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政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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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市农业志(1988—2008)》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0259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政策
分类号: F320
页数: 1
页码: 453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市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政策情况的具体介绍,内容主要包括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中介组织等。
关键词: 慈溪市 农业政策 规模经营政策

内容

土地流转
  1989年,实行土地所有权、承包权、使用权分离,允许承包者转让或转包土地,转包期满可收回使用权。1994年,鼓励农民在“自愿、依法、有偿”的原则下流转土地。2004年,对流出土地的农户,凡经营面积6.7公顷以上且经营时间5年以上的,给予每公顷600元补助,2006年提高到1500元,2007年提高到2250元。2008年,对土地经营权一次性委托镇(街道)、村流转的农户,市财政给予每年每公顷1500元的养老保险费补贴。对土地经营权转出5年和5年以上的农户,分别给予每公顷2250元和2850元的补助。
  规模经营
  1989年,凡经营粮田0.67公顷以上,投售商品粮2500千克以上和经营棉地0.40~0.53公顷以上,投售商品棉300~400千克以上的大户、家庭农场,享受农工一体化待遇,由挂靠乡镇企业发给一个劳力的基本工资,在预购定金发放、农业贷款、农资(农机具)供应、服务等方面给予优惠。1993年,经营土地在0.53公顷以上的承包大户允许在企业列编,领取基本工资。1994年后,支农优惠政策重点向规模经营户倾斜,优惠项目包括向信用社贷款、获得社会化服务和经济扶持等。2000—2003年,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资金,对经营面积2.00~6.67公顷且经营时间5年以上的大户,每公顷补助750元,6.67公顷以上的,每公顷补助1500元。2006年开始,凡按“四统一”方式经营面积20公顷以上且连续经营3年以上的规模经营户,每公顷补助450元。2007年,农户按土地承包权入股生产,每公顷补助3000元。2008年对合股期限10年以上、入股面积33.33公顷以上的,补助每家合作单位3万元,入股农户享受养老保险补贴或一次性补助。
  中介组织
  2003年,对推进土地规模经营成绩突出的镇(街道)、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进行奖励。2006年,对当年新增规模经营面积66.67公顷以上(单体规模6.67公顷以上的累计面积)、管理规范的镇(街道)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每公顷奖励150元。2008年,奖励标准提高至每公顷450元。
  2000—2008年,全市共出资3019万元,补助规模经营14759公顷。

知识出处

慈溪市农业志(1988—2008)

《慈溪市农业志(1988—2008)》

出版者:上海辞书出版社

本志上限为1988年,与前志相衔接,下限截至2008年。内容包括:概述、大事记、农业环境与农业区域、农业经济体制与新农村建设、粮油作物、林业、畜牧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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