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局机构及队伍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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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市国土资源志(1996~2008)》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0465
颗粒名称: 第二十章 局机构及队伍建设
分类号: F301
页数: 82
页码: 276-357
摘要: 本章记述慈溪市
关键词: 慈溪市 国土资源 机构

内容

第一节行政组织
  1986年10月,经县政府批准,建立慈溪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办公室。1988年4月,经县政府批准,成立慈溪县土地管理局。同年6月,经县编制委员会批准,县土地管理局设办公室、监督检察股、建设用地管理股、土地利用开发股、地籍管理股,机关编制22名。同年11月,慈溪撤县设市,县土地管理局改称慈溪市土地管理局。
  1993年3月,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将慈溪市土地管理局各股改为科,其机构级别和职能不变。
  1995年2月,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同意在市土地管理局办公室增挂“宣传教育科”牌子,不增加编制和人员。
  1996年,市土地管理局制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政府批准,机构设置1室4科:办公室,建设用地管理科、土地监察科、地籍管理科、土地利用开发科;行政编制22人。领导职数:局长1人,副局长1~2人,正副科长9人。工作职能相应转变:根据慈溪市经济持续、稳步、健康发展的要求,市土地管理局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强全市城乡土地和地政统一管理,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加强土地宏观调控;认真搞好土地利用规划,严格用地审批,切实保护耕地;强化政府对土地出让市场垄断,保证土地供需总量基本平衡;积极培育和不断完善土地市场;加大土地执法力度,强化土地执法监督、监察;加强土地管理队伍建设。
  2001年12月31日市委、市政府通知:组建慈溪市国土资源局,不再保留市土地管理局。原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矿产资,源管理职能划入市国土资源局。2002年经市政府办公室通知,启用“慈溪市国土资源局”印章。
  2002年4月23日市政府办公室通知:《慈溪市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市政府批准,市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局主要职责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是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资源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审核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专项规划的编制。制定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
  三是负责对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执行、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负责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
  四是实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负责承办上级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农用地转用、征(使)用的审核、报批和使用监管工作。综合管理集体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工作。
  五是管理全市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测绘、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土地等级评测。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等工作。
  六是制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让、转让、交易等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土地资产、土地市场和土地估价行业,审核(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负责国有土地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管理。
  七是综合管理全市矿产资源。负责矿产资源采矿权审批和转让的审核报批工作,依法征收和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监督管理矿产生态环境,组织勘查和防治地质灾害。
  八是依法征收和管理全市土地专项基金和各项规费。监督使用国土资源工作经费等资金。
  九是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各科室职责
  (一)办公室
  职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办理议案、提案,负责文秘、档案、保密和其他行政事务工作。
  1995年2月曾设立挂靠在办公室的宣传教育科,存在时间为2年,朱建苗为副科长。
  (二)计划财务科
  2002年设置,此前工作职责由局办公室承担。
  职责:编报和实施年度财务计划;组织实施有关财务制度;组织征收国土资源有关规费;负责市政府土地专项基金和土地、矿产资源规费的征收与管理,对全市国土资源规费、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进行财务监督:对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的综合统计工作。
  (三)土地规划和耕地保护科(原为土地利用开发科)
  2008年8月调整为行政审批(耕地保护)科。
  职责:执行各类建设用地定额指标;承担土地征(使)用方案的编制、审核和管理工作;实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指导集体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工作;贯彻实施供地目录;负责供地方案的审核及上报审批,承办用地项目审查报批工作;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办理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四)土地利用管理科(原为建设用地管理科)
  2008年8月调整为土地规划利用科。
  职责:组织编制和实施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的审核;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流转等管理办法;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承担土地评估价格的初步确认、审核备案和土地等级评定的审核工作;实施镇(街道)、村用地管理、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和土地资产、土地市场监督管理;承办企业转制时土地资产管理及处置工作。
  (五)地籍管理科
  职责:组织实施城乡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全市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测绘、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承担土地确权、登记和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和抵押等权属管理;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封土地使用权,负责建设项目用地情况的复核验收工作;组织全市地籍信息系统建设;组织和承办调处土地权属纠纷。
  (六)法规监察科(原为土地监察科)
  职责:监督检查国土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负责国土、矿产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查处国土、矿产资源违法案件;承担信访、法律、法规宣传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听证、应诉等事宜。
  (七)人事监察科
  2005年设置,此前工作职责由局办公室承担。
  职责:负责全局党的组织、纪检、宣传日常工作;负责人事调配、工资福利、机构编制日常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工作和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八)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2000年,市政府联合审批服务中心(后改称为行政服务中心)成立,市土管局派员进驻设服务窗口,工作人员10人,窗口涉及土地利用管理科、地籍科、地产所等,2006年增加矿产管理处。2008年窗口工作人员18人。
  职责:受理、办理各类建设用地申请;受理、办理地产交易;受理、办理各类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和土地他项权证登记、注销。
  历任负责人:虞忠潮、毛国海、罗烈、俞慧丽。
  第二节 党的组织
  一、党组、党委1989年8月19日由市委批准,成立中共慈溪市土地管理局党组。2002年1月,市委通知,建立慈溪市国土资源局党组。2005年1月市委决定,建立慈溪市国土资源局党委、纪委,撤销党组、纪检组。
  二、纪检组、纪律检查委员会
  1995年7月10)日,市委决定设慈溪市土地管理局纪检组,方新华为纪检组组长,7月24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布陈宁浩、吴东风为组员。2002年1月,徐品章为局纪检组长。2003年3月,市国土资源局调整局纪检组成员,徐品章任组长,王文尧、沈峰为成员。
  2005年1月,经市委批准,建立慈溪市国土资源局纪律检查委员会。2006年8月,市国土资源局组建“中共慈溪市国土资源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徐品章任书记,朱达先任副科级专职委员,沈峰、徐琪雄、陈迪军兼任纪委委员。2008年8月朱达先任局纪委正科级专职委员,吴东风为局纪委正科级委员。免去徐琪雄局纪委委员。
  三、机关党支部、党总支
  1986年12月,县机关党委批复:建立县土地管理办公室机关党支部。
  1987年2月,县机关党委批复:陈家聪为县土管办党支部书记。
  1988年8月,县机关党委批复:段裕章为县土地管理局机关党支部副书记。
  1989年2月,市机关党委批复:市土地管理局机关党支部换届改选,胡恒灿为书记,段裕章为副书记钱乾通、马桂珍为委员。
  1992,年1月,市机关党委批复:市土地管理局机关党支部换届改选,方新华为党支部书记,钱俭达、段裕章为委员。
  1994年4月,市机关党委批复:市土地管理局机关党支部换届改选,方新华为党支部书记,黄新苗为副书记,钱俭达、陆苏杰、胡国林为委员。
  1996年11月,市直机关党工委批复:马桂珍为市土地管理局机关党支部书记。
  1999年9月,市直机关党工委批复:建立市土地管理局机关党总支委员会,总支部委员由5~7人组成,下设3个党支部,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各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1人,支部委员2人组成。同年10月,市直机关党工委批复:市土地管理局机关党总支及所属支部选举,岑国强任机关党总支书记,陈宁浩为副书记,叶磊、方健、沈信毅、朱国芬、徐建国为委员。局党总支所属机关第一党支部,岑国强为党支部书记叶磊、方健为委员。机关第二党支部,陈宁浩为党支部书记,沈信毅、朱国芬为委员。机关第三党支部,,徐建国为党支部书记,赵新富、杜礼淦为委员。
  2002年8月,市直机关党工委批复:市国土资源局党总支和各党支部选举,徐品章为机关党总支书记,徐建国为副书记。方健为第一党支部书记,史训张、叶曙明为委员。朱国芬为第二党支部书记朱达先、张柏安为委员。孙文华为第三党支部书记,袁尚德、潘建庆为委员。黄新苗为第四党支部书,记。徐建国为第五党支部书记,杜礼淦、陆辉为委员。
  2003年5月,市直机关党工委批复:市国土资源局党总支增设第六党支部,方健为局机关党总支副书记。同年8月,市直机关党工委批复:朱达先为第二党支部书记,朱国芬为第六党支部书记。唐立挺为第一党支部书记。潘捷为第二党支部委员。徐红军、胡洁瑶为第六党支部委员。10月,市直机关党工委批复:袁尚德为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党总支第三党支部副书记。
  2004年8月,市直机关党工委批复:党总支和各党支部改选,徐品章为党总支书记,朱国芬、袁尚德为党总支副书记,张柏安、杜礼淦、陈君辉、唐立挺为委员。唐立挺为第一党支部书记,陈君辉、罗烈为委员。张柏安为第二党支部书记,潘捷、胡国林为委员。袁尚德为第三党支部书记,潘建庆、蔡凌云为委员。杜礼淦为第五党支部书记,陆辉、胡迪南为委员。朱国芬为第六党支部书记,胡洁瑶、徐红军为委员。
  2005年6月,市直机关党工委批复: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党总支在市联批中心国土资源窗口设立第七党支部,潘建庆为书记,黄黔、钱百飞为委员。
  2006年12月,市直机关党工委批复:沈峰为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党总支委员,朱达先为机关第一党支部书记。
  2007年3月,市直机关党工委批复:撤销市国土资源局党总支,新设立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党支部。同年4月,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发文,撤销机关党总支,建立机关党支部。建立隶属于局党委领导的以机关科室(大队、所、处)事业单位为基础的各党支部:退休干部党支部,黄新苗任书记;法规监察科党支部,胡淑燕任书记;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党支部,厉跃明任书记;矿产管理处党支部,陈君辉任书记;地籍科党支部,袁尚德任书记;地产管理所党支部,蔡凌云任书记;土地利用管理科党支部,朱国芬任书记;驻市联合审批中心国土资源窗口党支部,钱百飞任书记;联合党支部,张国生任书记;勘测规划设计院党支部保持现状,隶属于局党委领导。
  2007年6月,市国土资源局驻市联批中心国土资源窗口党支部全体党员组织关系迁往市联批中心党委。同年6月,市直机关党工委批复: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党支部委员会由徐品章、朱达先、沈峰、唐立挺、宓碧辉5人组成,徐品章任党支部书记朱达先任副书记。10月,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发文,建立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国力土地资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党支部,宓碧辉任党支部书记,胡卓霞任党支部副书记。张柏安任矿产管理处党支部书记。
  2008年1月,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发文,高孟达任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国力土地资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同年8月,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发文,建立城区国土资源所党支部、土地规划利用科党支部,撤销土地利用管理科党支部。郑国云任城区国土资源所党支部书记,张荣任副书记。朱国芬任土地规划利用科党支部书记。江苗杰任地籍管理科党支部书记。周方方任法规监察科党支部书记。蔡凌云任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国力土地资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李铁敏任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党支部书记。厉跃明任地产管理所党支部书记。
  第三节 民主党派
  中国民主同盟成员:毛群谊。
  中国民主建国会成员:应科。
  第四节 群团组织
  一、工会组织
  1992年经市总工会批准,建立慈溪市土地管理局机关工会。2001年12月31日,慈溪市土地管理局机关工会,改名为慈溪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工会。历任工会主席:段裕章、周新盛、岑国强、徐品章。
  2007年10月18日,市国土资源局党委通知,慈溪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工会,由徐品章任主席,周新盛任副主席,唐立挺为经审委员,朱达先、钱百飞、江真为委员。
  二、共青团组织
  1990年2月经共青团慈溪市委批复,同意建立共青团市土地管理局支部委员会。1999年3月改为团总支。2001年12月31日组建市国土资源局后,更名为市国土资源局团总支。团支部(总支)历任书记:史训张、孙文华、叶曙明、徐琪雄。历任委员:沈峰、夏晓天、章科霞、黄雪飞、岑青松、杨丽敏。
  2005年5月20日,第二届共青团慈溪市国土资源局总支部,袁尚德为书记,钱晶、杨渊博为委员。2006年12月5日,共青团慈溪市委批复,同意成立共青团慈溪市国土资源局第一届委员会。由袁尚德、杨渊博、周方方、陈黎明、罗琼5人组成。袁尚德为书记,杨渊博为副书记。2007年10月18日,市国土资源局党委通知,调整共青团慈溪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团委:袁尚德任书记,周方方任副书记,陈黎明、卢群为委员。2008年8月20日,共青团慈溪市国土资源局委员会召开全体团员大会,选举沈峰、周方方、卢群、施盈盈为共青团委员会成员,经局党委批准,沈峰任书记,周方方任副书记。
  三、妇女组织
  1989年3月经慈溪市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批准,建立慈溪市土地管理局机关妇女代表小组。2001年12月31日组建慈溪市国土资源局后,更名为慈溪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妇女代表小组。妇女代表小组组长:童安娜。
  2003年8月18日经批准,成立慈溪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妇女委员会,主任毛群谊,委员为朱国芬、童安娜。
  2007年10月18日,市国土资源局党委通知:慈溪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妇女委员会组成人员:毛群谊任主任,朱国芬、童安娜、宓碧辉、胡淑燕为委员。
  2008年9月24日,市国土资源局党委通知:局第二届妇女委员会由胡淑燕、朱国芬、黄黔、陆萍、胡卓霞5人组成,胡淑燕任主任。
  第五节 所属单位
  一、事业单位
  (一)土地储备中心
  2002年8月7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设立慈溪市土地储备中心,性质为全民事业单位,核定编制8人,所需人员按规定调配。2005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市土地储备中心挂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牌子。
  职责:
  1.根据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的收购计划,对企事业单位需盘活的存量土地和其他需调整的城镇存量土地适时进行收购。
  2.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市场需求,收购储备土地,加强政府对土地供应的调控力度。
  3.管理由市政府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闲置抛荒土地,并纳入储备土地范围。
  4.多渠道、多途径筹措资金。在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下,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配合,管理、运作好土地收购、储备的资金。
  5.在市政府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工作,做好对收购、储备土地的资金测算平衡、招商洽谈以及投放市场的前期准备,并协助做好土地出让的其他准备工作;同时搞好综合统计,定期向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报告运作情况。
  6,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截至2008年,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由历任局长史济权、施森章、史建范兼任,担任过副主任的有:张建明、吴东风、宓碧辉、高孟达、蔡凌云。
  (二)国土资源监察大队
  1989年1月24日,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慈溪市土地监察中队,挂靠局监督检察股。
  同年7月25日批复,同意市土地监察中队定编2人,属全民事业性质。
  1996年12月27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同意慈溪市土地监察中队改称慈溪市土地监察大队。与土地监察科合署办公,同时增加全民事业编制5人。
  2002年,市国土资源局组建后,称慈溪市国土资源监察大队。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国土资源监察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全市国土资源监察工作计划,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
  2.负责对市国土资源局立案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根据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违法案件的事实,以及当事人应负的法律责任,提出处理意见。监督当事人依法履行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3.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预防和查处相结合”的方针。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督促检查各镇(街道)国土资源所巡回检查责任制度等落实情况。
  4.受理国土资源监察方面的投诉、举报和群众来信来访。
  5.协助指导各镇(街道)国土资源所的执法监察工作。
  6.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工作。
  7.承办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截至2008年,担任过国土资源(土地)监察大队历任大(中)队长的有胡国林、方健、王文尧、厉跃明、李铁敏,担任过副大(中)队长的有方健、朱达先、李铁敏、潘捷、罗泽、夏晓天、杨震。
  (三)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1989年4月18日经市政府批准,设立地产开发经营所,性质为全民事业单位,定编3人。2000年8月16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慈溪市地产开发经营所”更名为“慈溪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不变,原任所长、副所长改称主任、副主任。
  职责:
  1.编制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并组织实施。
  2.开展园地、鱼塘代保工作和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和技术指导。
  3.参与拟定全市土地开发整理有关政策、法规、管理办法。
  4.参与新农村建设,开展村庄整理、建设用地复垦,获取各类指标、保障市内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空间和指标需求。
  截至2008年,担任过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地产开发经营所)历任主任(所长)的有宣逸旦(兼)、陈国忠、毛国海(兼)、周文建、应科,担任过副主任(副所长)的有徐龙军、孙文华、朱达先、周文建。
  (四)统一征地事务所
  1989年10月19日经市政府批准建立。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市统一征地事务所属全民事业性质,定编3人。
  职责:
  1.制定全市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政策等。调整安置补助费年支付标准,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2.办理安置补助费分年支付手续,发放权利证书,办理权利证书的继承、分割、补办等手续。每年3月、9月定期发放安置补助费分年支付款。
  3.审核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发布房屋拆迁公告,监督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指导、协调、检查、监督拆迁工作。
  4.会同市物价、建设、规划等局审核各镇(街道)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价格及有关补偿费用标准。截至2008年,担任过统一征地事务所历任所长的有沈维旺(兼)、虞忠潮(兼)、徐琪雄、姚长明、钱晶,担任过副所长的有毛国海、徐定来、胡志冲、周文建、徐琪雄、钱晶、陈丰挺。
  (五)地产管理所
  1993年11月13日经市政府批准建立。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为全民事业单位,定编5人。
  职责:
  1.负责土地交易活动的管理,规范、培育地产市场。
  2.负责房产出让、转让、出租、抵押过程中的土地使用权交易管理,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发证手续。
  3.负责原“三资”企业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签订有偿使用合同,收缴土地使用费。截至2008年,担任过地产管理所历任所长的有胡国林、华家平、陈国忠、叶磊、毛群谊、厉跃明,历任副所长的有周新盛、徐定来、叶磊、俞慧丽、蔡凌云、陈雪春。
  (六)土地交易中心
  2002年8月7日,慈溪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设置慈溪市土地交易中心,性质为全民事业单位,核编5人。方柏令任主任(兼),2004年1月陈红捷任主任(兼)。2006年8月4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发文,撤销市土地交易中心。
  (七)矿产管理处
  2002年4月23日经市政府批准,原市城乡建委所属的矿产管理处划归市国土资源局。矿产管理处机构性质为全民事业单位,有编制4人。职责:
  1.组织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负责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调处采矿权属争议、纠纷。
  3.负责采矿权及采矿权市场管理,采矿权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核,负责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的审核和监督管理。
  4,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管理,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5.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协调、指导、监督地质灾害预防、应急和治理工作。2002~2008年底,担任过国土资源局矿产管理处主任的有王文尧、徐定来、张柏安、史训张,副主任有张柏安、陈君辉、熊成茂。
  (八)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2005年8月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挂靠在市土地储备中心,增加全民事业编制人员2人)。
  职责:承办国土资源文字、图形、数据信息管理和开发利用。
  截至2008年,信息中心一直由胡国银任副主任并主持工作。
  (九)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办公室
  2008年7月17日,慈溪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在市国土资源局内挂“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办公室”牌子,同时增加全民事业编制人员2人。该办公室未正式组建。
  (十)地价评估事务所
  1993年11月3日,经市政府批准,建立慈溪市地价评估事务所,机构性质为全民事业单位。定编5人。
  职责:
  1.承办市地价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的地价评估事务。
  2.受用地单位委托,开展地价评估事务。
  3.开展地产咨询和土地开发可行性研究等服务。
  4.受市土管局委托开展土地估价的业务基础工作。
  2006年3月,经市事业单位改制领导小组批复,市地价评估事务所进行改制重组。人、财、物与主管部门彻底脱钩,成为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
  至单位改制时,担任过地价评估事务所所长的有陆苏杰(兼)、徐德忠(兼)、胡志冲,副所长有寿焕镇(兼)、徐德忠(兼)、周新盛、应科、胡洁瑶。
  二、企业单位
  (一)土地勘测规划设计院
  1993年1月18日经市政府批准,建立慈溪市土地勘测规划所,为全民企业单位。
  职责:组织进行全市地籍勘丈;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地产开发的勘察定界;土地利用开发的规划和勘察;其他方面的成图等。
  2000年4月10日,市土管局通知“慈溪市土地勘测规划所”更名为“慈溪市土地勘测规划设计院”,原任所长、副所长改任院长、副院长。
  2006年6月30日,经市改制工作领导小组批复,市土地勘测规划设计院改制重组。人、财、物与主管部门彻底脱钩,成为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
  至单位改制时,担任过土地勘测规划设计院(所)院(所)长的有徐建国、徐琪雄(兼),副院(所)长的有赵新富、朱建苗、徐建国、张学红、陈伟海。
  (二)国力土地资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07年底,以原市城投公司拆分后依法划归市国土资源局管理的部分职责、人员为主,新组建的单位,具体在市土地储备中心运筹下开展业务,性质为全民企业。主营项目:土地储备、开发。
  三、基层所(分局)
  (一)机构设置、变动
  1994年3月21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建立镇乡土地管理所的通知》,正式建立土地管理所,由镇分管农业的副镇长兼任所长,农业办公室分管土管工作的副主任任副所长。实行行政上隶属所在镇政府领导,业务上接受市土管局指导的管理体制。同年4月9日,市土管局通知启用各镇土地管理所印章,全市23个土地管理所正式挂牌办公。
  1997年7月1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决定:设立慈溪市土地管理局周巷分局:1998年10月23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决定:设立慈溪市土地管理局观城分局;1999年9月23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决定:设立慈溪市土地管理局逍林分局。
  1999年9月29日,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理顺镇土地管理所管理体制的通知》决定:镇土管所及土管员是市土管局的派出机构和派出人员,实行市土管局和镇政府双重领导,以市土管局为主的管理体制。并确定各镇土管所所长的任免,由市土管局在征求所在镇政府的意见后实施。规定镇土管所实行财务单列、单独建账。
  2001年3月14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决定:同意慈溪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设立土管所。至此,全市共设有3个土地管理分局,18个土管所。其中,杭州湾镇土管所并入周巷分局;师桥、鸣鹤土管所并入观海卫分局。至2006年7月,市经济开发区土管所划归新建的宁波市国土资源局杭州湾开发区分局。
  2006年7月25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土地管理所取消“镇”冠名,为市国土资源局派出机构,更名为国土资源所。同年8月5日同意设立慈东工业区国土资源所。同年11月2日同意设立杭州湾新区国土资源所(实际未组建)。
  (二)基层国土资源(土管)所(分局)职责
  1998年,市土管局《关于印发土管所内部制度的通知》,对1994年制定的《乡(镇)土地管理所工作职责》作修改。2005年,市国土资源局在对原《乡(镇)土地管理所工作职责》作修正完善的基础上,制定《国土资源所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土地、地质矿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钊政策。
  2.参与本辖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组织实施规划的公告、规划调整的听证工作。
  3.负责本辖区内基本农田划区定界、耕地特殊保护、基本农田保护、标准农田建设和保护工作;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
  4.负责本辖区内建设用地项目农转用和征收(征用)的组织报批、协助参与征收(征用用)土地工作。
  5.负责办理本辖区内非农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手续;协助做好土地评估、土地使用权交易工作。
  6.负责本辖区内土地调查、统计、土地登记初审和日常地籍管理工作;做好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工作。
  7.参与本辖区内新设置采矿权的论证工作;负责调处矿业纠纷,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依法保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监督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
  8.协助做好本辖区内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和矿业权评估的有关工作。
  9.协助市局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地质灾害的监测和巡查,对地质灾害危险区、易发区进行管理,监督检查防灾明白卡发放和群测群防落实情况,参与地质灾害治理责任鉴定和纠纷调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的监管工作。
  10.配合做好本辖区内地下水等地质环境资源的动态监测;协助做好地质遗迹的保护工作。
  11.负责本辖区内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日常执法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和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协助做好本辖区内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处工作,配合上级做好国土资源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工作。
  12.负责本辖区内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及时调处和化解矛盾,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发现重大上访苗头,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
  13.承办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的其他土地、地质矿产管理工作。
  (三)基层所、分局人员编制
  1992年10月8日,市人事局同意,招聘俞培兴等57名原各区、镇、乡的土地管理员为集体事业编制。1993年11月18日,招聘史训张为浒山镇集体事业编制的土管员。1994年4月22日,招聘徐宝祥等4人为横河镇集体事业编制的土管员。1994年7月4日,招聘潘书利等4人为庵东镇集体事业编制的土管员。至此,全市共有集体事业编制的土管员66名。
  1997年,根据省土地管理局、人事厅的部署,组织原集体编制的土管员及从事土地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部分地籍员参加招干考试。经统一考试、考核和体检,合格者,按程序办理手续招聘为全民事业干部。
  1998年,市人事局通知,同意徐宝祥等61人招聘为镇土管所聘用制干部。其中:浒山镇土管所5名,宗汉镇土管所2名,坎墩镇土管所4名,龙山镇土管所3名,三北镇土管所3名,范市镇土管所3名,掌起镇土管所2名,师桥镇土管所3名,观城土管分局4名,附海镇土管所3名,鸣鹤土管所1名,桥头镇土管所1名,匡堰镇土管所1名,逍林镇土管所3名,新浦镇土管所2名,胜山镇土管所4名,横河镇土管所3名,崇寿镇土管所2名,庵东镇土管所3名,长河镇土管所2名,周巷土管分局3名,杭州湾镇土管所4名。
  此后,又从乡镇行政、事业编制干部中调入4人为土管干部。2000年,市土管局会同市人事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人为镇土管所土管员。至2003年底,全市各镇(街道)共有全民事业干部土管员83人,原乡镇集体事业编制土管员10人。
  第六节 各基层所工作简介
  自1994年开始,各乡镇建立土地管理所或分局,2006年7月起,统一更名为“慈溪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所”。建所以来,尤其在1996~2008年中,各所在历任所长和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保护国土资源和矿产资源,保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等方面,开展卓有成效的工作,现分别作一简要介绍(个别基层所因已拆并或设置时间短、不规范,这里不作介绍)。
  一、城区国土资源所
  城区国土资源所主要负责浒山城区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管理工作。1996~2008年,主要工作:
  (一)保障发展,合理解决用地需求
  1.执行土地政策。建立完整的基本农田数据库,把基本农田落实到图符、图斑和地块。在国家、集体和个人立项建设上,严格执行国家的土地管理政策,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
  2.提供用地服务,落实征地补偿。按照保障服务理念,创造公开、公平、公正和公信的用地环境,1996~2007年共批准征用土地18994.08亩,按批准征用的土地落实对农民合法合理补偿。
  (二)强化基础,规范地籍管理
  按照“数字国土”要求,以确保国土资源管理现势性、完整性和应用性为目标,加强地籍管理基础建设。
  1.建设地籍信息。利用地籍信息网络系统,实行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阅制度,方便土地登记资料查询。搞好土地登记管理,加快办证速度。至2008年完成土地登记发证53501宗,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发证44194宗,集体土地使用权发证9307宗。
  2.加强测绘管理。把握市级测绘管理工作规定,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切实做到
  工作措施到位,监督管理到位。
  (三)规范矿山管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
  1.严格矿山管理。制止乱采滥挖、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做好禁采区矿山的全部关闭工作。
  2.防治地质灾害。根据本区域台风、暴雨等气象分析资料,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图下发至各村、社区,对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现场勘查,落实监测人员,建立群测群防网络,增强群众防灾避灾意识和能力。
  (四)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保护国土资源
  1.强化执法监察。采取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的方法,对一些乱占滥用耕地尤其是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案件、矿产乱采滥挖行为等从严从快查处。
  2.加强信访调处工作。及时化解初信初访,把群众信访控制在基层,解决在基层,减少越级上访、重复上访、集体上访量。
  3.抓好法制宣传。以土地宣传月等为载体,加大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干部群众依法管地、节约用地的自觉性。
  (五)提高队伍素质,塑造队伍良好形象
  1.加强政治建设。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土管员头脑,努力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2.加强能力建设。以创建学习型所为载体,通过培训、自学等途径,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3.加强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宗旨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效率。
  4.加强廉政建设。切实增强廉政监察,强化制约措施,把党风建设真正落到实处。
  二、宗汉国土资源所
  1996~2008年主要工作:
  (一)土地保护
  1.严格土地用途分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规规定要求,宗汉街道共划分7类土地用途区:分别为基本农田保护区、园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庄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和其他用地区。
  2.加强基本农田保护。首先坚持做好基本农田优质耕地特殊保护,保证基本农田数量长期稳定、质量逐步提高。其次,协助街道办事处与下属18个行政村签订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村村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人,并设立保护标志。再次,鼓励集体和个人增加基本农田投入,逐步使保护区耕地建成高产稳产农地。
  3.加大执法力度。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厂、建房、建坟和取土等破坏土地的行为严肃查处,据2003~2008年统计,共查处土地违法案件215件,强制拆除违章建筑103宗,计建筑面积20486平方米。退耕还地面积46.50亩,受理调处赔偿386件。
  (二)土地利用
  1.调节土地利用结构,统筹各业用地。在加大土地整理力度的同时,充分利用存量土地和低效土地。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与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增加耕地挂钩政策。努力为市及宗汉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和服务。一是拉动经济发展,保重点建设工程提供用地服务。2002~2008年,共报批慈溪市级工程用地3543亩,其中:西北教育园区900亩,全市拆迁安置区块曙光家园二期780亩,为市统筹与坎墩街道征地1300亩,城北自来水厂等150亩,2座变电所13亩,5条骨干道路400亩。二是服务街道工业经济发展,共审批用地2413亩。三是切实改善村民住宅条件,抓好农村个人建房。据统计,2002~2008年,共报批农村个人建房3517户,报批农民公寓5批次98亩。
  2.优化结构、合理布局。在土地利用规划局部调整时,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和自然条件及土地类型的地域差异性,对需要改变用途的土地局部调整,优化土地配置利用结构,合理调整土地利用布局,充分发挥有限土地资源的最大潜力,保持最佳的综合效益。搞好两次修编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拓展空间。
  3.根据经济发展需要,规划城镇用地。根据宗汉街道实际情况,原则上按三级分布形成体系,中心城区、中心村、一般村,发展次序为优先发展中心区、重点扶持中心村,限制一般村的建设。逐步实现产业布局和结构合理化,发挥城镇集聚效应,带动宗汉街道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三)地籍管理
  自2002~2008年,共受理土地登记7218宗,颁发土地证书6228本,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证1278本,集体土地使用权证4950本。配合市政府和宗汉街道做好重点工程(新建路北延、新华路北延、西三环南段、中横线二期等)475户拆迁户地籍调查工作。完成宗汉街道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2008年开展第二次城镇地籍调查工作为地籍管理规范化和信息化打好基础。
  三、坎墩国土资源所
  1996~2008年主要工作:
  (一)保护基本农田
  明确基本农田界限,设立保护标志,落实保护责任制。协助街道办事处与各村签订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村村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人。严格规定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不得办企业建厂房,不得建住宅,不得建坟墓,不得取土破坏耕地。大力开展土地整理。自2003年开始,对保护区内大部分土地,分两期按标准进行大规模整理,经过3年努力,治理面积达到20004亩。通过土地整理,提升耕地质量,还获得988.40亩建设用地折抵指标。开展执法监察检查。在积极开展保护国土资源法规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对基本农田保护区采用日常巡查,及时发现违反法规和破坏土地行为,予以严肃查处。于2008年招聘11名土地协管员,组建坎墩街道土地执法监察中队,在辖区内开展土地执法巡查,至年底,共查处土地违法案件40件,强制拆除违章建筑6宗,共计建筑面积620平方米。
  (二)合理利用土地
  调整土地利用结构,统筹各业用地。充分利用存量土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与土地开发、整理增加耕地平衡政策。保障重点建设工程用地。自2001年组建街道办事处至2008年,共报批各类用地4134亩。其中教育用地172亩,市政公共建设用地224亩,交通道路建设用地777亩,工业用地2961亩。2002年至2008年,共报批农村个人住宅建设2500户,启动农民公寓建设,报批土地65亩。为服务城乡统筹规划布局需要,把征用落实好的1085亩工业用地,改用城镇住宅建设用地。为落实全市统筹规划还征用宗汉街道的土地1300亩,在辖区内基本形成新的坎墩工业区块和新型住宅区。
  (三)优化土地结构布局
  搞好坎墩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次修编工作,在确保基本农田前提下,根据土地利用现状,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进行合理调整,优化土地配置利用结构,发挥土地资源最大潜力。
  (四)提高土管员队伍素质
  全所工作人员历年来积极参加市国土资源局、街道办事处的各种学习、教育、培训活动。文化、
  政治素质逐步提高,在编工作人员都取得大专学历,有2名工作人员获得土地登记上岗证书。全体工作人员工作热情,积极主动,尽力搞好地籍管理工作。1997年至2008年,共受理土地登记7053宗,颁发土地证书6425份,完成集体农用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开展数字化地籍调查工作,每年度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变更工作,以及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积极做好全市及街道重点工程建设服务工作。如全市的“中横线”、“浒崇公路”等市级交通重点工程建设,街道的环镇北路、环镇西路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建房、农民拆迁安置建房、教育建设用地等重点工程服务。
  四、龙山国土资源所
  1996至2008年主要工作:
  (一)抓好规划编制
  编制龙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划区定界。2002年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完成龙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工作报告、各类图件及工作表格,有效地增加建设用地指标,拓展用地空间,使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有扎实基础。
  (二)推进工业园区块建设
  2000~2008年,启动龙山工业园区块建设,通过前期规划编制调整,用地空间拓展,引进镇外企业落户36家,镇内企业扩大规模12家。
  (三)加大土地执法力度,依法保护土地
  仅2007年开展违法用地专项整治中就拆除违法占地12户,占地面积42.15亩,拆除违法建筑面积4700多平方米,恢复土地原貌。
  (四)土地复垦整理
  共有土地整理项目6个,整理土地面积19841亩,新增耕地面积1516亩,建设标准农田17799亩。开展开发造地,共3个项目总面积5643亩,净增耕地4680亩。做好建设用地复垦项目4个,总面积156.30亩,净增耕地152.7,1亩。
  (五)数字地籍调整
  开展龙山镇城镇数字化地籍调查工程。项目于2008年3月开始实施,调查面积为20平方公里。
  五、三北国土资源所
  1996~2008年主要工作:
  一是抓好规划编制。2002年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完成三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工作报告、各类图件及工作表格,增加建设用地指标1683亩,有效拓展用地空间,为全镇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二是抓好三北工业园区块建设。做好闲置土地清理和旧厂房改造利用工作,利用闲置土地169133平方米(254亩),旧厂房改建标准厂房和多层厂房8家,原有建筑面积7516平方米,改建后建筑面积为31972平方米,增加建筑面积24456平方米。
  三是加大土地执法力度,保护全镇土地。如2007年开展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拆除违法建筑2586平方米,复垦面积13.72亩。
  四是开展土地整理。全镇开展土地整理项目4个,共整理土地面积18609亩,净增耕地面积1546亩。
  五是开展达蓬山风景旅游区开发建设,报批建设用地面积200余亩。
  六是开展三北镇城镇数字化地籍测量工作。至2007年底,完成三北镇数字地籍调查项目。地籍地形测绘10平方公里,其中地籍部分7平方公里,地形部分3平方公里。
  六、范市国土资源所
  1996~2008年主要工作:
  一是编制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并进行划区定界。2003年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完成范市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工作报告、各类图件及工作表格。增加用地空间指标2277亩,有效促进全镇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二是工业区块建设。在建设中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做好闲置土地清理和旧厂房改造利用工作,共利用闲置土地83656平方米(125亩),其中4家旧厂房改造多层厂房,增加建筑面积26326平方米。
  三是加大土地执法力度,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如2007年开展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拆除违法建筑260平方米,违法围墙长516米,复垦土地面积5200.03平方米(7.80亩)。
  四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工作。从2001年起,范市镇陆续实施海屋张村宅基地整理项目、太平闸土地整理项目、镇南畈土地整理项目、镇西南畈土地整理项目等五个土地整理项目,面积17970亩,建成标准农田13333.62亩,新增耕地1566.26亩。在开发整理中,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按照标准农田的标准进行建设,使土地种植适宜性明显增强,农田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五是2007年开展国家级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将中横线以北至八塘横江、东至三北镇、西至淞浦江这一畈土地作为国家级基本农田示范区进行重点建设,全面提升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七、掌起国土资源所
  1996~2008年主要工作:
  (一)搞好土地政策法规宣传
  经常性向群众宣传土地法律法规,发放宣传资料,每年开展土地宣传月和土地日主题宣传活动,使广大群众明确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做好为经济建设服务工作
  1.热情服务。在办理各类建设用地过程中,以较好的服务态度,扎实的工作作风,对建设用地报批做到审核内容准确、快捷,严格把关。在地籍地政管理方面,使每宗地都达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2.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服务大局。为充分发挥土地的利用价值,重视盘活有限土地,节约集约
  利用土地,服务于当地经济社会建设。
  (三)加强土地法制建设
  1.成立土地执法监察中队,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做到“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查处相结合”。将辖区分片承包,明确巡查责任人。对查出违法建筑,坚决进行拆除。
  2.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维护社会稳定。处理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杜绝推、拖、拉现象。
  3,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健全责任追究各项制度,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
  八、观海卫国土资源所
  2001年9月,观城、师桥、鸣鹤3镇的土管所(分局)合并为观海卫国土资源所(土管分局)。1996~2008年的主要工作:
  (一)保护土地资源
  1.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土地资源用途定界分区的规定。观海卫镇共划分7类土地用途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田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工矿用地区、其他用地区。
  2.做好基本农田优质耕地特殊保护,保证基本农田的数量和质量。
  3.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成立观海卫国土资源所执法监察中队,开展日常巡查。据2006~2008年统计,共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669件,强制拆除违章建筑345件,计建筑面积41218平方米,拆除违法围墙长1015.20米,退耕还地面积58.71亩,受理调处各类信访案件552件,做到件件有着落。
  (二)开发土地资源
  加强土地利用资源的开发,合理优化土地资源结构和配置。通过土地整理增加耕地,积累土地后备资源。2003~2007年先后对辖区内古窑浦村园地1380亩、洞桥村园地2500亩、城隍庙等11个行政村的龙舌浦土地19800亩、方家等14个行政村的方家浦两侧土地25000亩进行标准农田整理,增加耕地面积6000余亩。2008年对白洋村、双湖村废弃窑厂土地开发整理,复耕增地54.51亩。
  (三)服务经济发展
  1.努力为市、镇社会公共建设事业发展提供土地保障。2002~2008年共报批市、镇级工程用地项目13个,共报批供地1842.45亩。
  2.服务镇域工业经济发展。仅在工业东、西两个区块中就共审核、报批总用地1950余亩,外贸独资企业用地666.24亩。共报批村级标准厂房11个,用地面积97.50亩。
  3.为改善农民住房条件,落实建房土地。2002~2008年,共报批农村个人建房8218户,新增用地面积229亩;报批村落文化宫、农民公寓等工程项目30个,用地面积333.20亩。
  4.优化土地资源结构。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和自然条件及土地类型的地域区别,合理调整土地利用布局,扩展土地资源空间,充分发挥土地资源最佳的综合效益。
  5.规划城镇建设用地。依托慈溪市“一中心两片区”,即“一体两翼”城市发展战略规划(2007年1月,市委确定为“一中心四片区”:浒山中心城区,杭州湾片区、慈东片区、观海卫片区、周巷片区),结合全镇实际,原则上按照三级布局形成体系。发展次序为优先发展中心区,重点扶持中心村,限制一般村的建设,发挥城镇集聚辐射效应。
  (四)加强土地管理基础工作
  1.努力完成日常土地基础性管理工作。共颁发土地使用权证59665本,完成观海卫镇集体农用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共发放农用地使用权证532本,做好城镇地籍数字化调查工作。
  2.提高废弃山塘和地质灾害综合管理力度。全镇共有各类关闭(废弃)山塘12处,其中有4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已完成治理1处,正在治理2处。
  3.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全体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市国土资源局、镇党委、政府组织的各项政治业务培训活动,发挥工作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开拓创新业绩。
  九、附海国土资源所
  附海国土资源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国土资源管理各项职责,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一)以保护耕地为基础,切实做好土地文章
  1.开发土地资源。开展农地整理、开发造地工作。
  2.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工作。2002年修编附海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抓好土地执法工作。加强动态巡查,遏制土地违法势头;做好涉及土地信访工作,化解社会矛盾;抓好土地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2007年11月对7家违法用地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强制拆除,拆除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2008年11月对18家违法用地单位和个人进行了司法强制执行,拆除建筑面积8698平方米,使土地违法行为基本得到遏制;同时开展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
  4.夯实各项业务工作。搞好一年一次的“6·25”土地宣传活动、一年一度土地变更调查,办好土地登记发证、土地转让交易等基础性工作。
  (二)以合理利用土地为前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及时做好各类建设用地报批工作。2000~2008年报批各类建设用地项目189宗,总用地面积2792.99亩。填报一年一度国有经营性项目出让计划表与新增建设用地项目计划表,做好项目储备,搞好存量国有土地盘活工作。
  2.切实抓好农民建房用地报批工作。农民建房,关系到千家万户,1996~2008年报批农村建
  房(个人)1793户。
  (三)以村庄整理为突破口,支持推进新农村建设
  按照新农村建设总体日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扎实开展村庄宅基地整理工作。2002年实施郑家浦西侧农地整理项目,整理面积8491.75亩,整理后净增有效耕地581.08亩;2003年和2008年在四界村进行两个自然村整理项目,整理后净增耕地总面积近30亩。村庄宅基地整理工作既争取建设用地指标,拓展发展用地空间,又推动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四)以加强队伍建设为基础,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积极参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社会主义荣辱观等一系列教育活动,为队伍建设提供思想保障;认真学习土地法律法规和基础业务知识,开展“三联系”服务活动,深入基层搞调查研究,为队伍建设提供工作保障;进行廉政建设教育,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转变工作作风,为队伍建设提供作风保障。
  十、桥头国土资源所
  1996年以来,桥头镇经济得到持续快速发展,各类建设用地需求日趋增长,用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尤其是随着桥头废塑料加工业的发展,违法用地时有发生,而且呈上升势头。桥头国土资源所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做到以防为主、防查结合,在堵住土地违法的源头上下功夫,形成用地要依法、违法要处罚的良好局面。土地违法案件的发案率明显下降,营造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良好氛围。
  1996~2008年,在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中:
  (一)强化动态巡查制度
  一是明确巡查区域、巡查路线,规定土管员和协查员每周巡查不少于3次,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二是明确巡查内容,做好巡查记录,对违法案件多发地段加大巡查力度;三是明确工作责任。制定《桥头镇土地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把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纳入各村工作目标管理考核。2008年在巡查中共发现违法用地25起,处理25起,涉地面积6191平方米。同年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61件,涉地面积38559平方米,拆除违章建筑11647平方米。
  (二)建立动态监察网络机制
  调整配备好村级土地执法信息员31名,明确管理和报告土地违法行为的责任;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对土地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
  (三)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建立执法监察中队,聘任协管员4名,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自接到土地违法案件举报后,除法定休息日外,在一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处置,将一些土地违法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
  (四)强化执法力度
  发挥执法监察中队的监察作用,加强巡查,超前制止。对群众举报和巡查发现的案件,做到发生一起查处一起。同时,明确重点,主攻难题。结合桥头镇废塑料行业专项整治,集中开展违法用地“村村清”活动。2008年,全镇共拆除废塑料行业违法用地建筑110件,涉及土地面积87亩,建筑面积32731平方米。
  十一、匡堰国土资源所
  1996~2008年主要工作:
  (一)土地保护
  1.严格土地用途分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规规定要求,匡堰镇共划分7类土地用途区:分别为基本农田保护区、园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庄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其他用地区。
  2.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做好基本农田优质耕地特殊保护,保证基本农田数量长期稳定、质量逐步提高。协助镇政府与下属9个行政村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村村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人,并设立保护标志。鼓励集体和承包户增加基本农田投入,逐步使保护区耕地建成高产稳产农地。
  3.加大执法力度。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厂、建房、建坟和取土等破坏土地的行为严肃查处,
  同时,加强国土资源法制教育宣传,开展日常巡查,及时查处土地违法案件。
  (二)土地利用
  1.调节土地利用结构,统筹建设用地。在加大土地整理力度的同时,充分利用存量土地和低效土地。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与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增加耕地挂钩政策。努力为慈溪市、匡堰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用地保障和服务。2000~2008年,共报批市级工程用地1940亩,审核报批用地1074亩。2002~2008年报批农村个人建房954户。
  2.优化结构、合理布局。在土地利用规划局部调整时,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和自然条件及土地类型的地域差异性,对需要改变用途的土地局部调整,优化土地配置利用结构,合理调整土地利用布局,充分发挥有限土地资源的最大潜力,保持最佳的综合效益。搞好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次修编,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拓展空间。
  3.根据经济发展需要,规划城镇用地。根据镇经济建设需要,原则按三级分布形成体系,中心城区、中心村、一般村,发展次序为优先发展中心区、重点扶持中心村、限制一般村的建设。逐步实现产业布局和结构合理化,发挥城镇集聚效应,带动匡堰镇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三)地籍管理
  做好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2002~2008年统计,共受理土地登记1051宗,颁发土地证书1054本,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证100本,集体土地使用权证954本。依法保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同时开展城镇地籍调查,为今后地籍管理规范化和信息化打好基础。
  十二、逍林国土资源所
  1996~2008年主要工作:
  (一)依法保护土地
  1.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坚持做好基本农田优质耕地特殊保护,保证基本农田数量长期稳定,质量逐步提高。协助镇政府与下属10个行政村签订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村村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人,并设立保护标志。增加基本农田投入,提高保护区耕地生产效率。
  2.严格土地用途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划分8类土地用途区,即基本农田保护区、园地区、林业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庄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商业用地区和其他用地区。
  3.加大执法力度。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厂、建房、取土等破坏土地的行为严肃查处。加强国土资源法制教育宣传;成立逍林土地执法监察中队,开展日常巡查,有效保护耕地,土地违法案件明显下降。
  (二)合理利用土地
  1.调节土地利用结构,统筹各业用地。加大土地整理力度,充分利用存量土地和低效土地,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与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增加耕地挂钩政策,努力为市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和服务。
  2.优化结构,合理布局。在土地利用规划局部调整时,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和自然条件及土地类型的地域差异性,对需要改变用途的土地局部调整,优化土地配置利用结构。合理调整土地利用布局,充分发挥有限土地资源的最大潜力,保持最佳的综合效益。搞好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次修编,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拓展空间。
  3.按经济发展需要规划城镇用地。根据逍林镇经济建设需要,发展中心城区,重点扶持中心
  村。逐步实现产业布局合理化,发挥城镇集聚效应,带动逍林镇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三)做好土地管理基础工作
  完成全镇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据统计2002~2008年,共受理土地登记6898宗,颁发土地证书5815本,其中集体土地使用权证4286本,依法保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同时完成城镇地籍调查工作,为今后地籍管理规范化和信息化打好基础。
  十三、新浦国土资源所
  1996~2008年主要工作:
  (一)大力支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全镇已形成丝瓜络、大棚葡萄、花卉苗木、畜禽养殖和海涂养殖5大特色生产体系。其中丝瓜络种植面积4600亩,大棚葡萄6500亩,花卉苗禾1200亩,畜禽养殖基地500亩,水产养殖达到2万亩。
  (二)保障工业经济快速发展
  协助镇政府规划兴建东、西两大工业区块,仅这两个项目,就审核报批土地1700多亩。全镇在家电、水暖件、婴儿车3大工业支柱产业带动下,工业企业有较大发展。2008年,工业总产值超过100亿元。
  (三)支持全镇基础设施建设
  相继报批多条公路改造用地,实施乡村康庄工程40公里,实现村村通等级公路,纳入建成区15分钟交通圈。帮助解决城镇住宅小区和新浦公园建设,教育卫生用地,学校及医院的建筑面积达到8万余平方米,有力推动文教卫生事业蓬勃发展。
  (四)改善农居条件
  全镇共报批农民个人建房5000余户。帮助荣誉村建设农民公寓60套,占地9亩,建筑面积10842平方米。同时,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力度,有效地制止土地违法行为。
  (五)做好滩涂资源的开发利用
  全力配合国土资源局做好海涂造地工程,为全市土地的占补平衡作贡献。
  十四、胜山国土资源所
  1996~2008年主要工作:
  (一)土地保护
  1.严格土地用途分区。全镇共划分5类用途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庄建设用地区、工业园区和其他用途区。
  2.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做好基本农田优质耕地特殊保护,保证基本农田数量长期稳定,质量逐步提高。协助镇政府与11个行政村签订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村村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人,并设立保护标志。鼓励集体和个人增加基本农田投入,逐步使保护区耕地生产实现高产稳产。
  3.加大执法力度。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厂、建房、建坟、取土等破坏土地的行为严肃查处。成立胜山城管土地执法监察中队,开展日常巡查。据统计,2003~2008年共查处土地违法案件189件,占地50117平方米,强制拆除违章建筑96宗,计建筑面积17100平方米。
  (二)土地利用
  1.调节土地利用结构,统筹多业用地。充分利用存量土地和低效土地,加大土地整理力度,执行占用耕地与土地开发整理、增加耕地挂钩政策,努力为胜山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2002~2008年,共报批用地:工业区块1597亩;区块外企业用地780亩;变电所6.14亩;道路28.20亩;为杭甬高速连接线工程报批土地762亩,拆迁109户,建筑面积13951平方米;农民建房报批54.67亩,农民公寓报批50.90亩。
  2.优化结构、合理布局。在土地利用规划局部调整时,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和自然条件及土地类型的地域差异性,对需要改变用途的土地局部调整,优化土地配置利用结构,合理调整土地利用布局,充分发挥有限土地资源的最大潜力,保持最佳的综合效益。搞好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次修编,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拓展空间。
  (三)地籍管理
  做好日常地籍管理工作。2002~2008年,共受理土地登记1800宗,颁发土地证书1756本。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证520本,集体土地使用权证1236本。
  十五、横河国土资源所
  横河国土资源所在2007年专项整治违法用地,保护耕地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成效显著。
  (一)整治前状况
  1.违法用地严重。横河土地违法问题由来已久,据调查统计,仅违法占用、破坏基本农田的面积达466.73亩。日益突出的违法用地现象,成为横河保护耕地与建设用地矛盾中的主要方面,是党委、政府关注的重要问题。
  2.土地违法特点。一是私下买卖土地成风。土地非法买卖的价格从2003年的每亩10万元,逐年递增到每亩20余万元。二是非法圈地,破坏基本农田,涉及企业192家。三是私搭乱建,一些企业和个人,有地就建,买地乱建。四是突击违建,现场制止难以奏效。违法建筑大多结构简单,几天完工。
  (二)整治中基本做法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制止各类违法用地行为,事先作周密部署:
  1.突出重点,做到“四个一批”,即刑事责任追究一批,司法强制执行一批,行政强制拆除一批,自觉纠正履行一批。
  2.公平公正,把握5条原则。一是按用地的性质,先查处基本农田上的案件;二是按违法的规模,先查处规模大的案件;三是按违法的主体,先查处涉及党员干部的案件;四是按造成的社会效果,先查处影响极坏、镇村认为必须坚决先予查处的案件;五是对整治开始后顶风违法用地案件,采取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拆除一起的方式进行整治。
  3.稳扎稳打,确定4个阶段。专项整治活动4个月时间分4个阶段进行:2007年5月31日前为调查摸底阶段。6月1~15日为宣传发动阶段。这一阶段采用“六个一”的方式进行,即:召开一个动员大会、开展一次电视讲话、张贴一张通告、配备一辆政策宣传车、设立一个举报电话、出台一个严肃纪律的文件。6月16日到8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主要是围绕“四个一批”目标依法开展整治。9月份为总结提高阶段,主要总结打击违法用地的工作经验,建立起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长效机制。
  通过近3个月的艰苦努力,共立案查处违法用地案件192件,发出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188件,占总立案的97.90%。拆除违法建筑16422平方米,复耕基本农田110亩。组织行政强制拆除6次,共拆除违章建筑24106.70平方米,围墙200米,至2008年,累计拆除违章建筑4(8)3平方米。
  (三)整治效果
  1.土地征收环境得到改善,有效改善全镇的征地用地工作。
  2.工业区块建设得到推进,横河两个工业集聚区块的建设得到推进。
  3.基本上无新的土地违法现象,来信来访大幅度减少。
  十六、崇寿国土资源所
  1996~2008年主要工作:
  (一)保护耕地
  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土地管理工作,牢固树立保护耕地意识。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设立工业区块、村庄建设区块、公共教育文化用地区块、基本农田区块4个区块。严格按土地用途管制,确保耕地保护率不下降。坚持做好基本农田的特殊保护,确保基本农田数量长期稳定,质量逐步提高。协助镇政府与8个行政村签订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村村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人。加大土地执法力度,对发现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厂、建房、取土等破坏土地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依法办理。在加强对土地管理宣传教育的同时,落实土地执法巡查制度、巡查路线和巡查记录,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让群众参与保护耕地,把违法用地阻止在萌芽状态。违法用地得到有效遏制,违法案件明显下降。2003~2008年发现的16件违法占用耕地案,都得到依法处理。
  (二)保障用地
  在保护耕地的同时,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土地保障和服务。为镇社会经济发展报批用地2610亩;为杭州湾经济开发区申报征用土地14010亩;为市农业绿色食品园区申报征用土地1818.30亩;拓宽改造浒崇公路,申报拆迁安置用地84亩;镇中学、中心小学、农贸市场、文化活动中心和公园等公共用地申报195亩。为切实改善村民住宅条件,抓好农村个人建房,2002~2008年报批个人建房4895户,新增用地面积264亩。
  (三)土地整理
  开展土地整理,保证占补平衡。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和切实保护耕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上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实施镇北片农地整理项目,总整理土地面积7600亩,增加有效地面积2100亩。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生态环境和推进标准农田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四)地籍管理
  地籍管理是土地管理的基础性工作。2002~2008年统计,共受理土地登记5705宗,颁发土地证书5705本,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证565本、集体土地使用权证5140本。开展土地变更登记,完善地籍档案。完成城镇地籍数字化调查工作,为地籍管理规范化、信息化打好基础,为崇寿经济发展提供科学的地籍依据。
  十七、庵东国土资源所
  2001~2008年主要工作:
  (一)以保护耕地为基础,切实做好土地文章
  1.大力开发土地资源,开展农地整理,开发造地工作。
  2.认真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修编工作。2003年,杭州湾跨海大桥立项建设,对庵东镇经济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为此,按照上级精神,为切实保护耕地,科学及时地调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认真抓好土地执法工作。加强动态巡查,建立巡查台账;做好涉及土地信访工作,化解社会矛盾;抓好土地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切实保护耕地,使土地违法行为基本得到遏制;开展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
  4.夯实各项业务工作。搞好一年一次的“6·25”土地宣传活动、一年一度的土地变更调查,办好土地登记发证、土地转让交易等基础性工作。
  (二)以合理利用土地为前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做好各类建设用地报批工作。2001~2008年报批各类建设用地项目179个,总用地面积3732.55亩。同时,认真填报一年一度国有土地经营性项目出让计划表和新增建设用地项目计划表,做好项目储备,搞好存量国有土地盘活工作。
  2.抓好农民建房用地报批工作。2001~2008年,报批农村建房(个人)2017户。在报批过程中,工作人员逐村逐户进行审查,与规划人员现场调查踏勘后,再分批上报市里审批,做到不漏报、不虚报。
  (三)以村庄整理为突破口,支持推进新农村建设
  按照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扎实开展村庄宅基地整理工作。2005~2008年,共实施村庄宅基地整理项目22个,涉及七塘以北片8个村,共投入资金5220余万元,整理复垦面积1740亩,其中验收项目15个,获得新增耕地(建设用地复垦指标)1085亩。2008年正在实施项目7个,预计可获取新增耕地(建设用地复垦指标)300余亩。
  村庄宅基地整理工作既争取建设用地指标,拓展发展用地空间,又有力地推动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成效明显:一是壮大村集体经济建设新农村;二是缓解用地矛盾拓展空间;三是推动城乡协调发展。
  (四)以队伍建设为保障,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积极参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等一系列活动,为队伍建设提供思想保障;认真学习土地法律法规和基础业务知识,开展“三联系”服务活动,深入基层搞调查研究,为队伍建设提供工作保障;开展廉政建设教育,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转变工作作风,为队伍建设提供作风保障。
  十八、天元国土资源所
  1996~2008年主要工作:
  (一)贯彻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加强土地执法检查
  1.认真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土地用途分类。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基本农田、一般农田、待置换土地、建设留用地和建设用地5类。1996年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2003年科学地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区块和责任人。在开展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过程中,将基本农田保护区、待置换用地区、计划建设用地区落实到村和地块,建设用地布局与城乡一体化相衔接。确保行政区域内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明显提高。协助镇政府与12个行政村签订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村村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人,设立举报电话,在实地设置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
  3.加强土地政策宣传及土地执法检查力度。结合每年6月的土地宣传月,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使广大干部、群众对“土地管理”加深理解,树立依法用地观念。2006~2008年,共巡查400余人次,巡查发现土地违法100余起,阻止土地违法行为72起,上报查处54起。3年共受理信访144件,接待来访100余人次,调处土地纠纷35件,做到件件有着落。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70件,涉及土地面积47.45亩,建筑面积14030平方米。
  (二)合理利用土地,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做好各类建设用地报批工作。2000~2008年报批各类建设用地项目130个,总用地面积1577.55亩。同时,认真填报一年一度国有土地经营性项目出让计划表与新增建设用地项目计划表,切实做好项目储备,搞好存量国有土地的盘活工作。
  2.抓好农民建房用地报批工作。2001~2008年,报批农村建房(个人)1954户。报批过程中,工作人员逐村逐户进行审查,与规划人员现场调查踏勘后,再分批上报市里审批,做到不漏报、不虚报。
  3.合理布局城镇用地。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编工作,对原有不相适应的土地规划结合城镇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合理调整,优化土地配置利用结构,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最大效益,为今后搞好第二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打下良好基础,也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拓宽空间。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素质
  1.抓学习,提高队伍综合素质。积极参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等一系列活动,为队伍建设提供思想保障;开展“三联系”服务活动,深入基层搞调查研究,为队伍建设提供工作保障。
  2.抓组织,增强队伍主动意识。处理好垂直管理和属地管理的领导关系,在工作上多汇报、勤沟通,积极参与镇政府各项中心工作,得到镇党委、政府领导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3.抓廉洁,树立队伍良好形象。认真落实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狠抓“廉”字不放松,遵守省厅“六条禁令”和宁波市委“四条禁令”。做到立足教育,相互提醒,加强防范,确保不违纪违规,不在行风问题上损害政府形象。在平时工作中,规范自己的行为,提高国土资源所在干部和群众中的满意度。
  十九、长河国土资源所
  1996~2008年主要工作:
  一是保护土地资源。在大力加强土地法律法规宣传的同时,着力做好保护土地资源工作。
  二是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认真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区用途管制制度,基本农田环境保护制度,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制度,基本农田监督检查制度。积极开展由镇政府领导,国土资源所实施的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坚决查处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
  三是搞好日常土地管理工作。完成全镇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1996~2008年,共颁发土地证书5047宗,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证1315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3732宗。完成城镇地籍数字测绘。
  二十、周巷国土资源所
  1996~2008年主要工作:
  (一)土地利用
  1.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在1996年第一次土地详查基础上,编制《周巷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体划定土地利用区,即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特别是建设用地中的建设留用地和待置换用地的划定,为周巷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拓展用地空间。
  2.抓好建设用地报批工作,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周巷作为小城镇建设试点镇,建设用地报批尤其重要。仅以2006~2007年2年为例,就申报建设项目67个,用地面积1784.05亩。
  3.做好宅基地审核报批工作,改善农民住房条件。农村宅基地审核报批是国土资源所工作的重点之一。针对农民个人建房的实际需求,根据相应的宅基地管理法规,切实做到定期报批、严格把关。
  (二)耕地保护
  1.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国土资源所首要任务是做好基本农田保护,保证数量长期稳定,质量逐步提高。协助镇政府与所辖31个村签订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状,村村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人,并设立相应的保护标志。
  2.积极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工作。仅2006~2008年,全镇11个村开展村庄整理,其中8个项目完成验收,净增耕地164.93亩,另有八塘南北畈项目共整理7001.85亩,净增耕地1316.55亩。开发整理和耕地复垦产生折抵指标和复垦指标,支持周巷经济社会发展。
  (三)土地执法监察工作
  1.严格土地执法,积极查处土地违法行为。配合上级机关积极查处土地违法行为,每年的案件查处都在百件以上,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行为势头的蔓延。
  2.维护社会稳定,切实抓好土地信访工作。努力做到依法、即时、就地化解信访事项,较好地维护国土资源管理政策秩序和社会稳定。
  (四)地籍管理和队伍建设
  1.做好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发证工作。1996~2008年,完成历次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工作,国土资源所负责受理和初审,每年的工作量在近1000宗。如2008年,共颁发土地使用权证933本,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证114本、集体土地使用权证819本。
  2.加强学习,抓好队伍建设。全体工作人员按时参加市国土资源局、镇党委、政府组织的各项学习。平时,积极开展民主生活会等活动,互相帮助、相互监督、互敲警钟。全体工作人员基本能做到勤政廉洁、遵纪守法。
  第七节 机构、人员变动
  1996~2008年,市国土资源局及下属机构和工作人员变动用表式分年记载。
  2008年,市国土资源局系统全体工作人员150人,其中男性124人、女性26人。文化程度:大学(大专)119人,中专10人,高中20人,初中1人。专业技术职称:工程师、经济师等各类中级职称26人,助理经济师、助理馆员等各类初级职称40人。
  第八节 政治业务培训
  市国土资源局重视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培训,以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素质,充分发挥工作积极性,做好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一、政治学习
  全局规定每年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集中一定时间组织学习党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基本理论,同时,结合新时期新形势,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党风廉政建设规章等内容。学习培训期间,请局领导、党校老师、社会著名人士作辅导或专题报告,也有个人谈学习心得体会。如1996年11月在全局干部职工培训会上,局长胡钊顺作“奉献于事业、服务于人民”的辅导报告。2001年5月30日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省委副书记李金明由宁波市委副书记王卓辉陪同到局指导“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活动。2005年3月8日,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和基层所(分局)负责人去宁波参加由宁波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事迹报告会。同年3月18日,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学习培训时,邀请全国人大代表成央珍作报告。2007年4月30日,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史济权在市委党校,为市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培训会作“法规、政策及投资建设”专题报告。
  平时,局机关和各基层所还组织或参加定期政治业务学习。学习有时利用休息日,有时利用晚上时间,每一月不少于两次。
  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的同时,还开展各项学习教育比赛活动。如2003~2008年,开展“三联”、“四评选”活动,“主动服务、优质服务”活动,建设“效能机关”活动,“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开展“党员岗位竞赛”和“青年干部学党章、学业务”竞赛活动等。并组织演讲比赛、写廉政文章。
  通过学习教育和竞赛活动,每年涌现出一批优秀党员、青年积极分子、活动积极分子。1996~2007年,获奖的个人有41人次,科室及基层所等单位21个次。
  二、业务培训
  选派参加由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1996年10月,局长胡钊顺随宁波市土管局组织的培训团赴英、法等国,进行土地管理业务的培训考察。1998年,为广泛深入贯彻实施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先组织局机关干部职工集中培训,印发宣传提纲,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后对各镇相继举办镇领导干部、土管员、村主要干部培训班。同年,在各镇土管所土管员转制过程中,进行业务培训与考试,考试合格的,录用为在编土管员。2003年初,组织各镇土管所长和土管员110人学习地籍管理业务知识。下半年选派25名地籍管理人员,参加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全国土地登记上岗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地籍管理员资格。2004年,举办土地登记和信息系统应用培训
  班。参加土地登记,培训人员139人,参加信息系统软件应用人员35人。2005年,组织全系统专职土地登记人员参加省国土资源厅举办的全国土地登记上岗培训和考试。通过考试,有33人获得“上岗证书”。2006年,组织15人参加“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通过考试,有9人获得“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为开展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分4期举办业务知识和操作方法培训,参加培训的有各村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经济合作社副社长、文书、各镇农办、国土资源所有关人员等,共计630余人。从2002年开始至2008年,每年举办一期由全系统干部职工参加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综合性业务培训班,组织一次由中层以上干部参加的业务学习考察活动。
  三、鼓励在职自学
  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管理局)鼓励干部职工在职自学,每年有一批干部职工,自学考取学历文凭和技术职称资格。以2006年为例,有30人正在参加大专、本科在职学习,有3人正在参加在职研究生学习。截至2008年,已有26人考取各类中级技术职称,40人考取初级技术职称。
  第九节 制度建设
  市国土资源局(2001年前为土地管理局)建局以来,重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逐步建立并不断修改、补充、完善一系列规章制度。
  一、机关工作制度
  2005年5月16日,中共慈溪市国土资源局委员会修改2002年版本的基础上,重新印发《国土资源局机关若干制度规则》。
  (一)机关学习制度
  规定每月组织机关全体集中学习一次,以科室为单位学习两次,个人自学平均不少于8个小时。学习内容要广泛,形式要多样,既要学习政治和业务,又要学习相关社会知识。党员学习、业务学习可以相结合进行;集中学习实行点名记录。鼓励机关干部职工参加各类业余大学学习,其中经过批准的,费用可在获得文凭后按规定报销。本制度由政工副局长具体负责;集中学习情况列入机关考核内容。
  (二)行政会议制度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局务会议由正副局长、调研员和科室负责人组成,由局长或局长委托一名副局长主持,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局务会议可扩大到基层所(分局)负责人。凡召开全系统大会,必须由局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召开线上相关工作会议,由分管副局长主持,其中参加对象涉及面较广或时间在一天以上的,应事先请示局长同意。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大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由局长或政工副局长主持。所有会议都要记录归档,记录人由会议主持者指定。本制度由局长负责。
  (三)工作考核制度
  局建立科室和个体工作考核责任制。科室考核分为共性和特性两个方面,简称“双百”考核;个体考核主要是考核每个同志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考核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团结协作精神。考核与奖金挂钩,与推荐、培养和使用干部挂钩。党风行风建设和工作才能,应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受到党纪处分人员,应按规定扣罚直至取消奖金。考核办法应独立建立并每年完善一次。本制度由局长负总责,政工副局长负具体实施责任。
  (四)领导成员职责制度
  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团结协作、率先垂范,做到分工不分家;要明确职责、敢抓敢管,做到遇事不推诿。局长主持全面工作,主管财务。政工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机关思想政治工作,主管组织纪检宣传人事工作和机关党建及群团老干部工作、档案工作,分管行政后勤工作,分管人事监察科、办公室,联系联批中心国土资源管理窗口。其他各位业务副局长协助局长分别分管相应业务工作,主管相关业务科室。发现分工职责不够清晰时,由局长统一协调;重大分工变换应报请上级管理部门同意。本制度由局长负责。
  (五)请销假制度
  除法定外,凡特殊困难需要请假的,一天须经科室负责人同意;两天以上须经分管副局长同意;3天以上须经局长或政工副局长同意。中层干部请假,一天以内须经分管副局长同意;两天以上须经局长或政工副局长同意。副局长、调研员请假一天报政工副局长同意,两天(政工副局长一天)以上一律报局长同意。局长请假一天可报政工副局长同意,两天以上应报分管副市长同意。年休假由科室负责人根据工作缓急安排到人,并报经政工副局长商分管副局长同意。所有请假5天以上的,应办理书面手续。经同意的假期结束后,应即时销假。未请假或未经同意不上班的,一律视作旷工。请假时间长或旷工的,应按规定扣除奖金。随意迟到早退与考核评议挂钩。本制度由政工副局长负责。
  (六)各类先进登记奖励制度
  凡评上各类先进的集体和个人名单,以批准证件为准,由局组织人事干部统一登记入册;先进集体的凭证原件、先进个人凭证的复印件统一交局档案室归档。先进集体根据“双百”考核办法的规定加分;先进个人根据等次给予奖励。确定:基层先进个人奖励为200元;市级综合性(含宁波市局级单项)先进个人奖励为300元;宁波市局级综合性(含省厅处级)先进个人奖励400元;宁波市级综合性(含省厅级)先进个人奖励500元;省级综合性(含部级单项)先进个人奖励800元;中央部级以上综合性先进个人奖励1500元。先进的级别界定以批准单位为准;综合和单项的区分以先进的正式名称为准。上述个人得奖,只能领取一头,可以高靠。个人或集体发表的理论文章、调研文章,除纳入“双百”考核外,再凭证据经批准在局领取与所得稿酬相等的奖励;评为二等以下纪念奖以上的,追加同等的奖励;评为优秀或一等奖的,追加一倍的奖励。本制度由政工副局长负责。
  (七)财务制度
  坚持预决算由局党委集体讨论,平常由局长一支笔审批的原则;经办、审批、财会3个环节互相监督制约,局长负总责的原则。审批人不得直接做经手人;报销凭证必须做到手续齐全;白头发票不得报销;财会人员有权拒付即使经过局长批准但不符财经纪律的支出。要坚持全局财务的统一,决不允许保留任何形式的小金库;要坚决制止多头审批,维护财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本制度由局长负责。
  (八)廉政勤俭制度
  要坚持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要坚持局党委《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切实加强机关廉政建设。要保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反对奢侈浪费、损公肥私等腐败行为。要厉行节约,节约用电、节约用水、节约用纸、节约用电话、节约用公车;要爱护公物,节约各类办公用具和汽车修理费的支出。文件资料印刷和物资采购由办公室统一联系。其中一次性开支超过2000元的,要由3人以上经手操办证明。要规范待客开支。接待工作来客,既要热情大方,又要朴实节俭。确需招待用餐的,须经分管副局长或办公室同意,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具体接待人员不得擅自提高接待规格。要严格控制陪客人数。招待来客人均一次超过100元或一次总数超过1000元的,须经分管副局长同意;一次超过2000元的,须经局长同意;数额较大的,须经集体讨论同意。确实无法做到事前请示或讨论的,必须在事后立即补上。本制度由局长负责。
  (九)文明礼貌制度
  要积极开展创建文明机关的活动。每一个机关干部职工都要加强自我修养,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提高实际办事能力和服务能力。要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加强行风建设,讲文明话、做文明人、办文明事。禁止在任何时间内进行一切形式的赌博活动;禁止未经组织安排在上班时间内的娱乐活动。要努力学习,勤奋工作,使领导满意;要团结协作,互相关心,积极营造宽松和谐的工作环境,使全体同志满意;要以好的态度,满腔热情地回答群众的来访咨询或电话咨询,使广大群众满意;要搞好窗口服务,最大限度地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使全社会满意。通过持之以恒的文明礼貌活动,不断提高国土资源系统的形象,提高群众的满意率。本制度由政工副局长负责。
  (十)收、发文及归档制度
  文书负责收文登记归档;办公室主任负责收文的拟办;相应责任人须提出对需办理文件的处置意见并抓好落实。发文要规范,要有拟文人、审阅人、签发人署名。文书及办公室负责文件印发存档。事关全局的重要文件,重要人事任免文件,由局长、局党委书记签发;一般文件,可由分管副局长、副书记签发。涉及全局性的档案由办公室负责整理归档,各科室在工作中形成的档案由各科室负责整理归档后,在次年的六月底前,统一上交局综合档案室。档案工作应纳入机关考核内容,单独建立制度。本制度由办公室主任负责。
  (十一)安全值班和保密、卫生制度
  局机关要加强安全值班和保密、卫生工作。要加强所有节假日和晚间的值班,人员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安排。轮值人员如遇特殊情况,可以在内部互相调换,但绝不允许擅自减少当班人数。要严防火灾、盗窃和电事故的发生,增强责任感,做好安全行车工作。对由于玩忽职守造成事故发生的责任人员,要严肃查究。要遵守保密制度,做到不该看的不看,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带的不带。借阅文件要办理手续。对由于丢失文件以及其他原因造成泄密后果的,要追究责任。要加强清洁卫生工作,人人都要保护绿化。要搞好各自办公室的清洁卫生,保持自己办公室的长期整洁美观。本制度要与机关考核结合,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实施一票否决。本制度由办公室主任负责。
  (十二)内部监督制约制度
  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须经局党委或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要完善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党委会议及党委扩大会议、中层干部会议、党员大会、全体会议机制,以不断扩大民主和加强内部的监督制约。要建立财务监督和工作监督机制。财务管理上,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局长一支笔审批制度。业务工作监督上,建立并不断健全用地审批、地价评估确认、规划修编、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处理4个内部会审制度。各项会审应在局长或分管副局长主持下通知相关科室负责人和经办人参加,必要时应邀请局纪委派员列席。对4个内部会审制度,应当单独制定操作办法。局纪委和机关党支部在局党委的领导和指导下围绕各项中心任务开展工作,要充分发挥监督保证作用。本制度由局党委和局长负责。
  (十三)重要业务事项内部通报制度
  从有利于强化内部相互监督制约,促进各项工作协调发展,推进机关廉洁和团结的目的出发,要建立并逐步完善重要业务事项内部通报制度。凡在业务事项上,工作内容涉及其他科室,或原具体操作规定废除,或新的具体操作办法出台、或本科室难以独当责任、或本科室单独决定会影响到其他科室工作开展的,主要当事科室负责人,应将该事项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向相关科室通报。当上述业务事项发生时,局分管领导应当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并请求及时召开内部通报会。重要业务事项内部通报会每年至少举行两次,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召开这类内部通报会,应由局主要领导主持或报经局主要领导同意由分管副局长主持,通知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出席。凡应在内部通报而不通报的,出了问题由主要当事科室负责人承担。凡是由科室或具体工作人员擅自决定出台的超出该科室职权或影响工作效率的各种规定,一概不予承认,还要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本制度由局党委、纪委和局长负责。
  以前相关规定如与本规则不符合的,以本规则为准。
  二、党的建设制度
  2005年5月16日,中共慈溪市国土资源局委员会印发《慈溪市国土资源局党建工作若干制度规则》。
  (一)党委会议制度
  党委是全局事业的领导核心,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的完成;讨论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和干部人事任免调整工作。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要维护书记的核心地位,同时保证其他领导成员在分管范围内有职有权。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党委会议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一般应将日期和议题提前告诉各位成员。必要时,可以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参加扩大会议的对象由党委确定。当出现党委成员对有关问题的认识不一致情况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或请示上级党委裁定后作出决定。党委会议应指定人员作出记录。会议记录必须存档。
  (二)党委自身建设制度
  党委要坚持加强自身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廉政建设,真正发挥领导核心和中流砥柱作用。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强化党内民主生活,班子成员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党委每年至少举行两次专题研究党建工作的会议。每个党委成员都要落实联系两个基层所、一个机关事业党支部的任务,全年下基层时间不少于30个工作日,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各项活动。要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保证全年学习不少于12次。党委成员每人每年至少写出一篇调查报告,上一堂党课,作一次辅导讲话,在中心组学习会上作一次中心发言。要坚持述职述廉及评议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三)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负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将责任明确到每一个党委成员,明确到各科室和中层干部及全体党员,负责与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状,负责加强对党员干部队伍的经常性教育管理。局纪委和机关事业各党支部在党委的领导和指导下负责对所属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谈话、监督,负责对违纪党员干部的查处。在党风廉政建设上,要做到教育经常化,警钟时时敲,防微杜渐。每年至少开展两次正反面典型教育,严防死守,努力营造党员干部不想、不愿、不敢违犯党纪和政策法规的良好氛围。
  (四)机关党建制度
  要围绕各项中心工作,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监督保证作用,发挥机关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加强对机关党员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活动,以切实保持全体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要积极开展争创先进党组织和争当优秀共产党员的活动,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党委、机关事业各党支部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实行党务公开,加强党内情况通报,经常征求广大党员意见,扩大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以不断增强凝聚力。机关党员大会和支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党委组织党课每年不少于4课;党支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党支部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6次;党小组会结合科务会议每年至少召开6次。要每年选择1~2个载体,不断完善党日活动制度。党支部委员会应按时换届;在其任职期间,日常工作、召开会议、组织活动由书记负责。对机关党建工作,每年要有计划和总结。对各项机关党建活动,要形成完整的记录并归档。
  (五)谈心交心制度
  党组织要重视在机关内部开展经常性的谈心交心活动,随时掌握了解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谈心责任制。党委书记负责对市管干部的谈话;党委其他成员负责对分管科室的干部职工的谈话;党支部书记负责对本支部党员的谈话;党员科长负责对本科室全体干部职工的谈话。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努力创造条件,带头营造谈心交心、沟通思想、联络感情、增进了解,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的工作环境。要使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每年至少有一次参与谈心交心活动的机会。党委政工副书记和局纪委、机关党支部及群团组织负责对生病、工作调动、群众有反映、遇到家庭生活困难和本人有要求的同志做好谈心访问工作。各党支部、各群团组织和老干部工作联络员负责对各自开展的活动的记录并归档。
  (六)发展党员制度
  党组织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积极慎重”的十六字方针,做好建党工作。党委负责发展新党员的把关,党支部负责培养和推荐积极分子。对提出入党申请要求的对象,党支部要落实两名正式党员联系帮助。经各党支部研究确定的拟发展对象,要有计划地推荐参加上级党委举办的培训班。在参加过建党对象培训班的积极分子中,党组织应拟订发展计划,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对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人选,要推荐参加上级党委组织的党的基本知识的考试。对发展对象,要实行提前公示。凡讨论吸收预备党员或预备期满转正的支部党员大会,都要实行票决制。通过决议后再按规定上报审批。
  (七)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为了抓好党员干部队伍建设,要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局纪委和监察室要按规定权限正确履行职责。凡涉及本局党员干部涉嫌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线索,都要予以受理调查。经初步调查核实,确属构成违犯党纪政纪的,要按干部管理权限立案查处。本局纪委和监察室可以直接立案查处的范围为:本系统局管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基层所的违反党纪政纪案件。查办案件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政纪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对失实的检举控告,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对借机诬告陷害,情节严重的要作出相应处理或建议追究责任;对确实构成违纪的,要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八)机关群团工作制度
  党组织要加强对机关群团工作和老干部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机关工会、共青团和妇女组织的各种桥梁纽带作用和老干部的独特作用。每年至少听取局工会、团委和妇委会及老干部工作的一次汇报。要支持机关工会组织开展会员每两年一轮参加疗休养的活动,支持共青团和妇委会开展符合各自特色的活动,关心退休老干部的政治学习、家庭生活和身体健康。要明确老干部工作兼职联络员。
  三、党风行风建设制度
  (一)2002年9月2日,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规定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所有干部职工必须遵守“十不准”和“十要”
  1.“十不准”
  (1)不准占用管辖范围内企业的车辆、管理对象或个私企业主的私车归己使用。
  (2)不准利用管辖和职务(工作)影响,接受下属单位或个私企业主的资助,外出进行私人旅游或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
  (3)不准利用管辖和职务(工作)影响,为本人及家属子女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如拉保险、存款、推销商品,为家属子女经营谋利提供方便。
  (4)不准在兼职的单位里领取各种形式的奖金、补贴和其他钱物。
  (5)不准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或个人以及与自己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
  (6)不准到企业和单位报销应由本人或配偶子女支付的费用。
  (7)不准到村或服务对象地方就餐。
  (8)不准在上班时间参与非组织安排的任何娱乐活动;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9)不准公车私开和公车在住宅小区过夜。
  (10)不准拉帮结伙,在同志间搬弄是非、挑拨离间,在工作上泄露秘密。
  2.“十要”
  (1)下基层工作,确实无法返回的,要尽可能在食堂就餐。
  (2)公费外出参观考察或有必要易地开会的,要按规定报经批准。
  (3)对于无法退还的所接受的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要及时上交组织。
  (4)单位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要公开招标。
  (5)局机关印刷品和物资采购由办公室统一联系。其中一次性开支超过2000元的,要由3人以上经手操办证明。
  (6)确因工作需要招待来客或其他开支的,要报办公室统一安排。其中人均一次超过100元或一次总数超过1000元的,应报分管副局长同意;一次超过2000元的,必须报经局长同意。
  (7)要厉行节约,禁止机关科室之间、所(分局)内部搞公款互相宴请。
  (8)要严格财务管理,坚持集体领导下的局长一支笔审批制度;财会人员有权拒付即使经过局长批准但不符财经纪律的支出。
  (9)要严格信守行风建设各项公开承诺,加强监督和查处力度。
  (10)要严肃执行局机关工作人员个体考核办法和科室集体“双百”考核办法。
  3.具体措施
  (1)领导干部带头。执行上述“十不准”和“十要”行为规范,本系统中层以上干部特别是局党组成员要身体力行,所有干部职工要自觉。对于违反上述行为规范的,中层以上干部特别是党组成员要加重处理。对于责任范围内发现违反上述行为规范问题较严重的,要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
  (2)坚持从严执纪。对于违反上述“十不准”和“十要”行为规范,构成违纪违法的,要作出相关处理或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对于尚未构成违纪的,要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不得评为先进、责令检讨、黄牌警告、退赔钱物、扣发奖金、轮岗待岗、降免职务直至辞退的处理。
  (3)实行民主评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坚持走群众路线。一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举报投诉,凡群众有关对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方面的反映要及时组织力量查处,以充分体现我们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真心;二要加强思想教育,不断引导我们的同志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以充分体现我们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耐心;三要将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评议与其他各项评议结合起来进行,要将执行“十不准”和“十要”行为规范的表现同经济利益和使用培养干部结合起来,以充分体现我们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心。
  (4)组织领导为了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局成立由党组全体同志组成的领导小组,局长、局党组书记任组长,政工副局长、局党组副书记任副组长。领导小组负责整个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局长、局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政工副局长、党组副书记为具体执行、监督责任人。局纪检组负责对违反“十不准”和“十要”行为规范的人和事的实际查处。其他副局长和各科室所处队的主要负责人按分工各自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是分管范围内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二)2003年5月6日,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印发《关于开展“三联”“四评选”活动的通知》,内容和要求
  1.“三联”活动
  (1)职责任务
  科室联土管所 联系方式:局机关每个科室分别联系1~2个基层土管所(分局)。联系内容:宣传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促进上下联络,指导帮助开展具体工作;发挥科室优势,探索创造有效经验。
  干部职工联企业 联系方式:对外以科室和土管所(分局)名义联系若干个企业;内部责任到人,组合式联系到具体的企业。联系企业确定为需要国土资源系统帮助的市级重点企业、外资企业和苗子企业三种类型。联系内容: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精神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具体解答相关咨询;开展调查研究,学习搞经济建设的实际经验,联络感情,增进相互之间的了解和信任;落实首问责任,帮助传递相关信息,联络办理应办事项,尽量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党员联贫困农户 联系方式:局党委选择一个行政村作为联系点,再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联系贫困农户的具体任务;对外以各党支部名义联户,内部责任到每个党员,组合式联系到每家贫困农户。联系内容:宣传党和政府的富民政策,把党和政府的关爱送上门;及时提供各类信息服务,尽可能帮助脱贫致富;乐献爱心,在力所能及范围内帮助解决一些具体困难。
  (2)联系要求
  联系土管所(分局),实际下去每年不少于6次;联系企业每年实际下去达到2次,因服务确有需要的,则可根据实际工作确定;联系贫困农户每年上门走访不少于2次。日常联系可以面访,也可以是电话联系;到企业上门联系时,要注意方式,不一定每次都要找主要负责人;联系以解决实际问题为标准,不能给联系对象增添麻烦;联系对象前来联络办事的,应根据热情俭朴的原则接待。
  “三联”的具体联系对象由局统一安排。实行“三联”制度后,日常的工作程序和分工不变;局干部职工帮助相应联系对象到有关科室办理相关事务时,有关科室的责任人员应认真受理,并按规定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3)工作纪律
  在开展“三联”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保证做到八条:不准在经营性饭店或企业及村里就餐;不准参与由联系对象出钱的各种宴请或其他娱乐活动;不准收受联系对象的各种馈赠和物品;不准借用联系对象的车辆和产品;不准对联系对象进行任何形式的摊派;不准干涉企业的内部事务或增添企业麻烦;不准向企业报销任何费用;不准向联系对象刁难或耍态度。
  (4)考核检查
  要对“三联”活动的开展情况实行考核检查。各科室要在每年底对本科室联土管所(分局)的情况作一次书面小结,并报局办公室;各土管所(分局)要在每年底对机关科室的联系开展情况作出鉴定。干部职工联企业要实行持卡联系,公开身份和纪律,接受企业监督;科室和土管所(分局)负责人要在每年底,对下属每个同志联企业的情况作出鉴定。各党支部要在每年底,对本支部党员联贫困农户的情况作出鉴定。开展“三联”的情况要列入年度“双百”考核和个体考核,作为“四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违反前述“八不准”纪律的,要实行一票否决制。
  2.“四评选”活动
  (1)评选条件
  文明科室条件: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正常,内部团结协作,民主气氛浓厚;业务建设处于领先地位,工作有创造性;服务质量好,履行职责既坚持原则又讲究效率,群众满意率高;无重大差错发生,内部考核名列前茅。
  文明基层所条件:认真贯彻落实浙土资发〔2003〕37号文件精神,积极开展争创文明所活动;内部团结协作,所在地党委政府满意;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抓得好,群众满意率高;业务工作出色,有开拓创新精神,在同一层次中名列前茅;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作风踏实,服务优良,执法严格;规章制度落实到位,各项档案台账健全完善。
  机关“五好干部”条件:工作实绩好,诚信服务好,廉洁自律好,团结协作好,遵纪执法好。“群众满意土管员”条件: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业务精通,实绩显著;清正廉洁,服务优良。上述4项评选,均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一票否决制。
  (2)评选原则
  坚持条件,宁缺不凑数;追求纯洁,宁精不滥评:走群众路线,以当地干部群众满意为根本;重在调动积极性,评选个体时,以一般干部职工和中层干部为主体;保证质量,对执法不严及行风作风和勤政廉政上有问题的,一概否决。
  (3)评选方法文明科室:到年底,在各科室自我总结的基础上,由局党组根据“双百”考核结果,以得分高低确定。
  文明基层所:到年底,在各土管所(分局)自我总结考评的基础上,组织机关各科室进行具体考核,由局党组根据得分情况确定。
  机关“五好干部”: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根据得分高低确定若干名初步候选人,提交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和基层所(分局)长进行民主测评,以同意率超过80%为入选,最后由局党组确认。
  “群众满意土管员”:到年底,在自我报名和基层推荐的基础上,确定若干名初步候选人,请各自所在地纪委组织当地百名干部群众测评,以满意率超过90%为入选条件,报经局党组确认。
  (三)2003年8月30日,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印发《关于开展“主动服务,优质服务”活动的实施意见》
  1.活动内容
  (1)进一步抓好行风建设。要继续深化政务公开,提高国土资源工作办事透明度,实现国土资源工作阳光操作;继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切实提高办事效率;继续增强法制观念,做到依法行政,规范国土资源工作程序;继续改进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责任心,尽快实现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的转变;继续严肃组织纪律性,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使土地违法和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的以权谋私,”吃、拿、卡、要”问题得到及时查处。
  (2)进一步落实“联企”制度。要继续加强与联系企业的联络,及时掌握企业的需求;切实帮助所联系企业解决1~2个实际问题,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3)进一步提升窗口服务质量。要着重抓好职业道德、工作纪律、工作质量、文明语言、仪表举止和环境卫生6方面工作。努力实现窗口服务的程序化、规范化,在减少环节、方便群众和提升时效上下功夫。
  (4)进一步做好“早”字文章。做“早”字文章,是全面开展“主动服务、优质服务”活动的实质环节。一是要早计划。每年底,对次年的服务内容作一次全面的调查研究,及时排出确需服务项目;年中根据实际情况对服务项目及时作适当调整。二是早介入。对重点服务项目,要提早介入,主动及时提供优质服务,帮助指导涉及我们职责范围事项的实际操作。三是要早办结。对需要我们办理的,该上报的要尽量早上报;该审核的要尽量早审核;该办结的要尽量早办结。
  2.服务纪律
  (1)行风建设纪律。要文明回答广大群众有关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业务方面的咨询;不准出言不逊或态度粗暴,不准与前来办事的群众纠葛。要切实兑现原已承诺并公示的各类审批办事办证期限(加上法定公告期);只准提前,不准超时甚至拖着不办。要热情受理广大群众对各类土地违法和矿产管理违法案件的举报投诉,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抓紧办理;不准拖着不办或敷衍塞责,应付了事。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干净干事;不准“吃、拿、卡、要”刁难群众。要自觉遵纪守法,依法行政;不准有任何违法乱纪行为。
  (2)联系企业纪律。在联系企业活动中,必须保证做到8条:不准在经营性饭店或企业及村里就餐;不准参与由联系对象出钱的各种宴请或其他娱乐活动;不准收受联系对象的各种馈赠和产品;不准借用联系对象的车辆和产品;不准对联系对象进行任何形式的摊派;不准干涉企业的内部事务或增添企业麻烦;不准向企业报销任何费用;不准向联系对象刁难或耍态度。
  (3)窗口服务纪律。不准以任何借口互相推诿;不准擅自设置任何不利于提升服务质量的规定;不准以模棱两可的态度回答前来办事的群众的咨询;不准接受服务对象的任何吃请和钱物;不准越权、违规违法不办理或乱办理;不准拖着不办或无理由超过办理承诺时限。
  凡违反上述纪律的本系统工作人员,在查明真相的基础上,一律按局党组有关规定处理。
  (四)2004年1月29日,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作出《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1.责任内容
  局党组对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内容是:切实抓好对本系统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组织对全系统的正面教育一年不少于2次,对中层干部的正面教育一年不少于4次;切实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生活会按规定正常进行:切实抓紧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坚持“以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的方针,严格按规定推荐培养选拔任用干部;切实维护党员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及时认真查处各类违纪案件和行风案件,督促纠正各种错误倾向和行为。
  局纪检组负责协助局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主要内容是:宣传党纪条规和行风建设要求;查处各类违纪案件和群众对本系统行业作风方面的各种投诉;做好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参谋,完成党组交办的具体任务。
  局党组成员的具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负总责,每年至少作一次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或行风建设的报告,对其他市管干部和中层正职作一次单独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谈话。党组分管政工工作的副书记是具体责任人,对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负组织协调责任,负责提出抓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其体措施并实施监督,组织对违纪案件和行风投诉件的查处,每年至少对中层干部作一次单独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谈话。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每年至少对所辖的中层干部作一次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谈话。
  各科室所处队和分局的主要负责人要落实“一岗双职”,对所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挑主要担子。每年至少作一次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讲话,对所管辖的全体人员作一次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谈话。
  所有中层副职以上干部都要在随时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管住自己的同时,管好家属,管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努力做到不失教、不失管、不失察、不失纠、不失误。所有党员干部和职工都要管好自己和家属,确保不违纪违规。
  2.责任考核 局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每年至少作两次评估,一次总结,并向市委和市纪委提交书面报告。
  党组成员要把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述廉或述职报告;中层干部要把自己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每年向局党组书面报告至少一次,并列入各自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要广泛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每年民主测评两次,与领导班子考核和干部考核相结合,与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相结合,与奖励惩处、培养使用干部相结合。局纪检组具体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科室所处队和分局的主要负责人要同局党组签订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责任制的责任状。
  3.责任追究
  对责任人岗位任期里且在规定的责任范围内发生违纪违法案件,责任人又没有认真履行本规定“责任内容”中所列职责造成失教、失管、失察、失纠、失误的;对弄虚作假、包庇纵容,岗位任期里造成责任范围内发生严重行风问题的;对上级领导交办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知情不报、压制不查的,要按规定追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的责任,给予必要的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者组织处理、党纪处分。
  科室所处队和分局的副职比照主要负责人,降格追究责任。
  所有被追究责任的人员和因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及行风建设要求受到处理的人员,一律取消当年评先进的资格,一律按规定扣除各类奖金。
  所有被追究责任的人员,一旦构成犯罪,一律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五)2004年3月8日,慈溪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印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
  1.建设内容
  (1)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在认真总结本局2003年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举一反三,亡羊补牢,做到警钟长鸣,努力将坏事转化为好事。要加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经济纪律教育。要突出防微杜渐,注重抓苗头性、倾向性违纪案件的查处。要从重、从严、从快处理各类违纪违法案件。
  (2)进一步抓好行风建设。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责任心,努力实现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的转变。要坚决杜绝“门难进、话难听、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要努力提高办事效率,从方便群众出发,尽可能缩短办事时间。
  (3)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继续深化政务公开,提高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办事透明度,努力实现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阳光操作。要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完善办事承诺机制。
  (4)进一步落实联系企业制度。要继续加强与已经落实的130家联系企业的联络,及时掌握企业的需求,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范围内切实帮助所联系企业解决1~2个实际问题,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5)进一步提升窗口服务质量。要着重抓好职业道德、工作纪律、工作质量、文明用语、仪表举止和环境卫生6方面工作,努力实现窗口服务的程序化、规范化,在减少环节、方便群众和提升实效上下功夫,积极争创示范窗口。
  (6)进一步做好“早”字文章。做好“早”字文章,是全面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实质性要求。一是要早计划。要在对服务内容作深化细致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摸清底数,努力实现服务上的针对性和微观工作计划性。二是要早介入。对重点服务项目,要提早介入,主动及时提供优质服务,帮助指导涉及我们职责范围事项的实际操作。三是要早办结。对需要我们办理的,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该审核的要及时审核;该办结的要及时办结。
  (7)进一步加大对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经常组织执法检查,完善信息网络,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受理接待工作,严格依法查办各类损害群众利益的土地违法案件。
  (8)进一步规范征用土地工作。在征地工作中,一是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包括程序上严格依法办事;二是必须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及时兑现各项补偿政策,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具体困难。
  2.工作措施
  (1)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建立可操作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签订责任状,实施责任追究。要建立与市人民检察院联合预防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职务犯罪的新机制。要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党纪党规和前车之鉴的警示教育。要通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方法,严防死守,扎扎实实把好廉政关。
  (2)强化业务知识培训。要加强效能建设,必须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在业务水平上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因此,除了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外,今年要组织好3次业务培训。
  一次是中层干部的培训;一次是全体干部职工的培训;一次是村级土管组长的培训。培训的内容重点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具体操作规程。
  (3)强化“三联、四评选”活动。今年要继续开展机关科室联基层所(分局)、干部职工联企业、机关党员联贫困农户,评选文明科室、评选文明基层所(分局)、评选机关“五好干部”、评选基层“群众满意土管员”的活动。通过这一活动,表彰效能建设好的集体和个人。
  (4)强化行风建设检查。一年检查2次。一次是局党组组织专门力量对本系统进行全方位的检查;一次是请局聘请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义务监督员分组进行抽查。检查的重点是群众对我们办事的满意程度。检查方式采用自查与抽查结合,明查与暗访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结合。
  (5)强化民主评议工作。一年评议3次。一次是接受市委组织的评议;一次是本局自行组织开展“千人评议”活动;一次是请局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义务监督员进行评议。评议的重点是开展效能建设的实际效果和群众满意程度。
  (6)强化机关内部考核考评。今年内要开展3项考核考评。一是对机关科室集体的政治、业务“双百”分考核;二是对机关干部职工的个体素质考核;三是对从事公务性工作的非正式工的考核。考核以岗位效能为主要依据,与奖罚措施挂钩、与培养使用干部挂钩。
  (7)强化争创示范窗口活动。主要是要巩固完善“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意见反馈制、重点回访制、奖勤罚懒制”5项制度,力争保持示范窗口荣誉。
  (8)强化内部制度建设。要以提高服务效率、规范内部管理为目标,巩固完善《机关若干制度规则》、五项公开承诺、四项内部会审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行风建设若干规则和失职追究制、信访查办制等制度,构建比较规范的制度体系。
  (9)强化征询意见和主动服务。全年主动组织征询意见的恳谈会两次,主要是提早摸清实际需要服务的内容。对千万以上美元投资企业、省级以上重点项目、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随时做到上门指导催办具体服务事项。
  (10)强化正面教育。要加强对广大干部职工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教育,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宗旨理想观念教育。要大张旗鼓地开展学先进活动。今年要在机关党员中开展“岗位效能竞赛活动”,在青年干部中开展“学党章、学业务、提高工作能力”活动。
  2004年9月,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印发《行风建设若干制度规则》,2006年底和2008年底,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分别印发《市国土资源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市国土资源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细则》,使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
  设制度日臻完善。
  四、国土资源所基本制度
  市国土资源局于2005年10月印发《慈溪市国土资源系统基层工作人员手册》,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所的制度建设。
  (一)基本制度
  1.学习制度。规定每星期学习1次,每月学习时间不少于2天。如果局有学习计划,应按计划统一进行,局没有安排的,要积极参加所在镇(街道)组织的集中学习。学习内容要广泛,既要学习政治和业务,又要学习相关社会知识。要有集中学习登记簿,指定专人负责登记,把学习时间、参加人数、学习内容、讨论发言内容等记录在案。鼓励全体干部职工报考各类业余大学,并竞考专业职称。凡经组织推荐或同意进大中专专业学校学习或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学习,所需经费可在获得文凭后按规定报销。
  2.考勤制度。对全体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要考勤登记,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考勤要坚持原则,不得弄虚作假。因公外出、因病因事请假的,要作好登记。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和维护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考勤情况要同年终岗位责任考核挂钩。
  3.请销假制度。除法定的外,凡特殊困难需要请假的,2天以内须报经所负责人同意;3天以上须报经局政工副局长和分管副镇长(主任)同意。所负责人请假,应报局政工副局长和分管副镇长(主任)同意。凡请假5天以上的,应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经同意的假期结束后,应即时销假。未请假或未经同意不上班的一律视作旷工。
  4.卫生制度。坚持文明办公,人人养成卫生习惯。办公室内做到桌上无灰尘,地上无痰迹,不乱丢纸屑,不乱丢烟蒂。办公楼内的室内外卫生,每天下班前打扫干净,每星期要进行一次大扫。要养成自查、互查的良好习惯,每月进行一次卫生检查。
  5.廉政建设制度。要认真学习党纪党规,不断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为企业、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党纪党规,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所负责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责,认真做好本所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工作。
  6.资料、文件归档管理制度。要建立在工作中形成的资料和收到的上级文件登记簿,落实专人及时做好登记并归档工作。工作人员在各自分管的工作中所形成的各类资料,属于国家所有,应当珍惜并及时登记归档。要建立文件阅办制度。对所收到的上级文件,要进入登记、批办、归档程序。要确定专人兼管档案工作,抓好国土资源管理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对工作马虎,人为丢失、损毁档案资料,造成工作被动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规定建立各项业务的规范台账,特别是土地征收(征用)、个人建房、土地登记、违法用地调处、信访等台账。通过梳理和加强业务台账建设,促进基础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7.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及奖惩制度。要按照工作职能,根据局提出的业务工作目标任务,以及所在地党委政府的基本要求,联系实际,科学制定考核办法,对工作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待人财物关系全面理顺后,由局统一考核办法。
  8.公开办事制度。对群众关心的个人建房审批、土地登记等业务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承诺服务以及承办责任人进行公示。要充分运用政务公开栏、咨询电话、便民服务卡及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做好公示工作。对拒不执行公开办事制度或在公开办事中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的,要追究责任。
  9.日常执法巡查及办案制度。规定执法监察人员每周不少于3次下村巡回检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发现正在进行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必须及时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予以制止,并做好现场记录,或拍照、录像,同时告知有关部门缓办或停止办理相关审批、登记等手续。认真受理本辖区内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举报投诉。对现场即时案件,应在接报24小时(法定休息日48小时)内赴案发地点处置或指定所在村土管组长及时制止。现场制止后,经查证违法属实的案件,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取证。对复杂疑难案件,写出案件调查情况报告,经所负责人审核后报告镇(街道)分管领导,并将案件移送市国土资源局查处,同时将办理结果告知具名的举报投诉人。对重大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局和当地党委政府报告。
  10.信访工作制度。信访接待工作,要严格遵守信访纪律,做好保密工作,不徇私情,依法办事,做到公正、廉洁,热情接待上访群众,耐心听取来访人员陈述,认真做好信访记录,及时将信访材料送所负责人审阅。在所负责人明确任务后,承办人要在规定时间内抓紧查处、落实。对来信或上级转办的信访件,要及时将查处情况和《信访回复单》回复来信人或上级有关部门。对处理完毕的信件,在登记簿上要注明处理意见和结果,编目装订成册,结案归档。
  (二)岗位职责
  1.国土资源所所长岗位职责
  (1)坚持执行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保证各项工作贯彻落实。
  (2)负责本所全面工作,研究、布置、检查、督促、带领本所人员做好本职工作,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做好市局及当地党委政府的参谋,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及时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工作,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4)实行一岗双职,负责做好本所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职业道德和党风行风建设,组织安排好政治与业务学习,提高全所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5)以身作则,依法行政,秉公办事,带领全所同志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
  (6)关心本所内干部职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认真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积极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7)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岗位目标职责和学习、考核、奖惩制度。
  (8)承办市局及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国土资源管理员岗位职责
  (1)规划和耕地保护岗位职责:负责本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土地整理复垦规划、计划的编制工作,组织实施规划的公告、规划调整的听证工作;负责基本农田划区定界、耕地特殊保护、基本农田保护、标准农田建设和保护工作,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负责执行市下达的建设用地计划,做好建设用地项目农转用和征收(征用)的组织报批;负责建设征收(征用)土地工作。
  (2)土地利用管理岗位职责:负责农村个人建房的审核、报批和验收工作;负责招拍挂土地出让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交易的初审工作,协助做好土地评估工作;负责新增建设用地的复核验收工作。
  (3)地籍管理岗位职责:负责本区域内的土地调查、统计、分等定级工作;负责本区域内土地登记初审、核发证书等日常地籍管理工作;负责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工作。
  (4)土地监察岗位职责:负责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日常执法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和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负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配合上级做好国土资源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工作;负责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受理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举报,同时调处和化解矛盾,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发现重大上访苗头,及时向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报告。
  (5)矿产资源管理岗位职责:负责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参与新设置采矿权的论证工作,负责调处矿业纠纷,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依法保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监督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协助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和矿业权评估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的监测和巡查,对地质灾害危险区、易发区进行监督管理,参与地质灾害治理责任鉴定和纠纷调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的监管工作;协助做好矿山复绿工作。
  (三)行为规范
  1.政治坚定。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素质过硬。认真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努力提高业务和服务水平,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工作,为当地社会经济事业发展作出贡献。
  3.依法行政。严格按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4.务实创新。理论联系实际,办实事,求实效。勤于思考,勇于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工作。
  5.清正廉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不贪赃枉法。严格执行浙江省国土资源系统6条禁令和宁波市委4条禁令。
  6.团结协作。服从局党委和镇(街道)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服从大局,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团结一致,齐心协力做好工作。
  7.品行端正。学习先进,助人为乐,诚实守信。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举止端庄,仪表整洁,语言文明。
  五、机关考核考评制度
  从2003年开始,市国土资源局每年制定修改出台机关考核办法,这里录取2005年6月8日慈溪市国土资源局印发的《2005年两个考核办法的通知》。
  (一)慈溪市国土资源局机关科室“双百”考核办法
  1.考核对象
  局行政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共分为5个被考核单位。即:办公室和财务科;规划和耕保科及统征所;法规监察科和监察大队及矿管处;土地利用管理科和土地整理中心及评估所;地籍管理科和地产所。
  2.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政治百分考核和业务百分考核。政治百分考核内容有:政治业务学习、效能和行风建设、议案提案办理、遵守规章制度、清洁卫生、调查研究、档案管理和“三联”活动等;业务百分考核内容有本年度各科室的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上级或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等。
  3.考核时间
  全年。次年2月底前核定。
  4.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由局考评小组制订,完成基本任务得基本分。
  5.奖惩办法
  (1)加分内容:一是凡年终评上综合性先进集体的,慈溪市级加3分,宁波市级加5分,省级加8分,部级加10分:单项、单一性和专题性及由部、厅内设司处授予的先进,加分各折半。
  二是工作经验被推广及在大会上交流的,宁波市级加5分,省级加8分,部级加10分;小组会交流及向上级工作汇报不加分。
  三是受到市级以上点名(科室名)表扬的,以书面依据为准,每次加1分。
  四是信息被部、省级采纳的,每条分别加2分、1分。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评选出前3名。按名次前后追加3分、2分、1分;办公室评名次,但不加分;仅向本局办公室提供口头信息的不加分。五是调研报告或论文在部、省、宁波市、慈溪市级报刊上发表的,分别加5分、4分、2分、1分。如形成政策性文件的每只加2分。对科室加分高限为20分。
  (2)减分内容:
  一是年度内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以受处分为准,每起扣5分,受撤职以上处分的,每起扣10分,减分上限为50分。如果是本科室自我发现的,不但不扣分,还可酌情加分。
  二是违反上级明文禁令和本局行风建设公开承诺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严重的扣5分。此项减分上限为20分。
  三是除监察大队另有规定外,其余科室凡不能按时办理群众信访件的,每迟办结一件扣2分,造成后果的扣5分。此项减分上限为10分。
  四是由于工作失误,造成败诉的,每发生一件对成因科室扣5分,后果严重的扣10分。此项减分上限为50分。
  五是凡由于工作失误造成赔偿后果的,每发生一起扣20分。此项减分上限为50分。对加减分有争议的,由局考核领导小组裁定。
  6.考核办法
  科室“双百”考核每年一次。采取各科室自评与考核相结合,以考核分为标准。同时规定考核得分第一位的即为年度“文明科室”。当发生因考核分数相同无法确定时,由局考核领导小组决定。机关内部年度内调动人员以10月份所在科室为准参与“双百”考核。
  7.奖励措施
  奖励形式实行捆绑式,提倡逐步拉大差距;奖金额度由局考核领导小组确定,每季度颁发,年终考核后按成绩结算兑现。局领导班子成员和调研员以及编制在机关而工作在基层的人员得平均奖。被评为“文明科室”的授予荣誉称号,但不再另行发奖。文明科室的评定实行一票否决制。
  本办法在2005年度实施,由局考评小组负责解释。如中途发生重大体制改革时,由局考核领导小组按政策处置。(二)慈溪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1.考核对象
  本局机关全体在编行政事业人员。
  2.考核内容
  (1)政治素质。积极参加政治理论知识、业务知识、科技知识和社会知识的学习实践,有坚定的理想宗旨观念,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2)工作效能。忠于职守,依法行政,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国土资源政策;善于协调处理具体业务,办事效率高:杜绝政策性业务性差错。
  (3)服务质量。做到文明办公,优质服务,杜绝服务忌语;热情礼貌待人,实行“首问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
  (4)廉洁奉公。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各项纪律禁令;爱岗敬业,厉行节约,艰苦奋斗,坚决反对奢侈浪费。
  (5)制度纪律。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执行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
  3.考核方法
  考核采用民主测评的方法,一年考核2次。具体考核时分3个等次,相应分值分别为100分、75分、50分。每一份测评,第一等次控制在15%以内,第三等次控制在5%以内,超出控制数即为废票。
  考核分中层干部考核和一般干部考核两个层次。
  中层干部考核分4个层面进行,分别为全体机关工作人员30%,土管所(分局)长20%,中层干部联评20%,局领导班子30%。其中土管所(分局)长和局领导班子每年考核一次。
  一般干部考核也分4个层面进行,全体机关工作人员30%,土管所(分局)长20%,各考评科室内部联评30%,局领导班子20%。其中土管所(分局)长和局领导班子每年考核一次。
  对各个层次、层面测评结果确定如下:每档得票数乘以相对应的分值,相加后得出总分,再除以总测评人数,得出个体单次得分。
  年度两次个体单次得分平均后乘以相应权重,相加后得出个体最终得分。个体最终得分加上应加分减去应减分,为最终个体考核得分。
  对各次考核由局纪委进行全程监督。
  4.奖惩办法
  (1)奖励。
  奖励以考核得分为基础,提倡逐步拉大差距。奖金实行捆绑式,额度由局考核领导小组确定,每季度预发、年终按考核成绩结算兑现。考核结果与年度评先创优挂钩,与奖金挂钩,与培养推荐使用干部挂钩。
  局领导班子成员、调研员和编制在机关而工作在基层的人员得平均奖。当年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且年底在编的按月得考核奖,其余年内调进调出人员按月得平均奖。
  (2)加分内容。
  评上当年度慈溪市级综合性先进个人加3分,宁波级单项先进个人加4分,省部级单项先进个人加5分;评上宁波级以上综合先进个人的,统一加6分。个体加分的高限为10分。
  (3)减分内容。一是无正当理由上班迟到、下班早退、上班时间擅自离岗、集中学习缺席的,被抽查发现每1次扣0.5分。旷工的,每半天扣2分。二是违反上级禁令,但未受处分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三是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办文办事出现差错或失误,每发生一起扣1分,造成后果的扣2分,被通报批评的扣3分。
  四是干部职工完不成“三联”活动要求的,由局考核领导小组决定酌情扣分。
  五是违反本局行风建设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严重的扣5分。
  减分无上限。
  (4)惩罚内容。
  一是违反本局行风建设纪律的,按规定处置。
  二是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在一律评定为末奖的同时,参照市里有关处罚规定同比例扣除奖金。
  三是受党纪政纪处分者所在具体科室的主要负责人,未被追究责任的,当年一律评为末奖,其他负责人不得评为中等以上奖。科室自己发现的除外。
  四是年度考核列于末位的,第一次要进行谈话教育;连续第二次要通报批评;连续第三次要加扣考核奖,额度由局考核领导小组决定。对加减分和奖惩发生异议时,由局考核领导小组裁定。
  本办法在2005年实施,由局考评小组负责解释。如中途发生重大体制改革时,由局考核领导小组按政策处置。
  第十节 政务信息
  市国土资源(土管)局重视政务信息工作,加强政务信息网建设,促进信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连续多次被省国土资源厅,宁波市国土资源局,慈溪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评为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为督促和激励全市国土资源系统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工作,2006年5月印发《慈溪市国土资源局信息工作考核办法》,2007年3月发出《慈溪市国土资源局信息工作目标考核奖励办法》。同年11月,又制定《关于推进全市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方案》。
  一、《慈溪市国土资源局信息工作目标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国土资源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二)考核内容
  1.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
  2.突发性紧急事件(必须上报)。
  3.专项活动和工作小结。
  4.调研报告。
  (三)考核办法
  机关科室信息完成情况将作为“双百”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各国土资源所信息完成情况将作为文明所考核的依据之一。各科室、国土资源所负责人为信息工作主要负责人;各考核对象确定一名以上有一定写作能力、业务精通的兼职信息直报员作为信息工作直接责任人,按要求定期上报信息。局办公室每季度对各考核对象信息工作情况进行一次通报,年终组织评比信息工作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在完成考核任务的基础上成绩突出的个人,可评为年度“优秀信息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1.考核要求
  (1)办公室每月上报数量8篇以上,年度考核分200分。
  (2)监察大队、利用管理科、地籍管理科、规划耕保科、整理中心、统一征地事务所、矿管处、法规监察科,每月上报2篇以上,年终考核分50分。
  (3)人事监察科、计财科、地产所、各国土资源所,每月上报1篇以上,年终考核分30分。
  2.计分及奖惩办法
  (1)上报详讯2分/篇,简讯1分/篇。各信息直报点完成月投稿任务的每月加1分,完不成任务的每月扣2分。
  (2)被信息刊物录用稿件记分及奖励办法:被《慈溪国土资源通讯》录用的信息,详讯每条记4分,简讯每条记2分。被《宁波国土资源》、《慈溪信息》和《慈溪政讯》录用的信息,详讯每条记5分,简讯每条记3分。领导批示的另加5分。被《浙江国土资源通讯》、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录用的信息,详讯每条记8分,简讯每条记6分。领导批示的另加10分。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录用的信息每条记15分;被国土资源部录用的信息每条记20分;被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录用的信息每条记30分。领导批示的另加20分。重大信息迟报、漏报、误报,被上级政府、部门批评的每条扣15分。因处理、报送不及时而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一条信息多处录用,累计记分。信息一经录用,凭刊物录用复印件,按每分5元的标准付给稿酬。
  二、政务信息网建设及政务信息公开
  2007年11月,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加强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行政为民的通知》以及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推进全市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关于推进全市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方案》。
  (一)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重要意义
  1.利用信息技术方便、快捷、覆盖面广的特点,开展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是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管理系统行政为民措施》的具体实践与重要举措,也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一项具体要求。
  2.通过信息网站,把国土资源管理的行政事务和主要措施向全社会公开,向社会提供网上申报、网上查询、网上信访、网上举报的渠道,增加管理工作的透明度,直接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依法行政,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提升国土资源管理系统的社会形象。
  3.实行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是国土资源管理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提高业务管理水平的必然趋势。
  (二)网上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1.政务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管理系统行政为民措施》、《关于切实加强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行政为民的通知》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慈溪市政府网站群建设的通知》要求,将规定的内容向社会公开、公告。
  2.设立网上查询窗口,建立信息查询服务系统。
  3.在网站上建立信访接待和举报专栏,为社会提供网上反映情况和举报的渠道。
  4.逐步建立网上办事窗口和网上交易窗口,为社会提供网上信息提交与信息访问的渠道。(三)政务信息的提交发布程序
  1.对于应该公开的内容,各主办科室应在办结2个工作日内,经分管领导同意,向信息中心提交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
  2.对于网上信访举报、咨询及办事内容,信访室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内容下载,并提交各相关科室,按办文流程办理。各相关科室办结后按上述要求向信息中心提交文档。
  3.局信息中心在收到文档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内容上网。
  (四)近期工作任务
  1.局信息中心要主动与各科室沟通,了解业务需求,在11月份收集完整政务信息资料。
  2.根据慈溪市统一安排,11月底前完成局网站方案设计、2008年1月前做好网站建设。
  (五)推进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的措施
  1.建立组织,加强领导
  局建立由局长任组长,负责信息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局纪委负责对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的监督。
  2.明确分工,落实任务
  局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在局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办公室主任牵头抓协调,各业务科室指定一名兼职信息员具体负责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局信息中心负责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提供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的技术支持,配合局办公室对网上政务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
  3.加强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与安全性
  各科室要把网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来抓,并使之制度化,形成网上信息及时更新与发布、网上意见及时处理与反馈的长效机制。行政审批结果、违法案件处理结果要及时发布、更新,保证所发布信息的时效性。其他的信息要定期发布、更新。同时,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应对本科室网上政务信息进行审查,保证信息公开的准确、安全。
  4.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每季度,局办公室会同纪委、信息中心通过互联网对各科室网上政务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在局内部通报,并把这项工作作为年终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不按规定在网上公开有关信息,或不及时更新的,由局纪委负责督促。
  第十一节 文明创建活动
  1996~2008年,市国土资源(土管)局坚持开展全方位创建活动,搞好自身精神文明建设。
  一、法规建设活动
  从1996年围绕“土地与发展,保护我们的生命线”主题,到2008年围绕“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主题,每年都动员全局干部职工全面开展土地法规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查处一批违法占地案件,有效地遏制用地违法案件的发生,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建设得到加强。特别是2004年6月组织参加市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竞赛活动,在活动评选中,市国土资源局获得团体第一名,陈迪军、杨震分别获得个人二等奖和三等奖。
  二、“宗旨”建设活动
  1997年10月,组织全体党员到小安乡敬老院开展慰问,在实际行动中进行爱老敬老等教育,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2001年开展向毛泽平同志学习,争创人民满意土管干部活动,在学习活动中联系机关为基层服务中的问题,制定“三诚、三快”的工作措施。“三诚”:诚恳接待,诚信服务,诚实办事。“三快”:符合条件、有审批权的项日要快批;需要报市政府和上级土管部门的审批项目,要快报;对外商投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2003年开始开展“三联、四评选”活动,每年评选出3~5个文明科室和基层所以及一批“群众满意土管员”和机关“五好干部”。2004年开展“奔小康、作贡献”主体活动,袁尚德被评为年度“奔小康、作贡献”市级先进个人。截至2008年,每年都坚持开展1~2次“献爱心”活动,年底开展访贫问苦活动。
  三、廉政建设活动
  2004年开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教育活动,并在教育活动的基础上,联系工作实际,制定《行风建设若干制度规则》。2006年1月进行“家庭与廉政”征文活动,3月开展“廉洁国土”征文活动,9月发起“廉政论文”评选活动,邀请有关专家对论文进行评选:施森章(局长)家属徐美英撰写的论文被市里评为“家庭与廉政”征文活动优秀作品奖;陈君辉等6人被局里评为廉政论文一、二、三等奖;陈雪春等14人论文被局里评为廉政论文优胜奖;徐品章的论文获得省建设“廉洁国土”征文三等奖。在选写论文活动中,干部及其家属普遍受到一次廉洁自律的教育。从2004年开始,开展“家庭助廉教育”活动。每两年民主评议一次文明廉洁家庭,截至2007年,已评两届,共评出文明廉洁家庭12户次。该活动做法,在全市市管干部家属会上交流。2006年,宁波市妇联将慈溪市国土资源局确定为“宁波市家庭助廉教育示范点”。
  四、行风建设活动
  2006年9月组织一次“知荣辱,树新风”演讲竞赛活动,宓碧辉获得一等奖,卢群二等奖,廖小红三等奖。全局开展“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由于活动成效显著,驻市联批中心窗口获得“宁波市巾帼文明岗”、“慈溪市巾帼文明示范岗”称号,俞慧丽被评为“慈溪市巾帼建功”先进工作者。从2004年开始至2008年,在机关共产党员中开展“比党性、比效能、比先进”岗位竞赛活动,每年有4~6名机关党员被评为竞赛活动优胜者;在青年干部、职工中开展“学党章、学业务、比先进”读书会活动,每年有5~6名青年被评为读书会的积极分子。
  第十二节 行风监督组织
  1997年6月12日,市土管局聘请第一期党风行风义务监督员。2002年11月26日,市国土资源局聘请第二期党风行风义务监督员。2007年7月3日,市国土资源局党委聘请第三期党风行风义务监督员,印发《关于聘任叶靳等十六位同志为党风行风监督员的通知》,明确规定局党委和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及所有工作人员都要自觉接受党风行风监督员的监督:一是要经常主动地听取并认真分析采纳监督员的合理化建设性意见建议;二是对监督员的指导要虚心接受,对监督员的各种咨询要认真答复;三是对监督员反馈的各种具体问题要认真及时地妥善解决,对存在的缺点要切实加以纠正和改进。
  义务监督员职责要求:对市国土资源局的党风行风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对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和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党风行风方面的监督;对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党风行风方面存在的各种具体问题随时向市局党委反馈。
  市国土资源局党委特聘的党风行风建设义务监督员(排名不分先后):叶靳、苏丁和、孔文林、徐长源、郑斌瑞、李楚良、张裕康、阮万国、戚金潮、陆永康、邵志华、励顺良、郑秋浓、陈彩霞、陈树忠、沈立明。
  第十三节 财务管理
  市国土资源(土管)局规范机关财务活动,加强财务管理,明确财务报销审批程序,促进党风廉政建设。1995年以来,由局长分管财务工作,1996~2001年局办公室所属财会室,负责编制行政事业经费、建设经费预决算;承办国土资源各项税费的收缴、清理、下拨和催办工作;代收代管资金的管理、财产物资管理、现金管理等工作。2002年起设置“计划财务科”,进一步加强对财务活动的管理,并对财务管理制度作出修改。2008年1月,为进一步规范财务活动和财务管理,结合实际,完善印发《慈溪市国土资源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
  一、预算管理
  一是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按照量入为出、科学合理、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做到收支平衡,确保国土资源各项事业正常开展。
  二是各科室负责根据下年度的工作计划编制本科室收支项目预算和说明,预算计划应详细合理。办公室负责全局固定资产构建、维修和物业管理、食堂、档案等支出的预算;人事监察科负责下年度在编和临聘人员增减计划、培训学习等支出的预算。其他科室负责专项会议、培训和考察等项目,并需说明规模人数、时间,参考合理的支出标准分项编制。申请基建项目应进行可行性论证,提交有效的项目批准文件或相关依据,提出明确的效益目标。动用的公共资源,具有时间跨度及支出的计算标准。
  三是计财科负责对各科室的收支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对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支出提出修改意见,并编制部门预算,经局务会议审定后报市财政局。
  四是经批准的部门预算需严格遵照执行,不得超预算标准开支或未经批准擅自开支。因上级要求新增工作或工作计划调整,确需增加项目预算的,相关科室应提出追加项目预算的方案,经局长审批同意后,由计财科向市财政部门申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资金。
  二、货币资金管理
  一是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银行结算办法》等有关管理规定。库存现金控制在核定的限额内,任何人不得用不符合财会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严禁坐支,严禁公款私存。除差旅费外,日常现金结算不得超过1000元。如遇特殊情况,确需使用现金,需经局长同意。
  二是银行支票的使用,应依据《银行结算办法》和相关规定办理。支票领用必须写明日期、用途和金额,并按规定登记。使用后应及时报销结清,如发生遗失或盗用,由领用人自负责任。
  三是各种收费票据的购买使用,应根据市财政局(慈财综〔2007〕27号)统一规定办理。收款票据由专人负责购买、核对、注销,并设置领用核销台账。领用人应及时核对、结清,如发生遗失,由遗失人自负责任。
  四是银行支票、支付密码器与印鉴和网上银行支付必须做到两人以上公开保管经办。
  五是加强银行开户管理。不得在财政部门规定同意的账户外自行开设账户。
  三、经费开支管理
  (一)经费开支
  应根据市财政局《慈溪市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就餐费开支规定》、《关于严格控制考察、会议、招待等三项费用支出的通知》和市国土资源局《局机关若干制度规则》等有关规定办理,坚持务实、节约和高效的原则。
  (二)经费使用审批程序和权限
  经费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日常经费、业务经费一次性支出5万元以下的,审批程序为:原始票据由经办人签名,科室负责人审核证明(两者对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负责),报局长审批同意,到出纳室报销(计财科对已报销原始票据的准确、完整性负责)。其中一次性开支2000元以上应经分管副局长签字,5万元以上需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后列支。
  (三)差旅费报销
  差旅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到慈溪市外参加会议、培训或调研等活动的支出。局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借款需凭经局长签字同意的领款单,或凭经签批的通知办理借款手续,出差返还后应在3天内办理报销和还款手续。出差的报销标准,按慈财综〔2003〕38号文件执行,如无特殊情况,住宿费超过部分由出差人员自负20%。
  (四)会议经费报销
  会议经费指由各科室组织经办并承担经费的会议开支。科室组织会议应符合年度预算,由办公室根据会议性质核定会议标准,编制“会议联系单”。会议结束后,相关科室凭联系单和实际开支凭据按审批权限和程序报销。
  (五)交通费报销
  交通费指单位车辆和驾驶员的相关开支,包括燃料费、维修保养费、车辆保险费、养路费和驾驶员里程补贴等。交通费的支出应当符合市财政局相关文件规定和年度预算标准,维修和保险在定点单位按期结算。交通费每月报销一次,由办公室负责车辆管理人员统一办理。
  (六)招待费报销
  招待费指相关单位人员到我局检查、考察或办理业务工作的就餐和住宿等费用。由办公室按局有关规定和标准统一安排接待,招待费由办公室指定人员负责定期报销。
  (七)日常经费报销
  日常经费指维修费、印刷费、办公用品购置和报刊资料订阅等支出。日常经费的支出应由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办公室按单位年度预算有计划地分批安排,统一报销。涉及政府采购和印刷的应符合市财政局相关规定。
  (八)项目经费报销
  项目经费指单位年度预算批准的专项业务经费,上缴上级资金和各类成本性支出,各科室应按预算严格执行,按指定的用途、对象有计划地合理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并符合招投标、合同管理等相关规定。报销截至日期为每月27日,领用现金1万元以上,一次性支出10万元以上的需提前1天通知出纳。财务人员有权拒付不符合预算或财务规定的报销凭证。
  四、固定资产管理
  一是固定资产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在800元以上的物品。局机关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负责实物管理,计财科负责资金管理。
  二是办公室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实物登记明细台账和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固定资产的数量、规格、单价、存放地点和保管人,并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计财科负责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
  三是固定资产购置列入年度预算的,由办公室会同信息中心统一汇总,编制政府采购单,由计财科报市财政局和政府采购办。固定资产购入后,应由办公室会同信息中心组织验收,登记台账和卡片。计财科凭发票、采购合同和验收单办理付款和资产入账手续。
  四是为确保国有资产的完整安全,办公室会同信息中心每年对登记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以上盘点,做到台账、卡片和实物相符。
  五是在盘点中盘盈、盘亏和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负责编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废表》,对盘点结果及报废品提出处理意见。根据审批权限经局领导或国资办、市政府审批后,由计财科负责调整资产账面金额,办公室调整台账实物数量。
  五、税费收支管理
  一是局机关应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核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组织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代征税费。不得擅自减免和新增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对新增项目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应及时通知计财科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
  二是税费征收实行开单、缴款和开票记账“三分离”。业务科室填制缴款通知单,并负责相关业务资料的准确完整;银行根据缴费通知单收款;计财科负责根据缴款回执开具发票和记账。
  三是预收款的退还由原缴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业务科室负责审核,报经财政局同意后由计财科账务核对后退付。
  四是预算外收入、政府专项收入和罚没款的退付,由原缴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业务科室负责审核,计财科账务核对后行文,经局长审批后报市财政局。
  五是土地出让金、采矿权有偿使用费等政府专项资金征收严格按合同和相关财政法规办理,税费缓交,罚息、滞纳金的减免一律凭市政府抄告单办理记账手续。
  六是各科室上缴上级的土地管理费、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相关规费应列入年度预算,在实际使用时由科室提交相关依据,计财科编制表格,经局长签字后报市财政局拨款。
  第十四节 档案管理
  市国土资源(土管)局的档案室收集、整理、管理资料工作,起步较早、进展较快、管理标准较高。收藏文件档案资料,是为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的历史负责,也为现实工作服务,并为今后提供研究的依据。
  一、建设档案室
  1989年8月,市土管局建立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全局各类档案,配置专职档案员1人,兼职档案员2人。
  1991年1月,局档案工作通过宁波机关档案管理二级标准验收。有库房面积20平方米,铁皮箱20只,存档案668卷。
  1995年10月,局新办公楼建成后,加大对档案工作的投入,专门辟出264平方米位置作档案库房,添置52列(182节)手动直列式密集架。
  1997年5月,局成立由副局长马桂珍为组长的档案管理领导小组和档案鉴定小组,并对档案人员和兼职档案员进行调整和充实。陈丽华、杜礼淦为专职档案员,各科、所确定兼职档案员7人。局档案工作开始步入正规的轨道。
  1998年,根据省档案局《关于开展全省土地管理系统档案工作省级达标的通知》要求,市土管局积极开展档案工作升级达标活动,对照宁波一级标准,进行认真自查,并修订和制定有关档案工作规章制度,档案室设施更新装备。于1998年10月向上级局申报,1999年1月7日,经省土地管理局、档案局考评验收,以评94分的高分,通过省二级认定。
  1999年开展地籍档案归档整理,将分散在各镇的34万宗地籍档案,全部集中到局档案室统一管理。
  2000年,经省国土资源厅、省档案局考评,通过省级档案管理工作一级达标,并颁发证书。
  2002年,市国土资源局档案管理领导小组由副局长徐品章任组长,局档案室专职档案员3人,各科、室、所兼职档案员12人。
  2005年底,局综合档案室的设备有:封闭式库房3只,面积264平方米,配置手动式密集架52列,计182节,底图柜4只,声像档案柜1只。附属设施有:档案消毒柜1只,空调4只(其中中央空调2只),除湿机5只(其中2只全自动职能型),灭火器10只,温湿度记录仪4只(其中自动记录仪1只)。并初步实现档案管理自动化办公体系,配有电脑4台、复印机1台、打印机2台(其中激光打印1台),电钻3把。
  2008年,档案室保管档案总数604970卷,其中地籍类565910卷,建设用地类23817卷。
  二、发挥档案作用
  档案室设置专门接待窗口,以方便群众查阅。查询档案人数逐年上升,查询对象由以单位和司法部门为主,转向以人民群众个体为主。通过查询档案,解决土地登记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和土地房屋纠纷,办理商务许可证、协助司法机关诉讼或查封执行、律师调查取证等很多问题。全市开展土地登记公开查询工作,始于2000年3月,是全省唯一一个试点单位,当年查询人数超过1000人。通过实践,从中摸索并总结经验,印发《慈溪市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和《慈溪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登记公开查询实施细则》。在接待群众查询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受到群众好评。2003~2007年,共受理查询22553宗,为法院鉴证2090宗,为律师鉴证537宗。
  三、管理档案制度
  市国土资源(土管)局加强档案管理制度建设,2000年10月印发档案《管理规定》,2004年6月作修改完善后重新印发。
  附件
  件2004年6月修改后的《慈溪市国土资源局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土资源管理档案工作,充分发挥国土资源管理档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结合本局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国土资源管理档案,是指慈溪市国土资源局及所属单位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多载体的文件资料。
  按档案类别,分为文书档案、会计档案、声像档案和业务档案。业务档案是指市国土资源局及所属单位在完成国土资源管理各项专业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文件材料及完成该专业工作必需的附属材料的组合。
  按业务类别,分为综合类档案,计划财务类档案,地籍管理类档案,土地利用规划类档案,建设用地类档案,国土资源监察类档案,国土资源宣教、科技、信息类档案,电子、声像材料类档案和地质、矿产管理类档案等。
  市国土资源局档案的载体形式包括各种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机机读材料、声像材料和实物等。
  第三条 国土资源管理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土资源管理活动真实的历史记录,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土地登记、土地征用等档案是确定土地权属的法律凭证。本局必须加强对国土资源管理档案工作的领导。
  第四条 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管理档案由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全面收集在国土资源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进行科学的整理和保管,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积极提供利用。
  第五条 国土资源档案事业所需经费应列入局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费计划。
  第二章 档案管理体制与职责
  第六条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本辖区内的国土资源管理档案工作。业务上受慈溪市档案局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市国土资源局的档案工作领导小组是负责局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由一位副局长兼任档案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管档案工作。把档案工作列入领导议事日程,认真贯彻上级关于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统筹、协调、组织档案工作的开展,培养和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和管理水平。
  慈溪市国土资源局档案鉴定领导小组负责对接收、销毁档案的质量鉴定和把关工作。
  第七条 市国土资源局综合档案室是本局档案管理工作业务部门。在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和分管副局长的领导下,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开展工作。
  第八条 综合档案室的职责。
  (一)贯彻上级关于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组织实施市国土资源局制定与修改的国土资源管理档案制度、长远规划;
  (二)集中统一管理市国土资源局的全部档案,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统计等各项工作,并按规定积极提供利用;
  (三)对市国土资源局的各科(室、所)及本辖区内的乡镇(街道)土管所(分局)国土资源管理档案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对库藏档案进行分类编目,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积极开展档案编研工作;
  (五)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图书、资料的保管和借阅工作;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档案工作任务。
  第九条 综合档案室设档案室主任和专职档案员。专职档案员要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一定的文化修养和档案专业知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专职档案员的职称评定、聘任按档案专业技术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档案室主任的职责。
  (一)在分管副局长和局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所属人员积极完成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
  任务;(二)熟悉国土资源管理各项业务,熟练掌握档案管理技能,通盘了解国土资源管理档案工作的流程,组织综合档案室日常工作的开展;
  (三)积极为领导出谋划策,制定档案工作年度计划,制定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组织开展档案管理网络活动,主持召开档案网络小组会议;
  (五)对兼职档案员进行业务指导,定期对各科(室、所)和乡镇(街道)土管所(分局)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十一条 专职档案员的职责。
  (一)认真学习档案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刻苦钻研档案业务,熟悉国土资源管理各项业务;
  (二)统一管理市国土资源局的全部档案,帮助兼职档案员做好档案的收集工作,做好档案的整理、保管、统计等各项工作,并提供利用;
  (三)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图书、资料的收集保管和借阅工作;
  (四)按档案“七防”要求,做好库藏档案的保管和档案库房的管理工作;
  (五)对库藏档案进行分类编目,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积极开展档案的编研工作;
  (六)积极参加各级各类业务培训和交流活动,努力提高工作能力;
  (七)开展国土资源档案的公开查询工作,并在接待群众时,做到既热情有礼,又按规章制度办事;
  (八)遵守档案保密的规定,勇于与破坏档案的行为作斗争。第十二条建立健全市国土资源局档案管理网络体系,各科(室、所)的兼职档案员,在业务上受综合档案室指导。兼职档案员负责收集、积累、整理本科(室、所)职能范围内的各种文件材料,督促业务承办人做好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做好文件材料的移交工作,协助综合档案室做好档案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档案管理规程
  第十三条 市国土资源局各科(室、所)和乡镇(街道)土管所(分局)应把本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文件材料(包括上下级机关、同级机关发送的与业务有关的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计划中,并列入部门的职责范围。
  第十四条 按规定应当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均应由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或据为己有。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在工作调动时,应将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和借阅的档案资料进行清理,办理移交与归还手续。
  第十五条 土地调查、登记、建设用地、案件处理或其他项目以及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形成的其他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在任务完成后,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组成保管单位,由项目负责人或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审定后,按归档时间向综合档案室归档。
  第十六条 档案的归档时间,可分为按年度归档、按项目完成终结时间归档和随时归档三类。
  按年度归档的档案包括文书档案,建设用地档案(含私人建房)、国土资源监察档案(含信访)、地产管理档案、土地他项权利档案、地价评估档案、会计档案和地质、矿产管理档案等。上述档案除会计档案按年度在形成后第三年归档外,其余均在次年的四、五月份移交综合档案室归档。
  按项目完成时间归档的档案包括土地调查档案、初始土地登记档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档案、土地分等定级档案和土地科技项目档案等。
  随时归档的档案包括:变更土地登记档案和声像档案等。
  第十七条 档案的归档范围、分类及保管期限的确定,依照《慈溪市国土资源局文件归档与不归档范围》和《慈溪市国土资源局档案分类方案及保管期限表》办理。
  国土资源管理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一)凡具有重要凭证和长久查考、利用价值的作为永久保存;
  (二)凡在30年至50年内具有查考、利用、凭证作用的作为长期保存;
  (三)凡在30年内具有查考、利用、凭证作用的作为短期保存。
  第十八条 所有档案(除声像档案外)均应由文书部门和业务部门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市国土资源局倡导业务承办人制作档案。
  第十九条 声像档案由业务承办人收集整理,在工作完成后随时向综合档案室移交,由专职档案员立卷归档。移交的声像档案应具备详细的文字说明。照片档案还应做到照片与底片一一对应,可采用一张照片与底片同放一个信封内,在信封封面写上文字说明的方法。文字说明应包括时间、地点、人物、背景、事由及摄影者或录制人等六方面的内容。
  第二十条 接受、移交档案必须同时具备案卷目录移交表,经交接双方认真核对清点,办理登记签字手续。
  第二十一条 国土资源管理档案必须准确反映局机关各项工作活动的真实情况,做到门类齐全,材料完整,整理系统条理,分类准确、立卷合理、排列有序,书写规范、字迹端正清楚,便于保管利用。
  第二十二条 已归档的档案,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或补充,对确需修正或补充的,由业务承办部门提出申请,经局领导批准后实施。并在修正处盖上校正章,更正依据材料并入原档案,在卷内备考表中写上说明。
  第二十三条 销毁保管期限到期的档案必须严格把关,由综合档案室提出意见,档案鉴定领导小组负责鉴定。对其中需要延长保管期限的文件材料要抽出重新立卷,销毁时要造具清册,经局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销毁。销毁时必须有两人以上监督。清册要存档保管。
  第二十四条 综合档案室应使用现代化手段管理档案,努力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县级国土资源管理档案的特点,积极研究和探索计算机管理档案的新路子。
  第四章 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库房管理制度。
  (一)档案的存放要遵循档案的档号有序排列。文字材料按目录、分类、案卷的编号顺序竖放排列上架,编制导引卡片和安放位置索引。声像等特载档案要专柜存放。
  (二)档案要定期清点,做到账实相符,发现缺卷,及时追查,对残损案卷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维护档案完整。
  (三)做好库房防盗、防火、防潮、防光、防尘、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工作,库内配置相应设备,制定预防措施,保护档案安全。
  (四)库房内温湿度要每日记载,根据不同季节温湿度的变化做到及时控制、调节(库房温湿度要求:温
  度14℃~24℃,相对湿度量45~65%)。
  (五)保持库房整洁,做到及时清扫,架柜无尘。库内禁止吸烟,不得放置杂物。
  (六)档案架柜应及时投放、更换防虫药物。
  (七)下班前应认真检查关闭库房门窗,确保库房安全。
  (八)非本局档案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库房。
  第二十六条 档案统计制度。
  (一)档案管理人员应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销毁等情况及时进行统计,做到家底清楚。
  (二)档案室的统计数据要保证以原始记录为依据,做到真实、准确、可靠,并按规定向本级档案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档案工作情况统计表。
  (三)定期进行档案统计资料分析,便于发现问题和总结经验。
  (四)遵守国家统计工作有关规定,用科学的方法,使档案统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第二十七条 档案保密制度。
  (一)属于保密的案卷必须在案卷上标明密级。
  (二)属于保密的案卷一般不予查阅。如确因工作需要查阅的,须经局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人许可。
  (三)属于保密的档案文件,不得随意抄摘、复印。
  (四)不得在公共场合、个人通信、电话通讯上谈论机密档案资料,不在私人笔记本上记录机密资料。
  (五)销毁保管期满的文件材料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六)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应认真办好移交手续。
  第二十八条 档案查询利用制度。
  (一)为保护档案的真实性,确保档案安全,除底图限于工作条件外,其余档案一律不外借。因需要须提供档案证据的,由档案室提供档案复印件。
  (二)局党组会、局务会会议记录及其他属于保密的档案材料,一般不得查阅,确须查阅的,须经分管局长批准。
  (三)本局工作人员可直接查阅本业务科室形成的档案。需查阅其他科室形成的档案的,须经档案形成科室领导批准。但局纪律、监察人员,监督监察科室工作人员,为监督检查其他人员业务工作的除外。
  (四)外部人员查询市国土资源局档案的,参照《慈溪市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执行。
  (五)底图的借阅原则上仅限于本局工作人员,借阅后不得对底图进行涂改、折叠和污损,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归还。
  (六)查询档案,限在档案查询室内进行,由综合档案室工作人员根据利用者需要翻阅、复印。需要对档案进行抄摘的,应在档案工作人员现场监督下进行。档案工作人员发现利用者破坏档案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并依照当时事实按法规给予处罚。
  第五章 奖惩
  第二十九条 要把做好国土资源管理档案工作列入机关考核考绩内容,作为各科(室、所)目标责任制内容。把有关档案工作的考核内容,细化到科室、个人。对在国土资源管理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国土资源管理档案工作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档案毁损、丢失、泄密的,以及由于玩忽职守造成档案严重损失的直接责任人或主要负责人,要按照《档案法》中的处罚条例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慈溪市国土资源局已另行制订有关涉及国土资源档案管理的方案、细则、办法、制度,可以视作本规定的补充,与本规定一并实施。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 节科技成果
  市国土资源(土管)局组织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组织撰写软件科技论文,取得成果。
  2006年,慈溪市国土资源局在“慈溪市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程”上获“全国地理信息系统优秀工程”铜奖。

知识出处

慈溪市国土资源志(1996~2008)

《慈溪市国土资源志(1996~2008)》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设有国土资源概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综合开发、农用土地使用制度、工业企业用地、交通建设用地等类目,反映了1996~2008年慈溪市国土事业的发展变化,记录了慈溪境域内国土资源管理13年来的工作历程、实践经验、政策革新和成绩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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