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产业化经营政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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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市农业志(1988—2008)》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0260
颗粒名称: 第五节 产业化经营政策
分类号: F320
页数: 3
页码: 453-455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市产业化经营政策情况的具体介绍,内容主要包括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创汇、产业化组织建设、工商企业投资农业、农产品流通等。
关键词: 慈溪市 农业政策 经营政策

内容

农业龙头企业
  1998年,对入选市“十龙”工程的企业奖励10万元,并在贷款、贴息、水电使用等方面重点倾斜。2000年市财政安排250万元扶持加工型龙头企业。2001年,市政府对农业龙头企业用地采用行政划拨或有偿使用方式。对当年计税利润总额比上年同比增长10%以上的部分,市财政按超过部分奖励18%;其当年应交两项规费,按比上年实际递增10%作包干上交基数。2002年市财政安排35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2003年对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当年增幅在20%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享受工业百强政策;对年销售在亿元以上、且当年增幅在15%以上的龙头企业,奖励30万元。2006年新命名为国家、省、宁波市级龙头企业的,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和5万元。2008年对当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亿元且增幅15%以上的龙头企业,每家奖金增至50万元;对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含)或3000万元(含)且增幅在20%以上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和10万元。
  农业创汇
  1988—1992年,市政府允许农民利用部分粮田和棉地生产出口农产品。1993年,对新办的农副产品出口加工企业,免征“三税”一年、所得税两年。1998年,开放外商投资农业领域,对外商及中国港、澳、台商到慈溪投资开发荒山、荒水、荒坡、荒涂的,使用年限延长至50年,兴办良种(禽)场的,允许在指定的已围海涂无偿使用10年,并免征农林特产税。2000年,优先安排“三资”企业用地指标。2001年,对一次性投资500万元或当年出口100万美元以上的农业企业,免缴当年按出口销售收入征收的两项规费。1998—2001年,引进外商及中国“三胞”直接投资兴办农业企业,对引荐者给予奖励。2001年,鼓励企业到境外设点推销农产品,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每个点补助1.0万~1.8万元。获得自营出口权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每家奖励0.5万元,并根据自营出,口额度多少,再分档奖励。对新开发产品当年出口额超过10万美元的企业,奖励1万元。
  产业化组织建设
  1988年,本着“积极试点,逐步提高,加强指导,有步骤地执行”的精神,允许试办家庭农场和合作农场。1992年,对农民合作兴办专业生产合作社和合作农场,核发集体所有制营业执照。2000年,鼓励、支持专业大户和经营实体,按照“民有、民办、民享”的原则,跨区域组建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组织评选优秀专业合作社,对入选的合作组织给予奖励。2001年,放宽农村专业合作社工商登记条件,对新创办的专业合作组织每家补助0.5万元。2006年对新组建的市级农业专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每家补助5万元,对评为市“十佳”农村合作组织的每家奖励2万元,对新创办的农场每家补助0.5万元,对评为示范农场的每家奖励1万元。2008年,凡评为宁波市级、省级、国家级的示范合作组织,分别奖励1万元、1.5万元和5万元。
  工商企业投资农业
  1994年,市委、市政府提出“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鼓励国家、集体(包括企事业单位)、个人以多种形式开发土地后备资源,享有土地使用权50年。1995年,允许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已有技术、物资及预算外资金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者合资、合作从事农业综合开发。2001年对工商企业投资种植业2公顷以上的,每公顷补助1500~2250元;在低产畈从事种养业6.67公顷以上的,每公顷再补助600元。市财政安排150万元专项资金补助工商企业投资农产品加工,同时还鼓励工商企业从事农产品流通。2002年,凡工商企业兴办农业企业,企业注册费按收费标准的30%收取。对当年完成农产品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每家补助1万元。是年,市财政安排100万元,奖励按保护价收购农产品的(订单农业)企业。2006年,凡工商资本投资种养业,按其当年实际投资额补助5%。
  农产品流通
  1988年,本市鼓励农民在国家政策范围内搞活农副产品流通,重点鼓励乡村合作组织、专业合作组织兴办商业。1991年,要求发展村产供销专业合作组织,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应积极支持农民参与农产品流通。1992年,慈溪出现农副产品难卖现象,市委、市政府把农产品流通服务作为发展农村经济的关键环节。对放开经营的农产品外运,任何部门都不得加以限制。并鼓励各地各部门兴办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对农业服务实体在工商注册时放宽条件,并在税收和货款上给予优惠。同时组织筹建市农产品批发市场。1998年,鼓励农业企业、农民购销员通过设立销售窗口、发展代理商等方式到大中城市推销农副产品。1999年,市开展“十佳”、“十优”农民购销员评选活动,对入选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2000年对获奖者人均奖励2000~5000元。2001年,对签“订单”6.67公顷以上并按保护价收购农产品的企业或个人,每公顷奖励150元,33.33公顷以上部分,每公顷再奖励150元。2003年,被副省级以上城市确定为“菜篮子”的基地和定点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发展连锁网点的企业每家奖励6000元。2006年,对在国内大中城市设立农产品窗口的企业每家补助1万元,对投资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农产品超市或农产品配送企业每家补助3万元。2007年,对实际配送额在50万元(含)和200万元(含)以上的配送企业分别补助1万元和3万元。

知识出处

慈溪市农业志(1988—2008)

《慈溪市农业志(1988—2008)》

出版者:上海辞书出版社

本志上限为1988年,与前志相衔接,下限截至2008年。内容包括:概述、大事记、农业环境与农业区域、农业经济体制与新农村建设、粮油作物、林业、畜牧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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