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基本农田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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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市国土资源志(1996~2008)》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036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基本农田保护
分类号: F321.1
页数: 5
页码: 21-25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市编制了基本农田保护规划,旨在保护耕地,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解决“吃饭与建设”的矛盾,确保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规划期限为1997-2010年,分为近期和远期两个阶段。规划确定了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田的面积,制定了保护措施,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实行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开展土地整治和提高耕地质量等措施。同时,规划也强调了依法调整的重要性,必须严格遵守规划数据和控制指标,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 农田 保护 慈溪市

内容

为确保全市基本农田得到充分保护、非农建设用地得到有效控制、耕地总量达到动态平衡总目标的实现,市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同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和省、宁波市有关文件精神,编制慈溪市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国家对基本农田,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基本农田是指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对于规划确定为农业使用的宜农后备土地资源,坡度大于25°,未列入生态建设规划实施项目的耕地,新增加的耕地均列为一般农田。
  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目的是为了深入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通过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耕地,重点解决和处理“吃饭与建设”的矛盾,确保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基本农田保护规划期限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一致,规划分两期,近期为1997~2000年,远期为2001~2010年。
  一、基本农田划定
  1996年末,全市耕地面积为701625亩(系土管局实际调查数据,含可开发利用耕地)。
  (一)耕地结构布局
  灌浇水田 大部分分布在329国道两侧及沿丘陵山脚谷地,面积194205亩,占27.68%。
  望天田 主要分布在水源短缺、坡度较陡的山垄、低丘坡地、山顶平台和平原地区的垄背面包地,面积1485亩,占0.21%。
  水浇地 大部分分布在329国道以北、七塘以南地区,属滨海平原区,面积496245亩,占70.73%。
  旱地 大部分分布在南部丘陵坡地、荒地,面积6885亩,占0.98%。
  菜地及其他地分布在中心城区和长河镇部分地区,面积2805亩,占0.40%。
  (二)耕地利用特点
  耕地少 包含耕地面积比重低,按1996年总面积1154平方公里计算,只占40%;人均占有量少,不足0.70亩,相当于全国人均水平的46.40%,比1949年人均1.50亩减少0.80亩。耕地的生产率较高,地域差别小,作物布局基本一致但在耕地利用上存在重用轻养现象,主要是农田基本建设投入少,农业生态得不到改善,使用较多的农药和化肥,环境污染制约耕地质量。
  (三)耕地利用潜力
  可开发的土地后备资源丰富,拥有广阔的海涂资源。耕地生产和利用率还可以提高,全市中低产田增产潜力较大,要进一步提高复种指数,充分发展间作套种面积,逐步调整农作物种植结构布局,实行区域优化种植。
  (四)建设用地需求量预测
  1996年,全市总人口为994114人,根据城乡人口发展和城镇化水平预测,到2010年,总人口达到1182077人,城镇化水平达到60%(2008年,城镇化水平实际已达61.50%)。根据这一发展目标,预测各类用地需求如下:
  交通用地 交通项目用地9186亩,其中耕地需用6430亩。
  水利用地 水利项目用地4635亩,其中耕地需用3245亩。
  农村个人建房用地 以前3年平均个人建房占用耕地为依据,全市个人建房需用耕地8400亩。
  城镇用地 根据中心城市和一般镇两大块的市域规划要求,需用地75000亩,其中耕地需要52500亩。
  重点项目及其他用地 根据全市各有关部门预测,各类重点项目65个,需用地13350亩,其中耕地需要9345亩。综合以上5类用地共需110571亩,其中需占用耕地79920亩。
  (五)规划留用地供应指标
  根据宁波市下达给慈溪市1997~2010年各类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为15891亩,其中非农业建设用地14925亩,灾毁及其他用地966亩,结合全市的实际情况,具体规划留用地指标分解如表3-1所示:
  (六)规划留用地指标分解原则
  优先保证市级以上重点交通、水利、能源、工业等建设用地。区分中心城区和其他建制镇用地数量,具体分解指标时采用两个原则:按前3年建设占用耕地量占全市建设占用耕地量之比;按城镇体系等级规模结构差距之比。造地按耕地占补平衡原则,造地指标比例采用城镇占用建设留用指标比例。
  (七)用地造地主要控制指标
  宁波市下达给慈溪市1997~2010年各类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量为15891亩,新造耕地20191亩,净增耕地4300亩。
  (八)基本农田的保护指标
  全市基本农田规划指标为610420亩,一般农田为75319亩。
  二、保护措施
  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的实施,是切实履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的重要内容,是《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基本要求,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任务。
  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纳入政府议事日程 在第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鹏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认真保护好耕地”。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特别是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理制度,依法严格管理农村集体和个人建设用地,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林地的行为”。这就要求把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具体落实。
  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审核制度 严格实行建设用地项目选址预审制、用途规划许可制和带图审批制。严禁各类建筑占用基本农田,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占用一般农田。确实因建设必须占用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田的,需按法定程序报批,并缴纳基本农田经济补偿费。
  耕地占补平衡政策 各类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必须与开发复耕挂钩,实现占地与造(补)地平衡。有耕地后备资源的应及时出资加以开发复垦,没有耕地开发资源的,需要异地出资搞开发复垦。开发耕地所需资金作为建设用地成本,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盐碱地改造和海涂资源开发利用 1996年末,全市有盐碱地废弃地37755亩,这些地只要投入一定的资金,便可成为水浇地,可种植棉花及其他各种农业作物。海涂资源潜力很大,至2010年可开发海涂139995亩,有广阔的开发前景,这对耕地总量控制极为有利。
  开展土地整理整治,挖掘城镇、村庄内部潜力 通过土地整治,可以增加耕地利用面积。通过调整土地利用结构,转换土地利用功能,将利用率低和综合效益差的土地置换出来重新配置。发展多层次、高起点的建设,提高城镇土地利用率。加快旧村改造、小村庄撤并工作,实施退宅还耕、增加指标置换政策,获取建设用地复垦指标。
  提高耕地质量,增加耕地产出率 发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建立农田地力补偿制度。增加耕地投劳投肥,防止耕地污染,改善生态环境。加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力度,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
  土地利用动态监测 严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搞各类建筑、取土、挖掘鱼塘及种植多年生作物。保护区周围设置界址桩,在区段设立保护牌,严格实行用途管理和动态监测。共设置基本农田保护界牌1042块。
  三、依法调整
  基本农田规划一经确定,不能随意修改调整,若有特殊情况必须修改调整,要依法履行报批手续。2008年初,全市有2个街道(浒山街道、坎墩街道)、3个镇(掌起镇、观海卫镇、横河镇)因行政区域变动原因,依法修改调整过《规划》并报请原批准机关省政府同意。根据2008年1月18日批复的文件精神,《规划》修改调整要严格做到:
  严格报批程序 必须报经省政府批准。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确定的《规划》有法定效力。修改调整必须以规划数据为依据,符合规划编制要求。
  严格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修改后的规划,耕地保护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原规划的控制指标。
  严格按照批准修改后的规划办事 控制按土地用途使用土地,控制各类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工业用地规模。
  严格接受群众监督 对修改调整的规划批准后,开展公告宣传,接受社会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知识出处

慈溪市国土资源志(1996~2008)

《慈溪市国土资源志(1996~2008)》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设有国土资源概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综合开发、农用土地使用制度、工业企业用地、交通建设用地等类目,反映了1996~2008年慈溪市国土事业的发展变化,记录了慈溪境域内国土资源管理13年来的工作历程、实践经验、政策革新和成绩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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