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畜产品安全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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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市农业志(1988—2008)》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0304
颗粒名称: 第五章 畜产品安全管理
分类号: S872
页数: 3
页码: 570-572
摘要: 本章记述了慈溪市的农业史的农业行政执法的畜产品安全管理,包括动物及其产品管理、畜禽投入品管理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慈溪市 畜产品 安全管理

内容

第一节 动物及其产品管理
  动物疫情报告
  1979年,实行畜禽疫病报告制度,各基层兽医人员按月向县家畜家禽防疫检疫站报告畜禽疫情及防治情况,发现重大疫情立即报告。2001年《慈溪市扑灭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重大疫情或疑似疫情,须立即报告市动物防疫监督所。2003年4月,疫情实行周报制。2004年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强制防疫
  疫情监测 2005年,建立市动物疫情监测网,设28个禽流感疫情测报点,聘请434名疫情测报员,实行定点、定人、包片测报制。同时设立5个动物疫情监测点(其中3个为宁波市级)。
  强制免疫 1995年,市实施重大疫病强制免疫制度,猪瘟、牲畜口蹄疫、山羊痘、高致病性禽流感、猪高致病性蓝耳病、狂犬病等先后列入强制免疫病种。强制免疫的疫苗,由市统一采购、贮藏和发放。2004—2008年,采购发放牲畜口蹄疫疫苗184.85万毫升,禽流感疫苗1887.05万毫升,禽流感鸡痘载体苗197.3万份,狂犬病苗33.4万份,猪瘟苗273.5万毫升,猪蓝耳病苗37.05万份,羊痘疫苗4.75万毫升。
  1998年,对千头以上养猪场实行“联场带户”防疫目标管理责任制。2000年,菜牛市场实行风险抵押,牛经营户与市动物防疫监督所签订防疫责任状。2001年,桥头和新浦镇试用生猪免疫耳标,2002年4月全市推广,当年全市发放免疫标识15万只,应用面超过99%。2003年,推行犬免疫牌。2007年后生猪免疫耳标改用牲畜二维码信息标识。
  强制检疫 1996年5月,城区试行生猪定点屠宰,生猪宰前宰后集中检疫。1999年,全市建定点屠宰场21家。2001年3月15日有人在观海卫镇师桥生猪定屠场拒检,强行带走半片病猪肉上市,被处罚款2000元。2008年全面实,行定点屠宰,强制检疫。2002年5月,实行生猪产地免费检疫,全市录用44名动物检疫员派驻各镇执行检疫任务,慈溪境内的生猪全部做到宰前宰后检疫。2005年家禽实施产地免费检疫和出栏报检制度。
  1996年实行生猪准运证制度,生猪调入前报批,凭准运证调运,调入后报检。调入生猪须检疫证、消毒证、非疫区证明“三证”齐全。1999年6月15日实施偶蹄动物及产品准运证管理制度。2001年10—11月,一经营户冒他人名义开具准运证,从河南永城调入生猪10车,735头被查获,处罚款1.2万元。2002—2005年,全市开具准运证5067份。2006年改准运证为外来动物调运备案单,从宁波市外调入慈溪的畜禽作调前审核、备案。2007—2008年全市开具备案单4500份,每年核准调入生猪约35万头。
  强制扑杀 20世纪80年代起坚持“早、快、严、小”的原则,采取隔离、消毒、扑杀、深埋或烧毁的方法处理病畜禽,市财政作适当补助。1991年,处理病死畜禽3130头(只),销毁牛皮4张、牛骨350千克。1994年处理病畜禽1500头(只)。1997年,销毁病死猪919头、病猪肉1104千克。2001年,扑杀患病动物及同群动物1670头。2001—2004年共处理生猪3133头、耕牛1头、家禽16万只。2005年,检出结核病呈阳性的奶牛61头,作深埋处理。2008年,检出结核病呈阳性的奶牛44头、布鲁氏病5头,采用熟化处理。2004年,发生多起狂犬病致人死亡事件,10月10日全市开展狂犬病整治行动,对未免疫犬只、流浪犬、野犬一律扑杀,至10月底,全市扑杀82321只。
  畜禽产品质量监测
  肯德基“苏丹红事件”曝光后,2006年11月,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检查5家生产、经营蛋鸭饲料的企业和10家养鸭场、1家鸭蛋加工厂,在饲料和鸭蛋中未发现苏丹红。同年,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抽检33家生猪养殖场(户)、14家生猪调运场(户)的148个样本及调运生猪27批、90个样本,检测结果均呈阴性。2006—2007年,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与100头以上生猪饲养场和2000只以上家禽饲养场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406份,检查兽药、饲料等生产经营单位、生猪调运单位和养殖场244家次。2007年2月1日起瘦肉精列入常规监测项目当年检测地产猪5400余份,受检15万头,均呈阴性,检测外来生猪4065车、42.7万头,对其中94车,、12696头呈阳性的生猪按规定作出处理。
  第二节 畜禽投入品管理
  兽药管理
  1988年,根据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实施兽药经营和生产许可证制度。1989年,对3家兽药经营单位和1家生产单位审查验收后,分别发放兽药经营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2002—2008年,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50本。至2008年,全市持有效证件的兽药经营单位22家,生产单位1家。
  饲料管理
  1988年全市有饲料生产企业6家,年生产能力2.3万吨。2000年2月,市农业局被确定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行政管理单位,由市动物防疫监督所行使管理职能。2001年,3家饲料生产企业通过审核,获生产资格。至2008年,全市有4家企业获准生产水产饲料、动物蛋白饲料和畜禽饲料添加剂等。
  监督检查
  在兽药、饲料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通过日常监管和专项执法行动,防止伪劣产品应用于生产。1992年,检查兽药经营点10家,没收、销毁不合格兽药32种。1994—1998年检查兽药经营点60家,取缔4家,限期改正6家,没收、销毁不合格产品61种(次)。2001年,立案查处8起,处罚没款6.68万元。2002年,开展“绿剑保安全”行动,出动80余人次,检查75家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单位,种畜禽场,宠物医院和养殖场,查处无证经营、生产、销售,使用违禁和不合格产品等行为。2006年11月,组织检查5家生产经营蛋鸭饲料的企业,饲料中未发现苏丹红。2008年,石家庄“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被曝光后,9月,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对市内3家奶牛养殖场、4家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作全面检查,未发现三聚氰胺等有毒物质。
  2000—2008年,全市共查处畜牧投入品案件44起,处罚没款292173元。

知识出处

慈溪市农业志(1988—2008)

《慈溪市农业志(1988—2008)》

出版者:上海辞书出版社

本志上限为1988年,与前志相衔接,下限截至2008年。内容包括:概述、大事记、农业环境与农业区域、农业经济体制与新农村建设、粮油作物、林业、畜牧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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