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地籍管理 执法监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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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上》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0588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地籍管理 执法监察
分类号: F301.22
页数: 17
页码: 280-296
摘要: 本章记述了慈溪市地籍管理是土地管理的基础,主要有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土地分等定级等。2003年12月,慈溪被国土资源部命名为全国地籍管理工作百强县(市)。
关键词: 地籍管理 行政管理 慈溪市

内容

第一节 地籍管理
  地籍管理是土地管理的基础,主要有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土地分等定级等。2003年12月,慈溪被国土资源部命名为全国地籍管理工作百强县(市)。
  土地调查
  1988年,根据《浙江省待开发土地资源调查工作实施意见》,县政府统一部署开展待开发土地资源调查工作,县、区、乡(镇)成立土地开发领导小组。全县有1200余人参加调查,基本摸清全县待开发土地资源家底。待开发土地资源面积41006.67公顷,约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3。其中海涂资源(不包括已开发)39806.67公顷,待开发和正在开发的宜农荒地960公顷,零星闲散地、废弃地240公顷。同时,初步规划土地资源利用方向。此次土地资源调查成果经宁波市和省土管局验收合格,省土管局颁发合格证。
  1990年,按照省和宁波市部署,市政府发出《关于全面开展土地调查的通知》,开展土地详查工作。市土管局组织10余名技术人员参加土地详查专业组。从3月开始,按照《全国土地利用技术规程》《浙江省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范》,外部作业采用最新航摄的1∶13000航片资料,对各行政村和国营农场、林场等权属单位进行全野外调绘,并负责县际界域接边工作;内部作业采用展点仪BS主体测绘仪、单投仪转绘图件,并在理论面积控制下,用微机进行面积量算和统计数据汇总。是年,全市完成外业调查32个乡镇,调绘土地面积514.97平方千米,占市域陆地面积的60%。1991年,全市65个乡镇的外业调查全部结束,完成外业调查面积1154平方千米。1992年,在完成外业调绘的基础上,进行外业资料整理,并与全市23个乡镇(当年撤区扩镇并乡)和各行政村分别签订境界协议及土地权属协议。内业工作通过外包完成转绘、面积量算等任务。1993年9月,完成土地资源详查工作,10月通过宁波市级验收。
  1996年,开展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因土地利用现状不断变化,为客观反映全市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动态变化,建立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制度,对土地资源调查予以补充和验证。是年,完成土地变更调查,编制全市镇(乡)行政区域各类土地面积汇总表,对1∶10000比例尺分幅土地变更调查现状图进行重新调绘,编写土地调查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通过宁波市土管局验收。此后,每年度实施土地变更调查。2003年,开展土地更新调查同时实施土地变更调查,有农用地69877.76公顷、建设用地21030.67公顷、未利用地47393.75公顷。从上年10月至当年9月,新增建设用地897.63公顷,占用耕地面积767.81公顷;通过开发整理,获得新增耕地782.79公顷,在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基础上,新增耕地14.98公顷。
  2003年,开展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组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更新调查项目由江西省地矿测绘院承担,至2005年10月,全部完成调查任务,并对土地利用类型、数量、分布和权属状况进行全面复核。10月12日,通过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验收。根据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2005年,全市土地调查总面积135582公顷。
  2007年8月,根据上级部署,市政府发出《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的通知》,并成立领导小组;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慈溪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包括城镇土地调查及农村土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面积546.40平方千米,其中地籍面积284.40平方千米,工程预算额3001.80万元。2008年3月,开展农村土地调查,调查面积1383平方千米,工程标额130.46万元。至2011年,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任务全部完成,基本达到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全覆盖,实现对内以图管地,对外以证管地。
  土地登记
  初始登记发证 1988年11月开始,由市土管局负责在全市开展城镇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工作。1989年,开始建立地籍管理制度,城镇权属调查由点到面铺开,地籍测量也逐步推开。至1990年,共测量宗地2589个,成图19幅;其中宗地216个注册登记,经市政府批准,由市土管局发放土地使用证。1991年,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全面展开,至1994年,14个建制镇地籍初始登记发证工作基本完成,累计调查宗地5.67万个,发放土地使用证5.14万本。
  1993年5月,开展村庄地籍调查工作,组织480余人,经过6个月工作,基本完成全市23个乡镇、734个行政村村庄的地籍调查任务,共调查宗地27.29万个,发放土地使用证27.29万本。
  变更登记发证 1995年,地籍工作转为日常地籍管理,开展地籍变更调查和变更登记发证。是年,地籍变更登记6852宗,发放土地证1.61万本。
  1996—1999年,制订多项制度,土地使用变更登记工作进一步规范:各种书表格式由市土管局统一印制;对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实行验收制度,在地籍调查验收之前发放有效期2年的临时土地证,待项目结束时换发正式土地使用证;对土地转让、转制及私人建房等土地变更登记,实行严格带证审批制度,在办理变更登记同时提交初始土地证书。2000—2011年,严格实施国家土管局《土地登记规则》和《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实行严上加严的制度化规范管理。申请受理设专门的土地登记窗口,由专人负责办理;地籍调查实行现场调查、现场踏勘,实地核实、记录;权属审核要求谁调查、谁审核、谁负责;注册登记建立校对制度,保证每宗地的登记发证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相继出台《关于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若干处理意见》《土地使用权交易管理操作规范》等文件,建立土地确权登记公告制、建设用地验收发证制、土地登记服务承诺制等制度。2000年,慈溪被定为省唯一的土地登记公开查询试点城市。
  根据《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规定,2003年始,对所有新竣工的房地产用地项目实行复核验收,主要内容为:用地面积是否改变,功能是否改变,容积率是否增加等。对擅自改变的,采取复核指标、评估地价等措施补缴出让金。未通过验收的,不予分割登记发证。2003—2011年,复核验收181个,补缴出让金6871.12万元。
  土地他项权利登记 1997年,开始实施土地他项权利登记。随着土地市场繁荣,土地使用权抵押行为日益活跃,土地他项权利登记成为土地登记的重要组成部分。2002—2011年,土地他项权利登记发证数量、他项权利证中抵押土地面积、抵押贷款金额等不断增加。2002—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2006年9月,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发出《关于开展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通告》,并成立市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领导小组。2006年,在逍林镇开展试点。至2007年9月,全市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按要求基本完成,通过宁波市国土资源局验收。至2011年,全市20个镇(街道)、297个行政村、46个社区的集体农用土地登记面积52214.70公顷,颁发集体土地所有证2211本。
  土地评估
  土地等级估价 1992年1月,开始土地定级估价工作,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发的《城镇土地定级规程》,对慈溪城区约7.20平方千米土地进行分等定级评估,并形成《慈溪城区土地分等定级报告》。2001年,开展农用地分等定级评估试点工作。2003年,市政府印发《关于公布调整更新后全市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规定土地基准地价更新对象及范围为全市非农建设用地;更新评估基准日为2002年9月1日;明确基准地价为各土地级别一定年期平均土地使用权收益价格,由级别价、线路价、楼面地价、通天地价等不同表达方式和商业、住宅、工业等不同类型价格体系组成,土地开发程度按熟地设定,即达到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要求。地价内涵构成包括国家土地所有权益(纯土地出让金)、征地费用和开发费。土地使用期为法定最高年限。2010年4月,市政府公布实施更新后的全市城镇基准地价。基准地价基准日为2009年9月1日。
  基准地价是各土地级别或均质区域内“五通一平”或“三通一平”土地开发程度下平均容积率下同一用途的完整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用地类型按商业、住宅、工业等用途区分。基准地价主要反映一级土地市场出让价水平状况。基准地价基准条件界定的具体指标主要包括容积率、建筑密度、宗地进深和土地开发状态等宗地利用条件。
  慈溪城区级别基准地价 2003年,城区土地分6个级别:一级地范围为东至新城大道、南至环城南路—慈甬路、西至环城西路—教场山路、北至三北大街,其每平方米基准地价:商业5515元,住宅1650元,工业730元;二级地范围为东至三灶江、南至南二环路、西至新江路、北至北二环路,其每平方米基准地价:商业3980元,住宅1520元,工业590元;三级地范围为东至三灶江—东外环路、南至前应路、西至马家路—西二环路经河沿阳光大道至前应路、北至曙光路—开发二道,其每平方米基准地价:商业2540元,住宅1290元,工业470元;四级地范围为东至规划路(梅林路)、南至南外环路、西至西外环路、北至北外环路,其每平方米基准地价:商业1715元,住宅980元,工业370元;五级地范围为东至规划路(梅林路)、南至北外环路、西至西外环路、北至三塘横江,其每平方米基准地价:商业1150元,住宅690元,工业290元;六级地范围为一、二、三、四、五级地以外其他估价区域,其每平方米基准地价:商业705元,住宅420元,工业230元。
  2010年,调整城区基准地价,仍按商业、住宅、工业分为6个级别,其每平方米级别基准地价,商业最高8250元,最低660元;住宅最高5250元,最低900元;工业最高920元,最低525元。
  建制镇级别基准地价 2003年,除城区外,另有龙山等17个建制镇;坎墩街道不在城区范围内土地较多,故基准地价也列出。
  坎墩街道一级地范围为东至六灶江、南至浒山街道界牌村北界、西至直塘江(潮塘横江南邵家路江)、北至坎塘横街,其每平方米基准地价:商业910元,住宅570元,工业290元;二级地范围为一级地以外、规划区以内土地,其每平方米基准地价:商业655元,住宅440元,工业250元;三级地范围为规划区以外土地,其每平方米基准地价:商业375元,住宅280元,工业200元。
  龙山镇一级地范围为东至接沿海快速路、南至329国道、西至路(龙城路以西第二条路)、北至路(凤鸣路东北),其每平方米基准地价:商业515元,住宅280元,工业200元;二级地范围为一级地以外、规划区以内土地,其每平方米基准地价:商业290元,住宅240元,工业180元;三级地范围为规划区以外土地,其每平方米基准地价:商业255元,住宅190元,工业140元。三北镇一级地范围为东至田央路—施山路、南至路—蓬莱大街、西至环镇西路—庄黄路、北至329国道,其每平方米基准地价:商业550元,住宅290元,工业250元;二级地范围为一级地以外、规划区以内土地,其每平方米基准地价:商业350元,住宅250元,工业220元;三级地范围为规划区以外土地,其每平方米基准地价:商业270元,住宅200元,工业180元。
  范市镇一级地范围为东至规划中路、南至街河路、西至规划路、北至329国道,其每平方米基准地价:商业785元,住宅350元,工业250元;二级地范围为一级地以外、规划区以内土地,其每平方米基准地价:商业500元,住宅270元,工业220元;三级地范围为规划区以外土地,其每平方米基准地价:商业335元,住宅230元,工业180元。
  掌起镇一级地范围为东至叶东路、南至南横路、西至环镇西路、北至329国道,其每平方米基准地价:商业925元,住宅380元,工业250元;二级地范围为一级地以外、规划区以内土地,其每平方米基准地价:商业655元,住宅290元,工业220元;三级地范围为规划区以外土地,其每平方米基准地价:商业350元,住宅230元,工业180元。
  观海卫镇一级地范围为东至环城东路、南至环城南路(329国道)、西至广义路—观海卫路(老329国道)、北至胜二江—北护城河,其每平方米基准地价:商业1800元,住宅510元,工业330元;二级地范围为一级地以外:1.东至三海线,南至南环线,西至罗鸣公路五里段、韩家江,北至胜二江、卫山南坡、北环线,2.鸣鹤片中心区,其每平方米基准地价:商业1060元,住宅420元,工业280元;三级地范围为一、二级地以外,规划区以内土地,其每平方米基准地价:商业595元,住宅330元,工业240元;四级地范围为规划区以外土地,其每平方米基准地价:商业375元,住宅250元,工业200元。
  附海镇一级地范围为东至新直路、南至花塘中路、西至海熙路、北至振海路,其每平方米基准地价:商业590元,住宅280元,工业200元;二级地范围为一级地以外、规划区以内土地,其每平方米基准地价:商业360元,住宅240元,工业180元;三级地范围为规划区以外土地,其每平方米基准地价:商业290元,住宅190元,工业140元。
  逍林镇一级地范围为东至许家江、南至青春路、西至宋丁江、北至路(周塘路以北),其每平方米基准地价:商业1250元,住宅450元,工业290元;二级地范围为一级地以外、规划区以内土地,其每平方米基准地价:商业750元,住宅360元,工业250元;三级地范围为规划区以外土地,其每平方米基准地价:商业375元,住宅250元,工业200元。
  胜山镇一级地范围为东至油车江、南至南环线(胜山大道以东)、西至富民路、北至工业大道,其每平方米基准地价:商业865元,住宅450元,工业250元;二级地范围为一级地以外、规划区以内土地,其每平方米基准地价:商业630元,住宅360元,工业220元;三级地范围为规划区以外土地,其每平方米基准地价:商业350元,住宅250元,工业180元。
  新浦镇一级地范围为东至新新南路、南至环镇南路、西至樟新公路、北至新胜公路(至附海路),其每平方米基准地价:商业750元,住宅350元,工业250元;二级地范围为一级地以外、规划区以内土地,其每平方米基准地价:商业480元,住宅270元,工业220元;三级地范围为规划区以外土地,其每平方米基准地价:商业330元,住宅220元,工业180元。
  桥头镇一级地范围为东至罗家新村路、南至329国道、西至吴山东路、北至吴山北路,其每平方米基准地价:商业685元,住宅310元,工业250元;二级地范围为一级地以外、规划区以内土地,其每平方米基准地价:商业415元,住宅260元,工业220元;三级地范围为规划区以外土地,其每平方米基准地价:商业310元,住宅220元,工业180元。
  匡堰镇一级地范围为东至水云浦江、南至中兴路、西至上林江、北至329国道,其每平方米基准地价:商业805元,住宅570元,工业290元;二级地范围为一级地以外、规划区以内土地,其每平方米基准地价:商业630元,住宅440元,工业250元;三级地范围为规划区以外土地,其每平方米基准地价:商业350元,住宅280元,工业220元。
  横河镇一级地范围为东至铁路、南至东横河、西至烛溪路河、北至高速连接线,其每平方米基准地价:商业1110元,住宅570元,工业290元;二级地范围为一级地以外、规划区以内土地,其每平方米基准地价:商业720元,住宅440元,工业250元;三级地范围为规划区以外土地,其每平方米基准地价:商业375元,住宅280元,工业200元。
  崇寿镇一级地范围为东至文教路、南至崇兴路、西至镇西路、北至袁家路,其每平方米基准地价:商业725元,住宅350元,工业250元;二级地范围为一级地以外、规划区以内土地,其每平方米基准地价:商业450元,住宅270元,工业220元;三级地范围为规划区以外土地,其每平方米基准地价:商业320元,住宅220元,工业180元。
  天元镇一级地范围为东至六甲江、南至天潭路、西至余庵公路、北至环镇北路,其每平方米基准地价:商业745元,住宅350元,工业250元;二级地范围为一级地以外、规划区以内土地,其每平方米基准地价:商业465元,住宅270元,工业220元;三级地范围为规划区以外土地,其每平方米基准地价:商业320元,住宅220元,工业180元。
  长河镇一级地范围为东至镇东路、南至南大路、西至路(规划路以东第二条路)、北至老街,其每平方米基准地价:商业730元,住宅350元,工业250元;二级地范围为一级地以外、规划区以内土地,其每平方米基准地价:商业455元,住宅270元,工业220元;三级地范围为规划区以外土地,其每平方米基准地价:商业320元,住宅220元,工业180元。
  庵东镇一级地范围为东至市北排江、南至镇南横路、西至庵余公路、北至七塘公路,其每平方米基准地价:商业950元,住宅450元,工业250元;二级地范围为一级地以外、规划区以内土地,其每平方米基准地价:商业670元,住宅360元,工业220元;三级地范围为规划区以外土地,其每平方米基准地价:商业335元,住宅250元,工业180元。
  周巷镇一级地范围为东至兴业南路、南至环城南路、西至振工路、北至大通路,其每平方米基准地价:商业1800元,住宅510元,工业330元;二级地范围为一级地以外,东至环城东路、南至镇域边界、西至滨江陆路、北至北二环线,其每平方米基准地价:商业1070元,住宅420元,工业280元;三级地范围为一、二级地以外,规划区以内土地,其每平方米基准地价:商业595元,住宅330元,工业240元;四级地范围为规划区以外土地,其每平方米基准地价:商业375元,住宅250元,工业200元。
  杭州湾新区统一地价为每平方米75元。
  2010年,调整各建制镇基准地价,商业、住宅、工业的级别基准地价都有较大幅度提升。
  土地资产估价 1995年,为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市土管局会同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联合开展企业土地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显化、量化土地资产,经确认土地资产国有企业137家,面积107.19平方千米,土地资产2.15亿元。1996年,完善地价评估体系,开展规范化评估5宗,评估资产总额238万元;非规范化评估276宗,评估资产总额5632万元。2000年,土地评估面扩大,为190家改制企业评估土地382宗,同时开展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抵押、转让、拍卖底价等评估,共评估49家企业56宗土地。2001年,完成日常土地评估项目186项。
  2002年、2004年,市政府分别印发《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意见(试行)》《关于切实加强地价管理的若干意见》,加强土地资产管理,规范土地交易行为。土地使用权进入土地交易市场,须符合规定条件,向土地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对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出让土地使用权经批准同意改变用途性质和使用条件入市交易的,按规定标准补缴土地出让金。
  2003年开始,土地估价采用调整后的2003版基准地价,各级别地价有不同程度提高,评估项目数量上升,2003—2005年,各年度完成评估项目分别为242项、344项、255项。2006年,地价评估所改制为慈溪地价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地价评估开始走向市场化。
  第二节 执法监察
  法规宣传
  宣传形式 1988年4月成立县土管局,运用电视、报纸、网站、横幅标语、广告牌、宣传车等多种宣传工具和召开会议、专题培训、宣讲座谈、分发资料、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开展土地法规宣传。1989年,在全市中小学生中开展国土教育活动。1991年,市土管局组织干部职工上街开展土地法律、法规咨询活动,与慈溪日报社联合举办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竞赛。1992年,电视台播放《土地》《超载的航船》等教育录像片。1993年,邀请省土管宣传月巡回演出团巡回演出。1994年,成立土地与法制授课小组,到各镇(乡)巡回讲课。1998年,新的《土地管理法》颁布,市委宣传部、市普法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认真学习宣传新〈土地管理法〉的通知》,部署新《土地管理法》的宣传培训工作,开展全民新土地法普及教育。是年,在播放电视剧时插播宣传标语;《慈溪日报》刊载新《土地管理法》知识讲座15讲;悬挂标语横幅3000余条;举行知识竞赛1次;安排宣传车进行巡回宣传。此后,宣传突出基本国策教育。2002—2011年,召开主题报告会3场,在《慈溪日报》连载《土地管理法》通俗讲座51讲(次),刊发公开信1篇;在电视台专题栏目开展“国策宣传报告进校园”专题讨论,播映电视剧3部,录制《关注》节目3期,插播宣传标语50条;2009年,举办以“人口·资源·环境”为主题的首届国策宣传文化节,慈溪新闻网开设首届国策宣传文化节专栏;下村放映电影80场(次);自编自演宣传节目30个,创作歌曲5首,举办专场文艺会演16场;组织巡回宣讲27次(批),上街咨询宣传服务59次,开展“寻找慈溪市最美的村庄”摄影展示评选活动,制作“人口资源环境·共建美好家园”成就板报巡回展览;举办培训班45期、知识竞赛和法律考试10次;市区主要道路设立巨型广告牌15块,悬挂标语横幅2.23万条,并在城区主要道路口LED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土地宣传标语;发送宣传小册子10.35万本、宣传竹炭包5000余包、挂图5260张,制作国策宣传展板6套,向社会公开征集土地宣传口号44条。此外,开展国策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系列活动,举行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主题的教学观摩2次,召开以“关注人口资源环境、增强低碳环保意识”为主题的国策宣传进校园经验交流现场会1次,举办优秀中学生国策教育夏令营3期,编印中学生国策小论文集和国策教育优秀方案各1辑,制作国策文艺作品集1集和国土专题宣传片3部,在市新世纪广场建立国策主题公园。2006年7月,市国土资源局被国土资源部评为“四五”普法先进集体。
  主题宣传 1989年始,每年9月开展《土地管理法》和全民国土观念教育及宣传月活动。1989年的宣传主题是“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1990年的主题是“土地国情国策教育”。1991年,国务院确定每年的6月25日(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颁布日)作为全国土地日。1992年,国务院确定每年的6月为土地管理宣传月,与全国土地日合并进行土地法规宣传。自此以后,每年届时确定当年的宣传主题,利用多种形式进行集中宣传。
  年度的宣传主题分别为:1991年“人口与土地”;1992年“土地与有偿使用”;1993年“土地与经济”;1994年“土地与市场”;1995年“土地与法制”;1996年“土地与发展——保护我们的生命线”;1997年“土地与国家——爱护我们的家园”;1998年“土地与未来——集约用地,造福后代”;1999年“依法行政,合理用地”;2000年“保护耕地——为了美好的明天”;2001年“规划土地,利国利民”;2002年“规范土地市场,促进经济发展”;2003年“规范土地市场,促进可持续发展”;2004年“坚持科学发展观,珍惜每一寸土地”;2005年“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科学发展”;2006年“依法合理用地,促进科学发展”;2007年“节约集约用地,坚守耕地红线”;2008年“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2009年“保障科学发展,保护耕地红线”;2010年“土地与转变发展方式——依法管地集约用地”;2011年“土地与转变发展方式——促节约、守红线、惠民生”。
  土地执法监察
  清查违法用地 1988—1997年,查处违法用地多以联合工作组、专项整治为形式,每年确立一个重点整治主题进行专项检查,对违法用地查处并非常态化。1988年,查处违法占地案件411起,占地面积2.59公顷,拆除违法占地建筑物1100平方米,收缴罚没款5.82万元。1990年,查出违法占地的国家建设单位3个0.87公顷、集体建设单位4个0.45公顷、私人建房2260户。对单位违法占地共收缴罚没款20万元;对私人违法占地的共拆除建筑物1180.84平方米,收缴罚没款43.15万元,收回土地0.08公顷。同时,对1987—1989年3年间各类建设用地审批情况进行清理,发现审批中有问题的单位336个(户),涉及土地面积2.92公顷,分别进行处理。1991年,重点清理党政干部违法违章建房,共调查1986年1月以来建私房党政干部420人,对违法违章违纪建房的191人依法逐一处理。1994年6月开展土地执法大检查,共查处1992年以来非农建设违法用地单位167个,
  照4—3 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宣传(2008年)面积88.29公顷;其中141个单位当年补办用地审批手续,面积74.20公顷。
  1997年成立土地监察大队,查处违法用地开始规范化、常态化。1998年,开展农村宅基地专项治理。1999年,开展土地市场专项整顿清理。2002年,开展建设用地执法检查,共查处违法案件306起,涉及土地面积91.13公顷,收缴罚没款55.75万元。2003年6月,市国土局组织召开全市违法用地通报会,重点通报9起典型违法案件。2007年8月,开展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并结合国土资源部“百日行动”要求,重点打击买卖或非法转让农村集体土地、破坏耕地、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行为。共拆除各类违章建筑648户,涉及土地面积49.35公顷;其中涉及基本农田面积42.50公顷,拆除违章建筑或构筑物面积16.34万平方米,复垦耕地面积21.49公顷。是年,市国土资源局被评为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成效显著单位。2008年,建立健全土地执法动态巡查、部门联动协作、村级土地协管员等制度,全年巡查2452次,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281起,涉及土地面积34.41公顷,其中耕地13.27公顷;拆除违章建筑面积11.09万平方米。2009年6月,市政府制定《关于加强土地执法监管工作的意见》,建立违法用地考评、违法用地预警约谈、土地监察重点镇(街道)整改、违法用地问责等制度,构筑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6—11月,开展土地违法专项整治行动,查处违法建筑户512户,涉及土地面积390.21公顷。
  土地卫片执法检查 2010年,按照国土资源部2009年度土地卫片(卫星照片)执法检查工作部署,依据国土资源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全市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整改工作。3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慈溪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意见》,市、镇(街道)分别成立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卫片执法检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市、镇两级联合执法,拆除违法建筑23处,涉及耕地面积11.40公顷;复耕地块23宗,涉及耕地面积11.40公顷。10月,通过上级部门检查验收,实现土地卫片检查零问责、零约谈。2011年3月,开展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整改,至6月,拆除违法建筑60处,涉及耕地面积7.33公顷;复耕地块44宗,涉及耕地面积8.01公顷。2011年复耕土地27.33公顷。
  清查整顿砖瓦窑 1994年,清理整顿砖瓦窑,制止非法占用耕地建窑。是年4—6月,拆除钢板窑209座,对57座擅自兴建的轮窑进行现场踏勘,其中拆除2座,迁址2座,其他补办审批手续;市政府与各镇(乡)签订砖瓦窑管理责任状,阻止乱占滥用耕地建窑制砖。1995年,拆除拆后重建钢板窑99座,司法拘留6人。1997年,实地检查轮窑97座,限期补办手续25座;停产拆除19家,复垦面积37.64公顷。2007年,根据宁波市政府《关于开展黏土砖瓦窑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展黏土砖瓦窑企业专项整治,淘汰黏土砖瓦窑35座,保留砖瓦窑32座。2009年,淘汰砖瓦窑1座。2010年,对符合条件的1座砖瓦窑进行升级改造。
  清查土地抛荒 1993年,重点检查各镇(乡)弃耕抛荒。通过检查,对已批未建、未批先建、少批多占共21.13公顷建设用地作补办征地手续和罚款处理,复耕近5公顷抛荒农田。1996年4月、5月,集中整治征而未用土地抛荒,查出25个单位征而未用抛荒闲置土地25.07公顷、预征土地抛荒18.87公顷;复耕8公顷预征抛荒土地。1997年1—3月,对1996年督促复耕种植但冬季又搁荒及新批土地进行检查,查处10个单位土地面积9.80公顷。2002年,利用卫星遥感成果,开展闲置土地查处工作,查处闲置土地19起,涉及面积11公顷;收回土地使用权1起,收取闲置费53万元;督促动工建设项目12个。2006年,跟踪检查建设用地批后实施情况,因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11宗,收回7宗2.11公顷,以公开拍卖形式重新出让;收回2宗26.56公顷,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新出让。出让半年以上尚未动工的49个单位限期动工,对存在闲置土地的50余个单位督促其动工建设。2010年1月,开展中心城区闲置土地专项清查,清理出闲置经营性用地4宗、违约经营性用地11宗,其中收回闲置土地1宗,对另外14宗10.36公顷闲置、违约经营性用地发出责令限期开工通知书,督促用地单位开工建设。
  土地信访 1988—2011年,市国土资源部门接收信访件1.80万件,办结1.75万件,办结率97.1%。信访多为举报土地违法问题,涉及个人建房未批先建、少批多建及土地使用权属纠纷、征地纠纷等。1988—2002年,每年信访件均在1000件以下,最少为1995年256件。2003年后,随着征地规模扩大、土地价值上升、群众维权意识加强,土地信访逐年上升。2003—2011年信访件1.11万件,占1988—2011年信访件总数的61.6%,年均超过1200件,最多为2009年1443件。

知识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上

《慈溪市志(1988-2011)上》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载了慈溪1988-2011年的发展历程,全面展现了这24年慈溪改革开放的奋斗史、经济建设的创业史、各行各业的发展史,以及著名人物、风俗民情等,着重记述了进入21世纪以来慈溪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的盛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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