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编 经济体制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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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上》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0790
颗粒名称: 第十七编 经济体制改革
分类号: F427.55
页数: 32
页码: 779-810
摘要: 本编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今慈溪经过的经济体制改革历程。在这个过程中,慈溪经历了土地改革、集体化、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行了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后经历了改革开放和推进市场化经济的发展。这篇文章着重介绍了农村、工业、商业、财税和金融行业进行的体制改革,并提到各个行业在改革中所做出的贡献,推动了慈溪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关键词: 工业经济 地方经济 慈溪市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1957年,慈溪经过土地改革、农业和手工业集体化、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社会主义所有制,形成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1958—1960年,经济体制更趋集中,全县548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和一些单干农户合并成7个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制工商业大量并入国营企业。1961年始,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压缩城镇人口,恢复发展集体经济,开放集市贸易,注意发挥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至1965年,经济在恢复的基础上得到迅速发展。1966—1976年,农村部分地区改三级(公社、大队、生产队)所有为二级(公社、大队)所有,取缔城镇个体商贩,加剧了生产资料单一化的结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提出从调整所有制关系入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推行经济体制改革。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与全国情况相同,慈溪的改革也是由农村开始,并对工商各业和其他行业,进行经济体制改革。
  1979—1984年,改革重点为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赋予农民生产自主权,农村生产方式发生变革。工商企业扩大经营管理自主权,推行不同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小型国有商业企业实行“改、转、租”改革试点。1980年始,财政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一定五年”的财政体制。1982年始,计划管理按国家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总政策,逐步从指令性计划向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转变。1983年始,实行第一步利改税,对国有企业实行征收所得税制度。1984年10月始,进行第二步利改税改革。
  1985—1991年,改革重点为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改革农副产品购销政策,取消统购、派购,实行平价、议价双轨制;改革商品管理体制,扩大市场调节范围。工商企业先后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经营承包责任制,调整工商业所有制结构。财政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计划体制改革进入有计划的商品经济阶段,1989年后,逐步形成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
  1992—2000年,中共十四大确立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改革目标,改革进入整体推进、重点突破阶段。重点为推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非公有制经济逐步发展壮大。农村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推进土地使用权流转,完善林业、渔业生产责任制。1994年,实行工商税制改革。是年始,财政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专业银行转为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发展。保险业向商业保险公司转轨,证券交易机构出现。
  2001年后,继续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深化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深化财政、税收、金融等改革,市场经济框架在改革中基本建立并逐步完善。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各业经济结构调整,所有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互相协作、互相竞争,推动慈溪经济社会发展。
  本编着重记述农村、工业、商业、财税和金融业体制改革概况,有关计划、投资、物价、外贸、科教文卫、社会保障等改革分别在相关的编章中记述。
  第一章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第一节 土地承包经营改革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县农村相继推行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1979年,实行“包产量、包工分、包成本、超产奖励、欠产赔偿”联产到组责任制的有2442个生产队,占全县总生产队数的33.1%。至1981年,有8224个生产队实行“统一经营、专业分工、承包到劳、联产计酬”的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占全县总生产队数的92.0%。次年,改为“专业分工、承包到劳、包干分配”责任制,至1983年,实行这种形式责任制的有8708个生产队,占总生产队数的97.0%;其中实行“双田制”(按人口或定量分包口粮田、按劳力分包责任田)的有4002个生产队。1984年,土地承包期延长15年。1993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要求稳定和完善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并提出在原定土地承包期到期后再延长30年不变。1994年,市委在新浦镇泥牛塘下村开展新一轮土地承包工作试点。1997年,按照上级指示精神,针对第一轮土地承包将陆续到期的情况,对第二轮土地承包进行前期调研。调研后决定除浒山城区人均耕地少于133平方米的17个村和特许的1个村延缓外,其余712个村、8499个生产队在1998年开始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
  土地第二轮承包
  1998年,选择长河镇四塘头村、逍林镇宋家村、掌起镇乐家村、观城镇五里村、周巷镇花墙门村、观城镇六坒村、附海镇三角田村、长河镇大路门村8个村为第二批试点单位进行土地延包试点。市、镇均建立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同年10月28日,下发《中共慈溪市委、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在土地第一轮承包到期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前几年已延长但期限不足30年的,从二轮承包起开始延长30年。市组建12个工作组到各镇帮助指导工作。至2000年10月,全市延包土地3.98万公顷,占应包面积的98.6%;签订土地承包合同23.61万户,占应签农户的96.8%;发放土地承包权证23.50万份,占应发农户的96.4%。延包方式采用直接延长的90个村,小调整后延长的442个村。2000年10月19日,通过宁波市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考核检查组考核验收(横河镇因第一轮承包尚未到期未经验收)。
  2000年11月和2001年6月,分别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扫尾、整改工作。2004年,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意见》,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完善工作。至11月,未完成二轮土地承包的13个村基本完成,新签订合同5838份,全市合同签订率提高至99.2%,新发放土地承包权证8075份,全市权证发放率提高至98.7%。2010年9月,市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开展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解决土地承包和流转中的矛盾。
  规模经营
  1989年,市政府下发《关于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若干政策意见》,明确在坚持土地公有制不变、家庭联产承包制不变、双层经营体制不变的前提下,实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承包权三权分离,承包人转出土地,允许保留承包权,转包期满后可收回使用权。鼓励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实行对规模经营大户享受农工一体化待遇,提高粮食、棉花预购定金发放比例等政策优惠。当年粮棉种植0.53公顷以上的专业户1486户,经营土地1276公顷。1992年,全市粮棉生产专业户增加至3458户,经营土地3502公顷。规模经营促进粮棉面积稳定,是年,全市种植棉花2.01万公顷,比1989年增加12.6%。
  1995年下半年,市委、市政府把加速土地流转,积极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作为农村工作中心,选择10个村进行试点。1996年,市政府出台《关于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推进土地规模经营的补充意见》,明确政策,规范程序。是年,粮棉专业户规模经营面积6803公顷,其中0.53公顷以上的粮棉大户5589户,经营面积5953公顷,比1992年增加70%。同时涌现果蔬规模经营户1479户,经营面积838公顷;渔业规模经营户70户,经营水域面积765公顷;畜禽蜂规模经营户3663户。2000年,全市经营耕地0.53公顷以上的大户增加至7313户,经营面积9245公顷。2002年,土地规模经营面积1.70万公顷,占全市耕地面积的39.3%。至2011年,全市0.66公顷以上规模经营面积2.28万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52.6%。土地规模经营,有效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
  慈溪土地规模经营有5种基本形式。家庭经营型:以户为单位实行规模经营,有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为出现最早、最基本的一种规模经营形式,2011年,有家庭农场和联户农场490家,土地经营面积6467公顷。基地生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或购销大户与种植户建立稳定产销关系的生产基地。农业园区型:大面积耕地经统一规划,流转给农户经营,形成科技示范基地,1994年,创办市级园区3个,总面积70公顷;2008年,有园区22个,总面积5314公顷;2011年,园区面积超过6000公顷。股份合作型: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形成的规模经营,土地股份合作制产权清晰、利益直接、风险共担、效益明显,流转双方互利双赢,利于土地长期流转经营,2011年,此类经营面积1057公顷。统一服务型:对分户经营面积相对较小又比较集中的地区,由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或购销大户组织标准化生产,统一布局、统一供种、统一管理、统一销售,实行服务型规模经营,2011年,此类经营面积2506公顷。
  土地经营权流转
  20世纪80年代中期,乡镇企业、家庭副业和个体工商业快速发展,大批农业劳动力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出现土地荒芜现象。部分种田能手开始通过不同途径协商转包土地,从规模经营中寻求效益,土地自发流转自此开始。
  1995年前,土地流转以民间自发为主,流转面积小,随意性大。1995年后,流转面积大而集中的土地,多采用反租倒包方法,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承包户的土地使用权有偿倒包,再租赁给单位或个人经营。1999年,市委、市政府把鼓励土地依法流转,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作为加快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印发《关于鼓励土地经营权依法流转积极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并结合第二轮土地承包推进土地流转。2002年,全市20个镇(街道)、289个村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组织。此后,土地流转方式以通过服务组织委托流转为主。有意愿流出土地的农户与流转服务组织签订委托流转协议,由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发包给经营者种植或开发。经营规模7公顷以上的土地多为通过委托流转实现。2008年,全市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8.96万份,土地流出农户14.90万户,土地流转面积2.37万公顷,占全市承包土地面积的58.3%。2010年,市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龙山等4镇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储备交易中心。2011年,土地流转面积2.27万公顷,占家庭土地承包总面积的63.4%。
  慈溪土地流转主要有5种形式。转包:土地承包方自愿将一定期限内的经营权转包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为出现最早、应用范围最广泛的一种形式。出租:村经济合作社与村经济合作社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通过地租机制,双方签订租赁契约,实现土地使用权流转,1993年,宗汉镇周塘东村向农户倒包土地15公顷,出租给市园艺园作科技示范基地,市园艺园按协议支付地租,村统一向农户支付出租费;2008年,桥头镇丰潭村926户农户136公顷土地出租给桥头果蔬农场等10家单位和大户种植。季节性流转:经营者根据生产需要向农户承包1个生产季节进行种植,结束后交还给承包户。土地股份合作制:农户以承包经营权入股,种植户以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入股,建立土地股份合作制企业,农户按股份取得收益。土地互换:在连片开发区域内不愿流转土地的农户,村集体组织采取异地安排、适当补贴的方法,保护农户利益。2008年,天元镇兴柴村通过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将中横线两侧45公顷土地进行调整,北侧39公顷土地流转给10户大户规模经营,要求自种的32户农户则按原有面积调整到离村庄较近的南侧种植。2009年2月,由农民日报社主办的土地流转慈溪模式研讨会在慈溪举行。
  第二节 完善林业渔业生产责任制
  林业生产责任制
  1981—1984年,完成林业“三定”(稳定山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工作。对集体所有山林,实行承包到户、专业承包到组(队)、统一经营专人管理等多种形式生产责任制。
  1990年,市委、市政府制定《关于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若干政策的意见》,开展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工作,确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林业双层经营体制。在全市14568.20公顷集体宜林山地中,落实自留山1254.40公顷、承包山7719.40公顷、集体统管山5594.40公顷。发放山林权证(自留山使用证)8299本,完善山林承包合同5.83万份。1997年,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稳定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加快林业生产发展的意见》,按照稳定、完善、发展、保护方针和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
  2006年,按照上级关于做好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开展山林延包工作,承包期统一延长50年。是年3月,在横河镇大山村、观海卫镇杜岙村、匡堰镇倡隆村进行试点。6月,有山林的14个镇(街道)139个村全面展开。10月,基本完成林权登记公示、审核和林权证发放工作。12月,通过宁波市验收。全市延包宜林山地1.60万公顷,签订责任山承包合同1.52万份,发放山林权证1.90万本,发证率99.5%。
  2010年10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慈溪市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要求用3年时间明权定界,明确四至界线,在此基础上,推进林权流转,创新经营机制,推进林权抵押贷款,调处林权纠纷。11月,以国家林业局华东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为技术依托单位,在龙山镇进行林权信息化建设试点,以林权证数据资料为依据,结合实地勘界确认权属四至,并将林权证权属与空间数据录入信息系统,做到人、地、证相符,图、表、册一致。至月底完成龙山镇3010公顷的勘界工作。2011年,在掌起、横河、匡堰、桥头、观海卫等镇推开,完成勘界1.53万公顷。
  渔业生产责任制
  1987年3月,县委印发《关于稳定完善精养鱼塘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若干规定》,在全县精养鱼塘开展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工作。明确鱼塘产权按鱼塘开发前的归属不变,使用权归渔场。渔场采用“五定”(定人员、面积,定承包期限,定上交商品鱼任务,定上交积累和管理费,定鱼塘修复任务)方式将鱼塘承包给渔民。渔场实行场长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为承包者提供生产服务和管理。
  1991年,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渔业承包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继续完善精养鱼塘生产责任制。明确承包期限定10年左右,继续采用渔场统一经营、承包户分户承包形式,实行“五定一奖赔”(定劳力、定鱼塘、定产量产值、定成本、定报酬,超奖减赔)制度。是年7月,全市41个渔场完成渔业生产责任制完善工作,签订合同2089份。8月始,开展外荡、水库渔业生产责任制完善工作。外荡采用联户或独户承包形式,承包期限3~5年;水库以集体承包为主,也有联户或大户承包。此项工作至年末基本完成。
  1993年后推行股份合作制。是年,师桥镇第一渔场渔民自愿组合,向镇政府租赁海涂商品渔场,自筹资金25.60万元合股经营。次年,慈溪市渔工商公司鱼种孵化场、慈溪市窖湖水产养殖场、慈溪市四灶浦水库养殖场相继推行股份合作制。至1997年,全市渔业股份合作制企业153家,总股金3406万元。
  1995年始,对从事滩涂养殖的单位和个人确认滩涂养殖经营权,颁发慈溪市滩涂养殖经营权证。1997年持证面积2311公顷。2002年,农业部下发《关于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试行方案》,慈溪为宁波市试点地区,率先实施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至2004年7月,核发水域滩涂养殖证618本,证载面积7703公顷,占应发证面积的92.5%。此后,养殖证制度列为常规性管理工作,每年按规定换发新证。2008年,全市新发、换发养殖证416本,证载面积2288公顷。2011年,新发、换发养殖证191本,证载面积86.50公顷。
  第三节 村级集体经济体制和管理改革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村经济合作社 1983年慈溪政社分设,由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体制恢复为乡村制,村建立生产合作社,取代生产大队的管理职能。1991年,为加强村级集体经济,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和村集体经营的双层经营体制,村生产合作社更名为村经济合作社。村经济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生产服务、管理协调、开发经营、资产积累等职能。
  1997年,全市有村经济合作社796个,平均每个村区域面积1.20平方千米,每个村经济合作社耕地53公顷左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村、社规模的局限性制约农村经济发展。1998年,全市村经济合作社调整至770个。2000年,市委下发《关于积极有序推进村级行政区划调整的若干意见》,实行部分行政村合并,至2001年2月调整基本结束,全市村经济合作社同步合并,调整为328个,2002年,调整为326个。调整后,行政村平均区域面积3平方千米,平均人口2685人,村经济合作社平均耕地133公顷。2011年,全市有村经济合作社330个。
  股份经济合作社 1998年始,村经济合作社开展以明晰产权为目的的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是年,周巷镇在花墙门村进行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试点,该村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把村级集体资产分成非经营性资产、土地资产和实业资产,根据资产性质将实业资产折股量化到农户,享受股权对象为在册的合作社社员及其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经社员代表大会表决后认可。股权分土地资产股和集体积累股,股权有效期30年。改革后,村经济合作社转变成股份经济合作社,村经济合作社的社员转变成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股东。2000年初,浒山镇在城西村试点,该村将股权分为原始投入股(20世纪50年代高级社入社时投入的资产和资金额)、历史贡献股(入社后到联产承包责任制时的劳动工分总额)、人口福利股(改革时的现有人口数),年终收入按公积金20%、公益金30%~60%、股份20%~40%比例分配。2000年12月2日《浙江日报》(内部参考)以“慈溪城西村建立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为题作报道。12月7日,省委书记张德江批示:慈溪城西村的办法值得各地借鉴。至2011年,全市有94个村(社区)实施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占全市村经济合作社总数的28.5%。据有关部门测算,2011年,全市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量化资产总额8.50亿元,股东17.90万人,分红6040万元,人均分红337元。通过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增加集体积累和农户收入,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1988—1995年,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来源为村级统一经营净收入、企事业单位上交款、农户上交承包款、统筹款、经济联合体或联户企业上交款、土地征用补偿款、上级单位拨款和其他收入。1988年,村经济合作社总收入2185万元,其中企事业单位上交款占55.9%、其他收入占14.6%、统一经营净收入占8.0%、统筹款占6.8%、土地征用补偿款占5.1%、农户上交承包款占4.7%、上级单位拨款占3.7%、经济联合体上交款占1.2%。此后其他收入和积累性收入(土地征用补偿收入)比重增加,经营性收入比重减少。1995年,村经济合作社总收入1.89亿元,比1988年增加7.63倍,其中其他收入占31.3%、土地征用补偿款占29.4%,分别比1988年上升16.7个百分点、24.2个百分点,统一经营净收入、企事业单位上缴款、农户上缴承包款所占比例分别下降4.2个百分点、30.1个百分点、3.7个百分点。
  1996年后,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来源为经营收入、发包(农民家庭承包、统一经营专业承包等)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上级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其中上级拨款、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为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主要来源。2011年,村经济合作社总收入6.96亿元,比1988年增加30.64倍,其中补助收入2.64亿元,占37.9%;经营收入2.15亿元,占30.9%;其他收入1.23亿元,占17.7%;发包及上交收入0.32亿元、投资收益0.62亿元,分别占4.6%、8.9%。
  村级集体经济管理
  村账镇代理 1997年前,村级财务采用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独立式会计核算制。1997年始,在崇寿、浒山等镇试点,实行村账镇代理管理模式。会计代理制是在村级集体资金所有权不变、使用权不变、以村为单位的基本核算单位不变、资金审批权不变、业务指导和管理机制不变前提下,会计业务由镇会计服务站代理,各村实行报账制。镇设会计服务站,公开招聘会计,竞争上岗,会计工资村筹镇补。每个会计负责3~4个村的账务。服务站每月上门收账、集中记账,做好财务分析,为镇村经济发展当好参谋。村向服务站报账前,票据经村财务监督小组审核、盖章,反馈的账目上墙公布,接受社员监督。至2001年上半年,全市各镇全部实行村账镇代理的会计代理制。
  2001年,浒山街道进行农村财务电脑记账管理试点。2002年初,市农业局建立电脑网络服务中心,是年5月,浒山街道各村电脑联网,村级财务由传统手工记账转为电脑记账,农村财务进入现代化网络管理。2003年,实现市、镇两级联网,2006年8月,实现市、镇、村三级联网,为省内首个利用电脑网络管理农村财务的县(市)。
  村级财务监督 村级财务建账后采用不同形式进行监督。2002年前,主要是民主理财和阶段性的清理整顿。由各村不定期地对村财务账目进行审查,提出合理化建议;财务报表上墙张贴公开,接受群众监督。1990年,横河区对所属107个村经济合作社的财务进行清理和整顿。1991年,全市清理整顿1987年以来的村级财务。1997年,市成立村级财务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184人,历时1个月,对各村账务进行检查。全市共清理出应收款7554.06万元,收回6793.31万元;清出各业承包欠款5065.09万元,收回4916.54万元;查出短缺款9.57万元。
  2002年后,民主理财由民主监督取代,阶段性的财务清理由财务审计取代,全市形成财务监督小组监督、会计监督、群众监督、同行监督、领导监督、审计监督等监督体系。2003年,财务审计181个村,审计金额7.08亿元,查出违纪金额75.22万元。2004年,开展村经济合作社换届专项审计。2006年,开展百村审计活动,至2007年,累计审计276个村,审计金额32.98亿元,提出整改措施188条。2008年,开展农村财务规范化建设,2个镇、16个村通过财务规范化建设验收。2011年,达到财务规范化建设的村75个。
  第四节 农村税费改革
  农民负担监督
  1992年前,农村税费繁多。农户要上缴国家开征的农业税、农林特产税等税费,向集体上缴公益事业需开支的乡统筹和村提留(称“两上缴”),负担劳动积累工、义务工及一些社会负担。在生产生活中,要向有关部门缴纳相关费用。个别地方和部门随意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出现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现象,增加农民负担。
  1993年4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问题的紧急通知》和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农民负担问题的通知》要求,市成立清理农民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农民负担进行调查和清理。19个市级部门清理出向农民收费、集资、摊派等项目71项,其中取消13项、修改5项、纠正5项。当年农民人均负担13.44元,占上年人均收入的0.7%。1995年8月,市成立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建立和落实控制农民负担的规章制度。1996年发放农民负担监督卡35万份,在龙山镇、崇寿镇设立2个监测点,6个村、30户农户记载承担劳务和社会负担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税费减免
  2002年,实施国家对农村税费改革政策。是年7月1日始,全市取消各种政策外的收费和农村教育集资;取消乡统筹费(当年始减少统筹费1/3);取消屠宰税;取消农村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对在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只征收农业税,不再征收农业特产税。改革和规范村提留,村级开支通过向全体村民合理收取一定的村公益事业资金解决,按村民认可的办法确定,征收标准不超过现行村提留负担的数额。当年全市少征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生猪屠宰税共706万元,农民人均减负7.70元;统筹提留款200万元,人均2.29元,比2001年分别减少352万元、4.02元;取消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按2001年负担,减负1696.75万元;取消收费项目9项,降低收费标准项目2项,减负4180万元。全年减轻农民负担6934.75万元,人均减负78.74元。
  2003年,136个村建立村公益事业金制度,部分村推行“一事一议”制筹集公益事业资金。2004年,取消收费项目6项,降低收费标准项目9项,减轻农民负担374万元。是年停征农业税,比国务院规定的停征年份提前1年。2006年,有10个镇131个村实施筹集公益事业资金“一事一议”制,其余大多数村公益事业资金由村集体经济承担。同年5月,组建市、镇、村三级农民负担管理网络,聘请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员48人,并设立农民负担监督举报电话。
  2008年,农民人均负担23.60元,占上年人均收入的0.2%,比1992年下降0.5个百分点。后因农民负担进一步减轻,不再统计。
  第二章 工业经济体制改革
  第一节 工业管理体制改革
  市级工业管理体制
  1977年5月,重建县工业交通办公室,为政府管理工业的综合职能部门。时设有县工业局、县手工业管理局和县社队企业管理局,并各成系统。1981年6月,撤销县工业交通办公室,成立县经济委员会(简称“经委”),为县政府综合管理工业的经济职能部门。同年11月,县手工业管理局更名为“县第二轻工业局”。1984年1月,县工业局改建为“县工业公司”;县第二轻工业局改建为“县二轻工业公司”,5月,更名为“县二轻工业总公司”。1984年4月,县社队企业管理局更名为“县乡镇企业管理局”。至1988年初,县工业公司、县二轻工业总公司、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分别管理全县国有系统、二轻系统和乡镇系统工业企业的人事、财务、资产和生产计划。
  1996年3月,市乡镇企业管理局与市经委合署办公。同年8月,市工业公司、市二轻工业总公司分别转为经济实体。2001年12月机构改革,不再保留市经委、市乡镇企业管理局,组建市经济发展局,为主管工业经济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为负责编制全市工业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工业经济日常运行;提出并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措施,组织解决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等。市经济发展局设办公室、经济运行科、投资与科技科、企业指导科、安全生产监督科、行业管理科、电力资源科。2004年1月,撤销市工业公司、市二轻工业总公司。2008年,市经济发展局设办公室、经济运行科、电力与资源(行业管理)科、企业指导科、投资与科技科(行政审批科),行政编制33人,事业编制9人。2011年8月政府机构改革,组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不再保留市经济发展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为负责调节全市工业经济运行、主管对外贸易和外商投资、促进国内外经济合作、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挂“老干部服务中心”牌子)、经济运行科、技术改造与进步科、行政审批科、能源综合利用科、企业指导科、信息化管理科、外贸外经科、经济合作科,行政编制28名。
  乡镇工业管理体制
  1983年,实行政社分设,恢复乡人民政府。7月始,公社管理委员会逐步改称为乡政府,公社工业办公室改为乡(镇)工业办公室。2002年后,各镇(街道)工业办公室改为经济发展办公室。全市乡镇企业实行属地管理。
  第二节 工业企业经营机制改革
  国有工业企业、城镇集体工业企业经营机制改革
  经济责任制 1981年9月,县政府决定在18家国有企业中试行以利润包干留成为主要内容的经济责任制。次年7月,18家企业分别试行基数利润留成加增长利润留成,超计划利润留成,基数利润包干、增长利润留成,亏损包干、超亏不补、缺亏分成4种经济责任制试点。1984年,县经委与县工业公司、县二轻工业总公司签订产值、利润、奖金承包合同,公司分别与所属34家企业签订承包合同。1986年9月,县政府发出《关于国营、县属集体工业企业完善经济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试行)》,逐级建立承包责任制。
  厂长负责制 1979年,慈溪国有工业企业、集体工业企业实行党委(支部)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书记、厂长一般为兼职,人选由上级主管部门委任。1982年,开展企业整顿,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行使民主管理权利,企业开始实行党委(支部)领导下厂长(经理)负责制和党委领导下职工代表大会制并存,形成既有民主又有集中的领导体制。1985年3月,工业系统慈溪动力机厂率先推行厂长负责制。10月,二轻系统慈溪农业药械厂等5个企业推行厂长负责制。此后,工业系统、二轻系统实行厂长负责制的企业逐渐增多,至1987年,有47家国有工业企业、集体工业企业实行厂长负责制。
  承包经营责任制 承包经营责任制在全面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基础上推行并完善。1987年7月,县政府发出《关于实行企业承包责任制的暂行规定》。此后,企业经营机制改革进入以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为重点的阶段。是年,国有工业企业、集体工业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33家。1988年,国有工业企业、集体工业企业全面实行入库利润承包、目标利润承包等承包经营责任制。1989年,国有工业企业、集体工业企业实行工效挂钩。企业领导干部实行任期目标和目标利润考核。1990—1992年,在国有工业企业、集体工业企业中开展人事、用工、分配三项制度改革试点。承包经营责任制延续至实施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乡镇工业企业经营机制改革
  1984年,乡村工业企业实行“一包三改”:全面推行经济承包责任制,改干部任命制为选聘制,改工人固定工制为合同工制,改固定工资制为浮动工资制。同年10月,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乡镇企业改革工作的意见》,乡镇企业实行“一包五改”(健全和完善经营承包责任制,改企业厂长委任制为职工民主选举或聘用制,改固定工资制为计件、浮动工资制,改职工调配制为招考合同制,改企业封闭、半封闭式经营为开放式经营,改企业变相官办为真正民办)。先试点,11月份全面铺开。至1988年上半年,全县2631家乡(镇)、村集体工业企业落实经济承包责任制的2514家(其中抵押承包38家、实行租赁303家、股份经营73家),占95.6%。同年9月,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是年末,推行各种承包责任制企业2577家,占98%。其中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1018家,经营承包责任制、厂长民主选举或聘用制、计件工资或浮动工资制、用工招考合同制配套企业743家,实行股份经营企业52家,微小亏企业租赁644家、兼并37家、拍卖83家。
  第三节 工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国有工业企业、城镇集体工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国有工业企业、集体工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始于1993年。是年8月,市委、市政府印发《慈溪市国有工业企业股份合作制试点试行办法》,对国有工业企业改制的股权设立、资产评估、分配政策、审批程序、领导体制、企业管理等做出具体规定。是年,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85家,规范化股份(合作)制试点企业6家,组建企业集团4家,另有一批“小、微、亏”企业实行租赁、兼并和拍卖。1995年,国有工业企业、城镇集体工业企业实行全额拍卖97家、全额租赁435家、动产拍卖和不动产租赁53家、兼并11家。市二轻总公司所属7家“小、微、亏”企业实行解体拍卖。
  1997年8月,市委、市政府发出《关于加快国有、城镇集体企业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企业改制形式选择应从实际出发,各种改制形式并举,加快企业改革步伐。至年末,全市国有工业企业、城镇集体工业企业改制面20%左右。至1998年12月,改制面91.1%。经委系统应改制企业149家,有144家企业改制方案由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1988年5月建立县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1996年8月改此称)批准实施,改制面96.6%。其中组建有限责任公司16家、股份合作制企业5家、国有独资企业3家、中外合资企业9家、实施破产企业8家、歇业41家、出售36家、零资产转让11家、兼并4家、租赁6家、其他5家。至1999年,全市基本完成国有工业企业、城镇集体工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2000年、2001年,国有工业企业、城镇集体工业企业产权改制进入扫尾和回头看阶段,同时,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2005年,慈溪第二棉纺织厂改制。至此,除水、电、气供应企业未改制外,其余工业企业全部完成改制。2008年,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占全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比重仅0.5%,私营企业占88.9%,成为工业经济主体。2011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规模工业企业中,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单位比重占0.7%,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占75.5%。
  乡镇工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1988年10月,县政府先后印发《关于集体工业企业租赁经营的暂行规定》《关于企业兼并实现产权合理转让的试行意见》《关于小型企业拍卖的暂行规定》,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起步。1992年6月,市政府批转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关于企业实行股份制和合股经营试点的若干意见》,宁波慈兴轴承有限公司为乡镇企业第一家实行股份制试点单位。是年,全市乡镇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企业9家,“小、微、亏”企业实行租赁经营23家、拍卖5家、兼并2家,完善承包责任制34家。1993年1月,市政府印发《关于乡镇企业租赁经营的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乡镇企业兼并的实施办法》《关于小型乡镇村集体企业拍卖的实施办法》,推进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7月,市委、市政府批转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关于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对股份合作制试点企业设立方式及审批权限、试点办法等作出具体规定。同月,市委、市政府发出《慈溪市乡镇股份合作制企业资产评估试行办法》。之后,55家乡镇企业推行股份合作制。全年乡镇企业组建股份制(股份合作)企业增加至87家,占全市镇(乡)村集体企业的3.4%;“小、微、亏”企业租赁563家,占21.8%;兼并、拍卖和拍卖重组117家,占4.5%。
  1994年,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全面推开。是年,全额拍卖企业286家(其中拍卖后重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61家,转为个体、私营企业194家),拍卖金额4125.74万元;租赁企业681家,租赁资产1.91亿元;兼并企业22家,总资产1628.15万元;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214家,其中改组的33家,新建的181家;总股本金1.17亿元,其中个人股0.85亿元,占72.6%;组建有限责任公司9家,股份有限公司1家。当年改制面为47.9%。
  至1998年,全额拍卖企业累计422家,拍卖金额1.22亿元;采取动产拍卖不动产租赁197家,动产拍卖金额7357万元,不动产租赁金额9869万元;实施企业兼并101家,兼并总资产6559万元;组建有限责任公司326家;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140家;实行全额租赁企业374家,租赁资产5925万元;实行资产增值承包企业144家,承包总资产2.21亿元。乡镇集体企业改制面达95%。1999年,重点骨干乡镇企业改革进入扫尾,并对改制企业进行规范、完善和提高。
  第三章 商业经济体制改革
  第一节 商品流通体制改革
  商品流通体制
  1982年前,商品流通实行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沿袭传统的商品分工、城乡分割的计划管理体制。1982年6月,国务院发出《关于疏通城乡商品流通渠道,扩大工业品下乡的决定》,把工业品流通按城乡分工的体制改为按商品分工、城乡通开的体制。是年,县供销合作社在观城设工业品综合商场,批零兼营,疏通按城乡分工的流通渠道。1983年,改革国有商业体制,打破城乡分割和地区封锁,不同经济类型在县城可开设商店和门市部。把家电、百货、针棉织品等商品只有国有商业批发改为集体商业也可经营批发业务。是年,纺织品、百货除全毛毛毯、沪产缝纫机、自行车、彩色电视机、家用电冰箱外,其余商品实行敞开供应;食糖取消凭证凭票供应。1985年始,取消棉花、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取消生猪统派购,放开生猪购销价格,实行多渠道经营。
  1988年,棉花产、购、销实行计划管理;粮食合同定购,供应实行平价、议价双轨制;工业生产资料的钢材、煤炭、水泥继续实行计划供应,其他物资放开经营;农业生产资料的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实行专营,其余放开;石油、烟草和盐业,分别实行专营、专卖管理。1991年,粮食由合同定购改为国家定购。是年3月始,国有商业批发站实行批零兼营。
  经营体制改革
  1992年始,按照“政府放权、企业管严、放而有度、活而有序”的原则,商品流通企业全面实行经营、价格、用工、分配放开。企业拥有经营自主权,不受计划分配、进货渠道限制,减少三级批发的商品流通环节。1993年,粮食购销和价格放开,实行计划指导、放开价格、加强调控、搞活经营;取消粮食定购任务,实行指导性计划收购。同年,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取消专营,钢材、煤炭、水泥取消计划供应。1994年始,石油产品购销取消平价、议价双轨制,实行市场化经营。是年下半年,重新恢复粮食定购任务,10月1日始,城镇居民、农村特困户实行凭证、凭券、定量、限价供应,至1996年3月底停止。1998年始,实行政企分开、中央与地方责任分开、储备与经营分开、新老粮食财务挂账分开,完善粮食价格机制的粮食体制改革。同年,推行敞开收购、顺价销售、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加快国有企业自身改革措施。1999年,放开棉花购销市场,棉花收购、销售价格均由市场形成。2001年,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取消定购任务,改为订单收购。7月,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是年始,放开棉花收购,鼓励公平有序竞争。2004年5月,国务院颁布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继续执行粮食订单收购政策。2004年12月和2006年12月,相继开放成品油零售市场和批发市场。
  2008年后,除盐业、烟草等继续实行专营、专卖管理外,其他农副产品、日用工业品、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商品均实行市场化。
  第二节 商业管理体制改革
  1988年,商业机构有商业局、粮食局、物资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简称“供销联社”“供销社”)和第二商业总公司(简称“二商总公司”),并各成系统。另设有财贸办公室,为政府管理协调全社会商业、流通及金融方面的综合职能部门。1990年10月,建立市烟草专卖局(公司)。1996年8月党政机构改革,市商业局、市物资局、市二商总公司成建制转为经济实体,市财贸办公室改称为“市贸易局”。1997年11月,市贸易局增挂市财贸办公室牌子,1999年,市贸易局增挂市第三产业办公室(2007年更名为“市现代服务业办公室”)牌子。2001年12月进行新一轮机构改革,不再保留市贸易局、市粮食局,组建市贸易与粮食局。2004年1月,撤销市商业集团公司、市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市第二商业总公司。至2008年,市级商业机构、直属企事业单位有市贸易与粮食局、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和市供销联社。2011年8月,实行政府机构改革,组建市商务局和市服务业发展局,市服务业发展局与市商务局合署办公,挂“市粮食局”牌子,不再保留市贸易与粮食局。市商务局(市服务业发展局)为主管全市商贸行业和负责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综合协调服务业发展以及粮食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商务局系统
  2002年6月,隶属于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慈溪分局的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划归市贸易与粮食局管理,并更名为“市市场管理服务中心”。至年末,市贸易与粮食局系统设有市市场管理服务中心、市粮食结算中心(局托管中心)、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2008年11月,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管理的市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市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市食品有限公司划归市贸易与粮食局管理。2008年,市贸易与粮食局设办公室、贸易市场科、行业管理科(行政审批科)、粮食管理科、三产发展科,行政在编人员34人,工勤编制2人。2009年9月,成立市家电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由市贸易与粮食局管理。2011年8月组建市商务局(市服务业发展局),上述由市贸易与粮食局管理企业同时划归市商务局(市服务业发展局)管理。
  粮食系统
  1988年,市粮食系统设龙山、观城、逍林、浒山、横河、周巷、长河、庵东8个粮管所,机榨油厂、周巷油厂、观城油厂、浒山饲料厂、周巷饲料厂、观城饲料厂、市面粉厂、横河米厂、范市麦芽厂、市粮食制品一厂10个粮油加工企业和市粮油储运、粮油食品工业、粮油贸易、饲料工业、粮食局劳动服务5家公司及粮食局汽车队、培训站。
  1992年6月,市饲料工业公司与浒山饲料厂合并,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同月,组建慈溪金谷商厦。1993年,成立市粮油总公司,与市粮食局“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各粮管所增挂分公司牌子。同年,建立市金穗房地产开发公司。1994年,为发挥工贸一体化优势,横河米厂并入横河粮管所,观城饲料厂并入观城粮管所,市粮食制品一厂并入市粮油食品工业公司(1997年7月划归浒山粮管所),周巷饲料厂部分划归市饲料工业公司,米厂部分划归周巷粮管所。12月,局就业管理所(前称劳动服务公司)和局培训站合署办公。1995年1月,市粮油贸易公司与粮油储运公司合并组建市粮油储运公司。2月,市粮食局汽车队与培训站合署办公。10月,市饲料工业公司、浒山饲料厂分设成2家独立法人企业。为适应粮食经营管理体制改革,11月,市政府批准建立市粮食结算中心。
  1997年11月,周巷油厂成为市首家国有资产全额置换改制企业。1998年,观城油厂、市机榨油厂、市粮油储运公司等陆续改制。7月,组建慈溪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1999年3月,成立市粮食局托管中心。7月始,浒山、长河、逍林、横河、庵东、周巷、范市等粮管所先后实施切块改制,观城粮管所实施整体改制。
  2000年7月,市粮食局培训站成建制划归浒山镇政府,撤销局就业管理服务所。10—12月,金穗房地产开发公司、金谷商厦、市饲料公司先后改制;慈嵘食品有限公司(前称“市面粉厂”)歇业。至2000年,市粮食局设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市粮食结算中心(局托管中心)。2001年12月,不再保留市粮食局。
  物资系统
  1988年,市物资系统设金属材料、机电设备、建筑材料供应、燃料、生产物资服务、物资开发经营、金属回收、化工轻工材料8家公司和市生产资料交易市场、市老区经济开发公司、局劳动服务公司。1989年11月,撤销市老区经济开发公司。1992年8月,市物资局成立市物资总公司,1996年2月更名为“市物产集团公司”。1993年建立市物联商厦。1994年,慈溪煤制品厂由隶属市燃料总公司改为隶属市物资局,第二名称为“市燃料制品公司”。其间,相继建立市经协煤炭公司、市经协物资公司、市经协商贸公司、市经协塑化实业公司等企业。1996年8月,市物资局转为经济实体,称市物资总公司,是年12月组建市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1997年,物资系统企业开始改制,至2000年9月基本完成,新成立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26家。2004年1月,撤销市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商业系统
  1988年,市商业系统设百货、五金交电化工(简称“五交化”)、糖业烟酒、食品、石油、饮食服务6个专业公司和龙山、观城、逍林、浒山、横河、周巷、长河、庵东8个食品站及百货大楼、工业品贸易中心、商业大厦、商业局劳动服务公司。1989年,市糖业烟酒公司增挂“市烟草公司”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同年8月,增设市边境贸易物资采购供应站。1990年10月,成立浙江省慈溪市烟草专卖局(浙江省烟草公司慈溪市公司),与糖业烟酒公司分离并与市商业局脱钩。1992年,市百货公司分设为市百货公司和市针纺织品公司。同年,8个食品站(公司级)改为8个食品分公司,隶属市食品公司。1993年,市边境贸易物资采购供应站更名为“市边境物资贸易公司”并挂“市华侨友谊公司”牌子;市五交化公司更名为“市五交化总公司”;建立市国贸公司和市商达房地产开发公司,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建立慈溪国贸大厦和慈溪商业塑料公司电器厂。同年6月,成立慈溪商业集团公司,与市商业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1994年7月,市糖业烟酒公司分设为市糖业烟酒公司和市烟酒副食品公司。市五交化总公司兼并市华侨友谊公司。1995年,市食品公司分设为市食品公司和慈溪超市。1996年8月,市商业局转为经济实体,称“市商业集团公司”。1998年6月,市石油公司整体划归中国石化浙江省石油公司领导和管理。2004年1月,撤销市商业集团公司。
  供销社系统
  1988年,市供销社系统设龙山、观城、逍林、横河、浒山、浒山镇、长河、周巷、庵东9个基层供销社、56个分社,市农业生产资料、特产、日杂畜产品、物资回收、副食品、工业品、储运、建材8个公司和宁波大统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冷冻厂、供销社培训站。1989年,建立慈溪供销大厦;市日杂畜产品公司分设市日用杂品与市土畜产品公司;建立市棉麻公司,与市特产公司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1992年9月建立市供销社房地产开发公司。1993年4月,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更名为“市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6月,组建宁波四海集团总公司(简称“四海集团”),与市供销联社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1994年组建慈溪大厦,市土产畜产品公司并入市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1995年,组建四海集团国际贸易总公司。1996年3月,慈溪大酒店组建并开业。8月,市供销联社成建制转为经济实体。1998年1月,经国内贸易部批准,建立宁波四海集团进出口公司;5月,市煤气总公司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划归市供销联社领导与管理;9月,市煤气总公司收购市煤气公司(市交通局下属的破产企业)资产;10月,市煤气总公司改制为市煤气有限公司。2001年9月,市供销联社参股组建市四海农资有限公司。2003年7月,市供销联社参股组建市滨海棉花有限公司。2005年3月,组建市兴合农资配送有限公司;同年8月,市四海农资有限公司经清算后注销。2006年,宁波四海集团总公司更名为“慈溪四海商贸总公司”。至2011年,市供销联社(慈溪四海商贸总公司)下属企业30家,其中全资企业3家、参股企业21家、指导性企业6家。市供销联社设办公室、人事监察科、财务基建科、经济发展科、合作经济指导科、社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31人。
  第二商业系统
  1988年,第二商业系统设龙山、观城、逍林、浒山、横河、长河、庵东、周巷、浒山镇9个区(镇)第二商业公司和第二商业供销公司、第二商业总公司劳动服务公司。独立核算企业263家。1989年10月,市商业物资采购供应站(1991年升格为区、镇公司级)与市二商总公司劳动服务公司分离,实行独立核算。1991年4月,建立市丝瓜络制品厂。1992年市文化用品商店变更为市文化用品公司;城区废旧物资经营部变更为市再生资源利用公司(均为区、镇公司级)。同年8月,各区(镇)第二商业公司设立集体商业管理委员会。1996年8月市第二商业总公司转为经济实体。1999年,市二商总公司下设龙山、观城、逍林、浒城、西区5个集体商业管理委员会和二商供销公司、第二物资公司2个企业资产管理委员会。2004年1月,撤销市第二商业总公司。
  第三节 商业企业改革
  企业经营机制改革
  商业企业经营机制改革主要形式有租赁经营、国有民营(社有个营)、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和资产经营承包责任制。
  租赁经营 1984年10月,县饮食服务公司国有长征饮食店率先实行租赁经营。至年末,商业系统租赁给集体和个人经营企业各1家。1986年始,县供销社对小型微利和亏损部门实行租赁经营。1987年6月,县政府出台《关于小型零售商业、饮食服务业租赁经营试行办法》,县第二商业总公司对小型零售商店及饮食企业实行租赁经营。至1988年,全市租赁经营企业6家。1993年,市粮食系统28个部门实行“自愿组合、确保基数、自主经营、全额奖赔与超利分成相结合”的集体租赁经营承包责任制。至1994年,全市实行租赁企业20家。
  国有民营(社有个营) 1992年,国有商业及供销社商业“小、微、亏”生活资料网点实行“国有民营”、“社有个营”。是年,市商业系统五交化、百货、食品、饮食服务等公司及商业大厦下属9家经营部门推行以抽本经营为特征的国有民营。市供销社系统269家零售商店及门市部实行社有个营。1994年,市粮食系统实行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定承包费、承包期,保证按时足额上交承包费、依法纳税、国家财产保值增值、文明经商维护国有粮食企业社会信誉的国有民营办法。是年末,全市实行国有民营经营企业717家,其中市粮食系统141家、市商业系统30家、市供销社系统416家、市第二商业系统130家。
  企业承包经营 1987年7月后,企业经营机制改革进入以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为重点的阶段。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连续发文对承包经营责任制作出具体规定。1988年初,县政府分别与粮食、物资、商业、供销合作社和第二商业总公司系统签订经济指标承包责任制协议书。粮食系统实行“核定基数、盈亏总包、减亏全留、超亏不补”的经济承包责任制,实行粮食收购包干、销售和其他开支包干、粮食调拨包干、定购加价款和差价款包干。物资系统所属7家企业实行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定销售额指标、定承包利润指标和定缴纳税金指标的工作责任考核。商业系统各公司实行经理责任制、任期目标责任制、终期审计制的配套改革,承包形式由局牵头向市财政承包,采用“核定基数、逐年递增、超额(利)分成、短收赔补”的办法。县供销合作社与财政局签订为期5年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协议。第二商业总公司与县政府签订经济指标考评协议书,实行定额上缴、利润包干、超利分成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对所属企业采用三种承包形式:地段较好、经营正常、效益较好的企业,实行经理承包经营责任制或领导班子集体承包;经营不正常的微利和亏损企业,采用合伙承包经营形式;集资新建或联营企业,采用试行股份制经营形式。
  1991年,实行第二轮承包。市粮食系统实行工效挂钩,采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重指标与工资总额挂钩形式。市商业系统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采用多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批发企业实行风险抵押、切块承包、超额分成责任制,零售企业实行销售利税工资含量责任制,饮食服务业实行提成工资制。市供销社系统实行基数递增、超收分成、减收自负的承包形式。市第二商业总公司实行总公司利润上交总承包,对下属二商公司和直属企业实行利润定额、基金定额、超奖欠赔承包形式,对微利、亏损企业实行除本分成制承包形式,对基层企业、商办工业采用多种承包形式:集镇地段企业采用工奖捆浮、利润定额、超奖欠赔,微利或亏损企业采用基数包干、超额税后分成,柜组和下伸店采取定额上交、自负盈亏和见利起奖、盈亏同比例奖赔,饮食服务业继续实行利润包干,商办工业实行计件工资制或工奖捆浮,理发业实行计件、拆账制或定额计酬、超额分成制等承包经营形式。
  1993年,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企业经营机制转换若干意见》,加快经营机制改革和扩大企业自主权。是年,市政府对市粮食局实行“定额补贴、节约全留、超亏不补”的包干办法,对粮食商业企业实行“定利润、定储备、定年必保库存数,包上交、包职工人均收入增长,按规定比例分成”的承包办法。采用风险抵押承包12家,全奖全赔8家,开展代购、代销、代储承包责任制粮站57家。同年,市供销联社对“偏、小、微、亏”的商店、门市部实行抽本交利承包形式的271个,占全社门店总数的54.0%,参包人数占全社人员总数的82.5%,抽回铺底资金442万元。市第二商业总公司实行转制改造、分化重组的经营体制改革,经营网点由上年864个减少到162个,精简职工791人。是年,商业企业第二轮承包经营责任制结束。
  资产经营承包责任制 1994年,粮食和供销社系统商业企业实行第一轮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营承包责任制。承包保值资产基数,粮食企业以年初的实收资本、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和风险基金之和,供销社企业以上年底净资产作为考核主要指标。是年,粮食商业实现资产增值4.0%,供销社商业资产增值38.6%。1995年,商业局企业实行资产经营承包责任制考核办法,是年,实现资产增值323万元,完成考核指标的192.3%。第二商业总公司实行综合承包指标考核。1996年始,物资系统实行资产经营承包责任制。至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终止。
  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全面实行国有商业企业、集体商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始于1997年,以股份制(股份合作)改造、企业拍卖、整体出售(转让)、企业兼并、歇业解体(注销)、切块转制等方式进行,至2001年基本结束。
  股份制改造 1997年始,股份制改造在全市推开。是年,商业系统烟酒副食品公司、五交化总公司化工原料公司,供销社系统建材总公司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粮食系统周巷油厂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1998年,商业系统第一百货商店、慈溪五交化大楼、慈溪商业大厦、市针纺织品公司轻纺原料经销部,供销社系统煤气总公司,物资系统市旧机动车辆交易中心分别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商业系统慈溪商场、市五交化总公司展销部,粮食系统观城油厂、机榨油厂、粮食局汽车队、粮油贸易公司、金谷商厦、金穗房地产开发公司、饲料公司,物资系统金属材料总公司、经协煤炭公司、物资总公司、建筑材料公司、经协塑化实业公司、物联商厦,供销社系统日用杂品公司、物资回收公司、范市棉花加工厂,第二商业系统逍林、横河、城区等二商公司和供销二商公司、文化用品公司、农副产品公司、启航公司等均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1999年,商业系统慈溪超市、市食品公司,物资系统市金属回收公司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粮食系统粮油贸易储运公司、观城粮管所,商业系统饮食服务公司,供销社系统慈溪供销大厦、浒山棉花加工厂、观城棉花加工厂、慈溪酿造厂、市供销联社储运公司、副食品公司、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物产公司等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2000年10月,由慈溪恒通投资有限公司和5名自然人共同发起并入股成立浙江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年11月,国贸大厦职工入股845万元,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供销社系统龙山、逍林、城区、长河4个基层供销社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同年9月,慈溪商业大厦有限责任公司整体转让,国有股金退出,成为私营企业。2002年4月,慈溪国贸大厦有限责任公司的国有股全额退出,成为私营企业。
  拍卖、出售、转让 1998年,市供销社对所属规模较小的营业网点及小型商办工厂,向内部职工或社会公开拍卖,是年,卖断营业网点5个,拍卖闲散网点及小型商办工厂28个,建筑面积6370平方米,收回资金456万元。1999年,市供销社拍卖闲散网点16个,建筑面积2.16万平方米,收回资金996万元。2000年,市供销社拍卖房产9048平方米,收回资金4524万元。1997年12月,市五交化总公司观城分公司整体出售给企业职工。1998年2月,市五交化总公司周巷分公司整体出售给企业职工。1999年4月,慈溪煤制品厂资产整体出售。
  1999年12月,市机电设备总公司以零资产整体转让给职工。
  兼并、歇业、注销 1994年,横河、观城、周巷等粮管所分别兼并横河米厂、观城饲料厂、周巷饲料厂;市粮油食品工业公司兼并市粮食制品一厂;市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兼并市土畜产公司。至年末,全市商业企业兼并17家。1998年1月,市经协塑化实业公司兼并市经协物资公司、市经协商贸公司。10月,市食品公司兼并市商业集团国贸公司。12月,市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兼并市化工轻工材料总公司。1999年4月,市家禽有限公司兼并慈溪孵坊。
  1989年,二商总公司所属浒山豆制品厂、利民综合商店解体,至1994年,二商总公司所属企业歇业解体累计28家。1996年,浒山二商公司、市再生资源利用公司、春光电器公司等歇业解体。1997年、1998年,市二商总公司所属龙山、观城、庵东、长河、周巷5家二商公司和第二物资公司、二商联合公司、餐具厂等相继歇业解体。1998年10月,市燃料总公司歇业解体。12月,市物资局劳动服务公司经营部、市物资开发经营公司等歇业解体。是年,商业系统市糖业烟酒、百货、针纺织品、五交化4家公司和市百货大楼歇业解体,终止劳动合同职工743人,一次性领取安置费,进入商业集团公司再就业服务中心托管。1999年8月,市慈物塑化有限公司歇业解体。12月,市第二石油煤炭公司歇业解体。同年,长河棉花收购总站、周巷棉花加工厂等歇业解体,企业债权债务及其他各类资产由市供销社接收;市工业品公司歇业清算。2000年9月,慈溪大厦股份有限公司歇业。10月,市棉麻公司歇业。同年,宁波慈嵘食品有限公司停产歇业;市麦芽厂歇业,职工31人全部进入市粮食局托管中心。2001年,庵东、周巷、横河3个基层供销社歇业。
  1999年,逍林棉花加工厂注销。
  切块改制、分化重组 1998年4月,市生产资料交易市场分化重组,部分由职工入股,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部分国有参股变更为市城隍庙机电设备有限公司;11月,市生产物资服务公司分化改制为市中兴物资、市余杨物资贸易、市慈杭生产资料服务和市永兴金属4家有限责任公司。1999年7月至次年1月,粮食系统长河、浒山、逍林、横河、庵东、周巷、范市7个粮管所先后切块改制,组建有限责任公司27家和股份合作、个体或合伙企业40家。2000年6月,浒山供销社所属8家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7家、歇业解体1家。2001年7月,观城供销社所属8家企业实行切块改制,其中实行租赁经营2家、拍卖出售2家、撤销3家(掌起、附海、观城3个供销分社)、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1家。
  第四章 财税体制改革
  第一节 财政体制改革
  市级财政体制
  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 1988年,延续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宁波市实行计划单列后,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对慈溪市在总额分成基础上,实行收入递增包干的财政体制。除14种小税(城乡个体工商户营业税、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农林特产税、契税、国营企业奖金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事业单位奖金税、集体企业奖金税),印花税、城建税、耕地占用税60%部分,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50%部分,排污费收入外,其余税种为分成收入。核定总额分成基数为1.18亿元,上解比例78.4%,每年递增7.3%,超收留成地方,支出基数2561万元。此体制延续至1993年。
  分税制 1994年始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财政收入划分为中央固定收入、地方固定收入、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3类。中央收入:消费税、车辆购置附加税全额归中央;地方固定收入:营业税(不包括银行总行、铁道、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农业税、农林特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中原盐税部分、遗产和赠予税(未开征)、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等;共享收入:增值税,中央75%、地方25%。1994年10月,宁波市财政局下发《关于核定分税制财税管理体制税收返还基数和地方固定收入基数的通知》,当年起,分享增值税25%和固定收入部分剔除城建税和排污费后,比1993年增长部分实行宁波市与慈溪市“二八”(宁波市20%、慈溪市80%)分成。核定税收返还基数1.75亿元,地方固定收入基数1.46亿元。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为宁波市和慈溪市专项分成收入。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由超收分成改为总额分成,征收额的70%上缴中央,宁波市与慈溪市各得15%;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征收额的50%上缴中央,宁波市与慈溪市分别得15%和35%。教育费附加宁波市与慈溪市“二八”分成。1996年始,调整地方固定收入的增量分配。地方固定收入超过基数部分,留成80%。1998年始,宁波对地方固定收入确定增长率9%,比上年实际增长部分上缴宁波20%,一定5年不变。是年,市财政收入3.03亿元,上缴宁波市486万元。2002年始,所得税体制调整为共享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中央与地方各得50%。2003年后,中央与地方“六四”(中央60%、地方40%)分成。
  增收分成 2005年始,实行增收分成财政体制。此轮体制以2003年为基期,实施期限为2005—2009年(2004年按原体制过渡),同时实行财政收入超收奖励办法。体制将收入划分为宁波市和慈溪市共享收入、固定收入、专项分成收入。共享收入:市行政辖区内各类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不包括出口货物退增值税和免抵调减增值税)25%部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退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和牌照税、屠宰税、筵席税;市固定收入:农业税、农林特产税、牧业税、契税,市级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其他收入;专项分成收入: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和海域场地矿区使用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排污费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等专项收入。超基数收入分成比例为宁波市16%,慈溪市84%;专项分成收入分成比例:城市维护建设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全额留成;教育费附加留成72%,上解宁波市28%(2006年始教育费附加以2005年市级统筹数为基础,每年按15%固定比例增长上缴);耕地占用税超2003年基数部分留成90%,上解宁波市10%。中央“两税”(增值税、消费税)税收返还基数不变,并按照新体制调整后中央“两税”收入口径增长比例计算返还额。
  2010年,增值税的25%、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40%、个人所得税的40%为宁波市与县(市)区分成(共享)收入,当年分成(共享)收入比上年增收部分上解宁波市16%(此项上解不包括卫星城市观海卫镇、周巷镇),其余留成,同时实行超收奖励。2011年,统筹上解6560万元,超收奖励559万元。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车船税、契税、国有资产经营收入、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等为固定收入,全额留成。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排污费收入、耕地占用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水资源费等为专项分成收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全额留成。教育费附加以2009年实际统筹数(1493万元)为基数,入库数比基数增收部分,宁波市统筹14%,同时实行超收奖励。2011年,统筹上解2499万元,超收奖励264万元。排污费以收入总额的20%上解。耕地占用税以2003年为基数,超收部分上解10%水资源费按收入总额的40%上解。
  另从2006年开始,以2123万元为基数,每年递增5%固定上解省财政。
  镇级财政体制
  1986年重建乡(镇)财政,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收支挂钩、超收分成、超支不补、一年一定”的管理体制。1988年,重新制订“划分收支、核定基数、总额分成”乡(镇)财政体制。是年,全市65个乡镇实现总额分成收入8757万元,地方税分成收入2733万元,其中64个乡(镇)超收分成668万元。1991年,以大稳定小调整,超收分成总额维持上年水平为前提,对65个乡(镇)分3种类型分别确定基数和分成比例,一定2年不变。1993年,根据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情况,重新确定包干基数。1994年始,实行“地税挂钩、核定基数、超收分成”的财政体制。个体工业较发达的3个镇进行镇村两级征收网络试点。1997—1999年,实行“收支挂钩、核定基数、超收分成”的财政管理体制。
  2000年始,实行“划分收支、分类分成、定额上解(定额补助)、转移支付、自求平衡”分税制财政体制,一定3年不变。按照属地管理并兼顾行政管理原则,在镇域内的市属国有、城镇集体、股份制(含股份合作制)、外商投资、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农业税、农林特产税、契税和城镇教育费附加等均为财政收入范围,并确定上述收入范围内的企业缴纳的增值税75%部分列为市级收入,25%部分和上述企业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镇教育费附加等列为市镇共享收入;上述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缴纳的其他税种列为镇级固定收入。以1999年为基期年,按政策确定各镇财政定额补助基数,留成比例分类确定。市镇共享收入,增值税25%部分,各镇按收入实际(下同)留成20%;城镇教育费附加,浒山镇留成30%,其他镇留成20%;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一类镇(浒山、宗汉、横河、周巷)留成40%,二类镇(龙山、三北、范市、掌起、师桥、观城、附海、桥头、匡堰、逍林、新浦、坎墩、天元、长河)留成60%,三类镇(鸣鹤、胜山、崇寿、庵东、杭州湾)留成80%。镇级固定收入,各镇留成80%。另对各镇新增财力留镇部分的20%由市级财政集中调度用于转移支付支出。
  2003—2005年,镇级财政实施分税分成办法。对当年体制结算可用财力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且人均可用财力在4万元以下的镇(街道),给予财政转移支付补助。镇级财政分成比例确定:增值税25%部分,留成40%;企业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分别留成40%,营业税留成60%;个人所得税40%部分,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农业税、契税(房屋买卖、赠与、交换部分)留成80%;城镇教育费附加,浒山街道留成50%,其他镇(街道)留成20%。
  2006—2008年,继续实行“划分收支、分税分成、定额上解(定额补助)、转移支付、自求平衡”的镇级财政体制,市与镇(街道)财力分配作部分调整和完善。
  2009—2011年,实行“分税分享、收支相应、鼓励发展、促进转型、统筹协调、共享共担、规范易行”的镇级财政体制。2010年,观海卫镇被列为宁波市卫星城市,2011年周巷镇被列为省级小城市培育试点镇,除宁波让渡给观海卫镇、周巷镇的财力外,对两个镇的财政体制分别以2009年、2010年为基期确定收支基数,新增财力全额留归两镇,相应新增支出由两镇自行全额负担。体制实施期:观海卫镇为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周巷镇为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2011年,庵东镇归属宁波杭州湾新区管理。是年,庵东镇财政体制以2010年为核定收支基期,固定上解市级财政基数1553万元,新增收支均归属庵东镇。
  慈溪经济开发区、慈东工业区财政体制
  2003—2005年,经济开发区实行“划分收支、分类分成、转移支付、自求平衡”分税制财政体制。体制分别界定新、老开发区财政收入(支出)范围和留成比例。稳定老区,重点扶持杭州湾新区发展。2006—2008年,浙江慈溪出口加工区(经济开发区)(简称“新区”)继续实行“划分收支、分类分成、自求平衡”分税制财政体制。将地方级财政收入划分为市级固定收入,市与镇(街道)、新区共享分成收入,市与新区分成收入和专项分成收入,重新界定收支范围和财力分配。确定新区区域内地方财政收入,加宁波结算给市财政的分成收入,除市、镇(街道)、新区共享分成收入中应结算留成给镇(街道)部分外,余额全额留成给新区,相关企业发生的出口退税由新区财政负担7.5%。新区财政除负担正常支出外,定额每年上解市财政100万元。2009年,继续实行分税分享基本政策,适当调整分享项目和分享比例。2010年,新区实行财政独立,由宁波直管,收支结算仍挂靠在慈溪,作为慈溪的其中数并单独列示反映。2011年始,新区财政收支事项均直报宁波,不列入慈溪财政范畴。一般预算收入在直报宁波的同时,统计口径仍列入慈溪市范畴;国家和地方社保仍归属慈溪,新区范围内(包括庵东镇)所有社保收支由慈溪统一管理。
  2006—2008年,慈东工业区实行“划分收支、分类分成、自求平衡”分税制财政体制。将地方级财政收入划分为市级固定收入,市与镇(街道)、慈东工业区共享收入,市与慈东工业区分成收入。市与慈东工业区分成收入范围内收入分成比例:增值税(不含免抵调)25%部分,慈东工业区留40%,不负担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企业所得税(含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40%部分、营业税,慈东工业区留60%;个人所得税40%部分、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慈东工业区留80%;城镇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慈东工业区留70%。另外按工业区财政体制结算财力的10%,由市级财政专项补助用于慈东工业区基础设施建设。2009年后,实行“分税分享、收支相应、鼓励发展、促进转型、统筹协调、共享共担、规范易行”的镇级财政体制。
  其他财政体制
  1997年始,市预算外资金实行综合财政,分类管理。政府专项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专款专用。各部门和单位的其他预算外资金,实行“核定收入基数、收入全额上缴、支出政府安排、结余政府调控、超收比例分成”的管理办法。1999年,党政机关和公安、检察、法院及工商行政等执收执罚部门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2000年,镇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缴分离。2003年始,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实行市、镇两级财政分担办法。2001年、2003年、2005年、2007年、2009年,先后调整市与镇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净收入分成办法。
  第二节 税收体制改革
  利改税
  1984年10月至1993年12月实行第二步利改税。1993年末,工商各税共有32个税种。流转税类有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类有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盐税,所得税类有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特定目的税类有国营企业奖金税、集体企业奖金税、事业单位奖金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燃油特别税、筵席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特别消费税,财产和行为税类有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涉外税类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工商统一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同时还征收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粮食附加税、粮食补偿金、生猪生产稳定基金、水利基金。
  工商税制改革
  1994年,本着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的原则,国家实施结构性税制改革,实行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制。同时设立消费税,调整营业税,废止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的工商统一税;改革企业所得税,将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统一合并为企业所得税;废止适用于国营大中型企业的国营企业调节税和各种利润承包办法,统一为内资企业所得税;将对外国公民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和对中国公民征收的个人收入调节税、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合并为个人所得税;开征土地增值税,取消燃油特别税、奖金税、工资调节税和特别消费税;全面调整资源税,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改革后,工商税种由32个减少到18个。是年9月,市国家税务局建立。国税、地税系统划分税收征管范围。国税系统征管增值税,消费税,铁道、金融、保险公司部分营业税,部分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资源税,车辆购置税8类;地税系统征管营业税(除银行、铁路、保险由国税集中缴纳部分)、地方企业所得税(不含地方金融企业)、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镇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土地增值税、筵席税、农业税、农林特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及教育费附加17类。2003年,农林特产税改征农业税,2004年农业税停征。2008年1月1日始,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合并执行新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章 金融体制改革
  第一节 金融调控监管改革
  人民银行转型
  198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慈溪县支行与中国工商银行慈溪县支行分设。此后中国人民银行慈溪县支行脱离具体经营业务,专门行使中央银行分支机构职能,研究和实施辖区金融的宏观决策,加强信贷总量控制和金融机构的资金调节,建立存款准备金制度和中央银行对专业银行的贷款制度。1988年10月慈溪撤县设市,改名为中国人民银行慈溪市支行(简称“人民银行市支行”“人行”)。
  分离证券、保险业监管职能 按照国家对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要求,1998年6月,对证券经营机构的监管职能从人民银行市支行分离。2000年3月,保险业监管职能分离。
  分离银行业监管职能 2003年12月,设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慈溪办事处,专职从事辖内银行业的监督管理。人民银行市支行对银行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分离,职能调整为贯彻执行货币政策,维护辖内金融稳定,为辖内银行提供金融服务,反洗钱和管理信贷征信业。同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有关规定对金融机构及其他单位、个人的有关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外汇管理体制改革
  1978年前,国家外汇实行全面计划管理,分收支两条线,统收统支。实行进出口贸易许可证和银行签证制度,银行监督执行贸易外汇收支计划,加强对机关、企业、部队、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1979年后,国家改革统收统支管理体制,实行外汇留成办法。是年,国家下发《出口商品外汇留成试行办法》《非贸易外汇留成试行办法》,实行外汇留成制度,谁创汇谁得益,调动出口企业创汇积极性。1991年3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慈溪市支局成立,与中国人民银行慈溪市支行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
  1994年后,国家取消外汇留成办法,实行银行结售汇制,进行汇率并轨,建立全国统一规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放宽人民币经常项目的限制,停止发行外汇兑换券并逐步退出流通。1996年,国家宣布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八条款的规定,实现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2005年后,国家再次进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从单一盯住美元改为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信贷管理体制改革
  1985年始,实行“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各专业银行在人行开立账户实行实贷实存。
  1987年后,人民银行对实贷实存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进行多次调整。1987年,人行对专业银行贷款实行“合理供应、确定期限、有借有还、周转使用”的原则,实行期限管理。1988年对专业银行发放的企业贷款实行限额管理。1989年,实行“限额管理、以存定贷”和“全年亮底、按季监控、按月考核、适时调节”的办法。人民银行市支行按照核定给各专业银行的季度贷款规模进行考核监测。是年1月,慈溪开始办理同业拆借业务。
  1993年12月,国务院下发《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规范信贷资金和信贷计划管理,确定总量控制、比例管理、分类指导、市场融通资金管理基本原则。1994年,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是年,缩小信贷规模的控制范围,对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按照“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求平衡、自我发展”的原则,实行资产负债比例和风险管理。
  1997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关于改进国有商业银行贷款规模管理的通知》,1998年1月1日始,取消对国有商业银行贷款限额控制,在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基础上,实行“计划指导、自求平衡、比例管理、间接调控”的管理体制。自此结束对国家专业银行贷款规模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的体制。
  第二节 银行业体制改革
  专业银行转为商业银行
  1993年12月,国务院下发《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在政策性业务分离出去之后,国家专业银行要尽快转变为国有商业银行,按照现代商业银行经营机制运行。从1994年始,市4家专业银行逐步向商业银行转轨,在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等方面进行改革。
  工商银行支行改革 1985年7月从人民银行县支行分设。中国工商银行慈溪市支行为一家专业银行,其主要经营范围是办理城镇储蓄存款、吸收工商企业存款,办理国营工商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办理技术改造贷款,办理现金和转账结算等。1988年7月,中国工商银行慈溪县支行可以经营专业银行以外的业务。1994年1月中国工商银行慈溪市支行正式成为商业银行。2005年4月启动股份制改造,同年12月改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支行”。
  农业银行支行改革 1980年1月从人民银行县支行分设。中国农业银行慈溪市支行(简称“农业银行市支行”)为一家专业银行,其主要经营范围是办理农村储蓄存款,办理农村企业贷款,办理现金和转账结算等,同时承担国家粮棉油储备和农副产品合同收购、农业开发等业务中的政策性贷款,并管理市农村信用社业务。1994年1月,农业银行市支行打破专业银行经营限制,可以经营专业银行以外的业务。1996年10月,农业银行市支行与市农村信用社脱钩,不再管理农村信用业。同年12月,把承担国家粮棉油储备和农副产品合同收购、农业开发等政策性业务分离,正式成为商业银行。2009年改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市支行”。
  中国银行支行改革 中国银行慈溪支行于1988年6月建立,为一家专业银行,其主要经营范围是办理人民币存贷款、结算、贴现业务,代理发行、兑付政府债券,专司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代理外汇买卖、代理国外信用卡付款等。1994年4月正式成为商业银行。2004年12月启动股份制改造。2005年3月改名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支行”。
  建设银行支行改革 1979年3月建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慈溪支行为一家专业银行,其主要经营范围是办理人民币存贷款、结算、贴现业务,代理发行、兑付政府债券,管理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和财务,办理基本建设拨款和结算等。1988年3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慈溪支行可以经营专业银行以外的业务。1994年4月正式成为商业银行,1996年3月改名为“中国建设银行慈溪支行”。2004年6月启动股份制改造,2004年9月改名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支行”。
  分离政策性金融业务
  1996年12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慈溪市支行成立,为慈溪唯一的一家政策性银行。负责辖内政策性金融业务,主要办理粮食、油料、棉花的收购、储备、调销贷款,肉类、食糖、烟叶、羊毛等国家专项储备贷款和化肥储备贷款,办理中央财政对上述主要农产品补贴资金的拨付,为中央和省级政府共同建立的粮食风险基金开立专户并办理拨付,办理粮食、棉花、油料加工企业,农、林、牧、副、渔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小企业贷款,办理农业科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及农业生产资料贷款,办理业务范围内开户企事业单位的存款、结算和代理保险、同业合作中间业务等。
  股份制商业银行发展
  慈溪经济发展迅速,吸引商业银行纷纷入驻。1992年,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成立,为慈溪首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之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实业银行等入驻,随国有专业银行转为股份制商业银行,至2011年,有20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慈溪开设支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发展,丰富了慈溪整体金融资源,扩大了金融覆盖面,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和市场化的金融服务体系,提高了慈溪金融业的整体服务效率和水平。
  农村信用社改革
  1983年2月,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发出《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提出建立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社,其职能类似于农业银行县支行的信用合作股。1988年,农村信用合作社慈溪县联合社成立,以辖内信用合作社入股为基础,设独立营业部,兼有管理基层信用合作社任务。时在各区设立办事处,下辖65个信用社。1991年,与市农业银行合署办公。1992年,全市行政区划调整,信用合作社由65个合并为23个。1996年,信用合作社与农业银行市支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2005年,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改制成为宁波慈溪农村合作银行,同年12月28日正式开业。
  邮政储蓄改革
  1986年9月,县邮电局恢复办理邮政储蓄业务。1998年9月,邮政电信分营,分营后邮政储蓄归属市邮政局管辖。2005年5月,市邮政局下设邮政储汇分局,内设机构有中间业务部、资金清算部、稽查室。全市有邮政储蓄网点70个,其中国有自办网点31个、代办网点39个。2007年,市邮政局邮政储蓄代办网点进行体制改革,39个代办网点全部转为国有自办网点。70个自办网点中,城市网点20个、农村网点50个。2008年3月20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宁波慈溪市支行挂牌营业。2011年有营业网点72个。
  第三节 保险证券业体制改革
  保险业
  1988年初,慈溪保险业务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慈溪县支公司独家经营,由人民银行县支行监管。随着金融体制改革深入,1996年,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先后在慈溪设办事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财产、人寿保险分业经营要求,析为财产、人寿2家保险公司,慈溪自此打破保险独家经营局面。2000年3月,根据国家对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要求,慈溪保险业监管职能从人民银行市支行分离,以上级保险机构垂直管理为主。2000年后,各保险公司相继进行股份制改造,改称股份有限公司。多家保险机构入驻慈溪,保险类别除人寿、财产类外,有出口信用保险与保险中介类。2007年11月,慈溪市保险行业协会成立,为宁波市首家县(市)级保险行业协会,先后组建企财、车辆、人寿、信息4个专业工作委员会,分别对企业财产险、机动车险、学生幼儿平安保险(简称“学平险”)、银行代理等险种建立行业合作机制,制订《慈溪市执行财产险和产品责任险有关规定》《关于学平险“狗咬人”案件处理办法的自律约定》等文件,规范保险市场经营秩序,提高保险经营质量,推动保险行业发展。
  证券业
  1988年初,境内无证券经营机构。1992年,慈溪市证券交易营业部成立,为省内县(市)级首家,时经营机构管理由人民银行市支行负责。1993年12月,宁波证券慈溪营业部成立,与慈溪市证券交易营业部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1998年6月,根据银行、证券分业经营政策,慈溪证券经营管理不再由人民银行市支行主管,以上级证券机构垂直管理为主,同时由宁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收购慈溪市证券交易营业部,并更名为“宁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慈溪证券交易营业部”。至2011年,慈溪有证券营业部4家。

知识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上

《慈溪市志(1988-2011)上》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载了慈溪1988-2011年的发展历程,全面展现了这24年慈溪改革开放的奋斗史、经济建设的创业史、各行各业的发展史,以及著名人物、风俗民情等,着重记述了进入21世纪以来慈溪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的盛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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