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渔业生产责任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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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市农业志(1988—2008)》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005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渔业生产责任制
分类号: F307.4
页数: 3
页码: 121-123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市渔业生产责任制情况的具体介绍,主要介绍了初始渔业组织、鱼塘承包责任制、股份合作制、养殖经营权、养殖证制度等。
关键词: 慈溪市 渔业生产 农业生产

内容

初始渔业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渔业生产以户经营,生产落后。1949年后,渔民开始合作生产。1950年,淡水渔民成立县渔船业公会(渔民协会)。1953年,各地相继成立渔业互助组,1954年办低级社。1955年,高王乡成立福四房渔业社,洋山乡成立渔滩渔业社,逍林乡成立逍林渔业社,开发淡水养鱼。1956年,成立西二乡、龙山乡、海塘乡3个渔业社,有20余个农业合作社建立渔业组,从事下海捕捞。1958年冬至1959年,全县以区为单位成立7个渔业大队,其中最大的泗门区渔业大队有渔民450余人。组织规模扩大,集体经济不断增强,渔业生产快速发展。1959年全县水产品总产2820吨。
  鱼塘承包责任制
  1986年,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对江河外荡养鱼者核发浙江省淡水水面使用证,涉证面积1133.33公顷,该证长期有效。同年,在“2700”工程项目实施区组建集体渔场,抽调相关乡、村有管理经验的基层干部和有实践经验的生产骨干进行管理,鱼塘承包给渔民养殖。承包者每年每公顷上交承包费600~900元和商品鱼(第一年每公顷75千克,第二年225千克,第三年300千克)。
  1987年3月,县委印发《关于稳定完善精养鱼塘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若干规定》,对全市精养鱼塘开展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工作。明确鱼塘产权按鱼塘开发前的归属不变,使用权归渔场。渔场将鱼塘采用“五定”的方式承包给渔民,“五定”为:一定人员、面积,一般一个劳力1~2个鱼塘,面积0.33~0.67公顷。二定承包期限,一般10~15年。三定上交商品鱼任务,按前期上交数不变。四定上交积累和管理费,每年每公顷上交集体积累300~450元,鱼塘租赁费5~10元,管理费15~20元。五定鱼塘修复任务,承包者在年初向渔场预交修复费每公顷600元,年终场部派员验收,对合格者全额返还,失修的由场部修复,费用在预交款中开支。渔场实行场长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为承包者提供生产服务和管理。当年,完善工作基本结束。
  1991年2月20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渔业承包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继续完善精养鱼塘生产责任制。明,确新一轮承包期以10年左右为宜。继续采用渔场统一经营、分户承包的形式,实行“五定一奖赔”制,即定劳力、定鱼塘、定产量和产值、定成本、定报酬,超奖减赔。承包户要及时交清国家税金、鱼差价款(“2700”工程项目的鱼塘)、水费和承包款。至7月25日全市41个渔场完成渔业生产责任制完善工作,签订合同2089份。完善过程中,收取承包押金5.38万,元,预收当年承包款29.49万元,收取修塘押金25.29万元,鱼塘折旧费22.38万元,收回欠款153.17万元(占应收款的74.2%)。8月,对外荡、水库开展渔业生产责任制完善工作。外荡采取联户或独户承包的形式,承包期限3~5年,一般按每年5~20千克的“规格”(500克以上/尾)鲢鱼的市场价作承包费上交标准。水库以集体承包为主,也可联户或大户承包。按常年鱼总产值的15%左右为承包费上交。外荡、水库渔业责任制完善工作于当年基本完成。
  股份合作制
  1993年后推行股份合作制。是年,师桥镇第一渔场渔民自愿组合,向镇政府租赁渔场,筹资金25.6万元合股经营。1994年,渔工商公司鱼种孵化场、窖湖水产养殖场、四灶浦水库养殖场相继推行股份合作制生产。实行股份合作制后,渔民生产积极性增强,生产效益提高。1994年与1993年相比,4家股份合作制渔场养殖面积增加7公顷,鱼产量增加113.5吨,总产值增132.90万元,纯收入增加16.56万元,固定资产增加6.53万元。1997年10月,全市有153家单位实行渔业股份合作制,总股金3406万元。其中淡水养殖25家,股金677万元;海水养殖103家,股金1156万元;海水捕捞22家,股金105万元;水产加工企业3家,股金1468万元。
  养殖经营权
  1995年,对从事滩涂养殖的单位和个人确认滩涂养殖经营权,颁发慈溪市滩涂养殖经营权证。养殖者每年上交滩涂使用费每公顷300~1500元,水产资源增殖保护费每公顷30元。1997年发证确认滩涂养殖面积2311公顷。
  养殖证制度
  2002年1月,农业部下发《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试行方案》,慈溪作为宁波市的试点地区,率先实施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2002年12月15日市政府发文,明确用于水产养殖的江河、外荡、水库、山塘,由稻田、棉地、盐田改建的养殖水域和沿海,潮间带滩涂为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核发范围。其中海水池塘、淡水池塘、滩涂、水库、外荡养殖区有效期一般为3年;兼有防洪排涝、调蓄功能的河道有效期为1年。原浙江省淡水水面使用证和慈溪市滩涂养殖经营权证统一转换成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养殖单位和个人凭证养殖,依法交纳渔业资源保护费。至2003年5月31日发放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467本,证载面积7684公顷。至2004年7月底,核发618本,证载面积77,03公顷,占应发面积的92.52%。其中海水养殖证534本,6001公顷,占应发面积的99.64%;淡水养殖证84本,1702公顷。此后,养殖证制度作为渔业生产常规管理工作,每年按规定换发新证。2005年核发690本,证载面积12740公顷。是年被农业部评为全国养殖证制度建设工作先进单位。2008年,全市新发、换发养殖证416本,证载面积2288公顷。其中海水养殖证377本,面积1537公顷;淡水养殖证39本,面积751公顷。

知识出处

慈溪市农业志(1988—2008)

《慈溪市农业志(1988—2008)》

出版者:上海辞书出版社

本志上限为1988年,与前志相衔接,下限截至2008年。内容包括:概述、大事记、农业环境与农业区域、农业经济体制与新农村建设、粮油作物、林业、畜牧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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