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村集体经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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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市农业志(1988—2008)》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0060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村集体经济
分类号: F121.22
页数: 3
页码: 129-13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市农村集体经济情况的具体介绍,主要介绍了开辟财源、扶持贫困村、村集体经济收入等。
关键词: 慈溪市 农村合作社 集体经济

内容

开辟财源
  1988年后,市政府根据村经济(生产)合作社经济发展情况,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多渠道开辟财源。20世纪90年代后,村办集体企业上缴款、民营企业水电费差价、村提留等收入来源逐渐断绝,市政府调动各方力量,为村集体经济“输血”同时不断为村集体置办“家产”,形成资产性、资源性和资本性收入齐驱的良好态势。1997年,各村加,强村办企业的管理,兴办集体参股或控股的股份制合作制企业,兴办集体林场、果园、渔场、牧场和农业服务实体,增加集体经济实力。2003年,市鼓励各村盘活集体存量资产,发展农村社会化服务管理,依法经营集体土地资产。允许村组建物业公司,建造村集贸市场、停车场及暂住人口公寓等服务设施,收取费用。2006年鼓励各村开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用房,支持村开发二、三产经营性用房。2007年,开展“百村千企”结对活动,鼓励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参与农村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2008年,有198个村建标准厂房40.53万平方米,214个村有“三产”用房28.16万平方米,两者合计收入9000万元。1660家企业与308个村结对,企业承诺出资1.1亿元,实际到位6562万元。通过各项措施的落实,推动村集体经济稳步增长和可持续发展。
  扶持贫困村
  为帮助穷村脱贫,1988年开始,市每年安排300万元贷款,由市财政贴息10万元,扶持经济比较薄弱的村发展集体经济;安排150万元低息贷款,用于农业开发。1997年,对人均可用集体资金不足50元的村,新办企业税收留市部分返还到村,对新开发经济林13.33公顷以上、新办养殖场6.67公顷以上的由市给予经济补助。2003年,由镇出资60%帮助经济相对薄弱村落实不少于30万元的投资项目市安排用地指标,并给予10万元的补助。市财政拨出100万元用于道路、自来水等基础设施建设。2006—2008年,对60个市级扶持村,优先安排落实二、三产用地指标,市、镇三年内共安排6000万元用于建设项目补助,安排600万元用于村日常经费开支,安排70万元用于村级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治等。2008年,市财政出资3000万元在大润发超市回购店面,所得收益扶持全市经济最薄弱的10个村。各镇(街道)将所属的标准厂房、市场、外口公寓、农资服务站等优质资产配置给经济相对薄弱村。
  村集体经济收入
  通过各项措施的落实,2008年,村经济合作社集体总收入49907万元,比1987年增加26.54倍。其中补助收入18688万元,占37.45%;经营收入14137万元,占28.33%;其他收入13986万元,占28.02%;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分别占3.78%和2.42%。宗汉庙山村村办企业起步早,效益好,村集体收入多年处全市各村领先(表2-4、表2-5)。

知识出处

慈溪市农业志(1988—2008)

《慈溪市农业志(1988—2008)》

出版者:上海辞书出版社

本志上限为1988年,与前志相衔接,下限截至2008年。内容包括:概述、大事记、农业环境与农业区域、农业经济体制与新农村建设、粮油作物、林业、畜牧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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