、啤酒、出口罐头及炼乳、奶粉、食用纯碱、小苏打、普通灯泡、有光纸、书写纸、打字纸、拷贝纸、单胶纸等数十种工业消费品价格。1994年,取消工业生产资料计划内、计划外两种价格,实行并轨。至此,工业生产资料价格除个别商品继续执行国家定价(如电力价格、城市供水价格)外,不再有国家定价或者国家指导价,全部实行市场调节价。1997年《浙江省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目录》规定,实行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的工业消费品有食盐、报纸、中小学教材、金银饰品、凸纸、自来水等19种。2002年12月始,施行新的《浙江省定价目录》,实行政府定价的工业消费品仅保留食盐、中小学教材、天然气、城市供水(包括污水处理费)。2010年9月1日始,施行再次修订的《浙江省定价目录》,实行政府定价的工业消费品仅保留食盐、民爆器材、中小学教材、管道天然气、城市供水(包括污水处理费)。其余品种的价格全部放开,按市场调节价格管理。
  价格监测1992年始,对尿素、钾肥复合肥、Z6.5线钢、大同混合煤、水泥、家用电器、猪肉、鲜蛋、家禽、水产品、蔬菜等部分生产资料、工业消费品、副食品的价格实行监测,并视情调整监测品种。2007年后,宁波市内统一监测品种,每月10日采集粮、油、肉、蛋、水产品、蔬菜、皮棉、农业生产资料、工业生产资料、液化气、成品油、商品住宅房12大类21种品种价格变动情况。2011年6月始,宁波市内统一监测品种,每月15日采集上报粮、油、肉、禽、蛋、奶制品、水产品、瓜果、蔬菜、农业生产资料、工业生产资料、液化气、商品住宅房13大类35种品种价格变动情况。监测商品价格,了解和掌握市场信息,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决策、制定价格政策提供参考。
  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定,依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向特定对象收取的费用,为特殊的价格形式。
  1988年,对全市81个单位6143项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42项,降低收费标准4项,提高收费标准58项,颁发收费许可证227本。次年,纠正农机监管费等3项收费项目,同时,开展乡镇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
  1990—1992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理整顿。全市共有收费项目736项,重点检查公安、工商、交通、卫生、教育、农林畜牧、水产、广播电视、文化、土管、民政等系统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情况,取消汽车运营证工本费、商品展销会工本费、自产自销管理费等35项收费项目。换发和新发收费许可证310本。
  1993年始,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制度,是年,审验有收费行为行政事业单位288家,审验面96.6%。至2008年,共审验16次,发现不规范收费行为、擅自立项收费、超标准收费或乱收费行为161起,分别作出责令改正和立案查处的处理。2011年,对全市20个镇(街道)和78个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验审,审核验讫收费许可证98本,年审率100%,审验行政性收费2.49亿元,事业性收费1.17亿元。
  1997—1999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对涉及企业收费进行清理。严格收费管理权限,严把收费立项和收费标准审核关,严格收费许可证核发换发制度。实行企业收费监督登记卡制度、企业负担监测报告制度和中小学收费登记卡制度,加强收费的监督力度。其间,换发收费许可证723本。
  2000年,印发《慈溪市收费员制度实施办法》,推行收费员持证上岗制度。2001年,推行涉农收费公示制度,增强涉农价费的透明度,促进收费行为规范化;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1997—2011年,全市陆续取消收费项目600余项,降低收费标准100余项,至2011年,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28个系统的98个单位,收费项目59项。201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额3.66亿元,仅占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2.8%,减轻企业和群众的经济负担。
  第二节 物价指数
  1990年始,慈溪编制物价指数。是年,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总指数102.8%,零售物价总指数102.0%,服务项目价格总指数110.9%。至1993年,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总指数上升到123.3%,零售物价指数上升到122.3%,服务项目价格总指数上升到130.4%。根据国家统计制度,1994年始采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2001年始对零售价格指数不作统计。2006年始统计工业品价格指数(IPPI)。
  消费品价格指数
  2001年始有消费品价格指数统计,是年消费品价格指数98.2%。2002年、2003年,市场物价相对稳定,消费品价格指数分别为98.8%、100.4%。2004年后物价稳中有升。2008年,在资源性产品价格持续上涨、国际主要农产品价格走高、劳动力成本上扬等因素共同推动下,消费品价格指数达到108.1%。2009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和国内经济增幅回落的影响,消费品价格指数降至99.6%。2010年,受上年翘尾和年度新涨价因素共同影响,消费品价格指数升至104.4%。2011年为105.5%。
  工业品价格指数
  工业品价格指数主要反映生产领域的价格变动情况,是反映工业发展状况的指标之一。慈溪2006年始统计,是年工业品价格指数101.5%,2007年、2008年、2009年工业品价格指数分别为100.6%、104.2%、98.2%,2010年、2011年工业品价格指数分别为101.8%、103.1%。
  第三节 物价监督服务
  价格监督检查1984年3月,县物价检查所建立,履行价格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职能,此后,物价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1988年,开展以调整商品价格和农业生产资料(简称“农资”)价格为重点的专项检查。1989年,对农资、棉花价格进行专项检查,保证农资实行专营,整顿流通领域的棉花价格。1994年、1998年,分别开展粮食价格检查,平抑粮价改革后市场波动。之后,以“清费、治乱、减负”为检查重点,先后开展电力价格、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检查,交通收费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收费检查,建设项目收费检查,电信资费、工商行政管理收费检查,治理教育乱收费检查等。2001年后,开展外出外来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收费检查,资源环境价格政策落实情况等检查。2008年5月,市物价检查所更名为“市物价监督检查分局”。1988—2011年,全市查处价格违法案件7432起,经济制裁总额2560.58万元,其中没收违法所得1575.31万元、退还消费者或用户929.88万元、罚款55.39万元,累计上缴财政1630.70万元。市物价检查所1993年被评为省先进物价检查所,1993年、1994年被评为省级物价大检查先进集体,2001年被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命名为规范化物价检查所。2010年,市物价监督检查分局被评为省物价监督检查先进集体。
  价格监督检查除专业队伍进行外,同时实行群众性物价监督检查。1988年初,有群众物价监督检查组、职工物价监督站2个群众性物价监督组织。1988年、1989年,根据国家物价局《关于委托职工监督组织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15个建制镇建立物价监督检查组织,聘请专(兼)职物价监督检查员32人,群众性价格监督管理工作由城区拓展到农村集镇。至1992年,全市23个镇(乡)全部建立物价监督检查组织。1996年,镇(乡)专(兼)职物价监管人员增加至69人。2002年,市发展计划局印发《关于健全农村物价监督组织有关问题的通知》,健全农村物价监督管理组织,完善管理网络。2006年5月,各镇农村价格监督站对外挂牌。据不完全统计,1989—2011年,出动检查人员2.22万人次,检查店摊19.43万户次,罚没款4.24万元,收缴不合格计量器具1.19万件(次)。
  价格举报投诉
  价格举报投诉是社会监督形式,为价格监督检查提供信息。1988—2003年,受理价格信访、举报、接待来访1919起,同时开展化解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价格争议工作。2004年,建立12358价格举报系统业务平台,当年接收电话举报、政策咨询115起,其中11起举报被查处,退还消费者价款15.65万元,罚款1200元。2004—2011年,举报平台受理举报、投诉、政策咨询共5527起,接待群众来访48人次,其中2011年举报平台受理举报、投诉、政策咨询409起,立案查处价格违法案件24起;实现经济制裁金额71.64万元,其中退还消费者37.74万元、没收价格违法所得29.50万元、罚款4.40万元。
  价格服务
  1989年始,市物价部门开展地产工业品核价和出具价格证明服务,帮助当地企业打开产品销路。至1995年,共为市内企业1938只产品核准价格或出具价格证明。1991年,培训16个系统的企业物价员395人次。1992年6月,建立市价格事务所,提供物价工作政策咨询服务、价格信息服务、为企业办实事服务,当年与30家企业建立价格顾问服务关系,为企业提供价格信息、商品供求信息1760份。1993年、1994年,为143家企业担任价格顾问,审核215只工业品价格,出具价格证明210份,受理涉案物品、经济民事及财产纠纷物品评估4673件,评估总值1.94亿元。1999年12月,市价格事务所增挂“市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中心”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运作。2003年3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印发《价格认证中心工作管理办法》,价格鉴证、价格认证法制化、规范化。2000—2011年,受理涉案物品价格鉴证1.40万件(次),鉴证标的金额2.26亿元;民事性质的价格认证1.87万件(次),认证标的金额8.04亿元;交通肇事车损理赔价格评估0.88万件(次),评估标的金额0.61亿元。
  第八章 安全生产监督
  第一节 安全监管
  1987年,设置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县劳动局。2001年,由劳动部门承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业安全监察、矿山安全监察职能划入市经济发展局,设在市劳动局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及安全生产监督科成建制移交。2003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增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牌子,负责综合监管全市安全生产工作。2004年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安全监管局”)单列,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同时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明确市级部门安全生产行业管理责任和镇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形成市、镇、村三级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
  1988—2003年,实行事故目标管理,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状,明确事故控制目标,落实安全责任,行政主要领导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
  2004年,下达年度安全生产各项控制指标,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考核。当年,市政府与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分别与所属企业或村(居委、社区)签订责任书1.83万份,并在宁波市内率先采用亿元工业生产总值死亡率、非煤矿山百万吨死亡率及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事故死亡率等指标,增加安全生产管理相对指标内容。2006年后,把亿元GDP(地区生产总值)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等相对指标及安全生产管理内容列入考核范围。宣传教育培训
  宣传教育1991年始,每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周”活动,通过黑板报、广播、横幅、标语、简报及知识竞赛等方式,进行为期1周的安全生产宣传,在职工中增强“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意识。每年宣传周有不同的主题内容,1991年第一个安全生产周以“安全就是效益和提高职工安全意识”为主要内容,1992年主题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和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1993—2001年的主题分别为“遵章守纪、杜绝‘三违’”“勿忘安全、珍惜生命”“治理隐患、保障安全”“遵章守纪、保障安全”“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落实责任、保障安全”“安全·生命·稳定·发展”“掌握安全知识,迎接新的世纪”“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2002年始,活动形式基本不变,名称改为“安全生产月”,活动为期1个月。2002—2011年活动主题分别为“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实施安全生产法,人人事事保安全”“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遵章守法,关爱生命”“安全发展、国泰民安”“综合治理、保障平安”“治理隐患、防范事故”“关爱生命、安全发展”“安全发展、预防为主”“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2003年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慈溪日报》、慈溪电台、慈溪电视台、慈溪市安全监管局网站、路口广告牌5个宣传载体,以公益广告、专题节目及专栏等方式,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万名职工找隐患活动、119消防宣传日和122交通安全日5项活动,增强群众安全生产参与意识。2003—2011年,累计拍摄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2部,发放教育光盘1.65万张;编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选编》《慈溪市安全生产检查实用手册》《事故案例选编》等资料3.22万本;在《中国安全生产报》《安全生产导刊》等媒体累计发表通讯报道及专题文章231篇次,制作《慈溪日报》安全生产专栏56期、电视及电台公益广告39则、移动字幕389条,累计播放9800余次。
  安全培训1988—2001年,每年由劳动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电工、电焊工、司炉工、登高作业等特殊工种培训。其中举办锅炉压力容器操作工培训班15期,参加培训968人次。同时,1988—1990年每年安全培训人数在300人次左右,1991年后增加到1000人次左右。其间,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所属企业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并督促企业做好新工人(包括临时工、换岗工、外包工等)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2003年始,由市安全监管局为主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指导协调工作,依托市技工学校、市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等教育资源,开展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参训人数每年在2000人次左右;企业组织开展新职工上岗、转岗前安全培训工作,每年新职工参训人数12万~16万人次。2006年、2007年,实施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市、镇两级共投入培训经费360万元,集中培训市、镇(街道)、村、企业四级全员安全培训教师870人,分级培训从业人员62.30万人次,发放《安全生产基础教育读本》等培训资料60余万册。2007年始,实施为期5年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安全轮训工程,2007—2011年累计培训4.02万人次。监察检查整治
  安全监察1988—2001年,由市劳动局为主负责全市劳动安全监察工作,重点为矿山安全监察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1988年,审查核发采矿许可证18家,累计发证130家;成立临时压力容器检验机构,检验E级锅炉49台,核发使用许可证43台;检验压力容器37台,发证26台。1991年,检验锅炉压力容器782台,合格731台,监控使用43台,报废8台;开展锅炉房综合治理,验收合格18家。1995年,开展矿山安全整治,整顿11个镇(乡)沙石场所34家,取缔非法山塘31个。1998年,检验锅炉292台,年检率99.0%;检验压力容器120台,年检率94.0%;锅炉外部运行检验167台,化验水质800台次,校验安全阀300只。2001年,检验锅炉495台次、压力容器144台次,检验率均为97.0%;化验水质675台次。2002年,由市经济发展局为主负责全市安全监察工作。2003年后,由市安全监管局为主负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2005年,市安全监管局下设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加强行政执法力量。2007年后,实施《慈溪市安全生产日常监察办法》,建立安全生产日常监察机制,市安全监管局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和涉业镇(街道)每年对各行业重点监察对象开展安全监察,通报监察情况,推进安全生产监察日常化、制度化。2008年,市安全监管局建立案件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领导小组、党组三个集体决策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日常监管、行政处罚三项职能分离制度,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同时,公安交警、公安消防、质监、建设、贸易粮食、国土资源、海事、渔业、农机等部门各自组织开展相应行政执法工作。2003—2011年,全市生产安全领域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案件1087起,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烟花爆竹及危险化学品单位141家,依法关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1家、矿山采石企业26家。
  专项整治1993年始,根据产业状况和行业特征,每年选择确定一批行业作为安全生产重点对象开展专项整治,最大限度地消除事故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1994年,开展采石场安全整顿治理,对11个乡镇127家矿山企业安全进行资格审查,关闭非法矿山企业31家。1995年,开展液化石油气、矿山和打火机行业整治,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单位86家。1997年,开展液化气灌装站和液化气钢瓶安全专项整治,取缔非法灌装站1家,加强安全管理的5家;查禁超期钢瓶202只,强制检修2.21万只,报废301只。1999年,开展打火机组装行业专项整治,查处关闭无证经营户37户。是年始,针对轻纺服装市场生产经营秩序比较混乱现象,规划建设市华东轻纺针织城,累计投入建设资金5.50亿元,相继建成年产10万吨的纺丝基地、针织圆机基地(一期、二期)和成衣中心,形成纺丝、加弹、织布、成衣产业链,至2004年成为产业集聚、信息互动、辐射周边的轻纺针织生产交易中心,吸引城区周围近4000家轻纺服装个体加工户和经营户到轻纺城内安家落户,消除一大批“三合一”(住宿与生产、储存合用)单位,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2000年始,针对打火机行业生产条件落后、安全隐患突出现象,采用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培训方法,推行园区化整治方案,严格准入条件,规范打火机行业生产经营秩序。企业家数由1999年100余家减少至2007年48家,通过整治验收企业43家,占89.6%。2004年,针对非煤矿山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安全事故频发现象,开展以实现矿山采掘机械化、规模化、技术化、专业化为目标的专项整治,通过连续数年整治活动,非煤矿山企业由2000年的93家缩减到2008年的5家,全部采用中深孔微差爆破,推广应用分层分台阶开采技术,百万吨采石量死亡率由2000年的1.70人降低到2008年的零死亡。2006—2011年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及相关镇(街道)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3600余人次,查处各类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140起(其中立案调查63起),收缴非法烟花爆竹8.49万件(案值约1700万元),发放举报奖励金68万元。2011年始,除在生产安全、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外,各镇(街道)根据各自区域特点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喷涂行业、“三合一”单位、毛绒行业等12项整治项目。
  隐患排查治理1988年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年组织开展全市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建立由企业自查自纠、镇(街道)全面督察、市级部门执法监察的工作机制,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分别采取整改措施。1988年6月,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单位11家,查出重大事故隐患8个,当年整改5个。1990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7次,参加检查人员88人次,检查单位81家,抽查32家,查出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353个,停业整顿企业4家,限期整改4家,当年事故隐患整改率85.0%。1999年,结合安全生产周活动,开展半年度安全生产检查,组织检查组107个494人,检查单位1234家,查出事故隐患655个,当年整改535个。2007年始,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当年排查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企业或经营单位5247家,治理各类隐患2793个,其中重大事故隐患53个,查处、取缔非法建设、生产或经营单位85家。2008年,全市排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6.18万家,治理一般事故隐患8.69万个、重大事故隐患114个。2009年,重点排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危行业、人员密集场所及其他重点单位共2691家,治理一般隐患3885个、重大隐患8个。2010年、2011年,继续在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实施隐患排查治理,2年分别排查治理一般事故隐患8994个、18986个,重大隐患10个、8个。
  第二节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安全事故
  安全事故统计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始于2002年(2001年前安全事故也有发生,因分散未作全面统计。其中1988—2000年工矿商贸建筑企业安全事故193起,死亡159人)。2002—2011年,全市发生各类安全事故9750起,造成人员死亡2046人,直接经济损失
  6167.33万元。其中,工矿商贸建筑企业安全事故164起,死亡181人,直接经济损失2533万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8206起,死亡1833人,直接经济损失1684.96万元;火灾事故1380起,死亡32人,直接经济损失1949.37万元。2005—2011年,工矿商贸建筑企业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连续7年低于控制指标,实现省政府考核的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3个零增长目标。2006年后,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实现止高回落,2006—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依次比上年同期下降10.8%、7.0%、1.1%、8.7%、5.4%、3.2%,连续6年保持下降。
  安全事故案例1988—2011年,慈溪经济快速发展,但一些企业对安全认识不够,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不到位,加上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致使每年有死亡事故发生。
  火灾事故。1998年12月30日凌晨,位于浒山镇东山路顶呱呱大酒店发生1起重大火灾事故。除1名小孩逃生外,店内其余10人均被烧死,过火面积1100平方米。据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发生事故主要原因:该酒店安全管理薄弱,安全意识淡薄,在通宵炖煮食物过程中无人看管,最终因液化石油气灶具输气管泄漏导致火灾;酒店从改建、装修到开办全过程均未经消防部门审批验收,存在诸多隐患;消防安全常识缺乏,消防设施不足,对火灾扑救带来不利因素。
  爆炸事故。2000年12月10日下午,鸣鹤镇某汽车配件厂在烘箱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生1起较大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据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事故主要原因为烘箱选型、设计不当,厂方及安装、调试单位缺乏安全意识,忽视安全规程,聘请无资质电工、电焊工上岗操作所致。
  中毒事故。2003年6月20日下午,周巷镇大古塘村某造纸厂发生1起较大中毒事故,造成6人死亡、1人受伤。据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为2名职工在未采取任何有效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冒险进入硫化氢浓度严重超标的浆池检修,导致中毒医治无效死亡;现场负责人盲目指挥职工下池救人,导致5名参与救援职工相继中毒,4人医治无效死亡、1人受伤,造成伤亡人员扩大。在事故处理中,该厂法定代表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事故。2007年10月20日下午,一辆轿车沿坎墩街道永安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坎墩街道三四灶村处时与前方周某骑行的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轮车上3人倒地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矿山事故。2007年7月3日上午,位于观海卫镇湖东村的某采石场发生1起较大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据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事故主要原因: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落实,现场检查和管理工作不够到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违反规定擅自在危险宕面下冒险作业;事故发生前当地曾下过雷阵雨,雨水进入宕面岩石裂隙,使裂隙中的泥沙膨胀,加速宕面部分岩石滑坡。采石场法定代表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事故。2004年11月28日下午,附海镇某企业建筑工地发生1起在建房屋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4人受伤。据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事故主要原因为建设单位安全管理意识不强,雇用无资质施工队伍参与施工;施工队脚手架搭建不规范,导致墙体突然倒塌,引发事故。
  调查处理
  1988—1991年,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国务院《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执行。多人事故、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由企业行政或者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工会基层委员会组织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当地劳动部门、工会组织和其他有关部门派员参加。
  1991年5月1日始,按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其中死亡3人以下(不含3人)生产安全事故由宁波市相关部门委托慈溪市组织事故调查。
  2006年10月后,实施事故通报制度、事故责任倒查制度、整改措施报告制度和整改落实督察制度等制度。2007年6月1日始,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根据市政府授权,生产安全一般事故由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部门、公安部门和工会派人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邀请市检察院派人参加。较大及以上事故由上级政府负责调查处理。
  对每起事故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企业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的原则查处。2001年始,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执行事故责任追究。2001—2011年,根据事故调查组建议,对83名事故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9人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知识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载了慈溪1988-2011年的发展历程,全面展现了这24年慈溪改革开放的奋斗史、经济建设的创业史、各行各业的发展史,以及著名人物、风俗民情等,着重记述了进入21世纪以来慈溪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的盛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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