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征用土地留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慈溪市国土资源志(1996~2008)》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0380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征用土地留用
分类号: F301.1
页数: 2
页码: 49-50
摘要: 本节记述了2007年,慈溪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振兴村级集体经济的若干意见》,提出实施“三农稳市”发展策略,为振兴全市村级集体经济,首次明确村留用地具体政策。凡征收村级集体土地,原则上按征收面积安排给村一定数量的村留用地,或由市、镇(街道)按一定方式统筹安置的置业物产。
关键词: 土地 慈溪市 征用

内容

2007年,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振兴村级集体经济的若干意见》,提出实施“三农稳市”发展策略,为振兴全市村级集体经济,首次明确村留用地具体政策。凡征收村级集体土地,原则上按征收面积安排给村一定数量的村留用地,或由市、镇(街道)按一定方式统筹安置的置业物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慈溪市规范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产)管理的实施办法》,确定4条基本原则:
  优先保障原则 主要把土地使用指标和优质地产资源先保障给土地被征用的集体经济组织。
  统分结合原则 村留用土地,应以镇(街道)为单位统筹安排,以统为主。
  分类处理原则 因地域不同和征用时间不同,对留用地安排实行分类处置。
  产权保全原则 留用地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重要物质资产,不得擅自转让,不得抵押或担保
  一、村留用地
  按照上述两个文件统一规定,村留用地的换算方法:凡2003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征用的土地,按累计征收面积的5%计算;凡2007年1月1日以后征用的,按累计征用面积的8%计算;两个时段的,按各时段比例合并计算。
  执行中,在留用地面积核算规定时间内,已给有的村(社区)安排用于集体生产性、经营性项目土地的,均按政策在实际留用地面积中扣除。
  浒山街道区域内,2006年12月31日以前征用的,留用地比例仍按原定办法执行;2007年1月1日以后征用的,按征用地面积的4%换算。村留用地难以选址安排的,按留用地面积折算货币补偿,由市财政部门按具体政策结算。
  村留用地的选址安排:一是在2003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征用的,大体上以镇(街道)为单位在经济开发区安排。龙山、范市、三北、掌起、观海卫和附海等镇安排到慈东工业区块,其他镇(街道)安排到其他经济开发区。二是在2007年1月1日以后征用的,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和产业政策的,留用地在本村区域内选址安排。本村无法安排的,由镇(街道)统一选址安排,跨村异地落实。中心城区由市规划局会同街道安排落实。
  二、村留用地(产)使用、管理
  村留用地保留集体土地性质,有的按规定转为国有,其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归该村。
  村留用地主要用于建造村级工业标准厂房、三产用房等培植村级集体经济稳定收入的经营性项目。留用地坚持统分结合、以统为主的原则,除有经济实力且符合“两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发展空间的村,自行开发二、三产业经营用房以外,大多数村由各镇(街道)牵头负责,实行村村联合开发,并明确产权或股份。所开发的二、三产业经营用房实行集体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和村留用地使用权出租、入股等形式使相关村获得稳定的土地经营收入。
  市级有关部门和镇(街道)、村制定村留用地(产)管理办法,做好地籍登记、房产管理等工作,确保村级集体地(产)权益不被侵占。
  同时,加强村级留用地(产)使用管理责任。明确各镇(街道)为规范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做好村留用地初步选址,协调土地征收与留用地安排过程中各方利益关系,指导村级做好项目开发和管理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在安排年度建设用地指标时,优先安排留用地指标。市规划局会同镇(街道)搞好村留用地规划选址。市财政局按规定做好村留用地转为国有所交出让金的返还和货币补偿结算兑现工作。开发区管委会、慈东工业区块管委会积极配合,落实村留用地。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及镇(街道)均建立到村一级的村留用地(产)台账,对相关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并加强日常性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

知识出处

慈溪市国土资源志(1996~2008)

《慈溪市国土资源志(1996~2008)》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设有国土资源概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综合开发、农用土地使用制度、工业企业用地、交通建设用地等类目,反映了1996~2008年慈溪市国土事业的发展变化,记录了慈溪境域内国土资源管理13年来的工作历程、实践经验、政策革新和成绩荣誉。

阅读

相关地名

慈溪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