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行政组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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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市国土资源志(1996~2008)》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046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行政组织
分类号: F301
页数: 6
页码: 276-281
摘要: 本节记述慈溪市国土资源行政组织的具体情况,主要包括局主要职责、各科室职责。
关键词: 慈溪市 国土资源 行政组织

内容

1986年10月,经县政府批准,建立慈溪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办公室。1988年4月,经县政府批准,成立慈溪县土地管理局。同年6月,经县编制委员会批准,县土地管理局设办公室、监督检察股、建设用地管理股、土地利用开发股、地籍管理股,机关编制22名。同年11月,慈溪撤县设市,县土地管理局改称慈溪市土地管理局。
  1993年3月,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将慈溪市土地管理局各股改为科,其机构级别和职能不变。
  1995年2月,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同意在市土地管理局办公室增挂“宣传教育科”牌子,不增加编制和人员。
  1996年,市土地管理局制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政府批准,机构设置1室4科:办公室,建设用地管理科、土地监察科、地籍管理科、土地利用开发科;行政编制22人。领导职数:局长1人,副局长1~2人,正副科长9人。工作职能相应转变:根据慈溪市经济持续、稳步、健康发展的要求,市土地管理局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强全市城乡土地和地政统一管理,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加强土地宏观调控;认真搞好土地利用规划,严格用地审批,切实保护耕地;强化政府对土地出让市场垄断,保证土地供需总量基本平衡;积极培育和不断完善土地市场;加大土地执法力度,强化土地执法监督、监察;加强土地管理队伍建设。
  2001年12月31日市委、市政府通知:组建慈溪市国土资源局,不再保留市土地管理局。原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矿产资,源管理职能划入市国土资源局。2002年经市政府办公室通知,启用“慈溪市国土资源局”印章。
  2002年4月23日市政府办公室通知:《慈溪市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市政府批准,市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局主要职责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是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资源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审核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专项规划的编制。制定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
  三是负责对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执行、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负责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
  四是实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负责承办上级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农用地转用、征(使)用的审核、报批和使用监管工作。综合管理集体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工作。
  五是管理全市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测绘、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土地等级评测。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等工作。
  六是制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让、转让、交易等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土地资产、土地市场和土地估价行业,审核(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负责国有土地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管理。
  七是综合管理全市矿产资源。负责矿产资源采矿权审批和转让的审核报批工作,依法征收和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监督管理矿产生态环境,组织勘查和防治地质灾害。
  八是依法征收和管理全市土地专项基金和各项规费。监督使用国土资源工作经费等资金。
  九是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各科室职责
  (一)办公室
  职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办理议案、提案,负责文秘、档案、保密和其他行政事务工作。
  1995年2月曾设立挂靠在办公室的宣传教育科,存在时间为2年,朱建苗为副科长。
  (二)计划财务科
  2002年设置,此前工作职责由局办公室承担。
  职责:编报和实施年度财务计划;组织实施有关财务制度;组织征收国土资源有关规费;负责市政府土地专项基金和土地、矿产资源规费的征收与管理,对全市国土资源规费、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进行财务监督:对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的综合统计工作。
  (三)土地规划和耕地保护科(原为土地利用开发科)
  2008年8月调整为行政审批(耕地保护)科。
  职责:执行各类建设用地定额指标;承担土地征(使)用方案的编制、审核和管理工作;实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指导集体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工作;贯彻实施供地目录;负责供地方案的审核及上报审批,承办用地项目审查报批工作;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办理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四)土地利用管理科(原为建设用地管理科)
  2008年8月调整为土地规划利用科。
  职责:组织编制和实施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的审核;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流转等管理办法;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承担土地评估价格的初步确认、审核备案和土地等级评定的审核工作;实施镇(街道)、村用地管理、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和土地资产、土地市场监督管理;承办企业转制时土地资产管理及处置工作。
  (五)地籍管理科
  职责:组织实施城乡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全市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测绘、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承担土地确权、登记和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和抵押等权属管理;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封土地使用权,负责建设项目用地情况的复核验收工作;组织全市地籍信息系统建设;组织和承办调处土地权属纠纷。
  (六)法规监察科(原为土地监察科)
  职责:监督检查国土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负责国土、矿产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查处国土、矿产资源违法案件;承担信访、法律、法规宣传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听证、应诉等事宜。
  (七)人事监察科
  2005年设置,此前工作职责由局办公室承担。
  职责:负责全局党的组织、纪检、宣传日常工作;负责人事调配、工资福利、机构编制日常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工作和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八)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2000年,市政府联合审批服务中心(后改称为行政服务中心)成立,市土管局派员进驻设服务窗口,工作人员10人,窗口涉及土地利用管理科、地籍科、地产所等,2006年增加矿产管理处。2008年窗口工作人员18人。
  职责:受理、办理各类建设用地申请;受理、办理地产交易;受理、办理各类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和土地他项权证登记、注销。
  历任负责人:虞忠潮、毛国海、罗烈、俞慧丽。

知识出处

慈溪市国土资源志(1996~2008)

《慈溪市国土资源志(1996~2008)》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设有国土资源概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综合开发、农用土地使用制度、工业企业用地、交通建设用地等类目,反映了1996~2008年慈溪市国土事业的发展变化,记录了慈溪境域内国土资源管理13年来的工作历程、实践经验、政策革新和成绩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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