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篇 农业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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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市农业志(1988—2008)》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0289
颗粒名称: 第十二篇 农业行政执法
分类号: D912.112
页数: 34
页码: 547-580
摘要: 本篇记述了慈溪市的农业史的农业行政执法,为确保农业法律法规的实施,维护农业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经上级机关授权,农业部门承担多项农业行政执法职能,由局相关单位行使。
关键词: 慈溪市 农业 行政执法

内容

为确保农业法律法规的实施,维护农业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经上级机关授权,农业部门承担多项农业行政执法职能,由局相关单位行使。1999年成立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分散的管理机构和执法职能逐步集中。2008年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统一行使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产业和海洋管理执法权。
  第一章 农业生产资料管理
  第一节 农药化肥管理
  关于农药化肥管理,以1999年为界,存在两种前后不同的管理手段。
  质量监测
  1999年前,农业部门对农民反映的化肥农药质量问题仅能通过质量检测,发现伪劣商品后由工商、公安等部门处理。1989年4月3日五洞闸乡送检磷肥样品,测得P2O5含量4.8%,有效成分含量明显不足,经市农业局、供销社协调,,厂方赔补给农户尿素20吨。1989年9月28日检测义四乡农科站送检的江西产磷肥样本,P2O5含量仅2.7100,因外省产品无法查处,农民蒙受,损失。1995年3—9月,市土肥站检测绍兴第一磷肥厂生产的过磷酸钙样本7个,均不合格,工商部门对该厂罚款2万元。
  执法管理
  规范农资市场秩序 1999年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司职农资监管。2001年,对225家农药经营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培训233名农药、化肥经营人员,考核后颁发慈溪市农药经营人员岗位培训证书。此后每年通过培训考核验审证件,经营人员凭证上岗。2005年,开展农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责成农资经营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和信用保证制度,实行购销台账登记制,开展“两查一打”(日常检查、质量抽查、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行动,表彰守信企业,查处、曝光违法企业,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当年金海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市蔬菜开发有限公司和横河镇农业服务总公司被评为市农资企业信用单位。2006年、2007年,金海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和浙江中冠农资有限公司先后被评为省农资信用企业。
  禁止生产销售高毒高残留农药 2002年6月17日,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止销售和使用部分高毒高残留农药的通告》。当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氧化乐果、克百威(包括呋喃丹)、绿麦隆、三氯杀螨醇等农药及混配制剂;在蔬菜(含食用菌、大豆、蚕豆、花生、玉米)、水果、茶叶、中草药生产过程中全面禁止使用甲拌磷、甲基异柳磷、五氯酚钠农药,包括其混配制剂;茶叶产区除上述农药外,禁止使用氰戊菊酯类杀虫剂(包括各种异构体)
  及制剂;水田作物禁止使用所有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及复配制剂,稻区控制使用杀虫双、杀虫单。
  2003年7月23日市农业局下发《关于禁止销售和使用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和甲胺磷等高毒农药的通知》,市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和甲胺磷等高毒农药,包括含上述成分的杀鼠剂和杀虫剂。11月,确定21家灭鼠剂定点供应单位。
  日常检查2000年起,每年对生产、流通中的农资质量进行抽检,对不合格产品按有关规定处理。2001—2008年抽查农药175种,其中不合格26种;抽查化肥52种,其中不合格4种(表12-1)。2004年起按照《宁波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对涉案单位作罚款处理,至2008年,查处销售违禁农药案件12起,罚款8.1万元,其中最高一起罚款2.8万元。
  农资打假 2004年5月10日成立市农资打假领导小组。3月开通农资打假举报投诉电话。2004—2008年接投诉举报15起,成功,调处7起,调解8起。
  专项行动 2000年春,组织开展以“打假保春耕”为主题的“绿剑”执法行动,后逐步形成“绿剑”打假保春耕、保农业、保健康、保节日等系列打假执法行动。2000—2008年,查处案件120起,其中5000元以上大案30起。查处农药案件98起,肥料案件10起,共处罚款593221元。2002年,组织开展“两高”(高毒、高残留)农药禁销、禁用专项行动,发放通告和宣传资料4000余份,对农药经营单位重新审查登记,7月出动执法人员137人次,检查130家农资经营单位,收缴“两高”农药494千克。8月26—30日抽查58家单位,收缴“两高”农药224千克。2002—2008年,共收缴“两高”农药3456千克。2002年,开展集中收缴毒鼠强等非法剧毒化学品统一行动。10月下旬,组织各镇相关人员对辖区内检查,共出动人员279人次,检查423家单位,收缴毒鼠强2.28千克,其他剧毒化学品59.2千克。2003年7月至2004年底,全市开展10次集中检查,出动196人次,检查农村集贸市场139个、农资经营单位134家,收缴毒鼠强10.5千克,其中制剂1.1千克、毒饵9.4千克,查处非法销售鼠药人员22人,对其中14人实施治安处罚。2005—2008年,全市未发现毒鼠强销售。
  第二节 种子管理
  生产经营管理
  1960年2月成立县种子工作站,承担种子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职能。1996年,师桥镇一个体经营户销售劣质“寿山2号”西瓜种子17.35千克,种植27公顷,种植户损失80万元。市农业局对该经营者作出相应处罚,并通报全市。
  种子市场和经营人员管理
  2000年初,对从事种子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资格审查,发放种子经营许可证33本,种子生产许可证6本,种子须凭证生产和销售。2000年12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经营不再分装的种子免办种子经营许可证,只要登记核发营业执照即可。2007年9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规定经营不再分装种子的单位及个人,只要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即可。至2008年,全市备案种子经营单位137家,核发种子生产许可证1本。2002年林木种子纳入种子管理范畴,是年举办两期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人员上岗培训班,262人培训后考试合格,获上岗证书。2008年底,全市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有效许可证各22本。
  执法管理
  2001—2008年,不定期对种子市场进行监管,抽查种子54种,查出不合格种子2种。在专项行动中,查处种子案件12起。2006年5月12日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接报,长河镇赵某销售绍兴市某种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某)未经审定的大豆,种子“95-1”和“日本青”。经查实,有9户农户种植该批种子5.7公顷,因种子质量差而减产12.2吨,损失47581元。2008年2月15日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张某、赵某有期徒刑各10个月,缓刑1年,并分别处罚金6000元和3000元。赵某补偿9户农户人民币1.8万元。
  第二章 植物与森林植物检疫
  第一节 检疫对象
  植物检疫对象
  1954年后发生过植物检疫性病虫8种、危害性植物1种。2008年发生的检疫性病虫害有柑橘溃疡病、橘小实蝇和蔗扁蛾3种。
  棉花枯萎病 1963年,县棉花原种场发现棉花枯萎病。1982年全市棉区发病23187公顷。通过推广棉花抗病品种,病情得到全面控制。1992年棉花枯萎病不再列入检疫性对象。
  棉花黄萎病 1981年县第二农场、棉花原种场、农垦场零星发现黄萎病,通过拔除病株、集中烧毁和处理病土等措施,抑制蔓延。至20世纪90年代末未发现棉花黄萎病。2000年,棉花原种场再次零星发现黄萎病病株。2002年后棉花种植易至七塘以北,未发现黄萎病。
  水稻细菌性条斑病 1990年在范市镇高巷村稻田发现。1991年全市普查,仅高巷村发生约1公顷。该病造成水稻减产10%~20%严重的达40。通过烧毁染疫田块的稻草及砻糠控制菌源,并采取四条措施:一不从病区调种,、引种;二用“强氯精”处理水稻种子24小时,杀菌效果可达9500~100%;三避免串灌,防止灌溉水传病;四用药剂防治。1992年后未发现该病。
  稻水象甲 2000年在范市镇方家河头村、黄杨岙村稻田零星发生。对发病田块及紧邻水田用“三唑磷”等农药防治。2001年后未发现。
  美洲斑潜蝇 系全国植物检疫性对象。1995年10月,在菜豆、黄瓜、番茄和茄子等作物发生1200公顷,减产20%~30%,严重田块达50%以上。20世纪90年代末全市普遍发生。2006年农业部不再把美洲斑潜蝇列入植物检疫对象。
  柑橘溃疡病 20世纪80年代在龙山镇柑橘苗圃中零星发现。发病植株长势衰弱,易落叶,对苗木和幼树危害较大。2008年主要发生在龙山镇,面积约8公顷。
  橘小实蝇 2007年7月龙山镇邱王村橘园首次发现,后陆续在范市、周巷、庵东等地发现。幼虫在果实内取食,导致果实未熟先落。2008年较严重,发生3公顷。通过性信息素诱杀。
  蔗扁蛾 2001年10月观海卫一苗圃在巴西木上发现,作扑灭处理。幼虫在巴西木取食韧皮组织,导致树枝干枯。2002年,观海卫、新浦、浒山、龙山、横河等镇新调入的鱼尾葵、马拉巴栗(发财树)、荷兰铁、鹅秋掌等南方观赏木上再次发现。经普查,寄主植物有14科、25种。其中小檗科、石榴科、山茱萸科、虎耳草科、海桐科等5科,富贵竹、细棕竹(大叶棕竹)、南天竹、十大功劳、花石榴、桃叶珊瑚、八仙花、海桐、仙人指等9种为国内外未见报道的寄主植物。当年烧毁重症植株219株。至2008年,尚未在大田作物中发现。
  加拿大一枝黄花 非植物检疫性对象,但其危害重、防治难度大。2001年全市发现约35公顷。经调查,慈溪市发生加拿大一枝黄花的历史纪录可追溯到公元2000年之前。2005年耕地发生1760公顷,海涂发生1333公顷。2008年秋全市发生578公顷。
  森林主要有害生物
  森林害虫,2000年前以食叶性害虫为主,后以蛀干性害虫为主。
  1988年,根据林业部是年发布的森林植物检疫对象名单,慈溪森林植物检疫对象有毛竹枯梢病和松针褐斑病。1996年,根据林业部是年发布的森林植物检疫对象名单,森林植物检疫对象有毛竹枯梢病、松针褐斑病和冠瘿病。根据浙江省补充检疫对象名单,有松褐天牛、粟实象、松纵坑切梢小蠢、吹绵蚧和日本龟蜡蚧。危险性病害有大叶黄杨叶斑病,零星发生。2003年发现松材线虫病。2008年,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布的林业有害生物名单,慈溪森林植物检疫对象有松材线虫病和冠瘿病两种。
  松毛虫 松毛虫是慈溪历史上重大的森林害虫。1957年、1963年曾大发生。20世纪70年代开始,每3~4年为一发生周期。1988年全市松毛虫发生面积6516公顷,其中严重发生232公顷,中等发生4426公顷,轻度发生1454公顷,涉及14个乡、镇。当年4月20日至5月10日组织防治,防治效果80%以上。1989年防治面积180公顷。90年代末基本控制。
  松材线虫病 是由松材线虫寄生在松树体内导致树木死亡的毁灭性病害,系国家检疫对象。2004年国家林业局将慈溪定为松材线虫病发生区。2005年1月国家林业局第2号公告公布慈溪为松材线虫病疫区。松树得病后,40天即枯死,松林染病,3~5年即可毁灭,故松材线虫病称为松树的“癌症”,是慈溪目前最主要的森林病害。2008年发生面积224公顷。
  冠瘿病 又称“根癌病”、“根瘤病”。1980年在森林病虫害普查中发现,90年代发生较为普遍,1996年林业部公布慈溪为疫区。病菌发生在根茎处,或主根、侧根和主干、枝条上,形成不规则的病瘤,影响植株上部生长。主要危害樱花、月季、红叶李等蔷薇科植物,杨梅树上亦常见。
  松褐(墨)天牛 为害程度仅次于松材线虫病。1992年市林场和田央乡松树上较重发生,幼虫啃食韧皮部和边材,入秋后蛀食心材,松树平均死亡9.8%。松褐天牛又是松材线虫病的传媒,从感病树木中携带线虫,入侵健康树体并扩散,因此常与松材线虫病同步发生。2003年为轻度发生。2008年发生224公顷。
  云斑天牛 主要为害栾树、枇杷、无花果、乌桕、柑橘、紫薇、泡桐、苦楝、椿、梨、白蜡、榆等。其成虫为害新枝皮和嫩叶,幼虫蛀食枝干,造成树势衰退乃至死亡,沿海防护林受害严重。2007年市森防站在陆中湾闸口东侧沿海防护林随机调查20株黄山栾树,10株遭害,多的每株2~3头。
  杨扇舟蛾 主要为害杨树,受害程度较轻,但影响景观。由于杨树树势高大,防治难度大,故较少防治。
  樟巢螟 1999年在城区南二环线两侧的樟树上发现,株危害1300。2002年师宓线、浒崇线等公路两侧樟树上普遍发生,其中近半樟叶、嫩梢被食尽,受害严重的树干枝梢被白丝网密匝。近年零星发生,个别地区因栽植密度高,管理不当,第二代樟巢螟仍严重发生。
  毛竹枯梢病 毛竹的一大病害,轻者侧枝或竹梢枯死,重者整枝枯死。1975年前后,全市发生面积约70公顷。采用清除病源、增施肥料、加强培育管理等措施,20世纪90年代初基本根除。
  竹叶涓夜蛾 1993年宓家埭解家村竹林中发现,经亚林所研究员徐天森鉴定,为国内大陆首次发现。1994年在宓家埭解家、杜岙村竹林普遍发生,严重地块竹叶食尽。1995年,种群锐减,1997年几无踪影。
  此外,森林害虫还有刺蛾、红蜡蚧、龟蜡蚧、袋蛾、星天牛等。
  第二节 病虫检疫
  植物检疫
  产地检疫产 地检疫实行报检、田检、签证三步走的原则和合格证管理制度。繁种单位在播前
  或生产期间向植物检疫机构申报繁制品种、亲本来源、种植地点、种植面积等基本情况,由市植检站指导落实防疫措施。经检疫未发现检疫性病虫的种子种苗,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20世纪90年代前植物产地检疫的对象主要为棉花、粮食和油料作物。90年代后扩大到蔬菜、花卉。1988年,产地检疫167公顷。1990年为187公顷,生产无病种子288吨。1994年粮棉种子基地全面实施产地检疫。2004年,浙江省开通农产品“绿色通道”凡进入“绿色通道”的农产品全部实施产地检疫。2000—2008年,全市种子产地检疫608公顷,生产无病种子1596吨,西瓜嫁接苗17万株,梨苗2万株,杨梅苗23万株,农产品产地检疫1567公顷。
  调运检疫 凡调入或调出的种子,实行一证一书一表制度。调运单位提出调运申请,凭产地检疫合格证、调入地植物检疫要求书,由植检站签发植物检疫证书。1988年全市调运检疫207批次,其中种子22214千克,麦冬草286吨,草皮10吨。1989年调运检疫223批次,受检种子17吨,花卉72.72万株。1991年调运检疫187批次,其中花卉147批次,种子40批次。1994年开具调运检疫证1477份,检疫种子141吨。2004年实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检疫签证,至2008年瓜果蔬菜调运签证18768车次、100余万吨(表12-2)。2006年市植检站在镇(街道)设立10个植物检疫签证点,无休日办公。2008年,检疫签证与全国联网。
  违章处理 对违章调运,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及《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立案查处。2001年1—5月,某单位违章从外地调运玉米、蔬菜种子16批次,价值133497元,被责令停止违章行为,并处罚款6700元。2002年某单位违章调运西兰花等蔬菜种子,价值6.2万元,被罚款4960元。2003年范市镇某柑橘场从台州柑橘木虱发生区引进特早熟柑橘苗2585株,后作销毁处理。
  森林植物检疫
  1988年,检疫调运苗木635批次、372.6万株。1991年开调运检疫证602份,调运花木72.5万株、木材1345.6立方米。1994年开具调运检疫证1477份,检疫苗木315万株、木材及制品4372立方米,2000—2008年产地检疫11641公顷,苗木5436.9万株,木材及制品64336立方米(表12-3)。
  第三节 疫情监测
  植物疫情监测
  1991年,海通食品集团公司从中国台湾地区和国外引进洋葱、毛豆、草莓、芦笋等进行隔离试种,观测疫情。2001—2007年,跟踪监测市种子公司、海通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新皇冠花卉种苗公司、咏惠种苗公司、宁波台逸公司等单位从台湾引进的蝴蝶兰、非洲菊,日本引进的山芋、蚕豆、梨接穗、抱子甘蓝,美国引进的甜豌豆,西班牙引进的草莓等8批作物种子320千克、种苗15万株,种植面积191公顷,均未发现国家禁止携带的危险性病、虫、杂草。
  2004年,慈溪参与全国沿海重大植物疫情阻截带建设,监控、防范疫情流入或流出慈溪。2005年全市设红火蚁疫情监测点35个。2007—2008年全市设12个固定疫情监测点,监测蔗扁蛾、橘小实蝇、红火蚁、葡萄根瘤蚜、柑橘溃疡病、梨枯梢病等植物疫情,其中龙山镇邱王村橘小实蝇监测点、桥头镇烟墩废旧塑料市场红火蚁监测点、周巷镇新缪路村梨枯梢病监测点属国家监测点。
  20.01年,监测发现蔗扁蛾疫情。2007年7月监测到橘小实蝇。至2008年各监测点未发现红火蚁、葡萄根瘤蚜、柑橘溃疡病、梨枯梢病等检疫性病虫。
  森林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治
  监测和调查 1992年建立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点,至2003年,市、镇、村3级共设点60个,累计监测面积6万公顷次,取样、分离、镜检613个样品。2001年,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疫情普查。2003年,对杨扇舟蛾、杨树蛀干性害虫、杨梅小潜细蛾等病虫进行普查。2005年建立完善三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网络,设松材线虫病、杨梅病虫监测区和公路绿化带、沿海防护林监测区。2008年监测面积14400公顷次,监测正确率95.7%。
  林业有害生物普查 2003年7月至2005年6月,由6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调查组,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共采集制作昆虫标本2111号,病害标本20号,幼虫浸渍标本17号。经过整理、分类,由中国科学院上海昆虫研究所和中国林科院徐天森等昆虫分类专家鉴定,慈溪山林昆虫有13个目、123个科、711种,比1980年森林病虫害普查昆虫名录中记录的9个目、89个科、341种增加4个目、34个科、370种。其中鞘翅目34科、254种,鳞翅目27科、332种。收集的昆虫种类和标本制作数量破历史记载。
  森林病虫害防治 20世纪80年代,防治重点以松毛虫为主,1993年后以防治松褐天牛、防范松材线虫病入侵为主。2000年后,花卉苗木引进增多,各种森林病虫害也随之入侵,特别是松材线虫病的侵入,使森林病虫防治范围扩大,紧迫性和艰巨性不断增强。2000年4月25日组织开展樱花、红叶李等蔷薇科苗木中的冠瘿病防治。2001年,砍伐枯死松树,防范松材线虫病发生。2004年后,每年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病春防冬除。2008年全市森林病虫害防治1519公顷次,其中人工防治257公顷,生物防治1262公顷次;森林病虫成灾面积224公顷,成灾率1.2‰,低于全国1.75‰的考核指标。
  第四节 专项治理
  加拿大一枝黄花治理
  20世纪90年代后期,加拿大一枝黄花侵入慈溪,由于其繁殖力极强,迅速蔓延全市。2005年发生1764公顷,南至山地,北至海涂,特别在一些人为活动未涉地块,成片的一枝黄花株高达2~3米,严重地块每平方米达200多株,影响生态环境和农作物正常生长。是年4月,市委、市政府把全面彻底清除一枝黄花列入对各镇(街道)的考核内容,与各镇和相关部门签订防控责任状。9月28日,市政府召开一枝黄花铲除现场会。11月4日,市政府成立重大农业植物疫情防控指挥部。至年底,全市投入资金300余万元、人力11.2万工,使用除草“草甘膦”13.4吨,防治面积670公顷次,连根拔除50公顷,人工清除1733公顷,复耕160公顷。
  2006年,加拿大一枝黄花发生1647公顷。市防控指挥部于2月21日、9月21日分别组织春季和秋季集中防控。全市签订除治责任书96份,投入资金500余万元。出动人工3.8万余工,使用除草剂“农旺757”5525千克、“草甘膦”73.53吨,防治3124公顷次,复耕214公顷。2007年,加拿大一枝黄花发生1100公顷,其中重发生252公顷。是年,全市投入人工23390工,资金413.9万元,化学防治2212公顷次,人工除治553公顷次,复耕217公顷,复绿54公顷。2008年,全市投入人工20285工,资金449.1万元,使用除草剂42.3吨,药剂防治2351公顷次,人工和机械清除522公顷,复耕复绿99公顷。一枝黄花发生面积由春季的838公顷降至秋季的578公顷,中横线两侧基本清除。
  2005—2008年,防控加拿大一枝黄花工作经省重大农业植物疫情防控指挥部考核,每年均为优秀。
  松材线虫病治理
  松材线虫病发生 1992年,市林场三角站和解放岙林区及田央乡筋竹村发现枯死松树,其症状近似松材线虫病。后松树枯死现象呈跳跃式向西蔓延,1994年5月调查,全市枯死松树4778株,涉及面积88公顷。1997年蔓延全市,有枯死松树11489株。1999年有枯松树31411株,其中上林湖周围及市林场占47%。经调查鉴定,为松褐天牛和拟松材线虫共同为害。由于周边县(市)已发生松材线虫病,加之境内有传播媒介昆虫,为防患于未然,严格按照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规程清理枯死松树。2002年,市政府办印发《慈溪市松材线虫病防范工作预案》。2001—2003年,举办培训班、召开现场会8次,培训200余人次,投入资金70万元、人工1.7万余工,松树枯死蔓延趋势有所遏止。
  2003年全市松树枯死面积347公顷,分布于10个镇(街道、场)的111个村(林区)、198个小班。2003年12月,国家林业局邀请中国林科院研究员杨宝君对横河镇大山村与余姚市丈亭镇梅溪村交界处的枯死松树取样鉴定,确诊为松材线虫病致死。2005年发生300公顷,市林场、横河、龙山、匡堰镇发生严重。2007年发生223公顷,发生严重地段有横河镇梅湖水库周围及石堰、彭南村,匡堰镇岗墩、乾炳村,桥头镇王家大山,市林场、杜湖、白洋湖周围,掌起镇长溪村、三北镇叶家村、达蓬山、凤湖周围等。
  松材线虫病防治 2004年5月,成立市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指挥部,制订防范预案及年度实施方案。11月2日,指挥部把松材线虫病防治纳入政府公共安全防范体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防治技术上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做好冬季病木清理的同时,抓好春季防治工作。是年,春季施放“白僵菌粉”炮2000个、“松疫克粉”炮10000个防治松褐天牛,防治面积731公顷。冬季,由126人组成13支枯死松树清理队上山清理,用工3521工,清理枯死松木500余吨并作安全利用。清查松木加工、使用厂家56家,对违章使用松木及其制品的行为查处打击。
  2005年,市政府下发《关于印发慈溪市突发性重大森林病虫害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指挥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采伐、加工、销售、收购、调运、使用松木及制品,停止所有松木商品材采伐,杜绝疫源。防治措施上,以桥头镇、浒山街道松材线虫病“削峰拔点”工程为示范,确立可持续防治理念,采取生物防治为主、人工防治为辅的策略,推广性引诱剂诱捕松褐天牛,注射免疫保护制剂,施放“肿腿蜂”、“花绒寄甲”等天敌以虫治虫。枯死松木从现砍现焚改为治理利用。2006年,桥头镇在松树树体打孔注射“甲维盐”,预防效率达99.5%。2005—2008年度,安装诱捕器2685台,喷施“松疫克”20吨、“保松灵”1吨,树体注射药剂免疫13.5万余株,施放“肿腿蜂”263万头、“花绒寄甲”12.74万头,全市生物防治面积达10533公顷次,安全利用病死松木2.5万余吨(表12-4)。2007年市林业局被宁波市松材线虫病防控指挥部评为“绿盾护林”先进集体。2008年,松材线虫病扩散蔓延趋势抑制,杜湖、上林湖、伏龙山、五磊寺和浒山城区周围等生态公益林得到有效保护,危害程度明显减轻。
  第三章 林政管理和森林防火
  第一节 林政管理
  林地管理
  林地许可证制度1988年前,征、占用林地建房、开矿等面积较少,管理权限不甚明确,基本处于放任状态。1988年,林业部、国家土地管理局下发《关于加强林地保护和管理的通知》,规定国家建设、乡(镇)村建设占用国有林地和征用集体所有林地的,须征得林业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农村居民建住宅占用林地的须经林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明确征占用林地须经林业主管部门同意。1996年市政府出台《慈溪市林地管理实施细则》,实施林地许可证制度,单位和个人征、占用林地,须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时缴纳耕地年产值2.5倍的林地补偿费、造林成本的森林植被恢复费、4%的林地资源保护费等费用(表12-5)。
  清理整顿 1998年,贯彻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通知》精神,市政府成立由林业、土管部门组成的清查小组,清查1994年5月20日后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行为,按照“冻结各项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一年,立即停止一切毁林开垦行为”的要求,查处违法征占用林地单位82家,面积73公顷。2002年,采石场和公墓使用林地纳入管理范畴。9月,对12家公墓和48家采石场进行调查。12家公墓中,有9家少批多用林地13公顷,2家未批先用2.3公顷。48家采石场未办用地手续。2003年对非法改变林业用地的23起案件处罚款147410元。2004年4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开展
  以采石场使用,林地为重点的征占用林地大检查,全市35家采石场按规定办理手续。对非法改变林业用地的17起案件,处罚款427376元。2006年1月,治理滥建扩建坟墓,拆除违章坟墓5214穴。2006年7月,按照省林业厅部署,开展保护林地资源宣传暨专项整治行动,清理整顿采石场和建设项目违法使用林地案件11起,面积1.21公顷,处行政罚款130140元。2000—2008年,共查处非法占用林地案126起,处罚款214.85万元,3人被判刑。
  林木采伐
  林木采伐管理 1986年木材凭慈溪县木材采伐证采伐,采伐木材收取育林基金、更新改造资金、林政管理费、林区管理建设费(称“两金”、“两费”)。1988年,毛竹实行限额凭证采伐,采伐证由市林业部门委托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核发。1990年1月1日起,统一使用省林业厅印制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同时调整林业“两金”、“两费”收取比例。“两金”收取额,木材按第一次销售额的15%征收,毛竹按9%征收育林基金,不再征收更新改造资金。林政管理费,木材每立方米、毛竹每百株收取3元;林区管理建设费,木材每立方米收取5~10元,毛竹每百株收取8元。2003年,林木采伐试行申请后公示和审批后公示“两次公示制”。2008年起,浙江省停征林业“两金”。
  木材限额采伐 1985年后,木材实施限额采伐,对胸径6厘米以上的木材由省人民政府核定年采伐量。1988—1990年,木材限额采伐量为3000立方米,毛竹为30万株。1991—1995年,年木材限额采伐量为7400立方米,毛竹为36万株。1996—2000年,由于上期森林资源总量和基数增加,同时液化气在全市推广应用,薪炭材耗量减少,年木材采伐指标增加到12880立方米,毛竹为33.5万株。2001—2005年,年木材采伐限额为14100立方米,毛竹为16.63万株。2006—2010年,年木材采伐限额为12760立方米,伐竹实行计划控制,不再列入采伐限额管理。2003年,按照国家林业局和省林业厅规定,对胸径5厘米以上的树木纳入采伐限额管理。2004年后,因枯死松树清理,全市实际凭证采伐量逐年递增(表12-6)。
  林木采伐执法处理 2001—2008年,林政执法部门查处无证采伐、少批多伐等乱砍滥伐案件19起,21人被刑事处分。
  林木运输
  林木运输管理 1988年10月1日起,毛竹凭省毛竹运输证运输。1990年,建立慈溪市木竹检查站,隶属市农林局,在原宓家埭乡设卡依法检查过往木竹。同年,在桥头、匡堰、龙南、横河、东安乡和市林场等6个乡镇(场)设木竹检查站。1995年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通知》,木竹检查站撤销。2004年,根据省林业局《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规范树木采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直径5厘米以上绿化苗木实行凭证运输(表12-7)。
  林木运输执法处理2000—2008年,查处违法收购、运输木材案11起,处罚款3474元,没收木材折价款13715元。
  第二节 森林防火
  森林火灾
  慈溪山地植被茂盛,可燃物多,加上山势平缓,人为活动频繁,森林火灾易发。1988年,森林火灾受灾面积62公顷。1989年为31公顷。1992年2月27日下午2时,五磊山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慈溪最大的森林火灾,火势持续17个小时,受灾70余公顷,烧毁松木500立方米,杨梅树2700株,幼松、杉树6万株,毛竹2000株,直接经济损失10万余元。1995年7月17日下午2时,镇海区澥浦镇滕家、金徐两村的森林火灾殃及龙山镇金夹岙村山林,1000余名干部群众扑救至7月18日早晨5时半才扑灭。过火面积7公顷,受灾面积6公顷,烧毁树木250立方米。1995年12月至1996年2月,市林场有人连续纵火5起,受灾面积2.4公顷。2003年12月19日范市镇太平闸
  村3村民在伏龙山迁坟时燃放鞭炮引发火灾,过火面积15公顷,受灾面积5.3公顷,,烧毁林木64立方米,损坏幼树8000余株。2004年3月6日因游客玩火引发匡堰镇上林湖林区火灾,过火面积8公顷,受害面积5公顷。2005年4月5日桥头,镇五星村老鹰基有人上坟烧纸引发森林火灾,火势持续11个小时,过火面积30.8公顷,受灾面,积19.3公顷,烧毁林木280立方米,幼树2万余株。2006年4月3日逍林镇水云浦村一村民在匡堰镇倡隆村棋盘湾浪杆山上坟祭祖,引发森林火灾,火势持续24个小时,,过火面积70.3公顷,受灾面积25.2公顷,肇事者被判刑,并赔偿损失15万元。据市森林警察大队资料,2001—2008年,全市共发生森林火警(受灾0.3~1.0公顷)16起,受灾面积7.11公顷,一般火灾(受灾1~100公顷)16起,受灾面积101.53公顷。扑救人数累计6000余人次(表12-8)。
  防火机构和防火制度
  防火机构 1987年9月成立县护林防火委员会,有山林的区、乡(镇)成立护林防火领导小组。县护林防火委员会定每年11月1日至翌年4月15日为森林防火期。1990年9月成立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林局,由农林局林特股承担工作职能。2008年3月成立市森林消防指挥部,撤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防火制度 1996年,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制定《慈溪市森林防火考评奖惩办法》,与各有山林的镇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1998年市人民政府制定《慈溪市森林防火实施细则》,森林防火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各镇建立森林防火指挥所,村建立森林防火指挥小组。实施细则定每年冬至、春节、清明前后为森林防火重点期。五磊寺、上林湖、峙山公园,各公墓、坟墓集中地,6.67公顷以上用材林地为防火重点地段。同年制定《扑救森林火灾工作预案》。2002年7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确定观海卫和横河镇为重点火险区,10月30日,定上林湖风景名胜区、达蓬山风景旅游区和峙山公园为全市森林防火重点区域。2003年3月,横河、观海卫两镇实施《慈溪市森林防火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实施方案》。2004年9月制定《慈溪市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2008年修订印发《慈溪市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防火救火措施
  防火救火组织1988年后,建立“立足基层、立足基础、乡(镇)自为战、村自为战、群防群治、自防自救”的森林防火机制。市、镇、村和市林场成立森林火灾扑救队,负责防火、扑火和督查。镇、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扑救,发生特殊情况,由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指挥。2000年全市有森林防火队28支,防火队员416名。2003年实施省“百县千支万人森林扑火队伍建设工程”,组建横河、观海卫、桥头、龙山、匡堰和掌起6支森林消防队,分列为市森林消防大队1~6中队,有队员130人。同时采用专群结合的办法,加强群众性扑救队伍建设,是年全市有镇级专业队21支、358人,村级专业队65支、709人。2004年,建立横河、观海卫和三北镇3支市直属防火扑救队,直属防火扑救队在负责本区域防火的基础上,负责扑救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协调和指挥的森林火灾。扑火过程中把人的生命放在第一位,一般采取夜间围而不打,火头不动用群众力量,复杂危险条件下不用大兵团作战“三不打”原则。2006年9个镇组织87名人员组成专职巡山护林队,3月25日成立由30名武警战士组成的市武警森林消防队。2008年,全市有专业森林防火队4支、60人,兼职防火队7支、130人。
  瞭望台1988年市林场在大石塔建防火瞭望台1座,森林防火期内专人值班,观察火情。1997年,由市政府出资补助,在掌起镇东安村、桥头镇上林湖村各建瞭望台1座。1998年鸣鹤镇在杜湖大坝旁山头建瞭望台,2005年横河镇在梅园村建瞭望台。至此,全市瞭望台增至5座。防火重点时段,在市林场石门溪、五磊寺风景区等地设临时瞭望点。瞭望台观察到火情后,用电话通知森林防火机构组织扑救。2007年后,亦有瞭望台增用插色旗发布火情。
  防火隔离带 1988年以市林场为主,全市开辟森林防火隔离带共16.25千米,1989年增至24千米。1996年鸣鹤镇开辟6条6米宽的防火隔离带长10余千米,此后,龙山、掌起、三北和浒山等镇陆续开辟防火隔离带。2001年全市共有防火带长50千米,2005年为57.5千米。2006年启动生物防火林带工程,林带宽15~20米,连续长度不短于500米,栽种以常绿、耐火、抗火力强、生长迅速的木荷、山杜英、冬青、女贞等树木为主,是年营造7.5千米,至2008年共营造17.5千米。
  灭火工具 1988年,全市有风力灭火机25台,后每年陆续添置。1995年引进防火弹。1998年为防火队员配备头盔、防火服等。2003年,添置油锯、割灌机。2006年,添灭火机77台、防火服123套。2008年,全市有风力灭火机389台、油锯9把、二号工具2100把、防火服450套,新添灭火拍30把、水枪50支。
  通讯工具 1991年,开通森林防火无线通讯网络,市农林局内设差转台,与龙山、观城、横河3个区林特站、市林场和16个乡(镇)组成无线通讯网,配置对讲机25个。因接收效果不佳,于1995年被搁置。随着通讯事业的发展,手机逐渐普及,火情报告和指挥扑救多用手机联络。2002年,市森林防火机构和各有山林的镇配置调频手持对讲机12对。
  交通工具 1988年,有护林防火车1辆。1989年,鸣鹤镇配备森林防火摩托车1辆。2003年全市有森林消防车2辆、防火专用摩托车4辆。2005年,有森林消防车6辆、防火专用摩托车3辆。2008年,有森林消防车12辆、防火专用摩托车4辆。
  防火宣传 每年防火期,采取形式多样的森林防火宣传,提高全社会森林防火意识。沿山路口和山区重点地段,竖防火警示牌和宣传标语,媒体反复刊登和播放森林防火知识,各村制订乡规民约入户。1988年,全市张贴森林防火布告500份。1991年,张贴大型标语300多幅。2001年,刷标语400余幅。2003年后,每年在中小学校开展写1篇作文、上1堂课、写1封信、出1期黑板报、贴1条标语的“五个一”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2004年,置大型固定防火宣传牌44块,发放宣传资料550份。2006年,张贴标语2800条,制宣传图板120块,发公开信3.2万封、防火通告2万份。2008年,发放防火宣传挂图200份、标语资料8500份、防火告知书20万份。
  检查管理 防火期内,在重要地段、重要部位、上山道口和墓地等设卡检查,禁止携带火种上山。镇、村组织人员上山巡逻,分块包干,责任到人。2002年,提出森林防火“二不发生一减少”和“三严二强化”目标。即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不发生人员伤亡,减少火灾发生次数。2004年1月和3月,全市开展“清火”专项行动,出动69人次,对全市山区特别是重点防火区、风景旅游区、墓地集中区进行拉网式检查,严禁野外违章用火。2006年3月1日至4月30日,出动136人次巡山检查。2008年3月4日至4月24日参加省“严控火源、严查火案、保护森林、维护稳定”大会战,出动人员232人次、车81辆次,巡山检查5,次,制止野外违章用火18起。
  第四章 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
  第一节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
  陆生野生动物管理
  实施“三证”制度1989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三证”制度。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申领狩猎证,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申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核准证,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申领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核准证。经查阅,有记载年份发证情况如下(表12-9)。
  宣传教育 2004年,制定《慈溪市陆生野生动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在杭州湾跨海大桥西侧滩涂建立野生动物湿地保护区415公顷,有管理人员4名,竖宣传牌2块,设岗哨2个。2005年后每年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活动。2008年在范市、新浦和庵东等地举办野生动物保护图片展览,全市发宣传资料及环保袋1万余份(只)、告餐饮业主书150份,在沿海一带竖宣传牌16块。
  野生动物救护 通过宣传教育,民众保护野生动物意识增强,野生动物获得救护。
  2000年,救护猫头鹰3只,油獾1只。
  2001年,救护猫头鹰5只,猴面鹰2只,油獾2只,刺猥1只,孔雀1只,大山雀1只,蛇223条。
  2002年,救护猫头鹰、猴面鹰10余只,猪獾1只,一般鸟类若干。
  2003年,救护眼镜蛇15条,猫头鹰16只,猴面鹰2只,白鹭1只,獾6只,巴西七彩龟1只,戴胜2只,白鹭1只。
  2004年,救护猫头鹰5只,猴面鹰2只,紫背苇2只,白鹭1只,戴胜1只。
  2005年,救护猫头鹰、黄鼠狼、獐等10只。
  2006年,救护猫头鹰、猴面鹰、戴胜等15只。
  2007年,救护猫头鹰、猴面鹰、戴胜等16只。
  2008年,救护猫头鹰、猴面鹰、戴胜等40余只。
  执法检查
  2001年5—8月,检查4家农贸市场,查处非法买卖野生动物案12起,处理违法人员13人,处罚款21250元。2002年后,采取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对市场、饭店、酒家和捕猎区进行检查。2001—2008年,共捣毁非法猎捕窝点80余处,销毁捕猎网具90余件,查处非法捕猎、收购、驯养、杀害、经营野生动物案件55起,处罚款113524元,8人受刑事处分(表12-10)。
  重要案件
  2000年4月,江苏淮安天翔马戏团严某从黑龙江北方大型驯兽马戏团周某处购入东北虎一只,从事表演活动。11月,该虎病死,严将其剥皮分割并冷藏。2001年11月18日严将虎肉运抵慈溪,打算出售给宁波市区某饭店,饭店报警案发。2002年4月4日,严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周某被判10年。2005年4月21日安徽籍民工朱某在横河镇彭桥村张网捕鸟被抓,现场收缴麻雀86只。10月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006年11月中旬,周巷镇西三村姚某通过余姚市小曹娥镇滨海村施某向广东省饶平县浮山镇余某非法购买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天鹅20余只,2007年3月22日被查获。7月16日姚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同案犯施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处罚金1.5万元;余某被判有期徒刑11年,处罚金2万元。
  第二节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由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负责管理。
  2000年5月12日三北镇滩涂发现一条长约2.8米、胸围约1.6米、体重约250~300千克的江豚,由当地渔民用网拖至深,水处放归大海。
  2000年7月11日在浒山阳明餐饮城发现一条体长60厘米、重约30千克的江豚,于当日中午11时在西山码头放归杭州,湾海域。
  2000年9月11日师桥渔民沈某在海皇山海域捕获玳瑁1只,送宁波市动物园。
  2000年10月26日,庵东镇水中湾村渔民在后海捕获江豚2条,于当日12时在西三码头放归杭州湾海域。
  2004年9月19日周巷渔民在西三海涂发现一条搁浅江豚,体重22.7千克,长93厘米,胸围62厘米,护理后放归杭州湾海域。
  2005年,放生被误捕的中华鲟和江豚各一条。
  2006年5月19日,峙山公园附近发现一条娃娃鱼,当日下午放归自然。
  2007年7月,某酒店发现娃娃鱼一条,送至宁波雅戈尔动物园托养。
  2007年8月初,一垂钓爱好者在武陵桥公园旁的池塘中钓获一条娃娃鱼,体长约70厘米,重3030克,豚由市渔政站送至宁波海洋世界。
  2008年4月,将1条娃娃鱼送至宁波雅戈尔动物园托养。
  第五章 畜产品安全管理
  第一节 动物及其产品管理
  动物疫情报告
  1979年,实行畜禽疫病报告制度,各基层兽医人员按月向县家畜家禽防疫检疫站报告畜禽疫情及防治情况,发现重大疫情立即报告。2001年《慈溪市扑灭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重大疫情或疑似疫情,须立即报告市动物防疫监督所。2003年4月,疫情实行周报制。2004年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强制防疫
  疫情监测 2005年,建立市动物疫情监测网,设28个禽流感疫情测报点,聘请434名疫情测报员,实行定点、定人、包片测报制。同时设立5个动物疫情监测点(其中3个为宁波市级)。
  强制免疫 1995年,市实施重大疫病强制免疫制度,猪瘟、牲畜口蹄疫、山羊痘、高致病性禽流感、猪高致病性蓝耳病、狂犬病等先后列入强制免疫病种。强制免疫的疫苗,由市统一采购、贮藏和发放。2004—2008年,采购发放牲畜口蹄疫疫苗184.85万毫升,禽流感疫苗1887.05万毫升,禽流感鸡痘载体苗197.3万份,狂犬病苗33.4万份,猪瘟苗273.5万毫升,猪蓝耳病苗37.05万份,羊痘疫苗4.75万毫升。
  1998年,对千头以上养猪场实行“联场带户”防疫目标管理责任制。2000年,菜牛市场实行风险抵押,牛经营户与市动物防疫监督所签订防疫责任状。2001年,桥头和新浦镇试用生猪免疫耳标,2002年4月全市推广,当年全市发放免疫标识15万只,应用面超过99%。2003年,推行犬免疫牌。2007年后生猪免疫耳标改用牲畜二维码信息标识。
  强制检疫 1996年5月,城区试行生猪定点屠宰,生猪宰前宰后集中检疫。1999年,全市建定点屠宰场21家。2001年3月15日有人在观海卫镇师桥生猪定屠场拒检,强行带走半片病猪肉上市,被处罚款2000元。2008年全面实,行定点屠宰,强制检疫。2002年5月,实行生猪产地免费检疫,全市录用44名动物检疫员派驻各镇执行检疫任务,慈溪境内的生猪全部做到宰前宰后检疫。2005年家禽实施产地免费检疫和出栏报检制度。
  1996年实行生猪准运证制度,生猪调入前报批,凭准运证调运,调入后报检。调入生猪须检疫证、消毒证、非疫区证明“三证”齐全。1999年6月15日实施偶蹄动物及产品准运证管理制度。2001年10—11月,一经营户冒他人名义开具准运证,从河南永城调入生猪10车,735头被查获,处罚款1.2万元。2002—2005年,全市开具准运证5067份。2006年改准运证为外来动物调运备案单,从宁波市外调入慈溪的畜禽作调前审核、备案。2007—2008年全市开具备案单4500份,每年核准调入生猪约35万头。
  强制扑杀 20世纪80年代起坚持“早、快、严、小”的原则,采取隔离、消毒、扑杀、深埋或烧毁的方法处理病畜禽,市财政作适当补助。1991年,处理病死畜禽3130头(只),销毁牛皮4张、牛骨350千克。1994年处理病畜禽1500头(只)。1997年,销毁病死猪919头、病猪肉1104千克。2001年,扑杀患病动物及同群动物1670头。2001—2004年共处理生猪3133头、耕牛1头、家禽16万只。2005年,检出结核病呈阳性的奶牛61头,作深埋处理。2008年,检出结核病呈阳性的奶牛44头、布鲁氏病5头,采用熟化处理。2004年,发生多起狂犬病致人死亡事件,10月10日全市开展狂犬病整治行动,对未免疫犬只、流浪犬、野犬一律扑杀,至10月底,全市扑杀82321只。
  畜禽产品质量监测
  肯德基“苏丹红事件”曝光后,2006年11月,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检查5家生产、经营蛋鸭饲料的企业和10家养鸭场、1家鸭蛋加工厂,在饲料和鸭蛋中未发现苏丹红。同年,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抽检33家生猪养殖场(户)、14家生猪调运场(户)的148个样本及调运生猪27批、90个样本,检测结果均呈阴性。2006—2007年,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与100头以上生猪饲养场和2000只以上家禽饲养场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406份,检查兽药、饲料等生产经营单位、生猪调运单位和养殖场244家次。2007年2月1日起瘦肉精列入常规监测项目当年检测地产猪5400余份,受检15万头,均呈阴性,检测外来生猪4065车、42.7万头,对其中94车,、12696头呈阳性的生猪按规定作出处理。
  第二节 畜禽投入品管理
  兽药管理
  1988年,根据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实施兽药经营和生产许可证制度。1989年,对3家兽药经营单位和1家生产单位审查验收后,分别发放兽药经营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2002—2008年,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50本。至2008年,全市持有效证件的兽药经营单位22家,生产单位1家。
  饲料管理
  1988年全市有饲料生产企业6家,年生产能力2.3万吨。2000年2月,市农业局被确定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行政管理单位,由市动物防疫监督所行使管理职能。2001年,3家饲料生产企业通过审核,获生产资格。至2008年,全市有4家企业获准生产水产饲料、动物蛋白饲料和畜禽饲料添加剂等。
  监督检查
  在兽药、饲料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通过日常监管和专项执法行动,防止伪劣产品应用于生产。1992年,检查兽药经营点10家,没收、销毁不合格兽药32种。1994—1998年检查兽药经营点60家,取缔4家,限期改正6家,没收、销毁不合格产品61种(次)。2001年,立案查处8起,处罚没款6.68万元。2002年,开展“绿剑保安全”行动,出动80余人次,检查75家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单位,种畜禽场,宠物医院和养殖场,查处无证经营、生产、销售,使用违禁和不合格产品等行为。2006年11月,组织检查5家生产经营蛋鸭饲料的企业,饲料中未发现苏丹红。2008年,石家庄“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被曝光后,9月,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对市内3家奶牛养殖场、4家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作全面检查,未发现三聚氰胺等有毒物质。
  2000—2008年,全市共查处畜牧投入品案件44起,处罚没款292173元。
  第六章 海洋与渔业管理
  第一节 渔政管理
  水生资源养护
  增殖放流 渔业资源的繁殖、保护和合理利用是渔政工作的一项中心任务。1988年,在四灶浦、水云浦和半掘浦投放花鲢、鲫鱼鱼苗,增殖淡水水生资源。2004年在饮用水库放养梭鱼种15万尾、翘嘴红鲌25万尾。2006年,在三八江、九塘江和十塘江放养梭鱼种66865尾。1988—2008年,全市共投入资金45.58万元,在建塘江、八塘横河、梅湖、窖湖等放流梭鱼、银鱼、鲫鱼等鱼种650.67万尾。为保护渔业资源,1989年,根据《浙江省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的规定》开始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海洋渔业和淡水渔业均按每公顷30元征收。
  打击非法捕捞 对无证捕捞,电鱼、毒鱼、炸鱼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1990年3月20日,一渔民在师桥外荡水域用电捕鱼,渔政人员对其依法查处时,遭其棒伤,市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沈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1991年,新浦镇腰塘村一村民多次用地笼、簖网等在水云浦无证捕捞,经多次劝阻无效,被依法没收全部网具。1988—2008年,执行检查5947次,出动渔政执法船2945航次,航程5.3万余千米,出动人员3万余人次,查处违法案件1776起,处罚款、补偿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55.96万元。
  渔业水域保护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工业污水排入河江,渔业生态环境遭到破坏。2001年5月,建塘江水库非正常死鱼40500千克,直接经济损失35.25万元。经宁波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监测,系由3家企业排放超标污染物所致,经市人民法院审理,依法判处3家企业赔偿37.10万元。2002年,查处渔业污染案6起,处罚款2100元、赔偿金6.5万元。2003年5月,龙山镇海涂遭镇海化工园区废弃水排放影响,致养殖贝类全部死亡,损失300多万元,经协调,化工园区赔偿100万元,慈溪市政府补偿50万元。2003年,执法检查124次,受理渔业污染案5起,查处2起,罚款4.79万元,赔偿164.79万元。2004—2008年,查处渔业污染案6起。
  生产秩序管理
  凭证捕、养制度 1985年,发放鳗苗《捕捞许可证》,鳗苗实行凭证捕捞。1986年和1990年,分别实行海洋和淡水有证捕捞制度。1990年5月市水产局下发《关于慈溪市浅海滩涂串网捕捞作业的规定》,规范串网捕捞作业秩序。至2008年,全市共发放淡水捕捞许可证1018本,海洋捕捞许可证648本,鳗苗捕捞许可证593本、收购证35本,滩涂串网捕捞证190本。1995年实施滩涂养殖证管理制度,养殖单位和个人从事滩涂养殖,须向当地政府申请,由当地政府安排地段,获养殖经营权。2002年3月起实施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当年,三北水产养殖公司、灵峰浦水产育苗场、奥力水产养殖场登记领证,共核准养殖面积8公顷。2008年,全市经登记的水产苗种生产企业9家,面积16.9公顷。
  维护生产秩序 为维护渔业正常生产秩序,渔政人员依法秉公办事,调解渔业生产中出现的矛盾。1990年调解渔业纠纷3起。1997年,新浦镇章某等10人依法承包滩涂养殖,养殖产品遭该镇少数不明真相的渔民哄抢。渔政人员向哄抢者宣传政策法规,平息事端,并就此事件对全市广大渔民开展宣传教育。当年调解渔业纠纷21起。1999年查处滩涂养殖违法案件12起。2000—2008年查处15起。
  渔业投入品管理
  根据2004年11月1日施行的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和2004年11月1日施行的《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县以上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水产养殖过程中兽药使用、兽药监督管理及违法用药的行政处罚。2005年,根据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发布的《关于开展全省水产养殖用药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开展水产养殖用药专项执法行动,向渔民宣传禁用药类,监督渔民记录“养殖用药日志”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至2008年,印发宣传资料3600份,出动686人次,检查养殖单位323家次,查处一家违法用药单位。
  第二节 渔船渔港管理
  渔港管理
  龙山渔港 原为1914年虞洽卿建造的龙山码头。70年代,随着杭州湾海域捕捞业和水产贸易的发展,龙山码头多为渔船停泊,后演变为渔业码头。1990年12月,农业部将龙山码头定名龙山渔港,列入全国第二批群众渔港。2002年,龙山围涂工程竣工后,市政府投资100万元,修建并外移龙山渔港,当年全国渔港普查中登记入网。
  西三渔港 2000年6月,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慈溪市人民政府共同投资18万元,在周巷镇建塘江九塘闸东侧建造西三渔船码头,2002年全国渔港普查时登记入册。
  渔船安全管理
  安全教育 1988—1993年印发《慈溪渔政简讯》24期、2180份,在渔业重点乡镇举办培训班4期,对渔民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与教育。200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后国家又相继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远洋渔业管理规定》、《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渔政部门广为宣传,印发宣传资料2925份,举办学习班、培训班52期。2001年,在闸口、码头发放、张贴宣传资料2850份,竖安全警示牌15块。2003年开展鳗苗捕捞、渔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利用广播、电视、通告、咨询服务等形式宣传,印发资料300余份。2006年起,参加全国10万海洋捕捞渔民职业技能培训活动,对渔民开展素质教育。
  渔船管理 1988年渔船普查登记,全市有出海小型渔船398艘,功率3510.36千瓦。2000年普查,有渔船313艘,功率3071.3千瓦。2002年,根据国家对近海捕捞业实施船只、功率“双控”政策,全面清理整顿出海渔船,淘汰不合格和不再生产的渔船,剔除季节性涉渔船舶,将渔业船舶登记证、渔船检验证和渔业捕捞许可证“三证”合为小型渔船证,共核发192本,总功率1942.08千瓦,延至2008年。
  20世纪80年代起,船员实行凭证上岗制。1996年3月,组织海洋小型机动渔业船舶船员培训考试,领取船员证。2008年,全市有船员证179本。1988—2008年举办职务船员培训班16期,受训1082人次。其中2008年举办3期,受训104人次。为确保渔民生命和财产安全,1989年起,对出海渔船进行监督检验,2008年渔船登记受检100%。
  安全管理 为改善渔船安全设施,1989年,市政府出资补助购置渔船救生与通讯设备,提高渔民对突发事件的自我救助能力。至2008年,共配置救生衣、救生圈3346件,渔船救生设备配置率100%。2003年,委托宁波市海洋预报台每日发布海洋预报,在市电视节目中播出。2007年建立市渔业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在册渔民人手一部手机,出现异常天气时,及时向渔民发布信息,提前防范。2008年,发布台风、大雾天气短信5条。
  20世纪90年代末制定《慈溪市渔业船舶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2003年6月重新修订。为确保渔船安全生产,渔政部门每年查找隐患,查处违章渔船。2004—2005年,检查74次,参检人员210人次,出动检查船只228艘次。2007年,实施渔船安全整治计划,落实以乡镇为主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持证渔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出动检查人员70余人次,检查20余次。2008年开展海洋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查处“三无”(无捕捞许可证、无船舶证、无渔船证)渔船和违章搭客、无证上岗、安全设备不全、超抗风力生产等违规生产行为。
  在大潮汛、节假日等特殊时段加强对渔船安全的专项检查,1994年后的每年中秋节前后,在小安、龙山、新浦等14个闸口查禁渔船搭客观潮现象。
  第三节 海洋监察
  2004年,调查海域使用现状。同年8月11日,配合省海监总队实施“海盾2004”专项行动,查处淡水泓
  围涂工程未批先围案。10月,查处西三码头附近海域非法填海0.284公顷案,责令涉案三家企业恢复海域原状,并处罚款2万元。2008年9月,中石化甬沪宁管道(慈溪段)未取得海域使用权擅自用海,因案件重大,由省海监总队查处,责令其补办手续,并处罚款。2008年4—11月,根据省海监总队的统一部署,开展养殖用海专项执法行动,核查养殖用海登记、查处拒不办理海域使用权的违法养殖行为,出动检查人员72人次,检查养殖用海项目18宗、5507公顷,查办非法占海养殖1起,处罚金1.5万元。
  第七章 农业行政审批
  第一节 审批管理
  2000年前,市畜牧兽医管理站、林特站、(森林)植物检疫站、渔政站、种子管理站等单位分别承担分管业务范围内的行政审批职能。2000年8月16日,在市联合审批服务中心(后改名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农业窗口集中受理农业审批项目。农业窗口将审批许可事项的申报依据、申报资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公开,对即办事项采用简易程序,受理事项采用一般程序,需联办的事项采用联办程序办理。
  2002年6月,根据市政府《关于改革市场准入制度,实行前置审批告知承诺的意见》精神,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试行告知承诺审批方式。2003年1月兽药经营许可证纳入告知承诺审批方式。
  2005年4月,市农业局印发《慈溪市农业行政许可统一受理、统一送达制度》、《慈溪市农业行政许可审查和听取意见制度》、《慈溪市农业行政许可听证制度》、《慈溪市农业行政许可考试考核与检验检测检疫制度》、《慈溪市农业行政许可决定公开制度》、《慈溪市农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慈溪市农业行政许可违法责任追究制度》、《慈溪市农业行政许可投诉制度》等8项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2005年8月,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限城镇绿化苗)试行网上审批。
  2007年5月,实施行政许可申请人“农民信箱”管理制,对需要年检、换证的申请人,提前一个月通过“农民信箱”以短信或电子邮件方式提醒申请人,防止申请人遗忘而逾期。
  第二节 审批项目
  审批项目名称
  市联合审批服务中心农业窗口设立当年,集中受理植物(森林植物)检疫,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农药经营,动物检疫,兽药经营,偶蹄动物及其产品准运,林木采伐,木材运输,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猎捕,林地使用,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初审),动物防疫等13项行政许可事项。
  2002年9月,市第二轮审批制度改革,农业窗口集中办理的农业行政许可项目增至17项,其中审批事项7项,核准事项1项,政府日常行政管理事项1项,告知承诺书、程序性办证、按程序转报等新的行政管理方式事项8项。
  2004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农业局确定行政许可事项24项,其中联批中心农业窗口办理21项。
  2007年12月,市人民政府公布,54项农业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划归市行政服务中心农业窗口办理。公布的项目有:
  1.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生产许可;
  2.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
  3.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4.草种经营许可;
  5.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6.动物诊疗许可;
  7.兽药经营许可;
  8.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使用许可;
  9.外省蚕品种引进许可;
  10.进口兽药通关单核发;
  11.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证明核发;
  12.动物防疫合格证核发;
  13.植物产地检疫证明核发;
  14.植物调运检疫证明核发;
  15.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16.木材运输许可证核发;
  17.林区野外用火许可证核发;
  18.出省木材运输许可证核发;
  19.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
  20.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
  21.临时占用林地许可;
  22.林业生产占用林地许可;
  23.省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24.省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
  25.省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核发;
  26.陆生野生动物或产品出县境运输许可;
  27.森林植物检疫证核发;
  28.森林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核发;
  29.进入(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缓冲区许可;
  30.生态公益林树种更替和林木更新许可;
  31.海域使用许可;
  32.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核准;
  33.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34.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拆除或者闲置许可;
  35.渔港水域内除污及排污许可;
  36.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核;
  37.水产养殖证核发;
  38.水产种苗生产许可;
  39.渔业捕捞许可;
  40.渔业船舶检验许可;
  41.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
  42.船舶进出渔港签证;
  43.渔业船舶登记;
  44.渔业船员证书核发;
  45.渔业船舶重要船用产品检验许可;
  46.渔港区域危险货物装卸许可;
  47.渔港区域施工作业许可;
  48.渔港内的航道、港池、锚地和停泊区从事捕捞、养殖许可;
  49.渔业船舶设计图纸审定;
  50.渔用航标审批;
  51.县内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许可;
  52.海洋工程拆除或者改作他用许可;
  53.渔业辅助船舶新建、改造购置许可;
  54.增殖放流许可。
  证件办理情况
  2002—2008年,市行政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共办理证件22015件(表12-11)。

知识出处

慈溪市农业志(1988—2008)

《慈溪市农业志(1988—2008)》

出版者:上海辞书出版社

本志上限为1988年,与前志相衔接,下限截至2008年。内容包括:概述、大事记、农业环境与农业区域、农业经济体制与新农村建设、粮油作物、林业、畜牧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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