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农用土地使用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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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市国土资源志(1996~2008)》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0376
颗粒名称: 第五章 农用土地使用制度
分类号: F301.2
页数: 4
页码: 47-50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市切实搞好农村土地二轮承包,且长期不变,是推进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转让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使农民得到充分就业,土地挖掘潜力,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实现经济效益“双增”和农民“双赢”的成果。
关键词: 土地 慈溪市 制度

内容

切实搞好农村土地二轮承包,且长期不变,是推进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转让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使农民得到充分就业,土地挖掘潜力,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实现经济效益“双增”和农民“双赢”的成果。
  第一节 土地二轮承包
  1978年,全县农村开始实行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1981年4月,县委贯彻《棉区实行“统一经营、专业分工、承包到劳、联产计酬”责任制的试行办法》。1982年改为“专业分工,承包到劳,包干分配”责任制,使目标更明确,利益更直接。1984年,按中共中央《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延长7264个生产队的土地承包期。至年底,县政府颁发《承包土地使用证》,其中承包期在15年以上的占94.40%。是年,全县粮棉大丰收。
  1997年,全市23个镇、746个村,有730个村第一轮土地承包先后到期(1998~1999)。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稳定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对全市除1个村、浒山镇人均土地少于0.20亩的17个行政村同意延缓土地续包外,其他712个行政村、8499个生产队续签土地承包合同(简称“二轮承包”)。到1999年底,全市续保土地面积59.63万亩,占应续包面积的98.60%。订二轮承包合同农户23.61万户,占应续订合同农户24.38万户的96.84%。至2008年,全市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农户254051户,承包耕地面积54.01万亩。
  第二节 土地流转经营
  慈溪市为顺应现代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发展需要,倡导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使土地向有种地技能的农民或有经营水平的经营者集中,形成相当规模的生产经营方式。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形式
  1989年开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1999年全市单体规模1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面积10.20万亩,占全市耕地面积的17%。2008年,全市土地流转面积30.75万亩,单体规模10亩以上土地规模经营面积31.60万亩,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435个,形成200亩以上生产基地222个。
  流转方式 2001年前,土地流转为民间自发进行,以口头约定为主,一般没有书面协议,流转关系不稳定,纠纷发生率高,偶发经营户中途弃耕抛荒的现象。2002年出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组织后,自发流转现象逐年减少。2008年,全市自发流转面积15.28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49.70%,农户委托集体(流转服务组织)流转面积15.47万亩,占50.30%。
  流转形式 土地流转采用转包、转让、出租、入股和互换等形式,其中以转包和出租形式为主。2008年,转包和出租流转面积分别为24.60万亩和4.10万亩,分别占总流转面积的80%和13.33%。土地股份合作制形式入股面积7619亩,占2.47%。
  流转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初期,期限较短。大多数在5年以下,有的一年一定,不利经营户对土地长期投资,易造成对土地的掠夺性经营。随着规模经营的发展和流转方式的规范,土地流转期限趋向长期化。至2008年,土地流转期限在1年以下的有4.16万亩1,占总流转面积的13.50%;1~5年的有18.25万亩,占59.30%;5~10年的有7.07万亩,占23.10%;超过10年的有1.27万亩,占4.10%。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组织
  2002年,在范市镇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组织试点。该服务组织为公益性服务组织,主要处理对有意愿流转土地的农户,与之签订委托流转协议,实施统一向外发包的有关事宜。在行政村区域内流转的,村流转服务站直接完成,跨村域流转的由镇级服务中心完成。至2008年,全市有土地流转服务中心(镇级)20个(含开发区),土地流转服务站289个(村级),基本形成覆盖全市镇村两级、自上而下、网络状和多功能土地流转服务体系。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尊重农民的土地流转主体地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搞强迫流转,也不妨碍自主流转,只做完善管理,搞好土地流转的服务工作。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2008年,逍林镇在全市率先建立承包土地流转储备交易中心。凡拟转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需要转入土地的,可以向村土地流转信息联络员提出申请,说明流转土地或需求的面积、期限和价格等,村联络员登记后,上报镇承包土地流转储备交易中心,经审查后,在土地流转服务大厅信息显示窗公布。然后,由土地流转双方自行协商,或由土地流转服务机构联络流转双方到服务交易中心进行洽谈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使用镇政府统一监制的合同文本,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由镇经管站鉴证后,将合同归档管理。土地流转后,合同不能严格履行的,由镇承包土地流转储备交易中心监督执行。同时,镇、村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小组。因土地流转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小组或镇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双方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市法院起诉。
  2008年底,逍林镇土地流转面积17968亩,占总耕地面积的86.84%,土地规模经营率达72%,其中10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面积9766亩。组建农业合作社30余家,形成4800亩蔬菜基地、5700亩花木等基地的优势产业布局。逍林镇这一做法,宁波市主管部门组织现场交流推广。
  第三节 山林延包
  1981年10月开始,在全市山区开展林业“三定”即稳定山权、林权,划定社员自留山和植树地段,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到1984年7月结束。共计查,清山林权属24.18万亩,颁发所有权证804份;调处山林纠纷495起,调整插花山1497亩;划给社员自留山1.99万亩,颁发自留山使用证7973份;对平原地区839户社员植树地段9508米,颁发植树地段使用证719份。对集体所有山林落实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2004年,对全市第一轮山林承包到期后的林业生产责任制情况进行调查研究。2006年6月,在14个镇(街道)的139个行政村中展开山林延包工作,到2006年底,完成全市240728.52亩宜林山地的延长山林承包期和发证工作,发证率99.50%。发放山林权证19024本,其中个人责任山、自留山林权证18108本,集体所有权证905本,国有所有权证和使用权证11本。合计签订责任山承包合同15201份。全市24万余亩宜林山地的合法权益在这次山林延包中实现平稳过渡:确定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明确经营权,农(林)民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为巩固山林承包成果,保护林地,2008年8月制订《慈溪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请专家评审通过。该《规划》指出:近几年来,慈溪市围绕“增资源、增活力、增效益”的发展目标,实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等工作,先后完成灭荒绿化、草原绿化、经济林基地和沿海防护林建设等一系列重点工程,林业建设取得发展。慈溪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具体目标为,至2010年林地面积保有量为298102亩,至2020年林地面积保有量为299375亩。林地转为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5800亩以内,中近期控制在2000亩以下,中远期控制在3800亩以下,森林覆盖率保持动态平衡,并略有增加,以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第四节 征用土地留用
  2007年,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振兴村级集体经济的若干意见》,提出实施“三农稳市”发展策略,为振兴全市村级集体经济,首次明确村留用地具体政策。凡征收村级集体土地,原则上按征收面积安排给村一定数量的村留用地,或由市、镇(街道)按一定方式统筹安置的置业物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慈溪市规范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产)管理的实施办法》,确定4条基本原则:
  优先保障原则 主要把土地使用指标和优质地产资源先保障给土地被征用的集体经济组织。
  统分结合原则 村留用土地,应以镇(街道)为单位统筹安排,以统为主。
  分类处理原则 因地域不同和征用时间不同,对留用地安排实行分类处置。
  产权保全原则 留用地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重要物质资产,不得擅自转让,不得抵押或担保
  一、村留用地
  按照上述两个文件统一规定,村留用地的换算方法:凡2003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征用的土地,按累计征收面积的5%计算;凡2007年1月1日以后征用的,按累计征用面积的8%计算;两个时段的,按各时段比例合并计算。
  执行中,在留用地面积核算规定时间内,已给有的村(社区)安排用于集体生产性、经营性项目土地的,均按政策在实际留用地面积中扣除。
  浒山街道区域内,2006年12月31日以前征用的,留用地比例仍按原定办法执行;2007年1月1日以后征用的,按征用地面积的4%换算。村留用地难以选址安排的,按留用地面积折算货币补偿,由市财政部门按具体政策结算。
  村留用地的选址安排:一是在2003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征用的,大体上以镇(街道)为单位在经济开发区安排。龙山、范市、三北、掌起、观海卫和附海等镇安排到慈东工业区块,其他镇(街道)安排到其他经济开发区。二是在2007年1月1日以后征用的,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和产业政策的,留用地在本村区域内选址安排。本村无法安排的,由镇(街道)统一选址安排,跨村异地落实。中心城区由市规划局会同街道安排落实。
  二、村留用地(产)使用、管理
  村留用地保留集体土地性质,有的按规定转为国有,其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归该村。
  村留用地主要用于建造村级工业标准厂房、三产用房等培植村级集体经济稳定收入的经营性项目。留用地坚持统分结合、以统为主的原则,除有经济实力且符合“两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发展空间的村,自行开发二、三产业经营用房以外,大多数村由各镇(街道)牵头负责,实行村村联合开发,并明确产权或股份。所开发的二、三产业经营用房实行集体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和村留用地使用权出租、入股等形式使相关村获得稳定的土地经营收入。
  市级有关部门和镇(街道)、村制定村留用地(产)管理办法,做好地籍登记、房产管理等工作,确保村级集体地(产)权益不被侵占。
  同时,加强村级留用地(产)使用管理责任。明确各镇(街道)为规范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做好村留用地初步选址,协调土地征收与留用地安排过程中各方利益关系,指导村级做好项目开发和管理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在安排年度建设用地指标时,优先安排留用地指标。市规划局会同镇(街道)搞好村留用地规划选址。市财政局按规定做好村留用地转为国有所交出让金的返还和货币补偿结算兑现工作。开发区管委会、慈东工业区块管委会积极配合,落实村留用地。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及镇(街道)均建立到村一级的村留用地(产)台账,对相关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并加强日常性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

知识出处

慈溪市国土资源志(1996~2008)

《慈溪市国土资源志(1996~2008)》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设有国土资源概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综合开发、农用土地使用制度、工业企业用地、交通建设用地等类目,反映了1996~2008年慈溪市国土事业的发展变化,记录了慈溪境域内国土资源管理13年来的工作历程、实践经验、政策革新和成绩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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