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执法长效机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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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市国土资源志(1996~2008)》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0462
颗粒名称: 第六节 执法长效机制
分类号: D922.33
页数: 3
页码: 269-271
摘要: 本节记述慈溪市为巩固成果,继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市国土资源局从2008年开始,重视执法长效机制建设。
关键词: 慈溪市 国土资源 执法长效机制

内容

为巩固成果,继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市国土资源局从2008年开始,重视执法长效机制建设。
  一、工作考核机制
  2008年,为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根据上级明确规定,市国土资源局积极主动做好参谋,促成订立以下考核机制:
  (一)耕地保护责任制
  市政府与各镇(街道)领导签订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各镇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为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对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负总责。
  (二)“属地管理”制度
  将土地管理、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和查处、信访化解情况与当地领导班子政绩考核挂钩。
  (三)“亮黄牌”监管制度
  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与用地报批挂钩,在耕地保护责任制考核中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和信访问题高发、频发地区“亮黄牌”,进行监督整改。同时,在信访未平息之前,暂停该地区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和个人建房的审批手续办理;对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的单位,在责令整改的同时,相应扣减下一年度工业用地农用地转用指标。同时严格实施土地违法问责制,对辖区内发生土地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严格追究地方政府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二、土地执法机制
  (一)加强土地执法动态巡查,注重源头预防
  1.建立巡查机制,明确分级负责。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机构、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和各基层国土资源所为动态巡查的实施主体,具体巡查任务由市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和各基层国土资源所承担。市国土资源监察大队负责全市范围内的动态巡查,各基层国土资源所负责辖区内动态巡查工作的组织和具体实施。建立以分管副局长为直接领导,监察大队大队长负总责,各基层国土资源所所长为辖区巡查直接责任人的三级动态巡查责任体系。同时制定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做到工作职责明确、内部管理规范、巡查工作到位。
  2.明确巡查区域,强化巡查责任。按土地违法案件易发程度和行政区划的界定,明确巡查区域,划分责任区。市国土资源监察大队负责巡查全市违法案件易发区域,如国道、省道、市道及各镇(街道)主要道路两侧,市及各镇(街道)工业区块,信访案件较多的地域,基本农田保护区。各基层国土资源所负责所在辖区重点区域的动态巡查。对巡查不到位、制止不力、有案不查等行为加强监察,追究责任。
  3.按照法律程序,完善台账记录。在土地执法动态巡查中,严格按法律程序办案,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予以制止,并及时立案、及时处理。同时建立动态巡查台账,记录巡查情况,归档备查。
  (二)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实施综合防控
  土地执法监察不能“单兵作战”,需要政府各个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实施“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多方参与”的综合防控体系。市国土资源局在市委、市政府的组织协调下,建立起行之有效的联合执法机制。
  1.完善与公检法等部门的联合办案机制。加强与公、检、法、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执法联合,建立纪监执法与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加快案件办理时效,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在查处过程中做到一次到位,减少反复,真正起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的作用。为提高土地违法行政处罚案件执行率,市国土资源局进一步建立完善与法院的“行政非诉案件委托执行”工作机制,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行政执法效率,进一步确立行政权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各类专项行动取得实质性进展。
  2.建立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土地违法是单方面的,但资源供给却是多方面的。为形成执法合力,市国土资源局建立与建设、环保、工商和供电等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市供电、供水部门对违法建筑一律不予供电、供水;发改、建设、经发、工商、规划、环保、公安、消防、卫生和城管等部门对不按照批准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的不得办理相关许可。
  3.形成与各级地方政府协作配合模式。土地违法行为的司法强制执行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为强化土地执法威慑力,根据《浙江省土地监察条例》,构建以市国土资源局为执法主体,地方政府为协助配合的行政强制拆除模式。在市国土资源局对土地违法行为抢建部分进行强制拆除时,由地方政府组织力量,维护现场执法秩序,保障执法安全,确保行政强制拆除的有序进行。行政强制拆除所需经费由地方政府保障,对被执行人所涉土地,由地方政府出面做好土地复耕整理工作。
  4.强化基层工作考核,落实问责制。市国土资源局建立以下考核机制:土地执法动态巡查责任考核机制,基层国土资源所执法监察责任考核机制,村级专职土地协管员责任考核机制,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承办责任考核机制。市国土资源局党委、纪委制定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所辖行政区域内发生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执法不严等一系列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耕地保护机制
  2008年,市国土资源局印发《慈溪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把考核重点转向土地执法监察网络体系建设,对土地复垦工作、土地执法监察力度和土地信访化解等内容,明确奖惩措施。2008年6月5日,市政府与全市各镇(街道)签订耕地保护责任状,要求镇(街道)与各行政村签订耕地保护责任状,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的办法,强化全员执法意识。建立镇级国土资源监察中队,落实基层土管员的“承包责任田”,实行定期巡查,建立台账式管理和“零报告”制度。建立完善村级专职土地协管员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人员经费保障(村级专职土地协管员所需经费由市、镇二级财政各半负担),延伸基层执法触角。建立市国土资源局领导、机关科室联所制度。构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市、镇、村三级执法监察网络,消除死角。
  四、建设用地动态监管机制
  按照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总要求,市国土资源局采用“批前早介入、批中严把关、批后重监管”的工作机制,主要抓3个环节:
  (一)在项目审批上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
  禁止向淘汰类工业项目供地,从严控制限制类工业项目供地,控制大规模的工业项目占用计划指标。优先向高新技术企业、先进装备制造业、运用先进设备和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项目供地,优先
  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
  (二)土地出让,实行净地出让
  即工业生产型企业出让前均先处理好土地产权、补偿安置等经济法律关系,完成必要的通水、通电、通路和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砌好围墙,做到界址清楚,补偿到位。否则一律不准进入招拍挂程序。对未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价款的,不发放土地使用证书。
  (三)批后管理,实行已供地块的跟踪监管制度,强化用地合同管理
  严格约定建设项目投资额、开竣工时间、规划条件、价款和违约责任。对非经营性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依法出让。将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情况,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一项内容。没有市国土资源部门的检查检验意见,或者检查检验不合格的,均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五、闲置土地查处机制
  2008年5月,市国土资源局印发《慈溪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处置程序、操作规程。并在慈东工业区块、杭州湾开发区等闲置土地相对较多的地区集中进行试点,一旦发现土地闲置现象,就综合运用经济、法规和行政手段,按规定进行处理。
  六、专项整治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法行为
  为强化土地用途管制,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有效遏制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的土地违法行为,2008年5月,市政府印发《关于开展擅自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用途专项整治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在中心城区孙塘路、开发大道、新城大道3条主要道路两侧,集中开展擅自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用途专项整治的试点工作。市委、市政府综合协调工商、规划、建设、公安和环保等部门,统一思想,强化处置手段,根据不同情况,分门别类,依法处置。

知识出处

慈溪市国土资源志(1996~2008)

《慈溪市国土资源志(1996~2008)》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设有国土资源概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综合开发、农用土地使用制度、工业企业用地、交通建设用地等类目,反映了1996~2008年慈溪市国土事业的发展变化,记录了慈溪境域内国土资源管理13年来的工作历程、实践经验、政策革新和成绩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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