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保障用房 住房公积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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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上》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089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保障用房 住房公积金
分类号: F293.346
页数: 6
页码: 1011-1026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88-2011年慈溪市保障用房和住房公积金情况的具体介绍,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公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等。
关键词: 慈溪市 住房 住房公积金

内容

保障用房
  单位公房 始于20世纪60年代,由单位建成住宅后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干部职工,产权属单位或国家所有,为单位最大福利,分得者缴纳少量租金即可居住。80年代前以宿舍居多,为筒子楼,一般不配单独卫生间、厨房间,面积较小;80年代开始建造配卫生间、厨房间的干部职工住宅。1988—1994,全市共有54家(次)单位建设,投资总额1818.80万元,建成901套,总建筑面积53811平方米,平均造价每平方米338.00元,每套面积59.72平方米。1995年,全市停止单位公房建设审批。
  集资房 慈溪集资建房始于1979年;集资房费用由政府、单位、个人3方共同负担,政府在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优惠和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1988年前建设800余套,建筑面积4.20万平方米。1988—1993年为全市集资建房高峰期,仅1993年,有71家单位投资12825.70万元建集资房3607套,建筑面积257614平方米。1996年,市农业职业技术学校和浒山、坎墩、宗汉、天元等10镇投资1500万元,建集资房333套,建筑面积25680平方米,平均造价每平方米584.11元,比同期均价每平方米1000元的商品房低41.6%;是年,市政府下发《关于停止审批集资建房的通知》,停止集资建房。1984—1996年,全县(市)批准341家(次)单位集资房申请,投资总额25791万元,建筑面积692565.26平方米,解决10223户干部职工住房问题;每套造价从1984年的0.98万元上升至1996年的4.50万元。按1996年商品房价格计算,平均每套少支出3.21万元;12年间建成的集资房为1996年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20.30平方米贡献29.4个百分点。
  经济适用住房 1993年,市政府印发《慈溪市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建立以保障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之后先后4次制定、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管理等相关政策。1994年,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开工建设,共建2.18万平方米,计320套,分别委托市住宅经营公司、市房屋建设开发公司等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金山南区、中兴小区、东山新村、名仕园等小区商品房中代建,给予土地指标供给、税收减免等优惠;其中金山南区有经济适用住房140套9460平方米、中兴小区100套6810平方米、东山新村50套3395平方米、名仕园30套2104平方米。之后,向房地产开发商收购商品房165套1.12万平方米,弥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不足。2002年,经济适用住房由分散代建改为统一集中建设;是年5月,景和家园开工建设,其中经济适用住房333套,建筑面积28572平方米,户型面积在50~100平方米之间,于2004年10月交付使用。2004年,人和家园开工建设,其中经济适用住房9幢,建筑面积87636平方米,计1063套,户型58~100平方米,于2008年7月交付使用。2008年12月,星光家园(二期B区)开工建设,内有经济适用住房996套,建筑面积8.44万平方米,2011年12月交付。2010年、2011年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457套约5.40万平方米。至2011年,全市共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877套23.37万平方米。
  1994年,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按照售房条件、审批程序,将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安排给符合条件的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至2003年,共安排经济适用住房485户,建筑面积3.30万平方米。2004年,景和家园建成前,市政府发布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公告,经申请、初审、审核、公开抽签等程序,333户购得当年度经济适用住房。2005年,518户购得人和家园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起步价每平方米2330元,与城区同类地段商品房价格相差1倍余。2007年8月,533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星光家园(二期B区)开工建设后,2009年、2011年各推出600套经济适用住房,460户订购;该小区经济适用住房的起步价每平方米分别为2980元(多层)、3980元(小高层)。2011年8月,第三次推出星光家园(二期B区)经济适用住房500套,处于复审阶段;是年12月,前两批经济适用住房交付。1994—2011年,共有2251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人才公寓2004年10月,市政府开始建设人才公寓。人才公寓位于人和家园内,由2幢21层高层公寓楼组成,共588套,总投资2.23亿元,总建筑面积51773.19平方米,单套面积74119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左右的占20%、80平方米左右的占80%。2006年9月,市人才公寓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成立,市政府制订《慈溪市人才公寓实施方案》,市人事局与之配套出台《慈溪市人才公寓申报办法》《慈溪市人才公寓择房办法》,规定人才公寓购买对象、条件、程序、价格和人才公寓使用、产权关系;10月,首次发布人才公寓申购公告,有759人申购,经审核376人符合购买条件。2007年5月、6月第二次申购,184人符合购买条件。2008年1—3月再次受理申购,30人符合购买条件,因人才公寓仅27套,6月5日抽签确定购买对象27人;7月16日开始交付,实际购买583户(有4家未购买)。是年12月,星光家园(二期B区)开工建设,内安排172套人才公寓。2010年12月推出第二批人才公寓申购,1465人申报;次年4月,475人通过审核,抽签确定174个购买对象(2套经济适用住房转入人才公寓);12月交付,总面积2万平方米。星光家园人才公寓起步价较人和家园高每平方米1820元,为每平方米4100元。2010年、2011年共开工建设的保障房中安排人才公寓343套,建筑面积约4.37万平方米。
  廉租住房 2005年5月,海关路、汪田畈廉租住房2个项目开工建设,10月竣工,共建成廉租住房56间,总建筑面积2450平方米。同时,位于慈百路的廉租住房项目开工建设,投资1900余万元,用地面积2146平方米,共建2幢36套住宅,总建筑面积3438平方米,其中廉租住房面积2327平方米,次年5月交付。2005年6月,市政府印发《慈溪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暂行办法》,为持有《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职工证》且家庭住房面积低于36平方米(人均小于12平方米)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廉租住房;廉租住房保障分租金补贴、实物配租、租金减免3种形式。7月,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慈溪市城镇廉租住房配租租金标准及租金补贴标准》,规定各区域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租金补贴标准。10月,4户家庭领到租金补贴发放卡,享受每户每月180元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至年末,共有20户享受补贴,3个月共发放租金补贴0.44万元。2006年、2007年分别新增加廉租住房保障户9户、15户。2008年1月,市政府先后出台《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慈溪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调整廉租住房保障政策,降低准入门槛,扩大保障覆盖面。2009年、2011年两次降低准入门槛。2011年1月,人和家园80套经济适用住房装修完工,列为廉租住房。是年12月,交付的星光家园(二期B区)中安排廉租住房25套。2010年、2011年安排建设廉租住房439套,建筑面积约2.17万平方米。2011年,全市享受政府廉租住房保障家庭304户,其中享受实物配租160户、享受租金补贴144户。2005—2011年,累计发放廉租住房租金补贴128.60万元。
  限价房 2009年7月,《慈溪市限价房管理办法(试行)》发布,为政策性住房。由政府筹集,限定套型和销售价格,实行定向销售,解决中心城区及周巷、观海卫、龙山3镇中低收入家庭和特殊群体住房困难。条件为在慈溪行政区域内无住房或所拥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低于人均18平方米的家庭,包括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含在农村工作的教师、医护人员、农技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引进人才和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家庭。同时,规定限价房筹集和销售管理的原则、职责分工、筹集形式、优惠政策、控制标准等。是年10月,面向中心城区推出限价房110套,共有180余户申购,经初审、复核两次公示,116户申请家庭符合限价房购买条件;次年6月抽签确定首批限价房准购户。限价房房源为拆迁安置余房,分别为嘉都苑39套、剑南家园71套,嘉都苑主体房平均价为每平方米5880元,剑南家园主体房平均价为每平方米3420元;超过80平方米部分按市场平均价计价,市场价嘉都苑每平方米8400元、剑南家园每平方米4886元。7月开始选房,共有97户购买。2010年、2011年启动3处保障性住房建设,共安排限价房1220套,建筑面积约11.64万平方米。
  住房公积金
  1993年11月,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成立,负责公有住房出售后住房资金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
  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 1994年10月始,全市各行政、事业和企业单位逐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和个人各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缴存;是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275家单位、11850名干部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归集住房公积金68.90万元,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0.19万元,占当年缴存额的0.3%。1998年7月,缴存比例提高至单位和个人各缴6%。2003年7月再次调整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最低为8%,最高不超过10%。2008年、2009年两次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2005年,住房公积金制度开始向非公有制企业推开,是年有32家非公有制企业、418名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至2011年,累计有456家非公有制企业、3.19万名职工建立公积金账户;全市有住房公积金单位1066家、个人账户5.23万个,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31.33亿元,个人共提取住房公积金16.29亿元,归集余额15.04亿元。
  住房公积金贷款 2000年4月,《慈溪市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抵押委托贷款暂行办法》出台;5月,开始办理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同时规定申请最高额度单人为5万元,夫妻双方为7万元;之后7次调整最高贷款额度。2000年为447户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2544.22万元,回收贷款122.28万元,年末贷款余额为2421.95万元。2003年,逾期贷款9.32万元,占历年贷款余额的0.33‰。2011年第七次调整公积金贷款额度,申请最高额度单人为30万元、夫妻双方为60万元;是年,发放贷款460户、15112万元,回收贷款1.40亿元,贷款余额8.03亿元,逾期贷款为零。2000—2011年,累计发放贷款11639户,计20.53亿元,回收贷款12.50亿元。

知识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上

《慈溪市志(1988-2011)上》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载了慈溪1988-2011年的发展历程,全面展现了这24年慈溪改革开放的奋斗史、经济建设的创业史、各行各业的发展史,以及著名人物、风俗民情等,着重记述了进入21世纪以来慈溪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的盛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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