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矿产资源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慈溪市国土资源志(1996~2008)》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0381
颗粒名称: 第六章 矿产资源管理
分类号: F426.1
页数: 21
页码: 51-71
摘要: 本文而记述了慈溪市全市地质条件简单,南部丘陵区被大片中生代火山岩所覆盖,北部平原为第四系海相沉积。由于成矿条件所限,矿产资源贫乏,虽有铜、银、多金属、高岭土、石英岩、磷及浅层天然气等矿点或矿化点,但均无开采价值。可开采利用的矿产,主要是普通建筑石料和砖瓦粘土两种资源。为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对极为有限的矿产资源,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开采利用。
关键词: 矿产资源 管理 慈溪市

内容

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具有利用价值,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全市地质条件简单,南部丘陵区被大片中生代火山岩所覆盖,北部平原为第四系海相沉积。由于成矿条件所限,矿产资源贫乏,虽有铜、银、多金属、高岭土、石英岩、磷及浅层天然气等矿点或矿化点,但均无开采价值。可开采利用的矿产,主要是普通建筑石料和砖瓦粘土两种资源。为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对极为有限的矿产资源,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开采利用。
  第一节 矿产资源利用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根据矿产资源实际,主要开采普通建筑石料和砖瓦粘土。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对建筑石料和砖瓦粘土的需求量逐年增加。1996年之后,开采利用量逐步形成规模,相对开采点分布比较杂乱,亟待制订一个开发和保护规划,实行科学开采利用。
  一、开采概况
  1999年统计全市登记建筑石料矿山总数100个,到2003年建筑石料矿山总数缩减至45个。开采的建筑石料,为现代化工程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住宅和新农村建设所用,取得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开采的砖瓦泥源,主要取之于山前残坡积土、平原区的海相亚粘土和湖底淤泥,部分来自海涂淤泥、河道淤泥等。1996年有砖瓦窑85只,2008年缩减到32只。
  二、开采中的问题
  主要有4个:开采的矿山数量偏多,规模偏小;石料开采与保护生态环境矛盾凸现;矿业权市场刚起步,与周边县(市、区)启动的市场不一;采矿业主上报数据不实,也影响科学规划。
  三、供求市场
  石料供需日趋紧缺由于农村康庄工程、中横线公路加宽工程、杭州湾跨海大桥连接线、工业园区新区块工程和海涂围垦等重大工程上马,建筑石料(含宕碴)需求量猛增,加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据统计20042007年,年均需求量达2000万吨,2008年需求量才开始逐渐下降。但由于生态市建设要求和大城区规划,石料开采范围受到限制,供求矛盾凸现,势必走利用“地资源”之路。2008年起,1/3的需求量要从周边市、区调节,方可保证各项工程建设顺利进展。必须再扩大境外供给,才能使境内矿山总数和开采总量进一步减少,确保南部山区的青山绿水。
  制砖瓦的粘土适度保量随着实心砖逐步淘汰,混凝土砖块等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预计砖瓦粘土的开采量会逐年减少。而境内有丰富的滩泥、湖底淤泥及残坡积土资源,可以充分利用,所以仍需保持适量的砖瓦窑厂。
  第二节 矿产资源规划修编
  《慈溪市矿产资源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由市政府组织编制,省地质调查院、市国土资源局(矿产管理处)为项目承办单位。2000年第一次编制《规划》,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复,自2001年起实施。2004年对《规划》作了修编,主要内容进行调整:《规划》期限,原来确定时限为2000~2020)年,改为2004~2015年。根据各项建设工程石料需求量变化,对规划开采区作了调整,扩大禁采区面积。修正砖瓦粘土矿山布局。提出不同泥源禁止开采、限制开采和鼓励开采方案。增加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内容,强调从2004年开始,全面推行矿业市场“招、拍、挂”机制。
  一、《规划》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发展循环经济,贯彻“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总原则。围绕慈溪市提前实现现代化目标,按照“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要求,推进矿产资源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落实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效益统筹,生态环境效益优先原则 矿产资源开发中把保护自然生态环境放在首位,统筹矿业活动与土地、水、森林、旅游等资源的总体效益。
  矿产资源开发与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原则 正确判断矿业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切实把握规划期内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业的要求,保证矿业开发与国民经济发展紧密结合。
  利用“两种资源”原则 受慈溪矿产资源所限,主动利用境外矿产资源,并鼓励有实力的矿业主去境外开发矿产资源。
  可操作性原则 规划近期注重适用性和可操作性,远期注重指导性和前瞻性。
  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原则规划编制坚持政府的政策导向,分析市场需求,力求实现供需平衡。
  二、《规划》思路
  以慈溪经济社会发展为主题,以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为前提,以矿山合理布局、结构优化为主线,以矿业权市场为手段,严格控制矿山数量,规划开发,集约经营,充分利用境外资源,力求供需平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
  图6-2担山矿山池改建公园
  矿业开发,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预防矿山地质灾害放在首位,坚持在资源开发时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严防人为的地质灾害发生。
  矿山布局调整坚持“开采区集聚、限采区收缩、禁采区关闭”的方针。结构调整坚持以规模求效益,以技改促规模,严格控制矿山数量,改变矿山“小、散、多”现状。
  三、《规划》目标
  2004~2015年,矿产资源规划总体目标是:
  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严禁矿业活动中违法、违纪事件发生。
  资源开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实现由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使产量增长低于产值增长,产值增长低于利税增长,总体经济效益要有明显提高。
  规范矿业权市场,完善产业政策。建立以矿业权市场、矿业资本市场为核心的矿业权市场体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矿业权市场竞
  争机制。
  矿山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全市石料矿山数由2003年的45处减少到2015年的20处,矿山规模均达40万吨/年以上,机械化程度明显提高,全面实行自上而下的台阶式开采,中深孔爆破,机械化作业,流水线加工,系列化产品。
  资源开发实现由环境损害型向环境协调型转变。所有矿山和加工企业全部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6297—1990)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1)等国家技术标准。开采矿山,自觉履行生态环境治理义务,使矿山自然生态环境基本得到治理,矿山人为地质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关闭矿山的生态环境总治理率近期(2004~2007)达到60%,中远期(2008~2015)达到90%。
  四、《规划》整体布局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总原则。矿业开发既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原则,又保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正,下同,不再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和《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同时要有利于地方经济,特别是山区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分区开采
  1.禁采区
  指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开采及与相关行业规划比较、协调后必须避让的区域。凡市域内的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大型水库、风景旅游区、历史文物保护区、名胜古迹区和军事设施的地域及建制镇以上城镇建成区周边500米范围;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两侧可视范围,高压电线路及其200米距离范围;重点工程建设与设施区以及由市以上政府规定的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地区均属禁采区。对于在禁采区、限采区范围内的自然村、小型水库和工程建设地段,以及可能存在的文化古迹遗址等在300米范围内也属禁采之列。全市划定5个禁采区,禁采面积280.63平方公里(高速公路、省道、高压线和河道等线形分布的禁采范围不在其中)。5个禁采区原有开采的矿山限期关闭。
  2.开采区指在禁采区之外,资源区保证程度较高,具有开采条件,有利于矿山集聚和规模经营,开采过程中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开采后易恢复自然景观区域。市域内现有8个开采区,全部属建筑石料开采区,面积24.49平方公里。各开采区矿山布局与开采总量见表6-2:
  3.限采区
  指禁采区与开采区之外的其他区域。限采区尚有原已开采矿山27处,规模小,分布散,对自然生态环境影响大。《规划》对限采区矿山加大调整力度,分轻重缓急,在近期内(2007年底)分4个期次予以全部关停。
  严格控制新设置矿山。《规划》期内,限采区矿山设置原则上按照“关6建1”的方案推进矿山调整,新设置不得超过5处。开采总量控制在180万~270万吨/年。
  (二)布局调整矿业布局调整:坚持矿山在开采区集聚、限采区收缩和禁采区关闭原则;坚持矿产规模结构调整为主原则。根据市域内矿山现状和建设项目用石料需求作调整。
  总体布局 现有8个开采区,19处矿山,逐步收缩至6个开采区,矿山总数控制在15处之内;限采区按“关6建1”要求,加大矿山集聚度,矿山开采处压到5处。全市矿山总数控制在20处之内。
  规模开采 在严格控制矿山数量前提下,一方面积极扶持规模较大(年产150万吨)、机械化程度较高的矿山,提高全市矿山的规模化、机械化程度。另一方面确定矿山规模准入条件,2007年底前不低于年产量20万吨,2008~2015年年产量不低于50万吨。
  采矿规范 运用“招标、拍卖、挂牌”市场机制,对矿产开采设计、开采方式和产品等方案及机械化程度进行严格审查。矿山全面实行自上而下台阶式或平台开采,流水线作业,加工生产系列产品,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第三节 采矿权属
  一、采矿权登记发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地表或地面的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实行许可证制度。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探矿权人”。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矿产品的权利,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采矿权人”。
  2002年12月,市政府印发《慈溪市采矿权出让暂行规定》,对全市的采石场作出重新布局、合理调整。关闭11家不符合要求的采石场。对15家修复开采的矿山,编制开发利用方案。对保留的开采矿山,实行采矿权登记发证,明确权属,受法律保护。同年又确定3个采矿权出让试点区。出让采矿权按照核实开采规模进行矿区划定,并埋设界桩。采矿权根据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状况和生产规模确定有效期。采矿权有效期届满,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采矿权无偿收归国有。
  采矿权出让方案,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编制,报市政府同意后,报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采矿权受让人,应当具备相应的矿山开采资质条件,切实做好矿产资源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和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受让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采矿权价款,并于30日内依法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签订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书,缴纳治理备用金。
  二、处理非法采矿
  对于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2003年5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70次会议通过《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非法采矿,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下列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为非法采矿: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征产资源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2003年10月至2001年8月,匡堰镇杨家山发生无证开采。案犯胡某某、方某某、罗某某共同出资,雇用挖掘机,在杨家山无证采矿,牟取利益。农业局森林警察大队于2003年11月3日告知其行为非法。2004年3月18日,市国上资源局令停止非法采矿,而胡、方、罗等人拒不停止,继续非法采矿(直至2004年8月初停止)。其间开采矿产资源量60823立方米,合115564吨。2004年10月31日,胡某某、方某某、罗某某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市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11月10日被依法逮捕。2005年6月2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经市法院判决:被告人胡某某、方某某、罗某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2年、2年,并各处罚金3万元、2万元、2万元。
  2005年5月,观海卫镇杜湖岭发生非法采矿案。被告人汪某某、陈某某、王某某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进入杜湖岭,由陈某某、王某某非法采挖宕碴,所挖宕碴销售给汪某某,并由汪某某安排工程车将宕碴运走。非法开采期间,观海卫镇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在5月和6月责令其停止非法采矿,三被告拒不停止,继续非法开采。至2005年7月6日,经市农业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等阻止,才停止开采。经省水文地质工程大队测量,所采挖矿石为中强风化品屑熔结凝灰岩,已开采资源量为65921立方米,合13.65万吨,并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因涉嫌非法采矿罪,汪某某在2006年11月4日被市检察院刑事拘留,同月8日被依法逮捕;王某某在2006年8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2日被依法逮捕;陈某某在2006年4月19日向市公安局投案,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又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被告人,于2006年8月15日被取保候审。2006年11月22日,市检察院指控三被告犯非法采矿罪提起公诉。2006年12月15日市法院判决:被告人汪某某、王某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3年两个月,并各处罚金1万元、2万元;被告人陈某某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追缴汪某某非法所得2万元和陈某某、王某某非法所得各5万元。
  2005年对乱采滥挖黄泥行为进行整治,共处理矿产违法活动50余起,查扣挖掘机40台次。2006~2008年,全市共查处乱采滥挖案件52起。通过依法整治,有效地推进矿产资源开采许可证制度的实施,制止乱采滥挖现象发生,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
  第四节 矿产评估利用
  一、矿产评估
  (一)非金属矿产品——建筑石料
  按岩性分,主要分为3类:
  图6-5 乱采挖现场
  流纹质晶屑玻屑溶结凝灰岩、角砾玻屑晶屑凝灰岩类层位属高坞组、西山组。岩石呈紫灰色、暗紫色,层厚,致密块状,抗压强度大,耐酸、耐碱性能好,分布面积75平方公里。用作不同规格混凝土骨料、石块等。
  凝灰质砾岩、玻屑凝灰岩、凝灰岩粉砂岩类产出层位属大爽组、西山头组。岩性呈紫红、灰绿色,中厚层壮,易风化,石质较松。开采量较小,用作石碴等。混合花岗岩呈浅肉红色,岩石结构致密,块状构造,抗压强度大。用作普通建筑石料。
  (二)开采区各点预测资源量
  横河镇桃园开采区 位于横河镇西侧,与余姚市低塘镇接壤,面积约1.24平方公里,资源量约7000万吨。
  横河镇大岙开采区 位于横河镇西南侧,面积3.37平方公里,资源量约2.23亿吨。
  横河镇寺下开采区 位于横河镇东南侧,面积3.45平方公里,资源约3.86亿吨。
  横河镇柘岙开采区 位于横河镇南侧,面积3.16平方公里,资源约1.91亿吨。
  匡堰镇何岙开采区 位于匡堰镇中部地区,面积3.75平方公里,资源量约3.20亿吨。列为重点开采区。
  桥头镇万岙开采区 位于桥头镇南侧,面积1.68平方公里,资源量约8500万吨。
  洪魏开采区 位于观海卫镇与掌起镇南面两镇交界地域,面积2.98平方公里,资源量约3.50亿吨。龙山镇金夹岙开采区位于龙山镇东南与镇海区交界线之北(龙山镇地域),面积约4.86平方公里,资源量约2.40亿吨。
  开采区合计面积24.49平方公里,约占全市丘陵面积的13.40%,资源量约18.65亿吨。根据《规划》,矿产开采量:开采区年产控制在810万~1070万吨,限采区年产量控制在180万~270万吨。
  二、矿产利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建筑工程不多,石料开采量有限。即使少有的建造桥梁、碶闸、铺路、造房等所用较大型的石料均向余姚大隐购入。慈溪的南部山陵及东部平原三塘前后散布的零星山丘有少量开采石料,且方法简单,技术落后,所采石料主要用于桥闸、河岸砌坎、屋基垫石或作柴篷基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石料开采量大增。政府对农田水利、道路交通和文教卫生等事业极为关注,每年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开展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由此每年的建筑石料需求量也不断增加。20世纪60~70年代,开展大规模“兴修水利”、“筑塘围涂”,促使开采矿山大大增加,石料利用量不断上升。
  据记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沿海海塘每年进行加固,分期分批进行大规模抛石或砌石护坡。其后,开展大规模筑丁坝围涂工程,石料需求量急速上升。自1969年8月起至1975年,观城区率先建筑长丁坝4条,用石量相当可观:海王山丁坝8.70万立方米、郑家浦丁坝8万立方米、徐家浦丁坝7.90万立方米、裘家浦丁坝6.90万立方米。
  观城区丁坝群建成后,极大地发挥了促淤涨涂作用,至1985年围垦土地2.70万亩,也为2000年后徐家浦两侧可围垦10万余亩土地打下了基础。
  此后,逍林区、浒山区、龙山区、庵东区、长河区和周巷区相应地投入大量的石料建筑丁坝。
  随着丁坝促淤的效应,滩涂不断厚积,围垦海涂也掀起热潮。外塘不断新建、海闸不断外移,需护坡、抛石和砌坎所用石料数量也相应增多。所需石料来源,主要靠市内山丘资源就地开采,就近运输。如观城区筑海王山丁坝和郑家浦丁坝时,自组开山队,以海王山、高背山、长岐山和下巴山为开采点;筑徐家浦丁坝时,以卫山、下宝山为开采点。浒山区四灶浦围涂、海闸外移所需的石料,以担山、教场山和屺山为开采点进行开采。这些近海山丘随着石料开采量剧增,其有限的储量也逐步减少,有的采尽后仅剩山基。海王山山基原离海岸2公里,现已建成为内堤塘基;高背山山基已盖村民住宅。担山经开挖地面以下石料,成为两只大池塘,已建成担山公园,面积66.40亩。
  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经济社会和各项建设事业蓬勃发展,建筑石料需求量不断上升,矿山企业也随之增加。1999年,全市登记的建筑石料矿山企业总数达到100家,采矿从业人员1038人,年产量452万吨,年产值3616万元。又据2003年开采利用情况统计:建筑石料矿山企业45家,从业人员389人,年产总量499.50万吨,年产值5861.11万元。矿产资源的合理开采,提高了矿产利用价值。
  2003年底,杭州湾跨海大桥南连接线工程建设开工,需要大量石料。为使工程顺利开展,市国土资源局经过对矿山资源的考察勘测,列出龙山镇邱王村石塘山、掌起镇洪魏村洪家岙石料矿和匡堰镇张岙岭石料矿3处矿山石料,专供杭州湾跨海大桥南连接线工程建设。
  龙山镇邱王村石塘山 矿区位于龙山镇邱王村北500米,南距329国道约1公里,有简易公路相连接,交通运输方便。开采点位于邱王村北石塘山西坡,面积19420.58平方米,采矿标高十4米~十39.50米。矿区范围内扣除剥离的矿石资源量为220631立方米,合48.54万吨。年开采规模25万吨,开采期限2年。开采自然条件:矿区采场范围内,地表矿体大多为耕作土和少量低矮植被,剥采方便。矿区与南部居民区最近点相距小于200米,矿山爆破对居民区有影响,不能进行爆破开采,适宜露天机械开采。
  掌起镇洪魏村洪家岙石料矿 矿区位于掌起镇洪魏村,北距329国道4.90公里,有公路相连接,交通运输方便。开采点位于洪魏村洪家一较大山谷的山坡地,面积为33512平方米,采矿标高+41米~十76.80米。矿区范围内扣除剥离量的矿石资源量为98026.50立方米,合21.57万吨。年开采规模11万吨,开采期限2年。开采自然条件:矿区采场范围内,地表大多为低矮植被,可以剥采。矿区与东北角的小五金厂近距点小于150米,与北部农用高压线近距点小于90米,矿山爆破对此有影响,不能进行爆破开采,适宜露天机械开采。
  匡堰镇张岙岭石料矿 矿区位于横河镇彭桥村,北距329国道2.47公里,有简易公路相连接,交通运输方便。开采点位于匡堰镇和横河镇两镇分界岭张岙岭,面积7300平方米,采矿标高+40米~十89.50米。矿区范围内扣除剥离量的矿石资源量为85794.97立方米,合18.91万吨。年开采规模10万吨,开采期限2年。开采自然条件:矿区采场范围内,地表大多为植被,可以剥采。
  矿区前东北侧约80米处有铁塔高压线通过,不能进行爆破开采,适宜露天机械开采。对新设置的3处矿山,通过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审议义,确定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目标,待开采后实施验收。
  在前期报批等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后,2005年5月1日在市土地交易中心对龙山镇邱王村石塘山石料矿、掌起镇洪魏村洪家岙石料矿和匡堰镇张岙岭石料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同月18日举行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通过竞入竞价,最终山慈溪交工石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分别以50万元、20万元和20万元的报价竞得3处矿的开采权。市国土资源局当场发给《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此后,竞得人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浙江省采矿权出让合同》、《慈溪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责任状》,并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
  全市到2008年,有矿山采石场19家,开采的产品,能解决部分建设单位的石料需求。
  第五节 矿业权市场
  2000年5月8日,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2002年12月,市政府发出《慈溪市采矿权出让管理暂行规定》,同年12月,市国土资源局制定《慈溪市采矿权有偿使用实施方案》。2004年9月1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市普通建筑石料矿山采矿权基准价的通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加快建立规范、有序的矿业权市场,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出让行为,实现采矿权市场化配置和资产化管理。
  采矿权有偿出让是指市国土资源局以批准申请、协议出让、招标、拍卖和挂牌等方式向采矿权申请人授予采矿权的行为。批准申请是指通过审查批准申请人的申请,授予申请人采矿权;协议出让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协议向符合条件对象出让采矿权;采矿权招标出让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招标方式使中标人获得采矿权;采矿权拍卖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委托拍卖机构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向申请采矿权竞价最高者出让采矿权;采矿权挂牌出让是指在指定场所发布公告挂牌,起始日,将起始价、增价规则、增价幅度和挂牌时间公布,至截止时,出价最高者为采矿权竞得人,报价相同的,以先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
  一、采矿权挂牌出让
  采矿权出让第一例挂牌是在观海卫镇湖东村,矿山名称是观海卫镇湖东岙口采石场。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同意“采矿权有偿出让”。市政府办公室抄告“经市政府领导研究,同意观海卫镇湖东村岙口建筑石料采矿权实行公开挂牌出让”。
  (一)向竞买人提供挂牌出让文件及资料
  1.市国土资源局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2.慈溪市采矿权挂牌出让须知。
  3.慈溪市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申请书。
  4.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
  5.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6.矿区地质普查报告。
  7.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
  8.采矿权有偿出让补充协议。
  9.慈溪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书。
  10.市级部门矿区踏勘会审纪要。竞买人取得挂牌出让文件后,仔细阅读文件内容,有疑问的,在竞买前向市国土资源局咨询。
  竞买人可现场踏勘矿区,若有异议的应在竞买前提出。竞买人一旦申请参加竞买,均视为无异议。
  (二)挂牌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1.在挂牌公告规定的起始日,出让人将挂牌采矿权的位置、储量、有效期限、起始价、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等,在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挂牌公布。
  挂牌时间报价及增价规则,增价幅度:挂牌时间为2003年11月11~21日(双休日除外);报价时间,每日上午9~11时,下午14~16时;增价幅度为每次大于或等于2万元整人民币;增价规则为第一个报价者的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后一报价者的报价必须高于前一报价者报价的2万元或以上。
  2.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填写报价单报价,报价单必须用正楷中文字体写明竞买总价。若单位竞买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出让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
  4.出让人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5.出让人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确定竞得人。
  6.竞得人当场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三)挂牌期限届满,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成交
  1.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等于或高于挂牌起始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
  2.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起始价者除外。
  3.以下情况不成交: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均不符合其他条件。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竞买人同时要求报价的,市国土资源局对挂牌采矿权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挂牌采矿权成交价为采矿权出让金,不包括林地征占用、坟墓搬迁和道路修筑及其他办理有关手续缴纳的规费。
  2.挂牌出让报价单,由竞买人填写后送至土地交易中心挂牌窗口,并由窗口经办人核查后,当场记录受理报价时间。若报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经办人不予受理:报价增幅低于2万元的;报价单填写不清,数字模糊的;报价单未盖印鉴的;有其他作弊行为的。
  3.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市国土资源局可取消其竞得资格,所签《成交确认书》无效,没收已交的履约保证金:竞得人开出的银行票据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竞得人通过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4.竞得人须按要求当场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并在2003年12月15日前缴清全部出让金。
  5.竞得人未按要求当场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未按规定足额交付出让金或交付出让金的支票未按时按实到位的,市国土资源局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对其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予以没收。
  6.竞买人在竞买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行负担。
  这次采矿权挂牌,经竞买人中请、报价和竞价,至2003年11月21日止,最后由杭州湾矿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郑雪明以712万元报价竞得。当场签订《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和《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采矿权有偿出让补偿协议》。以银行票据缴清价款。首次挂牌出让成功,为以后采矿权有偿出让打下了基础。
  二、采矿权的基准价
  2004年9月1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市普通建筑石料矿山采矿权基准价的通知》,公布了全市普通建筑石料矿山采矿权协议出让基准价的有关事项:
  (一)各区域划分
  根据现有矿山区位经济、石质和交通运输等条件,矿山分为六大区域:一区涵盖横河镇的牛头山、马堰、王梁、桃园、池湖岭和铁路采石场等区域;二区涵盖横河镇柴家岙、彭南倪孙、海裕、上东山及匡堰镇关猪岭和南岙等区域;三区涵盖匡堰赵家池、涂山和桥头镇区域;四区涵盖观海卫镇东山头等区域;五区涵盖观海卫镇鸣鹤和掌起镇等区域;六区涵盖龙山镇等区域。
  (二)分区基准价表6-6分区基准价
  (三)采矿权出让金核定出让资源量×相应分区基准价。(四)有关事项为加强矿产安全生产管理,推广中深孔爆破新工艺,鼓励矿山企业向开采区集聚、规模化生产,对首次核定储量的采矿权出让规定:
  1.首次协议出让核定储量采矿权基准价,开采区内矿山按分区基准价50%执行,其他区域按70%执行。
  2.超出核定资源量的,开采区内矿山按分区基准价的70%执行,其他区域按100%执行。
  3.修复性开采采矿权出让:矿山环境治理需开采矿产资源的,必须依法取得采矿权,采矿权实行有偿出让,出让金底价=核定开采资源量×分区基准价一设计工程造价。
  三、资源补偿费征收
  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是实现有偿开采矿产资源的重要手段。实行探矿权、采矿权许可证制度后,有偿开采矿产资源已成为客观要求,唯此方可避免国家资源性财产无故丧失。
  慈溪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标准:建筑石料矿按使用一箱炸药(24公斤)征收25元。砖瓦粘土在未经销售环节直接用于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其矿产资源补偿费折算,按成品砖瓦销售收入的2‰计费;用于生产实心砖的,其矿产资源补偿费折算,按成品砖瓦销售收入的8‰计费。
  第六节 砖瓦窑管理
  20世纪90年代初,随着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砖瓦需求量不断上升,砖瓦窑也逐步发展。由于市域境内制砖泥源属欠缺地区,除了近山傍湖的砖瓦窑可利用湖底淤泥及山坡积土外,平原地区的砖瓦窑依靠挖掘平原粘土,以致毁坏农田。1994年针对当时无序取土、非法取土的情况,市政府对砖瓦窑取土问题专门作出规定:轮窑取土须申报批准,批准时限、取土后的土地复垦时限,均为1年。每一轮窑到期需重新办理取土项目的报批和土地复垦协议书。是年,市土管局组织力量拆除违法私建的192座砖瓦钢板窑,并通过司法部门,对拒不执行行政裁处的其他54座砖瓦钢板窑实行强制拆除。1996年6月,市土管局对全市轮窑取土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当时,全市85只轮窑,涉及20个镇(除周巷、天元、杭州湾镇外)。多数轮窑经过批准,取土来源正常。但是,有9只轮窑未经批准,有7只轮窑取土来源不正当,毁坏耕地严重。有些轮窑取土未经批准,异地取土现象比较普遍,大部分镇对轮窑取土未纳入工作议事日程。鉴于这些存在的问题,市土管局印发《关于切实加强轮窑取土管理的通知》,提出3条意见:
  其一,轮窑取土管理要作为镇土管所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列入议事日程,确定专人负责。做到确定取土位置、面积,签订土地复垦协议,报批取土项目,收取有关费用等。窑厂、村、镇3家各负其责,协同管理。对轮窑取土要实行定期检查。轮窑取土要尽量利用山泥、河泥和高蹋泥等,不准在平整的耕地上取土。对管理好的镇给予表彰和奖励,问题严重的轮窑责令其停关。
  其二,轮窑取土项目要申报审批。根据1994年市政府的相关通知,轮窑取土时限和取土后复垦时限均为1年的规定,对时限到期或超期的需重新办理取土项目和土地复垦协议签订手续,确定取土地块。未经批准,若已经开始制砖的,要先补办轮窑批准手续,然后方可办理取土项目的报批。
  其三,缴费规定。每一轮窑收缴土地复垦保证金3000元,取土管理费400元。未经批准取土的,罚款1500元。费用由所在镇收取。保证金待复垦以后退回。取土管理费由镇使用,主要用于取土管理方面工作。未经批准取土的,由市土管局作出处罚决定,所罚款额上缴市土管局。
  上述3条意见发布后,各镇进一步加强对轮窑的监督检查,有效制止窑厂非法取土行为。一些未经批准的轮窑,开始办理报批,有些轮窑自行停关。
  1999年起,取土管理史加严格。平原土地禁止取土,一部分轮窑向海边、水库边和鱼塘边取上,利用丰富的淤泥、积土。至2004年,全市尚有轮窑60只,泥源取自残坡积土的24只(其中2只兼取河道淤泥);取自湖底淤泥的17只;取自河道淤泥的11只;取自海涂淤泥的5只。平原取土的3只轮窑被严肃处理。自2001年起实行“采矿许可证”制度。规定许可证每年申报,经批准换证,确定取土地点(矿区)范围、测量拐点坐标、面积及采土量等。
  同时收取矿产资源费。按轮窑门数、窑门容积和折算系数,生产实心砖的收取8%补偿费,生产空心砖的收取2%补偿费。2006~2007年,全市批准生产的32只窑,其中30只窑一年共收取矿产资源补偿费33.60万元。2008年3月底止,32只窑全部换发《采矿许可证》。
  砖瓦窑发展前景。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砖。城市规划区内禁止生产空心粘土砖。建筑用的墙体材料不断创新,实心砖和空心砖将逐步由新型墙体材料替代,特别是大的建设项目已不再使用实心砖或空心砖,仅在小建筑中还有使用实心砖或空心砖。而且轮窑企业自身烧制砖头的燃料成本、工资成本上升,砖头价格受市场销售趋淡的影响,2008年每块实心砖0.30元左右,空心砖0.40元,利润较前几年降低;加上取土管制、环境监测将更严格,必将促使砖窑业逐步减少,直至淘汰。
  第七节 地质灾害防治
  一、地质环境评估
  (一)自然地理
  慈溪市位于杭州湾南岸,浙东宁绍平原北部。地势南高北低,南部属翠屏山剥蚀丘陵山地,四明山脉,延绵40余公里,山脊平缓。塌脑岗海拔446米,为全市最高峰。平原区地势略向东倾斜,为典型组合型平原土壤分布区,海拔标高为1.50~6米。全市区位于环太平洋构造带上,自侏罗纪以来,由于太平洋板块向欧亚板块俯冲作用,使该区火山活动强烈,形成分布范围较广的火山碎屑岩堆积,断裂构造较发育,造就了慈北海积为主的滨海平原。
  (二)地质灾害
  地震活动特点为震级小、强度弱、震源浅和频率度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仅于1977年11月5日在浒山附近发生3级地震,震源测得深度仅为16.50公里,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属六级强度区。
  丘陵山区以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2007年底,全市共查明地质灾害点61处,均属突发性灾害,包括潜在和现状岩质(土质)崩塌点59处,潜在和现状岩质(土质)滑坡点1处,现状泥石流点1处。
  1.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
  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和气候条件等,容易发生或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根据全市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气候、植被和地质灾害现状及人类工程活动等主要因素,划分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中易发区、低易发区和不易发区。
  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是指地质灾害易发程度高的区域;地质灾害中易发区,是指地质灾害易发程度中等的区域;地质灾害低易发区,是指地质灾害发育程度较低的区域:地质灾害不易发区,是指不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根据2008年划分结果,全市现有1处地质灾害高易发区,4处中易发区,3处低易发区和1处不易发区。
  (1)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全市1处。为桥头—匡堰高易发区,位于匡堰镇横河镇北西部,面积33.89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面积的2.49%。地貌为丘陵,岩性主要为侏罗系上统西山头组火山碎屑岩、九里坪组火山熔岩,地质构造不发育。地质灾害点集中,以采石场形成的高、陡边坡隐患为主。匡堰镇乾炳桥头镇陈家一带灾害点,威成胁及影响该范围内的厂房、公路和行人安全。区内有记录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点19处。灾害类型:崩塌。规模:中型3处、小型16处。主要防治监管措施:加紧实施重点、次重点地质灾害点防治工程;规范人类工程活动,取缔非法采石场,证件齐全的采石场必须严格按开采设计要求开采,保护好地质环境;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制定灾害点的防治方案,调整发放防灾明白卡、避险卡: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力度,做好地质灾害点的防治工作;区内所有工程建设项目都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预防地质灾害。
  (2)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全市4处。面积44.85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面积的3.30%。位于观海卫镇山海村、浒山街道—横河镇、掌起镇洪魏村和三北镇潘岙—龙山镇东岙一带,地貌为丘陵,地质灾害点较集中。区内有记录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点29处。灾害类型:1处滑坡,28处崩塌。规模:大型1处、中型2处、小型26处。区内多属丘陵及残丘地貌,出露地层岩性为晶玻屑凝灰岩及侵入岩体、潜火山岩等,属属于坚硬—较坚硬火山岩岩组或坚硬侵入岩岩组,构造以节理为主,局部断裂构造发育。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如采石场开采、建房边坡开挖、沟口建房挤占堵塞沟道等,在强降雨作用下易发生地质灾害,容易发生崩塌、滑坡,对道路、工厂、车辆和行人及住户构成一定威胁。主要防治监管措施:规范人类工程活动,取缔非法采石场,对于证件齐全的采石场开采边坡的支护措施到位,保护好地质环境;修订灾害点的防治方案,调整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力度,做好新老地质灾害点的防治工作;区内所有工程建设项目都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预防地质灾害;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加强监测预报预警。
  (3)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全市3处。其中突发性地质灾害低易发区2处,面积262.48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面积的19.29%;缓变性地质灾害低易发区1处,面积307.90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面积的22.62%。主要分布于南部丘陵山区和慈北平原地带,出露地层岩性为晶玻屑凝灰岩、熔结凝灰岩、流纹岩及侵入岩体、潜火山岩和粉砂岩等,属于坚硬—较坚硬岩岩组或坚硬块状侵入岩岩组,构造以节理为主,局部断裂构造发育。人类工程活动强烈。2处低易发区内有记录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点13处。灾害类型及规模:1处滑坡,小型;12处崩塌,小型。主要分布在丘陵、残丘,地质环境条件较好,地质灾害发育程度一般。但采矿、修路和切坡建房等人为工程活动,可能引发新的地质灾害或隐患。该区域内工程建设过程中,当地质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也可能引发地质灾害。
  缓变性地质灾害主要为区域性地面沉降,位于慈北平原长河镇—新浦镇一带,地貌属海积平原,海拔1.50~2.50米。平原区分布有Ⅰ、Ⅱ承压含水层,其厚度5~20米,地下水零星开采,局部地段开采强度大于1×104立方米/平方公里·年,地下水位埋深1.50~1.75米,水质以咸水为主,现状地貌沉降轻微。主要防治监管措施:区内工程建设项目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预防地质灾害;尽量避免在斜坡地带进行切坡等工程活动,做好地质灾害预防和监测工作;对区内地质灾害点有计划地防治,或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治要求;规范人类工程活动,保护好地质环境;平原区加强对地下水开采的控制。
  (4)地质灾害不易发区。主要分布在平原地带、宽阔的谷间盆地,包括长河镇—范市镇一带山前平原和冲海积平原,面积504.88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37.10%。区内无现状地质灾害点。
  主要防治监管措施:规范人类工程活动,切实保护地质环境;村民建房和其他工程活动要做好预防工作,防止引发地质灾害和地基不均匀沉降;区内重要工程建设及集镇、村庄选址,建议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地质灾害防治分区地质灾害防治分区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性分区,主要根据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体现以人为本,并结合慈溪经济建设布局、城镇分布及人类工程活动强度等划定。
  3.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面积62.18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面积的4.57%。分布范围虽不大,但造成危害极大。区域内共有突发性地质灾害点15处。规模:小型。稳定性:差11处,较差4处。威胁人口90人,财产700万元,分为3个防治区:
  (1)浒山—横河重点防治区。位于浒山街道—横河镇一带,为地质灾害中易发区,面积15.17平方公里。区内经济发展迅速,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地貌属丘陵平原区,人口密集,地形较缓。岩性以侏罗系上统火山碎屑岩—火山熔岩为主,断裂结构不发育。石料开采、修筑公路和建房切坡等工程活动强烈,严重影响地质环境。
  区内地质灾害点1处,灾害类型:崩塌。规模:小型。主要由采石场开采切坡引发,稳定性较差。
  (2)匡堰—桥头重点防治区。位于匡堰镇乾炳—桥头镇陈家一带,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面积33.89平方公里。区内经济发展较迅速,改变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地貌属丘陵平原区,人口密集,地形较缓。岩性以侏罗系上统高坞组、西山头组火山碎屑岩为主,断裂以北东向和近东西向为主。
  区内地质灾害点14处,灾害类型:崩塌。规模:小型。主要由采石场开采切坡引发,稳定性较差4处、差10处。
  (3)庵东重点防治区。位于庵东镇附近和各地下水开采点,为地质灾害低易发区,面积在庵东镇为13.12平方公里。区内经济发展较迅速,开采地下水现象较严重。地下水除在白沙、长河有小块淡水体外,其余均为咸水。第Ⅰ、第Ⅱ含水层年开采量在23.37~93.78万立方米。1994年,妙山河谷潜水开始开发;1997~1998年,潜水开采量达到126.24万立方米,1999~2006年,年开采减至2.88万~3.60万立方米。全市累计开采量为1040.57万立方米,其中深层孔隙水开采量为724.76万立方米,约占全市地下水开采总量的70%。区内无突发性地质灾害。
  二、地质环境监管
  (一)地质灾害调查
  全市确定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27处,涉及龙山、三北、范市、掌起、观海卫、桥头、匡堰、胜山和横可9个镇及浒山街道。需要进行调查与勘查,以查明灾害隐患点附近地形地貌、气象水分、地质环境、灾害体特征和诱发因素及形成机制发展趋势,对灾害体稳定性、危险程度作出评价,并提出治理方案和经费预算。确保治理工程顺利开展。
  (二)地质灾害治理
  按照“全面规划与重点防治相结合”的总原则,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对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按照“谁诱发,谁治理”原则负责治理。对自然因素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国家、地方和受灾威胁的单位共同出资进行治理。
  2005年,对地质灾害重点隐患点浒山街道湾底凉帽山——眉山实施全面治理工程。该区域自2000年闭矿后未予治理。2005年3月,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向省国土资源厅申报了《浒山街道湾底凉帽山治理工程》项目,通过省专家认定,列入省“百矿示范、千矿整治”工程。
  该工程矿山宕面长约500米,自然落差平均约60米,需治理工作面54746平方米,其中宕面面积41888平方米,宕底面积12858平方米。工程批复预算资金339万元。2005年9月动工,根据边坡实际情况,结合地质岩石和采空地块综合考虑,采用刷坡减荷法,排除边支不稳定隐患。复绿采用自然生植加人工辅助,局部地段采用生态护坡法工艺。2006年7月,工程进入攻坚爆破阶段,由浙江京安爆破公司实施首次控制爆破,爆破点离最近建筑物仅50米,整个爆破工程进展顺利,没有引起一块飞石。2007年底完成工程量60%。2008年底,已经交工验收,由省有关部门和专家评定:“治理工程符合验收要求。”该工程的实施,既使市区西大门的自然景观得到改善,又为全市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起到示范作用。
  2005年,同时对龙山镇3家关闭矿山进行修复治理。2007年对桥头镇毛家山塘及匡堰镇王家埭采石场、河南采石场地质灾害点治理,相继开工。尚在开采的矿山,通过有偿出让,使取得采矿权的业主签订《自然生态环境责任书》,缴纳“保证金”,切实遵守地质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有序开采,并加强防范措施,消除隐患。闭矿后做好复垦还绿。
  (三)其他工程和区域地质灾害的监督与防治
  1.市域内公路、地方铁路、湖泊水库及重要工程建设中诱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由交通、水利主管部门与市国土资源局对相关地段进
  图6-6 地质灾害防治巡查
  行地质灾害危险专项调查,对隐患点进行治理。
  2.根据市城建规划,达蓬山文化旅游区,鸣鹤—上林湖风景名胜区即将开发建设。在此过程中诱发的地质灾害,由城建部门会同市国土资源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专项调查,相关部门监管,已知的或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在风景区建设中进行勘查治理。
  3.平原区地质灾害的调查与防治。慈北平原深部,广泛分布诱发地面沉降的孔隙承压水层,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施工设计时,应予充分重视。城建部门对地下承压水动态进行监测,对施工影响程度进行必要的考查,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质量。
  (四)监测网络和预警预报
  1.突发性地质灾害点监测预报。动员社会力量建立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对规模较大,稳定性差的灾害隐患点,确定专人巡查,插上警示牌。受灾害威胁的行政村和重要工程设施派专人进行重点监测。
  2.每年汛期到来之前,市国土资源局及时编制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和群测群防信息表。防治预案简要说明上年度地质灾害情况,汛期后的稳定性变化,参照省级预案,对当地地质灾害趋势预报、防治要求,圈定防灾重点区域。配合市气象部门建立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体系,结合年降水量变化趋势,对灾害险情作好汛前预报。对群测群防信息表,工程监测预警、疏散和应急抢险防洪措施,责任落实到镇、行政村相关人员,并签订责任书。
  3.应急系统建设。市政府负责建立应急指挥系统,组织市属有关部门和地质专业人员参加的地质灾害应急小分队。在汛期前,对预案中地质灾害点开展巡查,汛期加强监测,汛后进行复查。一旦发生险情,及时到现场调查,提出应急措施。
  4.建立速报制度。按照地质灾害“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和特大级”的程度,由市政府主管部门,向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上报灾情,发生“重大级”、“特大级”灾情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时并越级上报省和国务院主管部门,组织及时调查,作出应急处理。
  5.信息系统建设。建立为全社会服务的地质灾害信息网络,利用已有的地质灾害调查成果,作为突发性地质灾害信息基础,完成信息网络建设,编制突发性地质灾害点分布与灾情动态信息图,为实现数字化管理与灾情速报奠定基础。
  6.行政管理措施。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实行分级管理与分工负责。各级管理机构分别负责全市地质灾害监控,灾情评估,诱发灾害责任鉴定,协调纠纷,安排灾情勘测,审定治理方案,发布灾情及防灾信息等。相关部门对本部门管辖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接受市主管部门监督。行政村领导对辖区内负责监控预防责任,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及时上报灾情,落实防范措施。
  7.开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并对专职和兼职地质环境监测人员,分期进行培训。聘请专家举行知识讲座,提高专业知识及应变能力。
  8.完善抢险救灾机制。根据地质灾害征兆,市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力量,制定防治预案,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牌,制订疏散撤离计划、撤离顺序。一旦进入临灾警报,当地政府要立即组织抢险救灾队伍,按预案组织疏散撤离,并对灾害点全面勘查,对灾民安排好日常生活。
  9.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不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查处非法采矿、采石、取土和开采地下水等破坏地质环境的违规行为,打击破坏地质环境造成环境恶化、诱发地质灾害的犯罪行为。对保护地质环境,防治灾害工作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知识出处

慈溪市国土资源志(1996~2008)

《慈溪市国土资源志(1996~2008)》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设有国土资源概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综合开发、农用土地使用制度、工业企业用地、交通建设用地等类目,反映了1996~2008年慈溪市国土事业的发展变化,记录了慈溪境域内国土资源管理13年来的工作历程、实践经验、政策革新和成绩荣誉。

阅读

相关地名

慈溪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