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编 财政 税务 国有资产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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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0943
颗粒名称: 第二十四编 财政 税务 国有资产
分类号: F812.7;F812.42;F123.7
页数: 43
页码: 1127-1169
摘要: 本篇记述了慈溪市1988—2011年财政、税务、国有资产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财政 税务 国有资产

内容

“任土作贡”,古已有之。清代前,无县级财政,经费出入悉经国库。历代财政中央与地方无严格划分,课税权属于中央,府县对所征田赋、税捐收入采取比额认解,支出实行专项拨款,地方公益多由民间捐资。各地赋税,有田赋、厘金、杂捐,而以田赋为大宗;而境内历代赋税,除田赋之外,盐税亦为大宗。清光绪《慈溪县志·经政》中除设“田赋”等目外,单设“盐法”之目。民国《余姚六仓志·课税》只叙灶课盐税,并单设《盐法》卷。民国初,县公署等经费由省核定数额拨补,县财政管理无统一制度。民国24年(1935),慈溪始建预算制度,统编收支预算。民国30年省财政并入国家财政,民国35年改为中央、省、县三级管理。民国时期,税目繁多,县财政收入依赖地方税捐,部分支出由省拨款补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财政管理体制变化较大。初期实行省、地两级财政管理制度,县财政收入纳入地区预算,收支统一向专署结算报账,实行统收统支体制。1952年,县财政建立预决算制度,规定工商税收、农业税收等全额上缴,其余作县财政收入。1953年,实行“划税分成、固定比例、支出包干”体制;后几经调整,1980年,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体制;1985年,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体制,至1987年不变。1949—1987年,累计财政收入17.91亿元,其中盐税收入占30.3%;财政总支出3.95亿元,其中文教科卫支出占39.3%,基本建设支出占7.4%。
  1988年,继续实施“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财政体制。1994年改革地方财政包干体制,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地方财政按照“两级政府两级管理”“事权与财权相统一”原则,划分税种,明确地方收入范围,补足既得财力,统筹安排支出。1988—2011年,市财政总收入累计1349亿元,年均增长22.8%;市财政总支出983.67亿元,年均增长25.7%。财政收入持续增长,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改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1988年初,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仍然统一由县财政税务部门负责。随分税制实行,征收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3个大类,设置中央、地方2套税务机构分别管理。1994年12月,撤销市财政税务局,建立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和市地方税务局,坚持依法治税,维护税收正常秩序,深化征管改革,探索征、管、查三分离的征管模式;确立以组织税收收入为中心,落实国务院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工作方针,坚持大小税源并重,检查征管并举的方式,应收尽收,做好税收工作。2002年始,国家实施农村税费改革,相继停征屠宰税、农业特产税、农业税等,减轻农民负担。1995—2011年,慈溪市累计征收国税、地税分别为425.17亿元、419.85亿元。
  1988年初,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管理没有分离,国有资产管理寓于财务管理之中,主要通过对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与国有企业的兼并、联合等,促进国家资产整合优化。1992年,市财政局设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并开展国有资产登记工作。2004年,成立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简称“国资办”),并继续深化国有资产改革,推进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实施资本经营,加强国有资本投资体系,增强国有资本发展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一章 财政
  第一节 财政收入
  1988—2011年,市财政综合收入累计1349亿元,年均增长22.8%(以1987年为基年);其中财政预算内收入累计760.50亿元,年均增长30.0%;财政预算外收入累计238.44亿元,年均增长15.5%。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始,预算内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累计收入分别为365.87亿元、329.56亿元,年均增长分别为20.1%、22.5%(以1994年为基年)。1997年始征收基金,收入累计350.05亿元,年均增长51.0%(以1997年为基年。2011年,取消预算外收入,年均增长计算至2010年止)。
  预算内收入
  1988年,预算内收入1.64亿元,市实得财力0.68亿元。1990年,经济滑坡、市场疲软,财政收入仍实现小幅增长,预算内收入2.05亿元,市实得财力1.01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8.0%、9.5%。1993年,财政收入增长较快,预算内收入3.41亿元,市实得财力2.99亿元,增幅分别为40.5%、130.6%,其中市实得财力增幅为历年之最。1994年,实行分税制,预算内收入4.05亿元,其中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分别为2.11亿元、1.94亿元,增幅均在17.6%以上;是年,市实得财力出现负增长,增幅﹣27.4%。1996年,预算内收入超过5亿元,地方财政收入首次超过中央财政。2000年,预算内收入超过10亿元,为12.86亿元,增幅46.2%。2001年,预算内收入17.70亿元,居全省县(市、区)第四位;地方财政收入再次超过中央财政,地方财政收入居全省县(市、区)第二位,增幅为70.4%;市实得财力超过10亿元,增幅63.3%。2002年,预算内收入超过20亿元,为26.60亿元,比上年增长50.3%,其中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收入分别为14.22亿元、12.38亿元,增幅分别为84.0%、24.2%,中央财政收入增幅为历年之最。2003年,克服“非典”(非典型性肺炎)、限电、缺水影响,落实“抓小管大”治税措施,全市预算内财政收入35亿元,比上年增长31.6%,财政收入居全省县级第一位(不含区)。2005年,财政收入上升,结构优化;全年实现预算内财政收入超过50亿元,比上年增长23.5%。2011年,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剔除宁波杭州湾新区完成108.98亿元,增幅3.9%;其中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收入分别为47.68亿元、61.30亿元,增幅分别为﹣0.03%、7.2%,市实得财力58.21亿元,增幅10.0%。自2002年始,一般预算收入在全省县级排列一直保持第一位。
  预算外收入
  预算外收入主要来源为农牧业税附加(2004年取消)、盐税提成(1989年取消)、教育费附加(1992年归入一般预算收入)、粮食附加税(1997年取消)、集中国有企业折旧基金、集中事业收入、土地征用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乡镇事业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1988年,预算外收入0.27亿元。1989年,预算外收入增长较快,为0.42亿元,增幅57.5%。1993年,预算外收入超过1亿元,为1.07亿元,增幅43.7%。1997年,预算外收入6.98亿元,首次超过预算内收入,增幅176.5%为历年之最。1998年,预算外收入6.68亿元,出现负增长,增幅﹣4.3%。1999年,预算外收入超过预算内收入,超过额3.51亿元,增幅84.2%;次年,增幅为﹣26.1%。2005年,预算外收入为负增长,增幅—14.2%。2007年,预算外收入33.75亿元,为历年最高。2008年,政府为加强服务,取消较大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预算外收入明显下降,收入为10.37亿元,增幅—69.3%。2011年,取消预算外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归并为一般预算收入。
  基金收入
  1997年开始征收基金税,时基金主要来源为城市教育费附加收入、文化建设事业费、排污收入;是年,基金收入0.32亿元。之后基金征收项目有所调整,基金收入起伏明显,2000年基金收入2.60亿元;2002年基金收入0.43亿元。2005年,开征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后,基金收入大幅增长,当年再次超过1亿元。2011年,基金征收项目有文化建设事业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农村教育附加费、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养老保险基金、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等,基金收入103.12亿元,为历年最高。
  第二节 财政支出
  1988—2011年,全市财政总支出983.67亿元,年均增长25.7%,其中预算内总支出420.85亿元,年均增长22.9%;预算外总支出241.67亿元,年均增长16.4%;基金等支出自1997年始累计321.15亿元,年均增长48.3%。1988—2006年的预算内支出中:基本建设21.15亿元,企业挖潜改造资金12.90亿元,科技三项费用5.68亿元,农林水事业费、农业综合开发和支援农村生产20.53亿元,文教等事业费41.80亿元,抚恤和社会福利、社会保障6.94亿元,公检法司12.41亿元,城市维护费10.29亿元。2007年,开始调整预算支出科目。2007—2011年,累计支出为教育58.41亿元、一般公共服务41.50亿元、公共安全25.87亿元、城乡社会事务18.20亿元、农林水事务23.44亿元。2009年,工业商贸金融等事务分列出采掘电力信息等事务3.42亿元,粮油物资储备等管理事务1.05亿元。2010年,一般公共服务中分别列支国土资源和气象事务0.10亿元,工业商贸金融等事务分别列支采掘电力信息等事务3.79亿元、粮油物资储备等管理事务0.30亿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1.71亿元、金融等事务0.08亿元,住房保障支出从其他支出中单列1.20亿元。2011年,资源勘探电力信息从工业商贸金融等事务中单列1.40亿元。
  预算内支出
  1988年,预算内财政支出6635万元,其中教育事业费1430万元、支援农业生产和农林水利气象事业费672万元、文体广播事业费523万元、卫生事业费436万元、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225万元。1990—1992年,贯彻紧缩财政政策,预算内财政支出每年递增仅10%多点。1993年,试行分税制,财政支出规模快速扩大,比上年增长35.9%;是年,工交事业费支出1199万元,为上年的3.54倍,主要用于余慈铁路工程投入;企业挖潜改造资金支出比上年增加385万元,用于外贸贴息、出口创汇奖励和加快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及对技术改造投入的支持。1994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实行经费使用包干,从严控制各单位高档专控商品采购,压缩行政事业费支出。1996—2000年,农业生产、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林水基础建设资金累计支出6.92亿元,安排二、三产业扶持资金支出7.04亿元,投入水、电、路等城市基础和文化、教育、卫生等城市功能建设及高速公路连接线等建设资金近20亿元。2001—2005年,由积极财政政策向稳健财政政策转变,5年累计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16.71亿元(不含负债),对实力工程、外向型经济、高新技术等企业挖潜改造资金支出10.29亿元,落实科技三项经费和科学事业费支出3.80亿元,农业支出12.72亿元,教育、卫生事业投入18.81亿元,支持下岗工人再就业支出3.65亿元,用于“平安慈溪”建设资金支出7.16亿元,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行政管理费支出5.44亿元,年均增长26.8%,安排扶贫资金913万元。2006年,财政预算突出对社会公共类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支出项目资金的保障力度,逐步优化支出结构。2007年开始调整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科目,完善和落实各类社会保障、社会救济、支持再就业等资金支出5.55亿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落实“三农”(农村、农业、农民)政策资金支出8.13亿元;用于教育、科技、文体、卫生、环保及公共安全等公共管理和服务的投入14.09亿元;围绕新型城市化和“十大民生”(统筹就业、社会保障、困难救助、健康医疗、教育均衡、城乡安居、疏通保畅、蓝天碧水、社会平安、安全发展)工程建设,保障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投入13.63亿元;安排二、三产业及科技扶持资金支出3.09亿元。2011年用于民生支出100.41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81.1%(不包括土地成本支出)。
  预算外支出
  预算外支出除一般公共事务支出外主要用于城市维护费支出、教育支出、卫生事业费支出、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支出、科技支出等,其特点为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和教育办学条件,缓解一般预算收支矛盾。1988年,预算外财政支出3083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31.7%。1993年,预算外支出超过1亿元,比上年增长42.3%。1993—1996年,预算外支出稳步增长,年均增长率33.0%。1997年、1998年增长率有所回落,均未超过10%。1999年,预算外支出超过10亿元,为12.07亿元,比上年增长300.3%,增长率为历年之最;预算外支出占总支出的68.5%,超过预算内支出7.20亿元。2000年,预算外支出锐减为4.64亿元,首次出现负增长。2001—2004年、2006年、2007年,预算外支出均超过预算内支出。2008年,预算外支出9.38亿元,占总支出的11%,第二次出现负增长,增长率为﹣75.8%。2010年,预算外支出为5.95亿元。后几年预算外支出下降,主要是取消部分行政性收费所致。2011年,保留的行政性收费全部归并为一般预算收入。
  基金支出
  基金支出主要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支出、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支出、地方教育费附加支出、公路养路费支出等。1997年,基金支出3693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5.7%。2000年,基金支出超过2亿元,为2.63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18.9%,比上年增长291.3%。2001—2005年,基金支出开始回落,均低于2000年,其中2001年、2002年出现负增长。2006年,基金支出超过5亿元,为5.83亿元,增长率206.7%。2007年,基金支出超过20亿元,为23.62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23.6%,增长率305.4%,为历年之最。2011年基金支出91.84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为57.8%。
  第三节 财政扶持政策
  税收优惠
  1988年,按“重点扶持、培养财源、促进产业结构合理调整”精神,选择部分生产势头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骨干企业实行税收减免目标管理,是年17家乡镇企业实现目标减免税495.20万元。1989年,实行税收减免目标管理企业扩大至59家。1990年,设立省租赁公司市代理处,引进资金1000万元。1991年,全市有125家销售500万元、利润50万元以上企业,享受税收减免6000余万元。1992年,税收目标管理企业153家,享受税收减免8848万元。1996年始,以规模经济、效益经济、新产品、技术改造、高科技项目等为扶持对象,全市享受先征后退所得税企业49家,金额3900万元;规费包干企业91家,核减规费1535万元。1997年,提出扶持实力工程企业,先征后退所得税企业29家、金额5592万元,规费包干企业74家、核减规费1534万元。1998年,安排2500万元资金支持工业技术改造、外贸出口、境外设摊、科技开发等投入,提升慈溪经济在市场中的竞争力;鼓励企业转制改制,减免不动产交易税收8100万元。1999年,对重点骨干企业继续实行所得税先征后退和规费核减扶持政策共计13346万元,鼓励企业转制、改制减免不动产交易税5600万元;另对企业技术改造实行贴息,确定加快发展三产扶持政策。
  借贷、奖励及补助
  1988年1月至1999年6月,财政周转金借款余额5.40亿元,其中重点骨干企业借款1.90亿元,国有二轻企业借款1.40亿元,市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借款1.02亿元。2004年,引导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修订出台鼓励开放型经济发展、特色制造业基地建设、企业技术创新等经济扶持政策。2005年,拟定《关于进一步优化结构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扶持办法》《关于加快工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若干意见》。2006年,突出对企业在科技创新、规模发展、品牌创建和三产等方面的奖励和补助;全年兑现各类扶持资金3.13亿元。2007年,扶持资金3.09亿元,其中工业1.69亿元,三产0.40亿元,检验检测、家电展示等社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0.56亿元,科技0.44亿元。2008年8月1日始,停征15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全市企业和群众负担0.15亿元;是年,出台《关于印发慈溪市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扶持政策的通知》,截至2011年累计兑现企业8家,累计兑现金额0.91亿元。2009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工业企业效益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截至2011年累计兑现企业68家,兑现金额2.70亿元。2009年4月1日,出台《关于印发宁波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截至2011年累计兑现家电下乡补贴金额0.34亿元,数量11.12万台;同年8月11日,出台《关于印发慈溪市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的通知》,截至2011年,兑现汽车、摩托车车辆1.43万台,补贴金额0.24亿元;同年9月14日,转发《关于印发浙江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通知》,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于2011年12月31日结束,共兑现补贴资金0.61亿元,实际补贴数量20.27万台;同年10月10日,出台《关于转发浙江省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通知》,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到2010年12月31日结束,累计兑现2746辆,兑现金额0.35亿元。
  扶持资金
  1988年,成立财务开发公司,通过向上级财政争取、向专业银行拆借和内部挖潜等方式筹措扶持资金,支持企业壮大发展;是年,市财政扶持资金92万元,其中挖潜、革新、改造75万元,科技三项17万元。1988—2002年,市财政扶持资金累计4.30亿元,全部用于第二产业。2003年,市财政扶持资金开始用于第三产业;同年,3.06亿元扶持资金用于第三产业0.35亿元。2003—2011年,累计财政扶持资金28.27亿元,用于扶持第二产业24.22亿元,用于第三产业4.05亿元。2011年市财政扶持资金4.13亿元。
  第四节 财政管理
  预算内资金管理
  1988—2000年,预算内资金根据进度和需要由财政统一拨付,财政各职能科室进行监督和管理。2001年,进行市级机关资金管理方式改革,运作“电子核算、网络监控、统一结算”模式,38家一级预算单位实行银行单一账户,统一财务会计核算软件并实现联网。2002年,有146个单位纳入市预算会计核算中心、市政府分中心、市教育分中心,实行资金统一结算、镇级机关集中核算和学校单位会计代理。2006年,实施市级基建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并对项目进行绩效评定。2007年,政府采购资金国库直接支付范围扩大到市级一级预算单位,并把计划生育扶持资金补助、水库移民后期补助、土地安置补偿费分年支付资金及6个基建项目资金实行国库直接支付,集中支付额7.30亿元,占一般预算总支出的19.3%;同时,市财政局建立大额资金追踪问效反馈机制,对全市社区保安经费和城区水环境整治的财政专项经费支出项目和4个基建项目进行绩效评价。2008年,制定《财政支出指标及资金拨付管理办法》,实现预算、支出、国库、支付相互制约;扩大中横线绿化等5个国库集中支付项目;市民族宗教局、市农机总站全部资金纳入国库集中管理;物业管理费、印刷费等政府采购资金列入国库直接支付,全年支付额10.46亿元,占一般预算总支出的24.1%;对社区卫生服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新型合作医疗统筹资(基)金等15个社会关注热点实施重点绩效评价;完善部门预算例会制度,实施公务员津贴补贴规范方案,开展公务用车改革工作。
  预算外资金管理
  自1987年始,预算外资金逐步实行专户储存、计划管理、财政审批、银行监督等制度。1988年,有35家单位纳入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范围,累计储存额0.12亿元。1996年,全市525家单位全部纳入专户储存范围,专户储存收入累计8.39亿元,支出拨付累计8.13亿元。1997年,制定《慈溪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1998年公安、检察、法院、工商4家单位进行收支分离两条线管理试点。1999年,收支分离管理扩大到财政、物价等单位共39个收费项目。2000年,全市所有预算外资金均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2001年,成立资金结算中心,对预算内预算外专项资金和社会保障性资金实行统一开户、核算、拨付。2008年,清欠土地出让金3.17亿元,实现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等保险金由地税统一代征,全年非税收入总量46.49亿元。2011年1月始,根据省政府统一要求,取消《浙江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执行《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政府采购制度
  在一直实行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和非生产性支出的基础上,1998年6月开始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对汽车、电脑、空调等16类大宗办公设备实行统一对外竞价购置,全年商品集中采购40余批,成交额583万元,节约支出44万元。1999年,政府采购节减支出105万元。2001年,对49个单位试编政府采购预算,采用询价、招标等采购方式,全年累计采购109次,金额3660万元,比预算节约350万元。2002年,拓展采购范围,147次政府采购中比预算节约231万元。2003年,政府采购金额6730万元,节减支出573万元,其中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实行车辆保险政府采购,节减支出120万元;同年,市政府采购中心成建制划转给市机关事业服务中心。
  财政基本建设资金管理
  1988—2000年,资金匮乏,建设项目少。2000年,综合财政模式形成后,全市调控财力加强,基本建设快速发展,基本建设资金监控日显重要。2001年,市财政局严把建设项目资金安排、概算审核和工程决算关,全年经审核净核减工程支出1696.50万元。2002年6月,设基本建设财务科,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规范审批程序,落实监管措施;同年,委托中介机构审查工程决算的总投资5.58亿元,核减支出3274万元。2003年后,制定政府财政性投资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审计、招投标,财务总监委派财务管理,工程结算审查、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等实施办法,对财政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监督。2005年8月,成立隶属于市审计局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专业审计分局,工程结算审计职能同时移交。2007—2011年,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审批项目229个,送审总投资40.93亿元,核减投资额0.63亿元,审查应交财政结余资金1.03亿元。2000—2011年,全市使用建设资金163.60亿元。
  财政基本建设资金分城市建设(道路建设、道路维修、城市绿化养护及公建维修、供改水及供气、公园建设及城市绿化工程、污水处理及回用工程、城区河道治理、旧城改造工程)、交通建设、农业及水利建设(围涂工程、境外引水工程、河道拓疏工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源保护工程、镇级河道水环境整治、农业开发建设)、文体卫建设(文化体育及广播建设、卫生建设)、教育建设、公检法建设和其他建设(行政办公用房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垃圾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
  国债管理
  1988年,完成国库券推销517万元,为分配任务的101%。1989年,完成推销国库券570万元、保值公债630万元。1990年,完成国库券认购任务510万元、特种债券215.60万元。1991年、1992年分别完成国库券认购任务525万元、465万元。1993年,完成国库券认购任务1400万元。1994年,完成国库券认购任务600万元、5年期国债65万元。1995年,完成国债发行385万元,其中国家下达特种定向债券任务80万元;定向债券期限5年,年利率15.9%,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并实行保值贴补。1996年,完成特种定向债券290万元。1997年、1998年分别完成国库券推销任务324万元、511万元。1999年始,国债发行归银行管理。
  财政监督
  2001年下半年始,财政局增设财政监督职能。2002年6月,设财政监督科,检查医疗工作机构、建筑施工、房地产、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查补税费37.40万元,收缴该上交财政节余237.10万元、股利125.30万元。2003年,专项检查市级44个一级预算单位、69个二级预算单位资金管理方式改革后的运行情况,有11个单位转移收入313.55万元,4个单位收入不及时转账297.86万元。2004年,专项调查享受外资优惠地价政策企业34家,查处骗取高新技术企业财政扶持资金案件,追缴财政扶持资金99.12万元。2005年,专项调查土地征用出让收费和享受财政技术改造奖励资金情况;对6个单位和下属10个部门及关联企业的上年度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自定名目发放奖金补贴222.10万元,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14起,金额29.54万元;通过调整账户,调增专项资金结余180.46万元,调减单位奖励资金100.94万元。2007年,检查2003—2005年立项的危桥改造项目发现各项违规资金226.73万元,收回财政资金35.23万元。2008年,完成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担保专项资金、实验三小迁建工程等的绩效评价。2010年,开始探索试行专项支出调查新监督模式,至2011年完成社区保安经费、土地整理项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食品安全管理经费、绿色通道及“三无”(无身份证明、无钱、无家属陪伴)欠费、居家养老经费、基本药物补助经费7个项目的专项支出调查。2009—2011年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行动,对全市71个党政机关、57个事业单位、213个社会团体、43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开展自查、复查、抽查,共发现“小金库”3只,金额649.44万元;完成108个财政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评价金额15.60亿元。
  会计事务管理
  1988年,财政局设立会计事务管理股;同年10月成立宁波会计事务所慈溪县办事处。1989年7月,建立市会计函授站和市税务咨询服务站。1990年,会计工作达标企业16家;是年2月,市珠算协会被评为全国先进集体;4月举办第三期全国珠算心算技术培训班,16个省市区33人参加;8月,1355名行政企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参加颁发会计证专业知识考试。1992年,成立市会计师事务所,验资1025户,资产评估18户,举办会计培训班6期,受训1039人次;全年发放会计证5484本,临时会计证1271本,会计工作达标企业124家。1993年7月,完成新旧会计制度接轨;经考评,获得会计师职称18人、助理会计师职称91人、会计员377人,会计工作达标事业单位20家。1994年,组织新税制培训班95期,7000余人参加培训;完成一般纳税人认定10062户。1995年4月,三北税务师事务所成立;11月,市教委、城镇职高联合成立市会计培训中心。1996年,市财政局制定《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证管理办法》。1997年,市财政局制定《会计基础工作范围》实施意见,成立考核小组,组织会计专业考试1203人,颁发和换发会计证8349本;同年,2家企业通过电脑记账运作模式,开启全市现代化会计工作之路。1998年,试行会计委派制,组织实施会计基础规范化考核,清理会计代理市场,建立以三北税务师事务所为龙头的会计代理网。1999年,修订会计证管理办法,扩大会计委派范围,制定会计核算市场财务软件管理办法。2000年,市财政局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简称《会计法》)宣传活动,对全市持证会计人员进行培训,组织全国第二届会计知识大赛参赛活动;8月,慈溪会计师事务所和三北税务师事务所与市财政(地税)局脱钩,成为独立的社会中介机构。2001年,市财政局对154家行政企事业单位进行《会计法》执法检查,并对涉及假凭证、假账、假报表企业进行教育处理。2002年,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11681本,建立会计人员情况信息网。至2011年,全市有高级会计职称30人,中级职称690人,初级职称3393人;注册(执业)会计师53人,资产评估师37人,税务师61人,有会计证会计23737人;累计培训142086人次;会计函授学校学历教育毕业大专156人、大专专业证书班94人、中专1383人、中专自考54人,培训会计43664人次。
  第二章 国家税务
  第一节 国税及其减免
  税源税收
  增值税1984年10月起征。1986—1988年,税目由12个扩至31个,设12个税率,最高45%,最低8%。1994年1月1日,以此税为核心确立新的流转税制;增值税实行价外税,定纳税人销售或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基本税率为17%;销售或进口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煤气、石油燃化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杂志、报纸、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等税率为1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增值税征收率为6%。1994年5月1日始,农业产品、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的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1998年7月1日始,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由6%调减为4%。1995年始,增值税由市国税局征收,其中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2000年前,全市增值税征收增幅较小,每年环比增长1亿元左右,2000年超过10亿元。2004年,提高个体户增值税起征点,取消出口预征税,增值税收入增长趋缓。2011年,征收增值税39.89亿元。1995—2011年,征收增值税353.72亿元,占国税总收入的83.2%
  消费税
  在产品税、工商统一税、特别消费税基础上演变而设立。1989年2月,省内开征彩色电视机、小轿车特别消费税。1993年12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次年1月始全面开征。消费税分5类11种,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征收,设14档税率(税额);比例税率10档,最低3%,最高45%;定额税率4档,每单位税额最低0.10元,最高240元。1994年、1998年、2001年卷烟税率作3次调整。1999—2001年,分别对部分金银首饰、含铅汽油、其他护肤护发品、酒类和汽车轮胎税率作调整。2006年4月,新增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税目,税率除比例税率外定额税率调整为8档,每单位税额最低0.10元,最高250元。2008年1月,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征收消费税。慈溪消费税收入主要来源于贵重首饰、摩托车、酒等。1995年始,消费税由市国税局征收。2006年,摩托车消费税税率由10%调低至3%。2007年始,消费税收入大幅减少,其中摩托车减收399万元。2008年,杭州湾啤酒有限公司销售滑坡减收108万元。1995—2011年,全市征收消费税1.46亿元。
  营业税 1984年10月1日起征。1994年,根据应税行为对象设9个税目,3%、5%两个固定税率,娱乐业适用弹性比例税率5%~20%。1997年1月1日始,金融保险业税率从5%提至8%,其中3%部分由国税局征收,2001年、2002年国税征收部分税率逐年下降1个百分点。2003年1月,金融保险业营业税改由地税部门单独征收,税率5%。1995—2003年,全市征收营业税7337万元。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由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合并而成,于1991年7月1日起征;税率30%,地方所得税税率为3%,合计为33%。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前两年免征,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简称“二免三减半”);设在沿海经济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按24%税率征收;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按20%缴纳所得税,2000年1月1日始,减按10%征收。2008年1月1日始,与企业所得税合并而停征。1995—2007年,全市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6.74亿元。
  企业所得税 1994年1月1日开征,基本税率33%,对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税率减按18%征收;对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税率减按27%征收。2002年1月1日始,中央企业等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就地预缴,新注册设立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征管,此税收入连续3年翻番上升。2008年1月1日始,废止企业所得税种,设立新企业所得税法(由企业内外税制合并而立);新税法基本税率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税率减按20%,国家需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税率减按15%。2008年,因受合并税种税率下调和国际金融危机等因素影响,企业所得税同口径比上年实绩下降21.8%。1995—2011年,全市征新老企业所得税47.58亿元。
  个人所得税 1994年1月1日开征,先后在1999年8月、2005年10月、2007年6月作出3次修订。设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2种形式,税率最低5%,最高45%。2000年1月1日始,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改按个人所得税征收。国税主要就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征收此税。2007年8月15日始,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税率由20%减按5%征收。2008年个人所得税下降43%。1995—2011年,全市征收个人所得税4.95亿元。
  车辆购置税 2001年1月1日开征,由车辆购置附加费费改税而立;税率10%。2005年1月1日始,由市国税局负责征收。至2011年,全市征收车辆购置税9.96亿元。
  减免税及出口退税
  减免税 按减免税种分:1995—2011年,减免增值税2.12亿元;1995—2007年减免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10.51亿元(主要是“二免三减半”政策兑现);2002年、2003年减免营业税117万元;2004—2011年减免企业所得税6.64亿元,其中2011年减免外资企业所得税4.32亿元。按减免项目内容分:1995—2000年,校办企业减免1.66亿元,2001年始,校办企业减免税清理后取消优惠政策;1995—2011年,福利企业减免1.60亿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减免0.42亿元,软件产品退税0.09亿元,以上2种均以减免增值税为主。1997—2011年,外资企业减免所得税14.84亿元,其中2007年为最多计2.82亿元,为1999年156万元的181倍;2005—2011年,高新技术企业减免2.04亿元;2006—2011年,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575万元,鼓励再就业减免65万元;2002—2011年,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政策性和再生资源利用等减免企业所得税3.45亿元。
  出口货物退(免)税 1988年,宁波慈溪进出口有限公司出口104万美元,退税额41.90万元,为市内出口货物退(免)税第一票。1989—1994年,全市累计出口1.00亿美元,退税额1.04亿元。1994年,改革出口退税制度,建立以征税税率为退税税率的“征多少、退多少”退税体系,平均退税率由上年的11.2%提高到16.6%。1996年,为缓解财政压力,抑制骗税,下调出口退税率(平均)至8.3%。1998年、1999年,上调后又恢复退税率。2003年10月,按“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原则,调整出口退税率;建立中央和地方共担出口退税增量(超过基础部分中央和地方比例75∶25共担)机制;新增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先用于出口退税;调整出口产品结构,推进外贸体制改革;累欠企业退税款由中央解决。2004年,全市出口退税35.4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8%,其中归还出口退税欠款18.71亿元,免抵调税款增加3.65亿元。2005年1月1日始,调整中央与地方超过基数部分比例按92.5:7.5共担。2008年第四季度起,为减轻全球金融危机对出口带来的影响,国家多次调整出口退税率;是年,出口退税43.40亿元。2010年6月17日,国家下发《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6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评审以及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通知》,对试点企业的评审提出6条具体要求,对出口退税的办理作出明确规定,根据文件精神,试点企业可享受贸易便利化、规避汇率风险等政策利好。2010年7月15日始,对部分钢材,部分有色加工材、银粉、酒精、玉米淀粉,部分农药、医药、化工产品,部分塑料及制品、橡胶及制品、玻璃及制品等406种商品取消出口退税。1995—2011年,全市10846户次出口企业办理退(免)税347.07亿元。
  第二节 国税管理
  征管改革
  1995年,市国税局推行申报纳税(纳税人为主)、税务代理(中介机构协办为主)、税务稽查(税务专管员为主)为一体的税收征管模式。1996年始,转为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模式,撤销各乡镇税务专管点组,取消税务专管员制。1997年,撤所(范市、观城、逍林、新浦、宗汉、浒山、庵东、长河、周巷、横河、浒山镇、直属12个税务所)并分局(5个),2001年调整为浒山、周巷、观海卫、逍林4个分局。2003年,建立网络到镇、网格到村、网点到户的社会化管理体系,逐步形成6个平台:以法治公平为导向的属地基础上的行业税源管理平台,以征纳和谐、服务税收为宗旨的纳税服务平台,以引导纳税遵从、优化征管资源为目标的社会化管理平台,以税收风险管理和信息管税为方向的信息化管理平台,以征退合一、加强监管为标志的出口退税管理平台,以少而精、准而狠为要义的税务稽查管理平台。
  税收服务平台建设
  1996年,各税务所设征收服务大厅,后随撤所并分局而调整;大厅内市农行设国库经收窗口。2002年,推行首问责任、政务公开、办税时效制,“一窗式”全程为纳税人服务。
  信息平台 1995年国税局建立初期,庵东税务所税收会计试行应征数核算;次年全面推行,并由电算化代替手工操作。2000年,“金税”工程(国家税务总局推行的“三金工程”中的一项内容,包括增值税交驻稽核系统、防伪税控系统和税控收款机三部分)征管软件在稽查环节试行;次年全面实行。2005年,纳税评估、出口退税、企业所得税管理软件相继应用。2006年,“金税”三期工程实施,是年1月,税收综合征管2.0版CTAIS正式营运。2007年,应用税收综合征管、防伪税控、发票稽核、出口退税管理合一的系统管理软件。2008年3月,应用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验系统;6月,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升级;7月,应用网上认证推广;10月,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12月,开始实施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
  社会平台 1995年4月,市税务师事务所成立,并在各乡镇设代理站,由税务干部参与管理,至2000年与市国税局脱钩。1997年,建立国税地税联席会议制度。2003年,与市工商部门联合制定《工商登记与税务登记信息交换与共享操作规程》,并派员进驻工商办证部门,加强企业户管;是年,征管户数比上年增加44.9%;同年11月,组建市税企文化促进会、市办税员协会、市协税护税协会(简称“三会”),市国税局派员在“三会”中兼职。2005年始,市国税局为“三会”主管部门,内设指导委员会,取消派员兼职。1995年后,每年开展“一年一主题”税收宣传月活动,多形式大规模进行税法宣传,开展纳税咨询、辅导、培训和税法救助活动。2009年8月,在白沙路街道成立全市首个个体税收联合征管办公室。2011年8月,成立纳税人学校,为辖区内纳税人组织开展各类纳税辅导培训活动;同月,围绕“品牌立局、服务兴税”主题,推出“阳光穗悦”纳税服务品牌。
  纳税申报
  1996年1月,重点企业试行信用卡申报纳税。1998—2001年,在纳税申报中应用OCR光电扫描技术。2001年,税银一体化(银行实时扣缴系统)运行。2002年6月,逍林分局试行网上申报;次年全面推开,7559家企业实行,占应实行户的95%。2003年12月,取消税收通用缴款书委托承诺缴税,实行电子缴税,实时扣款。2005年始,按以票控税、网络对比、税源监控、综合管理要求,推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至2011年,13985户一般纳税人实行网上申报和认证,42877户小规模纳税人实行邮政代征,62950户纳税户实行银行(邮政)实时缴税,告别手工申报纳税。
  一般纳税人管理
  1995—2000年,以对纳税人申报资料审核和进、销项发票稽核为主,同时结合年检年审进行管理。2001年始,推行预警税负率监控和纳税评估结合管理机制。2004年初,建立纳税评估模型。2006年始,实行一般纳税人分类管理和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出口退(免)税“优化静态、强化动态、动静结合、标本兼治”管理,推进征、管、查、评互动一体化;实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45家规模企业首批被评为宁波市A级(实行国地税联评)。2004—2007年,先后对家电、毛绒、化纤、轴承、通信设备、药品零售、出口退(免)税、内外资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大户等企业进行纳税评估,促动1710户纳税人自查自纠,补缴税款1.07亿元。2007年,对新办商贸企业首年辅导期实行“先比对后抵扣”政策;是年,完成706个行业11072纳税户认定,建立124个行业税源监控评估指标体系。2008年,对针织服装等578户低税负企业进行纳税评估,补缴税款4436万元,加收滞纳金423万元,调整应纳税所得额4298万元。2009年,对助动自行车、彩印包装等16个行业进行模型监控指标值的修正,对瓦楞纸箱行业等616户企业进行行业纳税评估,补缴税款4523万元,加收滞纳金504万元,调整应纳税所得额5939万元。2010年,对有色金属压延、紧固件—螺丝螺帽等10个行业进行模型监控指标值的修正,对电镀行业等572户企业进行行业纳税评估,补缴税款3963万元,加收滞纳金336万元,调整应纳税所得额4448万元。2011年,对化学纤维制造、磁铁、钕铁硼冶炼行业等19个行业进行模型监控指标值的修正,对钢结构行业等609户企业进行行业纳税评估,补缴税款4847万元,加收滞纳金423万元,调整应纳税所得额6403万元。
  增值税发票管理
  1995—2000年,增值税专用发票(简称“专用发票”)稽核以手工为主。2001年始,应用计算机稽核和“金税”工程协查。2002年,专用发票领用实行限额管理;是年,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运行。2003年3月,推行专用发票网上认证;7月,手工版专用发票停用,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2005年1月始,专用发票纳入全国防伪税控管理系统;同年,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四小票”(海关完税凭证、废旧物资和农副产品收购销售发票、货运发票)稽核系统试运行。2006年,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投运。2007年,国家出台新的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同年“十万元”版专用发票下放到县(市)级核准。2008—2011年,重点查处增值税发票违章、违规、违法行为。
  市场管理
  1995年,组建乡镇政府和国税地税联合征收站,实施对小规模纳税人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2002年,对15个市场3117家经营户开展调整定额,完善建账建证。2003年,29609家小规模企业实行邮政代征。2005年,集贸市场推行分类管理。2006年,小规模纳税人实行计算机定额管理,工业企业试行行业参数指标与实际纳税能力比对。2007年,对123个集贸市场6973家纳税人调整定额,提高起征点后免征户4645户,免征营业额1.63亿元;同年,各类集贸市场税款总额1460万元。2008年,开始国税地税联合在白沙路街道试点,推动建立以政府为主导、镇村两级为主体、社会有关组织参与国税地税政策统筹、财政倾斜支持的社会协税护税联动平台。至2011年,国税征管的各类集贸市场148个,户管6527家,其中一般纳税人61家,小规模纳税人6466家。
  国税稽查
  1995年,市国税局组建初,稽查机构设1个稽查大队,各所设专业检查组。1996年、1997年,经2次机构改革,局与所(分局)实施“两级稽查”,稽查工作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相分离。2001年6月始,撤销分局稽查机构,统一由局稽查机构稽查,同时内设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
  1996年5月,市检察院和市法院驻国税联络室设立。1997年11月,市公安局驻国税联络室设立;是年,建立国地税稽查联席会议制度。国税稽查坚持依法治税和“少而精、准而狠”原则,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履行日常、专项(案)和举报受理检查,严厉打击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利用“四小票”等骗抵税收和出口退税,以及利用做假账、现金收入不入账等非法手段偷逃税款的违法犯罪行为。1997年,侦破“12.4”(12月4日)贩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特大案件,15名违法犯罪分子得到严惩,追缴税款1000余万元;同年,在“金华发票案”协查中追缴税款3500万元。1998年“南宫案”、2000年“08税案”、2001年“5·23”(5月23日)假发票案、2002年“11·7”(11月7日)案等专案被集中查处。2000—2011年,围绕增值税、消费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预提所得税征收,先后分别对金融、保险、证券、供电、烟草、钢铁、水泥、煤炭运输、食品、医药、生产资料等30余个行业开展日常检查和重点抽查,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资企业、福利企业、进出口企业、连续3年未检查过的规模企业,以及集贸市场等列为重点专检。1995—2011年,累计稽查案件18386起,补罚税款7.61亿元,移送公安等司法机关侦查和强制执行案694起,追缴税款2526万元。
  第三章 地方税务
  第一节 地税及其减免
  工商税收
  工商税收为财政预算内收入的主要来源。为加强征收,自1988年始,对14种小税(城乡个体工商户营业税、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农林特产税、契税、国营企业奖金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事业单位奖金税、集体企业奖金税)采取核定基数、超收奖励办法。1988年,征此类税收2662万元,比上年增长76%。1993年,对个体私营经济实行鼓励、引导政策,制定《慈溪市个体工业户税收征管暂行办法》,建立镇、村两级个体税收征管网络,按“广征轻税、统一简便”原则加强个税征收,遏制税收流失;是年,工商税收收入3.36亿元,比上年增长44.3%,增幅为历年之最。1995年,国税地税分设后,市地税局先后出台有关加强小税种管理、优化财政收入结构的若干政策,调整扩大房产税、城建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完善改进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征收管理办法,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和部分城建税的征收标准,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力度,使地方税的收入占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由1995年的39.3%提高至2011年的69.5%。2011年,地税征收各税合计75.68亿元,年均增长26.1%(1995年为基年)。
  增值税 1984年10月1日起征。1988—1994年,全市征收增值税8.52亿元。1995年始由市国税局征管。
  产品税 1984年起征,1994年取消。1988年底,由于大部分产品陆续改征增值税,产品税税目由270个减至96个,只留烟、酒、电力、热力、气体、成品油、化工及农林水产品7类征收。1988—1993年,全市征收产品税4215万元。
  营业税 1984年10月1日起征,设税目11个,税率23个,其中弹性比例税率1个。1988年、1990年先后增设典当、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出售建筑物、经济权益转让3个税目。1994年,以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提供的应税劳务及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应税行为为征收对象,设税目9个,3%、5%2个固定税率,娱乐业的适用税率为5%~20%。1988—1994年和1995—2011年分别征收3.09亿元、95.77亿元。营业税为地方税主体税源之一,1997年始铁路、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增加部分)由市国税局征收。
  工商统一税 1958年9月起征;仅对“三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中外合资经营、外商独资企业)适用。1988—1993年,全市征收工商统一税1963万元。1994年停征。
  企业所得税 1994年1月1日起征;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各种经济性质的企业,包括原适用于国营企业所得税(1983年起征1994年停征)、国营企业调节税(1983年起征1994年停征)、集体企业所得税(1985年4月起征1994年1月废止)均为纳税义务人,税率33%。2008年1月1日始,企业所得税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合并,颁布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基本税率25%。自2002年1月始,此税由地方税改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新设立登记注册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市国税局负责征收。1988—1994年,全市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集体企业所得税、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分别为5686万元、290万元、18193万元、838万元。1995—2011年,全市征收企业所得税64.88亿元。
  个人所得税 1980年9月10日开征。1994年1月1日,国内个人收入调节税(1987年1月1日开征)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1986年1月开征)并入个人所得税。2000年1月1日,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按个人所得税纳税。2006年1月1日,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从每月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8年3月1日扣除标准提高至每月2000元。2007年,开展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全市申报4345人,599人补缴税收1396万元。2007年8月15日始,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由20%减到5%,是项税款由市国税局负责征收;此税种从2002年始改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1988—1994年,全市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分别为1259万元、1526万元、8162万元。1995—2011年,全市征收个人所得税62.94亿元。
  资源税 1984年10月开征。1994年1月1日始,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同年4月1日将盐税并入资源税。资源税分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固体、液体)7个税目从量征税。慈溪征收对象主要是非金属矿开采和盐2类。盐省定资源税每吨12元,建筑用石(非金属矿原矿)资源税按开采数量从量征收。2005年1月,按开采石所用炸药每千克2元折算征收。2006年7月,调整为按所用炸药每千克4元征收。1994年前,盐税为资源税大部,1988—1994年征收盐税688万元。1988—2011年,全市征收资源税2244万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 1989年1月1日开征,年税额城区每平方米0.7元,建制镇建成区每平方米0.3元。2004年1月,提高城区至每平方米1.5元,建制镇建成区每平方米0.7元;同年,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城建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扩大征收范围。2005年1月,提高城区至每平方米3元,各街道(除城区内)和周巷镇、观海卫镇其他区域为每平方米2元,其余建制镇(除横河镇在城区内部分)每平方米1元,杭州湾新区2年内按每平方米2元计(2007年起按每平方米3元)。2008年1月始,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调整为:一类区块年税额每平方米12元,二类区块年税额每平方米9元,三类区块年税额每平方米6元;是年,征收3.66亿元。1988—1994年,全市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194万元;1995—2011年征收18.85亿元。
  土地增值税 1994年开征,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转让中的增值收益征收土地增值税。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一定比例(50%以下至超过200%)按30%、40%、50%、60%实行4级超额累进税率。2003年始,土地增值税按预征率征收,预征率普通标准住宅0.5%,别墅、经营用房1%,土地使用权3%。2006年11月始,调整预征率,普通住宅0.5%,非普通住宅(除普通住宅、单体别墅外的其他房屋)1%,单体别墅、土地使用权、经营用房3%,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房地产等有条件进行结算征收的企业仍按税法规定先预征后清算。因房地产交易量少管理难等因素,至2001年,全市仅征收58万元。2002年始,全市房地产业发展加快,交易频繁,同时改进土地增值税征管办法,税收逐年增长。2011年,全市征收土地增值税3.61亿元,为2002年262万元的137.7倍。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在建筑税(1987年7月起征)基础上设立,1991年起征,2000年1月停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项目规模实行差别税率,设14目,基本税率分0%、5%、30%3档;对税目税率表未列入的固定资产(不包括更新改造投资)定税率15%,对适用税目税率表中0%税率以外的更新改造投资税率为10%。1988—1994年、1995—2000年全市分别征收此类税收461万元、673万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 1985年1月开征,以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1994年增加消费税,取消产品税)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税率浒山城区7%,其他建制镇5%,镇以下1%。2006年8月始,建制镇镇以下税率由1%调整为5%。2004年后,3次扩大调整范围,1次调整税率,1次扩大征税范围,使税基扩大税源增加。1988—1994年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3525万元,1995—2011年征收19.64亿元,其中2011年征收3.57亿元,比上年多征5850万元,为1995年241万元的148倍。
  奖金税 1985年开征,设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奖金税。自1987年始,国务院规定降低奖金税税率,企业全年发奖金总额不超过4个月标准工资部分继续免税;4~5个月部分、5~6个月部分、6~7个月及7个月以上部分,税率分别由30%降为20%、100%降为50%、300%降为100%及200%。1994年1月奖金税停征。1988—1994年,全市征收国营企业奖金税103万元、集体企业奖金税29万元,事业单位奖金税仅在1988年征收2万元。
  印花税 1958年9月并入工商统一税,1988年8月重新开征;设税目13个,按比例税率0.03‰、0.3‰、0.5‰、1‰4档和按件定额5元计算应纳税额;印花税实行轻税重罚政策。自2004年1月始,全市实行“三自”(自行购花、自行贴花、自行画销)缴纳、核定征收、委托征收的办法缴纳税款;是年,印花税征收1924万元,比上年新增加1210万元。1988—1994年,征收印花税373万元;1995—2011年,征收印花税4.57亿元;证券交易印花税由市国税局征收。
  屠宰税 1951年开征,按牲畜屠宰后的实际重量从价计征,税率10%。1994年1月始,按头(只)定额征收。税额为牛每头14元、猪每头6元(省定每头10元)、羊每只2元。集体伙食单位屠宰自养牲畜自食,及农民屠宰失去耕作能力的老残耕牛及春节前20天宰杀自养牲畜自食免税。1996年始,浒山城区实行定点屠宰统一纳税。2002年5月30日始,屠宰税停征。1988—1994年、1995—2002年全市分别征屠宰税98万元、729万元。
  房产税 1986年10月开征;按照应征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按1.2%税率计征,出租房产以房屋租金收入12%计征,其中农村个人住宅出租作居住用的按租金4%计征。1988—1994年、1995—2011年全市分别征收房产税1155万元、9.48亿元。
  车船使用税(含车船使用牌照税) 1986年10月开征;机动船按净吨位每吨1.2~5元分6档计征,非机动船按载重吨位每吨0.6~1.4元,分5档计征;机动车乘人汽车按座分5档每年每辆100~200元计征,载货汽车按净吨位每年每吨40元计征,摩托车分三轮、二轮和轻便车按每年每辆80元、60元、20元计征;非机动车分三轮车、汽车胎货车、双轮钢丝车分别按每年每辆8元、10元、6元计征。2007年1月,更名为车船税。1988—1994年,全市征收427万元。2002年,因汽车拥有量大幅上升,当年入库497万元,比上年增长4倍多。2011年,征收4379万元,为1988—1994年7年征收总量的10.3倍。1995—2011年,征收车船税2.09亿元。
  牲畜交易税 1983年5月恢复征收;主要对耕牛在交易市场按交易价格5%的税率向买方征收。1988年,此税征收不足1000元。1994年1月,取消征收。
  教育费附加 1986年7月开征;以实际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简称“三税”)为计税依据。征收费率自1990年8月始由1%提高至2%,1993年5月提高至3%,10月又提高至3.5%,1997年1月提高至4%,2010年开始对外资企业开征。2001年2月始,市经济开发区内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三税”税额的4%征收城镇教育费附加,停征按销售(营业)收入征收农村教育费附加。2006年5月,征收费率调整为3%,同时按2%征收地方教育费附加。1988—1994年、1995—2011年全市征收教育费附加分别为823万元、9.12亿元。
  农业四税
  农业税 1958年6月,国务院颁布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之后新的农业税条例一直沿用至国务院实施农村税费改革。2004年,农业税取消。1988—2003年,全市农业税征收稻谷(稻谷计税,折合现金缴纳)32.60万吨,减免19.46万吨,其中灾情减免6.07万吨。
  农林特产税 1953年,开征林木、毛竹等山林特产税。1983年11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对农林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若干规定》,调整征收范围。1984—1988年,浙江省相继对珠蚌、珍珠、对虾、柑橘、西瓜、淡水鱼、花卉、售苗木、制茶香花等产品收入开征农林特产税。1994年1月,改称农林特产农业税(简称“农林特产税”)。2003年,农林特产税改征农业税,后随农业税而取消。1988—2002年,全市征收农林特产税818万元。
  耕地占用税 1987年4月开征;1992年,调整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对被征用土地使用单位一次性缴纳,核定每公顷9万元。1988—2011年,全市征收耕地占用税8.38亿元。
  契税 1950年,执行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的《契税暂行条例》。1997年7月,国务院发布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对征税范围作出新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都应缴纳契税,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契税税率为3%。2005年6月,开始对单套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房减半征收契税。1988—2011年,全市征收契税22.28亿元。
  减免税
  1988年,减免税实行目标管理;是年,17家乡镇企业实行目标减免税495万元,1723家企业分别享受新办企业、校办企业、福利企业、新产品企业和困难企业等减免税照顾6610万元。1990年,减免税向重点骨干企业倾斜,全市79家企业享受政策,全年计减免税3400万元,占全部减免税的53%。1993年,为全市国有、集体企业所得税税前还贷(集体企业为增长利润还贷)最多一年,还贷金额3644万元,比上年增长118.7%。1994年,国家实行税制改革,减免税政策相应调整;是年,83家重点骨干企业实行所得税先征后退专项用于还贷2675万元,校办企业、福利企业减免的增值税430万元改按先征后退。1995年、1996年,先后对外向型经济、新农村(奔小康示范村)、经济相对薄弱村、农业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实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指地方留成部分)先征后退(返)政策,2年内全市先征后退上述减免税879万元,占2年减免税总额的7%。1998年、1999年为全市减免税最多的2年,分别为1.62亿元、1.53亿元。减免税保持原项目外,新增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转换产权制度中不动产过户减免营业税、土地增值税8145万元,自行出口退税、市政公用事业减免、下岗失业(含待业)人员安置减免等减免税共2436万元。1999年,用企业所得税弥补负资产企业24家322.66万元。2000年始,国家取消企业所得税先征后退等减免规定,出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64家企业享受政策。1988—2011年,全市工商企业(除中外合资经营和外国企业)累计享受各类减免税25.07亿元(不含规费包干清算少收部分)。
  第二节 地税管理
  征管模式
  1988年,浒山镇财税所实行征收、管理、稽查分离试点,新浦等财税所实行征管、稽查分离试点,之后逐年推开取消税务专管员制度。1995年开始,逐步推进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征管模式;是年,有5个基层地税所按新的征管模式运行。至2000年,全市26个所、分局及征收点建立办税服务厅;从税务登记、发票出售、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和税务咨询等环节,为纳税人提供服务。2001年11月,首先在城区分局,横河、宗汉2个地税所设立审核评税组,逐年建立征收管理、税源监控、审核评税、税务稽查为一体的征管模式。2002年7月,审核评税组普设。2008年始,基层单位均设征收管理、纳税评估、稽查、综合4个组。2010年,试行纳税人分类管理,探索税收征管专业化运行模式。2011年,推行纳税人分类管理,将全市纳税人分为重点税源户、一般税源户和联合征管税源户,基层单位相应设置重点税源、税源管理、个体税源管理等组室。
  征管方法
  1992年,直属税务所取消以手工为主征管方法,进行微机开票征税;税收会计采用应征数核算,后逐步推广。1996年底,各地税务所均建所级局域网;1997年9月,税收征管软件“97税典”应用,局所联网;2007年8月,“97税典”与新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税易07”实现交接;税收征管现代化步伐加快。2009年,推广电子申报和电子缴税方式,并试行国地税联合社会化征管方法,以镇(街道)政府为主导,财政、国税和地税部门配合。2011年,规范税收征管基础信息数据库,利用完备的基础信息开展税源分析、监控、预警。至2011年,全市有16个镇(街道)35456户个体工商户纳入联合征管,全年人库地方税费滞纳金7744.16万元。
  税源管理
  税务登记户管 1990年,对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对12435户个体工商户实行统一编号、全面登记、分所(分局)归档管理,做好综合纳税鉴定。1996年,对工商企业换发税务登记证13208户。1998年始,与工商、国税部门联动加强税务登记源头管理。2000年,税务登记发证62350户,换证率91.7%,正常户管32877户,其中个体户24533户。2007年,市地税局户管53847户,其中正常户管39286户。至2011年,全市税务登记户数80483户,其中内资企业21945户、港澳台商投资企业426户、外商投资企业403户、外国企业5户、个体户57080户、其他624户。
  税源调查
  1989年,清理减免税和假集体、假校办、假福利、假新办(简称“四假”)企业;对27户减免税到期或不符合减免税条件企业恢复征税,对12户弄虚作假骗取减免税企业追回减免税58262元;清理“四假”企业301家,查补偷漏税收220万元。1990年,对校办、福利、劳动服务等企业实行年检年审制,加强对变更、停业、歇业企业监控,防止税收流失。1998年,清理出漏征漏管户4200户,补缴税收259万元;加强个体户税收征管,全年入库个体税收7934万元,比上年增长58.1%。1999年始,对轴承、打火机、轻纺、小家电、粉碎、废塑料等9个管理偏难行业实行块状经济管理,征收税款838万元。2008年,建立税种、行业、监控评估结合机制,纳税评估1954户,补税及滞纳金6488万元。2009—2011年,共制定26个行业(产品)纳税评估标准,纳税评估3721户,补缴税费和滞纳金1.90亿元。
  纳税申报 1997年,全市10个基层所、分局(除逍林地税所外)实行以纳税人自核、自报、自缴为中心内容自行申报纳税制度。2001年,在浒山城区范围率先试行电子、电话申报,税银联网、即时(自动)扣缴办法,2700户定期定额户实现足不出户完成税款缴纳。2002年,全市推广应用面为69.7%。2004年17681户实行税银联网,即时扣缴,应用个人电脑进行电子申报纳税3868户。2006年,实施税库联网电子征缴税费。2007年,实现查账征收和营业税为主体税种的纳税人网上报税。2008年,推行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全年受理申报5583人,补交税款668万元。2009年,纳税申报率、税款入库率,滞纳金加收率(简称“三率”)分别为98.8%、98.3%、99.3%。2010年、2011年“三率”分别为99.2%、97.7%、96.4%和98.9%、95.0%、92.0%。
  发票管理
  发票是纳税人交易的重要凭证和纳税依据;以票管税,抓印、购、领、用、存、查各个环节。1996年6月,地税发票管理范围明确分工,缴纳营业税(中央集中缴库单位缴纳的营业税除外)所需填开的普通发票由市地税局负责印制、发放、管理。1996年4月,对个体饮食业和账证不全的承包饮食企业采用票面金额壹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伍佰元、壹仟元7种定额发票。1997年1月,启用全国统一更换新版防伪普通发票。1998年1月,统一使用省、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的饮食业定额发票,取消原饮食业定额发票。2000年7月,启用浙江省宁波市邮政业务专用发票(含代办专用发票),浙江省宁波市邮政广告专用发票。2000年11月,启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2001年8月,全市出租车开始安装使用税控计价器打印发票。2002年1月,启用宁波市代理进出口货物结算专用发票。2003年,实施货物运输发票改革,做好有奖发票推广,开展发票专项检查,研发应用电子开票系统,并在城区房地产企业投入使用;同时餐饮业、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采用有奖定额发票。2004年7月,启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专用发票。2005年4月,启用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者给予处罚;是年8月,餐饮业等有奖定额发票更换新版发票。2008年,启用新版保险业专用发票、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2010年,开展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和推行普通发票开票软件工作。2011年始新版发票全面启用,旧版发票全部取消,并在全市推广应用开票软件。
  1992年,专项检查244家工商企业使用发票,查处违章发票1183份,其中假发票891份,查补税收及罚金134万元。2004年,在宁波、余姚、慈溪等地捣毁货运行业倒买倒卖普通发票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1300余万元。2007年,市地税局与市公安局联合捣毁制贩假发票窝点,抓获湖南籍犯罪嫌疑人2人。2010年,联合查获一起假发票印刷团伙,捣毁非法印刷和储存假发票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缴获假广东省广州市地方税收通用发票62万余份(成品发票17万余份,半成品发票45万余份)及用于制假的印刷机器、晒版机、切纸机、冲床等设备。
  税法宣传
  1989年、1990年,突出个体户税收征管,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开展多种形式税法普及教育和税法知识大奖赛。1991年,组建市税法宣传领导机构,由市总工会、团委、妇联等单位配合,成立66个税法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确定155名税法宣传教育联络员,成立35支中小学税法宣传队,制作民间小调和文艺节目18个。1992年,市税务局与市文化局联合举办“税务之春”文艺晚会,并在宁波市获奖;是年,评比首批“纳税信得过单位”10家、纳税先进企业27家。1998年,改由市政府表彰纳税大户45家。1993年、2001年结合新征管法实施及2002年贯彻新征管法实施细则,开展税收宣传、业务培训和税法咨询日活动,改善税收执行环境。2006年开始,国税地税联合开展2年1次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2006年、2007年市供电局等42户纳税人被评为宁波市纳税信用A级。2008年,“新人学税法、人人树新风”大桥百对新人集体婚礼活动被评为全国优秀项目;应对金融危机,开展“政企联动、共度时艰、创新发展”干部优化服务企业专项活动。2009年,“税收服务:‘家电下乡’城隍庙会”活动项目,获得宁波市级税收宣传优秀创新活动奖。2010年,“关注税收、情系民生税法知识竞赛”“和谐税企、溪通四海——新慈溪人论坛”等活动项目获得宁波市级税收宣传一等奖、创新奖。2011年,“税收公益广告语及漫画创作作品征集”活动获得宁波市级税收宣传二等奖。1995—2011年,先后以“税收与法制”“税收征管与市场经济”“诚信纳税、利国利民”“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税收、发展、民生”等为主题开展税法宣传月活动。
  集体资产(财务)管理
  1988年始,3年内对市供销社和市信用联社实行系统所得税承包经营,配合各企业主管部门对城镇企业推行工效挂钩办法理顺内部分配制度。1989年7月,市税务咨询服务站成立,对外开展税法咨询财务辅导及小企业会计代理记账试点工作。1991年,针对部分集体企业“虚盈实亏、超前分配”损害集体利益情况,各基层税务所结合所得税汇算清缴和企业年终审计开展清仓、清水分活动,处理前承包者的遗留问题。1995年4月,三北税务师事务所成立,各税务所(分局)先后组建分所(1998年清理会计代理市场时与税务部门脱钩),开展税收会计代理业务工作。1996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在全国城镇集体企业、单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市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首先在二轻系统展开。1997年,在供销、校办、福利、二商、信用社、交通等部门所属企业中扩大试点;是年,73家工业、交通、商业集体和24家集体金融企业通过资产清查、产权界定、价值评估、资金核实,97家企业占有资产总额50.48亿元,负债46.78亿元,所有者权益3.70亿元。1998年4月,调整市清产核资领导机构,市地税局负责宣传发动、资金核实、减免税资产的界定和甄别挂靠集体企业等方面的工作。产权界定按“依法确认、尊重历史、宽严适度、有利监管”原则,体现“谁投资、谁所有、谁得益”,保证集体企业合作经济性质,对各种减免税所形成的所有者权益,1993年6月30日前其产权归劳动者集体所有,之后的按集体企业各投资者所拥有财产(含劳动积累)的比例确定产权归属(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外)。1996—1998年,3年内全市参加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企业235家,其中挂靠企业5家、转制企业14家、拟改制企业214家、中央企业2家;清理整顿挂靠集体企业42家,补税罚款60余万元。1998年,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被财政部授予先进集体。乡镇集体企业转制工作逐年推进,至1998年下半年,乡镇集体企业甄别挂靠企业在长河、附海、范市、匡堰等乡镇展开,2002年基本结束。市重点乡镇企业(金轮集团等20家)转制方案实行备案制。
  地税稽查
  1988年,市地税局检查组会同检察机关查处偷抗税案7起,依法判刑6人;查处偷税案40起补税11.20万元;税务检查总站查处逃税案1700起补税45万元。1989年,清查“四假”企业301家,查补偷漏税220万元,追回39家减免税58万元;是年下半年,开展税收财务大检查,1557家企业受重点检查补罚税费748.49万元,查处1万元以上大案32起补税123.98万元。1990年,代扣税专项检查,补税34.90万元;重点检查8692家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补税1154万元。1992年,税收财务大检查,检查2100家企业和6107家个体经营户,补罚税款515万元;发票专项检查244家,查获违章发票1183份,补罚税款134万元。1994年,查获增值税发票虚开390份,入计票面金额1925万元;失窃99份,倒卖42份,累计处罚款50.95万元。1995年,建筑营业税专项检查113户,补税358.30万元;是年6月,采用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方法清理“小金库”,设举报电话13只,自查3933户,自查自纠违纪金额202万元,没收及补税58.30万元;是年底,开展第十一次税收财务大检查,自查补税738万元,重点检查9739户,占全部纳税户的61%,补税3048万元。1996年,受理查处群众举报案47起,补罚税款259万元。1998年,清查漏征漏管户4200余户,补罚税款259万元。1999年,重点检查20户,补罚税款2634万元,其中2次抗税案件刑拘2人。2000年,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220人,补税罚款194.70万元;重点查2193户,其中5万元以上偷税案106起,共补罚税款2544.65万元。2003年,抓大案要案,查处45起,整理司法移送案件44件,对20件偷税案件公开曝光,增强稽查威慑力。2004年,税警联手查破一起妨碍清算罪。2006年,通过“阳光稽查”237户,补税2199.30万元。2008年,对广告、建筑安装交通运输、工商银行、房地产企业等开展税收专项检查,补税2843.96万元,受理举报案28件,补罚税款133.98万元。2009年,对建筑安装业、中介服务业、汽车销售行业及其他相关行业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另责成自查企业559户,自查入库税费3182.21万元。2010年,开展地域性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另对重点税源企业、餐饮行业、房地产行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责成自查465户,自查入库税费5066.09万元。2011年,稽查企业347户,补罚税款2988.60万元;对广告业、房地产企业、“七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纺织业〈含人造毛皮、毛绒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七类能耗高、产出低的低效行业)行业进行重点专项检查;发票检查56户,补罚税款70.03万元。1988—2011年,查补税款4.76亿元,罚款6196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218起。
  第四章 国有资产
  第一节 国有资产改组
  国有资产改制
  1988年,选其中1家国营合作商业进行股份制试点。1993年,探索国营合作商业国有民营路子。1997—2001年,335家国有城镇大集体企业完成产权制度改革;通过产权交易中心涉及房地产转让401宗,计金额7.30亿元,房产468万平方米,土地85.10万平方米,交易价高于评估价1.29亿元;335家改制企业有10436名退休人员和1517名精简、遗属人员分别移交托管金1.83亿元、1300万元,实行社会化管理。2000年,慈溪医药药材公司等47家企业改制为有限公司或股份合作制,慈溪印刷厂等3家企业被兼并,慈溪客运中心等7家企业改为国有独资,慈溪工业经营总公司等10家企业整体出售,浙东化工一厂等9家企业破产,慈溪第二棉纺织厂等6家企业待改制;是年初,慈溪动力机厂等33家国有改制企业正资产9119.13万元,其中投资款2069.56万元;慈溪国贸大厦等21家负资产(不含零资产)企业确定负资产弥补基数4256.22万元(不含宁波远东化纤厂等55户城镇集体负资产1601.72万元)。至2002年2月,慈溪动力机厂等64家国有改制企业剔除提留1.99亿元、核销7093万元后,确定净资产3904.93万元。2001年,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浙江相联律师事务所等7家事业单位转制收回净资产127.40万元。2004年,撤销市商业局、市物产集团有限公司2个主管局(公司),全部资产由市国资办接管;撤销市二轻总公司、市二商总公司,全部资产由市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接管(市国资办托管)。2005年,市第二棉纺织厂零资产改制;是年,2家国有房地产公司改制收回国资3.73亿元,市属25个农贸市场成建制无偿划归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所有。至此,市工业系统整体改制基本结束(至2011年,慈溪热电厂尚未改制)。
  国有资产重组
  1988年,出台企业兼并、联合、租赁、拍卖等相关政策措施促进国有资产整合优化。1992年,3家国有企业转成股份制,2家转为中外合资。至2000年,慈嵘食品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其中国有参股或控股9家)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宁波日报报业集团兼并慈溪日报社,组建新公司,市国资办投资49%;市烟草公司体制上划,按上年净资产60%划入市政府货币资产19375万元;市盐业公司整体资产无偿划入省盐业集团公司。至2007年,市国有企业经过前期改制和资产重组,形成国有独资企业56家、国有控股企业9家、国有参股企业11家,投资额分别为23.61亿元、0.53亿元、0.65亿元,累计净资产88.29亿元,其中国有净资产92.6%,计81.76亿元。截至2011年,全市共有国有、国有控股、参股企业90家,资产总额390.23亿元,比上年增长19.0%;所有者权益186.41亿元,比上年增长29.6%;利润总额0.11亿元,比上年负增长78.9%;税金总额0.31亿元,比上年增长38.0%;其中19家政府性投资公司资产总额286.80亿元,比上年增长16.5%,所有者权益142.43亿元,比上年增长33.7%;71家经营性公司资产总额103.40亿元,比上年增长26.2%,所有者权益43.98亿元,比上年增长17.9%,利润总额0.61亿元,比上年负增长51.2%,上缴税金0.31亿元,比上年负增长38.0%。
  第二节 国有资产管理
  经营管理
  1988年,66家国有企业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完成产值、利润、上缴税利分别为72099万元、2668万元、1151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42.0%、21.0%、6.4%,多得超收分成78.70万元;承包方式由经营者承包改为职工集体承包,内部分配推行工效挂钩。1989年7月,对国拨流动资金实行保值金制度,集中该资金129万元;是年,对6家国有企业分别签订“包死基数、核定还贷、递增包干、超收分成”承包合同;对192家国有企业(含市属大集体)实行工效挂钩,职工25470人,占应挂钩的88.6%。1990年,50家国有企业实行新一轮承包,调整和充实承包内容,将奖赔一年一清改为一年清账期满兑现,厂长(法人)经理承包改为领导集体承包,承包期3年,效益指标逐年递增。1995年,对市物资局和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国资推行保值增值承包。2002—2011年,推进国资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盘活存量,以产权为纽带,理顺国资管理、监督体系,实施资本经营,实现国资保值增值。
  财务管理
  1992年,市财政局设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是年,2家国有工业企业试行劳动、人事、分配3项制度,3家国有商业企业实行经营、价格、分配、用工“四放活”改革;对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推行计件工资制和供销员联购(物资采购)、联销(产品销售)、联价(价格)、联收(资金回收)“四联计酬”办法;同时与亏损企业签订扭亏责任状,市印染厂、机床厂等4家企业扭亏为盈。1993年,成立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总公司,完善工效挂钩办法,改企业单挂(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为系统总挂总提(核入工资总额的奖励基金进入成本,新增效益工资全部在成本中列支的挂钩办法),实行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同时改定比为环比结算。1995年,对粮食企业定购粮和储备粮实行分账核算,推进粮食体制改革。1997年,制订国有城镇集体企业改制有关财政、税收、国资政策,拟定转制企业财务管理意见,逐年做好转制过程中资产立项、评估、确认和核销、剥离、提留审核审批。2003年,组建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市国投公司”),制定《慈溪市国有资产管理实施意见》《慈溪市政府性投资公司财务管理试行办法》。2004年,以市国投公司为载体理顺投资与被投资关系,制订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议事规则,完善国资管理台账,清理国资收益,规范国资处置和产权转让工作。2005年,加强政府负债管理,健全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政府债务预算管理;是年底,累计滚动负债余额127.90亿元,其中财政性负债35.50亿元。2006年,制定《关于加强国有资本投资体系及收益收缴工作的意见》,建立国资评估和交易项目统计报告制度。2008年,制定《慈溪市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办法》《关于调整国有资本布局、增强国有资本发展能力的若干意见》。
  资产登记及清产核资
  1992年,对118家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展国有资产登记工作。1993年,对23个乡镇41个市属部门及下属382个企事业单位全面开展国有资产清查登记;11个单位完成资产立项评估,累计账面值2381.50万元,净值1793.90万元,评估增值2626.50万元,其中慈溪动力机厂增值2308.36万元。1994年,完成213家国有企业产权登记及年检工作,登记国有资产4.84亿元。1995年,270家国有企业完成清产核资,账面资产清查值21.04亿元,净值清查值4.52亿元,并界定明晰产权。1994—1996年,配合企业转制,完成52家国有企业资产立项评估,账面值1.13亿元,评估增值0.80亿元。2005年,国有资产清产核资629家;定清产基准日行政事业单位为2005年6月30日,国有企业和企业化事业单位为2004年12月31日;剔除经济开发区和各镇(街道)所属企业共546家单位,资产清查值204.04亿元,负债额114.11亿元,净值清查值89.93亿元。2007年,市建设系统国有企业实施改革,理顺体制、健全系统、清理资产、完善机制,理顺市城建投融资体系。2011年,市国有交通运输企业实施优化重组,对运输职能类同、经营业务交叉的企业进行整合,明晰主业方向,优化资源配置,实行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经营。

知识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载了慈溪1988-2011年的发展历程,全面展现了这24年慈溪改革开放的奋斗史、经济建设的创业史、各行各业的发展史,以及著名人物、风俗民情等,着重记述了进入21世纪以来慈溪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的盛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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