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建设休闲旅游基地的若干意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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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市国土资源志(1996~2008)》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0497
颗粒名称: 关于加快建设休闲旅游基地的若干意见
分类号: D630.1
页数: 3
页码: 411-413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中共慈溪市委及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休闲旅游基地的若干意见的具体内容。
关键词: 土地使用权 交易管理 慈溪市

内容

(2003年10月9日)
  慈党〔2003〕30号
  为应对和迎接大桥经济,加快旅游产业的发展,现就加快建设休闲旅游基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建设休闲旅游基地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建设休闲旅游基地的重大意义。旅游业是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建设休闲旅游基地,是我市应对大桥经济,提升综合实力的重大举措,也是“接轨大上海,融入长三角”的重要战略措施之一。建设休闲旅游基地,就是要通过发展休闲旅游产业,大力开展大桥旅游、山水旅游、文化旅游和绿色生态旅游,建设一批具有独特吸引力和充分反映我市“三大文化”特色的休闲旅游产品,使我市成为大上海休闲旅游度假圈中的重要节点。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休闲旅游基地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充分认识建设休闲旅游基地对集聚人流、物流以及由此带来的信息流和资金流的作用;充分认识建设休闲旅游基地对提高我市城市品位,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和提高市民素质的重要意义,把建设休闲旅游基地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来抓。
  (二)建设休闲旅游基地的总体目标。建设休闲旅游基地要以杭州湾跨海大桥建设为契机,以全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为指导,以“一心、二带、三区”休闲旅游基地建设为基本框架,以科学规划和景区建设为主要抓手,坚持政府引导,突出发展以度假、商务、会展为主的休闲型旅游,发展壮大旅游产业。力争经过5年努力,初步建成一批集优美的自然人文景观、高品位的旅游接待设施和一流的管理服务水平于一体的休闲旅游产品,使我市成为长江三角洲城市群中文明、舒适、生态、绿色的休闲旅游胜地和大上海旅游圈的重要成员。
  二、加快建设休闲旅游基地的工作重点
  (三)进一步完善旅游规划体系。按照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和城市总体规划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完善和深化全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旅游景区开发规划、项目建设详细规划,形成科学完整的旅游规划体系,实现全市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和优化配置,防止育目开发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四)加快建设全市旅游基础设施。抓紧实施各主要风景旅游区以及与旅游相关的交通道路、水利河网、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展风景旅游区环境综合治理,着力改善各景区旅游接待条件,努力提高景区环境质量,大力实施对风景旅游区的保护性开发和必要的旅游基础设施配套,着力构筑“一心、二带、三区”休闲旅游基地新格局。
  (五)高度重视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切实保护水资源,坚持旅游开发与水资源保护的和谐统一,正确认识两者之间的辩证关系,一切旅游开发不得影响水资源保护。利用文物资源进行旅游开发的,应严格遵循保护文物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旅游资源保护,对具有较大开发价值的旅游资源要划定保护范围,在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需经过市风景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对重要的自然和历史景观资源,可由市国土资源部门对资源所在土地进行征用和储备。
  (六)切实推进杭州湾新区旅游基地建设。认真研究杭州湾跨海大桥对我市旅游业发展的促进作用,抓紧编制杭州湾新区旅游发展规划,策划大桥专项旅游。充分发挥大桥和滨海资源的休闲旅游特色,在杭州湾新区集中安排一定数量的区块用于旅游产业发展,建设国际化的休闲度假旅游产品,使杭州湾新区既成为我市的投资热土,也成为长三角地区休闲旅游的亮点。
  (七)抓好重点旅游项目建设。集中力量抓好五磊山风景区、达蓬山文化旅游区和中华(天元)古旧家具城等若干重大旅游项目,尽快在休闲旅游基地建设中发挥其引导作用。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发一批见效快、有特色的郊区周末度假产品和农业观光旅游产品,为市民提供良好的休闲、度假场所。进一步加大旅游招商引资力度,加强旅游项目综合开发的研究。
  (八)加快旅游人才体系建设。高度重视旅游及与旅游业相关的规划、园林、策划等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加快建立起吸引、培育和激励人才的机制。鼓励旅游企业引进中高级人才,促进人才资源的市场化配置。重视旅游人才培养,通过在职培训、分层培养、输送到国内外院校培训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提高现有旅游专业人才素质。
  三、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九)建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加大政府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基础工作的投入力度。建立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市每年安排2000万元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风景名胜区保护、旅游项目招商、旅游市场促销、重点旅游项目规划、旅游人才培训等补助及奖励。重点旅游镇(街道)也要建立相应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十)实行旅游项目用地优惠。1.对符合本市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纳入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旅游项目(不含宾馆、饭店、度假村及旅游项目中的房地产开发部分),优先列入建设计划,优先安排用地指标。2.旅游项目的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经批准可实行行政划拨、租赁或出让等方式供地;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旅游项目成片绿化用地或山林,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允许向土地(山林)所有者以农用地承包、租赁等方式使用,使用年限与土地(山林)承包年限相一致;旅游项目开发的绿化用地,允许集体土地所有者与投资者成立项目公司联合开发,签订集体土地使用合同,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手续;旅游项目的基本建设用地采用挂牌、拍卖等国有土地出让方式供地,可以采取一次性规划、分期审批的方式,再按建设规划分期出让、分期付款和分期发放权证。3.对投资在10000万元以上(含10000万元)的新办旅游项目(不含宾馆、饭店、度假村及旅游项目中的房地产开发部分),经市政府批准,返还给项目所在镇(街道)土地净出让金中市本级留成部分,返还的土地净出让金,应用于项目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十一)给予新办旅游项目财政补助。市财政对新投资我市旅游项目和旅游景点开发的企业实施以下优惠办法:1.凡新办的旅游项目(不含宾馆、饭店、度假村及旅游项目中的房地产开发部分),投资总额在10000万元以上的,建成开业后前两年补助该企业当年度旅游营业收入的2.4%,后三年补助该企业当年度旅游营业收入的1.2%;投资总额在20000万元以上的,前三年补助该企业当年度旅游营业收入的2.4%,后五年补助该企业当年度旅游营业收入的1.2%,并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于投资额30000万元以上的或意义重大的旅游项目,可采取“一事一策”的办法,研究制订特别优惠的补助政策。2,对新办国际旅行社按企业当年度旅游营业收入的1%予以补助,补助期限为两年;对新建或改造的五星级酒店,可采取“一事一策”的办法,研究制订特别优惠的扶持政策。3.旅游项目开发和建设需进口的先进设备以及施工机械等,符合国发〔1997〕37号文件规定的,可按省委〔1998〕23号文件规定免征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
  (十二)设立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引荐奖。凡引荐市外投资者来慈溪投资旅游项目的,按宁波市及本市引进内资有关政策实施奖励。引进外资旅游项目的,按市有关引进外资奖励政策执行。
  (十三)积极鼓励发展旅游市场。支持旅行社按照“规范化经营,网络化发展”的原则,组织市外、境外客源进入慈溪旅游,按实际地接人数进行奖励,奖励标准按市旅游局、财政局每年制订的奖励办法执行;旅游企业凡参加市统一组织旅游促销活动的,其摊位费给予50%的补助。按市场化运作举办一定规模档次的,对地方经济社会贡献较大的会展和旅游节庆活动,奖励标准按市三产办、财政局每年制订的三产奖励办法执行。对引进高规格国际性会议的,奖励额度可适当提高。
  (十四)重视旅游人才引进和导游队伍建设。对旅游企业引进的中高级人才,按照慈党〔2003〕21号文件规定进行奖励。旅游主管部门所需专业人才的引进,按照慈人〔2003〕30号文件执行。加快导游队伍建设,对通过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取得导游资格证的人员进行奖励,取得中文类导游资格证的,奖励标准为其培训考务费的50%;取得外文类导游资格证的,奖励标准为其培训考务费的100%。
  四、切实加强对休闲旅游基地建设的领导
  (十五)打造休闲旅游基地是我市应对和迎接大桥经济的战略性任务,又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涉及全市很多领域,与城市建设、环境保护、交通水利、文化教育等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提高密切相关。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树立起系统的旅游发展观念,从着眼于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和经济增长质量的提高,着眼于城乡综合环境的改善和配套,着眼于精神文明建设和市民素质的提高,切实加强领导,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休闲旅游基地建设工作,形成“合力兴旅”的良好局面。

知识出处

慈溪市国土资源志(1996~2008)

《慈溪市国土资源志(1996~2008)》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设有国土资源概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综合开发、农用土地使用制度、工业企业用地、交通建设用地等类目,反映了1996~2008年慈溪市国土事业的发展变化,记录了慈溪境域内国土资源管理13年来的工作历程、实践经验、政策革新和成绩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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