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地方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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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0952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地方税务
分类号: F812.42
页数: 14
页码: 1153-1166
摘要: 本章记述了慈溪市1988—2011年地方税务的发展情况,其中包含地税及其减免、地税管理等。
关键词: 慈溪市 市志 地方税务

内容

第一节 地税及其减免
  工商税收
  工商税收为财政预算内收入的主要来源。为加强征收,自1988年始,对14种小税(城乡个体工商户营业税、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农林特产税、契税、国营企业奖金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事业单位奖金税、集体企业奖金税)采取核定基数、超收奖励办法。1988年,征此类税收2662万元,比上年增长76%。1993年,对个体私营经济实行鼓励、引导政策,制定《慈溪市个体工业户税收征管暂行办法》,建立镇、村两级个体税收征管网络,按“广征轻税、统一简便”原则加强个税征收,遏制税收流失;是年,工商税收收入3.36亿元,比上年增长44.3%,增幅为历年之最。1995年,国税地税分设后,市地税局先后出台有关加强小税种管理、优化财政收入结构的若干政策,调整扩大房产税、城建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完善改进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征收管理办法,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和部分城建税的征收标准,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力度,使地方税的收入占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由1995年的39.3%提高至2011年的69.5%。2011年,地税征收各税合计75.68亿元,年均增长26.1%(1995年为基年)。
  增值税 1984年10月1日起征。1988—1994年,全市征收增值税8.52亿元。1995年始由市国税局征管。
  产品税 1984年起征,1994年取消。1988年底,由于大部分产品陆续改征增值税,产品税税目由270个减至96个,只留烟、酒、电力、热力、气体、成品油、化工及农林水产品7类征收。1988—1993年,全市征收产品税4215万元。
  营业税 1984年10月1日起征,设税目11个,税率23个,其中弹性比例税率1个。1988年、1990年先后增设典当、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出售建筑物、经济权益转让3个税目。1994年,以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提供的应税劳务及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应税行为为征收对象,设税目9个,3%、5%2个固定税率,娱乐业的适用税率为5%~20%。1988—1994年和1995—2011年分别征收3.09亿元、95.77亿元。营业税为地方税主体税源之一,1997年始铁路、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增加部分)由市国税局征收。
  工商统一税 1958年9月起征;仅对“三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中外合资经营、外商独资企业)适用。1988—1993年,全市征收工商统一税1963万元。1994年停征。
  企业所得税 1994年1月1日起征;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各种经济性质的企业,包括原适用于国营企业所得税(1983年起征1994年停征)、国营企业调节税(1983年起征1994年停征)、集体企业所得税(1985年4月起征1994年1月废止)均为纳税义务人,税率33%。2008年1月1日始,企业所得税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合并,颁布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基本税率25%。自2002年1月始,此税由地方税改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新设立登记注册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市国税局负责征收。1988—1994年,全市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集体企业所得税、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分别为5686万元、290万元、18193万元、838万元。1995—2011年,全市征收企业所得税64.88亿元。
  个人所得税 1980年9月10日开征。1994年1月1日,国内个人收入调节税(1987年1月1日开征)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1986年1月开征)并入个人所得税。2000年1月1日,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按个人所得税纳税。2006年1月1日,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从每月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8年3月1日扣除标准提高至每月2000元。2007年,开展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全市申报4345人,599人补缴税收1396万元。2007年8月15日始,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由20%减到5%,是项税款由市国税局负责征收;此税种从2002年始改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1988—1994年,全市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分别为1259万元、1526万元、8162万元。1995—2011年,全市征收个人所得税62.94亿元。
  资源税 1984年10月开征。1994年1月1日始,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同年4月1日将盐税并入资源税。资源税分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固体、液体)7个税目从量征税。慈溪征收对象主要是非金属矿开采和盐2类。盐省定资源税每吨12元,建筑用石(非金属矿原矿)资源税按开采数量从量征收。2005年1月,按开采石所用炸药每千克2元折算征收。2006年7月,调整为按所用炸药每千克4元征收。1994年前,盐税为资源税大部,1988—1994年征收盐税688万元。1988—2011年,全市征收资源税2244万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 1989年1月1日开征,年税额城区每平方米0.7元,建制镇建成区每平方米0.3元。2004年1月,提高城区至每平方米1.5元,建制镇建成区每平方米0.7元;同年,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城建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扩大征收范围。2005年1月,提高城区至每平方米3元,各街道(除城区内)和周巷镇、观海卫镇其他区域为每平方米2元,其余建制镇(除横河镇在城区内部分)每平方米1元,杭州湾新区2年内按每平方米2元计(2007年起按每平方米3元)。2008年1月始,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调整为:一类区块年税额每平方米12元,二类区块年税额每平方米9元,三类区块年税额每平方米6元;是年,征收3.66亿元。1988—1994年,全市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194万元;1995—2011年征收18.85亿元。
  土地增值税 1994年开征,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转让中的增值收益征收土地增值税。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一定比例(50%以下至超过200%)按30%、40%、50%、60%实行4级超额累进税率。2003年始,土地增值税按预征率征收,预征率普通标准住宅0.5%,别墅、经营用房1%,土地使用权3%。2006年11月始,调整预征率,普通住宅0.5%,非普通住宅(除普通住宅、单体别墅外的其他房屋)1%,单体别墅、土地使用权、经营用房3%,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房地产等有条件进行结算征收的企业仍按税法规定先预征后清算。因房地产交易量少管理难等因素,至2001年,全市仅征收58万元。2002年始,全市房地产业发展加快,交易频繁,同时改进土地增值税征管办法,税收逐年增长。2011年,全市征收土地增值税3.61亿元,为2002年262万元的137.7倍。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在建筑税(1987年7月起征)基础上设立,1991年起征,2000年1月停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项目规模实行差别税率,设14目,基本税率分0%、5%、30%3档;对税目税率表未列入的固定资产(不包括更新改造投资)定税率15%,对适用税目税率表中0%税率以外的更新改造投资税率为10%。1988—1994年、1995—2000年全市分别征收此类税收461万元、673万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 1985年1月开征,以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1994年增加消费税,取消产品税)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税率浒山城区7%,其他建制镇5%,镇以下1%。2006年8月始,建制镇镇以下税率由1%调整为5%。2004年后,3次扩大调整范围,1次调整税率,1次扩大征税范围,使税基扩大税源增加。1988—1994年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3525万元,1995—2011年征收19.64亿元,其中2011年征收3.57亿元,比上年多征5850万元,为1995年241万元的148倍。
  奖金税 1985年开征,设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奖金税。自1987年始,国务院规定降低奖金税税率,企业全年发奖金总额不超过4个月标准工资部分继续免税;4~5个月部分、5~6个月部分、6~7个月及7个月以上部分,税率分别由30%降为20%、100%降为50%、300%降为100%及200%。1994年1月奖金税停征。1988—1994年,全市征收国营企业奖金税103万元、集体企业奖金税29万元,事业单位奖金税仅在1988年征收2万元。
  印花税 1958年9月并入工商统一税,1988年8月重新开征;设税目13个,按比例税率0.03‰、0.3‰、0.5‰、1‰4档和按件定额5元计算应纳税额;印花税实行轻税重罚政策。自2004年1月始,全市实行“三自”(自行购花、自行贴花、自行画销)缴纳、核定征收、委托征收的办法缴纳税款;是年,印花税征收1924万元,比上年新增加1210万元。1988—1994年,征收印花税373万元;1995—2011年,征收印花税4.57亿元;证券交易印花税由市国税局征收。
  屠宰税 1951年开征,按牲畜屠宰后的实际重量从价计征,税率10%。1994年1月始,按头(只)定额征收。税额为牛每头14元、猪每头6元(省定每头10元)、羊每只2元。集体伙食单位屠宰自养牲畜自食,及农民屠宰失去耕作能力的老残耕牛及春节前20天宰杀自养牲畜自食免税。1996年始,浒山城区实行定点屠宰统一纳税。2002年5月30日始,屠宰税停征。1988—1994年、1995—2002年全市分别征屠宰税98万元、729万元。
  房产税 1986年10月开征;按照应征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按1.2%税率计征,出租房产以房屋租金收入12%计征,其中农村个人住宅出租作居住用的按租金4%计征。1988—1994年、1995—2011年全市分别征收房产税1155万元、9.48亿元。
  车船使用税(含车船使用牌照税) 1986年10月开征;机动船按净吨位每吨1.2~5元分6档计征,非机动船按载重吨位每吨0.6~1.4元,分5档计征;机动车乘人汽车按座分5档每年每辆100~200元计征,载货汽车按净吨位每年每吨40元计征,摩托车分三轮、二轮和轻便车按每年每辆80元、60元、20元计征;非机动车分三轮车、汽车胎货车、双轮钢丝车分别按每年每辆8元、10元、6元计征。2007年1月,更名为车船税。1988—1994年,全市征收427万元。2002年,因汽车拥有量大幅上升,当年入库497万元,比上年增长4倍多。2011年,征收4379万元,为1988—1994年7年征收总量的10.3倍。1995—2011年,征收车船税2.09亿元。
  牲畜交易税 1983年5月恢复征收;主要对耕牛在交易市场按交易价格5%的税率向买方征收。1988年,此税征收不足1000元。1994年1月,取消征收。
  教育费附加 1986年7月开征;以实际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简称“三税”)为计税依据。征收费率自1990年8月始由1%提高至2%,1993年5月提高至3%,10月又提高至3.5%,1997年1月提高至4%,2010年开始对外资企业开征。2001年2月始,市经济开发区内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三税”税额的4%征收城镇教育费附加,停征按销售(营业)收入征收农村教育费附加。2006年5月,征收费率调整为3%,同时按2%征收地方教育费附加。1988—1994年、1995—2011年全市征收教育费附加分别为823万元、9.12亿元。
  农业四税
  农业税 1958年6月,国务院颁布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之后新的农业税条例一直沿用至国务院实施农村税费改革。2004年,农业税取消。1988—2003年,全市农业税征收稻谷(稻谷计税,折合现金缴纳)32.60万吨,减免19.46万吨,其中灾情减免6.07万吨。
  农林特产税 1953年,开征林木、毛竹等山林特产税。1983年11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对农林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若干规定》,调整征收范围。1984—1988年,浙江省相继对珠蚌、珍珠、对虾、柑橘、西瓜、淡水鱼、花卉、售苗木、制茶香花等产品收入开征农林特产税。1994年1月,改称农林特产农业税(简称“农林特产税”)。2003年,农林特产税改征农业税,后随农业税而取消。1988—2002年,全市征收农林特产税818万元。
  耕地占用税 1987年4月开征;1992年,调整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对被征用土地使用单位一次性缴纳,核定每公顷9万元。1988—2011年,全市征收耕地占用税8.38亿元。
  契税 1950年,执行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的《契税暂行条例》。1997年7月,国务院发布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对征税范围作出新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都应缴纳契税,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契税税率为3%。2005年6月,开始对单套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房减半征收契税。1988—2011年,全市征收契税22.28亿元。
  减免税
  1988年,减免税实行目标管理;是年,17家乡镇企业实行目标减免税495万元,1723家企业分别享受新办企业、校办企业、福利企业、新产品企业和困难企业等减免税照顾6610万元。1990年,减免税向重点骨干企业倾斜,全市79家企业享受政策,全年计减免税3400万元,占全部减免税的53%。1993年,为全市国有、集体企业所得税税前还贷(集体企业为增长利润还贷)最多一年,还贷金额3644万元,比上年增长118.7%。1994年,国家实行税制改革,减免税政策相应调整;是年,83家重点骨干企业实行所得税先征后退专项用于还贷2675万元,校办企业、福利企业减免的增值税430万元改按先征后退。1995年、1996年,先后对外向型经济、新农村(奔小康示范村)、经济相对薄弱村、农业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实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指地方留成部分)先征后退(返)政策,2年内全市先征后退上述减免税879万元,占2年减免税总额的7%。1998年、1999年为全市减免税最多的2年,分别为1.62亿元、1.53亿元。减免税保持原项目外,新增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转换产权制度中不动产过户减免营业税、土地增值税8145万元,自行出口退税、市政公用事业减免、下岗失业(含待业)人员安置减免等减免税共2436万元。1999年,用企业所得税弥补负资产企业24家322.66万元。2000年始,国家取消企业所得税先征后退等减免规定,出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64家企业享受政策。1988—2011年,全市工商企业(除中外合资经营和外国企业)累计享受各类减免税25.07亿元(不含规费包干清算少收部分)。
  第二节 地税管理
  征管模式
  1988年,浒山镇财税所实行征收、管理、稽查分离试点,新浦等财税所实行征管、稽查分离试点,之后逐年推开取消税务专管员制度。1995年开始,逐步推进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征管模式;是年,有5个基层地税所按新的征管模式运行。至2000年,全市26个所、分局及征收点建立办税服务厅;从税务登记、发票出售、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和税务咨询等环节,为纳税人提供服务。2001年11月,首先在城区分局,横河、宗汉2个地税所设立审核评税组,逐年建立征收管理、税源监控、审核评税、税务稽查为一体的征管模式。2002年7月,审核评税组普设。2008年始,基层单位均设征收管理、纳税评估、稽查、综合4个组。2010年,试行纳税人分类管理,探索税收征管专业化运行模式。2011年,推行纳税人分类管理,将全市纳税人分为重点税源户、一般税源户和联合征管税源户,基层单位相应设置重点税源、税源管理、个体税源管理等组室。
  征管方法
  1992年,直属税务所取消以手工为主征管方法,进行微机开票征税;税收会计采用应征数核算,后逐步推广。1996年底,各地税务所均建所级局域网;1997年9月,税收征管软件“97税典”应用,局所联网;2007年8月,“97税典”与新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税易07”实现交接;税收征管现代化步伐加快。2009年,推广电子申报和电子缴税方式,并试行国地税联合社会化征管方法,以镇(街道)政府为主导,财政、国税和地税部门配合。2011年,规范税收征管基础信息数据库,利用完备的基础信息开展税源分析、监控、预警。至2011年,全市有16个镇(街道)35456户个体工商户纳入联合征管,全年人库地方税费滞纳金7744.16万元。
  税源管理
  税务登记户管 1990年,对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对12435户个体工商户实行统一编号、全面登记、分所(分局)归档管理,做好综合纳税鉴定。1996年,对工商企业换发税务登记证13208户。1998年始,与工商、国税部门联动加强税务登记源头管理。2000年,税务登记发证62350户,换证率91.7%,正常户管32877户,其中个体户24533户。2007年,市地税局户管53847户,其中正常户管39286户。至2011年,全市税务登记户数80483户,其中内资企业21945户、港澳台商投资企业426户、外商投资企业403户、外国企业5户、个体户57080户、其他624户。
  税源调查
  1989年,清理减免税和假集体、假校办、假福利、假新办(简称“四假”)企业;对27户减免税到期或不符合减免税条件企业恢复征税,对12户弄虚作假骗取减免税企业追回减免税58262元;清理“四假”企业301家,查补偷漏税收220万元。1990年,对校办、福利、劳动服务等企业实行年检年审制,加强对变更、停业、歇业企业监控,防止税收流失。1998年,清理出漏征漏管户4200户,补缴税收259万元;加强个体户税收征管,全年入库个体税收7934万元,比上年增长58.1%。1999年始,对轴承、打火机、轻纺、小家电、粉碎、废塑料等9个管理偏难行业实行块状经济管理,征收税款838万元。2008年,建立税种、行业、监控评估结合机制,纳税评估1954户,补税及滞纳金6488万元。2009—2011年,共制定26个行业(产品)纳税评估标准,纳税评估3721户,补缴税费和滞纳金1.90亿元。
  纳税申报 1997年,全市10个基层所、分局(除逍林地税所外)实行以纳税人自核、自报、自缴为中心内容自行申报纳税制度。2001年,在浒山城区范围率先试行电子、电话申报,税银联网、即时(自动)扣缴办法,2700户定期定额户实现足不出户完成税款缴纳。2002年,全市推广应用面为69.7%。2004年17681户实行税银联网,即时扣缴,应用个人电脑进行电子申报纳税3868户。2006年,实施税库联网电子征缴税费。2007年,实现查账征收和营业税为主体税种的纳税人网上报税。2008年,推行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全年受理申报5583人,补交税款668万元。2009年,纳税申报率、税款入库率,滞纳金加收率(简称“三率”)分别为98.8%、98.3%、99.3%。2010年、2011年“三率”分别为99.2%、97.7%、96.4%和98.9%、95.0%、92.0%。
  发票管理
  发票是纳税人交易的重要凭证和纳税依据;以票管税,抓印、购、领、用、存、查各个环节。1996年6月,地税发票管理范围明确分工,缴纳营业税(中央集中缴库单位缴纳的营业税除外)所需填开的普通发票由市地税局负责印制、发放、管理。1996年4月,对个体饮食业和账证不全的承包饮食企业采用票面金额壹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伍佰元、壹仟元7种定额发票。1997年1月,启用全国统一更换新版防伪普通发票。1998年1月,统一使用省、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的饮食业定额发票,取消原饮食业定额发票。2000年7月,启用浙江省宁波市邮政业务专用发票(含代办专用发票),浙江省宁波市邮政广告专用发票。2000年11月,启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2001年8月,全市出租车开始安装使用税控计价器打印发票。2002年1月,启用宁波市代理进出口货物结算专用发票。2003年,实施货物运输发票改革,做好有奖发票推广,开展发票专项检查,研发应用电子开票系统,并在城区房地产企业投入使用;同时餐饮业、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采用有奖定额发票。2004年7月,启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专用发票。2005年4月,启用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者给予处罚;是年8月,餐饮业等有奖定额发票更换新版发票。2008年,启用新版保险业专用发票、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2010年,开展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和推行普通发票开票软件工作。2011年始新版发票全面启用,旧版发票全部取消,并在全市推广应用开票软件。
  1992年,专项检查244家工商企业使用发票,查处违章发票1183份,其中假发票891份,查补税收及罚金134万元。2004年,在宁波、余姚、慈溪等地捣毁货运行业倒买倒卖普通发票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1300余万元。2007年,市地税局与市公安局联合捣毁制贩假发票窝点,抓获湖南籍犯罪嫌疑人2人。2010年,联合查获一起假发票印刷团伙,捣毁非法印刷和储存假发票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缴获假广东省广州市地方税收通用发票62万余份(成品发票17万余份,半成品发票45万余份)及用于制假的印刷机器、晒版机、切纸机、冲床等设备。
  税法宣传
  1989年、1990年,突出个体户税收征管,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开展多种形式税法普及教育和税法知识大奖赛。1991年,组建市税法宣传领导机构,由市总工会、团委、妇联等单位配合,成立66个税法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确定155名税法宣传教育联络员,成立35支中小学税法宣传队,制作民间小调和文艺节目18个。1992年,市税务局与市文化局联合举办“税务之春”文艺晚会,并在宁波市获奖;是年,评比首批“纳税信得过单位”10家、纳税先进企业27家。1998年,改由市政府表彰纳税大户45家。1993年、2001年结合新征管法实施及2002年贯彻新征管法实施细则,开展税收宣传、业务培训和税法咨询日活动,改善税收执行环境。2006年开始,国税地税联合开展2年1次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2006年、2007年市供电局等42户纳税人被评为宁波市纳税信用A级。2008年,“新人学税法、人人树新风”大桥百对新人集体婚礼活动被评为全国优秀项目;应对金融危机,开展“政企联动、共度时艰、创新发展”干部优化服务企业专项活动。2009年,“税收服务:‘家电下乡’城隍庙会”活动项目,获得宁波市级税收宣传优秀创新活动奖。2010年,“关注税收、情系民生税法知识竞赛”“和谐税企、溪通四海——新慈溪人论坛”等活动项目获得宁波市级税收宣传一等奖、创新奖。2011年,“税收公益广告语及漫画创作作品征集”活动获得宁波市级税收宣传二等奖。1995—2011年,先后以“税收与法制”“税收征管与市场经济”“诚信纳税、利国利民”“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税收、发展、民生”等为主题开展税法宣传月活动。
  集体资产(财务)管理
  1988年始,3年内对市供销社和市信用联社实行系统所得税承包经营,配合各企业主管部门对城镇企业推行工效挂钩办法理顺内部分配制度。1989年7月,市税务咨询服务站成立,对外开展税法咨询财务辅导及小企业会计代理记账试点工作。1991年,针对部分集体企业“虚盈实亏、超前分配”损害集体利益情况,各基层税务所结合所得税汇算清缴和企业年终审计开展清仓、清水分活动,处理前承包者的遗留问题。1995年4月,三北税务师事务所成立,各税务所(分局)先后组建分所(1998年清理会计代理市场时与税务部门脱钩),开展税收会计代理业务工作。1996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在全国城镇集体企业、单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市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首先在二轻系统展开。1997年,在供销、校办、福利、二商、信用社、交通等部门所属企业中扩大试点;是年,73家工业、交通、商业集体和24家集体金融企业通过资产清查、产权界定、价值评估、资金核实,97家企业占有资产总额50.48亿元,负债46.78亿元,所有者权益3.70亿元。1998年4月,调整市清产核资领导机构,市地税局负责宣传发动、资金核实、减免税资产的界定和甄别挂靠集体企业等方面的工作。产权界定按“依法确认、尊重历史、宽严适度、有利监管”原则,体现“谁投资、谁所有、谁得益”,保证集体企业合作经济性质,对各种减免税所形成的所有者权益,1993年6月30日前其产权归劳动者集体所有,之后的按集体企业各投资者所拥有财产(含劳动积累)的比例确定产权归属(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外)。1996—1998年,3年内全市参加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企业235家,其中挂靠企业5家、转制企业14家、拟改制企业214家、中央企业2家;清理整顿挂靠集体企业42家,补税罚款60余万元。1998年,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被财政部授予先进集体。乡镇集体企业转制工作逐年推进,至1998年下半年,乡镇集体企业甄别挂靠企业在长河、附海、范市、匡堰等乡镇展开,2002年基本结束。市重点乡镇企业(金轮集团等20家)转制方案实行备案制。
  地税稽查
  1988年,市地税局检查组会同检察机关查处偷抗税案7起,依法判刑6人;查处偷税案40起补税11.20万元;税务检查总站查处逃税案1700起补税45万元。1989年,清查“四假”企业301家,查补偷漏税220万元,追回39家减免税58万元;是年下半年,开展税收财务大检查,1557家企业受重点检查补罚税费748.49万元,查处1万元以上大案32起补税123.98万元。1990年,代扣税专项检查,补税34.90万元;重点检查8692家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补税1154万元。1992年,税收财务大检查,检查2100家企业和6107家个体经营户,补罚税款515万元;发票专项检查244家,查获违章发票1183份,补罚税款134万元。1994年,查获增值税发票虚开390份,入计票面金额1925万元;失窃99份,倒卖42份,累计处罚款50.95万元。1995年,建筑营业税专项检查113户,补税358.30万元;是年6月,采用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方法清理“小金库”,设举报电话13只,自查3933户,自查自纠违纪金额202万元,没收及补税58.30万元;是年底,开展第十一次税收财务大检查,自查补税738万元,重点检查9739户,占全部纳税户的61%,补税3048万元。1996年,受理查处群众举报案47起,补罚税款259万元。1998年,清查漏征漏管户4200余户,补罚税款259万元。1999年,重点检查20户,补罚税款2634万元,其中2次抗税案件刑拘2人。2000年,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220人,补税罚款194.70万元;重点查2193户,其中5万元以上偷税案106起,共补罚税款2544.65万元。2003年,抓大案要案,查处45起,整理司法移送案件44件,对20件偷税案件公开曝光,增强稽查威慑力。2004年,税警联手查破一起妨碍清算罪。2006年,通过“阳光稽查”237户,补税2199.30万元。2008年,对广告、建筑安装交通运输、工商银行、房地产企业等开展税收专项检查,补税2843.96万元,受理举报案28件,补罚税款133.98万元。2009年,对建筑安装业、中介服务业、汽车销售行业及其他相关行业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另责成自查企业559户,自查入库税费3182.21万元。2010年,开展地域性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另对重点税源企业、餐饮行业、房地产行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责成自查465户,自查入库税费5066.09万元。2011年,稽查企业347户,补罚税款2988.60万元;对广告业、房地产企业、“七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纺织业〈含人造毛皮、毛绒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七类能耗高、产出低的低效行业)行业进行重点专项检查;发票检查56户,补罚税款70.03万元。1988—2011年,查补税款4.76亿元,罚款6196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218起。

知识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载了慈溪1988-2011年的发展历程,全面展现了这24年慈溪改革开放的奋斗史、经济建设的创业史、各行各业的发展史,以及著名人物、风俗民情等,着重记述了进入21世纪以来慈溪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的盛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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