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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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市国土资源志(1996~2008)》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0474
颗粒名称: 第九节 制度建设
分类号: F301
页数: 18
页码: 326343
摘要: 本节记述慈溪市市国土资源局(2001年前为土地管理局)建局以来,重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逐步建立并不断修改、补充、完善一系列规章制度。
关键词: 慈溪市 国土资源 制度建设

内容

市国土资源局(2001年前为土地管理局)建局以来,重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逐步建立并不断修改、补充、完善一系列规章制度。
  一、机关工作制度
  2005年5月16日,中共慈溪市国土资源局委员会修改2002年版本的基础上,重新印发《国土资源局机关若干制度规则》。
  (一)机关学习制度
  规定每月组织机关全体集中学习一次,以科室为单位学习两次,个人自学平均不少于8个小时。学习内容要广泛,形式要多样,既要学习政治和业务,又要学习相关社会知识。党员学习、业务学习可以相结合进行;集中学习实行点名记录。鼓励机关干部职工参加各类业余大学学习,其中经过批准的,费用可在获得文凭后按规定报销。本制度由政工副局长具体负责;集中学习情况列入机关考核内容。
  (二)行政会议制度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局务会议由正副局长、调研员和科室负责人组成,由局长或局长委托一名副局长主持,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局务会议可扩大到基层所(分局)负责人。凡召开全系统大会,必须由局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召开线上相关工作会议,由分管副局长主持,其中参加对象涉及面较广或时间在一天以上的,应事先请示局长同意。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大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由局长或政工副局长主持。所有会议都要记录归档,记录人由会议主持者指定。本制度由局长负责。
  (三)工作考核制度
  局建立科室和个体工作考核责任制。科室考核分为共性和特性两个方面,简称“双百”考核;个体考核主要是考核每个同志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考核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团结协作精神。考核与奖金挂钩,与推荐、培养和使用干部挂钩。党风行风建设和工作才能,应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受到党纪处分人员,应按规定扣罚直至取消奖金。考核办法应独立建立并每年完善一次。本制度由局长负总责,政工副局长负具体实施责任。
  (四)领导成员职责制度
  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团结协作、率先垂范,做到分工不分家;要明确职责、敢抓敢管,做到遇事不推诿。局长主持全面工作,主管财务。政工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机关思想政治工作,主管组织纪检宣传人事工作和机关党建及群团老干部工作、档案工作,分管行政后勤工作,分管人事监察科、办公室,联系联批中心国土资源管理窗口。其他各位业务副局长协助局长分别分管相应业务工作,主管相关业务科室。发现分工职责不够清晰时,由局长统一协调;重大分工变换应报请上级管理部门同意。本制度由局长负责。
  (五)请销假制度
  除法定外,凡特殊困难需要请假的,一天须经科室负责人同意;两天以上须经分管副局长同意;3天以上须经局长或政工副局长同意。中层干部请假,一天以内须经分管副局长同意;两天以上须经局长或政工副局长同意。副局长、调研员请假一天报政工副局长同意,两天(政工副局长一天)以上一律报局长同意。局长请假一天可报政工副局长同意,两天以上应报分管副市长同意。年休假由科室负责人根据工作缓急安排到人,并报经政工副局长商分管副局长同意。所有请假5天以上的,应办理书面手续。经同意的假期结束后,应即时销假。未请假或未经同意不上班的,一律视作旷工。请假时间长或旷工的,应按规定扣除奖金。随意迟到早退与考核评议挂钩。本制度由政工副局长负责。
  (六)各类先进登记奖励制度
  凡评上各类先进的集体和个人名单,以批准证件为准,由局组织人事干部统一登记入册;先进集体的凭证原件、先进个人凭证的复印件统一交局档案室归档。先进集体根据“双百”考核办法的规定加分;先进个人根据等次给予奖励。确定:基层先进个人奖励为200元;市级综合性(含宁波市局级单项)先进个人奖励为300元;宁波市局级综合性(含省厅处级)先进个人奖励400元;宁波市级综合性(含省厅级)先进个人奖励500元;省级综合性(含部级单项)先进个人奖励800元;中央部级以上综合性先进个人奖励1500元。先进的级别界定以批准单位为准;综合和单项的区分以先进的正式名称为准。上述个人得奖,只能领取一头,可以高靠。个人或集体发表的理论文章、调研文章,除纳入“双百”考核外,再凭证据经批准在局领取与所得稿酬相等的奖励;评为二等以下纪念奖以上的,追加同等的奖励;评为优秀或一等奖的,追加一倍的奖励。本制度由政工副局长负责。
  (七)财务制度
  坚持预决算由局党委集体讨论,平常由局长一支笔审批的原则;经办、审批、财会3个环节互相监督制约,局长负总责的原则。审批人不得直接做经手人;报销凭证必须做到手续齐全;白头发票不得报销;财会人员有权拒付即使经过局长批准但不符财经纪律的支出。要坚持全局财务的统一,决不允许保留任何形式的小金库;要坚决制止多头审批,维护财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本制度由局长负责。
  (八)廉政勤俭制度
  要坚持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要坚持局党委《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切实加强机关廉政建设。要保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反对奢侈浪费、损公肥私等腐败行为。要厉行节约,节约用电、节约用水、节约用纸、节约用电话、节约用公车;要爱护公物,节约各类办公用具和汽车修理费的支出。文件资料印刷和物资采购由办公室统一联系。其中一次性开支超过2000元的,要由3人以上经手操办证明。要规范待客开支。接待工作来客,既要热情大方,又要朴实节俭。确需招待用餐的,须经分管副局长或办公室同意,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具体接待人员不得擅自提高接待规格。要严格控制陪客人数。招待来客人均一次超过100元或一次总数超过1000元的,须经分管副局长同意;一次超过2000元的,须经局长同意;数额较大的,须经集体讨论同意。确实无法做到事前请示或讨论的,必须在事后立即补上。本制度由局长负责。
  (九)文明礼貌制度
  要积极开展创建文明机关的活动。每一个机关干部职工都要加强自我修养,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提高实际办事能力和服务能力。要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加强行风建设,讲文明话、做文明人、办文明事。禁止在任何时间内进行一切形式的赌博活动;禁止未经组织安排在上班时间内的娱乐活动。要努力学习,勤奋工作,使领导满意;要团结协作,互相关心,积极营造宽松和谐的工作环境,使全体同志满意;要以好的态度,满腔热情地回答群众的来访咨询或电话咨询,使广大群众满意;要搞好窗口服务,最大限度地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使全社会满意。通过持之以恒的文明礼貌活动,不断提高国土资源系统的形象,提高群众的满意率。本制度由政工副局长负责。
  (十)收、发文及归档制度
  文书负责收文登记归档;办公室主任负责收文的拟办;相应责任人须提出对需办理文件的处置意见并抓好落实。发文要规范,要有拟文人、审阅人、签发人署名。文书及办公室负责文件印发存档。事关全局的重要文件,重要人事任免文件,由局长、局党委书记签发;一般文件,可由分管副局长、副书记签发。涉及全局性的档案由办公室负责整理归档,各科室在工作中形成的档案由各科室负责整理归档后,在次年的六月底前,统一上交局综合档案室。档案工作应纳入机关考核内容,单独建立制度。本制度由办公室主任负责。
  (十一)安全值班和保密、卫生制度
  局机关要加强安全值班和保密、卫生工作。要加强所有节假日和晚间的值班,人员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安排。轮值人员如遇特殊情况,可以在内部互相调换,但绝不允许擅自减少当班人数。要严防火灾、盗窃和电事故的发生,增强责任感,做好安全行车工作。对由于玩忽职守造成事故发生的责任人员,要严肃查究。要遵守保密制度,做到不该看的不看,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带的不带。借阅文件要办理手续。对由于丢失文件以及其他原因造成泄密后果的,要追究责任。要加强清洁卫生工作,人人都要保护绿化。要搞好各自办公室的清洁卫生,保持自己办公室的长期整洁美观。本制度要与机关考核结合,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实施一票否决。本制度由办公室主任负责。
  (十二)内部监督制约制度
  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须经局党委或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要完善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党委会议及党委扩大会议、中层干部会议、党员大会、全体会议机制,以不断扩大民主和加强内部的监督制约。要建立财务监督和工作监督机制。财务管理上,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局长一支笔审批制度。业务工作监督上,建立并不断健全用地审批、地价评估确认、规划修编、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处理4个内部会审制度。各项会审应在局长或分管副局长主持下通知相关科室负责人和经办人参加,必要时应邀请局纪委派员列席。对4个内部会审制度,应当单独制定操作办法。局纪委和机关党支部在局党委的领导和指导下围绕各项中心任务开展工作,要充分发挥监督保证作用。本制度由局党委和局长负责。
  (十三)重要业务事项内部通报制度
  从有利于强化内部相互监督制约,促进各项工作协调发展,推进机关廉洁和团结的目的出发,要建立并逐步完善重要业务事项内部通报制度。凡在业务事项上,工作内容涉及其他科室,或原具体操作规定废除,或新的具体操作办法出台、或本科室难以独当责任、或本科室单独决定会影响到其他科室工作开展的,主要当事科室负责人,应将该事项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向相关科室通报。当上述业务事项发生时,局分管领导应当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并请求及时召开内部通报会。重要业务事项内部通报会每年至少举行两次,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召开这类内部通报会,应由局主要领导主持或报经局主要领导同意由分管副局长主持,通知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出席。凡应在内部通报而不通报的,出了问题由主要当事科室负责人承担。凡是由科室或具体工作人员擅自决定出台的超出该科室职权或影响工作效率的各种规定,一概不予承认,还要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本制度由局党委、纪委和局长负责。
  以前相关规定如与本规则不符合的,以本规则为准。
  二、党的建设制度
  2005年5月16日,中共慈溪市国土资源局委员会印发《慈溪市国土资源局党建工作若干制度规则》。
  (一)党委会议制度
  党委是全局事业的领导核心,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的完成;讨论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和干部人事任免调整工作。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要维护书记的核心地位,同时保证其他领导成员在分管范围内有职有权。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党委会议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一般应将日期和议题提前告诉各位成员。必要时,可以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参加扩大会议的对象由党委确定。当出现党委成员对有关问题的认识不一致情况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或请示上级党委裁定后作出决定。党委会议应指定人员作出记录。会议记录必须存档。
  (二)党委自身建设制度
  党委要坚持加强自身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廉政建设,真正发挥领导核心和中流砥柱作用。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强化党内民主生活,班子成员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党委每年至少举行两次专题研究党建工作的会议。每个党委成员都要落实联系两个基层所、一个机关事业党支部的任务,全年下基层时间不少于30个工作日,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各项活动。要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保证全年学习不少于12次。党委成员每人每年至少写出一篇调查报告,上一堂党课,作一次辅导讲话,在中心组学习会上作一次中心发言。要坚持述职述廉及评议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三)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负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将责任明确到每一个党委成员,明确到各科室和中层干部及全体党员,负责与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状,负责加强对党员干部队伍的经常性教育管理。局纪委和机关事业各党支部在党委的领导和指导下负责对所属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谈话、监督,负责对违纪党员干部的查处。在党风廉政建设上,要做到教育经常化,警钟时时敲,防微杜渐。每年至少开展两次正反面典型教育,严防死守,努力营造党员干部不想、不愿、不敢违犯党纪和政策法规的良好氛围。
  (四)机关党建制度
  要围绕各项中心工作,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监督保证作用,发挥机关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加强对机关党员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活动,以切实保持全体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要积极开展争创先进党组织和争当优秀共产党员的活动,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党委、机关事业各党支部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实行党务公开,加强党内情况通报,经常征求广大党员意见,扩大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以不断增强凝聚力。机关党员大会和支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党委组织党课每年不少于4课;党支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党支部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6次;党小组会结合科务会议每年至少召开6次。要每年选择1~2个载体,不断完善党日活动制度。党支部委员会应按时换届;在其任职期间,日常工作、召开会议、组织活动由书记负责。对机关党建工作,每年要有计划和总结。对各项机关党建活动,要形成完整的记录并归档。
  (五)谈心交心制度
  党组织要重视在机关内部开展经常性的谈心交心活动,随时掌握了解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谈心责任制。党委书记负责对市管干部的谈话;党委其他成员负责对分管科室的干部职工的谈话;党支部书记负责对本支部党员的谈话;党员科长负责对本科室全体干部职工的谈话。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努力创造条件,带头营造谈心交心、沟通思想、联络感情、增进了解,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的工作环境。要使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每年至少有一次参与谈心交心活动的机会。党委政工副书记和局纪委、机关党支部及群团组织负责对生病、工作调动、群众有反映、遇到家庭生活困难和本人有要求的同志做好谈心访问工作。各党支部、各群团组织和老干部工作联络员负责对各自开展的活动的记录并归档。
  (六)发展党员制度
  党组织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积极慎重”的十六字方针,做好建党工作。党委负责发展新党员的把关,党支部负责培养和推荐积极分子。对提出入党申请要求的对象,党支部要落实两名正式党员联系帮助。经各党支部研究确定的拟发展对象,要有计划地推荐参加上级党委举办的培训班。在参加过建党对象培训班的积极分子中,党组织应拟订发展计划,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对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人选,要推荐参加上级党委组织的党的基本知识的考试。对发展对象,要实行提前公示。凡讨论吸收预备党员或预备期满转正的支部党员大会,都要实行票决制。通过决议后再按规定上报审批。
  (七)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为了抓好党员干部队伍建设,要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局纪委和监察室要按规定权限正确履行职责。凡涉及本局党员干部涉嫌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线索,都要予以受理调查。经初步调查核实,确属构成违犯党纪政纪的,要按干部管理权限立案查处。本局纪委和监察室可以直接立案查处的范围为:本系统局管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基层所的违反党纪政纪案件。查办案件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政纪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对失实的检举控告,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对借机诬告陷害,情节严重的要作出相应处理或建议追究责任;对确实构成违纪的,要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八)机关群团工作制度
  党组织要加强对机关群团工作和老干部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机关工会、共青团和妇女组织的各种桥梁纽带作用和老干部的独特作用。每年至少听取局工会、团委和妇委会及老干部工作的一次汇报。要支持机关工会组织开展会员每两年一轮参加疗休养的活动,支持共青团和妇委会开展符合各自特色的活动,关心退休老干部的政治学习、家庭生活和身体健康。要明确老干部工作兼职联络员。
  三、党风行风建设制度
  (一)2002年9月2日,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规定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所有干部职工必须遵守“十不准”和“十要”
  1.“十不准”
  (1)不准占用管辖范围内企业的车辆、管理对象或个私企业主的私车归己使用。
  (2)不准利用管辖和职务(工作)影响,接受下属单位或个私企业主的资助,外出进行私人旅游或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
  (3)不准利用管辖和职务(工作)影响,为本人及家属子女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如拉保险、存款、推销商品,为家属子女经营谋利提供方便。
  (4)不准在兼职的单位里领取各种形式的奖金、补贴和其他钱物。
  (5)不准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或个人以及与自己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
  (6)不准到企业和单位报销应由本人或配偶子女支付的费用。
  (7)不准到村或服务对象地方就餐。
  (8)不准在上班时间参与非组织安排的任何娱乐活动;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9)不准公车私开和公车在住宅小区过夜。
  (10)不准拉帮结伙,在同志间搬弄是非、挑拨离间,在工作上泄露秘密。
  2.“十要”
  (1)下基层工作,确实无法返回的,要尽可能在食堂就餐。
  (2)公费外出参观考察或有必要易地开会的,要按规定报经批准。
  (3)对于无法退还的所接受的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要及时上交组织。
  (4)单位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要公开招标。
  (5)局机关印刷品和物资采购由办公室统一联系。其中一次性开支超过2000元的,要由3人以上经手操办证明。
  (6)确因工作需要招待来客或其他开支的,要报办公室统一安排。其中人均一次超过100元或一次总数超过1000元的,应报分管副局长同意;一次超过2000元的,必须报经局长同意。
  (7)要厉行节约,禁止机关科室之间、所(分局)内部搞公款互相宴请。
  (8)要严格财务管理,坚持集体领导下的局长一支笔审批制度;财会人员有权拒付即使经过局长批准但不符财经纪律的支出。
  (9)要严格信守行风建设各项公开承诺,加强监督和查处力度。
  (10)要严肃执行局机关工作人员个体考核办法和科室集体“双百”考核办法。
  3.具体措施
  (1)领导干部带头。执行上述“十不准”和“十要”行为规范,本系统中层以上干部特别是局党组成员要身体力行,所有干部职工要自觉。对于违反上述行为规范的,中层以上干部特别是党组成员要加重处理。对于责任范围内发现违反上述行为规范问题较严重的,要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
  (2)坚持从严执纪。对于违反上述“十不准”和“十要”行为规范,构成违纪违法的,要作出相关处理或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对于尚未构成违纪的,要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不得评为先进、责令检讨、黄牌警告、退赔钱物、扣发奖金、轮岗待岗、降免职务直至辞退的处理。
  (3)实行民主评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坚持走群众路线。一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举报投诉,凡群众有关对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方面的反映要及时组织力量查处,以充分体现我们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真心;二要加强思想教育,不断引导我们的同志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以充分体现我们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耐心;三要将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评议与其他各项评议结合起来进行,要将执行“十不准”和“十要”行为规范的表现同经济利益和使用培养干部结合起来,以充分体现我们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心。
  (4)组织领导为了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局成立由党组全体同志组成的领导小组,局长、局党组书记任组长,政工副局长、局党组副书记任副组长。领导小组负责整个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局长、局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政工副局长、党组副书记为具体执行、监督责任人。局纪检组负责对违反“十不准”和“十要”行为规范的人和事的实际查处。其他副局长和各科室所处队的主要负责人按分工各自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是分管范围内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二)2003年5月6日,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印发《关于开展“三联”“四评选”活动的通知》,内容和要求
  1.“三联”活动
  (1)职责任务
  科室联土管所 联系方式:局机关每个科室分别联系1~2个基层土管所(分局)。联系内容:宣传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促进上下联络,指导帮助开展具体工作;发挥科室优势,探索创造有效经验。
  干部职工联企业 联系方式:对外以科室和土管所(分局)名义联系若干个企业;内部责任到人,组合式联系到具体的企业。联系企业确定为需要国土资源系统帮助的市级重点企业、外资企业和苗子企业三种类型。联系内容: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精神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具体解答相关咨询;开展调查研究,学习搞经济建设的实际经验,联络感情,增进相互之间的了解和信任;落实首问责任,帮助传递相关信息,联络办理应办事项,尽量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党员联贫困农户 联系方式:局党委选择一个行政村作为联系点,再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联系贫困农户的具体任务;对外以各党支部名义联户,内部责任到每个党员,组合式联系到每家贫困农户。联系内容:宣传党和政府的富民政策,把党和政府的关爱送上门;及时提供各类信息服务,尽可能帮助脱贫致富;乐献爱心,在力所能及范围内帮助解决一些具体困难。
  (2)联系要求
  联系土管所(分局),实际下去每年不少于6次;联系企业每年实际下去达到2次,因服务确有需要的,则可根据实际工作确定;联系贫困农户每年上门走访不少于2次。日常联系可以面访,也可以是电话联系;到企业上门联系时,要注意方式,不一定每次都要找主要负责人;联系以解决实际问题为标准,不能给联系对象增添麻烦;联系对象前来联络办事的,应根据热情俭朴的原则接待。
  “三联”的具体联系对象由局统一安排。实行“三联”制度后,日常的工作程序和分工不变;局干部职工帮助相应联系对象到有关科室办理相关事务时,有关科室的责任人员应认真受理,并按规定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3)工作纪律
  在开展“三联”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保证做到八条:不准在经营性饭店或企业及村里就餐;不准参与由联系对象出钱的各种宴请或其他娱乐活动;不准收受联系对象的各种馈赠和物品;不准借用联系对象的车辆和产品;不准对联系对象进行任何形式的摊派;不准干涉企业的内部事务或增添企业麻烦;不准向企业报销任何费用;不准向联系对象刁难或耍态度。
  (4)考核检查
  要对“三联”活动的开展情况实行考核检查。各科室要在每年底对本科室联土管所(分局)的情况作一次书面小结,并报局办公室;各土管所(分局)要在每年底对机关科室的联系开展情况作出鉴定。干部职工联企业要实行持卡联系,公开身份和纪律,接受企业监督;科室和土管所(分局)负责人要在每年底,对下属每个同志联企业的情况作出鉴定。各党支部要在每年底,对本支部党员联贫困农户的情况作出鉴定。开展“三联”的情况要列入年度“双百”考核和个体考核,作为“四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违反前述“八不准”纪律的,要实行一票否决制。
  2.“四评选”活动
  (1)评选条件
  文明科室条件: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正常,内部团结协作,民主气氛浓厚;业务建设处于领先地位,工作有创造性;服务质量好,履行职责既坚持原则又讲究效率,群众满意率高;无重大差错发生,内部考核名列前茅。
  文明基层所条件:认真贯彻落实浙土资发〔2003〕37号文件精神,积极开展争创文明所活动;内部团结协作,所在地党委政府满意;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抓得好,群众满意率高;业务工作出色,有开拓创新精神,在同一层次中名列前茅;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作风踏实,服务优良,执法严格;规章制度落实到位,各项档案台账健全完善。
  机关“五好干部”条件:工作实绩好,诚信服务好,廉洁自律好,团结协作好,遵纪执法好。“群众满意土管员”条件: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业务精通,实绩显著;清正廉洁,服务优良。上述4项评选,均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一票否决制。
  (2)评选原则
  坚持条件,宁缺不凑数;追求纯洁,宁精不滥评:走群众路线,以当地干部群众满意为根本;重在调动积极性,评选个体时,以一般干部职工和中层干部为主体;保证质量,对执法不严及行风作风和勤政廉政上有问题的,一概否决。
  (3)评选方法文明科室:到年底,在各科室自我总结的基础上,由局党组根据“双百”考核结果,以得分高低确定。
  文明基层所:到年底,在各土管所(分局)自我总结考评的基础上,组织机关各科室进行具体考核,由局党组根据得分情况确定。
  机关“五好干部”: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根据得分高低确定若干名初步候选人,提交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和基层所(分局)长进行民主测评,以同意率超过80%为入选,最后由局党组确认。
  “群众满意土管员”:到年底,在自我报名和基层推荐的基础上,确定若干名初步候选人,请各自所在地纪委组织当地百名干部群众测评,以满意率超过90%为入选条件,报经局党组确认。
  (三)2003年8月30日,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印发《关于开展“主动服务,优质服务”活动的实施意见》
  1.活动内容
  (1)进一步抓好行风建设。要继续深化政务公开,提高国土资源工作办事透明度,实现国土资源工作阳光操作;继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切实提高办事效率;继续增强法制观念,做到依法行政,规范国土资源工作程序;继续改进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责任心,尽快实现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的转变;继续严肃组织纪律性,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使土地违法和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的以权谋私,”吃、拿、卡、要”问题得到及时查处。
  (2)进一步落实“联企”制度。要继续加强与联系企业的联络,及时掌握企业的需求;切实帮助所联系企业解决1~2个实际问题,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3)进一步提升窗口服务质量。要着重抓好职业道德、工作纪律、工作质量、文明语言、仪表举止和环境卫生6方面工作。努力实现窗口服务的程序化、规范化,在减少环节、方便群众和提升时效上下功夫。
  (4)进一步做好“早”字文章。做“早”字文章,是全面开展“主动服务、优质服务”活动的实质环节。一是要早计划。每年底,对次年的服务内容作一次全面的调查研究,及时排出确需服务项目;年中根据实际情况对服务项目及时作适当调整。二是早介入。对重点服务项目,要提早介入,主动及时提供优质服务,帮助指导涉及我们职责范围事项的实际操作。三是要早办结。对需要我们办理的,该上报的要尽量早上报;该审核的要尽量早审核;该办结的要尽量早办结。
  2.服务纪律
  (1)行风建设纪律。要文明回答广大群众有关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业务方面的咨询;不准出言不逊或态度粗暴,不准与前来办事的群众纠葛。要切实兑现原已承诺并公示的各类审批办事办证期限(加上法定公告期);只准提前,不准超时甚至拖着不办。要热情受理广大群众对各类土地违法和矿产管理违法案件的举报投诉,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抓紧办理;不准拖着不办或敷衍塞责,应付了事。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干净干事;不准“吃、拿、卡、要”刁难群众。要自觉遵纪守法,依法行政;不准有任何违法乱纪行为。
  (2)联系企业纪律。在联系企业活动中,必须保证做到8条:不准在经营性饭店或企业及村里就餐;不准参与由联系对象出钱的各种宴请或其他娱乐活动;不准收受联系对象的各种馈赠和产品;不准借用联系对象的车辆和产品;不准对联系对象进行任何形式的摊派;不准干涉企业的内部事务或增添企业麻烦;不准向企业报销任何费用;不准向联系对象刁难或耍态度。
  (3)窗口服务纪律。不准以任何借口互相推诿;不准擅自设置任何不利于提升服务质量的规定;不准以模棱两可的态度回答前来办事的群众的咨询;不准接受服务对象的任何吃请和钱物;不准越权、违规违法不办理或乱办理;不准拖着不办或无理由超过办理承诺时限。
  凡违反上述纪律的本系统工作人员,在查明真相的基础上,一律按局党组有关规定处理。
  (四)2004年1月29日,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作出《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1.责任内容
  局党组对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内容是:切实抓好对本系统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组织对全系统的正面教育一年不少于2次,对中层干部的正面教育一年不少于4次;切实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生活会按规定正常进行:切实抓紧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坚持“以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的方针,严格按规定推荐培养选拔任用干部;切实维护党员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及时认真查处各类违纪案件和行风案件,督促纠正各种错误倾向和行为。
  局纪检组负责协助局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主要内容是:宣传党纪条规和行风建设要求;查处各类违纪案件和群众对本系统行业作风方面的各种投诉;做好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参谋,完成党组交办的具体任务。
  局党组成员的具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负总责,每年至少作一次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或行风建设的报告,对其他市管干部和中层正职作一次单独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谈话。党组分管政工工作的副书记是具体责任人,对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负组织协调责任,负责提出抓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其体措施并实施监督,组织对违纪案件和行风投诉件的查处,每年至少对中层干部作一次单独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谈话。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每年至少对所辖的中层干部作一次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谈话。
  各科室所处队和分局的主要负责人要落实“一岗双职”,对所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挑主要担子。每年至少作一次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讲话,对所管辖的全体人员作一次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谈话。
  所有中层副职以上干部都要在随时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管住自己的同时,管好家属,管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努力做到不失教、不失管、不失察、不失纠、不失误。所有党员干部和职工都要管好自己和家属,确保不违纪违规。
  2.责任考核 局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每年至少作两次评估,一次总结,并向市委和市纪委提交书面报告。
  党组成员要把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述廉或述职报告;中层干部要把自己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每年向局党组书面报告至少一次,并列入各自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要广泛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每年民主测评两次,与领导班子考核和干部考核相结合,与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相结合,与奖励惩处、培养使用干部相结合。局纪检组具体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科室所处队和分局的主要负责人要同局党组签订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责任制的责任状。
  3.责任追究
  对责任人岗位任期里且在规定的责任范围内发生违纪违法案件,责任人又没有认真履行本规定“责任内容”中所列职责造成失教、失管、失察、失纠、失误的;对弄虚作假、包庇纵容,岗位任期里造成责任范围内发生严重行风问题的;对上级领导交办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知情不报、压制不查的,要按规定追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的责任,给予必要的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者组织处理、党纪处分。
  科室所处队和分局的副职比照主要负责人,降格追究责任。
  所有被追究责任的人员和因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及行风建设要求受到处理的人员,一律取消当年评先进的资格,一律按规定扣除各类奖金。
  所有被追究责任的人员,一旦构成犯罪,一律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五)2004年3月8日,慈溪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印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
  1.建设内容
  (1)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在认真总结本局2003年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举一反三,亡羊补牢,做到警钟长鸣,努力将坏事转化为好事。要加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经济纪律教育。要突出防微杜渐,注重抓苗头性、倾向性违纪案件的查处。要从重、从严、从快处理各类违纪违法案件。
  (2)进一步抓好行风建设。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责任心,努力实现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的转变。要坚决杜绝“门难进、话难听、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要努力提高办事效率,从方便群众出发,尽可能缩短办事时间。
  (3)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继续深化政务公开,提高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办事透明度,努力实现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阳光操作。要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完善办事承诺机制。
  (4)进一步落实联系企业制度。要继续加强与已经落实的130家联系企业的联络,及时掌握企业的需求,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范围内切实帮助所联系企业解决1~2个实际问题,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5)进一步提升窗口服务质量。要着重抓好职业道德、工作纪律、工作质量、文明用语、仪表举止和环境卫生6方面工作,努力实现窗口服务的程序化、规范化,在减少环节、方便群众和提升实效上下功夫,积极争创示范窗口。
  (6)进一步做好“早”字文章。做好“早”字文章,是全面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实质性要求。一是要早计划。要在对服务内容作深化细致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摸清底数,努力实现服务上的针对性和微观工作计划性。二是要早介入。对重点服务项目,要提早介入,主动及时提供优质服务,帮助指导涉及我们职责范围事项的实际操作。三是要早办结。对需要我们办理的,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该审核的要及时审核;该办结的要及时办结。
  (7)进一步加大对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经常组织执法检查,完善信息网络,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受理接待工作,严格依法查办各类损害群众利益的土地违法案件。
  (8)进一步规范征用土地工作。在征地工作中,一是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包括程序上严格依法办事;二是必须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及时兑现各项补偿政策,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具体困难。
  2.工作措施
  (1)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建立可操作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签订责任状,实施责任追究。要建立与市人民检察院联合预防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职务犯罪的新机制。要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党纪党规和前车之鉴的警示教育。要通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方法,严防死守,扎扎实实把好廉政关。
  (2)强化业务知识培训。要加强效能建设,必须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在业务水平上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因此,除了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外,今年要组织好3次业务培训。
  一次是中层干部的培训;一次是全体干部职工的培训;一次是村级土管组长的培训。培训的内容重点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具体操作规程。
  (3)强化“三联、四评选”活动。今年要继续开展机关科室联基层所(分局)、干部职工联企业、机关党员联贫困农户,评选文明科室、评选文明基层所(分局)、评选机关“五好干部”、评选基层“群众满意土管员”的活动。通过这一活动,表彰效能建设好的集体和个人。
  (4)强化行风建设检查。一年检查2次。一次是局党组组织专门力量对本系统进行全方位的检查;一次是请局聘请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义务监督员分组进行抽查。检查的重点是群众对我们办事的满意程度。检查方式采用自查与抽查结合,明查与暗访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结合。
  (5)强化民主评议工作。一年评议3次。一次是接受市委组织的评议;一次是本局自行组织开展“千人评议”活动;一次是请局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义务监督员进行评议。评议的重点是开展效能建设的实际效果和群众满意程度。
  (6)强化机关内部考核考评。今年内要开展3项考核考评。一是对机关科室集体的政治、业务“双百”分考核;二是对机关干部职工的个体素质考核;三是对从事公务性工作的非正式工的考核。考核以岗位效能为主要依据,与奖罚措施挂钩、与培养使用干部挂钩。
  (7)强化争创示范窗口活动。主要是要巩固完善“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意见反馈制、重点回访制、奖勤罚懒制”5项制度,力争保持示范窗口荣誉。
  (8)强化内部制度建设。要以提高服务效率、规范内部管理为目标,巩固完善《机关若干制度规则》、五项公开承诺、四项内部会审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行风建设若干规则和失职追究制、信访查办制等制度,构建比较规范的制度体系。
  (9)强化征询意见和主动服务。全年主动组织征询意见的恳谈会两次,主要是提早摸清实际需要服务的内容。对千万以上美元投资企业、省级以上重点项目、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随时做到上门指导催办具体服务事项。
  (10)强化正面教育。要加强对广大干部职工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教育,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宗旨理想观念教育。要大张旗鼓地开展学先进活动。今年要在机关党员中开展“岗位效能竞赛活动”,在青年干部中开展“学党章、学业务、提高工作能力”活动。
  2004年9月,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印发《行风建设若干制度规则》,2006年底和2008年底,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分别印发《市国土资源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市国土资源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细则》,使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
  设制度日臻完善。
  四、国土资源所基本制度
  市国土资源局于2005年10月印发《慈溪市国土资源系统基层工作人员手册》,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所的制度建设。
  (一)基本制度
  1.学习制度。规定每星期学习1次,每月学习时间不少于2天。如果局有学习计划,应按计划统一进行,局没有安排的,要积极参加所在镇(街道)组织的集中学习。学习内容要广泛,既要学习政治和业务,又要学习相关社会知识。要有集中学习登记簿,指定专人负责登记,把学习时间、参加人数、学习内容、讨论发言内容等记录在案。鼓励全体干部职工报考各类业余大学,并竞考专业职称。凡经组织推荐或同意进大中专专业学校学习或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学习,所需经费可在获得文凭后按规定报销。
  2.考勤制度。对全体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要考勤登记,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考勤要坚持原则,不得弄虚作假。因公外出、因病因事请假的,要作好登记。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和维护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考勤情况要同年终岗位责任考核挂钩。
  3.请销假制度。除法定的外,凡特殊困难需要请假的,2天以内须报经所负责人同意;3天以上须报经局政工副局长和分管副镇长(主任)同意。所负责人请假,应报局政工副局长和分管副镇长(主任)同意。凡请假5天以上的,应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经同意的假期结束后,应即时销假。未请假或未经同意不上班的一律视作旷工。
  4.卫生制度。坚持文明办公,人人养成卫生习惯。办公室内做到桌上无灰尘,地上无痰迹,不乱丢纸屑,不乱丢烟蒂。办公楼内的室内外卫生,每天下班前打扫干净,每星期要进行一次大扫。要养成自查、互查的良好习惯,每月进行一次卫生检查。
  5.廉政建设制度。要认真学习党纪党规,不断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为企业、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党纪党规,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所负责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责,认真做好本所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工作。
  6.资料、文件归档管理制度。要建立在工作中形成的资料和收到的上级文件登记簿,落实专人及时做好登记并归档工作。工作人员在各自分管的工作中所形成的各类资料,属于国家所有,应当珍惜并及时登记归档。要建立文件阅办制度。对所收到的上级文件,要进入登记、批办、归档程序。要确定专人兼管档案工作,抓好国土资源管理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对工作马虎,人为丢失、损毁档案资料,造成工作被动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规定建立各项业务的规范台账,特别是土地征收(征用)、个人建房、土地登记、违法用地调处、信访等台账。通过梳理和加强业务台账建设,促进基础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7.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及奖惩制度。要按照工作职能,根据局提出的业务工作目标任务,以及所在地党委政府的基本要求,联系实际,科学制定考核办法,对工作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待人财物关系全面理顺后,由局统一考核办法。
  8.公开办事制度。对群众关心的个人建房审批、土地登记等业务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承诺服务以及承办责任人进行公示。要充分运用政务公开栏、咨询电话、便民服务卡及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做好公示工作。对拒不执行公开办事制度或在公开办事中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的,要追究责任。
  9.日常执法巡查及办案制度。规定执法监察人员每周不少于3次下村巡回检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发现正在进行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必须及时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予以制止,并做好现场记录,或拍照、录像,同时告知有关部门缓办或停止办理相关审批、登记等手续。认真受理本辖区内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举报投诉。对现场即时案件,应在接报24小时(法定休息日48小时)内赴案发地点处置或指定所在村土管组长及时制止。现场制止后,经查证违法属实的案件,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取证。对复杂疑难案件,写出案件调查情况报告,经所负责人审核后报告镇(街道)分管领导,并将案件移送市国土资源局查处,同时将办理结果告知具名的举报投诉人。对重大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局和当地党委政府报告。
  10.信访工作制度。信访接待工作,要严格遵守信访纪律,做好保密工作,不徇私情,依法办事,做到公正、廉洁,热情接待上访群众,耐心听取来访人员陈述,认真做好信访记录,及时将信访材料送所负责人审阅。在所负责人明确任务后,承办人要在规定时间内抓紧查处、落实。对来信或上级转办的信访件,要及时将查处情况和《信访回复单》回复来信人或上级有关部门。对处理完毕的信件,在登记簿上要注明处理意见和结果,编目装订成册,结案归档。
  (二)岗位职责
  1.国土资源所所长岗位职责
  (1)坚持执行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保证各项工作贯彻落实。
  (2)负责本所全面工作,研究、布置、检查、督促、带领本所人员做好本职工作,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做好市局及当地党委政府的参谋,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及时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工作,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4)实行一岗双职,负责做好本所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职业道德和党风行风建设,组织安排好政治与业务学习,提高全所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5)以身作则,依法行政,秉公办事,带领全所同志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
  (6)关心本所内干部职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认真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积极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7)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岗位目标职责和学习、考核、奖惩制度。
  (8)承办市局及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国土资源管理员岗位职责
  (1)规划和耕地保护岗位职责:负责本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土地整理复垦规划、计划的编制工作,组织实施规划的公告、规划调整的听证工作;负责基本农田划区定界、耕地特殊保护、基本农田保护、标准农田建设和保护工作,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负责执行市下达的建设用地计划,做好建设用地项目农转用和征收(征用)的组织报批;负责建设征收(征用)土地工作。
  (2)土地利用管理岗位职责:负责农村个人建房的审核、报批和验收工作;负责招拍挂土地出让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交易的初审工作,协助做好土地评估工作;负责新增建设用地的复核验收工作。
  (3)地籍管理岗位职责:负责本区域内的土地调查、统计、分等定级工作;负责本区域内土地登记初审、核发证书等日常地籍管理工作;负责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工作。
  (4)土地监察岗位职责:负责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日常执法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和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负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配合上级做好国土资源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工作;负责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受理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举报,同时调处和化解矛盾,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发现重大上访苗头,及时向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报告。
  (5)矿产资源管理岗位职责:负责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参与新设置采矿权的论证工作,负责调处矿业纠纷,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依法保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监督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协助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和矿业权评估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的监测和巡查,对地质灾害危险区、易发区进行监督管理,参与地质灾害治理责任鉴定和纠纷调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的监管工作;协助做好矿山复绿工作。
  (三)行为规范
  1.政治坚定。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素质过硬。认真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努力提高业务和服务水平,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工作,为当地社会经济事业发展作出贡献。
  3.依法行政。严格按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4.务实创新。理论联系实际,办实事,求实效。勤于思考,勇于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工作。
  5.清正廉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不贪赃枉法。严格执行浙江省国土资源系统6条禁令和宁波市委4条禁令。
  6.团结协作。服从局党委和镇(街道)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服从大局,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团结一致,齐心协力做好工作。
  7.品行端正。学习先进,助人为乐,诚实守信。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举止端庄,仪表整洁,语言文明。
  五、机关考核考评制度
  从2003年开始,市国土资源局每年制定修改出台机关考核办法,这里录取2005年6月8日慈溪市国土资源局印发的《2005年两个考核办法的通知》。
  (一)慈溪市国土资源局机关科室“双百”考核办法
  1.考核对象
  局行政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共分为5个被考核单位。即:办公室和财务科;规划和耕保科及统征所;法规监察科和监察大队及矿管处;土地利用管理科和土地整理中心及评估所;地籍管理科和地产所。
  2.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政治百分考核和业务百分考核。政治百分考核内容有:政治业务学习、效能和行风建设、议案提案办理、遵守规章制度、清洁卫生、调查研究、档案管理和“三联”活动等;业务百分考核内容有本年度各科室的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上级或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等。
  3.考核时间
  全年。次年2月底前核定。
  4.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由局考评小组制订,完成基本任务得基本分。
  5.奖惩办法
  (1)加分内容:一是凡年终评上综合性先进集体的,慈溪市级加3分,宁波市级加5分,省级加8分,部级加10分:单项、单一性和专题性及由部、厅内设司处授予的先进,加分各折半。
  二是工作经验被推广及在大会上交流的,宁波市级加5分,省级加8分,部级加10分;小组会交流及向上级工作汇报不加分。
  三是受到市级以上点名(科室名)表扬的,以书面依据为准,每次加1分。
  四是信息被部、省级采纳的,每条分别加2分、1分。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评选出前3名。按名次前后追加3分、2分、1分;办公室评名次,但不加分;仅向本局办公室提供口头信息的不加分。五是调研报告或论文在部、省、宁波市、慈溪市级报刊上发表的,分别加5分、4分、2分、1分。如形成政策性文件的每只加2分。对科室加分高限为20分。
  (2)减分内容:
  一是年度内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以受处分为准,每起扣5分,受撤职以上处分的,每起扣10分,减分上限为50分。如果是本科室自我发现的,不但不扣分,还可酌情加分。
  二是违反上级明文禁令和本局行风建设公开承诺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严重的扣5分。此项减分上限为20分。
  三是除监察大队另有规定外,其余科室凡不能按时办理群众信访件的,每迟办结一件扣2分,造成后果的扣5分。此项减分上限为10分。
  四是由于工作失误,造成败诉的,每发生一件对成因科室扣5分,后果严重的扣10分。此项减分上限为50分。
  五是凡由于工作失误造成赔偿后果的,每发生一起扣20分。此项减分上限为50分。对加减分有争议的,由局考核领导小组裁定。
  6.考核办法
  科室“双百”考核每年一次。采取各科室自评与考核相结合,以考核分为标准。同时规定考核得分第一位的即为年度“文明科室”。当发生因考核分数相同无法确定时,由局考核领导小组决定。机关内部年度内调动人员以10月份所在科室为准参与“双百”考核。
  7.奖励措施
  奖励形式实行捆绑式,提倡逐步拉大差距;奖金额度由局考核领导小组确定,每季度颁发,年终考核后按成绩结算兑现。局领导班子成员和调研员以及编制在机关而工作在基层的人员得平均奖。被评为“文明科室”的授予荣誉称号,但不再另行发奖。文明科室的评定实行一票否决制。
  本办法在2005年度实施,由局考评小组负责解释。如中途发生重大体制改革时,由局考核领导小组按政策处置。(二)慈溪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1.考核对象
  本局机关全体在编行政事业人员。
  2.考核内容
  (1)政治素质。积极参加政治理论知识、业务知识、科技知识和社会知识的学习实践,有坚定的理想宗旨观念,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2)工作效能。忠于职守,依法行政,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国土资源政策;善于协调处理具体业务,办事效率高:杜绝政策性业务性差错。
  (3)服务质量。做到文明办公,优质服务,杜绝服务忌语;热情礼貌待人,实行“首问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
  (4)廉洁奉公。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各项纪律禁令;爱岗敬业,厉行节约,艰苦奋斗,坚决反对奢侈浪费。
  (5)制度纪律。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执行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
  3.考核方法
  考核采用民主测评的方法,一年考核2次。具体考核时分3个等次,相应分值分别为100分、75分、50分。每一份测评,第一等次控制在15%以内,第三等次控制在5%以内,超出控制数即为废票。
  考核分中层干部考核和一般干部考核两个层次。
  中层干部考核分4个层面进行,分别为全体机关工作人员30%,土管所(分局)长20%,中层干部联评20%,局领导班子30%。其中土管所(分局)长和局领导班子每年考核一次。
  一般干部考核也分4个层面进行,全体机关工作人员30%,土管所(分局)长20%,各考评科室内部联评30%,局领导班子20%。其中土管所(分局)长和局领导班子每年考核一次。
  对各个层次、层面测评结果确定如下:每档得票数乘以相对应的分值,相加后得出总分,再除以总测评人数,得出个体单次得分。
  年度两次个体单次得分平均后乘以相应权重,相加后得出个体最终得分。个体最终得分加上应加分减去应减分,为最终个体考核得分。
  对各次考核由局纪委进行全程监督。
  4.奖惩办法
  (1)奖励。
  奖励以考核得分为基础,提倡逐步拉大差距。奖金实行捆绑式,额度由局考核领导小组确定,每季度预发、年终按考核成绩结算兑现。考核结果与年度评先创优挂钩,与奖金挂钩,与培养推荐使用干部挂钩。
  局领导班子成员、调研员和编制在机关而工作在基层的人员得平均奖。当年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且年底在编的按月得考核奖,其余年内调进调出人员按月得平均奖。
  (2)加分内容。
  评上当年度慈溪市级综合性先进个人加3分,宁波级单项先进个人加4分,省部级单项先进个人加5分;评上宁波级以上综合先进个人的,统一加6分。个体加分的高限为10分。
  (3)减分内容。一是无正当理由上班迟到、下班早退、上班时间擅自离岗、集中学习缺席的,被抽查发现每1次扣0.5分。旷工的,每半天扣2分。二是违反上级禁令,但未受处分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三是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办文办事出现差错或失误,每发生一起扣1分,造成后果的扣2分,被通报批评的扣3分。
  四是干部职工完不成“三联”活动要求的,由局考核领导小组决定酌情扣分。
  五是违反本局行风建设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严重的扣5分。
  减分无上限。
  (4)惩罚内容。
  一是违反本局行风建设纪律的,按规定处置。
  二是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在一律评定为末奖的同时,参照市里有关处罚规定同比例扣除奖金。
  三是受党纪政纪处分者所在具体科室的主要负责人,未被追究责任的,当年一律评为末奖,其他负责人不得评为中等以上奖。科室自己发现的除外。
  四是年度考核列于末位的,第一次要进行谈话教育;连续第二次要通报批评;连续第三次要加扣考核奖,额度由局考核领导小组决定。对加减分和奖惩发生异议时,由局考核领导小组裁定。
  本办法在2005年实施,由局考评小组负责解释。如中途发生重大体制改革时,由局考核领导小组按政策处置。

知识出处

慈溪市国土资源志(1996~2008)

《慈溪市国土资源志(1996~2008)》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设有国土资源概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综合开发、农用土地使用制度、工业企业用地、交通建设用地等类目,反映了1996~2008年慈溪市国土事业的发展变化,记录了慈溪境域内国土资源管理13年来的工作历程、实践经验、政策革新和成绩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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