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农民负担监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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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市农业志(1988—2008)》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006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农民负担监管
分类号: F304.8
页数: 3
页码: 147-149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市农民负担监管情况的具体介绍,主要介绍了清理农民负担、农村税费改革、公益事业金制度、违规处理等。
关键词: 慈溪市 农村经济 农民负担

内容

清理农民负担
  1993年4月,市委、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问题的紧急通知》和宁波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农民负担问题的通知》精神,对全市农民负担进行调查和清理。19个市级部门清理出向农民收费、集资、摊派等71个项目,其中取消13项,修改5项,纠正5项。当年农民人均负担13.44元。2002年,取消城乡统筹费等面向农民征收的政府性收费和集资。取消收费项目9个,降低收费标准2项,农民减负4180万元。2004年,取消收费项目6项,降低收费项目9个,减轻农民负担374万元。
  农村税费改革
  2002年,实施国家对农村税费改革政策。是年7月1日,取消屠宰税,对在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只征农业税,不再征收农业特产税。当年全市少征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生猪屠宰税706万元,人均减负7.7元。2003年,将收缴的全部935万元农业税返还。2004年停征农业税。
  公益事业金制度
  1998—2002年,农民要向集体上交镇统筹和村提留,用于镇、村公益事业,还要负担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2002年,取消农村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制度,按2001年“两工”负担折算金额计,农民减负1696.75万元。改革和规范村提留,村级开支通过向全体村民合理收取一定的村公益事业金解决,按村民认可的办法确定,征收标准不超过现行村提留数额。当年8月25日至9月20日对全市20个镇(街道)和326个村的镇统筹、村提留进行审计,统筹提留200万元,人均2.29元,比2001年分别减352万元和4.02元。2003年,136个村建立公益事业金制度,部分村推行一事一议制度。2006年,10个镇131个村以一事一议制方式筹集村公益事业金,其余大多数村的公益事业资金由村集体经济承担。
  监督
  1995年8月,市成立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农经委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职能部门。1996年发放35万本农民负担监督卡,在龙山镇、崇寿镇设立监测点,由两镇6个村、30户农户详尽记载承担的劳务和社会负担,进行动态监管。2002年,市委、市政府把减轻农民负担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镇(街道)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具体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发展计划局(物价)、监察局共同配合监管。全市建立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涉农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农村中小学收费,农民建房收费,农村用水、用电、农机等生产性费用和涉农税收、价格情况开展5次专项检查。2003年,制作发放涉农收费公示牌120块,张贴公示模块250份,全市公示率达100%。2006年5月,组建市、镇、村三级农民负担管理网络,聘请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员48人,并设立农民负担监督举报电话。
  违规处理
  减轻农民负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政策法规严肃处理。2003年,全市清退建房和计划生育押金2304.59万元;取消一镇的违规收费政策。2004年,查处龙山镇一村乱收费一案,将收款如数退还农民。全市共清退不合理教育收费18万元、农民建房收费134万元、计划生育保证金140.6万元。2005年,查处庵东镇一村对农民建房乱收费一案。制止一镇电费加价、乱收村公益事业资金的行为。全市退还农民建房收费278.59万元。2007年,将一单位乱收的50万元上交国库。
  通过采取各项措施,有效减轻了农民负担,2008年,全市农民人均负担23.60元,占上年人均收入的0.24%,比1992年下降0.45个百分点(表2-7)。

知识出处

慈溪市农业志(1988—2008)

《慈溪市农业志(1988—2008)》

出版者:上海辞书出版社

本志上限为1988年,与前志相衔接,下限截至2008年。内容包括:概述、大事记、农业环境与农业区域、农业经济体制与新农村建设、粮油作物、林业、畜牧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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