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林业生产责任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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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市农业志(1988—2008)》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005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林业生产责任制
分类号: F307.2
页数: 2
页码: 120-12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市林业生产责任制情况的具体介绍,主要介绍了林业“三定”、完善生产责任制、山林延包、林权制度改革等。
关键词: 慈溪市 林业生产 农业生产

内容

林业“三定”
  1981—1984年,完成林业“三定”(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对集体山林实行承包到户、专业承包到组(队)或统一经营、专人管理等多种形式的林业生产责任制。
  完善生产责任制
  1990年9—12月,对全市13个乡镇116个村开展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工作,确立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林业双层经营体制。全市14568公顷集体宜林山地,划定自留山1254公顷,承包山7719公顷,集体统管山5595公顷。完善山林承包合同58281份,发放林权证8299本,调处山林纠纷7起,划清山界500余处,建立林业档案981卷。完善工作过程中,收缴当年和历年承包款1280581元,自留山“山底”折价款405890元。
  1997年,针对林业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问题和部分山林承包即将到期的状况,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稳定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加快林业生产发展的意见》,要求坚持“稳定、完善、发展、保护”方针和“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
  山林延包
  2004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按照省委“关于切实抓好第二轮山林承包责任制延包工作,进一步完善林业产权制度”的要求,市农业局组织开展林业生产责任制现状调查,撰成《关于我市林业生产责任制情况的调查》报告。2006年,按照上级关于做好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的通知精神,开展山林延包工作。承包期统一延长至2055年。3月下旬,在横河镇大山村、观海卫镇杜岙村和匡堰镇倡隆村进行试点。6月下旬,全市14个镇(街道)139个村全面展开。10月底,基本完成林权登记公示、审核和林权证发放工作。12月上旬通过宁波市“延包办”验收。全市延包宜林地16049公顷,签订山林承包合同15201份,发放林权证19024本,发证率99.5%。其中个人责任山、自留山林权证18108本,集体所有林权证905本,国有权证和使用权证11本。填写相关表格40余万份,整理档案2784册。
  林权制度改革
  2007年,为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明晰产权、承包户自愿的基础上,引导集体林权有序流转,本市成立“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2008年市林业局成立市林权管理小组,着手制订相关政策,组建要素服务市场。

知识出处

慈溪市农业志(1988—2008)

《慈溪市农业志(1988—2008)》

出版者:上海辞书出版社

本志上限为1988年,与前志相衔接,下限截至2008年。内容包括:概述、大事记、农业环境与农业区域、农业经济体制与新农村建设、粮油作物、林业、畜牧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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