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征用土地费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慈溪市国土资源志(1996~2008)》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0450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征用土地费用
分类号: F301
页数: 2
页码: 218-219
摘要: 本节记述了慈溪市征用土地费用统一征地收费有三种项目的具体内容。
关键词: 征地 费用 慈溪市

内容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征地包干费是征地过程中由用地单位支付的各项费用的总称。统一征地收费项目有三种:
  第一种为土地征用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第二种为征地部门收取土地管理费。根据省文件规定:统一征地的由省土地管理行政机构征地事务部门收取土地管理费。土地管理费标准,按省农业厅、省计划经济委员会、省城乡建设厅发出的《贯彻执行“关于征用土地费实行包干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实际收取标准:征地(划拨使用、借用除外)费用总额的1%~2%。其中统一征地的为3%~4%;私人建房的为每平方米0.50元。征收的土地管理费,实行分级分成使用。由省、市两级负责承办统一征地的,土地管理费的30%留省土地管理部门,70%交市(地级市)土地管理部门;由省、市、县三级负责承办统一征地的,土地管理费的20%留省土地管理部门,20%交市(地级市)土地管理部门,60%交县土地管理部门(包括用于乡镇部分)。
  第三种为统一征地不可预见费:对征地包干费计算中,一时预计不到或可能发生变化的情况,应向建设单位收取不可预见费,收费标准按省文件规定:“不可预见费的计算基数为征地包干费用总额的3%~4%。”土地管理费和不可预见费,由土地管理部门掌握,按原来土地管理费的管理办法专款专用。

知识出处

慈溪市国土资源志(1996~2008)

《慈溪市国土资源志(1996~2008)》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设有国土资源概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综合开发、农用土地使用制度、工业企业用地、交通建设用地等类目,反映了1996~2008年慈溪市国土事业的发展变化,记录了慈溪境域内国土资源管理13年来的工作历程、实践经验、政策革新和成绩荣誉。

阅读

相关地名

慈溪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