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国家税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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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0949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国家税务
分类号: F810.42
页数: 10
页码: 1144-1153
摘要: 本章记述了慈溪市1988—2011年国家税务的发展情况,其中包含国税及其减免、国税管理等。
关键词: 慈溪市 市志 国家税务

内容

第一节 国税及其减免
  税源税收
  增值税1984年10月起征。1986—1988年,税目由12个扩至31个,设12个税率,最高45%,最低8%。1994年1月1日,以此税为核心确立新的流转税制;增值税实行价外税,定纳税人销售或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基本税率为17%;销售或进口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煤气、石油燃化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杂志、报纸、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等税率为1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增值税征收率为6%。1994年5月1日始,农业产品、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的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1998年7月1日始,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由6%调减为4%。1995年始,增值税由市国税局征收,其中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2000年前,全市增值税征收增幅较小,每年环比增长1亿元左右,2000年超过10亿元。2004年,提高个体户增值税起征点,取消出口预征税,增值税收入增长趋缓。2011年,征收增值税39.89亿元。1995—2011年,征收增值税353.72亿元,占国税总收入的83.2%
  消费税
  在产品税、工商统一税、特别消费税基础上演变而设立。1989年2月,省内开征彩色电视机、小轿车特别消费税。1993年12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次年1月始全面开征。消费税分5类11种,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征收,设14档税率(税额);比例税率10档,最低3%,最高45%;定额税率4档,每单位税额最低0.10元,最高240元。1994年、1998年、2001年卷烟税率作3次调整。1999—2001年,分别对部分金银首饰、含铅汽油、其他护肤护发品、酒类和汽车轮胎税率作调整。2006年4月,新增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税目,税率除比例税率外定额税率调整为8档,每单位税额最低0.10元,最高250元。2008年1月,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征收消费税。慈溪消费税收入主要来源于贵重首饰、摩托车、酒等。1995年始,消费税由市国税局征收。2006年,摩托车消费税税率由10%调低至3%。2007年始,消费税收入大幅减少,其中摩托车减收399万元。2008年,杭州湾啤酒有限公司销售滑坡减收108万元。1995—2011年,全市征收消费税1.46亿元。
  营业税 1984年10月1日起征。1994年,根据应税行为对象设9个税目,3%、5%两个固定税率,娱乐业适用弹性比例税率5%~20%。1997年1月1日始,金融保险业税率从5%提至8%,其中3%部分由国税局征收,2001年、2002年国税征收部分税率逐年下降1个百分点。2003年1月,金融保险业营业税改由地税部门单独征收,税率5%。1995—2003年,全市征收营业税7337万元。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由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合并而成,于1991年7月1日起征;税率30%,地方所得税税率为3%,合计为33%。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前两年免征,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简称“二免三减半”);设在沿海经济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按24%税率征收;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按20%缴纳所得税,2000年1月1日始,减按10%征收。2008年1月1日始,与企业所得税合并而停征。1995—2007年,全市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6.74亿元。
  企业所得税 1994年1月1日开征,基本税率33%,对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税率减按18%征收;对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税率减按27%征收。2002年1月1日始,中央企业等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就地预缴,新注册设立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征管,此税收入连续3年翻番上升。2008年1月1日始,废止企业所得税种,设立新企业所得税法(由企业内外税制合并而立);新税法基本税率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税率减按20%,国家需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税率减按15%。2008年,因受合并税种税率下调和国际金融危机等因素影响,企业所得税同口径比上年实绩下降21.8%。1995—2011年,全市征新老企业所得税47.58亿元。
  个人所得税 1994年1月1日开征,先后在1999年8月、2005年10月、2007年6月作出3次修订。设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2种形式,税率最低5%,最高45%。2000年1月1日始,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改按个人所得税征收。国税主要就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征收此税。2007年8月15日始,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税率由20%减按5%征收。2008年个人所得税下降43%。1995—2011年,全市征收个人所得税4.95亿元。
  车辆购置税 2001年1月1日开征,由车辆购置附加费费改税而立;税率10%。2005年1月1日始,由市国税局负责征收。至2011年,全市征收车辆购置税9.96亿元。
  减免税及出口退税
  减免税 按减免税种分:1995—2011年,减免增值税2.12亿元;1995—2007年减免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10.51亿元(主要是“二免三减半”政策兑现);2002年、2003年减免营业税117万元;2004—2011年减免企业所得税6.64亿元,其中2011年减免外资企业所得税4.32亿元。按减免项目内容分:1995—2000年,校办企业减免1.66亿元,2001年始,校办企业减免税清理后取消优惠政策;1995—2011年,福利企业减免1.60亿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减免0.42亿元,软件产品退税0.09亿元,以上2种均以减免增值税为主。1997—2011年,外资企业减免所得税14.84亿元,其中2007年为最多计2.82亿元,为1999年156万元的181倍;2005—2011年,高新技术企业减免2.04亿元;2006—2011年,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575万元,鼓励再就业减免65万元;2002—2011年,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政策性和再生资源利用等减免企业所得税3.45亿元。
  出口货物退(免)税 1988年,宁波慈溪进出口有限公司出口104万美元,退税额41.90万元,为市内出口货物退(免)税第一票。1989—1994年,全市累计出口1.00亿美元,退税额1.04亿元。1994年,改革出口退税制度,建立以征税税率为退税税率的“征多少、退多少”退税体系,平均退税率由上年的11.2%提高到16.6%。1996年,为缓解财政压力,抑制骗税,下调出口退税率(平均)至8.3%。1998年、1999年,上调后又恢复退税率。2003年10月,按“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原则,调整出口退税率;建立中央和地方共担出口退税增量(超过基础部分中央和地方比例75∶25共担)机制;新增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先用于出口退税;调整出口产品结构,推进外贸体制改革;累欠企业退税款由中央解决。2004年,全市出口退税35.4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8%,其中归还出口退税欠款18.71亿元,免抵调税款增加3.65亿元。2005年1月1日始,调整中央与地方超过基数部分比例按92.5:7.5共担。2008年第四季度起,为减轻全球金融危机对出口带来的影响,国家多次调整出口退税率;是年,出口退税43.40亿元。2010年6月17日,国家下发《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6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评审以及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通知》,对试点企业的评审提出6条具体要求,对出口退税的办理作出明确规定,根据文件精神,试点企业可享受贸易便利化、规避汇率风险等政策利好。2010年7月15日始,对部分钢材,部分有色加工材、银粉、酒精、玉米淀粉,部分农药、医药、化工产品,部分塑料及制品、橡胶及制品、玻璃及制品等406种商品取消出口退税。1995—2011年,全市10846户次出口企业办理退(免)税347.07亿元。
  第二节 国税管理
  征管改革
  1995年,市国税局推行申报纳税(纳税人为主)、税务代理(中介机构协办为主)、税务稽查(税务专管员为主)为一体的税收征管模式。1996年始,转为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模式,撤销各乡镇税务专管点组,取消税务专管员制。1997年,撤所(范市、观城、逍林、新浦、宗汉、浒山、庵东、长河、周巷、横河、浒山镇、直属12个税务所)并分局(5个),2001年调整为浒山、周巷、观海卫、逍林4个分局。2003年,建立网络到镇、网格到村、网点到户的社会化管理体系,逐步形成6个平台:以法治公平为导向的属地基础上的行业税源管理平台,以征纳和谐、服务税收为宗旨的纳税服务平台,以引导纳税遵从、优化征管资源为目标的社会化管理平台,以税收风险管理和信息管税为方向的信息化管理平台,以征退合一、加强监管为标志的出口退税管理平台,以少而精、准而狠为要义的税务稽查管理平台。
  税收服务平台建设
  1996年,各税务所设征收服务大厅,后随撤所并分局而调整;大厅内市农行设国库经收窗口。2002年,推行首问责任、政务公开、办税时效制,“一窗式”全程为纳税人服务。
  信息平台 1995年国税局建立初期,庵东税务所税收会计试行应征数核算;次年全面推行,并由电算化代替手工操作。2000年,“金税”工程(国家税务总局推行的“三金工程”中的一项内容,包括增值税交驻稽核系统、防伪税控系统和税控收款机三部分)征管软件在稽查环节试行;次年全面实行。2005年,纳税评估、出口退税、企业所得税管理软件相继应用。2006年,“金税”三期工程实施,是年1月,税收综合征管2.0版CTAIS正式营运。2007年,应用税收综合征管、防伪税控、发票稽核、出口退税管理合一的系统管理软件。2008年3月,应用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验系统;6月,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升级;7月,应用网上认证推广;10月,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12月,开始实施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
  社会平台 1995年4月,市税务师事务所成立,并在各乡镇设代理站,由税务干部参与管理,至2000年与市国税局脱钩。1997年,建立国税地税联席会议制度。2003年,与市工商部门联合制定《工商登记与税务登记信息交换与共享操作规程》,并派员进驻工商办证部门,加强企业户管;是年,征管户数比上年增加44.9%;同年11月,组建市税企文化促进会、市办税员协会、市协税护税协会(简称“三会”),市国税局派员在“三会”中兼职。2005年始,市国税局为“三会”主管部门,内设指导委员会,取消派员兼职。1995年后,每年开展“一年一主题”税收宣传月活动,多形式大规模进行税法宣传,开展纳税咨询、辅导、培训和税法救助活动。2009年8月,在白沙路街道成立全市首个个体税收联合征管办公室。2011年8月,成立纳税人学校,为辖区内纳税人组织开展各类纳税辅导培训活动;同月,围绕“品牌立局、服务兴税”主题,推出“阳光穗悦”纳税服务品牌。
  纳税申报
  1996年1月,重点企业试行信用卡申报纳税。1998—2001年,在纳税申报中应用OCR光电扫描技术。2001年,税银一体化(银行实时扣缴系统)运行。2002年6月,逍林分局试行网上申报;次年全面推开,7559家企业实行,占应实行户的95%。2003年12月,取消税收通用缴款书委托承诺缴税,实行电子缴税,实时扣款。2005年始,按以票控税、网络对比、税源监控、综合管理要求,推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至2011年,13985户一般纳税人实行网上申报和认证,42877户小规模纳税人实行邮政代征,62950户纳税户实行银行(邮政)实时缴税,告别手工申报纳税。
  一般纳税人管理
  1995—2000年,以对纳税人申报资料审核和进、销项发票稽核为主,同时结合年检年审进行管理。2001年始,推行预警税负率监控和纳税评估结合管理机制。2004年初,建立纳税评估模型。2006年始,实行一般纳税人分类管理和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出口退(免)税“优化静态、强化动态、动静结合、标本兼治”管理,推进征、管、查、评互动一体化;实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45家规模企业首批被评为宁波市A级(实行国地税联评)。2004—2007年,先后对家电、毛绒、化纤、轴承、通信设备、药品零售、出口退(免)税、内外资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大户等企业进行纳税评估,促动1710户纳税人自查自纠,补缴税款1.07亿元。2007年,对新办商贸企业首年辅导期实行“先比对后抵扣”政策;是年,完成706个行业11072纳税户认定,建立124个行业税源监控评估指标体系。2008年,对针织服装等578户低税负企业进行纳税评估,补缴税款4436万元,加收滞纳金423万元,调整应纳税所得额4298万元。2009年,对助动自行车、彩印包装等16个行业进行模型监控指标值的修正,对瓦楞纸箱行业等616户企业进行行业纳税评估,补缴税款4523万元,加收滞纳金504万元,调整应纳税所得额5939万元。2010年,对有色金属压延、紧固件—螺丝螺帽等10个行业进行模型监控指标值的修正,对电镀行业等572户企业进行行业纳税评估,补缴税款3963万元,加收滞纳金336万元,调整应纳税所得额4448万元。2011年,对化学纤维制造、磁铁、钕铁硼冶炼行业等19个行业进行模型监控指标值的修正,对钢结构行业等609户企业进行行业纳税评估,补缴税款4847万元,加收滞纳金423万元,调整应纳税所得额6403万元。
  增值税发票管理
  1995—2000年,增值税专用发票(简称“专用发票”)稽核以手工为主。2001年始,应用计算机稽核和“金税”工程协查。2002年,专用发票领用实行限额管理;是年,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运行。2003年3月,推行专用发票网上认证;7月,手工版专用发票停用,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2005年1月始,专用发票纳入全国防伪税控管理系统;同年,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四小票”(海关完税凭证、废旧物资和农副产品收购销售发票、货运发票)稽核系统试运行。2006年,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投运。2007年,国家出台新的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同年“十万元”版专用发票下放到县(市)级核准。2008—2011年,重点查处增值税发票违章、违规、违法行为。
  市场管理
  1995年,组建乡镇政府和国税地税联合征收站,实施对小规模纳税人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2002年,对15个市场3117家经营户开展调整定额,完善建账建证。2003年,29609家小规模企业实行邮政代征。2005年,集贸市场推行分类管理。2006年,小规模纳税人实行计算机定额管理,工业企业试行行业参数指标与实际纳税能力比对。2007年,对123个集贸市场6973家纳税人调整定额,提高起征点后免征户4645户,免征营业额1.63亿元;同年,各类集贸市场税款总额1460万元。2008年,开始国税地税联合在白沙路街道试点,推动建立以政府为主导、镇村两级为主体、社会有关组织参与国税地税政策统筹、财政倾斜支持的社会协税护税联动平台。至2011年,国税征管的各类集贸市场148个,户管6527家,其中一般纳税人61家,小规模纳税人6466家。
  国税稽查
  1995年,市国税局组建初,稽查机构设1个稽查大队,各所设专业检查组。1996年、1997年,经2次机构改革,局与所(分局)实施“两级稽查”,稽查工作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相分离。2001年6月始,撤销分局稽查机构,统一由局稽查机构稽查,同时内设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
  1996年5月,市检察院和市法院驻国税联络室设立。1997年11月,市公安局驻国税联络室设立;是年,建立国地税稽查联席会议制度。国税稽查坚持依法治税和“少而精、准而狠”原则,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履行日常、专项(案)和举报受理检查,严厉打击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利用“四小票”等骗抵税收和出口退税,以及利用做假账、现金收入不入账等非法手段偷逃税款的违法犯罪行为。1997年,侦破“12.4”(12月4日)贩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特大案件,15名违法犯罪分子得到严惩,追缴税款1000余万元;同年,在“金华发票案”协查中追缴税款3500万元。1998年“南宫案”、2000年“08税案”、2001年“5·23”(5月23日)假发票案、2002年“11·7”(11月7日)案等专案被集中查处。2000—2011年,围绕增值税、消费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预提所得税征收,先后分别对金融、保险、证券、供电、烟草、钢铁、水泥、煤炭运输、食品、医药、生产资料等30余个行业开展日常检查和重点抽查,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资企业、福利企业、进出口企业、连续3年未检查过的规模企业,以及集贸市场等列为重点专检。1995—2011年,累计稽查案件18386起,补罚税款7.61亿元,移送公安等司法机关侦查和强制执行案694起,追缴税款2526万元。

知识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载了慈溪1988-2011年的发展历程,全面展现了这24年慈溪改革开放的奋斗史、经济建设的创业史、各行各业的发展史,以及著名人物、风俗民情等,着重记述了进入21世纪以来慈溪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的盛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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