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组织与职能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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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市农业志(1988—2008)》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005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组织与职能
分类号: F306.4
页数: 1
页码: 127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市农村经济合作社组织与智能情况的具体介绍,主要介绍了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和村经济合作社职能两方面内容。
关键词: 慈溪市 农村合作社 生产合作社

内容

村经济合作社组织
  1983年,政社分设,将原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恢复为乡村制,村建立生产合作社,取代原生产大队的管理职能。1991年,为加强村级集体经济,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和村集体经营的双层经营体制,村生产合作社更名村经济合作社。
  村经济合作社职能
  村经济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1992年,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明确村经济合作社具有生产服务、协调管理、资源开发、兴办企业、资产积累等职能。对本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其主要职责是: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维护村经济合作社和社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滩涂和水面等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兴办、管理集体企业,发展农村第二、第三产业;组织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管理、维护农业基础设施,为社员提供技术、信息、良种、植保、机耕、排灌和加工、贮运、销售等服务;管理承包合同,提取集体提留;维护社员家庭承包经营自主权,支持社员发展个体经济等。
  随着农村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的不断涌现,村级集体资产结构发生变化。2007年,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明确村经济合作社是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表全体社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村经济合作社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的职能。主要是保护管理村集体所有或者使用的土地和森林、荒地等资源;经营管理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组织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拓展物业经营;提供社员生产经营和生活所需的服务等。

知识出处

慈溪市农业志(1988—2008)

《慈溪市农业志(1988—2008)》

出版者:上海辞书出版社

本志上限为1988年,与前志相衔接,下限截至2008年。内容包括:概述、大事记、农业环境与农业区域、农业经济体制与新农村建设、粮油作物、林业、畜牧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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