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货币及外汇监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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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097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货币及外汇监管
分类号: F832.1
页数: 5
页码: 1204-1208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市1988—2011年货币及外汇监管的发展情况,其中包含现金管理、信贷监管、外汇管理等。
关键词: 金融监督 金融管理 机构审核 人员监管

内容

现金管理
  1988年10月,人民银行慈溪县支行按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辖内各金融机构对不属于使用现金范围的现金,临柜一律不予支付;建立逐级审批制度,规定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含3万元)和3万元以上的现金支付,必须按权限逐级审批,凡一次性提取10万元以上的大额现金,各行、社必须逐笔填报,每月汇集后上报人民银行慈溪县支行备案;同年11月,规定一个单位只能在现金结算户金融机构支取现金,并由该家金融机构对其核定现金库存限额和管理,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转移现金结算户,如确需转移的,需经双方金融机构同意,并报人民银行慈溪市支行批准。各企业的集资资金必须及时交存开户银行,不得坐支。同年12月,人民银行慈溪市支行开展现金管理大检查,发现一些单位库存现金超限额多、坐支现金多和白条子抵库多现象,组织开展整顿工作,对有问题的金融机构和单位分别作出相应处罚。1989年,各单位建立现金支付卡,金融机构凭卡支付现金。1997年7月,按大额现金支付管理规定,凡一日一次性提取现金5万元以上的,取款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经储蓄机构负责人核实后给予支付;一次性提取现金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提款人必须提前1天预约;对大额现金支付,各行、社须进行逐笔登记,按月向人民银行慈溪市支行备案;10月,辖内各金融机构对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分别核定库存现金限额,一般允许开户单位保留3~5天的日常现金使用量,对交通不便的开户单位允许保留15天以内因零星开支需要的现金使用量,对一些现金收入多的单位,实行上门收款制度。1999年4月,按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实施办法,从严控制专用账户和临时账户的设立和使用范围。2003年1月始,辖内执行中央银行关于人民币和外汇资金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制度,对辖内单位之间人民币单笔转账100万元、个人银行转账20万元、现金单笔收付20万元以上,外汇当日现钞存取单笔或累计10万美元的业务交易,必须报人民银行慈溪市支行备案。2005年,人民银行慈溪市支行对辖内2家金融机构漏报大额现金支付和可疑支付的违规行为予以经济处罚。2008年,人民银行慈溪市支行、市审计局、市监察局联合出台《预算单位账户管理办法》,落实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名制度。2010年11月,观海卫乡镇金库正式成立运行;同年,辖区4家商业银行开展一对一现金调剂业务。2011年,辖区11家商业银行开展一对一、一对二现金调剂业务,全年开展银行间现金调剂业务255笔,调剂金额47.50亿元。2011年10月,周巷镇金库正式开库运行。
  信贷监管
  1988年,通货膨胀伴宏观紧缩,人民银行慈溪县支行上半年控制信贷总量,调整结构为主,下半年着重控制货币,稳定储蓄;全年组织召开9次金融联席会议,其中行长碰头会4次;运用再贷款松紧银根,支持专业银行,全年累计发放再贷款146笔24134.20万元;建设银行慈溪支行信贷超规模,从7月始停止临时贷款;中国银行慈溪支行开业后因上级拖欠汇差资金,发生困难,发放临时贷款250万元,并临时调剂准确头寸500万元。3—5月,抢购风下挤兑存款,储蓄下降4300万元;8—9月又下降3000万元。政府把解决资金困难作为稳定经济首要任务,采用改、请、联、节、催、集、压、储方法,1个月筹集475万元。号召干部带头储蓄,10月,4家银行及邮局、信用合作社在市政府大院设摊收储,1天储蓄6.8万元;组织冰箱等紧俏货奖售储蓄,组织金项链330条、金戒指1000只等饰品黄金5千克余用于储蓄。1989年,针对企业擅自集资和民间高利贷蔓延,市政府办公室、市财贸办公室、人民银行慈溪市支行联合调查精忠乡民间借贷情况,揭露资金体外循环的严重性、危害性,集资企业补报登记113家2124.14万元,审批企业集资15家386.48万元。1989年,辖内金融机构支持粮、棉生产和煤炭调入,保证农副产品、外贸出口产品的生产、收购资金需求。增加农业投入,累计发放农业贷款3755万元。1990年,实施信贷总量控制,调整紧缩力度,优化资金流向;全年人民银行慈溪市支行对专业银行发放再贷款57笔,计1.92亿元,发放农业贷款13197万元;支持重点、出口创汇企业,工业贷款新增加5020.30万元;支持乡镇企业发展,贷款新增7052万元。1993年,存款大幅下降,部分金融机构日均备付金率不足3%,乱拆借、乱集资、超规模放贷时有发生,清理辖内金融机构违章拆借13122万元,占59%;23家金融机构有21家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人民银行慈溪市支行对超规模放贷金融机构作出处罚;提高各商业金融机构备付金率至7%。1996年,农业政策性信贷由辖内人民银行慈溪市支行划转农业发展银行慈溪市支行;同年,推行贷款证制度,银行、信用社普遍实行限额下资产负债比例管理。1996年,继续调整信贷结构,辖内人民银行慈溪市支行融资60亿元,再贴现近12000万元,再贷款28750万元。
  2001年,建立业务监管台账,监测、分析不良贷款的变动情况及趋势,督促银行和信用社采取措施降低不良率,并将不良贷款通报至公安部门和乡镇,停发被通报企业法人代表出入境证件,要求执行授信和贷款分级审批制度,实行一户一策,逐户清理,年末不良贷款余额80316万元,比上年下降2.9%。2004年,对全市23家农村信用社开展风险等级评估;对市信用联社下发监管意见书,就贷款集中度、风险管控、内控建设等提出监管要求;建立监管联络员工作例会制度,加强监管;开展对银行运行情况和不良贷款调查分析,年末不良贷款8.1亿元,比上年减少1.64亿元,不良贷款率2.8%,比上年降低0.96个百分点;同年,对中国银行慈溪支行房地产贷款业务开展专项检查,提出整改意见34条,调整五级贷款分类10笔,涉及金额8500万元,处分或建议处分违规人员11人。2005年,市银监会对浦发银行慈溪支行、交通银行慈溪支行贷款五级分类偏离度和核销贷款管理进行专项检查,对市农村信用联社和市邮政局开展贷款五级分类现场检查和中间业务现场检查,对农业发展银行慈溪市支行信贷管理及贷款风险分类情况现场检查,提出整改意见45条,调整五级分类143笔,涉及金额54000万元,处理有关责任人5人次;同年,《慈溪市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级试行办法》实施。2007年,制定并实施《慈溪市银行业机构年度工作考评办法》,评选出农业银行慈溪市支行、建设银行慈溪支行、交通银行慈溪支行、慈溪农村合作银行、宁波银行慈溪支行为优秀银行,向慈溪农村合作银行派驻监管联络员。2008年,出台《2008年全市银行业信贷有效投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办法》,加大金融对政府实事工程、重点产业、弱势群体、科技创新、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人民银行慈溪市支行制定《关于加大信贷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若干指导意见》《慈溪市中小企业信贷政策效果评估试行办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同年,市银监会对宁波银行慈溪城东支行的贷款和慈溪农村合作银行监管评级指标真实性开展专项现场检查,涉及金额13200万元,提出整改意见13条;市银监会与市环保局、人民银行慈溪市支行联合出台《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实施“绿色信贷”的通知》,指导落实绿色信贷政策;组织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签署《慈溪市银行业履行社会责任宣言书》,承诺在守法合规经营、创造阳光利润的同时,切实承担好对员工、金融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和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应负的经济、法律、道义和慈善责任。2009年,出台《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通过市场担保、财政全额贴息等办法,推动小额担保贷款向创业贷款过渡。2010年,市政府办公室出台《慈溪市小额贷款风险补偿办法》,对银行发放符合条件的贷款,财政按贷款余额的1%进行风险补偿;人民银行慈溪市支行、市环保局、市经发局联合出台《慈溪市银行业绿色信贷政策实施效果评估试行办法》,建立绿色信贷预警及政策执行评价制度;人民银行慈溪市支行制定《关于金融支持家电产业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金融支持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若干意见》;同年,辖内民生村镇银行办理省内第一笔村镇银行再贷款5000万元,增加村镇银行支农信贷资金。
  外汇管理
  1994年1月,辖内施行汇率并轨,取消外汇留存、上缴和额度管理制度,对企业的外汇收支,实行银行结汇和售汇制度。2006年,按贸易活动与外汇收支平衡原则,对进出口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对实际收汇与应收汇基本一致的企业给予便利,对明显不一致的企业予以关注。2008年,人民银行慈溪市支行与国家税务局合作,实行出口退税无纸化操作,并推行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制定《慈溪市银行业国际业务同业公约》;推广实施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外汇管理局实行长江三角洲区域企业异地付汇一年一次备案。2008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慈溪市支局共核查银行间接统计申报收支56.58亿美元,办理核销出口61.11亿美元,外方出资验资2.14亿美元,资本项下结售汇核准1389.50万美元,受理新签约外债登记2142.50万美元,审批结汇1407.77万美元。2011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慈溪市支局开展外汇主体监管试点,探索建立以分类监管为特征的主体监管模式,设立覆盖4大重点行业、涉及全辖区近四成企业主体和超七成收付汇行为的监测体系。
  金银管理
  1983年6月,辖内执行国务院新颁布的金银管理条例,规定商店所存的金银饰品、制品,按当时的收兑价格交售人民银行慈溪县支行,不允许单位和个人举办金银饰品加工、金银成色检测和金银回收技术培训班,不准开办以黄金饰品为奖品的储蓄业务。1984年9月,人民银行慈溪县支行建立黄金饰品服务部,开始经营金银饰品。1985年,国家开始有计划地逐步放开金银饰品市场和金银加工业,人民银行慈溪县支行对新设金银饰品零售店、个体金银饰品来料加工实行许可制度。1988年,县百货公司等4家商场开设金银饰品服务专柜,销售黄金饰品183件,净重9574.53克;对7家用银单位继续实行按计划核配的管理制度,合计使用719.89千克;人民银行慈溪县支行收兑黄金12.53克、白银416.73克。1988—1992年,人民银行慈溪市支行收兑黄金4650.53克、白金124.49克、白银2669.95千克。1999年后,人民银行宁波中心支行上收金银收兑权,县级支行不再办理金银收兑业务。2000年始,金银管理放开,其价格随市场调节,人民银行慈溪市支行的金银配售业务终结。
  反假人民币
  20世纪80年代,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市场上不仅出现有变造币(用涂改、剪贴、拼凑、挖补等手工操作),还出现机制、油印、照相假人民币和利用报纸、画册、缩印本等粘贴假人民币及制造假硬币等现象。1993年2月,公安部门从收购鳗鱼贩子身上查出50元券假人民币545张,金额27250元;7月,2个福建人在漳州以1∶1.7比例买进100元券假人民币,流窜至慈溪坎墩某个体烟酒店被查获186张,计18600元。1994年,驻观城东山头村农村信用社发现一储户存款时有假人民币,经公安部门2个月调查,破获当地人方某某为首的7人从广州贩运假人民币到慈溪的重大案件,缴获100元券假人民币173张、50元券2张、10元券871张。1996年,公安部门在浒山镇破获4名假人民币贩子,贩卖假人民币13万元。1998年,辖内破获假人民币案11起。1999年,公安部门捣毁浒山镇三碰桥动力机厂职工宿舍内制造1元假硬币窝点,当场收缴加工机1台、模具19副、1元假硬币成品521枚、半成品材料10千克。2000年,辖内破获假人民币案25起,占宁波全市的65.7%。2006年,成立由市政府牵头,公、检、法、工商、教委、人民银行慈溪市支行等部门组成的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慈溪市支行。2007年,全市设立农村反假货币工作站33家,覆盖所有乡镇。2009年,全市假币收缴量165万余元,为历年最高;同年,全国公安机关开展“09”行动,加大打击假币犯罪活动,市公安局侦破假币刑事案件5起、治安案件17起,缴获假币62.46万元。2010年,全市假币收缴总量呈下降趋势,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假币收缴量出现上升势头。2011年,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收缴假币89.57万元,其中乡镇网点假币收缴量66.87万元。
  清理“三角债”
  “三角债”一般指多家企业之间超过托收承付期或约定付款期未付款即拖欠货款所形成的连锁债务关系,容易引起债务累积与波延,造成企业间的债务纠结,会影响甚至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同时也会冲击银行信贷计划执行。1985年,中央政府开始抽紧银根后,企业间拖欠货款大幅度上升,“三角债”问题开始凸显。1990年4月,市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调查摸底,5—10月开展分层次、分系统的清欠攻坚战,开展清欠同步专项稽核;发出托收凭证144笔18840万元,受理承付凭证546笔3632万元;投入清欠启动资金784万元,帮助企业承付拖欠货款1114.50万元,累计收回应收款5764.80万元。同年,清理企业和单位银行账户,纠正不合理业务交叉;清理5899户企业和单位7888个账户,核发开户许可证7264份,撤销不合理账户624户,清理交叉旧贷款1000余万元;实现1家企业只在1家银行开1个基本结算账户;工商银行慈溪支行首次对上海华生电扇总厂发放定向跨地区专项贷款200万元,并向慈溪电扇厂收回同额贷款。1991年,清欠1460万元。

知识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载了慈溪1988-2011年的发展历程,全面展现了这24年慈溪改革开放的奋斗史、经济建设的创业史、各行各业的发展史,以及著名人物、风俗民情等,着重记述了进入21世纪以来慈溪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的盛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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