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矿产资源规划修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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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市国土资源志(1996~2008)》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038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矿产资源规划修编
分类号: F426.1
页数: 4
页码: 52-55
摘要: 本节记述了
关键词: 矿产资源 管理 慈溪市

内容

《慈溪市矿产资源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由市政府组织编制,省地质调查院、市国土资源局(矿产管理处)为项目承办单位。2000年第一次编制《规划》,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复,自2001年起实施。2004年对《规划》作了修编,主要内容进行调整:《规划》期限,原来确定时限为2000~2020)年,改为2004~2015年。根据各项建设工程石料需求量变化,对规划开采区作了调整,扩大禁采区面积。修正砖瓦粘土矿山布局。提出不同泥源禁止开采、限制开采和鼓励开采方案。增加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内容,强调从2004年开始,全面推行矿业市场“招、拍、挂”机制。
  一、《规划》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发展循环经济,贯彻“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总原则。围绕慈溪市提前实现现代化目标,按照“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要求,推进矿产资源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落实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效益统筹,生态环境效益优先原则 矿产资源开发中把保护自然生态环境放在首位,统筹矿业活动与土地、水、森林、旅游等资源的总体效益。
  矿产资源开发与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原则 正确判断矿业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切实把握规划期内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业的要求,保证矿业开发与国民经济发展紧密结合。
  利用“两种资源”原则 受慈溪矿产资源所限,主动利用境外矿产资源,并鼓励有实力的矿业主去境外开发矿产资源。
  可操作性原则 规划近期注重适用性和可操作性,远期注重指导性和前瞻性。
  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原则规划编制坚持政府的政策导向,分析市场需求,力求实现供需平衡。
  二、《规划》思路
  以慈溪经济社会发展为主题,以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为前提,以矿山合理布局、结构优化为主线,以矿业权市场为手段,严格控制矿山数量,规划开发,集约经营,充分利用境外资源,力求供需平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
  图6-2担山矿山池改建公园
  矿业开发,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预防矿山地质灾害放在首位,坚持在资源开发时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严防人为的地质灾害发生。
  矿山布局调整坚持“开采区集聚、限采区收缩、禁采区关闭”的方针。结构调整坚持以规模求效益,以技改促规模,严格控制矿山数量,改变矿山“小、散、多”现状。
  三、《规划》目标
  2004~2015年,矿产资源规划总体目标是:
  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严禁矿业活动中违法、违纪事件发生。
  资源开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实现由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使产量增长低于产值增长,产值增长低于利税增长,总体经济效益要有明显提高。
  规范矿业权市场,完善产业政策。建立以矿业权市场、矿业资本市场为核心的矿业权市场体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矿业权市场竞
  争机制。
  矿山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全市石料矿山数由2003年的45处减少到2015年的20处,矿山规模均达40万吨/年以上,机械化程度明显提高,全面实行自上而下的台阶式开采,中深孔爆破,机械化作业,流水线加工,系列化产品。
  资源开发实现由环境损害型向环境协调型转变。所有矿山和加工企业全部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6297—1990)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1)等国家技术标准。开采矿山,自觉履行生态环境治理义务,使矿山自然生态环境基本得到治理,矿山人为地质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关闭矿山的生态环境总治理率近期(2004~2007)达到60%,中远期(2008~2015)达到90%。
  四、《规划》整体布局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总原则。矿业开发既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原则,又保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正,下同,不再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和《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同时要有利于地方经济,特别是山区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分区开采
  1.禁采区
  指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开采及与相关行业规划比较、协调后必须避让的区域。凡市域内的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大型水库、风景旅游区、历史文物保护区、名胜古迹区和军事设施的地域及建制镇以上城镇建成区周边500米范围;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两侧可视范围,高压电线路及其200米距离范围;重点工程建设与设施区以及由市以上政府规定的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地区均属禁采区。对于在禁采区、限采区范围内的自然村、小型水库和工程建设地段,以及可能存在的文化古迹遗址等在300米范围内也属禁采之列。全市划定5个禁采区,禁采面积280.63平方公里(高速公路、省道、高压线和河道等线形分布的禁采范围不在其中)。5个禁采区原有开采的矿山限期关闭。
  2.开采区指在禁采区之外,资源区保证程度较高,具有开采条件,有利于矿山集聚和规模经营,开采过程中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开采后易恢复自然景观区域。市域内现有8个开采区,全部属建筑石料开采区,面积24.49平方公里。各开采区矿山布局与开采总量见表6-2:
  3.限采区
  指禁采区与开采区之外的其他区域。限采区尚有原已开采矿山27处,规模小,分布散,对自然生态环境影响大。《规划》对限采区矿山加大调整力度,分轻重缓急,在近期内(2007年底)分4个期次予以全部关停。
  严格控制新设置矿山。《规划》期内,限采区矿山设置原则上按照“关6建1”的方案推进矿山调整,新设置不得超过5处。开采总量控制在180万~270万吨/年。
  (二)布局调整矿业布局调整:坚持矿山在开采区集聚、限采区收缩和禁采区关闭原则;坚持矿产规模结构调整为主原则。根据市域内矿山现状和建设项目用石料需求作调整。
  总体布局 现有8个开采区,19处矿山,逐步收缩至6个开采区,矿山总数控制在15处之内;限采区按“关6建1”要求,加大矿山集聚度,矿山开采处压到5处。全市矿山总数控制在20处之内。
  规模开采 在严格控制矿山数量前提下,一方面积极扶持规模较大(年产150万吨)、机械化程度较高的矿山,提高全市矿山的规模化、机械化程度。另一方面确定矿山规模准入条件,2007年底前不低于年产量20万吨,2008~2015年年产量不低于50万吨。
  采矿规范 运用“招标、拍卖、挂牌”市场机制,对矿产开采设计、开采方式和产品等方案及机械化程度进行严格审查。矿山全面实行自上而下台阶式或平台开采,流水线作业,加工生产系列产品,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知识出处

慈溪市国土资源志(1996~2008)

《慈溪市国土资源志(1996~2008)》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设有国土资源概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综合开发、农用土地使用制度、工业企业用地、交通建设用地等类目,反映了1996~2008年慈溪市国土事业的发展变化,记录了慈溪境域内国土资源管理13年来的工作历程、实践经验、政策革新和成绩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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